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

尋找陶「租」公 - 租稅公仔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每個公仔背後都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租稅背後的意涵是為了給人民更好的生活,因此規劃深受時下年輕人喜愛的公仔設計比賽,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做為本次公仔設計比賽的發想藍圖,於設計過程中更了解租稅意涵。

二、主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承辦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執行單位:力捷整合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對公仔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碩、博士班),皆可參加。

四、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 99 年 9 月 28 日(二)止。

五、獎勵方式:
第一名:NT$ 30,000 + 獎狀
第二名:NT$ 20,000 + 獎狀
第三名:NT$ 10,000 + 獎狀
佳作 ( 10 名):NT$ 5,000 + 獎狀
※備註:
1.獎金由受獎人簽收個人領據領取之。
2.本活動獎金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比賽辦法:
1.以古代理財達人陶朱公為租稅發想主題,設計出陶「租」公創意公仔造型,公仔設計需包括頭部、肢體、服飾及頭飾等(可提供正視圖、側視圖、45 度立體圖設計尤佳)。
2.請於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於報名表上撰寫創作理念及作品與租稅的連結。
3.報名方式:於報名期間截止前
(1)將報名表填寫後 E-mail 至 taxfunsong99@gmail.com 信箱或傳真至 02-23787208。
(2)請將設計原檔及 JPG 檔上傳至執行單位 FTP 空間之指定資料夾內(請於檔名上註明「聯絡人、手機」)。ftp://simsportguest+simsport.com.tw:4121@simsport.com.tw/ 或燒製成光碟以掛號郵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 412-1 號 2F-1「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收(郵戳為憑)。
(3)請在 E-Mail、上傳 FTP 檔案或傳真後,務必來電 02-27394132「力捷整合行銷『非稅不可』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宣傳小組」 進行確認,以確保您參賽的權益。
4.第一名之得獎作品,將由主辦機關製成實體公仔。

七、作品規格:
1.使用繪圖軟體 (例:CorelDraw、Illustrator、Photoshop 等,軟體不限) 或手繪方式繪製。
2.作品畫板尺寸為 A4,請將繪製完畢之圖檔轉存 JPG 檔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採手繪方式,請用數位相機拍照或掃瞄為 JPG 檔。

八、評分標準:
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依照
(1)租稅主題    40%
(2)租稅形象契合度 30%
(3)整體視覺    30%
之比重進行公仔設計之評選

九、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並邀請受獎者蒞臨總決賽領獎。

十、其他獎勵內容:
凡報名參賽,即可參與抽獎活動;活動贈品計有「EeePC」、「8G 隨身碟」、「代言人簽名 CD」等好禮,趕快呼朋引伴一起來參加;詳情請參閱活動官網公布之最新抽獎活動辦法。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規則與進行方式,若與比賽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者一經參賽,視同接受本比賽之各項規定。
3.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4.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機關無涉。
5.參賽者同意本次比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6.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7.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
機關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十二、主辦機關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布之最新訊息為準。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xfunsong99.com.tw/event_toy.htm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

 
一、主旨
配合本處近期完成園區景觀再造計畫,辦理 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透過各界之不同角度,拍攝出富涵本處藝文、生態、教育與休憩之美的照片。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合辦單位:台北市攝影學會

三、活動方式
1.本次活動分為三大組別,收件照片以 98 及 99 年拍攝之照片為主:拍攝題材需以本處為主題,不包含單獨以中正文化中心為主要構圖之照片〈音樂廳及戲劇院〉。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恕不受理。
‧建築休憩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園區內外景觀,或民眾於園區內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為方向。
‧庭園生態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園區內各教學園區,或是悠遊其中之各類動植物為構圖主題,惟作品取景需具可辨識之本處特徵。
‧藝文展覽之美:構圖主題建議朝本處去年及今年辦理之各項藝文展覽、文教或參觀活動為方向,地點不限於室內。
2.活動期間,本處將配合國慶節日,提供夜間全區照明,時間暫定為 99 年 10 月 8 日至 10 日,自晚間 18 時至隔日清晨 4 時止,屆時歡迎有興趣參賽的朋友把握機會蒞臨拍攝,時間若有變動,以本處網站公布為準。
3.本次活動將由三大組別中各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佳作各 5 名及入選各 10 名;所有得獎作品原始檔之圖片使用權歸本處所有。
4.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四、作品規格
1.參賽之作品一律以相紙沖洗成長邊 7 英吋〈短邊不限〉照片之彩色、黑白照片;有效畫素建議高於 600 萬畫素、解析度 2000 dpi * 3000 dpi 以上相機參賽,格式為 JPG 或是 TIFF 檔,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每人限參賽作品總數為 10 件(限獨立無關連性作品,連作不收),不論彩色或黑白皆可,且同一個景點主題不得超過 5 張,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裝裱、護褙、疊片、加色,作品背面請張貼參加表,參加表上需有本人簽名,違者恕不受理。

五、收件日期:
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地址:10048 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收

六、得獎名單公布:
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佈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及檢附身分證影本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獎項從缺辦理。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各 1 名,得商品禮券 1 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7,000 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各 1 名,各得商品禮券 5,000 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各 5 名,各得商品禮券 2,000 元整,獎狀乙紙。
入選獎各 10 名,各得商品禮券 1,000 元整。
※以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需要增減之。
※以上之商品禮券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以上得獎者,需出席頒獎典禮。

八、頒獎日期:
頒獎典禮將另行於本處網站上公告之。

九、參賽其他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收件照片:以拍攝日期為 98 及 99 年為主。
3.收件日期:99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5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 (09:00 ~ 18:30) 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4.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 年「璀璨中正」攝影比賽』字樣並附上個人簡介及聯絡方式。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編號後匿名評選,因此作品內請勿出現作者姓名或服務單位等足以標示身分的資訊,違者恕不得參加評選。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須為本人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合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品及獎狀。
7.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8.本次比賽之三項組別每人參賽作品總數量限 10 件以內,不收連作。若超過張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9.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10.同一組別之前三名得獎作品,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1.得獎名單公佈:預計於評審作業完成後一個禮拜內,公布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並將另行個別書面通知得獎人。得獎人須於網站公布後 10 個工作天內 (含公布日) 交付原始檔案至本處承辦人員,逾期者視同放棄,獎項將從缺辦理。
12.未得獎者則不另行通知。
13.參賽作品經評核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辦理。
1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5.本活動之獎勵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扣除所得稅。
16.於本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含第一名至入選獎項) 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形式之攝影比賽。
17.參加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做適當修正。

十、評審方式
1. 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主題性 (50%)、創意(20%)與攝影品質(30%)來評等。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拍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十一、參加表格:(請浮貼於作品背後,所有欄位為必填)
請上本處官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可重複影印使用。

十二、洽詢方式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蘇虹綾 2343-1100 轉 1025,cw102@ms.cksmh.gov.tw
台北市攝影協會 陳秘書 2542-9968,photo.tpe@msa.hinet.net

活動詳情及下載: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8&article_id=4529

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設計徵選

 
一、緣起
APEC 建築師宣言內指出,一種文化最能垂諸永久,最富於啟示的紀錄,即是它的建築。在所有的一切藝術中,建築最能生動地透露出它那一個時代的社會、經濟及文化進步的情況,同時也給所有過去的時代,留下了人類行為和價值的永久證據,它是永不會停滯的,當人們的習慣、需要和欲望改變時,建築亦隨之改變。
建築師也是一個城市的化妝師,城市空間是建築存在的基礎,而一個好的建築,可以讓城市成為品牌城市,也可以呈現當地一個文化總體表徵。

二、競賽目的
為配合地方公會之成立,台南市建築師公會已於 99 年 7 月成立,本公會的成立也將為本市之都市彩妝注入一個新元氣。未來台南都之諸多建設發展,建築師公會將會是一重要的參與團體。舉辦「台南市建築師公會標誌設計徵選」,除鼓勵創作設計,也希望公會與會員在建築與城市規劃設計之執業領域,能呈現一專業形象。

三、本會基本資料
中文全名: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英文全名:TAINAN CITY ARCHITEC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TNAA

四、參賽資格
凡個人、學校、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不限個人或團體 ( 3 人為限),均可報參加。

五、活動時程
1.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99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
2.公佈得獎名單:99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五 )
3.頒獎:得獎者另以函件通知,並擇期舉行公開之頒獎儀式。

六、奬勵辦法
第 1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2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 3 名 ( 1 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 ( 5 位):獎狀乙紙

七、評選作業
1.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設計表現 60%
2.主辦單位邀請本公會會員及不同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隊進行評選

八、報名方式
1.報名表請上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網站 www.taa.org.tw「最新活動」下載,並於 99 年 10 月 15 日報名截止前,親自送達或郵寄至本會(地址:70848 台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收 ),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台南建築師公會 Logo 標誌徵選』,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6-2955770 陳小姐。
2. 交件方式:
(1)創作圖稿:請將作品輸出至 A4 尺寸(21cm × 29.7cm)直式, 並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須裱框),每件作品至多 2 張輸出提交, 須包含以下項目:
A. Logo 標誌圖樣: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8cm × 8cm 為原則 (以上不含中英文名稱搭配,如需搭配中英文名稱表現,以 2 張輸出方式交件)
B.設計理念說明:500 字為限
C.標色
(2) 作品光碟:請將創作原始圖稿電子檔案(請以向量軟體 Illustrator 或 CoreDraw 繪製檔,),並另轉一 300dpi 之 jpg 圖檔 (標誌部份即可) 附上, 註明檔案名稱,連同作品附加設計理念說明文字檔及報名表電子檔,存檔於光碟片中,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3) 報名表(附於本辦法第四頁,請自行列印填寫,若為團體報名,組員須分別 親自簽名)
(4) 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做法同上)
(5) 其他:參加作品數量可多案提交。

九、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2.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報導與製作等用途。
3.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
4.獎金須依法申報所得。
5.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公會所有,本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6.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8.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9.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團隊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10.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十、連絡資訊
台南市建築師公會 學術委員會,陳小姐
地址:70848 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248 號 10 樓之 6
電話:(06) 2955770
傳真:(06) 2955773
信箱:tnaa@ms54.hinet.net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aa.org.tw/front/menu3_list.php?sn=308

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挖掘臺北的創意好點,捕捉臺北市的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等意象,記錄臺北街頭巷尾間的好創意、好設計、好點子和好地點,透過參賽者發掘臺北的美好,逐年累積臺北市創意元素,激發設計師創意靈感,將臺北塑造為設計之城、共存永續之都,以設計讓都市更美好,用行動讓生活夠精采。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四、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五、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六、主題:
臺北創意好點
做為未來的國際設計之都,你所想像中的臺北將會是甚麼樣的創意城市?是摩登聳立的 101 大樓、四通八達的大眾交通系統、24 小時不休息的連鎖書店、開放到晚上 8 點的美術館、小巷裡陳設別具特色的創意商店、還是融會異國文化的小吃或創意特色商品?
你有甚麼創意點子?你知道臺北有哪些創意好地點?發揮你的創意,找出臺北創意元素,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七、攝影範圍:
臺北市

八、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同一個景點主題以 1 張為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九、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十、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200 字以內),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
※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三)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99 年 9 月 20 日止

十二、網路票選日期:
99 年 9 月 23 日(四)至 10 月 5 日(二)止

十三、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另由評審委員會選出「最佳創意地點獎」及「最佳創意點子獎」各 1 名。
(四)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十四、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五)最佳創意地點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六)最佳創意點子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七)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十五、得獎公布:
將於 99 年 10 月 13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六、頒獎典禮:
與「臺北工業設計獎入圍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七、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與民眾分享「臺北創意好點」。

十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九)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十)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一)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2010 久大「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

 
◆設計主題
需以「聖誔節」或「新年春節」為設計主題,獲獎者之作品將有機會量產上市。

◆報名費用及資格
免費。不限科系,凡對卡片設計有興趣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

◆獎勵辦法
1. 久大最 in 獎:1 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2. 創意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3. 潛力獎:1 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牌一面。
4. 佳作獎:3 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5. 網路人氣獎:網路投票取 5 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及獎狀一紙。(得與前述奬項重複獲奬)

◆活動辦法
1. 報名方式:
先至久大網站 (http://www.9ta.com.tw) 線上報名,同時下載報名表與著作授權書,備齊下列資料後掛號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28 號 久大文具「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活動小組收」或 mail 到 incard@9ta.com.tw
(1) 報名表 (書面)
(2) 著作授權書 (書面)
(3) 作品照片及說明 (初選請提供解析度 1M 以上的 JPEG 檔、三張不同角度之圖樣,燒錄成光碟並列印 3 份作品,入選後需另提供 300dpi 以上之 ai 檔)
(4) 作品尺寸:寬 25.2 x 高 17.7 公分以內 (計算方式以攤開後為基準)
※備註:作品若以 mail 寄至活動信箱者,請另將著作授權書列印後親簽,掛號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28 號 久大「in 創意」潮卡設計大賽活動小組 收」。
2. 報名暨繳件時間:
(1) 即日起至台北時間 2010 年 10 月 15 日 23:30 截止報名、繳件及授權資料收件 (以郵戳為憑)。
(2)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投稿兩件作品。
3. 投稿作品規範:
(1) 作品以能清楚呈現訴求並在設計稿上加註文字說明為標準 (200 字以內)。
(2) 不限呈現的媒材,但至少應有三個不同角度、細節的圖面。
(3) 設計圖稿上不得出現與參賽者相關資料,如:姓名。

活動網站及詳情:http://www.9ta.com.tw

99 年度資安海報徵選

 
活動目的
為提升全民資安意識,推廣電腦使用之資訊安全防護概念,希望透過全民資安海報徵選活動,鼓勵民眾以資訊應用結合個人理念創作,藉由徵選活動的方式,達到全民參與的目的,並喚起民眾對電腦使用安全防護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 教育部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9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8:00 止。
(二) 報名活動網址:cybersecurity.tw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先於活動網站上填寫報名表報名,參賽作品於繳交截止日前 (郵戳為憑) 以郵寄方式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徵選作業時程表
網路報名截止:99 年 10 月 15 日 18: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99 年 10 月 20 日 (郵戳為憑)
公布徵選結果:99 年 11 月 05 日
發放獲獎獎品:99 年 11 月 30 日前

徵選規則
(一)歡迎全國民眾共襄盛舉,藉由全民的 Kuso 創意,由參賽者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加徵選。
(二)每人報名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以電腦繪圖成海報的方式參賽,作品繳交方式如下:
◎徵選主題
1. 本年度主題為「個人電腦資安防護」。
2. 以個人電腦資安防護為主軸,由個人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 (1)謹慎行為、(2)加強防護措施及(3)避免擴散等三個面向為創意構想。
◎作品規格
海報規格為菊全尺寸 (61cm × 86cm),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繳交資料
1. 參賽報名表 1 份,請列印出網站上之報名表。
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3. 作品輸出菊八開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並黏貼於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裱板大小寬約 28 公分 × 長 39 公分 )。
4. 30 ~ 200 字以內的作品創作摘要,請印出連同報名表粘貼於裱板背面。
5. 參賽作品光碟 1 份,內容包含:
‧海報原始檔 (解析度為 300dpi (含) 以上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海報 JPEG 檔 (解析度為 96dpi (含) 以上及寬度不超過 480 像素)。
‧如參賽一件以上作品,可將所有參賽作品放置於同一片光碟,惟需註記作品名稱。

評選標準
‧主題符合性與整體創意 40%
‧構圖與佈局      30%
‧技巧、色彩      30%

獎勵方式
(一) 為激勵大眾熱情參與徵選,將決選前三名及佳作 10 名海報作品頒發奬品鼓勵:
第一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二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第三名: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獎品與奬狀乙紙。
佳作 10 名:每名頒發新台幣 3 仟元等值獎品。
(二) 得獎之禮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主辦,凡參加活動者,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活動各項規範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二) 參賽者不限參加件數,可投稿多件參賽作品;各獎項領獎人須為得獎人,並於徵選結果公告後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授權同意書正本文件。
(三) 參賽作品請以郵寄方式送件,繳交方式請依第六點徵選規則中規定之方式繳交,作品請於 99 年 10 月 20 日前 (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海報徵選活動小組收。
(四) 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如經審核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該海報獲選之權利。
(五) 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六)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 (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獎品。
(七) 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 活動結束後,將於 99 / 11 / 5 於本活動網站公佈徵選結果。
(九) 請仔細填寫獎品郵寄通訊資料,若郵遞失敗,須由得獎人自行負擔重寄費用或自取,領獎期間至 99 / 12 / 31 止,逾期視同放棄獎項不予保留。
(十) 若報名海報徵選活動,表示已同意將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提供主辦單位做為獎品寄發資料處理之用;獎品或兌換券寄達經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拋棄、損毀,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獎品,相關稅務問題應由得獎人自行負責。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poster/poster_principal.php

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99 年度第三屆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提升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 KUSO 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資訊安全概念,並喚起民眾對電腦使用安全的重視。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科技顧問組 / 教育部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 9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 月 15 日下午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 報名活動網址:cybersecurity.tw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99 年 11 月 19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 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99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99 年 11 月 19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99 年 11 月 22 ~ 26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99 年 11 月 30 日
決賽評審暨頒獎典禮:99 年 12 月 8 日 (三)

參賽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 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 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個人電腦資安防護」,推廣個人電腦使用安全防護的重要性。
‧參賽隊伍以個人電腦資安防護為主軸,由電腦使用安全防護之 (1)謹慎行為、(2)加強防護措施及 (3)避免擴散等三個面向為創意構想,相關常識請參考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之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 1 人 1 張)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統一轉存 MPEG2 DVD 標準格式或 MPEG 4
※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 競賽方式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
(1) 時間:99 年 11 月 22 ~ 26 日。
(2) 由主辦單位組成初評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 經初評後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進入決賽名單於 99 年 11 月 30 日於活動網站上公告,並於 99 年 11 月 29 ~ 12 月 2 日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參加決賽。
2.決賽
(1) 時間:9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三)
(2)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 231 號 B1)
(3) 決賽方式:
A. 召開決賽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B. 決賽評審會議由進入決賽 10 件作品之參賽隊伍,每件作品準備 5 分鐘的創意說明簡報、3 分鐘作品播放,以及 5 分鐘評審委員講評與提問問題互動。
C. 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現場作品創意簡報、作品的呈現及問題提問等臨場的表現評分,決選出優勝隊伍。
D. 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前 10 名頒發獎品、獎座及獎狀,以茲鼓勵。
E. 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另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F. 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若未臻理想則依據評審之決議得以從缺辦理。
(三) 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 6 - 8 名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四) 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與整體創意   40%
‧劇情架構與佈局      3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五名及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一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二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三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奬品、獎座及獎狀 (含指導教授)。
第四名至第五名:每隊頒發新台幣 2 萬元之等值獎品與獎狀 (含指導教授) 乙禎。
佳作:錄取 5 件作品,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奬品與獎狀 (含指導教授)。
(二) 以上得獎禮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 時間:99 年 12 月 8 日 (星期三),於決賽結束後現場公布決賽結果並舉行頒奬典禮。
(二)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建國本部大夏館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B1) 。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 每一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 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 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 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 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 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statue/statue_principal.php

2010年9月5日 星期日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

 


中華民國即將一百歲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舉辦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以下簡稱「徵選活動」),希望在集合世界眾多美好的創意想像,遴選符合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理念和主題的吉祥物設計,並透過吉祥物設計的徵選向全世界傳播「中華民國精彩一百」的歡慶理念,宣傳多元及包容的精神與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徵選時間:
即日起開始徵件,於 2010 年 11 月 19 日台灣時間 17 時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於截止時間之後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將失去徵選資格。

參與對象:
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只需填寫並簽署「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作品創作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作品創作者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即可參加本活動。
※參與本徵選活動策劃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單位,不可參與徵選活動。

作品投稿:
一、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四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並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凖)。
二、「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最重要的多元開放價值,傳播「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的歡慶理念,並且有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的概念。
2.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 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到此下載。
三、吉祥物設計應融合多元文化特色,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四、在吉祥物的繪製形象設計中,應於適當位置自由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1.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的 LOGO(整體或局部)
2. ROC (Taiwan) 100
3. ROC (Taiwan); A Spectacular Century(帶標點或不帶標點)
4. 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不帶標點)
五、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之主要 LOGO 圖樣,可以至本活動網站下載。
六、吉祥物的繪製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分別列印或繪製在 A4 規格的紙上。
七、吉祥物的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標註於「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於發音,便於記憶。
八、吉祥物的設計說明有助於評選時評審委員對作品的理解,其內容旨在闡述吉祥物形象的世界觀、故事背景、設計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稱的含義。 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 設計說明的題目應寫明吉祥物的名稱。
九、「吉祥物設計稿」中不應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十、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十一、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各一份「同意書」及「聲明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十二、投稿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 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
2. 吉祥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法律和社會善良風俗的要求。

報名與投稿:
一、不需繳納報名費。
二、以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80745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 681 號 4 樓 (R.O.C)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集辦公室,諮詢電話:+886-7-3231662
1.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者,送達時間以徵集辦公室簽收時間為凖。不接受除郵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徵選作品。
2.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創作者已全部知曉並完全接受本徵選辦法。
3.創作者可以從本活動網站下載本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和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 LOGO 圖樣等相關文件。

聲明:
一、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自留底稿及備份,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擇優於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二、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的原因造成應徵作品遺失或損壞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投稿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四、投稿作品的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五、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六、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其他:
一、本規則及相關文件以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發佈,如有爭議,以中文為凖。
二、主辦單位對包括本徵選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評選方式:
一、主辦單位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徵作品進行評選,評選標準如下:
1.具備吸引人的格局與特質,有生命力,禁止抄襲與雷同。
2.考慮其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
3.具備獨創性與美感,並擁有鮮明人格特質與世界觀。
二、主辦單位擁有決定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的最終權利。

獎金:
一、總獎金109萬元,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 萬元(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另選出優選九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 萬元。
※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 獲獎創作者應按照中華民國稅法,依相關國家及地區規定納稅。
二、獲獎創作者可得由主辦單位署名頒發的獎狀。
三、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四、主辦單位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上書代表。創作者若不止一人,主辦單位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排名最前者。
五、評選揭曉後,主辦單位將在本活動網站上公佈獲獎者名單。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100.cca.gov.tw/mdc/c_index.htm

i-Design 我的隨身碟設計大賽

 
報名資格
1.凡對隨身碟產品設計具有創意、獨特想法之高中職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無論是個人或是團體創作,皆歡迎報名參加 (若以團隊集體創作,須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聯絡),報名作品件數每人 (團體) 最多可報名 3 件作品(含)
2.請以產品創意、實用性及應用層面為首重考量,作品可盡情發揮,任何天馬行空的想法均歡迎
3.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製作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恕不受理報名
4.勁永國際同仁不具參賽資格

比賽時程
作品收件:2010 / 09 / 01 (0:00) ~ 10 / 31 (24:00) 止
作品評選:2010 / 11 / 03 ~ 11/19
網路人氣王票選:2010/11/5 (00:00) ~ 11 / 21 (24:00) 止
公佈網路人氣王、作品獲獎公佈:2010 / 11 / 23 公佈於 PQI 勁永國際官網活動頁及粉絲頁
頒獎典禮暨餐敘:2010 / 12 / 04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親自領取)

收件方式
Step1:參賽者請先詳細閱讀參加辦法及活動須知後,填妥報名表內容並上傳作品圖 (限 3 張圖稿),按下『送出』後,系統將提供參賽作品編號,並發送報名確認通知函至參賽者信箱中,方完成報名。(提醒活動參賽者,請務必填寫作品報名表內所有欄位,並留下正確個人資料。)
Step2:PO上你的作品至 PQI 塗鴉牆上,讓大家先睹為快!

投稿格式
1.檔案尺寸:800 x 800 pixels 以內
2.檔案大小:檔案大小在 250K 以下
3.檔案格式:RGB 模式 JPG 檔,以便網路票選,其他格式恕不接受 (一個作品多可繳交三張)
4.製作方式:不限手法,可結合照片、複合媒材等素材,但需以電子檔交件
5.檔案內容:隨身碟產品之 a.六面視圖、b.使用方式及情境 (請以彩圖呈現)
6.得獎名單公佈後,得獎者須於 12 / 1 前提交可修改之原始檔 (A4 尺寸,300dpi 畫質,CMYK 格式,AI 檔)

作品評選標準
將依照評比標準,由專業評審評選出優秀作品
‧作品創意度 30%
‧檔案格式  25%
‧檔案大小  25%
‧製作方式  20%

獎勵辦法
‧金獎 1 名:新台幣 30,000 元 + 外接式硬碟 H560-640GB & 獎牌乙座
‧銀獎 1 名:新台幣 20,000 元 + 外接式硬碟 H560-500GB & 獎牌乙座
‧銅獎 1 名:新台幣 10,000 元 + 外接式硬碟 H560-320GB & 獎牌乙座
‧優選潛力獎 5 名:外接式硬碟 H550-320GB + 獎牌乙座
‧臉書人氣王 1 名:獲得最多票者可得新台幣 3,000 元
‧投票也有獎 10 名:只要參加『人氣王』投票,就有機會抽到 8GB 隨身碟
※以上獲獎作品,經採用量產,將在市售產品包裝上印製該創意概念源自:XXX之大名
※頒獎典禮 12/4 於世貿一館 PQI 勁永國際攤位,SHOW GIRL 與你愛的拍拍並現場頒獎。
※慶功 party 交流會:12/4,頒獎典禮結束後,舉辦下午茶餐敘,由業界專業人士與得獎者進行會談交流。
※網路投票票數不影響評分結果

活動網站及詳細辦法:http://www.pqigroup.com/tw/iDesign2010/

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2010 通訊大賽 - Android 使用者介面設計競賽

 
活動緣起:
2009 年末,全球經濟走出金融海嘯的陰霾強勁反彈,儘管過去一年對通訊產業而言是艱辛的,但是在這產業面臨重大衝擊之際,卻也讓我們看到一些新曙光。由於經濟衰退導致消費者需求低迷,手機全球整體銷售萎縮近 10%,但智慧型手機出貨量不減反增 10%,呈現「爆炸性成長」,具備完整上網功能與多樣化的應用程式充分吸引消費者目光,也成為電信營運商拓展服務與提高收入的最佳戰略武器。
同時,越來越多電信營運商開始正視應用服務的重要性。2007 年,無名小站的瘋潮,「Blog」成了網路上最火紅的關鍵字;2009 年,Facebook 與微網誌熱潮席捲全台讓全民瘋種菜;而 2010 年最夯的話題,則變成了「App」。利用手機瘋遊戲玩社交,成了時下最酷的娛樂活動。
在眾多平台中最受矚目的是 Google 所推出的 Android 平台,由於其強調開放自由的精神,只花了不到 12 個月的時間將全球市佔率從 0% 提升至 5%,初試啼聲便大放異彩,眾多國際廠商紛紛投入相關產品之研發。據報導指出,2010 年以來全球 Android 手機已高達 34 款,較去年第四季大幅增長了 70%,Android 手機應用程式更是超過 3.8 萬個。Android 平台吸引全球注目,被各界預期可望打破智慧型手機作業平台的既有市場,其開放平台的特質正好給予國內業者在從事手機軟體研發與提升客製化手機生產能力時一個最佳的切入點,讓國內電信業者有一個提高數據營收,擴展行動加值服務市場的好時機。
通訊大賽自 2002 年由經濟部工業局主辦,經濟部通訊產業發展推動小組執行以來,其目的即是放眼未來,將校園能量導入通訊產業,吸引優秀學子投入創新產業研發設計工作。本著活動的初衷,2009 通訊大賽我們率先舉辦「Androind 手機軟體設計競賽」,吸引 300 多位有志青年與程式高手投入,期望為產業發掘更多面向的創意人才,發展出多元的價值鏈。
通訊大賽已邁入第九個年頭,「尋找 Android 的下一個驚奇」是 2010 通訊大賽的競賽標語。如今 Andorid 應用在台灣已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希望透過不同與以往的比賽主題 - UI 界面設計,發掘更多優秀的人才,掌握軟體開發的核心能量,不論在產業發展或是人才培育上,都能激發出更多的「驚奇」,再造無線通訊新星產業。

競賽題目:
2009 通訊大賽以「Android 手機軟體設計競賽」為題,喚起國內各界對於 App 的重視,電信業者紛紛成立軟體市集,各界競相效尤舉辦 App 創意應用競賽。
2010 通訊大賽秉持扮演產業先行者的定位,以「Android 使用者介面設計競賽」為題,協助台灣通訊產業發展,因為我們相信:良好的 UI 設計是產業不可忽視的需求,
優良的 UI 能夠具體落實 App 的創意,UI 設計將是台灣手機產業差異化的重要能力。
2010 通訊大賽競賽題目為可執行於 Android 終端之使用者介面 (UI),包含:OS、APP 或其他任何可執行於 Android 終端的使用者介面。

評分重點:
‧功能性
‧易用性
‧流暢性
‧使用者體驗性
‧製作力

競賽時程:
即日起至 9 月 15 日中午 12:00 止

參賽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有臺灣地區居留證者。
.每隊由 1 至 5 人自由組成且不得跨隊。
.每隊中華民國國民之參賽者須達半數 (含) 以上。
.至報名截止日止,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 (民國 79 年 9 月 16 日 (含) 以後出生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若全隊參賽者皆為在學學生 (含應屆畢業生),得角逐「最佳校園創意獎」,惟須檢附全隊參賽者在學證明。

指導老師限制:
.每隊得設指導老師 1 名。
.指導老師不得跨隊指導。
.指導老師不得進入競賽之簡報會場。
.參賽者不得擔任己隊或他隊之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相關資訊不得標示於參賽作品中。(包括作品檔案、作品說明書、作品說明短片與簡報等)

詳細資訊及下載:http://www.mobilehero.com/index.asp

「捕捉紗帽山」- 紗帽山溫泉資源攝影比賽

 
宗旨
為發揚臺北市紗帽山溫泉資源景觀,並鼓勵民眾到紗帽山觀光旅遊,藉此發現紗帽山自然景觀之美。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09 月 08 日星期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參賽資格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本活動主辦、執行、贊助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攝影題材
1.人文組:拍攝行義路溫泉區內店家或民眾之故事,報名時需說明故事緣由及行義路溫泉區之關係,人物須占照片 1/4 版面以上。
2.自然組:拍攝對象限行義路溫泉美食商圈、龍鳳谷風景區、磺溪嶺溫泉露頭景觀步道,其它可說明為與行義路溫泉區相關之作品 (相關與否將由主辦單位認定,報名時請說明之)。

作品規格
A.參賽作品需包含攝影照片一張,黑白彩色不拘及 500 字以內說明文(含標點符號,不含標題)。
B.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C.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至 8 X 12 吋「光面相紙、無白框」照片參賽,浮貼於黑色厚紙板上,厚紙板需上下左右各多約 1cm。
D.得獎者須在期限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原始檔畫素須為800萬畫素以上JPG或TIFF檔。

收件方式
A.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0 年 09 月 08 日
B.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掛號至臺北市 10461 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 25 號 9 樓之 5「凱格蘭公關 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捕捉紗帽山攝影比賽」(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作品郵寄,請妥善包裝,郵寄風險由作者自負。
C.正式參賽文件須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需完成簽章)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D.參賽作品若有黏貼困難或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正面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F.詳情可至臺北市紗帽山溫泉發展協會 http://www.samaoshan-hot-spring.org.tw/ 查詢,或洽詢02-25992875 #214 凱格蘭公關 劉小姐

評審方式
1.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評審,並於評審前公布於網站上。
2.評選標準:
‧故事性  30% - 作品傳達意象完整
‧主題性  25% - 作品內容符合比賽主題
‧構圖   20% - 畫面構圖是否完整、平衡等
‧技巧表現 15% - 拍攝技巧展現
‧原創性  10% - 作品是否具有原創色彩

名次獎項
1.選出人文組、自然組各 20 名入圍者參加作品展示。
2.作品展及頒獎日期:2010 年 09 月 18 日 (六)
3.9 月 18 日星期六,當天公布前三名及佳作,並頒發獎狀乙幀及獎品乙份。
4.獎勵名額得由評審團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金牌獎: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每組 1 名 (人文組、自然組)
‧銀牌獎: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幀,每組 1 名 (人文組、自然組)
‧銅牌獎: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幀,每組 1 名 (人文組、自然組)
‧佳 作:獎金 2,000 元及獎狀乙幀,每組 2 名 (人文組、自然組)

徵件規則
1.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名稱及組別。
2.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3.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4.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5.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盃、獎牌及獎狀。
6.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共有,故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
7.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10.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samaoshan-hot-spring.org.tw/new_9908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