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 星期五

《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徵選以九族文化村人文自然、櫻花、薰衣草和園區景觀為背景拍攝極短篇微電影創作,總獎金 / 獎品高達 25 萬元。

參加對象
1.不限國籍,不分年齡,男女老少均可參加,個人、團體皆可。
2.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不限,唯須分別填寫報名資料。

預約入園拍攝
入園拍攝採線上預約,須填寫完整預約入園拍攝單於拍攝日前 1 週寄至 wedding@nine.com.tw 申請,拍攝當日須持拍攝回覆單購票入園,並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於退費時寄回。
(如未線上預約拍攝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恕無法退費。)
(退費補助限額為入園 3 次,且每次入園皆須事前重新申請並填表單。)

入園拍攝報到
入園拍攝當日請攜帶證件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換取攝影證,以利現場人員辨識身分,一隊一證即可。(請於當日離園前至九族遊客服務中心將攝影證歸還,如未換證,遭現場人員制止拍攝,主辦單位將不負責。)

繳件方式
1.上傳影片至 Youtube (影片上傳帳號須為代表人),並至九族櫻花祭粉絲專頁 po 上影片連結,文字內容須有隊伍名稱、影片名稱、影片連結、200 字內影片構想。
2.影片分享完成後,至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 (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 (須蓋私章),將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及入園票根,於 2014 / 4 / 7 (一) 前,以掛號郵寄至:55544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 45 號「《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3.主辦單位收到繳件完整資料後,確認資料無誤,將寄發報名完成通知信件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相關資料)。若為團隊參賽,團隊須推舉代表人簽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於報名時資料寄送檢附親簽正本及蓋私章,獎項寄送地址以代表人地址為主。若資料不齊或未能準時提交,本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退費方式
完成影片上傳後,將繳件資料、入園當日票根及入園拍攝申請時的資料完整郵寄至九族文化村申請退費,即可完成退費手續,將以申請單上之匯款帳號匯款退費。
(如未申請入園拍攝或未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恕無法退費。)

作品規格
1.影像:
(1)長度以 15 分鐘內為限。
(2)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3)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以 MPG、MPEG、AVI、WMV、MOV 為限,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 720 X 480 dpi 以上。
2.人物素材: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3.入圍影片將同步於活動網站、網路等平台播放。
4.作品應避免畫質模糊不清。
5.作品中出現之影像、音樂、素材、聲音等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評審,依據評審主觀之美學觀點、客觀評比,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主辦單位公佈之評審結果為最終結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第一階段 2014 年 4 月 7 日 (一) 前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分享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並將報名表及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 (須蓋私章)、參賽同意書等資料填妥後連同作品光碟寄至九族文化村。
3.第二階段 2014 年 4 月 16 日於九族文化村公開評審獎項選岀金、銀、銅、創意獎分別給獎。
4.第三階段 2014 年 4 月 30 日上午 10 點結算粉絲團影片按讚分享人數,並於下午5點於九族文化村粉絲團公佈人氣王得主。(Youtube 觀看次數 20% + FB 按讚人數占 20% + FB 分享人數占 60% = 人氣王)
5.第四階段 2014 年 5 月 1 日下午 5 點前公告得獎名單於九族文化村官網 www.nine.com.tw

獎勵內容
金牌獎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銀牌獎 1 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銅牌獎 1 名:獎金 2 萬元,獎牌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佳作獎 10 名:每人各獲得獎金 5 仟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6 張。
創意獎 1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8 張。
人氣獎 1 名:獎金 8 仟元,獎狀乙只,九族文化村門票 10 張。
由代表人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 且分享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並繳交完整的繳件資料後,即可申請門票退費 (不含清潔費)。
※獲獎隊伍不重複,人氣獎將以此類推給獎。
※得獎獎金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主辦單位預扣代繳)。
※如無適當優秀作品,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
※得獎作品若為團隊創作,不論該團隊成員數,依獎勵辦法僅頒發獎牌或獎狀乙只。
※得獎獎金以開票方式與獎品一併寄至代表人收件地址,如是團隊報名,獎項分配由各團隊自行規劃。

備註
1.限從九族大門現場購票入場,其他套票或日月潭纜車購票之票劵都不適用於本活動,恕無法退費。(包含之前參與過九族舉辦之活動所贈送的免費票劵也不適用)
2.入園拍攝採線上預約,須填寫完整入園拍攝資料於拍攝日前 1 週寄至 wedding@nine.com.tw 申請,拍攝當日須持拍攝回覆單 (須繳回) 購票入園,影片上傳完畢後,憑入園拍攝申請時的資料退費,將當日入園票根保留寄回,並提供匯款資料,即可完成退費手續。(如未申請入園拍攝或未保留當日入園票根,恕無法退費。)
3.繳件時郵寄繳交完整資料
3-1.報名表、參賽同意書、微電影使用授權同意書乙份
3-2.參賽作品 DVD 或 VCD 光碟乙份,本活動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將上述表格與參賽作品光碟請以掛號郵寄至 55544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 45 號「《九族文化獎》之 2014 櫻花祭微電影徵選 小組」收
4.智慧財產權
4-1.參賽者之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之版本,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經檢舉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等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若經查證違反屬實,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座及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名次不予遞補,如參賽作品因有侵權或違反前述規定涉有司法爭訟時,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時,參賽者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對因此所受之損害保保有向參賽者求償之權利。
4-2.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若有上述之情況,主辦單位或評選單位有權於發現涉及前述情形時篩除或取消該影片的參賽權利,不另行通知。
4-3.參賽者使用之音樂素材、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違反者將由創作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不負擔其法律責任並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5.入園拍攝事項
5-1.需維持場地原本之完整性,若場地之植栽、設施、建築因展示過程而發生毀損,需照價賠償
5-2.電力、水源、人力等資源請自行準備,另外拍攝以不影響遊客為主。
5-3.拍攝時間以園區營業時間為主,恕不開放營業時間外之時間拍攝。
6.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選單位決議從缺。
7.參賽之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相關網路平台上。
8.主辦單位規定參賽作品必須由代表人上傳至 Youtube,並 po 至九族櫻花祭粉絲頁,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損失或上傳失敗者,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9.影片上傳者務必為文件簽章之代表人,非代表人上傳之影片,一概不受理報名。
10.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1.參加者保證所有報名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12.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參賽者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13.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達新台幣 13333 元(含),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
14.參賽者對於評審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15.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ine.com.tw/webc/html/download/index.aspx?kind=2

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一、宗旨
花東縱谷縱貫花蓮、台東兩縣,為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的狹長谷地,加上花蓮溪、秀姑巒溪和卑南溪 3 大水系構成綿密的網路,因而形成了峽谷、瀑布、曲流、河階、沖積扇、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另,沿省道台 9 線的綠色走廊,到處充滿果園、茶園、稻田、牧場、金針花田、油菜花田等景觀,如此不同的自然人文景觀,造就縱谷擁有饒富的觀光遊憩資源。為將花東縱谷最美麗的景色,留下永恒的印記,規劃辦理「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活動,期透過活動的舉辦,邀您前來花東縱谷體驗縱谷魅力風情及拍攝最美麗的作品,評審出最具花東縱谷特色、最美麗的照片,以出版專輯、文宣品及本處官網露出等方式,行銷最美麗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花青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更生日報、東方報、洄瀾有限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中華北青攝影學會、FAI攝影俱樂部、洄瀾好攝同學會、金門縣攝影藝術聯盟、中華攝影報、中國攝影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基隆攝影學會、大地攝影研究會、桃園縣攝影學會、台灣大型相機創作學會、新竹縣攝影學會、苗栗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嘉義縣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市高縣攝影學會、屏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宜蘭縣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花蓮洄瀾攝影學會、花蓮人人攝影學會、花蓮得意攝影俱樂部、中堅攝影學會、聯藝攝影雜誌、世理雜誌出版公司。

三、參賽資格
凡年滿 20 歲以上,所有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範圍
轄區範圍北起木瓜溪南側,南到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以北 (即卑南鄉界),東自台 9 線目視所及海岸山脈第 1 條山稜線,西至台 9 線目視所及中央山脈第1條山稜線,另包括木瓜溪沿岸至龍澗 地區及南橫至利稻之台 20 線公路沿線。南北長達 158 公里,面積達 138,368 公頃,縱跨花蓮縣的秀林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以及台東縣的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海端鄉、卑南鄉、延平鄉等 15 個鄉鎮。

五、參賽組別:分為 A 組、B 組、C 組
A 組: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稻田景觀。
B 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花海景觀。
C 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拍攝所及,或於轄區外拍攝及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山川大地景觀。
※每件參賽作品限勾選 1 組。

六、參賽作品規則
(一)參賽作品原則為 1,000 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二)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 12 英吋,短邊不限 (全放) 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護貝、留白邊、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三)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 (每件作品限勾選 1 組,未勾選或勾選 2 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四)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起 15 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及 JPG 檔兩種檔案,檔案必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位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依不同組別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六)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 (例如:A/金黃稻田/王○○);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七)凡參賽作品恕不予主動退件,敬請見諒。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或親自取回,並於 10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取件;惟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七、拍攝期間
自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15 日期間拍攝者。

八、收件期間
自民國 103 年 9 月 16 日至民國 103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 時止(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3-14 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摺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收
(97844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 17 鄰興鶴路二段 168 號)

十、評審辦法
分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並邀請花東地區之協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複審邀請攝影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派 1 至 2 人成立 11 人或以上評審委員會執行評審,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十一、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 103 年 11 月初公佈評審結果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以專函 (雙掛號) 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專函(雙掛號)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總獎金共 113 萬 4,000 元整
分為「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3個組別,每組評審出 60 件最美麗的照片,總計 180 件,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及獎牌一只。
2.銀牌獎 2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牌一只。
3.銅牌獎 3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牌一只。
4.優等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及獎牌一只。
5.佳作獎 10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牌一只。
6.入選獎 34 名:每件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一紙。

十四、活動簡章索取
(一)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erv-nsa.gov.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二)洽詢電話:03-8875 306 #664,傳真:03-8875 358

十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 (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三)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四)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 1 件 (以獎項高者為之)。
(五)空拍作品僅限拍照者一人得獎。
(六)得獎者得獎總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若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維護權益。
(八)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十)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主辦單位員工、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初審、複審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十二)歡迎承辦單位及各協辦單位推荐攝影領域之專家學者,由主辦單位聘請並組成 11 人或以上之評審委員會。
(十三)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rv-nsa.gov.tw/user/Article.aspx?Lang=1&SNo=030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