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
比賽目的:
為慶祝海基會創會 20 週年,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用精彩並感動人心的照片,來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種種變化及海基會推動兩岸交流的豐碩成果。歡迎各界同好及關心兩岸之人士踴躍參加!
主辦單位:海基會
協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攝影主題:
以「20 年來的兩岸交流」為題,具體呈現過去 20 年來兩岸關係的發展 (包括: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成立陸委會及海基會、立法院通過兩岸條例、從「辜汪會談」到「江陳會談」等) 以及海基會成立 20 年來之成果 (包括:服務大陸配偶、大陸台生、大陸台商、保障兩岸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協助大陸人民返鄉、遣送/返、協助尋親、探親、探病、奔喪、經貿糾紛、推動文教交流、青年交流、新聞交流、兩岸共同防制/打擊犯罪、通郵、通航、海難搜救、緊急醫療服務、人道賑災,以及提供諮詢服務...等)。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 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裝。軟片及張數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利用電腦及任何軟體後製,即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
收件日期:
自 99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00 年 1 月 15 日止。
1.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內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送至收件地點。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海基會 (台北市民生東路 3 段 156 號 17 樓)。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海基雙十 兩岸雙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 並追繳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外,其涉及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得獎人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得獎後 3 日內繳交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 (600 萬畫數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不另給酬。
6.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獎 (以最高獎項為主)。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放大及裱框,於洽定之展覽地點展出,並列為主辦單位館藏。
8.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支票方式支付。
10.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
作品評審:
1.100 年 1 月 24 日至 1 月 28 日,由主辦單位邀集攝影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以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完成評審後,進行作品展出及頒獎等各項事宜。
評審地點:
海基會
獎勵:
1.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乙座。
2.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乙座。
3.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座乙座。
4.優選獎:若干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2 千元,獎牌乙面。
5.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
1.公布於海基會全球資訊網外,並專函通知獲獎者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2.參與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選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3.將於 100 年 3 月 9 日在海基會會慶大會公開頒獎予金、銀、銅牌得主,並展出其作品。
活動網址:
http://20.sef.org.tw
簡章索取:
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海基會 17 樓接待櫃檯。
2.電子檔:請上海基會活動官網下載。
聯絡方式:
海基會(02)2718-7373 轉 701 陳啟迪先生。
其他: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ef.org.tw/ct.asp?xItem=142479&CtNode=4742&mp=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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