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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第九屆日本青空文庫知名小說封面競賽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當然也會作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報名時間
2016 年 4 月 17 日 23:59 為止

報名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報名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報名封面部門」或「報名插畫部門」,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px × 2800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封面‧插圖兩部門共通)。

得獎作品的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封面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萬 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插圖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特獎將從獲選為封面部門、插圖部門的優秀獎得獎作品之中選出。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預計於 5 月底支付)。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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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103 年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4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應用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決賽評審會由進入決賽 10 件作品之參賽隊伍各準備 3 分鐘創意說明簡報與 3 分鐘作品播放,評審委員 4 分鐘提問與講評。
C.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D.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加隊伍作品水準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20%
‧現場簡報技巧: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5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紀念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5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2014『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活動目的:
鑒於吸菸年齡逐年下降,為使年輕族群興起一股「無菸,才時尚 (Be Cool, NO SMOKING)」風潮,並激發「反菸與拒菸」的行動及參與,特地舉辦「無菸生活」設計大賞,開啟一個無菸的趣味國度,期許發揮年輕族群的創意與設計,經由次文化的語言與喜好的溝通方式,積極影響青年人加入「無菸」的行列。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世新大學

參加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地區國中以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二、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103 年 6 月 3 日至 103 年 10 月 15 日 24 時止(以官網登錄為準)

設計主題:
1.以正面、活力與熱情之元素傳遞反菸意識
2.清楚傳達「菸害、 反菸、拒菸」之相關訊息
3.展現屬於自我的無菸生活態度

參賽作品上傳規格:
◎平面組
1.上傳 300dpi 之 jpg 圖檔於官網
2.50 字以內設計理念
3.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音組
1.上傳 1 分鐘以內影片於 YouTube,並請記下連結,於報名時上傳連結至官網
2.50 字以內創意理念
3.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影片、動畫等呈現方式不限)
◎創意標語組 (Slogan)
1.上傳 20 字以內文字檔至官網
2.50 字以內創意理念
◎創意貼圖組
1.一系列 3 張組圖,畫面水平排列,轉存成單一圖檔上傳官網
2.上傳 PNG 檔 (透明背景),圖檔長邊不超過 960px,短邊不超過 350px
3.50 字以內設計理念
4.50 字以內個人無菸生活故事

報名:
採取網路報名,所有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 (103 年 10 月 15 日 24:00 為止) 登入活動官網 (http://good.hpa.gov.tw),自行填寫個人資料並將作品上載於官網。

入圍作品收件方式:
初審入選之平面組與影像組、創意貼圖組、創意標語同學應於 103 年 10 月 22 日 (三) 上網查詢公告是否入圍,入圍同學請於 10 月 28 日 (二) 下午 5 點前,依據以下規格內容將光碟與紙本資料裝於 B4 大小信封 (26 * 35cm) 送達承辦單位 11699 木柵郵局第 6 - 43 號信箱,若未提出完整資料視同棄權入圍資格。

評選辦法:
一、專家評選,採二階段評選
1.初選階段: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 (二) 完成初選,由世新大學及國民健康署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平面組、影像組、創意貼圖組各選出前 20 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創意標語組取前 20 名,4 組共計 80 名,並於 10 月 22 日 (三) 網路公告入圍通知 (Facebook 及官網)
2.決選階段: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 (五) 舉行;11 月 3 日 (一) 網路公告獲獎名單於 (Facebook 及官網)。評選委員(包括衛生教育、傳播、設計之學者或專家)針對入圍作品進行討論並依評分標準評分,由承辦單位統計後,平面類與影像類、創意貼圖類評選出金獎、銀獎、銅獎及佳作兩名;創意標語組選出佳作 5 名,4 組共計 28 名。(每組另各增加 2 名後補名單)
3.評選結果未達評選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4.對於評選結果有意見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三日內,檢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逕向承辦單位提出異議。
二、網路票選活動
1.票選時間:103 年 10 月 16 日至 103 年 10 月 28 日 24:00 為止。
2.投票方式:於活動期間使用 Facebook 會員帳號至「無菸生活」設計大賞網路票選活動頁面參加票選活動,針對最喜愛的平面組與影像組及創意標與組參賽作品按『讚』,每人僅可投票一次。
3.計票方式:
‧初選:初選 103 年 10 月 16 日至 103 年 10 月 20 日 24:00 為止,網路票選最高票前三名直接進入決選。
‧決選:103 年 10 月 22 日 0:00 統計至 103 年 10 月 30 日 24:00 票選截止日止,依按『讚』票數最高者分數佔 10 分 (如最高票是 1000 票則得 10 分,500 票的 5 分,以此類推)。

評審評分標準:
◎平面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影音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創意標語組 (Slogan)
‧創意性  30%
‧攸關性  30%
‧易讀性  40%
◎創意貼圖組
‧主題掌握 30%
‧創意呈現 40%
‧視覺效果 30%

獎項:
◎平面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影音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創意標語組 (Slogan)
‧入選佳作 5 名,各 2000 元
◎創意貼圖組
‧金獎一名 5 萬元
‧銀奬一名 3 萬元
‧銅獎一名 1 萬元
‧佳作二名 5 千元
※備註:金、銀、銅獎之獎盃以及獎狀以組為單位頒發,每組頒發獎盃乙座,每人獎狀乙紙。佳作每人頒發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競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2.參賽作品若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3.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仿冒、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一經察覺,立即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項與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獎項與獎金等費用,並公告之。
5.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媒宣素材、宣導品、公開展覽、推廣宣導或其他用途權利。
6.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選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之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8.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大會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資料不齊或因光碟品質有礙判讀等情事,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則不列入評選資格。
9.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活動官網:http://good.hpa.gov.tw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無菸生活」設計大賞 競賽小組洽詢方式:
專線:(02)2236-8558 曾小姐
e-mail:service@nosmoking.com.tw

活動網站:http://good.hpa.gov.tw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宗旨:
每年農曆三月媽祖進香是全國動員人數最龐大的傳統宗教文化活動,中部地區民間信仰力量興盛,尤以大甲媽祖遶境最受關注。每年大甲媽祖遶境總有數十萬名信徒相隨,是信仰力量的無形展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於 2010 年已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民俗,為國家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信仰的普遍價值。2011 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擴大規模發展成為「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將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的盛況推向國際舞台。2012 年開始,結合大台中八座重要百年宮廟,以傳統儀式為基礎,現代媒介做平台,深化在地價值並展現文化多元面貌,整合大台中地區媽祖遶境活動,提升地方格局,推展至國際舞台,發揚媽祖信仰慈悲濟世之特有價值。

每年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均提出不同主軸,以表達媽祖文化的普遍性及全面性。2014 年以五大主題創作徵件為年度主軸,以 LINE 貼圖、動畫、微電影、漫畫、繪本等五種創作類別,鼓勵全國民眾就本市各大媽祖宮廟之源起、故事、特色等為主題,結合創意與傳統,達成跨世代文化傳承。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展獎勵:
◎LINE 貼圖組:
‧12 組,請以壓縮檔送件,每張小圖以 50 cm x 50 cm,300dpi 以內。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
◎動畫組:
‧分為長篇 (20 分鐘以上) 及短篇 (3~5 分鐘) 兩組
‧需配上中英文字幕、配音及音效。(音樂請注意公播等版權問題,建議自行錄製或創作)
‧繳交格式為標準 MPEG2 檔案 (可壓製 DVD 與標準 NTSC 電視公播格式的 .mpeg) 720 x 480 像素以上,最多 60 影格 / 秒,30 影格 / 秒。
‧獎項:
- 長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30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15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微電影組:
‧12分鐘,限原創且未發表過之作品。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8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繪本組:
‧含內頁、版權頁、書名頁、作者繪者簡介頁等共計 32 頁。
‧原畫請以透明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受損。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原畫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原畫需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漫畫組:
‧原稿使用B4 漫畫專用稿紙,需以沾水筆及黑色墨水完稿不接受其他筆種;含扉頁至少 16 頁。
‧若以電子檔投稿,解析度為每張 800 px,72 dpi 以上,彩稿以 RGB 模式儲存。
‧不論是手繪或者電子稿件,均需附上作品對白的 TXT 或 WORD 檔。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說明:
1.各組另取優選若干名,發給獎狀一只。
2.以上獎金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此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5000 元以上 (含) 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承辦單位代扣 2% 二代健保保費 (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 (含) 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 10% 執行業務所得稅金 (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這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所得稅。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不曾對外公開發表過,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性    40%
‧專業技巧   20%

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獲獎作品。
‧初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書面資料,辦理初審。
‧決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決審,評定名次。

作品收退件:
◎報名送件:
1.簡章索取:
請親洽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免費索取紙本簡章,或請附 10 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報名期限:
‧LINE貼圖:103 年 2 月 1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微電影組:103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7 月 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3.報名文件:
(1) 報名表 (紙本)
(2) 設計說明書 (紙本):一律採用 A4 規格,若超過 A4 者,請摺疊成 A4 大小。10 頁為限,請裝訂成冊,並編輯目錄及頁碼,提送一式 7 份。需包含以下內容: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作品圖說: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理念為原則
(3) 光碟片一份,內含上述設計說明書所有內容之電子檔 (檔名需標示清楚)、作品表現圖須為 jpeg 或 AI 檔。
(4) 作品授權書 (紙本)
(5) 其他附件 (依各組別規定)
※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郵寄送達: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並註明「報名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 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4.其他注意事項:
每組件作品均須詳填作品說明一併送件;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屬報名。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依以下日期,分批公告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1.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五)
2.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3.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退件:
1.得獎作品之設計說明書及作品圖說等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
2.未獲選之作品可於以下日期每日 9:00 ~ 17:00 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退件,逾期不受理。
‧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五)
‧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3.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頒獎典禮:
時間:103 年 8 月 27 日 (暫定)
地點:另行公佈

附則:
1.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對於徵選作品有無償行使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電子傳輸及建立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之權利。
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不同類別競賽。
3.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4.倘發現得獎或入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將取消其參賽 / 獲獎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5.本簡章經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6.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7.凡投件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之所有相關規定。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賴小姐
電話:(04) 2228 – 9111 分機 25420
傳真:(04) 2375 – 3338
E-mail:anna0503@taichung.gov.tw
地址: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8 樓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525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第 1 屆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

 


一、活動目的:
為了讓全國喜愛插畫創作的朋友們能夠更多元創作,特與知名插畫繪製軟體 Painter 之設計公司 Corel 科立爾數位科技共同舉辦「第 1 屆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並吸引更多創作族群參與,讓更多喜愛創作或熱衷數位藝術的朋友能更多展演的舞台。

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braVod 元暢科技、Corel 科立爾數位科技
指導單位: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巨匠電腦、松崗資產、博碩文化、CWT 台灣同人誌、FIITO 圖誌、domiso 康銳科技、綠地設計
合作單位:全國各大專院校、高中職暨國中、各地縣市政府文化單位

三、參賽類別 / 分組類別:
以電腦繪圖創作 (不含圖像影音等合成作品),運用豐富的想像力創造出最佳作品,主題內容可自由創作。
.大專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高 (國) 中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社會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特別獎
..最佳構圖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最佳創意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評審青睞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得獎者並有機會成為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及 domiso 康銳科技創作團隊簽約成為專屬畫家!

四、參加資格:
高 (國) 中、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報名以個人為單位,不得以商業社團、企業等團體方式報名創作,每人每組投稿最多兩幅作品,僅限報名單一組別,作品不得跨組報名。
※本活動報名“僅適用”於居住台灣地區之居民(含台灣本島、金馬澎湖等外島地區)。

五、作品規格及規範:
橫直不拘,畫作尺寸 A4 (210 X 297mm,300dpi) JPG 圖檔,並避免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法律規定。

六、參賽及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講師組成評審團隊,得獎作品由評審評定遴選。
評審團組員:賴有賢老師、劉明昆老師、邱威龍老師、王惠汶老師、康寧護專藍靜義老師、CWT 台灣同人誌股份有限公司鄭總經理、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產品經理裴有恆、元暢科技柯總經理、Corel 亞洲區何代表...等
2.參賽作品評分:
.主題 + 創意:40%
.構圖:30%
.技巧:30%
3.請先前往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寫,參賽作品檔名為:日期-參加者姓名-組別-作品名稱 .zip 或 rar 檔案
(範例:1231-米卡莎-社會組-進擊的巨人.zip),參考以下三種方式完成作品報名,完成後請前往活動頁面填寫線上通知單:(詳細說明請見 報名方式)
◎光碟方式掛號寄送
請將報名文件 (*.doc) 以及參賽作品以壓縮檔合併燒綠於光碟片,並以掛號方式寄送至 320 桃園縣中壢市王子街 41 號 元暢科技 -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收,電話 03-491176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檔案上傳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文件合併壓縮檔上傳網路空間,上傳完成後前往活動網站填寫通知單,並將該檔案分享URL複製貼於通知單中。
◎電郵傳檔 (檔案請勿超過 10MB)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文件合併壓縮檔,以 E-MAIL 寄送至 bravodtaiwan@gmail.com
4.活動時間:
102 年 11 月 20 日至 103 年 2 月 20 日止
稿件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含) 前完成報名寄送、上傳(以郵戳/檔案上傳日為憑)
5.所有資料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6.作品不得以其他圖像作品以電腦、手機軟體合成修改,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7.網路上傳寄送者,為避免截止日資訊擁塞,請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含) 前完成並來信通知,並收到主辦單位回覆確認方完成報名程序。
8.評審結果將於 103 年 3 月 5 日中午 12 時於活動網頁公告,並統一發送 mail 通知得獎者。

七、得獎之作品將於網頁張貼,作品之所有權仍屬創作者所有,如典藏收編印製將由主辦單位聯繫並取得授權,如該作品內容涉及影響風俗或侵權等危害智慧財產權之可能,將無條件撤除得將資格與獎項,且得獎者不不得拒絕及異議。

八、頒獎典禮:
頒獎暫訂於 103 年 3 月 15 日(星期六),活動地點桃園縣中壢市 (暫)

九、活賽日程表:
.活動開始:102 / 11 / 20
.收件截止:103 / 2 / 20
.評審開始:103 / 2 / 25 ~
.得獎公告:103 / 3 / 5
.得獎聯繫:103 / 3 / 6 ~ 11
.頒獎典禮:103 / 3 / 15

十、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規格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不參與評選。
2.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公開之作品,或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等任何媒體公開或發表出版。
.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電腦修圖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若參賽組別未達 20 件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決定金、銀獎項從缺。

十一、頒獎注意事項:
1.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2.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各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活動時,請先詳閱相關活動條例規範,即同意接受活動之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活動單位得與取消其作品及創作人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3.依據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時,活動主辦單位應依稅法規定代扣 10% 之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 1,000 元者,仍須申報所得。
4.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得獎者資訊 (姓名、筆名、作品名稱) 於 braVo! Coreal 電匯創作達人賽官方網站。活動單位將會主動以e-mail與得獎者聯絡,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活動單位。
5.領獎與棄權: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及頒獎與會確認,並提供活動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資料不符,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參閱得獎通知相關文件說明

十二、除上述注意事項,請參照各活動說明與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十三、主辦單位窗口及聯絡方式:活動過程如有任何疑問,與活動單位聯絡
320 桃園縣中壢市王子街 41 號
元暢科技 -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 收
連絡電話 (03)4911-768
傳真 (03)4911-767
或可 MAIL 您的問題至 service@bravod.com / 主旨:電繪達人賽-您的姓名

活動網站:http://www.bravod.com/2014bravo/htm/2014_news.html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8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8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2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2 年 11 月 22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26 日
頒獎典禮: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 MPEG 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二)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 3 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 2 仟元等值禮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17: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6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 1 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劉先生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5&mc=501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主題概念
城市靜靜運行,人們快步行走,足跡蜿蜒各個角落:白天擁擠的街道,看似平凡規律的秩序中,博物館閱讀著詩篇,遊樂園開始說話,地底電話線放送搖滾樂,路燈擦亮眼眸欣賞鳥兒經過,奇妙的戲劇情節,在你我不曾注意到的時空上演。
城市的面貌多元瑰麗、城市的風景豐富有趣,你眼中的城市是推理小說般的荒謬怪異、童話故事般的浪漫純真、還是科幻電影裡的超現實想像?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TAVIS.tw )本年度舉辦「【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邀請所有熱愛創作的朋友,表達對城市空間裡,所有超現實的想像,不需複雜技術,用最獨特的想法、加上旺盛的好奇心,一同進入【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讓你盡情揮灑想像空間!
徵件作品限 10 分鐘以內創作影片,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

活動名稱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活動簡介
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發揮對城市的各種想像,拍攝與城市意象相關的故事,參賽者經資格審查及初選、決選兩階段評審後,優勝者將獲頒獎座與獎金。。

報名收件
即日起至 10 月 21 日(一)中午 12 點截止。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籍)應先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加入會員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1.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2.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3.為降低參賽者影片上傳等候時間,建議報名最晚勿超過截止期限24小時前,請儘早完成報名,以避免影片上傳時間延誤。

作品規範
1.作品長度:以 10 分鐘為上限;無最少時間限制。
2.內容主題: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結合「異想」元素,拍攝與城市有關的微電影故事。
3.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4.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只要最後成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 mp4 即可。
5.影片格式:報名上傳限以 mp4 格式,檔案小於 1G。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6.製作要求: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7.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8.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獎項說明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評審推薦獎六名:每名各可得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各一萬兩千元

入圍及得獎說明
1.入圍名單將於 11 月底前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公布。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2.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入圍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入圍者應連同完成影片原始檔 (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授權同意書、入圍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小組」(2013cityswonderland@gmail.com),俾利製作入圍作品手冊,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參賽者同意事項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2.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3.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4.參賽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avis.tw/wondercity2013/index.php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手機 APP 創意競賽

 


【活動宗旨】
智慧型手機日漸普遍,無遠弗屆的傳遞性更能深植人心。文化部特辦理「手機 APP 創意競賽」,期望透過此活動廣邀民眾發揮創意,為花蓮設計獨具創意的手機 APP 素材,讓更多人看見花蓮,感受花蓮。

【投稿題材】
花蓮在地特色之圖像、聲音。

【組別】
◎貼圖設計組:
設計一個主題包含 6 個圖像為一組的系列貼圖。貼圖設計,以生動活潑之系列圖像為主,並可加入活動主題文字輔助
◎原音創意組:
設計一個主題鈴聲,以花蓮在地性聲音為主,長度為 30 秒。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每組至多繳交 3 件作品。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貼圖設計組:
將檔案存檔為 PNG,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原音創意組:
錄製 30 秒,將檔案存檔為 MP3 或 WMV 檔案,並附上 20 字以內的作品理念,以光碟燒錄檔案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手機 APP 創意競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

【評選標準】
‧主題表達  50%
‧美感與創意 5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間,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各組取:
‧首獎一名獎金 12,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8,000 元
‧佳作五名獎金 3,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且得獎作品將應用於活動 APP 系統、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等,供民眾下載,並於園區活動空間,提供實體展出。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符合本競賽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5.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6.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

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Sights and Sounds 聽‧見
他們說,這是個眾聲喧嘩的年代。
在臉書、推特上,每個人手持擴音器,努力讓自己的聲音奔跑出去,卻常常只是自言自語而已,因為我們都忘了留意其他人的世界在說什麼。

去感受吧!用鼻子聽海豚哭泣,耳朵輕聞流水的味道,舌頭會看見人們堅持的正義,皮膚呼吸著慢跑的節奏,睜眼凝視就吞下整座杉木林。

你發現了吧。
順風會吹來亞馬遜河的消息;一眨眼就能看到千里之外的吉力馬札羅山。
只要你願意睜開眼睛,側耳傾聽…

我們是穿進瞳孔的光,我們是吹過夏天的風
我們不可能錯過這個世界
聽‧見。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3 年 5 月 31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參賽類別:
分成「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數位動畫類」、「廠商指定類」共四類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之創意設計。
**廠商指定類:能表達競賽主題「Sights and Sounds 聽‧見」並結合廠商設計需求單之創意設計。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1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 結果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3 年 9 月上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包括產品設計類模型、視覺設計類紙本輸出及三類組作品資料光碟):2013 年 10 月 15 日,臺北時間 17:00 (GMT+08:00) 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需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入圍作品決選:2013 年 11 月上旬
‧頒獎典禮暨得獎作品展覽記者會、獲獎作品展覽:2013 年 12 月下旬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報名流程: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請依類別下載「裱板電子檔範例」(僅產品設計、視覺設計及廠商指定類)及「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所有參賽者)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
E. 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表現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視覺設計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上傳 4 張圖檔,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024x768 JPG 檔)
◎數位動畫類:
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
◎廠商指定類:
請依規定製作作品裱板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
*請註明參加品牌:瑞嶺 / 金寶山
F. 繳交作品光碟:
◎產品設計類:
免繳
◎視覺設計類:
免繳
◎數位動畫類:
繳交影片正片光碟:正片長度須在 5 分鐘以內,檔案格式:MOV,請在光碟封套正反面各貼上作品標籤(請同時以簽字筆,於光碟上註明作品編號與作品名稱)。
數位動畫類組作品光碟請寄送至:2013 年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106 台北市大安區青田街 5 巷 3 號 4 樓
◎廠商指定類:
免繳
※報名完成,參賽者日後可以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與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避免資料傳送錯誤,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訊息。
2.報名截止後,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3.「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

廠商指定獎設計需求:
◎金寶山集團:
‧品牌名稱:金寶山集團
‧品牌形象:關懷生命、尊重自然。引領台灣殯葬界走向現代化的第一品牌,將藝術與人文導引入墓園的第一品牌。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金寶山秉承「以有限生命 創造無限價值」的企業文化,恪守「關懷生命、尊重自然」的立業精神,致力於典藏生命與藝術永恆的美麗樂章。
‧設計項目:金寶山塔位面板,說明:納骨塔位面板,也就是生命永恆之家的大門,透過對大門的凝視,聽見、看見先人,也反觀自己,聽見內心也看見內心,體會生命的永恆與生生不息。
‧訴求對象:金寶山客戶與潛在客戶
‧主要目標:集合世界各國設計菁英之創意,設計寓意「聽‧見」生命之視覺印象。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面板尺寸為 38cm * 38cm
2.毋須放上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莊嚴、純淨、圓融、跳脫宗教、大眾化、結合藝術及文化
‧參考網址:http://www.memory.com.tw
◎瑞嶺:
‧品牌名稱:OMNIFOCUS
‧品牌形象:「寫意生活 生活寫藝」
‧企業理念 / 業務內容:瑞嶺創立於1986年,數十年來秉持著對書寫的熱情,致力於文具藝品的研發。我們不僅在材質運用上不斷創新,在使用感受上力求舒適,更在造型設計上講究品味。系列產品包括原子筆、鋼筆、鋼珠筆與其他書房精品。開發上兼具實用與創意,結合藝術與工藝,讓筆不是只有功能更可代表每個人的個性。品牌創立至今,已獲全球各大機構與企業的信任與合作。
‧設計項目: (二擇一)
1.多功能書寫用具
2.筆與筆記本的組合設計
‧訴求對象:以 16 - 28 歲學生青年族群為對象
‧主要目標:針對個人在旅行或外出行動時用來記錄的用品進行整合設計,延伸書寫與記錄商品多功能性的開發。
‧設計規範:
1.產品需具有多用途功能。
2.書寫用具設計,其使用筆心與結構尺寸請依附檔尺寸為基準。
3.不設限使用材質,但需可以量產。
4.產品需放上品牌 logo。請下載附檔 logo,並參考檔案中之 logo 使用規範。
‧注意事項:
1.注意事項與送件標準依大會規定,唯得獎作品需提供原始設計電子檔包括詳細尺寸圖。
2.得獎產品若生產上市,公司將提供實品一件給得獎者作為紀念。
3.參賽者將有機會成為品牌商品合作設計師,作品將會在國際禮品展中展出。
‧參考網址:http:/www.omnifocus.com.tw

決選送件:
A.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以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縮小模型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主辦單位將補助產品設計類入圍者作品模型製作費 NTD 20,000 元整(含稅)。模型送件截止期限為 2013 年 10 月 15 日 17:00(台北 GMT+08:00),需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
2.作品裱板:請製作實體裱板,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裱板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字數在 50 - 100 字以內。
3.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括作品裱板數位檔案(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紙本輸出:作品輸出以海報規格 70 x 100cm 為主。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或 PDF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分鏡圖裱板:A3版面(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可自行編排圖文,每件作品至多兩張裱板。
2.作品資料光碟:光碟內容包括分鏡圖裱板電子檔、作品宣傳圖 4 張以內(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3 尺寸(29.7 X 42cm),裱裝於黑色襯卡上並留 2 公分邊框,每件作品至多三張裱板,裱板內需有作品說明文字,字數在 50 - 100 字內。
2.作品光碟:光碟內容包含作品裱板數位檔案 (JPG 檔 / 300dpi)、及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 (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
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以作品模型進行評選;視覺設計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則依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廠商指定類廠商指定類由進入決選者自行輸出作品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圖面表達 10%
◎視覺設計組:
‧創意 50%
‧構圖、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巧 10%
◎數位動畫組:
‧創意 50%
‧美感 20%
‧完整性、切題性 20%
‧技術性 10%
◎廠商指定類:
‧創意 50%
‧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 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台幣二萬元。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杯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廠商指定類:
‧首獎(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優勝(瑞嶺、金寶山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6.為避免產品決選模型進入臺灣海關時間過長,而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應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創中心(本活動主承辦單位),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7.前三名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活動單位)運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關於廠商指定獎首獎得獎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由指定廠商取得,供廠商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6.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盃、獎金及獎狀。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決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6.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index.php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

 




競賽宗旨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稱主辦單位)擁有數量豐富並獨具特色之收藏,歷年舉辦多項主題式展覽,102 年將舉辦「乾隆皇帝的藝術品味」特展,並配合展覽,鼓勵創意人才投入古文物、新創意的開發之列。以乾隆皇帝(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 1711 - 1799)之典藏為開放素材進行加值應用,藉由開啟乾隆皇帝的萬寶箱,去探索跨越時代珍藏寶物的精髓,並透過新媒體技術的時空之眼,將珍貴的藏品加以多元的技術應用,來重新呈現、詮釋故宮之美。

作品類型
以「時空之眼 - Open 乾隆皇帝的百寶箱」為主題,運用本年度乾隆皇帝藝術品味特展中之 100 件展件為發想創作素材,進行新媒體互動藝術、APP 應用、動畫、微電影四類創意作品。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地區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團體,皆可參賽。
•毎項作品僅限報名新媒體互動藝術、APP 應用、動畫、微電影四類之其中一類及該類之社會組或學生組之其中一組。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參賽程序
•報名徵件:即日起至 7 月 29 日下午 5 點,報名件數不限,需於期限內寄 / 送達。
•初選:8 月(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四類共八組,預計選出 35 名以上個人或團隊入選並公告。
•決選:8 月(將公告於活動網站),決選簡報及公告決選結果,得獎作品將配合故宮「乾隆皇帝的藝術品味」展覽展示作品。
•頒奬典禮及成果展示:預計 10 月展出。頒獎典禮(預計配合故宮博物院年度記者會共同辦理)

競賽流程
【素材圖像申請階段】
參賽者先至競賽活動網站登入為會員,瀏覽選擇欲創作之素材列印清單後,連同簽名蓋章之圖像保密切結書寄至執行小組,申請較高解析度之素材圖像 (毎張 3MB) 以利創作品質,將由主辦單位審核後即寄素材圖像光碟予參賽者,參賽者須妥善保存素材圖像光碟並於競賽報名徵件截止日前寄回或親送執行小組。
【初選階段】
本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須上網填妥報名表,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繳交參賽同意書、作品資料表、作品 DVD。報名及收件至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5 點截止,收件地址為 106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6 號 9 樓、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創意產業中心「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執行小組。請參賽者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競賽名稱、類別及組別。本活動免報名費,須自行負擔掛號郵寄相關費用。
1.初選結果將於 8 月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以 E-mail 或電話方式通知初選入圍者,告知決選時間以及決選簡報時須提供之資料。
2.決選簡報須含:作品名稱、設計者、設計概念說明、作品概念取材文物來源介紹、作品運用新媒體技術之特色功能、原創性說明等。
3.將選出 35 件以上入圍作品進入決選階段。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作品概念說明等,線上報名填妥後,列印,簽章。
•參賽同意書:須填妥後簽名、蓋章
•作品資料表:
1.封面註明:競賽及作品名稱、參賽組別、報名編號
2.內文採 A4 格式(直式橫書),字級 12,單行間距,頁碼標示於右下角。
3.內容必須包含:
(1)作品名稱
(2)作品介紹(含創作構想、主題或故事等)
(3)取材文物來源介紹
(4)作品運用數位技術之特色功能
(5)其他(針對其他說明事項補充)
(6)附件(含情境架構或設計圖等至少 5 張)
•作品 DVD:四類競賽作品皆須拍成 2 項影片(完整版及 3 分鐘內 DEMO 版),並提供 DVD 十片(DVD 上請註明:競賽及作品名稱、參賽類別及組別、報名編號、參賽者 / 參賽團體名稱),作品規格如下:
••新媒體互動藝術:作品須含實體裝置並運用互動技術(例如:感測、觸控等技術)。
••APP 應用:開發環境為 iOS、Android 或 Windows 8 APP,作品完成須上架並提供下載網址,並可在智慧型手持裝置完整執行。
••動畫:影片長度不限,媒材不限(2D、3D 動畫、flash、stop motion...),惟須含 80% 以上的動畫內容。
••微電影:影片長度限 15 分鐘以內,以複合媒材創作呈現完整故事且動畫所佔全片比例不超過 20%。
•素材圖像光碟:主辦單位提供之素材圖像光碟 1 份
【決選階段】
1.決選入圍者或團體須配合執行單位通知之日期,將作品高解析度照片、作品決選簡報郵寄、親送或 E-mail 方式予「2013 國立故宮博物院第一屆新媒體創意競賽」 執行小組,並於信封或 E-mail 上註明報名競賽名稱、類別及組別。
2.決選入圍者須於決選評審當日親抵會場,本人或團體代表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供執行單位核對,無誤發還。後將可進行口頭簡報,由評審團隊現場評分。
3.決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獲奬人。

評選方式
1.採初選與決選兩階段評審。
2.由主辦單位邀集藝術史學、數位設計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召開初、決選會議,選定入圍及獲獎作品。
3.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活動網站,同時致電或 E-mail 通知獲獎者,於頒獎典禮頒發獎狀與獎品。

評選標準
•文化藝術性 30%:國寶文物文化及藝術意涵詮釋適切性
•創意性   25%:整體創意構想及加值應用
•技術性   25%:製作技術之整合及媒材之應用
•市場性   20%:市場潛力

獎項內容
競賽總獎金 178 萬,特設不分類之社會組及學生組首獎各 1 名,各類組獎項分列如下:
◎不分類 - 社會組首獎:1 名,獎金新台幣 25 萬元及獎狀 1 紙
◎不分類 - 學生組首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及獎狀 1 紙
◎新媒體互動藝術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新媒體互動藝術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9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APP 應用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APP 應用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動畫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動畫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微電影創作 - 社會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2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微電影創作 - 學生組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及獎狀 1 紙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狀 1 紙
•優選:2 名,獎狀 1 紙、故宮精美禮品一份

智慧財產權
1.為鼓勵運用主辦單位典藏素材開發商品,參賽者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參賽者與主辦單位所共有,惟雙方除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須取得他方同意外,得各自自行或授權他人使用獲獎作品,無須再取得他方同意,利用所得並不再進行利益分配。
2.參賽作品無論是否獲獎,其物權仍歸屬參賽者,不因參賽而受影響。
3.參賽者除本次參賽得無償利用主辦單位典藏素材之外,其餘利用應依主辦單位相關授權規定辦理。主辦單位如有邀請其他典藏單位提供典藏素材者,亦同。得獎作品涉及營利使用時,得獎創作者須依主辦單位或其他典藏單位相關授權規定辦理。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項比賽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
3.主辦單位如有邀請其他典藏單位提供典藏素材者,參賽作品仍以主辦單位典藏素材為設計核心。
4.參賽作品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當代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喪失參賽資格,其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參賽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6.參賽文件與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均不退件。若繳交參賽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7.主辦單位對投件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得運用參賽作品之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
8.為維競賽公平性及所有參賽者權利,參賽者不得於參與決選且於公告得獎後放棄獎項。
9.獲獎所得獎金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預扣 10% 所得稅。
10.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活動官方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creative.org.tw/creative/www/index.php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2013 高雄電影節國際短片競賽

 




【參賽資格】
凡於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影片長度】
皆以 25 分鐘內為限(含片尾字幕)

【獎勵方式】
高雄獎:乙名,獎金 12,000 美金
奇幻 - 火球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綠色 - S.O.S.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台灣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學生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優選:數名,獎金 1,000 美金

【報名費用】
免費

【報名方式】
請至官網 www.kff.tw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電子郵寄至 kffshort@kff.tw,請註明標題【2013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影片片名)】,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1.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2.參賽影片 DVD 光碟 6 片(NTSC 系統之 DVD 規格,不接受 avi、mpeg 等 DVD 播放機無法支援之影片格式),並於所有報名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3.資料光碟 1 片,內附以下資訊:
(1) 電子檔影片簡介(中文 300 字以內,英文 200 字以內)。
(2) 電子檔導演簡介(中文 200 字以內,英文 100 字以內)。
(3) 電子檔劇照 5 張及導演個人照1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4) 電子檔中英文對白。

【評審方式】
分二階段評審,初審邀請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於 9 月下旬公佈入圍名單;決審邀請具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導演、國際評審、影評人及學者組成評審團,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及版權事項】
1.主辦單位得無條件使用影片及劇照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之用。
2.台灣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同部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2 年。
6.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9.凡入圍作品得由高雄電影節主辦單位薦送參加其他國際短片影展,以達推廣之效,並同意授權於【東京國際短片節 Short Shorts Film Festival & Asia】等影展播映。
10.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電影館,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館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合輯出版販售及公開放映之用。
11.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活動網站:http://www.kff.tw/2012/home02.aspx?ID=$5001&IDK=2&EXEC=L

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2013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

 




競賽主題
一起 Togetherness 】在科技與網路不那麼發達的年代人們從一起喝茶聊天的互動中,建立關係與情感然而人手皆有智慧型行動裝置的現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逐漸被文字與圖像給佔滿有形的距離縮短了人與人心與心之間無形的距離,卻遙遠了來吧!「一起」踩著設計的步伐走出自我設限的寂寞與藩籬,「一起」找回只有人與人接觸互動時,才能為生活創造出溫暖感動與驚喜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之學生及國內外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老師,及對設計創作有興趣者。
※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若團體報名,僅需使用一個帳號上傳作品。

參賽類別
類別不限 (含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包裝設計及多媒體設計等)。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比賽活動時程
‧報名與初選作品收件截止:2013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以郵戳為憑
‧初選評選:2013 年 7 月 12 日 (五)
‧入圍作品繳件截止日:2013 年 8 月 6 日 (二) 17:00 (台北時間 GMT+08:00),須在截止時間前送達或寄達;國外參賽者作品以郵戳為憑,但作品須在截止時間後一個禮拜內寄達。
‧決選評選:2013 年 8 月 13 日 (二)
‧頒獎典禮與成果展示:2013 年 9 月

報名方式
(一) 網路報名
1.請至「2013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官網 tidc.boco.com.tw 填寫報名資料。
2.完成報名手續後,系統會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及參賽編號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不得於作品上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初選 - 送交作品程序
1.繳交設計圖說
(1) 設計圖說含設計表現圖,文字說明等,請以 A3 尺寸 (420 * 297mm) 裱板呈現, 並以 2 張為限,文字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各 50-100 文字內。
(2) 送件:請在作品背面右下角貼上標籤 (標籤格式請至 tidc.boco.com.tw 下載),並在標籤上標記報名編號及設計圖面編號次序;若同一作品之繳交圖說為 2 張,敬請將 2 張 A3 裱板進行黏貼或連結以避免有單張作品遺漏。
2.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與個資使用同意書
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裱板所使用之圖片若非自行創作,須取得原著作人同意;著作授權同意書與個資使用同意書請連同裱板一同繳交。
3.送件時間
參賽者必須於 2013 年 7 月 2 日(二),台北時間 17:00 (GMT+08:00) 前,將作品依參賽類別親送或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2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3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作業小組
(三) 決選 - 送件作品程序
1.預計 7 月中於官網上公布入圍決選之作品名單。
2.入圍者請於 2013 年 8 月 6 日 17:00 前提供實體作品與資料光碟片,內容如下。
(1)各設計類別須準備之作品形式:
a.產品設計類:1:1 或等縮小比例之精密模型 (縮小模型體積不得小於 50 立方公分) 。
b.視覺傳達設計類:A1 尺寸之作品海報 (請自行背板) 。
c.包裝設計類:1:1 之作品 / 模型。
d.多媒體設計類:完整版之多媒體設計作品,若影片長度超過 10 分鐘,請 另行剪接 3 ~ 5 分鐘之精華版影片,以利評審觀看。
(2)作品資料光碟片:
a.作品圖片 / 照片 (檔案格式:.jpg,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產品、包裝設計類作品請繳交至少 3 張照片)。
b.作品裱板電子檔 (檔案格式:.pdf )。
c.設計者以創意手法,闡述或表現參賽作品設計概念於 3 分鐘以內,此為 評分重要依據,請參賽者務必繳交 (檔案格式:.mov)。
d.300 字以內中文與英文作品說明 (檔案格式:.doc/.txt)。
e.設計者照片 (檔案格式:.jpg,尺寸 210 × 297mm,解析度 300dpi)。
※上述資料請依指定時間將相關資料送達以下指定地點,不克親送者,寄件將以 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若寄送途中作品遇任何損壞,參賽者將自行負責。繳交地點:110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2 樓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3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作業小組

評選作業
(一)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1.初選:由參賽者所提供之設計圖說進行圖面審查,由評審委員會選出至多 30 件 作品晉級決選。
2.決選:由入圍決選之參賽者提供已完成作品之模型 / 海報 / 影片進行評選。
(二) 評分標準
以創意出發,突破現有設計,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創意作品。
‧創意      40%
‧美感      20%
‧設計之完整性  20%
‧模型及圖面表達 10%
‧主題之切題性  10%
(三)執行單位邀請國內及國際不同領域之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

頒發獎項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得獎名次將視參賽作品質與量以調整獎項;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及國際媒體上,以提供台灣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時洽詢。

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設計競賽獲獎,如經查 獲,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4.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入圍者繳交模型前先申請專利。
5.寄件模型為參賽作品,為避免進入台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 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 50 美元,且自行負責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 有費用。
6.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 稅),將以 7 成支付。且得獎者,須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台簽證等相關 費用。
(二)關於得獎者
1.在公告得獎三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 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 賽者扣除 20%所得稅)
3.寄件模型均不退件,模型作品將作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之典藏。
4.若本競賽後續增設贊助廠商特別獎,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惟贊 助單位可就特別獎得獎作品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轉讓或授權事宜享有優先議約 權。得獎者如欲於一年後轉售智慧財產權於第三者,須先知會贊助商。
(三)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 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執行單位得取 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 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獲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大賽精神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1.為競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參賽者 可選擇是否同意執行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惟參 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不利競賽相關之聯繫與後續宣傳推廣服務。
2.參賽者可於報名時選擇後續是否願意配合執行單位規劃辦理概念商品實踐化之 相關媒合活動。
3.參賽者應同意執行單位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競賽 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聯絡方式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2013 台灣國際創意設計大賽」作業小組
110 台北市光復南路 133 號 2 樓
TEL:+886-2-2745-8199 ext.331/336
FAX:+886-2-2745-8582
E-mail:tidctdc@gmail.com

活動網站:tidc.boco.com.tw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華碩快樂體驗 2.0 微電影競賽

 




參加資格
1.中華民國大專院學生,不限年齡,舉凡對電影拍攝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 (逾時不予受理)

創作主題
1.清楚傳達『華碩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之「美」、「聲」、「觸」、「感」或「雲」特色
2.華碩快樂體驗2.0 - 美、聲、觸、感、雲說明:
◎美:
如果說,藝術存在於生活的每一個細節裡,那麼結合科技與美學的華碩產品便是一件精緻的藝術品。「絕美.體驗」的設計主軸,精心雕琢的優雅、純粹、終極、多漾與簡約樣貌,跳脫傳統框架,顛覆科技產品與人文美學的界線。
◎聲:
您可曾聽過江河的澎湃怒號、微風的細細耳語?華碩產品搭載獨家 SonicMaster 聲籟技術,細膩的聲情表現,讓您身歷其境,隨時隨地享受最高品質的音響效果。一個人在寧靜的夜晚使用華碩產品品嚐小曲時,如水晶般清透的音質,緩緩滲入您的內心深處,給您最醉人的聲音感動。與親朋好友觀賞驚心動魄的史詩鉅片時,廣闊的音域與震撼的音響,讓您享受最頂級的聲光饗宴。
◎觸:
長期握著滑鼠、點擊頁面是否讓您感到有些疲憊?有如髮絲流過指尖的細緻觸感,華碩產品搭載更直覺、更靈敏的觸控板,給您最頂級的觸控體驗。藉由雙指輕碰電腦,您可以隨意捲動、旋轉、放大與縮小畫面,更能切換至三指模式,輕鬆將多功能玩轉於三指之間。此外,華碩仔細琢磨鍵盤的反饋彈性,並配有背光按鍵,讓您即使身處暗處也能輕鬆打字,運用指尖與科技對談。
◎感:
華碩關心使用者感受,搭載獨家 SHE II 技術,擁有 2 秒瞬間恢復開機、資料自動備份和還原,及超長待機時間與電池續航力,讓您出門上課或開會都不需要攜帶充電器,加上卓越的直覺設計,提供貼心的便利與創新體驗,即時掌握最新脈動。
◎雲:
逐漸褪色的記憶,該如何深深刻劃在心裡?家人、朋友相聚的片刻,又該如何永存呢?輕啟您的各種裝置,透過華碩所提供的三年 32GB 雲端儲存服務 (ASUS WebStorage),即時上傳生活中每一份笑容與感動,分享給身在遠方無法參與的親友,利用 MyBitCast 同步程式,快速將檔案資料同步至您的手機、平板與筆記型電腦等,隨時回味深藏於心中的溫暖。有了 ASUS WebStorage,距離不是問題,分享沒有界線,隨時將最美好的回憶刻劃在心底。

作品規格
1.影片類型:不限 (劇情片、紀錄片...皆可)。
2.影片長度:30 秒 ~ 3 分鐘。
3.影片格式:MPEG4、MOV、 AVI、 MPEGPS、 WMV、 FLV。
4.影片解析度:720 × 480 pixels 以上。
5.附上「拍攝主題」+「150 字左右拍攝理念」文字說明。

評選標準
1.評選標準:
‧主題傳達度 40%
‧創新思維  30%
‧技巧呈現  30%
2.網路人氣獎:
於 2012 / 11 / 1 ~ 2013 / 1 / 25 止,取得網路票選最高的前 10 名隊伍,即可獲得網路人氣獎項。

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優勝 (10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網路人氣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報名與收件
1.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 (2013 / 1 / 25) 登入活動網站 (http://event.asus.com/2012/tw/minimovie/),填妥報名相關資料(真實姓名、地址、e-mail、連絡電話等),將參賽作品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即可。
2.作品繳交原則:
‧參賽作品內容須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作品規格,如審查時發現規格不符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上傳至 YouTube,並於官網作品上傳頁面,附上參賽影片連結,即完成報名與繳件,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參賽者專屬優惠: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五) 前完成報名『快樂體驗 2.0 派對』 ,可參加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一) 於華碩企業總部舉行之『快樂體驗 2.0 派對』,出席者並可獲得華碩雲端 50GB 之免費服務 1 年。

評選作業
擬邀華碩主管與影視達人組成評審團,於 2013 / 2 / 1 公告入圍 12 組作品名單,並於 2013 年 2 月 5 日 (二) 舉行頒獎典禮,公告第一、二名次及優勝得獎名單。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信箱:Happiness2.0@asus.com

注意事項
華碩快樂體驗 2.0 微電影競賽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係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華碩) 舉辦。如何參加本活動及其他關於本活動之詳細說明資訊亦構成本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本條款) 之一部份。參加本活動之參賽團隊及其人員,及投票者 (以下簡稱參賽者) 視同接受本條款及本活動所公布之競賽辦法及各項規則、公告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評審團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
‧任何網友皆可參加本活動之投票,但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嚴禁以程式進行灌票,如有違反,其投票票數不予計算,並可能影響參賽資格。
‧活動辦法所列之日期時間皆為預定時程,華碩得視競賽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若有使用第三者原始碼或技術時應註明於參賽文件中。
‧得獎團隊之企劃書、簡報、APP 或影片等,無論為何種形式,其使用權歸屬華碩,華碩可公開使用於品牌推廣之用途。
‧未於活動期限內報名,或參賽資料未準時交件者,參賽資格不成立。
‧有繳交之檔案及作品,大會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評審團具有最後裁量之權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評定獎項是否從缺,各階段評選結果將於活動網站公佈,並以 Email 通知。
‧得獎作品禁止剽竊,如經查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予以公示,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法院判決確定者,得獎者應繳回原發給之獎金及獎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請詳細閱讀並於報名時勾選同意。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華碩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華碩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華碩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損害於華碩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參賽者應遵守網路使用習慣及禮儀:
‧‧嚴格禁止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之行為;
‧‧嚴格禁止上傳任何脅迫性、隱晦性、猥褻性或違害公共秩序之資訊;
‧‧嚴格禁止散布電腦病毒。
‧嚴格禁止使用自動機器人軟體或任何機械或電子設備,參賽者使用上述軟體或設備將喪失參賽資格。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華碩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華碩無須就獎項隨後可能產生之價差負責。華碩無須負擔任何獎項之稅賦,參加者應自行負擔得獎獎項之稅賦並尋求相關財務諮詢。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依政府規定,贈品價值 (商品定價) 若超過 20,000 元,依法需繳納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需繳納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華碩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及關於本活動之規定,但需以不妨礙已執行之部份為原則,並以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個別告知。
‧華碩無須為以下情況所造成之損害負責:本活動進行時,網路使用者或本活動所使用或與本活動相關之設備或程式所產生的錯誤或不正確之資訊、技術上的錯誤或發生上述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作業或傳輸之疏失、中斷、刪除、錯誤或延遲、因通訊線材、電話、手持電話、衛星傳輸之中斷、相關技術問題或網路、網站壅塞、軟體故障、竊盜行為、損壞行為或未經授權之使用或修改本活動及因參加本活動及(或)下載本活動之任何資訊而可能造成會員電腦設備之損害。任何不可歸責於華碩之事由導致本活動無法依計劃繼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未經授權之介入、詐騙行為等損壞或影響本活動之進行、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之情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華碩有權得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華碩就本活動及本條款,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及保證。參賽者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活動或與本活動的運作相關的所有風險。華碩、華碩之授權人及其各該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或關係企業皆無須為參加者因本條款或參賽本活動及(或)使用活動網站而可能產生的衍生、附隨、直接、間接、特別、懲罰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
‧華碩同意在未獲得參賽者同意以前,對於參賽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不得對外揭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a.依法律之規定;b.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之要求;c.為保障本站、華碩或其關係企業之財產及權益。
‧參賽者應遵守本條款及華碩關於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且不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華碩保留權利得隨時在活動期間或本活動結束後,確認參賽資格、或取消因不當行為而獲得之獎品/獎金。華碩不行使上述權利不表示華碩放棄這些權利。參加者同意本條款的解釋及適用,應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及華碩關於本活動的所有規定為之。參加者同意倘若因本條款或參加本活動產生任何糾紛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活動網站:http://event.asus.com/2012/tw/minimovie/index.htm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2 第八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活動理念
Page One【 第一頁 】
象徵著開始,也預示著接下來即將訴說的故事,以及最終可能的終點與出口。第一頁可以是真實的影射,可以是虛構的劇情,也可以是一種非具體的印象。憑藉對「第一頁」與其後延伸故事的想像,創作者可延展出各種形態的呈現方式,不論是以作品描繪一個片段的當下,或者訴說一個完整的故事,都可任憑想像無限拓展。在平面設計或 3D 立體影片上,皆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不限個人或團體,不分組別,同一參賽者(團隊等同一位參賽者)最多報名件數為十件。

競賽規則
以「Page One 第一頁」為題,將創意想法以 A3 之平面或 3D 立體影片呈現。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立體影片、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 (需以平面化呈現) 等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評分標準
‧創意    30%:作品之原創性、獨特性
‧美感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發展性
‧主題契合  20%:符合競賽主題並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

報名辦法
作品設計完成後,可至活動官網完成線上報名,取得一組參賽序號, 並將作品縮圖﹝424 (w) X 600 (h) 像素或 600 (w) X 424 (h) 像素﹞上傳至活動官網,同時填妥作品資料表單,才算完成報名手續。作品原始檔必須在之後透過 ftp 方式上傳交件。所有參賽者皆須以網路完成報名手續。

網路報名截止時間
至 2012 / 12 / 13 (四) 午夜 23:59 為止。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交件說明
【平面設計類】
作品規格:尺寸 A3(29.7 X 42 cm),解析度 300 dpi,直式橫式不限。
‧原始檔交件建議以 ftp 上傳為主,也歡迎以 A3 輸出裱板交件。
‧作品輸出請參閱《簡章附件二》之 EPSON 輸出中心清單。
【3D 立體影片類】
作品規格:
(1)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2) 影片格式:.mpg、.mpeg、.avi,或 .mov 皆可
(3) 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X 480 dpi 以上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需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行製作中文字幕。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壹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品 Epson Stylus Photo TX820FWD 印表機乙台 (市價 9,990 元)、獎牌乙面
銀獎壹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乙台 (市價 6,990 元)、獎牌乙面
評審團特別獎壹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Home XP-402 印表機乙台 (市價 3,490 元) 、獎狀乙紙
dpi 特別獎壹名:獎品 dpi 雜誌一年份 (市價 3,360 元)、獎狀乙紙
佳作拾名:獎品 Epson ME340 印表機乙台 (市價 2,490 元)、獎狀乙紙
入圍陸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壹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品 Epson MG-850HD 行動投影機乙台 (市價 36,900 元)、獎牌乙面
銀獎壹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品 Epson BT-100 3D智慧眼鏡乙台 (市價 24,900 元)、獎牌乙面
入圍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約新台幣 36 萬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洽詢專線:(02)2523-0499 ext.58 劉小姐
信箱info02@mydpi.com.tw / 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2epson.mydpi.com.tw/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神殿‧新視野」馬雅神殿外牆投影動畫設計比賽

 





壹、活動目的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致力提升國民對環境保護的認知,因此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合作,在科博館舉辦的「2012 世界末日特展」期間,本著教育推廣的精神,與科博館共同規劃「馬雅神殿外牆投影動畫設計大賽」;藉此鼓勵大專院校青年學子在「對位投影」和「多媒體動畫設計」上創意發想,產出優質作品,展現台灣科技的創新;也提昇民眾對高階投影技術和設備的認識,以及對優質文創產品的欣賞能力,更希望給大眾帶來視覺及聽覺上的雙重震撼!

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即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止,將完成之作品及報名表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10 號 5 樓,完成報名。(報名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表請於官方網站下載
三、參賽作品請以光碟一式兩份繳交,並附上實體報名表及相關檢附資料。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主辦單位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通過初賽評選進入複賽名單將於 101 年 12 月 7 日 18:00 後公布。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參、時程
報名截止日期:101 年 11 月 30 日 18:00 止
初賽評審作業:101 年 12 月 3 ~ 6 日
複賽入圍名單公佈:101 年 12 月 7 日 18:00 後
網路人氣選拔:101 年 12 月 8 日 12:00 ~ 12 月 19 日 24:00
複賽隊伍於科博館現場測試投影 & 微調:101 年 12 月 18 ~ 19 日晚間
複賽(科博館現場進行神殿實體投影):101 年 12 月 20 日晚間
決賽評審暨頒獎典禮 101 年 12 月 21 日晚間

肆、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所有人員以大專院校 (四技、二技、五專) 及研究所在學學生為限(報名時及比賽時皆須有學生資格),每隊報名參賽人數不限。
二、每位參賽者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伍、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馬雅的建築與文化
‧世界末日​
‧天文太空
‧節能減碳與氣候變遷
◎作品規格
‧結合比賽主題的電腦動畫創作。
‧長度介於 90 - 180 秒之間。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競賽活動名稱」與「作品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旁白,在提交作品時需附上原文(若非中文)及國語旁白稿一份。
◎報名檢附資料
‧紙本報名表
‧參賽團隊中所有參賽者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所有參賽者 1 人 1 張)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統一轉存:
‧格式:WMV (VC1) 或 Mov (H.264 / AVC)
‧解析度:1920*1080 Full HD
‧Bit Rate:15~25 Mbps
‧Frame Rate:24、29.97、30 fps
‧聲音:16bit 雙聲道、44.1 或 48 KHz
‧因建築透視的不同,因此一定要使用東西面及南北面的遮罩下去製作,最終需提供至少兩支 1080P 的影片
註:以上繳交資料表格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競賽活動名稱】【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光碟中作品數量及名稱。
‧作品內使用之音樂請特別注意音樂版權,入圍複賽之作品,主辦單位最多可支付一支作品三首音樂公開播放授權費用,授權音樂以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http://www.must.org.tw/) 網站內可搜尋到之音樂為主,相關問題請洽詢競賽活動承辦人。

​陸、獎勵方式
一、 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對決賽前 3 名與人氣獎頒發奬金鼓勵,奬項內容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5 萬元獎金、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式。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6 萬元獎金、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式。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獎金、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式。
人氣獎: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式。
二、 以上得獎禮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柒、頒獎典禮
一、時間:101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五),決賽結束決定名次後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活動網站:http://www.maya2012delt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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