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投稿題材】
拍攝內容不拘,以 3 至 5 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以 AVI 檔或 WMV 檔燒錄光碟,於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或將影像上傳至 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 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 email 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50%
‧創意   30%
‧腳本架構 2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 (含)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_tw/05_competition/03_fi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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