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2012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Transform 轉化
從日出日落到樓起樓塌,變,是萬物看似恆常運作之下,洶湧推進的暗流。
物種演化、季節遞嬗,雲化作雨,物質轉為能量,轉化的力量就蟄伏在人類生活的每一個細節。
淮南子˙原道:「行柔而剛,用弱而強,轉化推移,得一之道,而以少正多。」
事物變換的可能性廣袤無窮,嶄新的意義在源源不斷的創意中蛻變而生。
在意義不斷相對產生的當代,巨大的能量正蘊藏在眾聲喧嘩的創意對話中。
我們邀請您將創意化為行動,用你的見解回應這個時代的大哉問。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6 年 5 月 31 日之後出生,年齡 26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共三類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Transform 轉化」之創意設計。

競賽流程:
‧網路報名與作品上傳:自 2012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至 8 月 15 日(星期三)24:00(臺北 GMT+08:00)
‧數位動畫類作品光碟送件:自 2012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至 8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臺北 GMT+08:00),國內參賽者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前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初選:2012 年 9 月初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包括產品設計類模型、視覺設計類紙本輸出及三類組作品資料光碟)的繳交截止日:20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五)17:00(臺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決選:2012 年 11 月底
‧頒獎典禮與獲獎作品展覽:2013 年 2 月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裱板電子檔範例」(僅產品設計及視覺設計類)及「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所有參賽者)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裱板,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 x 768 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上傳 4 張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 x 768 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
F.繳交作品光碟
◎產品設計類:初選階段免繳
◎視覺設計類:初選階段免繳
◎數位動畫類:繳交影片正片光碟:正片長度須在 5 分鐘以內,檔案格式:MOV,請在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品名稱)。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2012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報名完成,參賽者日後可以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與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2.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善填寫。
3.「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以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主辦單位將補助產品設計類入圍者作品模型製作費 NTD:20,000 元整(含稅)。模型送件截止期限為 2012 年 11 月 2 日(星期五)17:00(台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 。
2.作品裱板:請製作實體裱板,每張 A3 大小,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裱板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字數在 50 - 1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裱板數位檔案(.jpg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紙本輸出,作品輸出以海報規格 70 x 100 cm 為主。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作品檔案(.pdf 檔 / 300dpi)(以 70 x 100 cm 為主,300dpi,CMYK,PDF)、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分鏡圖裱板:可含圖、文並自行排版,每張 A3 大小,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
2.作品資料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宣傳圖 4 張以內(.jpg 檔 / 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作品模型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則依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設計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1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20%
◎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頒發獎項: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贊助單位特別獎若干名。(依實際贊助單位贊助金額而定,並頒發獎狀一紙)
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臺幣二萬元。
※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
※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十一月舉行頒獎典禮。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為避免產品決選模型進入臺灣海關時間過長,而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應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中心(本活動主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及獎金:
‧未符合參賽資格。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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