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台灣區預賽)

壹、競賽主旨
本比賽主要是培育台灣鞋樣設計新秀;透過設計競技舞台與經驗交流機會提供,以提升我國鞋品設計台灣水準,激發出更多具創新性、實用性、功能性與設計感的新鞋品。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叁、比賽主題與類別
1.比賽主題:美式休閒風「Fashion‧Life‧Style‧Casual」
2.類別:童鞋

肆、獎項
1‧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2‧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3‧銅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4‧創意獎:2 名,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金、銀、銅獎得主也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且作品得以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及總決賽獎項。

伍、參賽辦法與程序
1‧對此比賽有興趣之中華民國籍個人均可免費參加。
2‧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拒絕接受參賽作品權利。
3‧報名收件程序:,但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收件期限內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參賽資料及設計理念填寫,並上傳繳交初賽作品 1 款鞋樣,始完成初賽參賽程序。
(1) 參賽設計圖檔:圖檔表現建議包含側面/正上面俯視圖。
※以上圖檔必須為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2) 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參賽設計圖稿,不得顯示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任何註冊商標或徽號,否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3) 所有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曾在任何公開比賽中獲獎的作品,均不得參加本比賽。
(4) 一律採網路上傳方式繳交初賽作品。參賽者須以符合上述規定格式之參賽作品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上傳作業,始完成初賽收件作業。
4‧初賽程序:每組評選出5位參賽者作品進入決賽。
5‧決賽程序:參賽作品需完成打樣,並完成A3設計裱版,才得以參加決賽,決賽評審評定最終成績後,預計 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公佈得獎名次,並以正式書面通知得獎者。
(1)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需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惟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並符合初賽原創性之原則。執行單位建議:決賽作品需考量實際穿著需求。
(2) 初賽作品必須完成作品打樣,並於決賽收件截止日 200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執行單位才得以參加決賽。
執行單位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3) A3 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6‧總決賽:金、銀、銅獎之 3 名得主得以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作品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以及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總決賽所提供獎項。

備註: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 係由 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統籌辦理台灣、日本、南韓、香港、菲律賓、泰國等 12 個國家分區辦理競賽結果之總決賽。

陸、競賽時程(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1‧初賽報名收件截止日:2008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所有初選作品需於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至競賽網站完成作品上傳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上傳,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2‧初賽結果公佈:20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前。初賽結果可能因評選作業而提早公佈於競賽網站,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
3‧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4‧決賽公布: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公佈得獎名次。

柒、評審標準
1‧創新性     35%
2‧實用性與功能性 20%
3‧材料運用適切性 20%
4‧外觀造型    20%
5‧穿著安全性   5﹪

捌、智慧財產權
1‧參賽者提交參賽設計時必須保證該設計為全新及原創設計之作品,及其是該設計的所以版權的為一擁有人。
2‧參賽設計及產品在主辦單位保管期間將獲小心處理。惟遇意外損壞遺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3‧參賽設計及產品如涉及版權或專利註冊等法律問題,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4‧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並無責任核實參賽者對其作品擁有權之真確性,亦無責任保護其作品的版權。參賽者須對此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參賽設計及作品版權皆為參賽者擁有,參賽者須自行保障其產品之版權,有關版權轉讓的問題,在比賽結果正式公佈後方可隨意自行安排。
6‧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不再個別通知。

玖、展覽及宣傳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保留對獲獎設計及其他入選設計予以宣傳、展覽及印刷等方面之權利。

拾、聯絡方式
1‧電話:886-4-23594528、886-4-23590112 ext 855
2‧傳真:886-4-23580624
3‧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4‧網址: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5‧E-mail: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平面設計組 開放第二階段徵件!

號外!號外!
今年「放肆大祭」開啟了許多創舉,為延伸創意領域,提供國內新銳設計師對藝術設計的狂熱與堅持,「X-CUP Design Awards」徵件比賽將做第二階段徵件!對於錯過第一次徵件截稿時間的朋友,敬請把握這樣的難得機會!
截稿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收件作品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對於一直生活在無秩序創意領域裡的朋友,絕對不要錯過兩次機會!

比賽主題:『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
參賽者必須以『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為主題,並要架構在「X」的概念上,盡情的去發揮,X = 神祕、莫測高深、透視、思維、探索、詭異、玄機、極端、無限...等,具有各種發人省思、難以陳述的深層意涵。

參賽資格
凡認同比賽活動之主旨,願意遵守比賽規則,並對數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年齡、職業、性別、國籍,只要有心,人人皆可報名。

參賽項目 / 組別
1.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 平面設計組
2. 「最佳人氣獎」(現場附加獎)

第二階段比賽流程
徵集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截止。
評選時間: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評審公佈: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展覽日期:200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09 年 1 月 18 日
巡迴展:2009 年(另行公佈)

交件形式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平面設計組)
1. 報名表一份,著作權聲明。(簡章、報名表請於 http://www.xfuns.com 下載)
2. 完稿作品以 A4 紙張彩色輸出,裱於 A3 黑色硬紙板上。
3. 請將作品設計稿儲存於 CD-ROM 裡,以備評審、發表或印製作品集使用。
4. 請簡述比賽作品之名稱、創作理念,所使用的材料與製作方式,500 字以內。
5. 作品限國內外未曾發表曝光過的原創作品。

交件方式
以郵寄投件方式為主,封面註明「第二階段 X-CUP Design Awards '08 超大盃創意設計-平面組」,寄至執行主辦單位—長松文化。

投遞地址
長松文化興業股份有限公司.XFUNS 放肆創意設計雜誌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2 號 8 樓之 3
電話:(02)2511-7257
傳真:(02)2541-7406
E-mail:xfunsgala@xfuns.com

比賽結果:經由專業評審團選出後,得獎作品將於 XFUNS 網站及電子報公佈。有機會將被安排在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展出。

欲知活動詳情,請上 http://www.xfuns.com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戶外音樂會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0:00-12:00)/ 中山路 ~ 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8 年 1 月 1 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 97 年 12 月 31 日 - 98 年 1 月 1 日 /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 * 15 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 年 1 月 16 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 275 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送:98 年 1 月 15、16 日 09:00 - 12:00;13:3 0- 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 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戶外音樂會:25 張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30 張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10 張
‧跨年晚會:20 張
‧其他:15 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 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 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相關資訊: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06/06_1.html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PhotoImpact X3 寫真版型設計大賽

 
利用「PhotoImpact」製作簡約時尚、卡哇伊、多圖拼貼...等風格類型的創意寫真範本。

即日起,任何人都可以上傳大方秀出你的創意寫真範本,或下載作品放在自己的 PhotoImpact X3 中,置換自己的相片,為自己訂做一本「獨一無二」的個人寫真書。每個月還會統計作品的下載次數,被下載的次數越多,有機會獲得人氣王。

適用對象:想動手DIY製作相簿寫真書且擁有 PhotoImpact 12、X3 的使用者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09 / 1 /31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將作品以兩種檔案格式上傳。包含 UFP (創意影像範本格式)及 JPG (作品縮圖)。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或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者。如有前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並同意賠償主辦單位之所有損失。
3.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之權利。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4.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5.參賽者需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放、文宣、展示、提供他人下載使用或網路投票評選使用等。
6.注意,本活動嚴禁人氣灌票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7.本活動僅限台灣地區。

活動網站:http://customer.ingtouch.com/corel/pix3_index.htm

第一屆【耍‧設計游樂紅樓】創意商品大賽

 
活動目的
開創藝術市集的文化價值,結合百年文物的歷史精神,延伸城市的豐富鮮明且多變的創意層次!
希望藉由本活動號召全國創作人共同為百年古蹟 - 西門紅樓,設計專屬商品。同時也能帶動相關觀光文化發展,凝聚人文以及多元的產業時尚;用原創精神活化古老建築,將無限想像注入嶄新的藝術紅樓!讓造訪遊客更了解西門紅樓背後賦予的歷史成就與價值,營造百年文物另一番的世紀風采。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西門紅樓
協辦單位: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藝典生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說明
1.設計精神 (設計應具有高度的完整性與市場價值)
◎創意定調 - 以百年紅樓發想設計的商品,不僅要有傳統歷史價值外,還應帶有現代文化新盈的思想。進以開啟藝術市集正式走向多元文化的品牌市場。
◎歷史文化 - 回朔日據時代這座完全屬於創意人發聲的舞台─西門紅樓,請以紅樓建築特色及西門町市集文化脈絡發想,創造出具體又賦有對過去歷史懷念和未來想像的創意商品。
◎原創形象 - 拋開歷史包袱開發新穎的創意元素,天馬行空的想像設計出你心目中的西門紅樓的形象商品。具象與抽象的形態呈現另類西門紅樓的藝術價值。

2.評選標準
商品實用市場價值    30%
西門紅樓歷史文化代表性 25%
西門紅樓原創性     25%
商品回收及環保取向   10%
現場參與民眾投票    10% (限展覽期間舉辦)

參賽程序
1.比賽時程表 (即日起至 97 年 12 月 14 日止)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止。
◎公佈初選名單:97 年 11 月 25 日。
◎入選作品聯展:97 年 11 月 30 日 ~ 12 月 14 日止。
 (地點:西門紅樓十字樓二樓展區)
◎決選及頒獎日:97 年 12 月 14 日。

註:以上活動時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參賽資格
共分為三個類別,請參賽者依自身條件參選擇最高組別報名。
1.創意巨匠 - 限定獨立品牌的店家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營業証明及品牌名稱)
2.創意俠客 - 限定自由創作者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品牌名稱)
3.創意學子 - 限定在學生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在學証明)

3.徵選流程
1.收到設計者之報名資料後統一整合,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設計師及產官學研等代表,進行評審工作。
2.評審分為初選及決選:初選過程由評審委員透過參賽者報名表提交的實品作品影像圖檔為依據,討論並投票決定入選決選的作品(未達入選標準者恕不退件);決選則以實際參賽作品的實品為依據,頒獎當日由評審委員現場審件並加上10%由民眾投票票數,將兩項所得成績加總,為決賽評分的依據。若商品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該獎項若無入選作品,經評審同意則可意 從缺。並請勿在參賽影像、作品上做註記,如姓名、網址、品牌名稱、LOGO 等,一切會揭露出參賽者身份的資訊皆是被禁止的,請參賽者留意此項,若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參賽資格

4.獎金
(一)創意俠客類
紅樓工房金質獎:6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工房銀質獎:3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工房優選獎:1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二)創意學子類
紅樓市集金質獎:4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市集銀質獎:2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市集優選獎:5,000 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報名方式
1.報名表格索取
請上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www.redhouse.org.tw/ 基金會官網
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

2.報名方式
◎初選
填妥報名相關表格 後Mail 到:theredhousetaipei@gmail.com,由台灣藝術市集協會統一收件整理。收到 mail 後將回信通知參賽者,請確認有收到回信。97 年 11 月 25 日於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公佈初選名單
◎決選
經 97 年 11 月 25 日公佈通知入決選後,主辦單位將mail與電話通知參賽者入決選。參賽者需將報名表格與實品完整包裹,以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等方式至 108 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10號「第一屆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大賞」收。
設計者務必妥善包裝作品,如於運送過程中有任何受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未入決選者,主辦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3.報名注意事項
◎賽程所需資料
※初選
1、繳交參賽作品的實品影像圖像資料
2、設計發想的草圖
3、填寫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決選
1、參賽作品之實物
2、報名表一份
◎報名表
1.填妥【報名表】、【參賽同意書】電子郵件清楚寫上標題「To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參加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商品大賞 from XXX」,截止時間為 2008 年 11 月 21 日 pm12:00 為止。
2.表格填寫文字使用新細明體,12pt 大小,黑色字體。
3.若為團體報名請擇一人為團體代表聯絡人
◎圖像資料
1.至少四張參賽作品圖片(包含正、背及兩個特殊角度)
2.以 JPG 檔儲存
3.最大的長或是寬必須是 800pixels。
◎設計草圖
請以 PDF 檔存取,尺寸不得超過 A3 大小,解析度儘可能的在電腦上觀看保持清晰的高畫質。
所有格式皆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 版若有命名錯誤或檔案格式不符皆視同放棄。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若同時符合一組以上之參賽條件,應則其最高組別作報名,每組並限定報名2~3件品項。
2.徵選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原創作品,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等刊物及電子媒體發表或出版之商品。若有違反上述相關報名辦法或報名表格(含參賽切結書)填寫不完備 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並追回其得獎獎金、獎座(牌)。
3.活動入選名單將於評審委員會初審完畢後,於 97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活動官網或相關媒體公佈入選名單;此外,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選者於 97 年 12 月 14 日參加頒獎典禮,當日將正式公佈得獎名單。
4.所有得獎作品均有機會在西門紅樓駐店販售,其著作財產權第一年應歸屬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所有,第二年後著作權財產權由西門紅樓及得獎者共同享且得依西門 紅樓寄銷合約享有固定比例之拆帳收入。
5.得獎者需簽署相關商品著作授權同意書。
6.得獎者需提撥獎金至少 15% 之比例製作得獎商品(件數及金額無上限),提供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做為展售。
7.以上辦法若有未盡合宜之處,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

相關資訊:http://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7779.html

Lee Guitars 五月天簽名琴 - 創意 T-shirt 徵選

 
也許你沒有動人嗓音
卻有著大聲唱出內心感動的勇氣
也許你不會填詞作曲
卻擅長在生活中閃現別具風格的巧思與創意
也許吉他對你來說并不熟悉
你卻從未陌生於它所傳遞的音樂和共鳴...

Lee Guitars 誠意邀請
創意無限 天馬行空的你
把夢想穿上身
用 T-shirt 的一萬種表情
詮釋音樂靈感的一萬種可能

徵選內容與資格
徵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 23 時 59 分截止報名。

報名方式:我們將透過「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來瞭解你,請耐心依照下列方法,完成完整的報名手續。

1. 請先申請加入 StreetVoice 網站會員,並依系統指示完成會員帳號啟用。已有會員帳號者請直接進入步驟 2 或 3。
2. 成功加入會員後,請繼續申請部落格,並至少勾選「設計作品」單元。
3. 透過「設計作品管理」新增一個自訂作品分類為「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並利用上傳設計作品功能上傳近期原創商品照片至少 10 張,當中至少需有 3 張清楚呈現實際版型。
4. *發表設計作品完成後,請進入『設計管理中心』,在你的作品後方按下『活動報名』鍵,請選擇一張正面的圖片投稿至『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即可完成報名囉!

入選公佈:我們將於 11 月 25 號公布獲獎名單
1) 11/25 公布最後獲獎名單,并以 email 方式告知獲獎者。
2) 獲獎者將獲得由 Lee Guitars 提供的獎金台幣 10000 元,其作品將被呈現在“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紀念版 T shirt 上。

權利與義務
1.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 參加徵選者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轉授權其參賽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以下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4.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5. 獲獎作品之使用權及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記者會等相關活動。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08leeguitars/rule.html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柔情 2009 面紙設計徵選

 
主題:於生活中重植的一處風景
時間:10/23~11/12
空間:8.3* 12 * 23.5 cm(刀模請前往活動網站下載)
獎金:第一名3萬,第二名2萬,第三名1萬,另設有投票獎項

活動網址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tender2009/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一、 網龍盃活動宗旨
線上遊戲產業持續蓬勃發展,為積極培養國內遊戲研發人才,並鼓勵有志青年加入自製遊戲領域,向來以研發華人遊戲為本位之中華網龍特舉辦「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希望藉由比賽發掘未來研發菁英人才,提升台灣遊戲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 主辦單位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
對於遊戲設計擁有高度興趣與創意、熱情之社會人士與在校學生。

四、 比賽項目
‧ONLINE GAME 組:大型連線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WEB GAME 組:網頁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五、 參賽獎項
‧ONLINE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5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WEB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2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1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1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六、 活動流程 (重要時程表)
(一) 線上報名時間:2008 年 10 月 15 日 ~ 2009 年 2 月 27 日。
(二) 收件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三)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份。
(四) 入圍作品發表時間:2009 年 4 月份。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09 年 4 月份。

七、 參賽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僑民(以報名時認定參賽資格),對遊戲軟體創作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每一參賽隊伍報名人數以七人為限,報名時需指派隊長乙名以利主辦單位通知連繫。
3)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獲獎資格(將追朔既往)。
4)每隊限報名一件 ONLINE GAME 作品或一件 WEBGAM E作品,同一參賽作品若同時跨 ONLINE GAME 平台及 WEB 平台將視為參賽 ONLINE GAME 作品。若同時報名 ONLINE GAME 作品及 WEBGAME 作品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5)曾經獲獎或市面上流通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發現參賽隊伍或是作品有抄襲嫌疑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也將追朔得獎者隊伍之獎牌、獎盃及獎金,參賽相關人員並將自行擔負法律責任。參賽隊伍所有隊員需簽署智財權相關文件證明參賽作品為參賽隊伍原創。
6)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之員工,關係企業員工或本比賽相關人員、與本比賽有直接利益關係者將不得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參賽資格是否符合以主辦單位之判定為準。
7)為讓更多參賽者有機會參賽,若有入圍決選資格隊伍放棄參加決選,主辦單位將於決選前2週,依入圍評分排名依遞補順位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參賽隊伍。

(二) 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24:00 前可至官方網站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才算完成報名,若報名後未按時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之隊伍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參賽隊伍之成員與各項報名內容修改於繳交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後不得再次繳交、修正或變更。)
2) 活動網址:日後公佈
3) 報名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4) 官方網站線上報名:200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繳交企劃書與參賽作品:2009 年 2 月 27 日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
  決選現場簡報:2009 年 4 月
  成果發表及頒獎:2009 年 4 月

5) 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
報名所須參賽證明-所有參賽隊員身分證明影本、所有參賽隊員所須簽署之切結書正本企劃書5份參賽作品(遊戲程式(server & client)、操作手冊、遊戲說明相關文件、人物及場景美術設定圖乙張) 參賽隊員的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是僑民居留証影本)所有相關的切結書。

6) 參賽作品格式:
A. 遊戲程式 (server & client) 光碟 5 份
遊戲程式或遊戲程式之光碟片請註明:報名代號、參賽隊伍名稱、參賽作品名稱
遊戲程式光碟請與其他需繳交之內容一併繳交,重複繳交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
繳交前請先測試是否可以正常執行,決選評判以參賽作品繳交時之狀況為準。
B.操作手冊、遊戲企劃書、人物或場景美術設定圖
操作手冊內容需有安裝、伺服器及客戶端程式操作說明及系統環境需求(伺服器配備需求、網路環境需求、基本需求/建議需求)說明

7) 收件及繳退件相關規定:每一件參賽作品限以主辦單位規定格式繳交。 參賽作品因上傳或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8) 繳件地址:
郵寄方式:以掛號包裹方式郵寄
收件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2號1樓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收。

9) 活動洽詢專線:
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電話:(02)26522689‧傳真:(02)26518273

八、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
1.將邀請中華網龍相關部門專業人士、遊戲產業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組評審團。
2.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主辦單位或各界賢達若與參賽者間有直接利益關係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 評審方式:
1)評審作業分入圍及決選二個階段,入圍時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參賽隊伍之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內容予以評分,並依評分高低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前10名(ONLINE GAME和WEBGAME各10名)進入決選。
2)進入決選之參賽隊伍依主辦單位排定時間至通知地點簡報及展示作品,報告人數以5人為上限,有60分鐘對評審團做簡報及展示,簡報時使用之語言僅限中文。評審有權於決選簡報時對參賽隊伍現場出題請參賽隊伍之相關成員回答或重製、修改,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最後再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各隊總分選出本次比賽的得獎名單。
3) 入圍決選之參賽隊伍成員可攜帶書籍、手冊、紙本式的程式碼或可讀寫的任何軟體資料、亦可攜帶自己的電腦、終端機、計算機或電子字典,於決選時在不干擾決選現場之情況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呼叫器。

(三) 入圍評分標準:
企劃之創意與可行性
程式架構之可完成性
美術設定圖之創意及精緻度
音樂及音效與遊戲之搭配性
其他(商業性/社群與互動性)

(四) 決選評分標準:
程式 25% (依程式的完成度、程式效能、穩定性及流暢度等可酌情加分)
美術 25% (依人物場景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音效 5% (依音樂與音效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企劃 25% (依題材、遊戲形式之創意,完成度、遊戲架構之完整性等可酌情加分)
其他 20% (依營運之商業性、遊戲內社群與玩家之互動程度等可酌情加分)

九、比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遊戲程式原始碼(ONLINE GAME、WEBGAME)必須自行創作。
(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中華網龍將優先擁有參賽入圍作品重製、修正、下載、公開展示及周邊商品開發之權利。
(四)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及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五)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品。
(九)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誼,中華網龍保有修改比賽相關條件之權利,比賽相關細節及辦法請依官方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gd.chinesegamer.net/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辦法
你了解高雄市議會嗎?你希望付予高雄市議會什麼樣的圖案形象?歡迎你來挑戰你的創意!

一、活動主旨
(一)議會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高雄市議會為建構議會在全體高雄市民心中應有之精神象徵,透過本活動激發民眾對市議會形象圖案之創意設計並利用原識別圖案(LOGO)做演繹,期望藉此識別圖案,加強市民對市議會之認同感與發展期許。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高雄市議會的特色,以創新、專業、多元、民主為主軸及議會未來發展之意像,並廣泛應用於高雄市議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高雄市議會精神之展現。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學務處
   聯絡電話:(07)554、9696 分機 212 傳真:(07)554-6749。
(四)收件地址:高雄市 804 鼓山區美術館路 89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將於 97 年 11 月 30 日前揭曉,並公告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作品將於高雄市議會展出並擇期公開頒獎。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以黑色厚卡紙裱褙、報名表一份,請浮貼於作品背後(附件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份(附件二)、燒錄光碟 CD 一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四、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 × 15 公分,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完稿作品須包含實務運用設計圖至少 2 種以上應用圖稿,如第五項說明)。
(二)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五)本識別圖案 (LOGO) 將應用在徽章、卡片、T恤、杯子、杯墊、鑰匙圈、信封、信紙、吊飾等紀念品,及摺頁、簡介、網頁、建築體等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

五、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等。
(二)評審標準:造型 50%,創意 30%,色彩 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高雄市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四)評審時間及地點:97 年 11 月 28 日(五)上午 09:30 至 12:00 於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會議室舉行。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二)第二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三)第三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四)佳作 3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五)入選 1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高雄市議會獎狀 1 幀。

七、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不實者,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如獲獎則取消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各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議會所有,本議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活動網站: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卡片不只是卡片」創意短片大賽

 
活動期間
2008 / 10 / 23 (四) ~ 2008 / 11 / 30 (日)

活動說明
快樂購卡創意短片大賽強調「卡片不只是卡片」,讓網友發揮 KUSO 展現【寬度 8cm、深度 ∞】的卡片樂趣!影片不限主題,只要和【卡片】創意有關,皆可參加比賽!
影片製作人跟看影片留下評論、投票的人都有抽獎機會!

獎項
於活動期間內,上傳影片比賽,就有大獎可拿:
.最佳創意獎 乙名:澳門三天兩夜自由行 (兩人同行)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評比影片內容最具「卡片不只是卡片」創意者,由主辦單位評選出一支參賽影片
.最佳深度獎 乙名:澳門三天兩夜自由行 (兩人同行)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評比影片內容最符合快樂購卡「創造聰明、快樂、精采的消費生活」理念精神者,由主辦單位評選出一支參賽影片
.最 HAPPY 獎 (人氣王) :
 第一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10000 點
 第二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8000 點
 第三名 HTC Touch 手機乙台 + HAPPY GO 卡點數 5000 點
 評分總數最高之參賽影片前 3 名(平均評分星數x評分次數)
.快樂購卡慶禮:快樂購五百萬紀念品
 凡上傳影片合於比賽規則者,均可獲贈活動「限量紀念品」
.製作人獎 10 名:GOHAPPY 抵用券 1000 元
 凡上傳影片但未獲上述獎項者,抽出 10 名製作人贈獎。
.加油鼓勵獎 100 名:GOHAPPY 抵用券 100 元
 活動期間凡參與影片評論、投票者,於活動結束後,統一抽出。
 *註:以上 GOHAPPY 抵用券均提供面額 50 元之抵用券。

注意事項
1.一人可投稿多支影片參賽,活動於 2008 / 11 / 30 截止投稿、投票;本活動將於 12 / 10 統一公佈在快樂購卡卡友網站 www.happygocard.com.tw 及 HAPPYGOcard 品牌頻道 www.youtube.com.tw/ueser/happygocard。活動贈與之快樂購卡點數,將於 2008 / 12 / 12 統一入至卡友個人帳戶。
2.內容或文字不得抄襲或引用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規定、含色情暴力;違者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刪除,投稿者並將喪失參賽及「卡慶禮」資格。一但上傳完畢即完成送件,參賽者無法針對送件作品進行修改。
3.參加本活動須先成為快樂購卡卡友及快樂購網站會員,請確認卡友會員註冊之資料(e-mail、電話、地址)無誤,若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及寄送,則視為自動棄權,鼎鼎聯合行銷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參與本活動者於輸入資料於網站之同時,即同意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得因本活動目的公佈其姓名或於網路、平面或其他媒體,主辦單位有權使用該影片於相關之活動宣傳,網路廣告。
5.本活動之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若得獎人之通訊地址不包含於上述四地時,需自行領取,鼎鼎聯合行銷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贈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時,中獎者須於領獎前繳納獎品價值 10% 之稅金及繳交身份證影本。得獎者須依中獎通知完成領獎手績,逾期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本活動每人限中獎乙次,贈品得獎者資格不得轉讓他人,亦不得折讓兌換現金或轉換其它商品。獎項之使用方式依各兌獎憑証說明為主。
7.若有因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鼎鼎聯合行銷之事由,而使參加者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鼎鼎聯合行銷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主辦單位鼎鼎聯合行銷(股)保留活動之進行、解釋、取消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eber.happygocard.com.tw/M5M/film_info.html

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動畫組)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009 月 1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 年 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3 日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 年 1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 收』。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02-2653-9292 #228 羅小姐

參賽組別
分為實拍組、動畫組(表現形式不拘),每組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主題限定: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影片長度 30 秒,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6項主題其中 1 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2.作品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 AVI 檔,並另將影片轉檔為 wmv. 或 mpeg1. 檔,檔案限 5M 以內,以 DVD 光碟燒錄。
3.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4.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於拍攝當日前 14 天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文件,如填寫資料錯誤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拍攝許可,主辦單位恕不負任何責任。

評選標準
創意度  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
主體掌握 40%(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分實拍組與動畫組,邀請 5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 100 分為滿分,由 5 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實拍組及動畫組各評選出 30 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票選。第二階段決選:影片組和動畫組各選出 20 名得獎作品。

獎勵方式 / 動畫組
【首獎】1 名 新台幣 6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 12 期
【貳獎】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 名 新台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佳作】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網路人氣獎】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 名 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6 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活動網站:http://travel.1111.com.tw/trtc/page_01_2.asp


相關比賽: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創意四格漫畫大賽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實拍組)

捷運心文化運動「愛現心主張」- 30 秒創意影像 / 動畫大賽 (實拍組)

 
參賽資格:不分年齡、性別,全民皆可參加。

活動時間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2009 月 1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決選名單
*網路人氣票選:2009 年 1 月 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3 日 中午 12 時
*得獎名單公布:2009 年 1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我要報名』下載報名表及相關附件,確實填寫完畢後,連同作品光碟郵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 465 號 11 樓『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 收』。寄件報名後,請電洽執行單位進行確認 02-2653-9292 #228 羅小姐

參賽組別
分為實拍組、動畫組(表現形式不拘),每組每人不限投件數,但每組每人僅能獲獎 1 件(以最高獎項為準,惟「網路人氣獎」及「安全設備鼓勵獎」除外)。

主題限定:請參考心文化六準則

作品表現方式
1.影片長度 30 秒,內容須符合捷運心文化運動 6 項主題其中1項即可,為避免負面意涵,以正面表現方式為佳。
2.作品請附上原始未壓縮的 AVI 檔,並另將影片轉檔 為wmv. 或 mpeg1. 檔,檔案限5M以內,以 DVD 光碟燒錄。
3.所有作品需自行保留備份,作品寄出後概不退回。
4.如需拍攝捷運站內相關場景(限台北捷運系統),於拍攝當日前 14 天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文件,如填寫資料錯誤導致無法及時提供拍攝許可,主辦單位恕不負任何責任。

實拍組拍攝許可申請流程
步驟一、參賽者需於預訂拍攝日前 14 天(不含拍攝日)提出申請,至『我要報名』下載「拍攝申請表」填寫
● 開放車站:捷運小南門站、新北投站
● 開放捷運車廂:
 小南門線(西門-小南門-中正紀念堂站)
 新北投支線(北投站至新北投站)
 (限定上行方向第一節車廂及下行方向最後一節車廂)
● 時間:自 97 年 10 月 22 日至 12 月 22 日止,平日限早上 10 點至下午 4 點;假日限上午 6 點至上午 10 點
步驟二、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先以傳真或郵寄至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以電話確認執行單位是否收到。
1. 申請書 1 份(申請人需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 運鏡說明表 1 份
3. 劇組人員名冊 1 份
4. 劇本或腳本 1 份
步驟三、確認後,執行單位將申請表影本交付捷運公司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協助審核
步驟四、審核通過(不通過則退件或請參賽者修改),由企劃處通知執行單位,再由執行單位與參賽者聯繫確認申請結果,並寄發「拍攝許可證」;許可證須載明證件編號、參賽者、拍攝時間及地點等資料。
步驟五、執行單位應於核發拍攝許可證前3天,將「拍攝許可證」及「拍攝名冊清單」傳真予企劃處,並由窗口轉交行政處及站務處(管理課)轉知車站。
步驟六、拍攝當天,參賽者須佩帶「拍攝許可證」,至車站詢問處完成報到後自行購票進站拍攝。(執行單位須派專人監控並全程協助參賽者完成作業)。
步驟七、「拍攝許可證」限當日使用,逾期無效。因故取消者,須於拍攝日(不含)2天前,以書面通知送達執行單位,並以電話與執行單位確認,執行單位再據以通知企劃處。

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捷運心文化影片徵件小組』羅小姐
聯絡電話:02-2653-9292#228
傳真電話:02-2651-9911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11樓

評選標準
創意度  50%(訴求手法新穎度及精彩度)
主體掌握 40%(符合主題性)
整體技術 10%(整體技術、視覺風格、音樂表現)
※分實拍組與動畫組,邀請 5 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評分方式採 100 分為滿分,由 5 位評審分數平均(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 2 位),得分最高者為優勝,如遇同分者,由評審決議之。

評選辦法
採兩階段評選,第一階段初審:自實拍組及動畫組各評選出 30 名入圍決選,供網友進行票選。第二階段決選:影片組和動畫組各選出 20 名得獎作品。

獎勵方式 / 實拍組
【首獎】1 名 新台幣 6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動腦雜誌一年 12 期
【貳獎】1 名 新台幣 3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叁獎】1 名 新台幣 20,000 元、獎牌乙面、動腦特輯一套
【優選】5 名 新台幣 12,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佳作】10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網路人氣獎】1 名 新台幣 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3 本
【安全設備鼓勵獎】1 名 新台幣 15,000 元、獎狀乙面、台啤 346 餐廳現金兌換券 6 本、藍哥牛仔褲當季商品

活動網站:http://travel.1111.com.tw/trtc/page_01_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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