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稅 IN 微影創作競賽

 




一、活動緣起:
租稅,是政府建構社會進步的動能,更是打造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財政部這幾年透過稅務、稅政等面向的改善與努力,追求財政平衡、人民便利與減輕租稅負擔。藉由稅務微電影召募,以你我周遭虛擬或實境的生活稅務故事鋪陳,結合藝術創意與想像力,透過鏡頭與影音,讓觀賞人得以分享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因稅務環境改善所發生一幕幕不間斷、感動人心的幸福稅月,希望進一步帶動屬於臺灣社會的創新能量。因著感動,希望心颺。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主題、拍攝場景 & 素材參考:
(一)參賽主題:
作品須融入電子發票 (含無實體發票增開獎項等)、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各種稅目網路報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網路交易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等輕稅簡政、租稅公平或稅務 e 化相關租稅議題。
(二)拍攝場景:
至少有一場景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所辦理宣導活動、文宣等臺北國稅局在內元素。
(三)素材參考:
1.財政部官網 (http://www.mof.gov.t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http://www.ntbt.gov.tw) 及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
2.觀摩片:「爸爸的未接來電 」


四、參加對象:
18 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個人或組隊均可參加。(每人至多參賽 2 件作品)。

五、規格:
(一)攝製器材: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二)語言、長度:
1.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6 ~ 9 分鐘完整版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不含公版片頭片尾,16:9,Full HD 解析度 1920 * 1080),音軌應以四軌製作,加中文字幕,明確標示本活動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2 年稅 IN 微影 - 短片名稱)、主辦單位 (本局 LOGO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廣告」字樣。
2.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
3.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4.參賽人無條件同意於領獎前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另剪輯為 3 分鐘精華版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
(三)影片:
使用任何器材拍攝之微電影,皆請燒錄轉檔為 WMV、AVI、DVD、mpeg4 格式,1 式 4 片 (請於光碟片註明參賽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資料寄交主辦單位。
(四)作品說明: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表佐以 200 字內,以精簡合宜、足資表達創作攝影之時空情境、內心感受、表達意念及感動緣由之文字說明。

六、報名與評審:
(一)報名:
1.填妥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請妥以保護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服務科宣導股)。
2.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一份)。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3) 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5) 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一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
(6) 參賽影片(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送交光碟片前,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請於光碟面標註片名,避免影響參賽權益)。
(二)評審:
1.作業:
10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作業。
2.配分:
(1)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性 (30%)
(2) 創意呈現 (20%)
(3) 與民有感 (吸引、趣味、感動、共鳴,15%)
(4) 技巧 (含攝影、畫面、剪輯、音樂,20%)
(5) 宣導、應用可行性 (15%)

七、獎項及獎金:
稅 IN 微影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5 萬元。
國稅民安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0 萬元。
稅服人生獎:3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5 萬元。
幸福稅月獎:8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3 萬元。
※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八、注意事項:
(一) 著作財產權人參與本活動之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1.未曾獲得相關單位或國產影像片輔助金、輔導金之影片。
2.未曾參加國內、外相關影像創作競賽之影片。
3.未曾發表之原創影片。
4.不違反公序良俗。
5.入鏡之場景、人物,須取得有權人同意。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參賽作品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有關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 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財政部及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並同意於領獎前無條件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剪輯為3分鐘精華版(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交付主辦單位方可領取獎金。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相關事項等,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局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七) 領獎通知: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另以郵局雙掛號寄送領獎通知至得獎人留填地址。若資料不全、填寫錯誤、招領逾期等原因,導致領獎通知無法寄達或退回,將不補發或重寄,視同放棄。
(八) 活動聯絡方式:TEL:(02)2311-3711 ext1123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584107400122611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