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目的
(一)透過本活動,使一般民眾及職場上班族分享自身經驗或發揮創意想像、主動投稿,藉以提醒職場零歧視的重要性。
(二)以視覺傳遞方式,輕易讓民眾了解就業歧視及性騷擾之相關議題和內容。
(三)帶動其他民眾一同加入防制職場歧視行列,一同落實職場零歧視、杜絕職場性騷擾。
活動名稱
「職場零歧視 工作好樂事! 30 秒創意短片大募集」
活動時程
(一)徵件作業:101 年 08 月 13 日 (一) 至 10 月 12 日 (五) 開放投稿
(二)票選人氣:101 年 10 月 22 日 (一) 至 11 月 02 日 (五) 網路票選人氣影片
(三)評選作業:101 年 10 月下旬擇日召開評選會議
(四)得獎公告:101 年 11 月上旬 (記者會當日) 於活動官網、FB 專頁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五)頒獎典禮:101 年 11 月 14 日 (三) 辦理 (暫定)
主題規定:
須以「防制職場歧視」或「杜絕職場性騷擾」為創作元素,並以正向的觀念訴求融入作品,藉以宣導相關規範及政令,強化民眾對相關內容印象。欲瞭解更多相關防制就業歧視或職場性騷擾資訊,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www.bola.taipei.gov.tw/。
活動辦法
1.徵件時間:
101 年 08 月 13 日 (一) 至 10 月 12 日 (五),以當日郵戳為憑。
2.徵件對象:
不限。
3.報名辦法:
(1)至本活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
(2)請參賽者繳交以下內容,燒錄成光碟後,以郵寄、快遞方式寄至活動小組:
A.活動報名表 (含一百字內之影片簡介、授權同意書、身分證影本),紙本報名表請親筆簽名;電子檔報名表,其親筆簽名檔、身分證影本請掃描或者拍照、清楚呈現。
B.影片光碟兩份短片製作規格內容如下:
a.影音作品內容需與主題相關。
b.創作方式不限,不論是動畫或真人、實景拍攝等均可。
c.影片長度以 30 秒為原則,不得超過 45 秒。
d.影片以 AVI 檔或 MPG、WMV 檔格式投稿。
e.影片解析度至少 DVD 1024 X 1080、Full HD 1920X1080、4K Double。
f.影片檔案以不超過 1GB 為限。
4.郵寄、連絡資訊:
(1)郵寄地址:10652 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 160 號 3 樓之一「職場零歧視 工作好樂事! 30 秒創意短片大募集」活動小組收
(2)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2-27319881 #203,jin@sapr.com.tw,林小姐。
獎勵方式
頒發前三名及佳作兩名,共五名得獎者,另規劃網路票選人氣獎一名,總獎金市價高達 12 萬 2 千元,前三名將以獎品搭配禮券方式贈送:
【第一名】智慧型手機 + 郵政禮券(市價達 50,000 元),1 名
【第二名】平板電腦 + 郵政禮券(市價達 30,000 元),1 名
【第三名】數位相機 + 郵政禮券(市價達 20,000 元),1 名
【佳 作】郵政禮券 10,000元,2 名
【網路人氣票選獎】郵政禮券 2,000元,1 名
評審作業
邀請主辦單位、國內知名傳播專家、視覺傳達專家民間團體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參賽作品進行個人評分作業,並召開評審會議,進行總評分作業。
評選標準
主題掌握:40%,創作之影片表現須符合本活動之主題精神。
創意呈現:30%,作品所提供之獨特性和創新性。
視覺傳達:15%,拍攝運鏡或分鏡、場景設計、短片內容之細緻度。
表現方式:15%,整體作品之完整性,含配樂、台詞設計、旁白配音等創意巧思。
※備註:
A.涉及政治色彩、謾罵、不雅、違反善良風俗或畫質不清、格式以及片長等不符規定之報名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先做初步篩選,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B.評分基準以總分為主,上述為評分參考項目。
報名及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於報名表上填寫正確資料及檢附身分證明以作為領獎依據。得獎者需確實填寫領獎依據,並附上身分證影本以進行領獎身分核對,得獎者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次領獎身份核對使用且不予退還。
2.得獎者公佈後一週內,將以 E-mail 或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於 5 日內依據通知進行回覆。如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通知,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3.本活動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以及個人資料的保護,將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隱私保護政策) 。
4.各項參賽文件及作品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恕不接受補件,亦不予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5.得獎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者,將直接扣除負擔 10% 之稅金。
6.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證明書。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7.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9.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10.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11.參選短片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短片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12.主辦單位保留於任何時期修改本活動各項內容之權利,活動內容與相關辦法如有變動,將公佈在活動網站上;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領獎方式
*短片甄選得獎者通知:
1.主辦單位將於評審會議決議後通知得獎者,並邀請得獎者參加 101 年 11 月 14 日 (暫定) 之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所有得獎者必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於現場領取獎項;因故不克出席者,得指定代領人出席。如得獎人不克出席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需於主辦單位通知得獎者後 2 日內告知,以便主辦單位統計人數。
2.得獎名單將於 101 年 11 月 14 日 (暫定) 公佈於活動網站、FB 專頁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3.獎項於 101 年 11 月 14 日 (暫定)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直接頒發,請得獎 者攜帶身分證、印章領獎。不克出席者,於頒獎典禮後 1 個月內至主辦單位處親領。
*網路票選活動得獎者通知:
1.網路票選得獎者須於期限內依通知進行身分確認,若中獎民眾以不正確之資料於網頁登錄,核對身分時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
2.網路票選獎項將於網站公告得獎者名單與電子郵件通知,並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以掛號寄送,郵寄地區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經一次寄送未果者,以親自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領取為限,經公告、通知逾 1 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作品著作權
1.音樂:得獎者在接到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需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 (須含音樂「公播權認證書」),寄回主辦單位,如未接獲授權書,主辦單位將 撤銷其得獎資格。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1)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 (含人格權及財產權) 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得使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散布、改作、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3)參賽者稿件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 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網站:http://okwork101.tw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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