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庇護工場就業者主要為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在庇護工場工作的身障朋友,雖他們的就業能力較為薄弱,學習力不像一般人快速,一個看來簡單的包裝、壓模動作,亦需要花費很多時間進行訓練與學習,但他們並沒有放棄學習與工作。
本活動希望透過鏡頭,呈現庇護工場內的身心障礙者在遇到各種狀況及問題時不放棄的精神,同時讓參與徵件者更加認識庇護工場,擴大支持身障者業。
徵件主題
以「工作於本市庇護工場的身心障礙朋友」作為拍攝主題,或與其相關延伸故事皆可。可配合拍攝之庇護工場名單由本局提供。
參加對象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在臺灣合法工作或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均可投件。
作品規格
1. 5–15 分鐘短片。片長未滿 5 分鐘或超過 15 分 30 秒之作品,喪失參賽資格。
2. 每件作品須為徵件截止日前一年內 (100 / 9 / 10 - 101 / 9 / 9) 拍攝完成的作品,並請影片開頭註明以下資訊:作品名稱、作品長度、拍攝期程作品內容需配上中文字幕。
3. 完成作品請繳交錄製完成帶 DVD(一般家用 DVD 播放器可播放格式)一式兩份,光碟封面請註明作品名稱與投件者姓名。
4. 電視台、業者及身心障礙社利機構投件之參賽人,勿於作品畫片中放置節目名稱、電視台及其福利單位 Logo。
徵件時間
101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23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獎勵方式
首獎 1 名,頒發禮券 2 萬元及獎盤 1 個。
貳獎 1 名,頒發禮券 1 萬 5 仟元及獎盤 1 個。
參獎 1 名,頒發禮券 1 萬元及獎盤 1 個。
佳作至多 3 名,頒發禮券 5 仟元及獎牌 1 個。
【註】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質量,彈性調整獎項數量。
報名與投件方式
1. 報名方式:
101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23 日前完成報名。報名表以傳真、郵寄、email 等方式進行報名,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短片授權書、短片播出同意書以及參與短片拍攝之身障者同意書,4 項文件交付後完成報名程序。
2. 送件內容:
(1) 創作者照片電子檔 1 份 (2048 X 1024 以上之 JPG 檔案格式)
(2) 可供宣傳之劇照圖檔 3 張 (2048 X 1024 以上之 JPG 檔案格式)
(3) 短片燒錄成 DVD(一般家用 DVD 播放器可播放格式),寄至臺北市迪化街 1 段 21 號 6 樓,庇護工場身障就就業短片徵件小組收。
3. 送件方式:
活動截止日前以親送或掛號方式寄出逾期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4. 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退件。
評審與頒獎
1. 評審作業分為資格初審及決選二個階段(101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12 月初),流程如下說明
(1) 初審:由本局組成工作小組針對投件之作品內容規定,包括短片主題、時間及參賽者資格等是否合乎規定作行初步審查,初審通過者始得進入決選。
(2) 決選:評審由本局委請專家學者、勞工代表組成之 5 人評審團,評分標準為
‧題材掌握度 25%
‧表現方式 25%
‧製作技巧 25%
‧內容深刻度 25%
※總分為 100,依其得分之高低排名產生名次。
2. 得獎名單公布
暫訂於 101 年 12 月 12 日舉辦頒獎典禮,地點將另行通知得獎人,並將評選結果公佈於勞工局網站。
作品曝光
1. 所有參賽作品於收件截止日後,參賽者同意上傳至「TAVIS.tw 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者可增強參賽作品曝光機會。(同意與否不影響參賽資格)。
2. 得獎作品於「臺北市庇護工場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TaipeiSheltered) 播放。
注意事項
1. 凡短片內容有拍攝到該工場之身障者時,須先徵得其同意並取得同意書。
2. 作品須為原創性,投件者本人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擁有者之授權。與參賽作品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另追回禮券及獎狀。
著作權規範
得獎者須授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及其所屬機關,永久無償利用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163.29.39.136/enable/News_view.asp?id=683&c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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