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

 
一、活動主旨:
為展現本鄉人文特色與推廣觀光整體精神之形象識別系統,激勵鄉民對本鄉發展共生共榮之情感聯繫,凝聚鄉民的共識,及展現地方文化之特色,特辦理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公開徵求具有創意、簡潔、意涵深遠之圖徽,以呈現高樹鄉之特色,作為高樹鄉形象之特徵。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三、活動期間:
(一)報名日期:
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選日期:
99 年 7 月 6 日至 99 年 7 月 9 日
(三)評選公佈日期:
得獎作品將於 99 年 7 月 14 日前公告於高樹鄉公所網站,並另以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四、參賽辦法:
(一)參加資格:
凡對本鄉鄉徽 Logo 有創作及設計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二)設計主題:
1.表現屏東縣高樹鄉之精神、內涵及特色。(本鄉所以稱為高樹,乃因庄頭木棉一株,其樹甚高,分支十八盞,形如車蓋冠於群樹,故取之以為庄名。 環境山河環繞,形狀特殊獨立,有充沛的水源,多種的土壤與溫和的氣候。農特產品為芋頭、鳳梨、棗子)
2.造形設計力求簡潔,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
3.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 (CMYK 標色),寄送時同時附上原稿作品紙本及電子圖檔 (Logo 原始檔或 JPG 檔)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設計理念約 200 字以內 (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等)、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填寫於報名表上,報名表統一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5.每人限一件作品。
(三) 作品規格:
必須以電腦完稿,色彩搭配以標準印刷 4 色為限。Logo 大小以 15cm * 15cm 為限,並列印於 A4 尺寸紙上,另平面圖稿需黏貼於厚度 1mm 以上之 A3 大小黑色襯板中央,並覆蓋描圖紙。作品下方需黏貼白紙並標註圖形意義、色彩涵義、標準色彩及設計理念說明(約 200 字以內)
(四) 簡章及報名索取:
1.直接索取:可至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索取
2.網路下載: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網站 http://www.pthg.gov.tw/towngto 訊息公告區,提供活動簡章及報名表,供參賽者下載。
(五)報名日期、方式:
1.報名日期:99 年 6 月 1 日起至 99 年 6 月 25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1)以牛皮紙袋信封掛號郵寄參賽作品及報名表件
或親自送至本所秘書室。
(2)郵寄地址:906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 330 號 高樹鄉公所秘書室收 (信封請註明參加屏東縣高樹鄉鄉徽 Logo 設計競賽活動)
(六)、參賽應附表件:
1.報名表 (含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上註明作者)。

五、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評審委員會:由本所邀請地方人士暨本所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辦理評審
(二)、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 35%
‧創意表現 35%
‧視覺美感 30%
(三)、參賽作品不予退回

六、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及獎金:錄取一名,獎金 $30,000 元,其作品選用為本鄉鄉徽 Logo。
(二)、題材不符或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七、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
獲選之作品使用權,屬主辦單位『屏東縣高樹鄉公所』所有,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修改、使用、出版、以及一切相關所有權。若有申請著作使用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主辦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不再支付費用。

八、注意事項:
1.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未簽名蓋章表示同意,作品規格或參選資格不符合規定,不予受理。
2.請參賽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損害責任。
3.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4.參賽者須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如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概由創作者負相關法律責任。
5.獲選作品之獎金,如達到扣稅標準時得預扣百分之十五所得稅額。
6.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7.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辦法若有修改,主辦單位得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九、活動聯絡人: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秘書室 方小姐
聯絡電話:08-7962610 轉 64
電子郵件:k186@ems.ptts1101.gov.tw

詳細資訊與下載:http://www.pthg.gov.tw/towng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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