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為配合臺北市辦理 102 年全國運動會 (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叁、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101 年 9 月 14 日 (星期五) 下午 4 時前,以郵戳為憑 (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臺北市立松山家商實習處。
四、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 655 號 (郵遞區號 11080),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 102 年全運會○○○○徵選」字樣。
五、聯絡電話:(02)2726-1118 轉 600 柳主任。
六、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二) 前揭曉,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網頁 (http://www.taipei.gov.tw)。
七、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三】,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
肆、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臺北市之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臺北市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市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 (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誌與吉祥物
‧標誌與吉祥物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 A、附件二 B】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吉祥物名稱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及「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
‧創意 60%
‧詞句意涵 40%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
‧造型 30%
‧創意 30%
‧色彩 20%
‧代表性 20%
三、決選:由臺北市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四、得獎名單將於臺北市政府網頁公告 (http://www.taipei.gov.tw)。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 (Slogan)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7,000 元。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3,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00 元。
二、標誌 (Logo) 與吉祥物 (Mascot) 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 費60,000 元。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40,000 元。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20,000 元。
佳 作:7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5,000 元。
捌、權利歸屬
一、臺北市政府保留決選作品於 102 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之使用權。
二、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所有,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重組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四、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二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
三、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pedoit.taipei.gov.tw/ct.asp?xItem=30105411&ctNode=13244&mp=112001
台灣的101年是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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