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整體意象 CIS 視覺識別與標示系統設計徵選比賽
一、徵選對象:
18 歲以上具本國國籍者,可以個人或團隊方式參加,但不得重複報名。
二、徵選規則:
(一)設計原則:
色彩與造型簡潔、莊嚴穩重、具當代感,且能彰顯「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設置理念及特色。
(二)徵選內容:
1、「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標誌(logo)設計、標準字(請至活動專屬網站下載)、標誌與標準字組合、標準色。
2、應用設計:包括簡介、海報、邀請函、信封、信紙、書籍封面(以上設計內容可允許以假字替代)之設計,須包含尺寸、材質、印刷方式之建議。
3、空間標示系統設計:「視覺藝術棟」、「表演藝術棟」、「圖書館」及「藝術教育棟」共4棟主建築物命名及標準字體設計,以及「演藝廳」、「藝術教育棟」、「圖書館」、「視覺藝術棟」、「女廁」、「男廁」、「行動不便廁所」、「戲劇教室」等 8 項指示標誌之設計。
(三)作品規格:
需繳交「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請至活動專屬網站下載)、「列印圖樣」、「設計理念」(以 500 字以內為限,A4 規格)各 1 份。列印圖樣規格如下:
1、「大東文化藝術中心」之標誌(logo)設計、標準字、標誌與標準字組合、標準色:標誌(logo)尺寸為 10cm × 10cm 範圍內、標準字 Logotype 橫式不超過 10cm、標誌與標準字組合和標準色配置置於下半部,並以不超過 CMYK 印刷用色四色為宜,輸出於 1 張直式 A4 紙面。
2、應用設計:「簡介」、「海報」、「邀請函」、「信封及信紙」、「書籍封面」等五項內容各輸出於 1 張直式 A4 紙面。
3、空間標示系統設計:「視覺藝術棟」、「表演藝術棟」、「圖書館」及「藝術教育棟」共4棟主建築物命名及標準字體設計,尺寸寬 18cm、高度不拘,但以輸出於 1 張直式 A4 紙面為限。
4、「演藝廳」、「藝術教育棟」、「圖書館」、「視覺藝術棟」、「女廁」、「男廁」、「行動不便廁所」、「戲劇教室」等 8 項指示標誌之設計:尺寸為 5cm × 5cm,以輸出於 1 張直式 A4 紙面為限。
5、以上內容均以 A4 紙直式彩色稿,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8K黑色襯紙上,設計理念及含意簡述連同報名表平貼於黑色襯紙背面。
(四)設計作品應力求明亮,在一般影印下效果仍不失真,並請保持作品潔淨完整,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識記號。
(五)所有圖件需符合上述規定,不符者視同無效圖件。
三、徵選時間:
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9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勵方式:
第一名 1 位(隊),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及獎牌乙面。
優選 9 位(隊),獎金新臺幣 5 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位(隊),可獲得獎狀乙紙。
※參賽作品成績若未達評審評分標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五、評分標準:
‧主題性 30%
‧設計創意 30%
‧美感(形與色) 40%
六、寄件地址:
82445 高雄縣燕巢鄉橫山路 59 號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黃聖松副教授收。
七、聯絡方式:
若有相關疑問,請電 (07)6158000 轉 4237,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huangsheng@stu.edu.tw。
八、活動網站:
關於本活動相關資訊,以及「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徵選內容」所需「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標準字,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下載,網址為:www.dadonglogo.zzd.stu.edu.tw。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徵選之稿件經投件,不論入選與否,恕概不退件。
(二)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牌(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三)獲選作品其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所有,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並保有協調修改權。
(四)各獎項獲獎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 15% 之稅額。
(五)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之規定。
(六)主辦單位不介入獲獎者獎金分配事宜。
(七)本說明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dadonglogo.zzd.s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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