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

 


活動目的
為整合台南縣市合併後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提升民眾對於資源回收業者及個體業者與社會融合之觀感的重視與認同感,使得大台南資源回收形象更加鮮明,特邀請各界深具創意,愛好設計之人士一起參與,共同集思廣益來設計大臺南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領袖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全國民眾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是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之相關作業人員,及本活動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可參賽,相關活動資訊請到主辦單位網站下載 http://www.tnepb.gov.tw/ 查詢。

主題
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

辦理流程
1.作品報名時間:100 年 7 月 15 日至 100 年 8 月 06 日 (收件截止日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作品評選日期:100 年 8 月 08 日至 100 年 8 月 13 日
3.作品得獎公告:100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4.頒獎典禮日期:擇期辦理(依環保局通知)。

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繪圖軟體繪製,並以 A4 規格(21 公分 x 29.7 公分)彩色列印 LOGO 設計(需標出 CMYK 印刷色號)。
2.參賽者請連同繪製作品及作品光碟 (電子檔之點陣圖至少 300dpi 以上) ,將其裝袋註明「參加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以郵寄方式寄至「( 70155 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 133 巷 72 號「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專案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規則
1.參賽者每位限投稿三件,參賽作品須與「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A4 大小)。
2.參賽作品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的獎座、紀念品、獎狀或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及原稿數位檔的著作財產權,自參賽日起,為參賽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參賽者對此絕無異議。參賽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參賽者於參賽期間,投稿作品不得參加其他活動,同時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7.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評選標準
創意性      40%
圖像表達性    30%
理念構想之完整性 30%

評審方式
1.設委員 5 人,其中環保局代表為科長級以上長官 2 人,專家學者 3 人。
2.獎項及名額 (下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台南市資源回收形象改造識別標誌甄選活動將錄取前三名各 1 位及佳作 3 位。
‧第一名:1 位,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1 位,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 位,5,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3 位,2,000 元及獎狀乙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nepb.gov.tw/list_01.asp?ID={6AA67F6D-3D96-484F-B87D-FCB8ED47A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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