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

 




一. 活動主旨:
自 1987 年 11 月 11 日開幕以來,太平洋 SOGO 百貨以「領導流行,販售最優質商品」、「商品豐富,兼顧全家人需求」、「親切體貼,最舒適的服務」及「綠色經營,ECO NEW LIFE」等四大面向服務顧客,一路走來,深受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今年 SOGO 即將邁向 25 歲,為歡慶 SOGO 25 週年,我們特別舉辦「SOGO 25‧精采未來 ~ 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廣邀富有活力與創意的大專院校學生,為 SOGO 設計 25 週年創意 ICON,期望藉由年輕人的參與,為 SOGO 注入更精彩豐富的熱情與創意。

二. 設計主題:
25 週年創意 ICON,以「25」文字為基礎延伸設計,展現 SOGO 百貨「領導流行、優質商品、感動服務、綠色經營」之理念,具高辨識度,讓人印象深刻,並感受到「SOGO 25‧精采未來」的歡慶氛圍。
(註明:ICON 設計不可以 SOGO 文字表現,並不可使用 SOGO 菱格紋等相關企業識別圖案)

三. 報名資格:
全台各級大專院校學生 (限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四. 報名收件時間:
2012 / 6 / 1 (五) - 6 / 30 (六) 截止,以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

五. 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收件:
(1)請將設計完稿作品 (含印刷彩色及黑白版本各一) 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並於背後黏貼報名表、學生證影本,再以牛皮紙袋彌封將報名表覆蓋 (違者以棄權論),併同光碟壹份
(2)送「10691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45 號 12 樓」,信封上請註明「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收」,郵寄者以寄件信封郵戳為憑 (請以掛號交寄)。資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
2.作品規格:
(1)彩色版本與黑白版本各一式 (15cm × 15cm),黏裱於 A3 黑色紙板上。
(2)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彩標示、RGB 網路色標示。
(3)所繪 ICON 須能供製版使用。
(4)創意 ICON 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廣告文宣上使用。
(5)於 A3 黑色黏裱上正面說明 200 字設計理念。
3.光碟資料:
(1)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 繪圖軟體製作,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存檔為印刷用 CMYK 模式之 ai 檔(並將原始繪圖檔轉出成 jpg 檔 (300dpi) )。
(2)光碟檔案資料包含:icon 之原始繪圖 ai 檔、jpg 檔、報名表及 200 字設計理念說明等四個檔案。
(3)所有檔案名稱,應以參賽者姓名為準。例如:林小明 ICON.ai、林小明 ICON.jpg、林小明徵選活動報名表 .doc。(上述林小明為參賽者姓名之舉例,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表相同)
4.作品退件:
無論入選與否,皆恕不退件。

六. 評選方式:
聘請專家評選,評選入選佳作 25 名,最後由太平洋 SOGO 百貨,依 ICON 推廣應用等使用考量,評選決定最後獲選作品。
評分標準如下:
‧主題表達及創意發想過程 50%
‧表現技巧 (美學) 20%
‧推廣應用 (可行性) 30%

七. 活動獎勵:
優勝 1 名:獎學金 10 萬元
佳作 24 名:獎學金兩千元。

八.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個人創作,不接受集體創作之作品。
(2)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3)參賽作品為「太平洋 SOGO 百貨」所有,不論獲獎與否 (包含規格不符者) 一律概不歸還,務必請自行備份存檔。
(4)權利歸屬:原始設計人領取獎金時,即已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太平洋 SOGO 百貨」,「太平洋 SOGO 百貨」擁有原始圖樣 (含原始電子檔案) 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5)作品請妥善包裝,寄送過程若有捲曲、沾黏或任何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將不受理遭損壞的作品,一切損失恕不負責。
(6)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報名表各項規定,「太平洋 SOGO 百貨」對報名表並有解釋及變更、修改等之權利。
(7)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太平洋 SOGO 百貨」指定地點領獎。
(8)獎金及獎品等值,得獎者依稅法規定,超過 1,005 元 (含) 以上,年底寄發扣繳憑單,需繳納所得稅;得獎金超過新台幣 20,005 元 (含) 以上者,需預先代扣 10% 所得稅金。
(9)若參賽作品中未達標準,主辦單位保留將獎項從缺的權利。

九. 聯絡單位:
請電洽「創意 ICON 徵選大賽徵選小組」張小姐,電話:(02)27765555 分機 1721

相關資訊:http://www.sogo.com.tw/WebOffice/ActivityDetail/04?id=14482&AcType=0

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了提高民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及關愛,內政部營建署特辦理「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期望透過此活動加強民眾之環境教育與宣導、促進生態美學體驗,也讓民眾可親自體驗與紀錄臺灣國家公園之山海生態、人文藝術之美,充分帶領民眾親近國家公園,領略「臺灣國家公園之美」。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國內 8 座國家公園(計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及台江國家公園),以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園區範圍內之人文歷史、自然景觀、動植物等拍攝主題。

五、攝影時間
不拘

六、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數位圖檔須 PC 可讀取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 8 × 10 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插點放大、刪修背景或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101 年 5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宅配或親送方式均可)。
(二)參選作品請寄至:
105 臺北市八德路 2 段342 號(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收),信封上並請註明「國家公園『愛攝美景』攝影比賽活動」字樣。
(三)收件內容包括:
1.參選作品,需符合作品規格規範。
2.報名表請黏貼於參選作品背面。
3.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4.作品電子檔光碟。
(四)聯絡電話: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五)郵寄、宅配送件者,請將參選作品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同一參賽者請將作品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八、簡章索取
請上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2)8771-2671 許鈺琇小姐。

九、評審方式
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營建署代表組成評審團隊,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評審,選出優選 3 名、佳作 15 名及入選 40 名。

十、獎勵辦法優選
優選:錄取 3 名,獎金新臺幣 12,000 元,獎狀乙幀。
佳作:錄取 15 名,獎金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幀。
入選:錄取 40 名,獎金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幀。
說明:
(1)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2)依所得稅法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臺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一、作品公布
(一)預計於 101 年 6 月底前完成作品評審事宜。
(二)得獎名單將於內政部營建署(http://www.cpami.gov.tw/)及臺灣國家公園(http://np.cpami.gov.tw/index.php)網站公布,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注意事項
(一)連作、格放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拷貝、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內政部營建署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內政部營建署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郵寄資料內需含作品 (背面黏貼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作品電子檔光碟。(未符合參選辦法,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獲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故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欲親自領回之參賽者,請於報名表地址欄註明,逾得獎名單公布後2個月內未領取(領取地點為內政部營建署5樓國家公園組-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p.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950&Itemid=26&gp=1

中祥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

 


一、活動源起:
中祥食品創立自 1970 年,已陪伴了大家度過了四十多個年頭,始終以真材實料與忠實呈現風味為堅持,製作廣受大人小孩一致喜愛的風味蘇打餅乾。隨著世代的變遷,中祥也投入新品開發與行銷推廣計畫。因此,將透過這次的徵稿活動,希望藉由各界創意工作者的創新想法,讓即將推出的新產品不僅有著絕佳風味、更有特色及生命力,讓中祥食品的歷史與精神延續下個四十年。
【活動對象】針對社會人士,凡從事設計創意工作者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主辦單位】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徵稿主題:
【主題】兒童餅乾系列
中祥將與海外研發機構合作,製作出適合學齡兒童食用的營養餅乾,我們使用澳洲進口的香濃奶粉製作,讓餅乾口感滑順並充滿奶香,未來更計畫添加益生菌、鈣等營養元素,堅持不添加色素、香料及防腐劑,製作出讓小朋友喜愛、家長們也放心的營養餅乾。
*設計概念:
設計呈現健康、營養,又能吸引小朋友目光的餅乾
*產品口味:
原味牛奶餅乾、巧克力可可餅乾
*設計內容:
1.品牌命名 (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塑膠立袋包裝設計
2.餅乾造型 (造型簡單有特色,避免複雜線條與輪廓,尺寸約 4 * 4 cm 範圍內)

三、活動辦法:
【第一階段】報名繳交作品
1.於 2012 年 5 月 10 日前將作品輸出與繳件資料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 613 號 -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收。收到您的作品之後,我們將於兩天內回覆並確認,若未收到確認電話或信件,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2.繳件資料
(1) 報名表含完稿作品光碟 1 份光碟上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及作品名稱。
A. 作品光碟須含:
*作品 AI 檔一份 (建立文字外框並嵌入連結檔案)
*作品 JPG 檔一份 (解析度 300dpi)。
B. 將光碟浮貼在指定位置,檔案命名格式為【作者姓名_作品名稱_圖檔編號】
(2)著作聲明書與著作權讓渡同意書正本
(3) 完稿作品輸出
A.尺寸:A3 尺寸 420 * 297 mm
B.內容:一個口味一張平面展開圖 + 一張立體呈現圖,兩個口味總共四張。
※如有一件以上作品,請以作品為單位,個別繳交上述報名資料
3.補充說明
*品牌系列名稱可以自訂,但須契合活動主題與中祥品牌精神
*作品創意可任意發揮,但請考慮實際製作的可能性。
*比賽以一人為單位進行報名,作品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4.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需填寫並簽署「中祥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 - 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
5.每人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備齊所有相關文件「作品創作說明表格」、「報名表」、「同意書」和「作品輸出」等四份文件 (請至活動部落格下載 - 自然之顏創意包裝設計徵稿活動簡章)。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第二階段】評審與決選
1. 評分標準
*創作理念及品牌契合性 30%
*創意及設計整體性   30%
*作品明示度      20%
*延伸應用暨可執行性  20%
2. 評審老師
初賽:中祥食品代表三名
複賽:中祥食品代表一名、外部相關領域評審四名,共計五名。
3. 獎勵辦法
第一名:new ipad 一台、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7,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獎狀乙張及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佳作五名:自然之顏香菇蘇打餅兩箱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 NT$20,000,需另繳納 1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 比賽時程
即日起至 2012 / 05 / 10 初賽收件
2012 / 05 / 14 公佈進入複賽之名單
2012 / 05 / 19 進行複賽決選
2012 / 05 / 22 公布得獎名單於「中祥食品粉絲團專頁」,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5. 頒獎
時間:2012 / 05 / 25 (一) 上午 10 點
地點:中祥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縣八德市廣福路613號)

四、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視為接受本活動規範之事項,如有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2.參賽者及其法律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係由參賽者創作,內容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所有填寫或提送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之情事,且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違反,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則立即喪失其參賽資格;而得獎後發現者,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其他因此活動致贈之物品,一切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參賽入選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所有,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讓渡同意書,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及其相關企業行使著作人格權。得獎者若不願意簽署讓渡書,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4.參賽作品若未達各項名次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5.主辦單位保留視情況更動評選結果之權力,參賽者應尊重中祥食品決定。
6.若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或是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得以棄權論,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7.前三名得獎者需配合一切頒獎儀式,出席領獎及相關宣傳活動。
8.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並公告於活動部落格 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與中祥粉絲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chfoods。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求有權利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9.參與比賽則視同同意上述所有條款,不得異議。

五、服務電話:
【中祥食品徵稿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3-371-3688
聯絡人:石小姐
電子信箱:service@chfoods.com.tw

活動網站:http://chfoods.pixnet.net/blog

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STRELKA│激噴色彩 DIY T-SHIRT 創意設計競賽

 




I、活動簡介
透過 DIY T-shirt 的活動,尋找象徵 STRELKA 的 T-shirt,帶領 STRELKA 一起,Launch to Infinity。

II、活動主題
引用 STRELKA 主題來延伸這次的活動主題 (落實在生活中追求無限可能的精神)

III、參賽資格
1、報名資格
A、不限年齡、職業、國籍、居住地,凡對於設計有興趣者都歡迎報名參賽。
B、只接受個人名義報名,不接受組隊參加。
C、STRELKA 員工、競賽相關人員及評審或前述人員的家屬不得參與競賽。
2、作品要求
A、作品材料不限,可以以複合媒材的方式呈現,創作具 STRELKA 品牌精神的作品。
B、任何顏色材質的 T-shirt,可以加以塗改修剪等方式創作 STRELKA 的 T-shirt 設計。
C、作品須具原創性。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公開發表、販售、且未獲公開獎勵的作品。

IV、活動日期
報名開始:2012年3月28日(三)
報名截止 & 開始投票:2012 年 5 月 29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
網路投票截止:2012 年 6 月 12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
決選評選 & 頒獎典禮:2012 年 6 月 15 日 (五)

V、報名辦法
1、線上報名:欲報名參賽者,請至 STRELKA 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2、上傳報名表,設計作品與文字說明:報名表填寫完後連同設計作品 email 到 william@strelka.com.tw,系統將回發 email 給參賽者報名成功訊息。
3、通過初審符合資格者即由主辦單位上傳至 STRELKA Facebook 粉絲頁作為入選公告並同時進行投票。

VI、作品規格與繳交程序
1、投稿內容:將完成的作品拍照後,連同設計理念說明及其他文字說明等 email 至 william@strelka.com.tw
2、投稿格式:格式為 doc. 檔,以 3 頁 A4 為限。
3、作品照片 (2 張):圖片格式為 RGB 模式的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每個圖檔大小不得超過 5MB,請務必包含 2 張不同視角的作品圖。
4、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請說明作品的設計理念、材質介紹等 (檔案格式為 doc. 檔)。

VII、評選程序
1、初審:依作品與主題符合性與創意性進行篩選,篩選 30 位名額或因參賽人數而做變更。
2、決審:決選階段將由專業評審(65%)和網路投票(35%)來共同選出具創意的作品。
3、網路票選方式:每人限一次投票機會對每件作品進行「買」之評價。

VIII、決選評審標準
1、創意概念 60%:原創性、是否切合競賽主題。
2、設計表現 40%:整體視覺呈現、設計美學、媒材運用。

IX、頒發獎項
1、獎金新台幣 3 萬元 (不包括 10% 稅金)
2、STRELKA 專屬 T-shirt 設計師證書
3、客製化得獎作品,成為 STRELKA 品牌制服

X、注意事項
1、主辦單位擁有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且未經公開或未曾參加其他競賽;一旦經主辦單位查為非原創或抄襲他人創作之產品,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權利與得獎資格。
3、凡投稿參加本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相關規定。
4、本活動主辦單位具有修正各項相關規定之權力。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任何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肖相權、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等圖像而不事先通知。
5、關於個人資料均為私密,主辦單位絕對善盡保密之責,不善自外洩,請安心填寫。
6、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為限,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
7、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甄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覺並提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凡違反著作權者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8、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次活動,如設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權利。
10、獎金金額不包括稅金的部分。

活動網站:http://www.strelka.com.tw/

優仕網 logo 設計徵選

 




活動時間
2012.04.24 ~ 2012.05.11

公佈得獎
2012.05.23 於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務必留意。

獎項說明
由優仕網評審評分,依分數選出金銀銅獎各一名。
金獎 (一名) ─ 獎金 $15000
銀獎 (一名) ─ 獎金 $7000
銅獎 (一名) ─ 獎金 $3000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即可參加。

評選方法
由主辦單位選出優勝作品。

評選標準
須能表現優仕網之設立目的、優仕網的特色與精神,並可廣泛應用於網站、旗幟及刊物等,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切題性  40%
‧創意   30%
‧美感   20%
‧圖面表達 10%

作品規格
1. 作品內容需包含 Logo 圖樣及「優仕網」中文字樣,或者優仕網英文「YouthWant」並陳設計。
2.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不接受手繪稿。作品尺寸為 10 X 10 公分之向量圖原始檔。
3.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收件規定
1.本比賽採網路收件,因此請直接將您的作品轉成影像檔格式上傳,並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若參賽作品獲選, 則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獲奬者, 得獎者請於 5 月 28 日前,用電子信箱方式,寄到優仕網信箱,作品規格不得小於 10 X 10 公分,解析度勿小於 300dpi 之向量圖原始檔,彩色稿及黑白稿各一式。彩色稿部分,請詳列 CMYK 印刷用色,以作為原創佐證及協助商品製作。
2.收件方式:請於本活動網站之作品上傳頁面上傳作品。
3.上傳圖檔格式:需為 .jpg、.gif、.png 圖片格式。(檔案大小 <5mb )

參賽辦法與規則
1.主辦單位可將所有參賽作品公佈在網站、平面等媒體。
2.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者,視同認同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未滿 18 歲參賽者若得獎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
3.參賽作品需為不曾公開過作品。
4.參賽者投交作品的數量沒有限制,同一人不可重複獲獎。
5.參賽者對於下述違規情事,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 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追回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1.參賽作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圖像或文字。
5-2.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非自行創作。
5-3.參賽者偽造身份證明或參賽資格文件。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有權以各種形式使用作品之智慧財產權需無保留讓渡予主辦單位,且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本活動若因任何非主辦單位可掌握之因素(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下原因),如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電話、技術.....等,而造成本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等情事,主辦單位將保留取消、終止、或修改及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得獎權益之得獎者的得獎資格。
8.參與活動之網友,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利即取消其得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9.得獎名單於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3 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務必留意。
10.得獎者請附上身分證明文件,於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7 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
11.得獎人需簽署著作權聲明書,同意提供作品原始檔並無條件讓渡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擁有無償修改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12.寄送獎項地址以得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將不負擔比賽獎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3.比賽獎項寄送僅限台澎金馬蘭嶼綠島,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比賽獎項一經送達後,如有遺失、損毀等事情發生,活動單位不負補發之責。
14.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活動網站:http://evt.youthwant.com.tw/yw12years/logo_rule.php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LOGO 創意設計徵選

 


一、目的:
為增進市民對志願服務精神的認識及重視,特舉辦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LOGO 設計比賽,希望透過 LOGO 設計徵選活動,選出專屬於臺北市志工中心的 LOGO 識別形象,未來可將 LOGO 圖樣延用於中心相關文宣及宣導品,以利志願服務理念之推廣。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中華民國弘道志工協會辦理)

三、設計主題:
中心簡介:
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展現「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的特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 2006 年設立「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本中心期許能成為諮詢、推廣與交流的網絡平台與園地,除服務臺北市各志願服務團隊及其志願服務者外,同時歡迎有興趣參與社區或志願服務的市民加入。
服務目標:
‧志願服務理念之宣揚與拓展志願服務範疇。
‧深入瞭解團隊需求與議題,培力臺北市志工團隊。
‧建立志願服務運用團隊與個人之雙向交流平台。
中心精神:
熱情、服務、專業、整合
參考網站:
(1) 中心官網 www.cv101.org.tw
(2) CV101 志工媒合平台 volunteermatch.cv101.org.tw
(3) 志願服務網路攝影展 gallery.cv101.org.tw
訂閱中心電子報:
本中心發行的電子報名稱為「CV101 大誌報」,於每月 15 和 30 日各發一期。請至中心官網首頁,在網站右上角選單點選「電子報」,進入該頁面後輸入您的 E-mail 帳號點選送出即訂閱成功。
來信索取中心相關文宣:
請將您的姓名、電話、住址,寄到中心信箱 cv101@hondao.org.tw,信件主旨請註明「LOGO 設計比賽:索取志工中心 DM」,中心將免費郵寄相關文宣供您參考。

四、參賽資格:
1.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不限居住在臺北市,全臺創作好手皆歡迎一起參加本徵選活動。
2.每人不限參賽件數,但每一件參賽作品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五、徵件日期:
請於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以郵戳為憑) 完成報名繳件。

六、獎項說明: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及獎狀一只,計 1 名。
2.優 選: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一只,計 3 名。

七、活動聯絡人:
邱嘉慧 企劃 (02)2700-6363 #15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v101.org.tw/news-detail.asp?news_id=983

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

 


一、活動宗旨
為塑造臺北設計獎成為全球發表創意設計之重要平台,帶動臺北市設計產業發展,本競賽邀請全世界創意及設計工作者、設計科系師生、以及熱愛設計的人士,針對「臺北設計獎」量身設計專屬 LOGO,提升臺北市創新設計形象,邁向世界設計之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贊助單位:易禧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由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以臺北設計獎為核心,進行專屬 LOGO 設計。

四、關於臺北設計獎
臺北市為爭取申辦「2016 世界設計之都」,以及全球化、綠色環保永續等議題,展現臺北獨特之人文及生活美學,並行銷優質的臺北設計,於今年度起將原「臺北工業設計獎」提升為「臺北設計獎」,新增視覺傳達設計類及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此激發各領域設計人才投入創新設計,吸引國內外優秀設計師以「臺北設計獎」作為創意設計發表平台。

五、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採線上報名,請至本競賽官網 (www.taipeidaward.org.tw) 填寫基本資料、作品圖片 (以 4 張為限,4 張可展示 LOGO 本身或是其他設計應用) 及文字說明(300 字以內)。
(二)作品規格:全彩 CMYK,尺寸為 15cm * 15cm,解析度 300dpi 以上。(註:LOGO 設計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要適用於網頁、摺頁、手冊、專刊、海報等文宣品。)
(三)參選作品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不接受手繪稿。
(四)檔案格式為 AI 檔或可大型輸出之檔案格式,並另存 jpg 檔。上傳作品時請傳 jpg 檔,解析度 300dpi 以上,得獎作品接獲通知後七天內必須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標明姓名與參賽編號),連同簽署完成之「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正本,以親送、寄送至 110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2012 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如要親送者,請由台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553 巷進入松山文創園區。
(五)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六、報名截止日期
101 年 4 月 3 日起至 6 月 8 日止

七、評選辦法
(一)邀請視覺傳達背景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經評選計分加總平均後,最高分為金獎(1 名),第二高分為銀獎(1 名),第三高分為銅獎(1 名)。
(二)評分標準:
‧設計完整性 30%
‧創意    30%
‧美感    20%
‧應用可行性 20%
(三)得獎公布:將於 7 月初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四)頒獎典禮:與「臺北好設計展開跑記者會」結合舉辦。

八、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獎狀 1 紙。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二)參賽者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無仿冒抄襲情事。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主辦單位得依情事取消資格,追回獎狀、獎金外,由參賽者自行處理權利糾紛並負擔法律責任;若因此造成辦理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三)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等一切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外,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經公告得獎之作品,得獎人同意自公告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北市政府」,得獎人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臺北市政府」得就得獎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均不另行通知。相關權利讓與事宜依據「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辦理。
(五)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臺北設計獎 LOGO 徵選得獎作品權利讓與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六)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於評選前經取消參賽資格者,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狀。
(八)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十、活動聯絡人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蕭宇伶小姐
電話:02-27458199 轉 573
E-mail:karen_hsiao@tdc.org.tw

活動網站:http://www.taipeidaward.org.tw/index.aspx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臺中捷運 logo 標誌設計甄選競賽

 




一、活動主旨:
為形塑臺中捷運特色,並傳達捷運理念、推廣行銷臺中捷運,故辦理「臺中捷運標誌甄選及行銷活動」,作為未來臺中捷運之形象識別標誌。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三、參加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四、報名及繳件方式:
請於民國 101 年 5 月 10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中捷運標誌甄選小組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 1-67 號 12 樓之 1 ),信封外並註明「參加臺中捷運標誌設計甄選競賽」,以郵戳為憑。

五、徵選期日:
(一)投稿期間:
即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
(二)評審期間:
1.初審:
101 年 5 月 16 日
2.複審:
(1)民眾票選:101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0 日止。
(2)專家評選:101 年 7 月 3 日。
(三)公告評選結果:
1.初審入圍:
(1)公布時間:101 年 5 月 20 日。
(2)公布名額:取 10 名入圍者 (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2.複審結果:
(1)公布時間:101 年 7 月中旬。
(2)公布名額:10 名入圍者中,取優勝 3 名、佳作 5 名。
(四)頒獎日期:
101 年 7 月中旬。

六、評選辦法:
(一)初審:
審查送件申請資料是否完整並合乎規定,並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挑選出十份作品供票選。
(二)複審:
1.民眾票選:分網路投票及明信片投票,就 10 名入圍者進行投票。
2.專家學者評選:聘請 6 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會就 10 名入圍者評選。
3.投票結果序位與 6 名專家學者各自之評選序位加總(即民眾票選為 1 名評選委員),依選出 3 名序位最小者並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為優勝者,若因有序位相同之情事無法直接選出 3 名優勝者,則評選之辦法如下:
(1)若序位最小者超過 3 名:將序位最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排序選出 3 名,若仍有無法選出恰好 3 名優勝者之情形,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2)若序位最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2 小者超過 2 名:將序位第 2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排序選出 2 名,若仍有無法選出恰好最後 2 名優勝者之情形,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3)若序位最小者為 2 名,序位第 2 小者超過 1 名:將序位第 2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為最後 1 名優勝者,倘仍無法選出最後 1 名優勝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4)若序位最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2 小者為 1 名,序位第 3 小者超過 1 名:將序位第 3 小者依各評選委員評選序位第 1 名最多者為最後1名優勝者,倘仍無法選出最後 1 名優勝者,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三)評選結果:
各階段評選結果將公布於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網站及活動官方網站,另以書面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參選人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七、評審委員評分標準:
‧創意及主題呈現 4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   20%
‧圖面表達    20%

八、獎金:
佳作五名,每人新臺幣 5,000 元整。
優勝三名,每人新臺幣 50,000 元整。其中優勝作品若獲本府採用作為臺中捷運標誌草圖者,增頒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整。

活動網站:http://www.tcrtlogo.com.tw/zh/lightbox.html

「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

 


【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
執行單位:邁思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具勞保資格,對本活動有興趣或愛好設計創作之廣告、公關、行銷、廣告、美術設計等相關行業之個人、團隊、法人及公司,皆可參與本徵稿活動。

【活動時程】
1.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4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2. 初選會議:
擇期辦理,由專家學者與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3. 民眾票選:
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辦理現場投票或網路票選。
4. 複選會議:
擇期辦理,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5. 公佈得獎時間:
擇期公佈〈公佈於本活動網頁,並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創作主題】
1.在國家公園傳承的歷史軌跡下,以一指標性主體標誌展現「國家自然公園」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及時代意義與價值,未來將賡續推動其他地區成立國家自然公園,故請以「自然生態及人文保育」之綜合性概念做為創思方向,勿單以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的資源為創作元素,需考量未來發展性。
2.得獎標誌未來將應用於一系列的保育宣導品,設計時需考量其視覺運用的延展性及應用的多元性。
3.標誌需與現有國家公園管理處標誌具一致性及系統化。
4.國家自然公園名稱:
中文:國家自然公園
英文:National Nature Park
5.臺灣國家公園網站連結:http://np.cpami.gov.tw/

【徵稿方式】
1.每人或每單位(法人、團體)限繳作品 5 件以內。
2.圖稿請依所附格式版面製作,以電腦輸出於 A4 白紙上,並裱於同大小之厚紙板上〈一件作品一張〉,填妥參賽報名表,浮貼於厚紙板背面,正面不得簽名或標註記號。
3.作品需說明設計創作理念,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以 300 字為限〈含色彩、圖形設計意義〉。
4.需檢附光碟,光碟上請註明作者,內附設計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或 PDF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不可低於 300dpi。
5.請將圖稿裱板背貼報名表及光碟〈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63 巷 8 號 5 樓「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小組」收,郵件封面請註明投稿「國家自然公園識別標誌設計大賽」,民國 101 年 4 月 30 日截稿,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6.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達: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國定假日恕不收件。
7.來稿請妥善寄送、切勿捲折或擠壓;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評選結果者,不得異議。
8.所有參賽作品及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獎勵辦法】
1.第一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整、獎狀一紙。
2.第二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整、獎狀一紙。
3.第三名:取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4.優 選:取 2 名,每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獎狀各一紙。
5.佳 作:取若干名,每名獎狀各一紙。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依本辦法附表詳填各項資料,否則恕不受理。
2.參賽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3.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得獎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將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外,並需請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規定之相關責任,並負擔損失。
4.前三名、優選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於領獎前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內政部營建署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內政部營建署保有修改、或擷取部分運用之權利,並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布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通知亦不再致酬。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人並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5.未來的「國家自然公園」標誌,主辦單位有權從得獎作品中擇一選定、擷取部分綜合運用或不予採用另行設計。
6.投稿多件作品者,評選得獎作品僅限一件不予重複。
7.得獎者依稅捐稽徵法之相關規定列報所得需代扣 10% 稅額。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8.領獎時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委託領獎時需簽署代理同意書,代理人應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提供者,除資格取消外,獎項亦不再遞補。
9.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本比賽之獎項,評審委員會可視徵稿作品水準,決議以從缺方式辦理,並得經會議決議重新辦理徵選。
10.主辦及執行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活動洽詢】
標誌徵稿小組:李素玲、胡靜苑
電話:02‐25083769;02‐25056218
Email:mars@marvelous.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nnplogo.url.tw/index.html

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101 年鐵路節【臺鐵新廉心‧服務最用心】四格漫畫比賽

 


一、活動目的:
適逢本局 101 年鐵路節暨臺鐵再造元年的啟動,藉由活潑生動具創意的四格漫畫比賽活動,將本局廉政建設結合感動服務之理念,推展至社會各階層,以達到擴大社會參與反貪倡廉、提升以客為尊的優質服務,共同建設廉能政府之宣導效果。

二、參加對象:
全國年滿 18 歲以上民眾。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政風室

四、報名方式:
請依所附報名表格式填寫,併同參賽作品,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下列地址:臺灣鐵路管理局(10041 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聯絡電話:02-23815226 分機 2108,聯絡單位:臺灣鐵路管理局政風室)。
※參賽作品請對折後郵寄,信封請註明參加【臺鐵新廉心.服務最用心】四格漫畫比賽)

五、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 101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一) 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比賽方式:
(一)參加對象:全國年滿 18 歲以上民眾。
(二)製作主題:以「反貪倡廉由你我做起」、「拒絕貪污腐敗政府」、「陽光廉能好政府」、「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要遵守,為民服務好公僕」、「反對利益輸送影響國家公共政策」、「公務人員財產應透明化」、「廉、能攜手,共創臺鐵再造新紀元」為主題。創作需掌握生活化、趣味化等原則。
(三)作品規格:限以手繪 A3 圖畫紙作圖 (不接受鉛筆處理及電腦繪圖製作之稿件),無須裝框裱褙。

七、評選標準:
(一)主題表達意境(全民反貪倡廉的正確性)40%
(二)創意趣味性 30%
(三)視覺表現特色性 30%

八、評選作業:
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評審,依前述評選標準進行評選。

九、獎勵:
選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並擇優錄取佳作 10 名,由臺灣鐵路管理局頒發獎狀及獎金。
(一)獎品:
1.第一名:獎金 10,000 元。
2.第二名:獎金 8,000 元。
3.第三名:獎金 5,000 元。
4.佳 作:獎金 1,000 元。
(二)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自行申報年度所得。
(三)得獎作品如經他人檢舉非參賽者自行製作,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

十、評審結果公告:
得獎名單於 101 年 5 月 25 日(暫訂),公布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網頁,並以本局正式函文通知。

十一、頒獎方式及配合宣導效果:
(一)頒獎時間:101 年 6 月 8 日(併鐵路節慶祝大會時程辦理)。
(二)頒獎地點:臺北火車站演藝廳(暫訂)。
(三)頒獎方式:得獎人(或委託代理人)應親自出席領獎,由局長頒獎,並與得獎人員合影留念。
(四)得獎作品屬本局所有,並由得獎人授權本局無條件做為辦理各項宣導活動用途。

十二、注意事項:
(一)得獎人員應準時出席頒獎典禮,並攜帶身分証正反面影本乙份,不克出席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二)參賽作品不予發還,得獎作品之著作使用權歸屬於臺灣鐵路管理局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公開展覽及印製成各種社教資料,不再另行給付報酬。
(三)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抄襲、模仿、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之作品請勿參選,一經查獲,取消參選資格,如已頒獎後追回相關獎項。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每人參選稿件以 1 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十三、本計畫經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210.241.82.170/tw/news_Detail.aspx?SN=4216&NewsType=0&n=6807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2012 出雲名水動態影像創作大賞

 


活動精神
以企業理念 –『堅持就會出運』,做為競賽主軸核心,透過辦理動態影像創作大賞的活動,讓大眾藉由影像的方式傳遞更多美好,教育並保存大自然的珍貴,強化品牌在社會公益的角色,創造並行銷品牌價值。
‧以出雲名水「堅持」的概念延伸,以動態影像創作挑戰極限、創造可能。
‧以出雲名水的成份概念,傳遞水與健康的關係。
‧透過出雲名水不同的面向,表現各種創作實驗性與可能性。
‧透過參賽者創意發想與轉化,將作品正面概念與社會共享。
‧提升台灣動態影像創作態量,鼓勵青年發揮原創內容產出。

活動主題
堅持就會出運
出雲文創的精神是「堅持品質,用心感受」,強調文創理念、注入土地人文、關懷台灣公益、健康享受的新生活主張。

競賽規則
創作作品以動態影像出發,包含影片創作、動畫創作兩個參賽組別。以出雲名水企業精神為出發點,以經營理念與骨幹,台灣在地文化為經緯,挖掘出雲名水的品牌精神 - 堅持就會出運,發揮你的想像並且實踐它吧!

參賽資格
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個人或團體不限,不分組別,同一參賽者 (團隊) 最多參賽件數為十件。

參賽類別
1.影片創作組
2.動畫創作組

參賽費用
本次競賽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1 分 30 秒至 10 分鐘內。
2.影片格式:MPEG 或 MOV,影片需可上傳到 YouTube 正常播放。
3.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 480 像素以上。
4.文案輔以 200 字左右輔助說明。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參賽者自行配音、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出雲名水主題曲為蕭煌奇<思念會驚>專輯第五首:出運啦!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參選作品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作品如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作品繳交
(一)作品初選:
1.在時限內請將符合規格之作品上傳到 YouTube 網站。
2.標題請命名:2012 出雲名水 Izumo Award + 作品名稱
3.下載報名表,填寫相關資料,請務必在網址欄內確認影片網址連結正確性。
4.將報名表以 email 方式傳送至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信箱:izumoaward@gmail.com
(二)作品決選:
通過初選之作品,經個別通知後,請將作品光碟於時限內寄送到主辦單位。

作品評選
1.主辦單位將邀請學界及業界相關領域具指標性的代表,組成評審團隊,對作品進行評選。
2.初選合計選出入圍 30 組,再進行最終決選。
3.通過初選後的作品由活動小組統一上傳至 YouTube 網路專屬頻道後,以點閱率決定線上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主題(符合出雲文創精神) 30%
‧創意(作品原創性與獨特性) 30%
‧美感(視覺美學呈現 / 配色與編排) 30%
‧延展性(公益發展潛力) 10%

獎勵
◎全場大獎 (跨組別最佳作品) 1 名
獎金 10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獎牌一面
◎影片創作組
金獎 1 名:獎金 2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銀獎 1 名: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優選 5 名:出運精緻毛 / 浴巾禮盒 5 組、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狀一紙
入選 8 名: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 5 張、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狀一紙
◎動畫創作組
金獎 1 名:獎金 2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銀獎 1 名: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優選 5 名:出運精緻毛 / 浴巾禮盒 5 組、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T恤 1 件、獎狀一紙
入選 8 名: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五張、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T恤 1 件、獎狀一紙
◎最佳人氣獎 1 名
金曲歌王蕭煌奇演唱會門票 3 張、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 6 張、出雲名水 10 箱、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3.各類得獎者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智慧財產使用權兩年,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若需進行商業應用則須與創作人重新商議取得所需權利。
4.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5.所有參賽之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6.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

資格喪失定義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恕不退回作品:
1.未能於指定日前寄達作品與相關資料。
2.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雷同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作品 (尚未對外授權之個人製作販賣品不在此限)

活動網站:
http://izumoaward2012.designer.org.tw/web/

2012年4月2日 星期一

第二屆宇瞻盃創新設計大賽

 


主題說明
創意開麥拉
‧針對隨身碟,發揮您的無限創意,提出具當地特色的創新外觀設計
‧優勝者除了可獲得高額設計獎金,若作品經評估採用,更將有機會量產

報名資格
‧「第二屆宇瞻盃創新設計大賽」每人 (團體) 限報名 1 件作品
‧凡對活動內容有興趣之高中職以上學生及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無論是個人或是團體創作,皆歡迎報名 (或以團隊集體創作,須在報名時指定一名代表人以便連絡)
‧宇瞻科技同仁不具參賽資格

競賽說明
‧「第二屆宇瞻盃創新設計大賽」以產品創意為首重考量,作品可盡情發揮
‧每人 (團體) 限報名 1 件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原創
‧附註中文 300 字內的設計理念
‧參賽者請先詳細閱讀參加辦法及活動需之後,填妥報名表內容 (含中文 300 字內的設計理念),並上傳作品圖 (限 5 張圖稿),按下「送出」後 (作品送出後即無法修改),系統將提供參賽作品編號,並發送報名確認通知至參賽者信箱,方完成報名 (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所有報名欄位,並留下正確個人資料)
‧作品規格:作品不限尺寸、材質、形狀,但須能表現當地文化特色 (不強制加入 Apacer Logo)
‧投稿方式:投稿作品一律採用以下格式
1.檔案尺寸:寬 800 x 高 600 像素
2.檔案大小:解析度 72 dpi (250K 以下)
3.檔案格式:RGB模式 JPG 檔,其他格式恕不接受
4.檔案內容:繳交的作品至少包含正面圖、背面圖、45度角,並清楚標示尺寸
5.繳交作品若有毀損、畫質太差、報名表資料不全、規格或內容不符等情形,恕不受理報名

活動日期
‧作品收件:2012 年 3 月 28 日 (三) ~ 2012 年 4 月 30 日 (一)
‧入選作品公布:2012 年 5 月 8 日 (二)
‧網路人氣獎票選:2012 年 5 月 8 日 (二) ~ 2012 年 5月 20 日 (日) 24:00
‧優勝作品公布:2012 年 5 月 25 日 (五)

評選階段
‧初選:依作品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擇優選出 20 件作品入圍決選
‧決選:依入圍作品之圖面及設計理念評選,由評審團擇優選出獲獎作品 3 名
※決選階段,主辦單位將另遴聘相關領域專家擔任評審

評選標準
‧創意性 (作品原創性、設計理念) 40%
‧文化代表性 20%
‧外觀造型 20%
‧商品化可行性 (市場性、符合製造技術與量產之可行性) 20%

獎勵辦法
第一名:1 名,獎金 2000 元美金 + Apacer USB3.0 AH350 32GB 隨身碟 + 得獎證書
第二名:1 名,獎金 1000 元美金 + Apacer USB3.0 AH350 16GB 隨身碟 + 得獎證書
第三名:1 名,獎金 500 元美金 + Apacer USB3.0 AH350 16GB 隨身碟 + 得獎證書
人氣獎 (網路票選決定):1 名,獎金 500 元美金 + Apacer USB3.0 AH350 8GB 隨身碟 + 得獎證書
※得獎獎金須依當地稅法規定扣稅

注意事項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及尚未以實體或數位方式出版及發表,且無抄襲仿冒情事。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或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優勝作品著作財產權將一律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就優勝作品提出修正意見,設計人若不同意修正,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當主辦單位基於量產、宣傳等需要,對於優勝作品享有任何等使用權利,優勝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活動網站:http://event.apacer.com/DesignContestII/T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