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

 
一、 活動緣起:
為落實清淨家園樂活化之「扎根環境教育,愛家園顧臺灣」的環境新主張,促進臺灣城鄉社區整潔美麗風尚習俗之養成,希冀藉由創意設計,使環境維護宣導以活潑生動的動畫呈現,並帶動校園及社會環境改善風潮,達成宣導效果,特舉辦本競賽活動。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環境保護局

三、 動畫主題:
為提升環境居住品質,鼓吹全民發揮公德心,維護環境清潔,本動畫競賽主題為「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

四、 報名日期:
自 98 年 5 月 1 日至 98 年 6 月 30 日截止。

五、 競賽辦法:
1. 參加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社會人士二組

2. 獎勵方式:
(1) 全國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2) 社會人士組:
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二名:新臺幣一萬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第三名:新臺幣五仟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1 名)。
佳作獎:新臺幣叁千元之商品券及獎狀一只 (預計 2 名)。
(以上商品券,每張附加 5% 優惠)
※ 上述各獎項得視實際狀況酌予增減,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得獎名額亦得從缺。

3. 作品規格:
(1) 以 flash 動畫或影片製作生動、活潑之作品皆可,每則時間以 1 分鐘為限。
(2) 請將參賽作品燒錄製成光碟,並另附作品文字稿。

4. 報名須知:
(1) 個人創作或團體創作均可,一組以 5 人為限。
(2) 請填妥報名表及同意書 (見附件一)。
(3) 若為團體創作,請推派1人填寫報名資料,並將其餘成員寫入團體成員。另請每位成員各填寫一份同意書 (請自行影印)。
(4) 請將參賽作品光碟、作品文字稿,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併寄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5) 請依報名期限內(郵戳為憑),郵寄到「70155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 2 段 133 巷 72 號 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收。封面請加註「臺南市清淨家園宣導動畫競賽」,倘遇郵件遺失或逾期郵寄等皆無法受理。

5.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60%
創意表現 20%
美術創作 20%

6. 評選委員:
由臺南市環境保護局內科室主管 3 - 5 位及另聘 3 位相關領域學者進行評分。

7. 其他:
(1) 題材需與「馬路不是垃圾桶,請把垃圾帶回家」相關,宣導民眾勿隨手丟棄垃圾、菸蒂,勿亂吐檳榔汁渣,以維護道路市容整潔。相關資料請至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參考。
(2) 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同意將得獎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並同意參賽作品進行非商業用途之無償複製、廣告、廣播、放映、分發、及網際網路傳播等公開播放使用權利(著作人格權仍屬原創者所有)。
(3)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視為同意授權使用權予臺南市環境保護局使用,但是作者本身仍將保有該作品的創作人格權,如無法同意者請勿參賽。
(4) 參賽後作品於收件後概不退還,(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將依法追回原獎項。
(6)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獎勵總價值需按財政部規定扣稅。
(8) 各獎項之獎品依規納入個人所得。
(9) 本辦法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若有變動或不足之處,依臺南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更新資料為準。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7BAC342163-896F-4DA3-B8AB-B512695BA371%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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