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發現鎮北坊之美,影像徵集活動
一、活動主旨:
透過相機與影像,發掘鎮北坊在地的歷史建築、老街、人文與風情面貌等,發揮你的想像力與創造力用不同的角度一起來深入探訪鎮北坊的紋理與改變。
二、徵稿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4 月 19 日 24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網路或郵寄,請填妥附檔之報名表。一般信件寄至 701 台南市大學路1號國立成功大學曾憲嫻老師研究室;網路郵件寄至 p2697121@mail.ncku.edu.tw 報名影像徵集活動。
四、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每人得獎作品限為一名,可為套組照片或單張,套組照片需註明並以五張以內為限。
五、作品規格:
(一)須為數位相機或傳統相機拍攝之影像並不得透過數位修改。
(二)若為數位照片,原始數位檔須為 500 萬畫素,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三)沖洗之照片以 5 x 7 為主,如有特殊緣由,可於文字說明補充。
(四)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 200 字以內) 。
(五)錄取作品需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
六、評審方式:
(一)主題創意 (佔 40%):主題傳達正確度。
(二)攝影技巧 (佔 30%):創意度與活潑性。
(三)作品完整度 (佔 30%):畫面所呈現的美感。
七、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5,000 元、獎狀一張。
(二)第二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3,000 元、獎狀一張。
(三)第三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五組,成品集一本,NT1,000 元、獎狀一張。
(四)佳作五名,贈送發行紀念明信片三組,成品集一本,頒發獎狀一張。
八、作品評審:
(一)評審方式: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二)評審日期:
訂於民國 98 年 4 月 25 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如有更動再另行於網頁上通知。
(三)評審地點:
鎮北坊開基玉皇宮廟埕廣場;台南市佑民街 111 號〈鄰近北忠街與公園路交叉口處〉。
九、其他注意事項:
1. 凡有抄襲創意之作品,請勿參加;如經檢舉,經評審團委員決議確定後,取消得獎資格,並得由主辦單位公布之;個人需擔負抄襲之法律責任。
2. 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重製、發行、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5. 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6. 活動獎品將依據參加者填寫資料通知或寄送,請依規定詳填資料,若地址不全或填寫錯誤,導致獎品無法通知或寄送,視同放棄獎品,將不補發或重寄。
7.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盜用或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投稿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
10.得獎之贈品不得提出折現之請求。
11.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若因故無法進行本活動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不另行公告。
相關說明及下載:http://www.tncg.gov.tw/news.asp?id=%7b94176653-B956-4CCD-A022-67537CFDC2B2%7d&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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