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本活動預計邀請各界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挖掘臺北的創意好點,捕捉臺北市的自然與城市、人與社群、多元文化和諧並存…等意象,記錄臺北街頭巷尾間的好創意、好設計、好點子和好地點,透過參賽者發掘臺北的美好,逐年累積臺北市創意元素,激發設計師創意靈感,將臺北塑造為設計之城、共存永續之都,以設計讓都市更美好,用行動讓生活夠精采。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四、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五、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本活動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之相關工作人員與評審委員不可參賽。
六、主題:
臺北創意好點
做為未來的國際設計之都,你所想像中的臺北將會是甚麼樣的創意城市?是摩登聳立的 101 大樓、四通八達的大眾交通系統、24 小時不休息的連鎖書店、開放到晚上 8 點的美術館、小巷裡陳設別具特色的創意商店、還是融會異國文化的小吃或創意特色商品?
你有甚麼創意點子?你知道臺北有哪些創意好地點?發揮你的創意,找出臺北創意元素,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七、攝影範圍:
臺北市
八、作品規格:
攝影作品電子檔,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同一個景點主題以 1 張為限。(原始檔案為 2000 × 3000 像素以上規格之 JPG 檔或 TIFF 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九、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十、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填寫報名表、作品名稱及文字說明(200 字以內),並下載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二)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後請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檔連同作品一同上傳,為傳送便利,照片檔案大小請壓縮至 1MB 以內。
※上傳資料時,作品圖片 1 為攝影作品電子檔;作品圖片 2 為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電子檔。
(三)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 3-1 號 G 棟 3 樓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並註明「臺北創意好點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99 年 9 月 20 日止
十二、網路票選日期:
99 年 9 月 23 日(四)至 10 月 5 日(二)止
十三、評選辦法:
(一)邀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得主(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得主(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得主(1 名),至於第四至十三名即為佳作獎。
(二)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30%
‧構圖 20%
‧攝影技巧 20%
‧創意及美感藝術 30%
(三)另由評審委員會選出「最佳創意地點獎」及「最佳創意點子獎」各 1 名。
(四)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參賽作品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共 5 名。
十四、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五)最佳創意地點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六)最佳創意點子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七)網路人氣獎 5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整及獎狀 1 紙。
十五、得獎公布:
將於 99 年 10 月 13 日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六、頒獎典禮:
與「臺北工業設計獎入圍記者會」結合舉辦。
十七、線上展示:
於設計月活動期間辦理實體展示與線上展覽,與民眾分享「臺北創意好點」。
十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獨立創作,並未曾於其他比賽得獎,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相關爭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仍屬參賽者所有,為推廣本活動效益與創意成果,參賽者同意將該作品授權「臺北市政府」,同意「臺北市政府」將該作品不限時地無償用於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及散布等,以達宣傳之效並協助提升參賽者知名度。
(三)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所有,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
(四)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佳作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獎。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八)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指導、主辦及執行單位無關。
(九)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十)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一)凡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將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本競賽活動(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活動網站:http://www.boco.com.tw/tpe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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