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教育部「師鐸獎」獎座設計競賽

 
一、主辦單位:
教育部

二、主旨:
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自 99 年度起恢復辦理「師鐸獎」選拔,為期獲致精緻之藝術性獎座,爰舉辦公開徵求「師鐸獎」獎座設計製作。

三、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99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作品規格:
長、寬 (或直徑) 各約 10 公分以內,高約 30 公分 (含底座) 以內。

五、設計注意事項:
(一)「師鐸獎」獎座設計製作需彰顯尊師重道及提振教師專業精神;又「鐸」係樂器名,一種大鈴,有柄有舌,振舌發聲。古代常用來宣布政教法令或示警,據此,獎座設計亦需呈現「敲響教育理念」之意涵。
(二)教育部 LOGO 應融入獎座設計。
(三)設計圖稿請於 A3 格式紙張以專業電腦向量繪圖軟體,以 1:1 比例繪製 3D 立體圖 (需著色)。
(四)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實作性。
(五)來稿請勿摺疊,並請保持作品的清潔完整。
(六)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參選,每人僅受理 1 件設計作品。不受理團體報名參選。
(七)請詳填「教育部「師鐸獎」獎座設計競賽報名表」,並請將該表件黏貼於設計稿背面,另請將設計稿(JPG 格式)及報名表電子檔傳送至本部承辦人電子信箱 alice66@mail.moe.gov.tw
(八)設計作品需未經任何形式發表且不得仿冒抄襲,倘若有上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銷其錄取資格。
(九)本部得就獲選作品提出修正意見,設計人如不同意修正,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獲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部為所有權人,設計人應立具同意書,且本部對錄取之作品有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展覽、生產及其他圖版揭載之權利,錄取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設計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5 號 3 樓教育部人事處收。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教育部『師鐸獎』獎座設計競賽」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七、評選方式:
將於收件截止後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八、評選標準:
(一)理念表達 40%:是否足以彰顯尊師重道及提振教師專業精神。
(二)特色 2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配色 20%: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四)美觀 20%:整體設計美感。

九、活動獎勵:
獲選者(限 1 名),發給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乙紙。(本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公布獲選名單:
99 年 5 月 31 日前於教育部網站公佈獲選者名單。

十一、「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本部 Logo 圖樣之電子檔案自行至本部網站 http://www.edu.tw/ 人事處電子公告欄內下載)。

十二、聯絡人:
教育部人事處歐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3,傳真號碼:02-2397-6946 或 2397-7022。

相關資訊:http://www.edu.tw/bulletin_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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