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99 年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傳統的民間祭拜習俗,習慣以豐厚的牲禮、燒香、大量紙錢及鞭炮,來表達對於神祇及幽冥眾生的崇敬,並且認為供品準備得越豐盛,金紙、香枝燒得愈多,鞭炮放得越多,神明愈能應驗所求,但也往往忽略了燒香、燒紙錢、放鞭炮所帶來的地球暖化、環境污染及噪音問題,甚至造成火災,危及民眾身家安全,臺北市政府有鑑於此,特舉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希望藉由競賽的舉辦,使祭拜活動更精緻化、更環保化。
本設計競賽旨在鼓勵寺廟團體與相關產業結合創作,寓傳統於創新,設計兼具宗教意涵且精緻、環保的祈福祭品,能量產且廣被市場所接受,以取代傳統大量牲禮、香枝及紙錢,進而帶動禮俗文化革新及精緻祭祀產業之發展。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賽對象及資格:
以臺北市各寺廟團體結合相關產業、宗教禮俗專家學者合作參賽外,亦歡迎各相關產業主動結合臺北市各寺廟團體及宗教禮俗專家學者合作參賽,每個團體報名件數以 2 件為限。
※說明:
1.臺北市各寺廟團體:指臺北市登記有案之寺廟。
2.相關產業:包含禮儀用品相關產業、產品設計產業、文創產業、廣告設計等具有祈福祭品設計、生產能力者。
3.宗教禮俗專家學者:指具有宗教、禮俗、祭祀等背景資料的專家或學者。

競賽主題、作品內容及規格、送件方式:
(一)競賽主題:
請以臺北市各寺廟祈福祭品為發想標的設計作品(含祭拜的主神意象、宗教意涵、環保概念、文化創意及實用性,且祭品必須包含容器及包裝)。
(二)作品內容及規格:
1.參賽作品以宗教意涵,具精緻環保及文化創意為設計方向,且須具有特定的祈福意涵(例如:愛情、學運、財運、求子、健康...)。
2.參賽作品以祭拜者可以攜帶回家或在寺廟焚燒皆可為設計方向,且須包含:
(1)盛裝之容器:須兼具實用性、環保性、創作性、藝術性及可重複使用。
(2)祈福祭祀用品:請依祭祀者習慣使用之祭祀用品作整套的設計,而非僅設計單一祭祀用品,並說明運用在何種禮儀中(例如:愛情、學運、財運、求子、健康...)或符合某間寺廟專屬之祭祀用品。
(3)紙錢及香枝:可用小體積大面額之環保紙錢及香枝,或以其他具祭拜意涵的物品來取代傳統的紙錢及香枝。
3.參賽作品須朝可成為寺廟實用祈福祭祀用品或獨特紀念商品,須具量產的可行性、市場與通路的接受度,請以銷售價格新臺幣 500 元設計作品,並呈現寺廟意象,以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
4.作品說明:請填具作品說明表,須詳細說明各項參賽作品(含盛裝之容器、祈福祭祀用品、紙錢及香枝等)的意涵。
(三)送件方式:
參賽者須繳交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作品設計稿(須含平面設計稿及立體示意圖)、設計電子檔、通過第 1 階段評選者另須繳交實物成品以進行第 2 階段評選。
1.本競賽採 2 階段收件審查,第 1 階段請將產品設計稿(須含平面設計稿及立體示意圖)直接貼於 A3 黑色厚卡紙上(請勿加框或裱背)投件。
2.參賽作品須以電腦完稿,請將作品設計稿原始檔案(含美工檔案及 JPG 檔)、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等一同燒錄於光碟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於 99 年 8 月 16 日下午 5 時前將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作品設計稿及光碟親送或掛號至主辦單位(1064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79 號 13 樓),封套上請註明參加「99 年度寺廟祈福祭品創意設計競賽」。
3.第 1 階段將評選出 27 件優秀作品,各給予 5,000 元材料補助費,以實物成品進行第2階段評選。
4.通過第 1 階段評選之作品,請於接獲通知 1 個月內將實物成品親送或掛號至主辦單位(1064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 79 號 13 樓),以進行第 2 階段評選。

評審標準:
將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 2 階段評選。
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為:
宗教意涵 35%
文化創意 25%
實用性  20%
精緻環保 20%

獎勵方式:
冠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及獎座 1 座。
亞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座 1 座。
季軍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及獎座 1 座。
佳作 6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及獎狀 1 紙。
※參加者一律給予獎狀 1 紙,以資鼓勵。
※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配合媒體推廣,冠、亞、季軍得獎寺廟並將由主辦單位規劃於該寺廟舉辦大型祭典時展出。

收件截止日期與得獎公布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第 1 階段產品設計稿於 99 年 6 月 15 日至 8 月 16 日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第 2 階段於接獲通過第 1 階段評選通知 1 個月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公布方式:得獎名單公佈於主辦單位網頁,同時以電話通知。

注意事項:
(一)競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主辦單位網頁 http://www.ca.taipei.gov.tw 下載。
(二)各寺廟團體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原則上不予退件,如須退件請註明。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六)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七)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八)為求競賽之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九)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十)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競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一)得獎作品將於普度祭典當日使用,如有需要請配合重新製作一份原得獎作品式樣。
(十二)凡已繳交作品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之相關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勞。
(十三)得獎者獎金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7 項及第 11 條規定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a.taipei.gov.tw/ct.asp?xItem=1192398&ctNode=22308&mp=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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