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第一屆 IFC 創新科技設計競賽
一、目的:大彥股份有限公司為外銷歐美日之製造商,我們的精神是永遠勇於嘗試,永遠快樂學習。為了提昇台灣學生商品的設計能力,培育發掘具潛力的設計新秀,特舉辦此創新科技設計競賽。
二、主辦單位:大彥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對象:全國大專院校以上之在學學生。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8 年 1月 30 日,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
五、收件單位:
大彥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6)592-4488 分機 204
台南縣安定鄉安加村258-56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第一屆 IFC 創新科技設計競賽」字樣。
六、比賽主題:創新科技。
構思設計下列相關領域:日常生活使用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可提昇生活品質及趣味的生活家電;開車族可使用的車用電氣用品。需以通用設計的概念出發而非只針對特定使用族群。
※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產品設計。
※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務必考量環保、能源、安全性、生活形態等相關資訊。
七、評審標準:
1.設計創意:40% (產品設計之原創性、新穎、美學、功能、機構改良等)
2.產品可行性:40% (量產可行性及成本等)
3.操作功能性:20% (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八、作品規格:
1.圖面尺寸為 A3 大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3 張以內完整說明構想。完稿作品得以縮成 A4 尺寸彩色列印,並繳交電子檔案 JPEG 格式及原始檔案燒製成光碟一份,隨同報名表及同意書掛號郵寄。
2.創作說明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功能及可應用性等。
九、錄取名額及獎勵:
1.金獎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3.銀獎 2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3.銅獎 3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4.優選 5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特殊創意獎 5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佳作 1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6.得獎作品將於 98 年 2 月 16 日前揭曉,以網站公告、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得獎人。
※本公司也將提供具創新設計潛力學生,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得提供訓練或就業機會 (或打工方式),以增強學生就業能力與創作素質。
十、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填寫正確資料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等),若因資料錯誤而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參賽權益。參賽者須於報名比賽時,填寫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才視為參加比賽。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性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未違反智慧產權相關法律規定,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得獎者作品皆無償授權著作財產權歸於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收錄得獎作品之專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產品開發設計之用。參賽者於報名比賽時,填寫同意書。原創作人不得再以本作品參與其他競賽或售、贈予他人。違反此規定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4.若得獎之作品得以量產,大彥股份有限公司願意額意提供一定的回饋及量產產品之贈予。
5.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13,333,需扣除總獎金之 15%。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7.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8.本活動辦法有未盡事宜,並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期間重要公告以主辦單位網路公布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向主辦單位洽詢。
活動網站:http://www.interflo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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