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宗旨:
每年農曆三月媽祖進香是全國動員人數最龐大的傳統宗教文化活動,中部地區民間信仰力量興盛,尤以大甲媽祖遶境最受關注。每年大甲媽祖遶境總有數十萬名信徒相隨,是信仰力量的無形展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於 2010 年已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民俗,為國家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信仰的普遍價值。2011 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擴大規模發展成為「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將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的盛況推向國際舞台。2012 年開始,結合大台中八座重要百年宮廟,以傳統儀式為基礎,現代媒介做平台,深化在地價值並展現文化多元面貌,整合大台中地區媽祖遶境活動,提升地方格局,推展至國際舞台,發揚媽祖信仰慈悲濟世之特有價值。

每年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均提出不同主軸,以表達媽祖文化的普遍性及全面性。2014 年以五大主題創作徵件為年度主軸,以 LINE 貼圖、動畫、微電影、漫畫、繪本等五種創作類別,鼓勵全國民眾就本市各大媽祖宮廟之源起、故事、特色等為主題,結合創意與傳統,達成跨世代文化傳承。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展獎勵:
◎LINE 貼圖組:
‧12 組,請以壓縮檔送件,每張小圖以 50 cm x 50 cm,300dpi 以內。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
◎動畫組:
‧分為長篇 (20 分鐘以上) 及短篇 (3~5 分鐘) 兩組
‧需配上中英文字幕、配音及音效。(音樂請注意公播等版權問題,建議自行錄製或創作)
‧繳交格式為標準 MPEG2 檔案 (可壓製 DVD 與標準 NTSC 電視公播格式的 .mpeg) 720 x 480 像素以上,最多 60 影格 / 秒,30 影格 / 秒。
‧獎項:
- 長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30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15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微電影組:
‧12分鐘,限原創且未發表過之作品。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8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繪本組:
‧含內頁、版權頁、書名頁、作者繪者簡介頁等共計 32 頁。
‧原畫請以透明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受損。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原畫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原畫需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漫畫組:
‧原稿使用B4 漫畫專用稿紙,需以沾水筆及黑色墨水完稿不接受其他筆種;含扉頁至少 16 頁。
‧若以電子檔投稿,解析度為每張 800 px,72 dpi 以上,彩稿以 RGB 模式儲存。
‧不論是手繪或者電子稿件,均需附上作品對白的 TXT 或 WORD 檔。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說明:
1.各組另取優選若干名,發給獎狀一只。
2.以上獎金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此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5000 元以上 (含) 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承辦單位代扣 2% 二代健保保費 (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 (含) 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 10% 執行業務所得稅金 (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這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所得稅。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不曾對外公開發表過,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性    40%
‧專業技巧   20%

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獲獎作品。
‧初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書面資料,辦理初審。
‧決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決審,評定名次。

作品收退件:
◎報名送件:
1.簡章索取:
請親洽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免費索取紙本簡章,或請附 10 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報名期限:
‧LINE貼圖:103 年 2 月 1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微電影組:103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7 月 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3.報名文件:
(1) 報名表 (紙本)
(2) 設計說明書 (紙本):一律採用 A4 規格,若超過 A4 者,請摺疊成 A4 大小。10 頁為限,請裝訂成冊,並編輯目錄及頁碼,提送一式 7 份。需包含以下內容: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作品圖說: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理念為原則
(3) 光碟片一份,內含上述設計說明書所有內容之電子檔 (檔名需標示清楚)、作品表現圖須為 jpeg 或 AI 檔。
(4) 作品授權書 (紙本)
(5) 其他附件 (依各組別規定)
※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郵寄送達: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並註明「報名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 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4.其他注意事項:
每組件作品均須詳填作品說明一併送件;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屬報名。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依以下日期,分批公告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1.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五)
2.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3.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退件:
1.得獎作品之設計說明書及作品圖說等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
2.未獲選之作品可於以下日期每日 9:00 ~ 17:00 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退件,逾期不受理。
‧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五)
‧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3.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頒獎典禮:
時間:103 年 8 月 27 日 (暫定)
地點:另行公佈

附則:
1.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對於徵選作品有無償行使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電子傳輸及建立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之權利。
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不同類別競賽。
3.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4.倘發現得獎或入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將取消其參賽 / 獲獎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5.本簡章經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6.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7.凡投件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之所有相關規定。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賴小姐
電話:(04) 2228 – 9111 分機 25420
傳真:(04) 2375 – 3338
E-mail:anna0503@taichung.gov.tw
地址: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8 樓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525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

 


一、設計主題: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

二、參賽資格:
喜歡爵士音樂節慶活動並具繪圖能力者均歡迎參加,每人以 1 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憑郵戳):
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 (五) 止。
(二)投稿說明:
1.設計圖像完稿限 ai 檔案格式,並標註 CMYK 印刷用。
2.設計方向:
以「臺中爵士音樂節」為發想,設計活動意象或 logo,並繪製成主視覺海報。
3.活動資訊:
(1)活動名稱:臺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每年 10 月份第三週周六至第四週周日,連續 9 天 (103 年度為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6 日)
(3)活動地點:臺中市市民廣場、草悟道
(4)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5)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6)活動特色:將以連續九天、一日一主題的方式,向臺中市民介紹不同國家、不同風格的爵士音樂。
4.檔案格式:
(1)限 ai 向量檔,文字轉外框,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2)請另外輸出 A4 大小 300dpi 的 JPG 圖片 (圖中需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5.報名資料:
(1)活動報名表乙份 (檔名: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姓名)
(2)著作權讓與授權書
(3)原始創作切結書
(4)光碟電子檔 (內含作品 ai 檔案、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格)
6.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4 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字樣)。

四、活動時程
(一)作品徵件: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止。
(二)評審作業:103 年 5 月 10 日至 103 年 5 月 23 日。
(三)公佈結果:103 年 5 月 26 日。

五、評分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爵士主題意象呈現 40%
‧設計創意性    40%
‧構圖完整性    20%

六、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頒發獎金八千元整,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獎金頒發五千元整,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獎金頒發兩千元整,獎狀乙只。
(四)佳作取兩名,頒發獎狀乙只及活動紀念品乙份。

七、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合本比賽之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設計(光碟電子檔),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恕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七)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文化局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八、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
電話:04-2233-7239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868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愛台灣 APP 設計比賽

 




參賽主題
以台灣各地特色美食、景點、具特色商店、夜市之觀光休閒娛樂等等為主題,以創意之體驗與故事行銷方式突顯主題之獨特性,並能具體達到創意行銷為原則。

報名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2.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參賽辦法
內容之相片及文字敘述需以『APP 4 YOU』平台上的功能來呈現,相片 10 ~ 30 張並依『APP 4 YOU』製作規則上傳至競賽平台,文字與相片需為自行拍攝與創造不得抄襲。

比賽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 ~ 103 年 4 月 30 日 23:59 分前上傳至『APP 4 YOU』官網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康小姐;07-338-4891;kiki@geekers.tw)
協辦單位: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評選方式
由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及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評選

獎金
第一名:新台幣 5 萬元
第二名:新台幣 3 萬元
第三名:新台幣 2 萬元
佳作 (10 名):新台幣 5 仟元

注意事項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模仿、剽竊或未經授權作品或圖片之情事。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刊登、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獲獎者通知將於公布獲獎名單後,由主辦單位陸續以獲獎者註冊『APP 4 YOU』官網之會員資料進行通知,獲獎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始可領獎。若因會員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通知並影響獲獎權益,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且保留取消獲獎之權利。
5.獎金均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與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辦理,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需列入年度個人所得,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依規定代為扣繳所得金額之 10% 所得稅,並開列憑單,獲獎者若不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申報或拒繳相關稅務者,即喪失獲獎資格及權利。
6.主辦單位保留本修改活動內容及變更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於『APP 4 YOU』活動網站上公告之,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app4u.tw/welcome/active.html

「心‧鑠金」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

 




目的
輔導金門在地文化產業文創精緻化,打造「金門文化品牌」,從文創商品開發,讓地方特色產業及農漁牧特產呈現嶄新風貌。

徵件內容
活動主軸定為「心‧鑠金 - 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鑠是融化之意,中文音同碩,也就是聚集眾人為金門文創產業未來著想的心情,足以融化金石,也代表融化金門故有的嚴肅意象,將金門莊嚴的軍事戰地元素加入新創意,導入設計的概念,不再只是肅穆的戰爭回憶,帶領金門文化走向平易親人的生活。藉由金門的觀光定位,直接將融合金門文化的產品及品牌推廣到國際舞台,引領金門品牌風潮。

參加資格
由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文創業者報名參加,開放個人或組團參加,以設計徵件主題為核心,進行具金門代表性、創意性及故事性之文創商品相關設計,徵件件數不限。

徵件時間
103 年 3 月 12 日至 103 年 5 月 1 日止

徵件組別
a. 徵件組別定為文具禮品組、生活用品組、數位產品組。
b.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預定將邀請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以進行評選。
c. 為鼓勵徵件作品之原創性且避免後續審查爭議,參加徵件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競賽活動中獲獎。
◎文具禮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文具用品及富有金門在地特色的禮品,需符合觀光送禮需求之產品設計。
◎生活用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生活中使用之原創、新穎、富有金門在地特色之生活用品,需符合生活實用性之產品設計。
◎數位產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數位科技應用之周邊,並結合金門在地特色之數位周邊產品,需符合數位科技實用性之周邊產品設計。

報名程序
a. 報名費用:免費報名參加。
b. 紙本報名:
參加者需至本設計徵件官網 (www.kinmendesignaward.com.tw,3 月 12 日開放) 下載徵件資料,並於截止時間內將報名表、資料光碟、成本估算表、參賽承諾書 (請以組為單位,一組填寫一份即可) 一同寄至執行單位。
◎報名表:包含徵件組別、參加類型 (包含個人、團隊、公司)、所有組員姓名、公司/代表人姓名、公司/代表人電話、公司/代表人 E-mail、公司/代表人身分證、聯絡人手機、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作品表現圖 (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繳交 4 張圖檔,作品表現圖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資料光碟:含報名表電子檔、成本估算表電子檔、產品表現圖 3MB 以上至多四張
◎成本估算表:預估所設計產品之成本單價以及量產三百件之成本單價,以利後續成品開發費用估算參賽承諾書 須簽屬版權授權書以授權主辦單位後續行銷推廣製作等
c. 完成報名後,執行單位將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補助辦法
含設計稿補助及後續實品開發諮詢後補助。(含包裝設計,需合乎商品標示法)「評選補助原則」如下,由入選者自行擇一補助方式:
a. 設計稿入選 (版權歸縣府),作者不需開發實品,每件補助作者 6 萬元,另由本府負責依設計稿開發實品 (實品開發經費至少 6 萬,開發數量依成本計)。
b. 設計稿入選 (版權作者與縣府共有),含實品開發,每件補助 12 萬元,由設計者自行開發實品,且須依設計稿量產 300 件以上,並提交開發總數量 30% (至少需達 100 件) 予縣府推廣。
※以上入選稿件作者皆須配合計畫相關宣傳活動及修改設計稿至可量產階段。
c. 個案類型
‧預定補助案件數:10 案
‧設計補助費:6 萬元
‧模型諮詢通過後補助實品開發費用上限:6 萬元
‧總金額:120 萬元

預定評分項目及標準
為鼓勵入選者開發入選產品,除辦理設計稿評選外,另辦理期中諮詢會議進行設計稿修正討論,並於期末時召開產品開發諮詢會議,評估入選者開發的產品,並給予具優良品質及可量產者開發金額補助,並於評估中增設模型精緻度的評分項目。本評分項目及標準會參酌專家學者的建議,且將依實際執行情形進行調整。
◎設計稿初選
‧參賽資格:80%,針對參賽者資格進行審查
‧技術可行性:20%,是否可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量產
◎設計稿複選
‧創意:5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
‧設計表現:30%,競賽主題表現、設計完整及切題性
‧市場性:2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修正項目:100%,針對設計稿評選提出的相關問題提出改善,並修改後於期中諮詢審查會議通過者始得進行實體產品開發階段
◎產品開發諮詢會議
‧創意及設計表現:3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設計完整
‧模型精緻度:40%,模型製作精緻度
‧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性:3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並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

預定評選標準及流程
i. 設計稿初選
由執行單位與專業評審團依照參加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進行參賽資格及可行性初選,選出 30 件作品進行設計稿複選。
ii. 設計稿複選
由縣政府與評審委員進行設計稿複選,針對創意、表現手法及市場性選出 10 件作品,進行後續商品開發。(上述件數將依實際評選情形作調整)
iii.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評選入選者,針對設計稿評選階段給予的建議進行修正,並參與期中諮詢會議,會議中具質感且高量產可行性者得以繼續參加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iv.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以期中諮詢會議通過者為主,召開會議針對入選作品進行實體商品模型諮詢,質感精良且具高量產性者將補助開發獎勵金。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規定事項
1. 繳交 1 : 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不能小於 60 X 60 X 60 (cm) 範圍內。
2. 作品資料光碟,作品資料光碟包含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簡報說明 (檔案格式為 ppt.檔)、作品照片 (2 張為限)、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3. 繳交產品企劃書,產品企劃書包含 A4 尺寸,正反列印,含封面以 5 頁為限,總份數 5 份,包含:產品目標對象、產品定位、預計售價、通路設定等。

注意事項
1. 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請自行提供可容納模型的紙箱或海報筒等並包裝完善。
2. 審查模型作品須於寄送或親送模型至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 38 號 4 樓,請註明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工作小組收即可。

徵件聯絡資訊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執行團隊:霓光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聯絡人: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6599606
聯絡傳真:02-26598830
聯絡Email:joy_chang@light-whisper.com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請再與聯絡人聯繫詢問,謝謝。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26519&path=4441&LanguageType=1

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執行單位:威肯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至 103 年 3 月 31 日止。
2.於4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4 月 8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3 年 4 月 16 日、17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 月 17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4 月 18 日所舉行之小型工作坊。
5.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監製工作坊:
1.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3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3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2014 新北市紀錄片系列活動」官方部落格下載。
(二)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件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四)洽詢電話:(02)2397-0378 #122 張小姐
(五)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故事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 碼E-mail 至 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活動網站: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

2014年3月3日 星期一

2014「書信傳愛」卡片設計徵選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愛家文化事業基金會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華書慈善基金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一、活動緣起
聯合國曾說「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小的單位,因此值得特別關注」,並於 1993 年宣布從 1994 年起每年 5 月 15 日為「國際家庭日」。因著對「家庭幸福」的重視,我們將響應舉辦《書信傳愛》系列活動,邀請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一同參與,我們將用您對愛與家庭的熱情創作,化作實體的活動卡片,讓全台家庭以親筆寫信的方式,向家人傳遞愛與感謝,並因此建立友善的溝通橋樑。

二、甄選內容
能夠傳遞「表達愛,建立溝通」,呼應國際家庭日的溫暖、創新、創意的圖樣。入選圖樣將由主、合辦單位印製於實體卡片上,搭配《書信傳愛》活動發行。

三、徵選對象
全台大專院校生、及各界社會人士

四、活動獎項
優選者:一名,獨獲新台幣 1 萬元獎金
佳作者:十名,各獲新台幣 1,000 元獎金
入圍者:數名,各獲活動感謝獎狀乙枚

五、設計規格
《書信傳愛》實體卡片之展開尺寸為 210mm * 297mm;參選人之創作圖樣將被印製在實體卡片上,創作圖樣之最大範圍以 210mm * 99mm 為限;創作方式不限,但須備電子檔,解析度至少 300 pixels/inch。

六、投稿辦法
1. 依上述創作設計範圍完成設計後並於收件截止前繳交下列物件:
a.設計稿電子檔光碟 1 份:請同時提供 CS5 以下版本之 AI 檔與 JEPG 檔兩種格式。以作者為檔名,燒錄於同一份光碟內,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b.報名表 1 份: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 200 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c.著作權授權書 1 份:由參選人親自簽章並填妥相關資料。
2. 缺少上述中任一份文件或任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七、收件時間 / 方式
收件截止自活動公告起至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6 時止
收件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投稿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 68 號 6 樓之 1 」並註明「愛家基金會書信傳愛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
以上方式,逾期皆不予受理。

八、評選方式
1.由主、合辦單位成評審小組,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2.評選將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及整體造型、美感或美觀性、應用可行性等。
3.得獎與入圍作品除予公布在本活動網站外,並以電話及專函通知得獎者,另擇期在公開場合中輸出展覽並頒獎。

九、注意事項
1.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2.圖樣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 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3.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4.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6.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與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10.得獎者不得要求折讓或轉換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1.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 7 點,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再依第 13 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12.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3.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活動官網以獲取最新訊息。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family.org.tw/index.php?module=news&mn=1&f=content&id=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