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2009「文化資產‧資攝分子」全民影音徵選活動

 
活動緣由
遺留的歷史、消逝的記憶,文化是人類共同擁有的資產,目睹每一世代燦爛而遺留,在每個生命裡綻放而存續。
於是,當時間飛逝,它們依舊停留。
過往的改變我們無法參與其中,歷史的痕跡仍舊清晰眼前,不同的詮釋創造不同的意境。
文化資產全民影音創作,是一種對文化的熱愛與懷念,藉由影音與圖片的互動,賦予文化新的觀點、新的觀察、新的見解,重新認識屬於我們的共同記憶 。
就由你 賦予文化 新生命。

活動精神
2008 年文化資產「年輕本攝 * 世代傳承」影音徵選活動在許多熱愛影音創作朋友的支持下,得以圓滿結束。
今年為落實全民參與、大家一起來守護文化資產的精神,徹底解放一般人對文化資產議題過於嚴肅的刻板印象,我們邀請所有愛創作、愛自拍的朋友們一起來 Fun 肆享受文化資產如影隨行的快樂,正式更名為【2009 文化資產‧資攝分子 全民影音徵選活動】。

活動內容
本年度活動共有以下三個特點。
‧「10 分創作 短片類」創作短片角逐競賽,個中好手放馬過來~記錄、動畫、劇情、mv 包羅萬象,首獎5萬等你來挑戰!
‧「3 分幽默 短片類」自拍狂別害羞,舉凡自 hi 導覽解說、古蹟婚紗攝影、娃娃看古蹟、爆笑布袋戲、文化資產行動劇....統統給它傳上來,用您的風趣幽默擄獲網友的心!
‧「Fun 鬆 來票選」FUN 鬆投完手中 6 張選票,Ipod Shuffle 讓你放鬆帶回家!

活動時間
10 分創作影音徵選:98 / 08 / 15 ~ 98 / 10 / 18 24:00 止
3 分幽默影音徵選:98 / 08 / 15 ~ 98 / 10 / 18 24:00 止
FUN 鬆來票選活動:98 / 10 / 20 12:00 ~ 98 / 11 / 25 24:00 止

影音徵選活動須知
【作品類型】
凡獨立影像拍攝或創作之劇情、紀錄、實驗、動畫及各類影像多媒體創作作品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收件期限】
1. 截止網路初審報名手續:98 年 08 月 15 日起至 98 年 10 月 10 日 24 時
2. 截止書面報名收件:98 年 10 月 18 日,以郵戳送件日期為依據判斷。

【參賽者資格與人數】
1. 不限,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在臺灣工作或居留者均可投件。
2.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以十人為限,應於報名表中詳載隊名、代表人及隊員姓名。

【參賽作品件數規定】
1. 同一人或團隊僅限報名參賽 1 支 10 分創作短片;3 分幽默短片不受限制。
2. 同一支影片不得跨類參賽,包含同一題材不同規格處理者,皆視為「同一支影片」。

【參賽作品規格】
1. 10 分創作 短片作品長度 10 ~ 30 分鐘為限。
  3 分幽默 短片影音作品長度以 2 ~ 5 分鐘為限。
2. 影片上傳網路檔案大小建議 100MB 以內。
3. 檔案上傳建議使用 FLV 格式,請參考教學專區先行轉成 FLV 格式後再上傳、能有較佳的網路播放品質。
4. 網路上傳之作品若經網路審核,發現違反報名表上之任一規範,將寄信通知改善,若錯過報名截止日期,其損失本單位概不負責。
5. 上傳影音建議使用FLV格式,請至教學專區觀看說明。
6. 若您無法順利將檔案上傳至本站,請於書面報名,並至報名表上勾選「代為上傳」,回有專人為你上傳至活動網頁。
7. 書面複審評選用的高畫質 DVD / CD 檔案規格請使用普遍性、一般播放軟體可讀取的檔案規格,如 ASX / ASF / AVI / MOV / WMV / MPG / MPEG....等常見檔案格式。

【參賽作品報名與收件方式】
1. 先完成網站會員註冊程序並啟用你的個人影音部落格帳號。
2. 請完成檔案上傳手續,以利初審作業。
3. 10 分創作短片類檔案上傳後,請於七日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 5 份 DVD 或 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及報名表內利用他人著作聲明切結書、授權切結書、報名表正本文件 1 份。
4. 3 分幽默短片類若檔案無法上傳,請改用書面報名,於書面報名截止日期內,完成書面報名手續,書面報名需檢附 1 份 DVD 或 VCD(請確認光碟無損毀,封面請註明作品類型及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
5. 相關文件請至教學專區下載。
6. 上述相關切結書應由參賽者簽名或蓋章,以團隊報名者全部隊員皆需簽署,未滿二十歲之參賽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7. 上述書面報名文件得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 106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230 號 7 樓 B 室「2009 文化資產影音徵選」活動小組收。

【評選方式說明】
10 分創作短片
評分方式:
影片清晰度  10%
影片素材內容 35%
影片簡述內容 10%
表現創意   45%
閱人氣獎影片:點閱率 第 1 名
FUN 鬆投票:網友投票票數累計 前 3 名
3 分幽默短片
點閱人氣獎:影片點閱率 第 1 名
FUN 鬆投票:網友投票票數累計 前 3 名
說明:
1. 10 分創作短片聘請文化資產領域專家與影音傳播專家組成評審團,負責評選工作;整體評審流程分為初審(參賽資格認定)、複審及決審三階段。
2. 初審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收件規格」及「參賽作品規範」之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初審,並淘汰不符規定之參賽作品。
3. 10 分創作短片複審、決審之評分標準,由各階段評審委員討論訂定,至少包含題材掌握度、內容深刻度、表現方式、製作技巧、影片清晰度等項目。

【參賽作品規範說明】
1. 影音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影音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2. 10 分創作短片參賽作品需配上中文字幕,3分幽默短片類不受此限制。
3. 所有參賽影片 DVD 於賽後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檔。
4. 參賽作品之內容,除音樂外,應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作品中所使用之音樂,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
A.自行創作。
B.請參考教學專區自創用 CC 全球分享網站(creativecommons.org.tw),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請參考教學專區。
C.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5.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影片中若有利用他人之著作或權利,包含詞曲使用權、文字、圖像及聲音或一切智慧財產權及人格權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含原創作者)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喪失其參賽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1. 上傳之作品勿違反網路使用條款、網路妨害風化、攻擊他人來源及惡意破壞 文化資產等情事,如經他人檢舉,網路管理者將取修其參賽資格。
2. 作品審核需 24 小時為內,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絡網路管理者。
3. 上傳之作品如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4. 依照財政部規定,若是中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含)以上,需先預扣 10% 稅額;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取活動獎品。
5.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出貨時,活動主辦單位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
6.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圖片僅供參考,贈品以實際商品為主;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點閱人氣獎與FUN鬆投票注意事項】
1. 無論是投票還是瀏覽,系統皆會自動記錄 IP;IP 重覆者超過 5 次以上直接視為無效票或無效點閱數。
2. 活動票選期間內,如發現網友利用程式破壞規則,如灌水、重覆投票等...主辦單位將有權視為廢票,並取消該網友抽獎之權益。
3. 每位會員針對兩類作品各有3張選票可投給不同的作品,投票結束後會針對不符合規定的投票張數進行剔除。

詳細資訊:http://web.hach.gov.tw/hachweb/frontsite/vlog2009/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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