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社會參與」Logo 徵選

 
(一) 激發青年的創意與活力,鼓勵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二) 得獎之 Logo 設計將作為本會「推動青年社會參與」業務之主視覺,並運用於活動所屬網站及相關文宣品等進行宣傳。

二、 參加對象:年滿 18 至 35 歲(即民國民國 62 年 1 月 1 日至 79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之青年皆可參加。

三、 參選資料:每件參與徵選作品均需繳交下列資料,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 設計稿:
1. 作品以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圖樣彩色稿,並列印於直式 A4 (21cm × 29.5cm) 規格白紙上,色彩標示以 CMYK 標色方式註明,並加註 200 字以內之設計理念,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
2. 設計稿於電腦輸出後,需置中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表板上(不需裱框),完稿作品請以描圖紙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
(二) 報名表:
報名表需填妥相關資料且親筆簽名確認後列印出,並將其黏貼於表板背面。
(三) 作品光碟:
請將創作圖稿原始設計檔案(如為 JPG 格式檔,檔案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四、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98 年 3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 參選方式:請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徐州路 5 號 13 樓(郵遞區號10055),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三處黃佳婷小姐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青年社會參與 Logo 徵選」字樣。

六、 評選及公告:
(一) 評選小組: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二) 評分標準:主題切合性 40%、創意及故事性 35%、色彩美感 10%、延伸應用 15%。
(三) 名單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 4 月 6 日公布於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網站(www.nyc.gov.tw),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七、 獎勵辦法:
(一) 首獎、二獎各 1 名,佳作 3 - 5 名,分別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1 萬元及 5 仟元。(依國稅局規定,獎金價值超過 13,333 元以上,須預扣 10% 稅金)
(二) 徵選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八、 注意事項:
(一) 徵選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嫌,除取消參選資格,追回獎金外,並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申請者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三) 得獎作品需無償授權予本會作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四) 徵選稿件及資料恕不退還,如需保留請先自行備份。
(五) 本會保留增修活動之權利,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九、 聯絡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三處黃佳婷小姐;聯絡電話:02-2356-6247;電子信箱:chiating@nyc.gov.tw

相關資訊:http://www.nyc.gov.tw/chinese/02_news/02_detail.php?fid=7&ID=1585&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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