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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徵稿活動

 




活動宗旨
一、本總隊任務為「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等三項,此任務構築本總隊勤務特質,為彰顯精神象徵,特以創意概念進行創作,設計總隊「保二警察寶寶」圖像。
二、為建構社會大眾對本總隊警察「專業、廉能、健康、活力」之良好形象,特以「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為主軸,設計代表本總隊勤務特質之各類型圖像 - 「保二警察寶寶」,圖像能廣泛應用於各項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之效果。
三、「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對外行銷本總隊,能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示。本案入選作品將置放於總隊網頁、內部刊物、公務資料...等運用,藉以展現機關特性。

辦理單位
本總隊秘書室

活動主題
一、本次活動所設計之「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圖像均需符合前揭任務特性 (寶寶設計男、女警均可),藉以展現警察新形象。
二、為避免參賽者投稿之各類寶寶圖像分布不均,造成評選困擾,本次活動「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為一組 (3 種圖像),每位參賽者至少投稿一組 (或以上),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民眾,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之個人均可投稿參加比賽,參賽件數不限。
二、投稿參賽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未曾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不得抄襲他人,違反者自負法律責任。

活動期程及參賽方式
一、活動期程:自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1 日止。
二、參賽方式:以親送或郵寄方式辦理報名,參賽者應於送件作品包裝外標明參加「104 年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理《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徵稿活動」,逾期者一概不受理 (以本總隊收發室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
(一)郵寄地址:23510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室收)。
(二)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親送至本總隊秘書室,收件截止日至 105 年 2 月 1 日 (星期一) 下午 5 點止。本案承辦人為警務正陳慧瑾,聯絡電話:(02)29421701 轉 2106
(三)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參賽資料:
(一)參賽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二)參賽者應於作品黏貼表右下方簽章。
(三)每組「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參賽者均須簽署著作權讓與及授權同意書 (每組 1 份)。
(四)若投稿多組作品,請自行增加參賽資料份數(每組作品都要含 3 樣附件),並依序放入郵寄包裹。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可共存 1 份。
(五)本案相關參賽資料、電子檔置於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spsh.gov.tw),請參賽者自行下載。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以「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等做為主要設計概念。
二、「保二警察寶寶」圖像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 15cm × 9cm 為原則,圖像力求簡潔而內涵深意、並具視覺美感。
三、完稿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2 份,並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為 300 dpi 以上,標註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等燒製成光碟 1 份)。
四、創作理念說明限於 100 - 500 字以內。(參賽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圖像構成及美感、圖形意義、創作理念、可應用性及色彩涵意等 )。
五、送件時 (每組) 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以A4彩色稿輸出 2 份、報名表、作品黏貼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燒錄光碟(內含作品原檔、不限格式作品圖片檔)等各 1 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評選規則
一、評審委員:由本總隊及本總隊警友會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參賽作品,評選作業結束後,公告得獎名單於「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spsh.gov.tw)。
二、評審標準:
‧圖像構成及美感 30%
‧意義傳達與情意 25%
‧創意性     25%
‧運用及親民性  20%
三、評選作業結束,本總隊專函或專人通知得獎人,並擇期假本總隊頒獎。

錄取名額及獎勵:
錄取「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等 3 種寶寶圖像優勝及佳作各 1 名 (共 6 名),頒發獎金如下:
(一)優勝:頒發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 (牌) 1 幀。
(二)佳作:頒發獎金新台幣 6,000 元整及獎狀 (牌) 1 幀。
※以上獎項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相關規定,參加徵選之作品須為自行創作,圖像造型或款式不得抄襲或仿冒,且不得為經公開發表、徵件比賽得獎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等),獲選作品如有涉及借用、抄襲、拷貝、違反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將追回相關獎勵,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二、經獲選之作品,作者同意自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讓與本總隊所有,作者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本總隊得就獲選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如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舉凡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等行為),均不另外通知或給酬。
三、為活動宣傳及推廣,本總隊對獲選作品有攝影、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並簽署權利授權書,獲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加徵選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本總隊秘書室承辦人。
五、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規定之多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本總隊保留修正權利。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psh.gov.tw/spsh/homeweb/catalog_detail.php?cmdid=1&ifid=1090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旺林飯店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旺林飯店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入住貴賓認識旺林,特舉辦「旺林飯店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飯店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更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旺林的吉祥物,首獎 10,000 元及飯店住宿券,徵件期限至 2016 / 4 / 1 (五) 止。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投稿參加比賽,團隊報名以三人為限。參賽件數不限,參賽者亦可同時參與其他團隊。

作品規格與投稿
1.網路報名投稿:參賽者須將參賽圖檔及作品介紹說明寄送至 lu9792109@gmail.com,並附上參賽者姓名、連絡電話、E-mail。
2.投稿資料:圖形檔:以解析度 1600 px X 1600 px 以內之 JPEG 檔案格式為投稿標準,並以文字闡述作品介紹(設計理念、圖形意義、色彩涵意、延伸用途如運用於馬克杯、衣服等....等等),以 500 字為上限。
3.投稿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送件日期與方式
1.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04 月 0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00 截止。以網路投稿日期為憑。
2.投稿方式:網路報名

設計要點
1.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2.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旺林飯店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3.徵求之作品應凸顯旺林飯店特色,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國際感等特色。
4.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5.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評選方式
1.由專家評選小組共同挑出 8 件入圍作品 (前三名與佳作 5 組,預定 2016 年 4 月 15 日 12:00 公佈。
2.入圍者需於公告後 1 星期內繳交「視覺圖形設計竸賽作品著作權約定書」正本及作品原始檔電子光碟 1 份。
3.評分項目包含「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用可行性 30%」
4.倘若評選分數經評審委員認為未達水準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或減之。

獎勵辦法
1.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2.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3.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00 元獎金及餐飲券乙張,獎狀乙紙。
4.佳作:5 組,每組各獲得新台幣 1,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2.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隊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如涉及人身攻擊、謾罵、違法及有違善良風俗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評估為不適宜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4.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姓名表示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5.同一作者如得獎作品之獎金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該獎勵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需先扣繳 10% 之稅率;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未達 20,000 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得獎資格。
6.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7.主辦單位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字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8.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9.活動小組連絡方式:lu9792109@gmail.com 楊副理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wanglinhotel/posts/1076319042391745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

 




徵件內容:
設計是需要靈感,創意是需要突破。法國巴黎人壽邀請你一同設計專屬於我們的吉祥物!
主題設計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手繪創作、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大膽玩創意,我們「徵」的就是要你!

參賽對象: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2.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主題:
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

作品尺寸:
A.正面、背面、側面圖稿:A4(210mm*297mm)規格為主,設計的圖稿需在範圍內即可,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B.情境示意圖:長 1200 * 寬 900 像素,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作品內容需含:
A.手繪、電繪等創作方式皆可。
B.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創作理念 300 字內,需以主題來做設計。
C.吉祥物正面、背面、側面,以及情境示意圖,共兩張設計稿。
D.情境示意圖的部份,依個人所設計之吉祥物做風格、背景...等發揮。
E.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原始檔案(AI 檔或 PSD 檔),以授權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於商品上使用,若未符合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F.吉祥物設計造型不侷限類型,但須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報名方式:
於徵件時間至活動官網上傳設計稿及創作理念並填寫報名資料。
投稿成功之作品,需由主辦單位審查過後才會發布至投票頁面上。(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2015 年 09 月 21 日 ~ 10 月 25 日
網路票選:2015 年 10 月 26 日 ~ 11 月 08 日
評選時間:2015 年 11 月 09 日 ~ 11 月 27 日
得獎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獎項:
金獎(一名)NT 80,000
銀獎(兩名)NT 20,000
優選獎(十名)NT 3,000
人氣獎(一名)NT 5,000
※以上得獎者皆可獲得客製姓名行動電源以及獎狀乙張
※投票參與獎:客製化吸水杯墊(五十名)品味巴黎法式著色本(十名)
※早鳥獎 10/05(一)前投稿者,將抽出三名贈送 WACOM Intous 數位繪圖板
※以上有含獎金之獎項不重複頒發。
※金獎參賽者將獲得發表優先權,但須由主辦方認定。
※早鳥獎依照投稿成功後之時間評定。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
符合參賽者之作品方能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核後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20%
至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只能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複審(決選)80%
‧角色設計與整體性 20%
‧市場潛力與可行性 30%
‧創意表達與原創性 30%

主辦單位: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參賽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若造成主辦單位收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 2、3、4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理念、手機、E-mail,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8.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請自行留檔備存;得獎作品後續須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9.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10.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座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其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茲參賽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5fe3ae8d0c9148beb3638571e5e947fb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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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2015 年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創作主題
請依葛瑪蘭集團之創立宗旨:運輸、觀光、文化之理念進行創作,並凸顯宜蘭文化之精神與特質自由創意表現。

創作要點
1.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可轉換新媒體(3D 立體動畫)的傳播與再創作。創意公仔角色設計,單一或系列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希望以創意、創新、國際觀、多元(不限於原住民圖騰及相關傳統原素)創作主題為思維。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設定主要角色,系列吉祥物不少於 2 個(含 2 個)形象為原則。
2.需表現出創意公仔的角色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300字左右之創作理念。
3.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至多 3 個形象,單一形象至多 2 張圖檔(1 張主圖像為正面,1 張次圖像為背面)。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可燒錄於光碟片提供。
2.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以不超過 3 張為限。
3.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彩色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4.收件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收件人: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6.參賽資料恕不退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美感表現 25%
創新設計 25%
商業機能 10%

獎勵辦法
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優選 (2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得獎公布
1.得獎者名單將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會活動網頁,及葛瑪蘭汽車客運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獲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得獎作品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將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相關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基金會或葛瑪蘭集團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獲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7.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活動網址:http://www.kamalan.com.tw/http://www.kmlcf.com.tw/
聯絡電話: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李小姐 03-9605088 * 15、陳先生 03-9606537 * 18
活動信箱:cf@kmlcf.com.tw
郵寄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amalan.com.tw/new_show.php?newsID=401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台灣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中油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全國人民認識中油,特舉辦「中油品牌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中油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中油百年老店之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中油的吉祥物,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主辦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暨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參加資格
1.凡對設計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賽。
2.參賽者可組成 3 人以內之團隊或以個人方式參賽,以團隊參賽者,請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填寫報名表資料、創作說明、著作財產權讓與暨參賽聲明書;得獎獎金自行分配。
3.參賽作品最多三件為限;以個人方式參賽者不限同時可參與其他團隊。
4.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加時間表
送件截止日:競賽活動公告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 日(週一)下午 5:00 截止,以送達時間為準
初審評選:104 年 6 月 10 日(週三)。
初審公告: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
網路票選: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決選評審:104 年 7 月 24 日(週五)。
頒獎典禮:另行公告。

作品規格與投稿
(一) 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 4 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連同「報名投稿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繕打。
(二) 「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中油精神與理念,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中油品牌精神及相關歷史、沿革,請參閱網頁 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2.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後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官網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設計要點
(一) 作品正視、側視圖、後視圖需以向量圖檔方式呈現,以利後續商品開發。角色情境圖表現手法不拘,以呈現角色風格氣氛為主。
(二) 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中油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三) 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四) 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吉祥物設計理念參考
請利用中油品牌理念設計品牌吉祥物,中油理念如下:
中油成立逾一甲子,充分達成穩定供應油品的任務,帶動石化相關工業發展,
使台灣經濟飛躍成長、民生繁榮,深受社會各界肯定。

經營理念 核心價值:誠信、創新、人才、安全、環境、授權
◎誠信:企業正派經營,秉持誠信原則,取得業界、消費者及員工信任。
◎
創新:積極整合公司資源,發展與運用新方法,開拓新市場、新事業。
◎人才:提供員工訓練、知識充實、學習成長及發展機會,強化職能,適才適所。

◎安全:強化全方位風險管理,提高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維持一乾淨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環境:以人為本,關懷大地、自然生態、社會、人文,建立永續發展之生活環境。

◎授權:提高各事業部自主,縮短決策流程,對自我的行為或決策成敗負責,以提升績效及參與感。
※ 經營精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營加油業務,為「以客為尊」,提供顧客環保、安全、舒適、便利、乾淨的加油環境及多項貼心服務,我們會以專業、親切、效率、熱情、創意做為事業經營的精神,提供最佳品質的服務,成為業界的典範,今後我們相信多了您的加入與參與,我們更能秉持優良的服務傳統,繼續造就更多的人才,贏得顧客更廣大的信賴與支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評選辦法
採二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內部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及決選作業。

評選標準
◎初選評審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決選評審標準:
‧設計表現及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50%
‧網路票選 10%
◎網路票選辦法:
1.經評審初審選出之參賽作品得進入網路票選。
2.每位網友投票須先登入 Facebook 會員。
3.票選時間: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4.凡選中首獎作品,並分享至臉書個人塗鴉牆,的網友都有機會參加抽獎。
5.獎金 2 仟元整,計 5 名。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計 20 名。
※ 每人每日限分享一次(每日計算方式 00:00 - 23:59),每篇分享文各有乙次抽獎機會,參加次數愈多中獎機率愈大。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新臺幣 10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二獎:1 名,新臺幣 5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三獎:1 名,新臺幣 2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優選:5 名,新臺幣 3 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 本單位將從選中首獎作品的投票網友及分享活動專頁的網友中,分別隨機抽出 25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5 名。獎品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20 名)

聲明
(一) 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3.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等之權利。
5.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稅),將以7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二) 關於得獎者
1.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徵選稿件安排媒體發表、商品販售、集結成冊出版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3.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三)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 關於網路票選
1.最後票數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有違反投票辦法,主辦單位仍保留取消作品資格或刪除得票數的權利。
2.針對以營利獎金為目的之私人團體或社團,對特定作品所從事不當灌票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票數。
3.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網路票選活動獎金、獎品不可要求兌換其他物品,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動解釋權。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cpc-mascotto.com/

2015 中區資訊展創意貼圖設計大賽

 




比賽說明
本次 LINE 貼圖設計大賽採電腦繪圖方式進行,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不接受手繪稿件報名。參賽者請利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 (驚喜兔),透過表情、動作、外觀的變化,設計出至少 10 種不同造型之貼圖,全身或半身造型皆可,其中至少一半造型須包含文字,貼圖中之文字需與圖片整體設計一致。參賽者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直接修改設計,或重新繪製不同風格之驚喜兔,並可自行創作驚喜兔家族好友,但設計中仍須包含驚喜兔。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每人最多參加五件作品。

報名方式及大賽時程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 → 線上列印報名表 → 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5 / 6 / 24 止,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作品補件:2015 / 6 / 25 ~ 2015 / 6 / 26,超過指定日期者一律不予評審,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審:2015 / 7 / 1 ~ 2015 / 7 / 3,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評選。
◎評審結果公布:2015 / 7 / 8 公布於活動網站。

設計規範
1.圖片:
A.主要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240 × H 240 pixel
B.貼圖圖片:數量 10 張以上,格式 PNG,大小 (最大):W 370 × H 320 pixel
C.標籤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96 × H 74 pixel
※ 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 解析度:72dpi 以上,色彩模式:RGB。
※ 每個圖片不得超過 1MB。
※ 請將背景透明化。
※ 難以辨認的貼圖。
※ 違反善良風俗、教唆未成年者飲酒吸菸、猥褻、暴力、煽動民族主義的貼圖。
※ 每張圖片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圖片置於同一檔案中。
2.文字內容:
A.貼圖名稱:20 字以內
B.貼圖說明:80 字以內
※ 請勿使用表情符號。

郵寄繳件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文字內容。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請確實填寫並簽名、蓋章。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每個設計圖檔轉存為 JPG 檔,每個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分標準
◎整體創意  60%
◎圖文契合度 30%
◎創作理念  10%
※ 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該作品若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保留裁定權。

競賽獎勵
金獎:新台幣 20,000 元整
銀獎:新台幣 10,000 元整
銅獎:新台幣 5,000 元整
佳作:新台幣 2,000 元整 (5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8.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9.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0.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1.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2.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4.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6.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聯絡方式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 95-8 號 9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15 中區資訊展 - 創意貼圖工作小組收」。
洽詢專線:(04)2242-1717,分機:245 曾佳翔 先生。
E-mail:james@tcca.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ca.org.tw/CompetitionB_reist.aspx?id=23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吉祥物設計競賽

 




宗旨與目的
落實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制定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其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故,綜理業務範籌如下: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本會自成立至今已5年,秉持「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之宗旨,穩健營運,持續努力茁壯,終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取得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 16)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原視。2014 年,本會與原視 16 自主經營後,正式向社會大眾宣告,一份真正徹底落實原住民精神及主體性電視台正式啟航。專注於文化傳承與教育,扎根在地並推向國際,更將本會及原視 16 形塑成為「臺灣文化的窗口」,讓我們累積的文化涵養與經驗智慧得以被世界看見,並獲得知識上的滿足與育教娛樂的功能,以打造成為一個屬於原住民族的文化平台、臺灣文化的窗口。

【本會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我們的使命】
開展原住民族主體性、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我們的願景】
展望未來,我們自許成為具有卓越聲望的文化傳播組織,以期透過本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文化而驕傲。

【我們的經營理念】
一、主體性: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二、自主權:透過傳播媒體及文化傳播活動,扭轉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刻板及錯誤印象。
三、多元性:傳承並創新原住民族文化價值,提昇原住民族文化競爭力及開創文化發展空間。
四、國際化:運用資源整合,建構文化間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躍進國際舞台。

綜合上述背景,期能打造兼具傳統文化結合創新國際觀思維之形象,傳遞我們的經營理念與精神,希望以競賽的方式廣納社會大眾對於我們基金會形象的創意思考,作為屬於本會的形象代言、訊息露出的傳播者,更是未來本會及原視 16 家族成員的一份子,創造無限可能;除了凝聚組織的向心力、營造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待,更藉此傳遞我們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理念與精神。

設計規範
1.設計理念應以本會經營理念之精神與特質為範疇,形塑良好的組織形象並可獲社會大眾接受與喜愛。建議可從本會從事原住民族所涵蓋的文化、藝術、教育及推廣等各個領域,以及原視 16 之傳播媒體、經營理念、節目製作及推廣應用等文化傳播功能為概念。
2.角色設定思考,單一角色或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鼓勵以創意、創新、國際觀思維。若為組合式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設定主要角色。惟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 300 字之創作理念。
3.風格形式與技術層面,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惟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等運用規範,並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4.設計圖稿 (畫面) 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與對象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 20 x 15 cm 為限,繪製輸出於 A4 (29.7 x 21cm) 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
2.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 (稿) 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4.收件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5.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1.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 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2.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初選繳交
‧吉祥物設計圖稿: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為輔 1 張,以不超過 4 張為限。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等,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設計理念:作品設計理念,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參賽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個資使用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參賽信封:確認交件內容簽名並貼於信封封面後寄出,以 103 年 11 月 30 日之郵戳為憑。
◎決選繳交
‧電子檔:於指定時間前,以 E-mail 或上傳雲端硬碟交件。
※備註: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評選方式
第 1 階段 - 初選:由參賽作品評選出至多 3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第 2 階段 - 決選:由入圍作品評選出至多 10 件優選、數名佳作及前3名作品。
第 3 階段 - 票選:由決選得分數前 3 名作品中,進行員工票選,依得票數高低選定金、銀、銅獎。

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將以設計美學、企業精神及發展潛力等3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設計美學 30%: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企業精神 30%:企業文化意涵與形象表達
◎發展潛力 40%: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

獎勵辦法
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優選 10 名,內容如下表:
金獎 1 名:10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銀獎 1 名:5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銅獎 1 名:1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優選 10 名:6 千,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入圍數名:入圍證明、本會紀念品乙組。
※備註:
1.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評選結果為金、銀、銅獎、優選及佳作作品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會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含著作權法) 辦理之。

參賽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會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團體之參賽人員不可以個人名義重覆報名,每團體限以 2 件作品參賽。
4.除入圍作品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8.獲金獎作品得獎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9.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會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
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 分機 211
官網:
原文會:http://www.ipcf.org.tw/
原民台:http://titv.ipcf.org.tw/

活動網站:http://home.ipcf.org.tw/mascot/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活動名稱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活動宗旨
雲林縣政府為傳達雲林觀光導覽的優質形象,廣邀全國各地熱愛創意設計的人士或團體,運用雲林觀光獨特的元素,繪製具有代表性的吉祥物,公開徵選出傑出作品,作為雲林觀光導覽的宣傳代表形象。

參賽資格與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年齡與經歷。以法人或團隊報名時,需填寫一名代表人之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利認證與發送通知等事項。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09 / 05,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截止:10 / 20,台灣時間 23:59 截止
‧專業評選 :10 / 21 - 11 / 02
‧網路人氣票選:10 / 21 - 11 / 02
‧得中獎名單公佈:11 / 06,名單公佈於官網
‧得獎作品展出:擇定適當時間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展出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參賽程序暨收件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線上上傳作品,參賽之個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不超過三件為限。
2.參賽作品可為單一形象也可為系列式形象,唯系列式形象以不超過三個形象為原則。
3.作品繳交規範:創作設計理念 200 字以內及創作作品主要形象之三視圖,請依正面、背面、側面之順序上傳 (因攸關網路頁面呈現,請務必遵守)。視圖尺寸:每一檔案為 800 像素 X 800 像素 72dpi,大小在 1MB 以內的 sRGB JPEG 檔。
4.需於 2014 / 10 / 20 前至本活動官網線上註冊登入即發送認證信函,填寫報名資料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並上傳作品成功,即為完成報名程序。

評選作業
除網路人氣王由民眾票選產生外,其他獎項由主辦單位邀集設計、觀光等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時間
2014 / 10 / 21 - 11 / 02

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及設計概念:25%,展現雲林獨特元素與精神
◎構圖技巧與美感:25%,圖像構成的技巧性、色彩運用及整體質感
◎創意與辨識效果:20%,原創性及獨特性創意表現
◎可行性運用:30%,未來實體製作及生產週邊商品的可行性及變化

獎項
首獎:10 萬元 1 名
第二名:2 萬元 1 名
第三名:1 萬元 1 名
佳作:2000 元 10 名
入選:若干名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網路人氣王:1 萬元 1 名

智慧財產權規範與聲明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未公開展覽或販售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2.主辦單位對佳作以上之獲獎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參賽者須於線上報名同意著作權轉讓承諾及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得獎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雲林縣觀光導覽摺頁製作、展覽、宣傳、影音、出版...等不限形式之用途之「智慧財產聲明」。
3.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作品需於獲獎後,另外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將所有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惟作品仍保留作者之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議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所有之規定。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4.得獎之作品於公佈名單後,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顏色標示規範,首獎作品則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10 組之延伸造型。
5.遇有本辦法未規範之爭議事項,主辦單位得召開會議協調討論,參賽者必須尊重協調會議之決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窗口
活動洽詢免付費專線:0800-710275
活動專用電子信箱:welcome@yunlinpaint.url.tw

活動網站:http://www.yunlinpaint.url.tw/

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第八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原創貼圖組」

 




活動精神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世代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 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豐富圖像創作的內涵與品質。

參加對象
凡熱衷以圖像創作豐富行動生活,並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收件 / 截稿
即日起至 7 月 10 日晚上 23:59 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報名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參賽主題
共 8 張:
‧4 張指定情緒(譬如喜、怒、哀、樂、感謝、驚、嚇、懼、抖等)
‧2 張指定主題:2014 年度代表情境情緒
‧2 張自由發揮: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達方式或手法, 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 8 張作品皆為靜態圖片,並須可被辨識為同一系列。

作品形式
‧作品以 8 張靜態圖貼,同一系列創作為限。投稿時,以圖片格式 1 張 2560 * 1280 pixels 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1MB」,公布入圍決賽作品後,入圍者須提供 8 張作品之 640 * 640 pixels、PNG 圖檔。請保留此規格之原始檔案。)※本活動只接受橫式規格投稿。
‧檔案格式使用 RGB 之透明背景、png 圖檔。
‧限個人投稿,作品不限一件。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 / 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 / 或發表。
‧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之創作者限於個人創作。

參賽須知及流程
‧收件期間內,每一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個人參賽
1.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 (www.myfone.org.tw) 註冊成為會員。
2.參賽者進入活動網站登錄後,將圖檔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
3.參賽作品上傳之後將無法修改。
(二)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三)曾於第 3、4、5、6、7 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 1、2 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 3、4、5、6、7 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四)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資深設計名家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

獎勵名額與方式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 1 件,頒發獎金 NT$1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 1 件,每件獎金 NT$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 1 件,每件獎金 NT$1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 10 件,每件獎金 NT$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最佳年度情緒獎1件,頒發獎金 NT$7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六)人氣獎 1 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得獎公佈
預定於 2014 年 10 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八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 / 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包括歷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獲獎,經查證屬實,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有任何抄襲及 / 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如有觸法 (例如: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檢舉機制:入圍作品於人氣票選期間,歡迎大眾上網並檢選涉嫌抄襲之作品,並提供原創之佐證資料。主辦單位經審慎查證,如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
‧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 (8 張貼圖) 之著作財產權無償且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 / 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 / 主張。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 CD、DVD 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 / 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訂,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 30 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網站:https://www.myfone.org.tw/mmcr/MCR/sticker.aspx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緣起:
「懷孕」是女人一生中最大的生理變化期,偏偏多數人都手足無措。為此,六甲村針對孕期間各種可能的變化,精選出最合適的材料研製成各種貼切、優質的產品,讓所有的孕婦都能好好疼愛自己、安全平順的成為快樂地準媽咪。現在邀請關心孕婦的各位設計好手匯集巧思,畫出最能貼切代表的 Q 版孕媽咪和幼童圖。

主辦單位:
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創業育成中心
活意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對平面插畫創作或行銷媒體設計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參加,您的作品將有機會在商品包裝印刷及網路圖文上秀出。

競賽主題: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需求如下:
作品須包含:﹝孕婦﹞及﹝嬰幼兒﹞共兩個角色,創作別具風格及特色且吸引人的 Q 版人物。
每件作品限一人參賽。
※ 活動及六甲村品牌資訊請至六甲村直購網 (www.rokkomall.com) 了解更多

競賽時程:
2014 / 06 / 01:開始報名收件
2014 / 08 / 31:截止收件 (以作品 email 寄出時間為憑)
2014 / 09 / 30:公布得獎者及作品於六甲村直購網及六甲村 Facebook 粉絲頁

作品規格:
(1)所有檔案名稱,請依規定命名:
◎參賽報名表: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報名表 - ○○○.doc
◎設計稿 jpg 圖檔: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 - ○○○.jpg
※檔案中請附上:
(a)報名表內容包含參賽者資料、作品主題、設計理念 (以不超過 150 字為限)、設計稿縮圖。
(b)設計稿內容包含設計圖面 (須以電腦繪圖方式表現,並傳達設計理念及特色)、色彩設定。
(c)上述○○○為參賽者姓名,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資料相同。
(d)每人不限參賽一件作品(多件作品參賽者請於姓名後編上流水號以利區分,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各別提供上述資料)。
(2)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ai 檔。 請妥善保留此 ai 原始檔,若得獎會通知您另外寄送。
(3)設計圖:以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尺寸、字體說明與設計理念說明。
(4)作品設計稿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 / inch,螢幕模態 / 顏色:RGB,CMYK。
(5)每次 E-mail 的檔案大小請控制在 10M 以下。E-mail 後,若一星期內未收到由主辦單位回覆的確認收件 mail,建議致電 04-23572886 #132(週一至週五 09:00 ~ 17:30)詢問確認收件。

繳件方式:
email 至 rokko@mammy-village.com.tw
標題請註明: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 ○○○ (○○○ 為參賽者姓名)

評選指標及標準:
‧創意性 15%:具原創性與創新性
‧親和力 30%:具討喜或容易讓消費者親近
‧獨特性 25%:具有視覺記憶性或張力
‧品牌性 30%:能符合六甲村品牌個性與訴求

獎勵辦法: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可獲得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可獲得獎金 NT$5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參賽圖檔將於 9 / 10 ~ 9 / 25 公佈於六甲村 Facebook 進行人氣票選。最多人分享的前二十名作品將可獲得六甲村直購網購物金 $1000 元(不得重複得獎)

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競賽簡章辦法一切規定。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2)所有參賽稿件及作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概不退稿。
(3)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除追回獎金外,悉由原作者負完全法律上責任及賠償所有相關損失,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加競賽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除公告外,另將以 e-mail 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5)得獎者同意依著作權法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對該作品擁有刪改、編輯、印製、改作、宣傳及刊登之權利,不另致報酬。
(6)本活動競賽之獎金應扣繳稅款部分,均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超過新台幣二萬元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金規定辦理。
(7)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布事項以官方網站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布於官方網站。
(8)活動洽詢: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陳先生,04-23582886 分機 132,E-mail:rokko@mammy-village.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rokkomall.com/index.php?route=information%2Finformation&information_id=233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2014 中區資訊展」創意公仔設計大賽

 




主辦單位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贊助單位
新禾科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競賽主題
創意公仔設計大賽

競賽目的
中區資訊展開辦至今已有 20 多年,伴隨著展覽的數位繪圖競賽也行之有年,歷年來皆獲得參賽者廣大的回嚮,投稿人數也逐年攀升,這也意味著一個新的轉變。因此,今年大會決定為中區競賽創造一個新的開端,將此開端作為日後中區資訊展的指標形象。故本次 2014 中區資訊展 - 創意公仔設計大賽所創作的優勝作品,將做為日後中區資訊展相關競賽之視覺形象代表,成為未來比賽與展覽的設計核心,也希望為中區資訊展開創一個新紀元。

競賽說明
本次創意公仔設計大賽採 2D 平面方式呈現,請使用電腦軟體繪圖,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礙於後續使用情形,不接受手繪稿件。參賽者請自行設計一公仔原型,在公仔原型的設計上無任何限制條件,請參賽者發揮想像力設計一個中區資訊展專屬的創意公仔。並藉由動作、服裝、表情的變化,設計額外三種造型;其中一種造型必須包含「中區資訊展」字樣,字樣設計上並無任何條件限制。
本次競賽不設限於資訊相關領域,不論是動物、植物、人造物等皆可,請於完成作品時附上作品的設計理念或創作說明。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喜好設計創作者皆可參加。

指定條件
1.將自行設計的公仔,藉由動作、服裝等等不同的變化,設計額外三種造型。
2.三種造型中,其中一種設計須包含「中區資訊展」字樣,字樣設計無任何條件限制。

報名方式及競賽時程
1.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線上列印報名表→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4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競賽時程: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4 / 6 / 3 止
作品補件:2014 / 6 / 4 ~ 2014 / 6 / 5
作品評審:2014 / 6 / 11 ~ 2014 / 6 / 18
評審結果公布:2014 / 6 / 25
網路票選活動:2014 / 6 / 30 ~ 2014 / 8 / 15
頒獎典禮:2014 / 8 / 8
網路票選結果公布:2014 / 8 / 20

繳交明細
繳交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置入附件二,並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創作理念。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確實填寫、簽名後浮貼於左方,並於右方貼上作品光碟。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設計圖檔另外轉存為 JPG 格式之圖檔,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審方式
1.評審委員:由產、官、學界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2.評分指標:
‧整體創意    30%
‧設計運用可行性 30%
‧技巧及色彩應用 30%
‧創作理念    10%
3.評審方式:由評審團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4.網路人氣票選:於活動網站,開放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獲選。
5.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若該作品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布。
6.網路人氣投票抽獎:於網路投票名單中隨機抽選。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告至活動網站,並在 2014 中區資訊展開幕日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獎勵
金仔獎:PGO J-BUBU 115c.c. 航海王特仕版機車 乙台。
佳作:TOSHIBA A1 黑潮 2.5 吋外接式硬碟 2TB 乙顆。(共 5 名)
指導老師獎:獎金 NT$5,000 元整。(不含佳作)
網路投票抽獎:TOSHIBA 64GB 悠遊碟 乙支。(共 3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指導老師獎為金仔獎之指導老師,其餘獎項之指導老師,不列入得獎名單。
8.金仔獎得獎者須協助主辦單位設計十種造型。
9.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10.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11.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2.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3.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4.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5.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6.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8.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活動網站:http://tccashow.org.tw/contest03/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宗旨:
每年農曆三月媽祖進香是全國動員人數最龐大的傳統宗教文化活動,中部地區民間信仰力量興盛,尤以大甲媽祖遶境最受關注。每年大甲媽祖遶境總有數十萬名信徒相隨,是信仰力量的無形展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於 2010 年已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民俗,為國家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信仰的普遍價值。2011 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擴大規模發展成為「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將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的盛況推向國際舞台。2012 年開始,結合大台中八座重要百年宮廟,以傳統儀式為基礎,現代媒介做平台,深化在地價值並展現文化多元面貌,整合大台中地區媽祖遶境活動,提升地方格局,推展至國際舞台,發揚媽祖信仰慈悲濟世之特有價值。

每年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均提出不同主軸,以表達媽祖文化的普遍性及全面性。2014 年以五大主題創作徵件為年度主軸,以 LINE 貼圖、動畫、微電影、漫畫、繪本等五種創作類別,鼓勵全國民眾就本市各大媽祖宮廟之源起、故事、特色等為主題,結合創意與傳統,達成跨世代文化傳承。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展獎勵:
◎LINE 貼圖組:
‧12 組,請以壓縮檔送件,每張小圖以 50 cm x 50 cm,300dpi 以內。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
◎動畫組:
‧分為長篇 (20 分鐘以上) 及短篇 (3~5 分鐘) 兩組
‧需配上中英文字幕、配音及音效。(音樂請注意公播等版權問題,建議自行錄製或創作)
‧繳交格式為標準 MPEG2 檔案 (可壓製 DVD 與標準 NTSC 電視公播格式的 .mpeg) 720 x 480 像素以上,最多 60 影格 / 秒,30 影格 / 秒。
‧獎項:
- 長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30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15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微電影組:
‧12分鐘,限原創且未發表過之作品。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8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繪本組:
‧含內頁、版權頁、書名頁、作者繪者簡介頁等共計 32 頁。
‧原畫請以透明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受損。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原畫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原畫需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漫畫組:
‧原稿使用B4 漫畫專用稿紙,需以沾水筆及黑色墨水完稿不接受其他筆種;含扉頁至少 16 頁。
‧若以電子檔投稿,解析度為每張 800 px,72 dpi 以上,彩稿以 RGB 模式儲存。
‧不論是手繪或者電子稿件,均需附上作品對白的 TXT 或 WORD 檔。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說明:
1.各組另取優選若干名,發給獎狀一只。
2.以上獎金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此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5000 元以上 (含) 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承辦單位代扣 2% 二代健保保費 (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 (含) 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 10% 執行業務所得稅金 (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這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所得稅。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不曾對外公開發表過,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性    40%
‧專業技巧   20%

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獲獎作品。
‧初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書面資料,辦理初審。
‧決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決審,評定名次。

作品收退件:
◎報名送件:
1.簡章索取:
請親洽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免費索取紙本簡章,或請附 10 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報名期限:
‧LINE貼圖:103 年 2 月 1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微電影組:103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7 月 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3.報名文件:
(1) 報名表 (紙本)
(2) 設計說明書 (紙本):一律採用 A4 規格,若超過 A4 者,請摺疊成 A4 大小。10 頁為限,請裝訂成冊,並編輯目錄及頁碼,提送一式 7 份。需包含以下內容: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作品圖說: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理念為原則
(3) 光碟片一份,內含上述設計說明書所有內容之電子檔 (檔名需標示清楚)、作品表現圖須為 jpeg 或 AI 檔。
(4) 作品授權書 (紙本)
(5) 其他附件 (依各組別規定)
※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郵寄送達: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並註明「報名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 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4.其他注意事項:
每組件作品均須詳填作品說明一併送件;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屬報名。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依以下日期,分批公告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1.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五)
2.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3.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退件:
1.得獎作品之設計說明書及作品圖說等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
2.未獲選之作品可於以下日期每日 9:00 ~ 17:00 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退件,逾期不受理。
‧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五)
‧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3.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頒獎典禮:
時間:103 年 8 月 27 日 (暫定)
地點:另行公佈

附則:
1.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對於徵選作品有無償行使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電子傳輸及建立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之權利。
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不同類別競賽。
3.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4.倘發現得獎或入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將取消其參賽 / 獲獎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5.本簡章經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6.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7.凡投件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之所有相關規定。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賴小姐
電話:(04) 2228 – 9111 分機 25420
傳真:(04) 2375 – 3338
E-mail:anna0503@taichung.gov.tw
地址: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8 樓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525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第 1 屆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

 


一、活動目的:
為了讓全國喜愛插畫創作的朋友們能夠更多元創作,特與知名插畫繪製軟體 Painter 之設計公司 Corel 科立爾數位科技共同舉辦「第 1 屆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並吸引更多創作族群參與,讓更多喜愛創作或熱衷數位藝術的朋友能更多展演的舞台。

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braVod 元暢科技、Corel 科立爾數位科技
指導單位: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巨匠電腦、松崗資產、博碩文化、CWT 台灣同人誌、FIITO 圖誌、domiso 康銳科技、綠地設計
合作單位:全國各大專院校、高中職暨國中、各地縣市政府文化單位

三、參賽類別 / 分組類別:
以電腦繪圖創作 (不含圖像影音等合成作品),運用豐富的想像力創造出最佳作品,主題內容可自由創作。
.大專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高 (國) 中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社會組
..金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5,000 元、繪圖板 AGT-208A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銀賞 X 1:獎狀乙張、獎金 3,000 元、繪圖板 AGT-208J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優選 X 2: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繪圖板 AGT-195 乙套、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特別獎
..最佳構圖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最佳創意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評審青睞 X 1:獎狀乙張、獎金 1,000 元、Painter X3 中文版乙套
※得獎者並有機會成為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及 domiso 康銳科技創作團隊簽約成為專屬畫家!

四、參加資格:
高 (國) 中、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報名以個人為單位,不得以商業社團、企業等團體方式報名創作,每人每組投稿最多兩幅作品,僅限報名單一組別,作品不得跨組報名。
※本活動報名“僅適用”於居住台灣地區之居民(含台灣本島、金馬澎湖等外島地區)。

五、作品規格及規範:
橫直不拘,畫作尺寸 A4 (210 X 297mm,300dpi) JPG 圖檔,並避免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法律規定。

六、參賽及評審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講師組成評審團隊,得獎作品由評審評定遴選。
評審團組員:賴有賢老師、劉明昆老師、邱威龍老師、王惠汶老師、康寧護專藍靜義老師、CWT 台灣同人誌股份有限公司鄭總經理、元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產品經理裴有恆、元暢科技柯總經理、Corel 亞洲區何代表...等
2.參賽作品評分:
.主題 + 創意:40%
.構圖:30%
.技巧:30%
3.請先前往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寫,參賽作品檔名為:日期-參加者姓名-組別-作品名稱 .zip 或 rar 檔案
(範例:1231-米卡莎-社會組-進擊的巨人.zip),參考以下三種方式完成作品報名,完成後請前往活動頁面填寫線上通知單:(詳細說明請見 報名方式)
◎光碟方式掛號寄送
請將報名文件 (*.doc) 以及參賽作品以壓縮檔合併燒綠於光碟片,並以掛號方式寄送至 320 桃園縣中壢市王子街 41 號 元暢科技 -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收,電話 03-491176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檔案上傳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文件合併壓縮檔上傳網路空間,上傳完成後前往活動網站填寫通知單,並將該檔案分享URL複製貼於通知單中。
◎電郵傳檔 (檔案請勿超過 10MB)
請將作品連同報名文件合併壓縮檔,以 E-MAIL 寄送至 bravodtaiwan@gmail.com
4.活動時間:
102 年 11 月 20 日至 103 年 2 月 20 日止
稿件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含) 前完成報名寄送、上傳(以郵戳/檔案上傳日為憑)
5.所有資料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6.作品不得以其他圖像作品以電腦、手機軟體合成修改,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7.網路上傳寄送者,為避免截止日資訊擁塞,請於 103 年 2 月 20 日 (含) 前完成並來信通知,並收到主辦單位回覆確認方完成報名程序。
8.評審結果將於 103 年 3 月 5 日中午 12 時於活動網頁公告,並統一發送 mail 通知得獎者。

七、得獎之作品將於網頁張貼,作品之所有權仍屬創作者所有,如典藏收編印製將由主辦單位聯繫並取得授權,如該作品內容涉及影響風俗或侵權等危害智慧財產權之可能,將無條件撤除得將資格與獎項,且得獎者不不得拒絕及異議。

八、頒獎典禮:
頒獎暫訂於 103 年 3 月 15 日(星期六),活動地點桃園縣中壢市 (暫)

九、活賽日程表:
.活動開始:102 / 11 / 20
.收件截止:103 / 2 / 20
.評審開始:103 / 2 / 25 ~
.得獎公告:103 / 3 / 5
.得獎聯繫:103 / 3 / 6 ~ 11
.頒獎典禮:103 / 3 / 15

十、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規格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不參與評選。
2.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公開之作品,或任何報刊、雜誌、書籍、同人誌、網路等,等任何媒體公開或發表出版。
.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電腦修圖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若參賽組別未達 20 件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決定金、銀獎項從缺。

十一、頒獎注意事項:
1.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2.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各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活動時,請先詳閱相關活動條例規範,即同意接受活動之各項規範,如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及政府法令之行為,活動單位得與取消其作品及創作人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3.依據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時,活動主辦單位應依稅法規定代扣 10% 之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 1,000 元者,仍須申報所得。
4.為保護得獎者隱私,僅公佈部分得獎者資訊 (姓名、筆名、作品名稱) 於 braVo! Coreal 電匯創作達人賽官方網站。活動單位將會主動以e-mail與得獎者聯絡,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活動單位。
5.領獎與棄權: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及頒獎與會確認,並提供活動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資料不符,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參閱得獎通知相關文件說明

十二、除上述注意事項,請參照各活動說明與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十三、主辦單位窗口及聯絡方式:活動過程如有任何疑問,與活動單位聯絡
320 桃園縣中壢市王子街 41 號
元暢科技 - braVo! Corel 電繪達人創作賽 收
連絡電話 (03)4911-768
傳真 (03)4911-767
或可 MAIL 您的問題至 service@bravod.com / 主旨:電繪達人賽-您的姓名

活動網站:http://www.bravod.com/2014bravo/htm/2014_news.html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稅 IN 微影創作競賽

 




一、活動緣起:
租稅,是政府建構社會進步的動能,更是打造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財政部這幾年透過稅務、稅政等面向的改善與努力,追求財政平衡、人民便利與減輕租稅負擔。藉由稅務微電影召募,以你我周遭虛擬或實境的生活稅務故事鋪陳,結合藝術創意與想像力,透過鏡頭與影音,讓觀賞人得以分享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因稅務環境改善所發生一幕幕不間斷、感動人心的幸福稅月,希望進一步帶動屬於臺灣社會的創新能量。因著感動,希望心颺。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主題、拍攝場景 & 素材參考:
(一)參賽主題:
作品須融入電子發票 (含無實體發票增開獎項等)、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各種稅目網路報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網路交易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等輕稅簡政、租稅公平或稅務 e 化相關租稅議題。
(二)拍攝場景:
至少有一場景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所辦理宣導活動、文宣等臺北國稅局在內元素。
(三)素材參考:
1.財政部官網 (http://www.mof.gov.t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http://www.ntbt.gov.tw) 及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
2.觀摩片:「爸爸的未接來電 」


四、參加對象:
18 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個人或組隊均可參加。(每人至多參賽 2 件作品)。

五、規格:
(一)攝製器材: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二)語言、長度:
1.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6 ~ 9 分鐘完整版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不含公版片頭片尾,16:9,Full HD 解析度 1920 * 1080),音軌應以四軌製作,加中文字幕,明確標示本活動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2 年稅 IN 微影 - 短片名稱)、主辦單位 (本局 LOGO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廣告」字樣。
2.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
3.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4.參賽人無條件同意於領獎前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另剪輯為 3 分鐘精華版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
(三)影片:
使用任何器材拍攝之微電影,皆請燒錄轉檔為 WMV、AVI、DVD、mpeg4 格式,1 式 4 片 (請於光碟片註明參賽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資料寄交主辦單位。
(四)作品說明: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表佐以 200 字內,以精簡合宜、足資表達創作攝影之時空情境、內心感受、表達意念及感動緣由之文字說明。

六、報名與評審:
(一)報名:
1.填妥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請妥以保護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服務科宣導股)。
2.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一份)。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3) 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5) 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一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
(6) 參賽影片(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送交光碟片前,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請於光碟面標註片名,避免影響參賽權益)。
(二)評審:
1.作業:
10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作業。
2.配分:
(1)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性 (30%)
(2) 創意呈現 (20%)
(3) 與民有感 (吸引、趣味、感動、共鳴,15%)
(4) 技巧 (含攝影、畫面、剪輯、音樂,20%)
(5) 宣導、應用可行性 (15%)

七、獎項及獎金:
稅 IN 微影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5 萬元。
國稅民安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0 萬元。
稅服人生獎:3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5 萬元。
幸福稅月獎:8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3 萬元。
※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八、注意事項:
(一) 著作財產權人參與本活動之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1.未曾獲得相關單位或國產影像片輔助金、輔導金之影片。
2.未曾參加國內、外相關影像創作競賽之影片。
3.未曾發表之原創影片。
4.不違反公序良俗。
5.入鏡之場景、人物,須取得有權人同意。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參賽作品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有關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 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財政部及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並同意於領獎前無條件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剪輯為3分鐘精華版(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交付主辦單位方可領取獎金。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相關事項等,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局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七) 領獎通知: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另以郵局雙掛號寄送領獎通知至得獎人留填地址。若資料不全、填寫錯誤、招領逾期等原因,導致領獎通知無法寄達或退回,將不補發或重寄,視同放棄。
(八) 活動聯絡方式:TEL:(02)2311-3711 ext1123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5841074001226114746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8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8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2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2 年 11 月 22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26 日
頒獎典禮: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 MPEG 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二)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 3 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 2 仟元等值禮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17: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6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 1 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劉先生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5&mc=501

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

 




活動說明
【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 -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徵件日期」,參賽者透過本官網活動頁投稿表情貼圖作品,徵件時間自 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為期收件。 第二階段開放網友「網路票選」,以網路投票方式選出心目中的優秀作品,凡參與投票的網友還可免費抽獎,票選時間自 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
人氣票選時間: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比賽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抽獎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寄送獎項日期:2013 / 11 / 25 (一)

活動獎項
靜態貼圖(第一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5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二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1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三名):Bravod e 筆神功 EP-1601
網路人氣獎(1 名):Bravod e 筆神 EP-1601
網路投票獎(20 名):客家精美小禮物

比賽辦法
1.需為【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註冊會員。
2.一個帳號限投稿三組作品,需為個人獨立創作,非 2 人以上共同創作。
3.人氣票選,一個帳號每天最多可投三票,且不得重複投給同一件作品。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貼圖設計主題傳達 40%、創意性 35%、完整性 25% 來評選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作品規範
1.作品須具備客家元素 (如油桐花、花布...等相關客家元素),進行各類型表情貼圖創作。
2.作品之表達型式不限,喜、怒、哀、樂、搞笑幽默、特殊情境、各式心情等皆可。
3.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同人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4.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靜態圖貼類】投稿規格
1.規格限制:尺寸:水平 320 Pixel (像素) x 垂直 320 Pixel (像素) (本活動只接受直式規格投稿)。
2.圖檔大小:每張圖檔不得超過150KB
3.圖檔格式:使用 RGB 之 png 圖檔
4.件數限制:每組需包含八種表情貼圖
5.圖檔長寬比例 請維持 1:1
6.背景不用漸層,請用透明背景

注意事項
1.投稿參賽之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或有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以取消期參賽權與得獎資格,並對該帳 號進行懲處,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發現有盜用作品之情況,請使用活動信箱連絡並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刊登於現有公開平台認定),一個帳號每類限投稿最多三組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反映,並提供具體資料以供查證。
3.參賽作品需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方可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
4.審查未通過或有問題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透過 email 個別告知原因,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5.投稿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刊載曝光後,參賽者不得要求修改作品內容,故請投稿前務必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投稿。收件日期截止後,恕不再接受報名。
6.為求公平起見,獲得評審獎之作品若同時也入圍人氣獎,將以最高獎項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7.參賽者無條件同意永久授權臺東縣政府,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前述使用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活動官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 NTD$ 20,000 元,將代扣 10% 稅額,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如有影響比賽公正性或其他參加者權益之情事產生,主辦單位有權力中止活動或褫奪特定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10.參賽作品公開上傳至活動網頁後,視同授權臺東縣政府無償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1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活動單位無關。
12.本活動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13.主辦單位保留贈品資格審核與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4.其他關於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本活動官網。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tunghakka.com.tw/shtml/show_html/page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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