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平溪天燈周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

 
比賽目的
將天燈、創意、設計與文化產業結合,融入生活美學,鼓勵天燈商品之設計開發,促成整體行銷,活絡天燈故鄉─平溪之特色。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相關設計系所師生、自由創作者、專業設計者,均可報名。

競賽主題
以天燈意像為主要概念,表現出天燈特色,創造出獨具新穎,兼具質感與美感之商品,讓天燈商品於民眾生活中如影隨形。
競賽分為兩組:
1.生活用品組:設計作品例如:T 恤、證件夾、帽子、袋子等,創作素材不拘,請參賽者自行發揮 創意。
2.禮品組:設計作品例如:文具組、布偶、名片盒、USB、花瓶或其他藝術品等,設計及素材請參賽者自行發揮創意。
兩組之作品皆須讓天燈創意之意像融入一般生活用品及禮品中,但須考量商品化及量產之可行性。

報名方式
1.請參賽者先至 2009 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再將資料以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發,主旨:『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報名資料 (傳真專線:02-8221-7055/ E-mail:kiki@hbpr.com.tw)。
2.完成報名手續後,執行單位將會以 e-mail 方式將「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函及參賽編號寄發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3.投稿件數限投 3 件 (如:禮品 1 件 + 生活用品 2 件 = 總件數 3 件) 請於報名時註明投稿件數及組別。
4.報名、送件時間:97 年 12 月 17 日(三)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 98 年 2 月 4 日(三)截止收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當日下午五點前須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作品說明牌及設計電子檔依序裝入信封或包裹內,郵寄或親送至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工作小組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天燈週邊商品創意甄選比賽作品』,遺失恕不負責)

比賽規則
參賽者須繳交實品、作品說明板、報名表、著作權聲明書及設計電子檔:
(一)實品:請以 1:1 比例製作
(二)作品說明牌(請參考活動網站附件):
 1、說明牌以 A4 尺寸 (210mm x 297mm) 圖紙繪製,直接貼於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將配合實品展出。
 2、設計說明文字,字體須明顯清晰。
 3、參賽者不得在說明牌及作品上標示設計者姓名或任何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含參賽者資料)一 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設計電子檔: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作品電子檔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 / AI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評選作業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1、評審日期:98 年 2 月 13 日(五)
2、評審標準:
● 設計完整性與創意 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 商品化可行性 4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市場與通路接受度、技術與成本等因素)
● 外觀造型 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觀市場)
3、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選 5 位國內設計專業人士與平溪鄉公所擔任評審。
4、評選地點: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
5、評選結果:98 年 2 月 13 日以電話通知及公佈於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獎勵辦法
1.以下獎項生活用品組及禮品組兩組皆各取一名。
●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獎狀一紙,獎牌一座。
2.另選兩組優勝各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一紙。
3.凡參加者,皆可獲頒「天燈設計之友」證書一紙。

注意事項
1、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行,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或「未曾公開發表者」;若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同時公告。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兩組參賽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不分組別,每人限得1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優勝獎則不在此限。
5、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6、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者,獎金須依照規定扣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7、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8、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備份。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9、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公開說明解釋。

連絡方式
1、洽詢專線/聯絡人:(02)8221-6099轉215吳小姐
2、E-mail:kiki@hbpr.com.tw
3、活動網址: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

平溪之美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鼓勵民眾走訪平溪各個大大小小特有的景點,紀錄平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平溪不同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平溪的動人美景。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愛好攝影人士。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平溪之美』,相關內容可包括平溪鄉地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自然生態、建築古蹟與在地文化之美。

拍攝時間
自 98 年 1 月 26 日起至 98 年 2 月 9 日止。

作品規格
以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沖印 8 × 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 600 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皆需於作品背面粘貼附件「『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收件日期
自 98 年 2 月 2 日起至 98 年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 880 號 5 樓之 7『2009 臺北縣平溪天燈工作小組收』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附件 -『2009 臺北縣平溪元宵天燈活動--平溪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 15 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8、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各項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 20% 中華民國國籍者扣 15%)。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本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勵辦法
1、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2、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狀乙紙。
3、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狀乙紙。
4、優勝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整,獎狀乙紙。
5、入選獎 20 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頒獎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得獎作品預計於 2009 / 02 / 25 公布在「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2009 平溪天燈節活動網站」
3、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簡章索取
1、請上2009臺北縣平溪國際天燈節活動網站下載報名簡章
2、來電索取,請撥打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連絡方式
哈柏瑪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2-82216099 轉 215 吳小姐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 02-29603456 轉 6326 陳先生。
E-mail:kiki@hbpr.com.tw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2009lightup.world.hbpr.com.tw/4.html

2009 公仔達人設計競賽 (大專院校組)

 
提升師生實務專題製做的能力,讓老師能夠增加指導學生的機會,學生可 經由專題做實務訓練,並且培養同學的團隊精神。
激發同學的創作力與想像力,使創作者發展出屬於自己獨特風格的玩具公仔。
透過比賽的較量,促進學生公仔設計品質的提升,並且體驗設計作品從自己的手中誕生喜悅感以及了解創作的苦與樂。
吸引更多對公仔創作有興趣的學生參與,並且讓設計師生的面對面交流,促進更多有潛在優質的新血投入創意產業。
同時亦將台灣設計創作的產業能更健康地成長,共同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 。

(一)報名資格
1. 對象:全國大專院校學生,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
2. 每參賽學校組別不限,每組人數不限。

(二)競賽主題
台南府城歷史人物或物,如鄭成功、劍獅、孔廟...等

(三)評審原則:   
1. 評分標準:
(1)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50%
(2) 整體設計與材質配合:30%
(3) 商品化之可行性:20%
2. 評審時間與地點:
時間:2009 年 2 月與 4 月於本校舉行

(四)流程與獎勵辦法
第一階段
1. 報名與平面作品繳件:即日起至 2009 年 02 月 20 日(五)
2. 入圍初選者名單公佈:2009 年 02 月 27 日(五)
3. 平面作品尺寸:完成稿之三視圖、設計理念 500 字以內、可以任何素材表現在A4大小
第二階段
1. 公仔立體作品繳件:98 年 04 月 06 日(一)至 98 年 04 月 17 日(五)
2. 得獎通知:98 年 04 月 30 日(五)
3. 立體作品尺寸:
 單件尺寸高度與寬度 20cm × 20cm (不含台座)
 材質:顏色不限
 台座:可以一併設計、形式不拘
4. 公仔立體作品將於本系藝文中心展出,時間暫定98年5月至6月。
5. 金、銀、銅獎各 1 名,佳作 3 名
 金獎:六萬元獎品
 銀獎:三萬元獎品
 銅獎:二萬元獎品
 佳作:五千元獎品
 以上各頒發學生與指導老師獎狀
 決賽交出作品者,每組補助 1500 元材料費用

作品請於上述時間繳交至:
台南縣 710 永康市南台街1號
南台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楊玉君小姐收
電話:(06)2533131 ext.7301

(五) 注意事項
◎ 報名表須一同附上設計圖,不限件數
◎ 一信封袋限裝一人或是一組別之作品(相同組別但不同作品即用同一信封袋即可)。
◎ 報名文件順序為:1.設計圖、2.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別與左上角,勿用 膠水、雙面膠或訂書機。)
◎ 校名、科系請填寫全名。
◎ 以個人或是團體報名。
◎ 一張設計圖對應一張報名表。(若同一隊伍報名三項即以三件作品各隨附相同資料報名)
◎ 最後之人數填寫,若只有個人參加請寫1人;團體參加則以參加人數填寫即可。
◎ 若人數超過報名表所提供之填寫格數請連絡我們: (06)2533131 ext.7301
◎ 必須為未對媒體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一旦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若作品得獎則須追回獎品與獎狀,如因此造成原作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vc.stut.edu.tw/7-up/images/index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