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內政部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 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考網頁:
www.moi.gov.tw
sowf.moi.gov.tw/09/new09.htm

參選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30%
美感或美觀性  20%
應用性     10%

獎項獎金
(一)特優: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 1 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 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 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 10cm * 高 10cm 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 A4 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30 號 13 樓,「國民年金 LOGO 設計徵選」小組 收。

得獎公佈:
98 年 09 月 21 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報名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相關下載: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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