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童顏美姬】2010 創意廣告競賽
(一)活動名稱:
【童顏美姬】2010 創意廣告競賽
(二)收件時間:
1.影片拍攝上傳 11 / 15 ~ 12 / 15 ( 24:00 為止)
2.網路投票時間 12 / 16 ~ 01 / 16
(三)參賽主題:
將【童顏美姬】品牌理念及主打商品【益生菌保濕精華液】,以「擦的益生菌」為主題製作成 3 分鐘以內的創意廣告。
(四)作品規格:
1.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每片長度 3 分鐘以內為限。
2.請繳交兩份光碟,內含 WMV 檔 (320 * 240 格式) 以及一份 DVD 格式之作品光碟,(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以提供審查、存檔及推廣之用,但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主辦單位恕不歸還作品。
3.作品需註明「參賽主題」及「作品名稱」,若配樂為自創,則需再加註『詞曲創作者』。
4.參賽作品中所使用的音樂或配樂,或其他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並提供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5.請於光碟上以油性筆註明:組別、參賽姓名、影片片名。
6.請附上報名表、授權同意書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五)報名方式:
1.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再到童顏美姬 Facebook 粉絲牆貼上連結送出
2.報名表及報名所需表單請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內各項資料(含著作財產權授權 / 讓與同意書 /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3.參賽者填具報名表後,連同參賽作品、授權同意書一併包裝,並於封面註明:『童顏美姬創意廣告競賽』活動小組收。
4.參賽作品請郵寄至 23557 台北縣中和市板南路 661 號 8F『童顏美姬創意廣告競賽』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親送概不受理)。
5.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壞,以致影響評選,主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行向活動小組洽詢。
(六) 評選方式:
1.總得分:
‧童顏美姬專業評審團評審 70%
‧網路票選得票 30%:總票數最高得 30 分、第 2 高 29 分、第 3 高 28 分....以此類推
2.評分標準:
‧主題性 35%
‧創意性 25%
‧表現技巧 20%
‧結構性 20%
3.網路票選時間:
12 / 16 ~ 01 / 16
(七)獎勵辦法:
◎第一名:新台幣 3 萬元及價值 15000 元童顏美姬產品組合
◎第二名:新台幣 2 萬元及價值 10000 元童顏美姬產品組合
◎第三名:新台幣 1 萬元及價值 5000 元童顏美姬產品組合
◎網路人氣獎:新台幣 10000 及價值 5000 元童顏美姬產品組合
◎凡參與網路票選者,均有機會抽中精美獎品一份,共 30 名
(八)得獎公佈:
將於 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童顏美姬 facebooke 官網;並將以專人電話及 email 通知獲獎者。
(九)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短片,並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2.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或抄襲他人作品,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狀,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3.所有參賽作品經上載、傳送、輸入後,是為已允許童顏美姬基於推廣之目的,有無條件重製、剪輯、公開展示、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之權利。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時,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主辦單位將依規定先行扣除。
5.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有權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6.活動相關洽詢:02-2225-1268 分機 20 呂小姐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kshop.com.tw/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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