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台北天幕短片大賽
活動說明
2009 年第四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以「光怪」為活動主題,回應數位藝術創作領域中常見的現象,也就是廣泛運用了光影等媒材來表現創意,光影的創作模式也讓許多藝術創作延伸出更多空間與突破性的發展。此次台北數位藝術節與世界級的戶外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合作,共同舉辦「台北天幕專屬規格」之戶外創意影音徵件活動,旨為鼓勵數位藝術創作嘗試多元表現的創作模式,特別規劃以台北天幕其特殊規格及其多元化的媒體創意,進行徵件活動,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
全台灣首座戶外巨型 LED 數位看板「台北天幕」,規模長 120M x 寬 20M,為全台灣最具指標之戶外新媒體。台北天幕長型圓弧版面的特殊設計,範圍廣達三個面向,也呈現出不同於一般數位媒體的藝術創意表現。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獎勵方式
首獎一名:獎金壹萬元、獎座一座、於台北天幕『獨家』播放一月。並取得製作 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 CF 短片權利 (製作費另計)
入選作品若干件:獎狀一只、於台北天幕特定時段播放半月。
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活動期間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網站 http://www.dac.tw/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授權切結書。
(二) 即日起至 2009 年 8 月 30 日止(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國外投遞須於 2009 年 8 月 30 日前送達),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切結書等資料,掛號郵寄到 111 台北市福華路 180 號「光怪 - 台北天幕」徵件活動收,逾期恕不受理。
創作內容:
(一) 30 秒台北天幕專用規格短片
(二) 短片主題:以2009 台北數位藝術節「光怪」為主題,自由創作發揮。
(三) 短片音樂:可參考或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 30 秒主題音樂,或自行發揮創作 30 秒整之音樂。(主辦單位提供之音樂僅供此次徵件活動參考使用,版權屬台北數位藝術節所擁有)
(四) 短片規格:版面為 1743 * 260 像素,實際播放尺寸 120m x 20m,播放格式 avi 檔,長度 30 秒整。
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
(一) 作品檔案應燒錄於光碟上,一式五份供評審之用,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
(二) 提供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
評審方式:
遴聘台北數位藝術節及諾亞媒體等業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
預定決選時間:
2009 年 9 月 15 日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原創,資格不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2.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者,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3.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4.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 10% 稅金,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
5.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
6.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份。
7.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
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台北市111福華路 180 號
Tel:(02)7736-0708
Fax:(02)7736-0709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dac.tw/2009_FunkyLig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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