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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