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活潑照明季刊版面及增加內容可看性,降低閱讀年齡層及激發閱覽興趣,本刊擬自 2009 年秋季版開始,在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穿插漫畫圖樣,並擬公開徵求「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作為問答的主人翁,於 2010 年度春季版照明季刊首度公開亮相。

二、辦理單位:
臺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參加資格:
1.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四、作品內容:
以具充滿親和力「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設計為主角,現身於讀者留言欄 Q&A 版面的漫畫專欄中,兼具寓教於樂與創新照明產業形象的意義。

五、評選作業:
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 10 件作品晉級決選。
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六、評選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個人特色與美感的設計。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應用可行性   20%

七、參加辦法:
1.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不小於 10cm × 10cm 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 200 字),及立體示意圖,列印於 A4 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 Word 檔案。
3.作品光碟:
(1)如以數位方式創作者,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 Word 檔案、原始圖檔與 JPEG 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2)報名表電子檔。
4.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八、作品規範:
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
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書,以示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
5.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會,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7.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獎勵:
參賽作品由本會資訊傳播委員會公開進行評審,進而再提交入選名單至理監事會決議,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並於照明季刊正式亮相。
第一名獎金 30,000 元
第二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0 元
佳作 5,000 元 x 5 名

十、收件:
收件日期:自 98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臺灣區照明公會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2009 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 609 巷 14 號九樓之三(湯城園區)
電話:02-2999-7739 顏詩瑤 小姐 收
Mail:paula@lighting.org.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資訊:http://www.lighting.org.tw/CH/Event/Content.aspx?ID=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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