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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自郵發揮」郵票四格漫畫創作大賽

 




活動時間
1、投稿時間:2016 年 8 月 9 日 (二) 12:00 ~ 2016 年 9 月 20 日 (二) 24:00 止
2、網路人氣票選:2016 年 9 月 21 日 (三) 00:00 ~ 2016 年 10 月 3 日 (一) 24:00 止
3、於 105 年 10 月 5 日前召開評選會議,評選結果將於中華郵政網站以及活動網站公布,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對象
只要你喜愛郵票、喜愛畫畫都可以參加

活動辦法
1、參賽作品以 30 款郵票中發想,選出一張符合四格漫畫主題的郵票,並將郵票融入四格漫畫中的任一格。
2、參賽作品分為以下 3 種組別,參賽者可擇一報名
◎搞笑組:想像與現實的差距
◎友情組:好朋友就是這種又愛又恨的關係
◎時事組:生活中的小確幸
3、創作方式:以手繪或電腦繪圖方式設計,手繪需將作品掃描成電子檔。
4、尺寸規格:A3 尺寸 (42 * 29.7),作品解析度需達 300dpi (2267 * 3023 像素) 以上,並轉成 JPEG 檔。
5、一律到活動官方網站報名投稿

作品評選
1、聘請學界、業界及中華郵政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實際給獎名額由評選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2、評分標準
◎郵票連結度  25%
◎劇情     25%
◎分鏡     20%
◎畫技     15%
◎網路人氣票選 15%

獎勵方式
以搞笑組、友情組、時事組三種參賽主題進行評選,分別選出第1、2、3名及網路票選,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頒獎典禮,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以玆鼓勵,獎項如下:
◎搞笑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友情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時事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網路票選 (1名):6,000 元現金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者
‧作品報名截止前未完整提供應繳交資料者,不列入評選。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中華郵政公司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中華郵政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 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及參賽作品如曾參與其他比賽獲獎或曾參與其他展覽者,均不得參與本競賽,以確保競賽公平性。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情色、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情節,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或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致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關於得獎者
‧得獎作品,中華郵政享有著作財產權。中華郵政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印製、散布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並有將作品安排於網路、平面媒體發表、專輯印製等權利,均不另給付酬金,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中華郵政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及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2d715576a9084fb1b91db3a9e3271137

2016年7月17日 星期日

第 10 屆 (日本青空文庫) 知名小說封面創作競賽

 




邁入第 10 屆的封面創作競賽拓展為全球徵稿。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將成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全世界都會看到您的作品!

報名期間
2016 年 9 月 26 日(一)23:59 為止

參賽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參賽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立即報名」,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並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mdp(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 px × 2800 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

關於得獎作品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優秀獎(最多 14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的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台新銀行 LETSPAY 畫出行動+】創意漫畫徵選

 




一、活動前言
隨著網路及行動科技的進步,虛擬通路逐漸開始取代部分實體通路的功能,人們生活型態也隨之開始改變。因此台新銀行推出一款名叫「LETSPAY」的行動錢包APP。透過安心『儲值』,整合轉帳『支付』服務,提供便利、快速並且安全的行動智慧生活。

二、活動主題
請以行動錢包內的「儲值支付」為主軸,以創意、趣味的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達產品特色或用途,並融入創作者的自身畫風,讓 LETSPAY 能以更平易近人的方式推廣到全民,便利民眾生活。

【內容方向】
1.創意、趣味漫畫的多格漫畫形式,呈現儲值支付功能的便利以及安全性。
2.不限劇情內容,但需接近實際應用面向,皆可自由發揮。
3.建議實際下載此 APP,真實體驗後將會更了解產品,也更能透過作品展現特性喔。

【情境範例】
‧『不』怕零錢太多口袋被撐爆!
‧過年『不』需準備一堆紅包袋!
‧難得聚餐『不』會拆帳拆到怨氣!
‧優惠訊息即時收『不』再亂花冤枉錢!

三、參賽對象
1. 滿滿創意,隨手就是趣味圖文,熱愛分享身邊大小事物的創作者。
2. 不限年齡,每人投稿件數不限。
3.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四、報名方式
1.一律使用線上報名,於活動投稿期間上傳作品。
2.填寫報名資料及作品概念說明。
※投稿成功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進行作品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作品才具有網友票選資格。(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另退回作品及報名資料)

五、作品規格
1.作品以漫畫方式創作於 A4 (21 cm x 29.7 cm)大小尺寸,電腦繪圖、手繪皆可,且不限畫風,黑白或彩色稿均可。
2.檔案格式:JPG 或 PNG 檔,圖檔需小於 5MB。若作品為手繪完稿,需掃描成數位檔案上傳繳交。
3.漫畫格子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以四到八格內為限。可以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並於格內標示1.2.3.4....的順序,。
4.請參賽者保留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之原始作品,以利主辦單位後續得獎作品之應用。

六、活動時程
投稿期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二) 至 2016 年 08 月 29 日 (一)
資格審查:2016 年 08 月 30 日 (二) 至 2016 年 09 月 05 日 (一)
網路票選:2016 年 09 月 07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0 日 (二)
評審評選:2016 年 09 月 21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7 日 (二)
得獎公布:2016 年 09 月 30 日 (五)

七、評分方式及標準
◎第一階段 - 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即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查通過後才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
◎第二階段 - 網路票選:
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能對個別作品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 - 作品決選:
1. 將邀請學界、業界和主辦單位共三位評審共同評選。
2. 評選標準:
‧主題契合度 40%
‧創意性   30%
‧內容連貫性 20%
‧網路投票  10%

八、活動獎項
第一名 (一名):獎金 NT5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二名 (一名):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三名 (一名):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
佳 作 (二名):獎金 NT6,000 元 + 獎狀乙紙
人氣賞 (一名):獎金 NT5,000 元
應援王 (十名):電影票乙張 (市價 NT300 元)
※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人氣賞除外);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九、主辦單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十、協辦單位
台灣插畫師協會

十一、執行單位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獎金獵人)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
1.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使用參賽者填載或提供於本報名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著作等資料,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3.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署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4.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5.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之權利。
7.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8.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主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投稿期間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客服信箱 (contest@bhuntr.com,以信件時間為準),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 23:59 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 23:59 以前反映至客服信箱,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9.網路投票期間,投票者每日皆可投一票給選定的一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刪除因此產生之票數權利、變更或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並保留對行為人法律訴追之權利。
10.所有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得於活動進行期間,進行宣傳、文宣推廣、報導曝光之使用。
11.得獎者需保留手繪原稿或電繪原稿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手繪或電繪原稿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mail 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12.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3.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人氣賞除外);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4.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15.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 NT20,000 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 10% 之稅額(外國人為 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7.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8.台新銀行非本活動電影票之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且與該獎項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使用本活動獎項或兌換之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洽獎項兌換之商品或服務之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19.參加者提供資料對象為主辦單位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台新銀行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非經參加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將參加者之資料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人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所屬指定舉辦該活動之廠商亦同。
20.本活動辦法與說明如有未盡事項,或有其它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於相關活動網站公告或補充之,並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活動辦法及變更活動獎項內容之權利。
21.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專線:02-7730-7613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ed8a252ee56641fa892b2664d1dc2ad7

2016年1月23日 星期六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徵稿活動

 




活動宗旨
一、本總隊任務為「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等三項,此任務構築本總隊勤務特質,為彰顯精神象徵,特以創意概念進行創作,設計總隊「保二警察寶寶」圖像。
二、為建構社會大眾對本總隊警察「專業、廉能、健康、活力」之良好形象,特以「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為主軸,設計代表本總隊勤務特質之各類型圖像 - 「保二警察寶寶」,圖像能廣泛應用於各項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之效果。
三、「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對外行銷本總隊,能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示。本案入選作品將置放於總隊網頁、內部刊物、公務資料...等運用,藉以展現機關特性。

辦理單位
本總隊秘書室

活動主題
一、本次活動所設計之「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圖像均需符合前揭任務特性 (寶寶設計男、女警均可),藉以展現警察新形象。
二、為避免參賽者投稿之各類寶寶圖像分布不均,造成評選困擾,本次活動「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為一組 (3 種圖像),每位參賽者至少投稿一組 (或以上),未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民眾,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之個人均可投稿參加比賽,參賽件數不限。
二、投稿參賽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未曾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不得抄襲他人,違反者自負法律責任。

活動期程及參賽方式
一、活動期程:自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1 日止。
二、參賽方式:以親送或郵寄方式辦理報名,參賽者應於送件作品包裝外標明參加「104 年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理《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徵稿活動」,逾期者一概不受理 (以本總隊收發室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
(一)郵寄地址:23510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123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秘書室收)。
(二)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親送至本總隊秘書室,收件截止日至 105 年 2 月 1 日 (星期一) 下午 5 點止。本案承辦人為警務正陳慧瑾,聯絡電話:(02)29421701 轉 2106
(三)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三、參賽資料:
(一)參賽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二)參賽者應於作品黏貼表右下方簽章。
(三)每組「保二警察寶寶」圖像,參賽者均須簽署著作權讓與及授權同意書 (每組 1 份)。
(四)若投稿多組作品,請自行增加參賽資料份數(每組作品都要含 3 樣附件),並依序放入郵寄包裹。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可共存 1 份。
(五)本案相關參賽資料、電子檔置於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spsh.gov.tw),請參賽者自行下載。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須以「智財捍衛、科園守護、能源維安」等做為主要設計概念。
二、「保二警察寶寶」圖像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 15cm × 9cm 為原則,圖像力求簡潔而內涵深意、並具視覺美感。
三、完稿作品以 A4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2 份,並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為 300 dpi 以上,標註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等燒製成光碟 1 份)。
四、創作理念說明限於 100 - 500 字以內。(參賽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圖像構成及美感、圖形意義、創作理念、可應用性及色彩涵意等 )。
五、送件時 (每組) 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以A4彩色稿輸出 2 份、報名表、作品黏貼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燒錄光碟(內含作品原檔、不限格式作品圖片檔)等各 1 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評選規則
一、評審委員:由本總隊及本總隊警友會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參賽作品,評選作業結束後,公告得獎名單於「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spsh.gov.tw)。
二、評審標準:
‧圖像構成及美感 30%
‧意義傳達與情意 25%
‧創意性     25%
‧運用及親民性  20%
三、評選作業結束,本總隊專函或專人通知得獎人,並擇期假本總隊頒獎。

錄取名額及獎勵:
錄取「智財捍衛寶寶、科園守護寶寶、能源維安寶寶」等 3 種寶寶圖像優勝及佳作各 1 名 (共 6 名),頒發獎金如下:
(一)優勝:頒發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 (牌) 1 幀。
(二)佳作:頒發獎金新台幣 6,000 元整及獎狀 (牌) 1 幀。
※以上獎項視投稿數量及評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應遵守著作權法令相關規定,參加徵選之作品須為自行創作,圖像造型或款式不得抄襲或仿冒,且不得為經公開發表、徵件比賽得獎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等),獲選作品如有涉及借用、抄襲、拷貝、違反著作權或相關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者,將追回相關獎勵,並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二、經獲選之作品,作者同意自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及其原始檔案之著作權讓與本總隊所有,作者除保有姓名表示權外,同意不行使其他著作人格權,本總隊得就獲選作品為一切使用及處分行為(如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舉凡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等行為),均不另外通知或給酬。
三、為活動宣傳及推廣,本總隊對獲選作品有攝影、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並簽署權利授權書,獲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加徵選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本總隊秘書室承辦人。
五、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規定之多項規定,其他未盡事項,本總隊保留修正權利。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spsh.gov.tw/spsh/homeweb/catalog_detail.php?cmdid=1&ifid=1090

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第九屆日本青空文庫知名小說封面競賽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當然也會作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報名時間
2016 年 4 月 17 日 23:59 為止

報名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報名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報名封面部門」或「報名插畫部門」,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px × 2800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封面‧插圖兩部門共通)。

得獎作品的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封面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萬 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插圖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特獎將從獲選為封面部門、插圖部門的優秀獎得獎作品之中選出。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預計於 5 月底支付)。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旺林飯店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旺林飯店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入住貴賓認識旺林,特舉辦「旺林飯店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飯店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更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旺林的吉祥物,首獎 10,000 元及飯店住宿券,徵件期限至 2016 / 4 / 1 (五) 止。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參加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只要具創意發想之個人或團體皆可投稿參加比賽,團隊報名以三人為限。參賽件數不限,參賽者亦可同時參與其他團隊。

作品規格與投稿
1.網路報名投稿:參賽者須將參賽圖檔及作品介紹說明寄送至 lu9792109@gmail.com,並附上參賽者姓名、連絡電話、E-mail。
2.投稿資料:圖形檔:以解析度 1600 px X 1600 px 以內之 JPEG 檔案格式為投稿標準,並以文字闡述作品介紹(設計理念、圖形意義、色彩涵意、延伸用途如運用於馬克杯、衣服等....等等),以 500 字為上限。
3.投稿作品均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

送件日期與方式
1.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04 月 01 日 (星期五) 中午 12:00 截止。以網路投稿日期為憑。
2.投稿方式:網路報名

設計要點
1.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2.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旺林飯店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3.徵求之作品應凸顯旺林飯店特色,兼顧簡潔、意涵表達明確、國際感等特色。
4.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5.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評選方式
1.由專家評選小組共同挑出 8 件入圍作品 (前三名與佳作 5 組,預定 2016 年 4 月 15 日 12:00 公佈。
2.入圍者需於公告後 1 星期內繳交「視覺圖形設計竸賽作品著作權約定書」正本及作品原始檔電子光碟 1 份。
3.評分項目包含「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用可行性 30%」
4.倘若評選分數經評審委員認為未達水準時,獲獎名額得以從缺或減之。

獎勵辦法
1.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2.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00 元獎金及住宿券乙張,獎狀乙紙。
3.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00 元獎金及餐飲券乙張,獎狀乙紙。
4.佳作:5 組,每組各獲得新台幣 1,000 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注意事項
1.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以不當手段爭取獲得活動之獎項。經發現違規者,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2.參賽之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隊之獨立創作,且並未曾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發生侵權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如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審查,投稿作品如涉及人身攻擊、謾罵、違法及有違善良風俗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評估為不適宜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加資格,並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4.獎勵內容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姓名表示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5.同一作者如得獎作品之獎金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該獎勵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中獎獎項價值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 (含) 者,需先扣繳 10% 之稅率;中獎獎項之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未達 20,000 元者,無需事先扣稅,但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且需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者若不願意提供個人國民身份證或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者自動棄權得獎資格。
6.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的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7.主辦單位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字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8.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
9.活動小組連絡方式:lu9792109@gmail.com 楊副理

活動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wanglinhotel/posts/1076319042391745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

 




徵件內容:
設計是需要靈感,創意是需要突破。法國巴黎人壽邀請你一同設計專屬於我們的吉祥物!
主題設計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手繪創作、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大膽玩創意,我們「徵」的就是要你!

參賽對象: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2.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主題:
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

作品尺寸:
A.正面、背面、側面圖稿:A4(210mm*297mm)規格為主,設計的圖稿需在範圍內即可,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B.情境示意圖:長 1200 * 寬 900 像素,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作品內容需含:
A.手繪、電繪等創作方式皆可。
B.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創作理念 300 字內,需以主題來做設計。
C.吉祥物正面、背面、側面,以及情境示意圖,共兩張設計稿。
D.情境示意圖的部份,依個人所設計之吉祥物做風格、背景...等發揮。
E.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原始檔案(AI 檔或 PSD 檔),以授權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於商品上使用,若未符合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F.吉祥物設計造型不侷限類型,但須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報名方式:
於徵件時間至活動官網上傳設計稿及創作理念並填寫報名資料。
投稿成功之作品,需由主辦單位審查過後才會發布至投票頁面上。(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2015 年 09 月 21 日 ~ 10 月 25 日
網路票選:2015 年 10 月 26 日 ~ 11 月 08 日
評選時間:2015 年 11 月 09 日 ~ 11 月 27 日
得獎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獎項:
金獎(一名)NT 80,000
銀獎(兩名)NT 20,000
優選獎(十名)NT 3,000
人氣獎(一名)NT 5,000
※以上得獎者皆可獲得客製姓名行動電源以及獎狀乙張
※投票參與獎:客製化吸水杯墊(五十名)品味巴黎法式著色本(十名)
※早鳥獎 10/05(一)前投稿者,將抽出三名贈送 WACOM Intous 數位繪圖板
※以上有含獎金之獎項不重複頒發。
※金獎參賽者將獲得發表優先權,但須由主辦方認定。
※早鳥獎依照投稿成功後之時間評定。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
符合參賽者之作品方能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核後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20%
至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只能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複審(決選)80%
‧角色設計與整體性 20%
‧市場潛力與可行性 30%
‧創意表達與原創性 30%

主辦單位: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參賽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若造成主辦單位收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 2、3、4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理念、手機、E-mail,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8.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請自行留檔備存;得獎作品後續須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9.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10.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座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其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茲參賽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5fe3ae8d0c9148beb3638571e5e947fb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 - 原創漫畫

 


主旨
為賡續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發展,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化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四)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及已與出版公司等簽定經紀約者,須檢附簽訂經紀約公司同意書及授權書始得參賽。
(五)依類別分為個人組、一般團體、公司行號三組,請依參賽資格按照組別報名。

徵件主題
(一)題材內容不拘,以新北市為故事發生背景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如下 (舉例):
1.故事發生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2.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
(二)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作品規格
(一)作品第 1、2 頁需為彩色跨頁或符合投稿作品主題之扉頁 (或封面頁) 1 幅,且不含於劇情頁中。
(二)作品頁數需為 30 頁以上、40 頁以內。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於規定頁數內故事完成。
(四)作品輸出規格 (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3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 RGB 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 JPEG 檔與 PSD 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 word 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三) 17:30 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5 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四)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報名資料:
1.比賽報名表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3.比賽切結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4.比賽授權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5.漫畫作品列印稿 1 式 4 份,將參賽作品列印成 B4 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6.資料光碟 1 份,內含 1-5 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 PSD 檔以及 JPG 檔。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劇情 35%
◎畫技 25%
◎分鏡 25%
◎新北市連結度 15%
(一)初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 14 名入選者(二倍於 7 名得獎者)。
(二)決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優選 5 名,必要時得從缺。

期程
◎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三) 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 08:30 - 12:00 及 13:30 - 17:30。(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 7 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初審公布:104 年 10 月下旬,入圍、初選及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得獎公布:104 年 11 月下旬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獎項
(一)首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獎狀一紙。
(二)貳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獎狀一紙。
(三)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比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並應確保參賽者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之法律責任一概由本人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 萬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七)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4039&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2015 年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創作主題
請依葛瑪蘭集團之創立宗旨:運輸、觀光、文化之理念進行創作,並凸顯宜蘭文化之精神與特質自由創意表現。

創作要點
1.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可轉換新媒體(3D 立體動畫)的傳播與再創作。創意公仔角色設計,單一或系列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希望以創意、創新、國際觀、多元(不限於原住民圖騰及相關傳統原素)創作主題為思維。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設定主要角色,系列吉祥物不少於 2 個(含 2 個)形象為原則。
2.需表現出創意公仔的角色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300字左右之創作理念。
3.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至多 3 個形象,單一形象至多 2 張圖檔(1 張主圖像為正面,1 張次圖像為背面)。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可燒錄於光碟片提供。
2.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以不超過 3 張為限。
3.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彩色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4.收件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收件人: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6.參賽資料恕不退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美感表現 25%
創新設計 25%
商業機能 10%

獎勵辦法
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優選 (2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得獎公布
1.得獎者名單將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會活動網頁,及葛瑪蘭汽車客運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獲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得獎作品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將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相關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基金會或葛瑪蘭集團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獲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7.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活動網址:http://www.kamalan.com.tw/http://www.kmlcf.com.tw/
聯絡電話: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李小姐 03-9605088 * 15、陳先生 03-9606537 * 18
活動信箱:cf@kmlcf.com.tw
郵寄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amalan.com.tw/new_show.php?newsID=401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第一屆 lativ 踢恤設計大賽

 




參賽資格
設籍台灣之自然人,皆可參加,如未滿 20 歲須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如不符合參賽資格,或未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料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未成年人(即未滿 20 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未簽署參賽同意書者,亦同。

設計方向
以踢恤商品為設計發想基礎
目標族群:15 ~ 35 歲

線上報名及上傳檔案
請至 lativ 踢恤設計大賽活動專頁報名及提交。
姓名、E-MAIL 與手機號碼務必填寫正確,若無法接收到相關通知訊息,恕不負責。
※ 網路報名流程:線上同意比賽辦法與參賽同意書 > 填寫參賽者基本資料 > 參賽作品上傳提交 > 入圍決賽者須將紙本參賽同意書簽名後寄至 lativ
※ 報名注意事項:考量到報名的人數及作品眾多,恕不一一回覆說明未通過初審之原因。

下載模版檔案
請至活動頁面下載模版檔案,解壓縮後內含二個 illustrator 模版檔案 (男款、女款各一) 供設計師使用,以及一個 JPEG 使用範本檔案,供設計師參考。設計師可依作品風格自行選擇男款或女款模版套用。完稿後,請依照規定格式轉存 JPEG 上傳。

製作檔案需知
(1) AI 向量圖:文字轉外框,五色 pantone 色以內,請勿使用漸層色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2) 影像創作:可用 photoshop 製作,300dpi 影像檔,五色 pantone 色以內,一色分一圖層,圖層請勿合併,轉存 PSD 檔後置入AI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3) 手繪創作:翻拍或掃描成 300dpi 影像檔,五色 pantone 色以內,去背後一色分一圖層,轉存 PSD 檔後置入 AI >【以 AI 檔完稿後轉存 JPEG 上傳】。
(4) 配色說明:依作品風格,選用 lativ 指定布底色

總排程
◎下載模版:4 / 17 ~ 7 / 15
◎線上報名+上傳作品:4 / 17 ~ 7 / 15
◎初賽評審:7 / 16 ~ 7 / 24
◎公佈決賽入圍名單:7 / 25
◎決賽評審:未定
◎得獎名單公佈:8 / 20

獎金分配
第一名:一名,新台幣十萬元整
第二名:一名,新台幣六萬元整
第三名:一名,新台幣四萬元整
佳作:六十名,新台幣五千元整
※ 相關得獎者將由 lativ 依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評選辦法
1.評選準則
‧創意 35%
‧美感 25%
‧市場 40%
2.同一參賽者投稿作品不限數量,如同時有多款優秀作品,將可能一起獲選。

參賽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不得以他人著作為創作素材(例如:含有知名動漫角色人物或先前為其他人所創作之著作)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另為避免權利歸屬爭議,恕不接受多人共同創作、受雇人職務上完成著作及接受他人出資聘 請完成之著作,且須為未公開發表過的作品。
2.參賽者所投稿作品,於比賽期間(至獎項全部確定公告為止)不得再投稿或參加其他比賽或活動,如發現任何形式一稿多投,將被視為無效稿件,一律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3.涉及違反第 1 點之作品,如屬明顯侵權者,本公司將立即刪除,如為權利人主張涉有侵權者,本公司將通知參賽者,參賽者應於收悉通知後 2 個工作天內提出合法性之說明,如無法有效說明其合法性者,本公司將刪除該作品,並得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即其餘作品亦一併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並同意自行承擔相關法律後果,如造成本公司之損害(含合理律師費用),並應賠償之。
4.本活動因為預設目標族群為 15 ~ 35 歲,故不歡迎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作品,故請儘量避免明顯涉有菸、酒、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內容之作品,如有違反者,lativ 有權逕行刪除,不另作任何通知或說明。
5.提供及修改原稿,一旦作品被選中,lativ 有權要求您對該作品設計做出修改及提供該作品原稿,lativ 也有權直接修改該作品原稿,以便於更適合技術製作和市場銷售。
6.本比賽辦法如有不足者,lativ 保留隨時變更、修正比賽辦法之權利。
7.報名資料不全者,應於 lativ 通知所載期間內補正,如逾期未完成補正者,lativ 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米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本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及參賽同意書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活動舉辦期間及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如為得獎者,其姓名、作品、獎項等,得由本公司永久展示於本活動或本公司網站,其餘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永久留存。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活動期間及結束後6個月,參賽者之姓名、作品、得票數或得獎狀況,將公開於本活動網站;得獎者之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永久留存,並僅作與當事人聯繫使用。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登記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 626 號)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活動網站:http://www.lativ.com.tw/tdesign

第九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 (原創貼圖組)

 




活動精神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世代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 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豐富圖像創作的內涵與品質。

參加對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http://www.myfone.org.tw)。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 2015 年 7 月 14 日晚上 23:59 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報名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徵件主題
1.每件參賽作品以 8 張靜態圖片為一組,且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
2.參賽作品原則採自由發揮,惟需符合以下內容之呈現:
a.4 張為情緒表情。
b.4 張為自由發揮。
c.1 張為年度情緒,非必選。
3.作品不得醜化或污衊角色、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
4.8 張作品皆為靜態圖片,並須可被辨識為同一系列。

規格 / 格式
1.參賽作品需以 2 張 2560 * 640 pixels 橫式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 RGB 之透明背景 png 圖檔。若欲投稿年度情緒,請另上傳 1 張 640 * 640 pixels。
2.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 1MB。
3.參賽作品入圍後,需依主辦單位要求另再提供 8 張 640 * 640 pixels,請於創作時就先以此規格進行創作。
4.本活動只接受橫式規格投稿。
5.限個人投稿,作品不限一件。
6.參賽作品之創作者限於個人創作。

評審及評分
1.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2.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3.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

獎勵及領獎
(一)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1.首獎 1 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 1 位:獎金 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 1 位:獎金 1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 10 位:每位獎金 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年度情緒」特別獎 1 位:獎金 7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 2015 年 11 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其 他媒體管道或各種通訊軟體(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m+)。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 2015 月 12 月 31 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重要事項
◎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 myfone 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 1 屆及 / 或第 2 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 3 - 8 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參賽作品上傳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3.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4.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規格/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1)確為本人之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得獎公佈
預定於 2015 年 11 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sticker.aspx

台灣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

 




徵選背景目的
為展現中油品牌精神與內涵,以更親切活潑的表現方式讓全國人民認識中油,特舉辦「中油品牌吉祥物徵選」,目的在融合中油之經營理念、與企業識別之精神,藉由吉祥物設計傳遞中油百年老店之精神象徵。本活動廣徵具創意、能代表中油的吉祥物,邀請全國設計相關領域的國民一起來參加。

主辦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計學系暨文化創藝產學中心

參加資格
1.凡對設計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賽。
2.參賽者可組成 3 人以內之團隊或以個人方式參賽,以團隊參賽者,請指派一人為代表人,填寫報名表資料、創作說明、著作財產權讓與暨參賽聲明書;得獎獎金自行分配。
3.參賽作品最多三件為限;以個人方式參賽者不限同時可參與其他團隊。
4.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參加時間表
送件截止日:競賽活動公告日起至 104 年 6 月 1 日(週一)下午 5:00 截止,以送達時間為準
初審評選:104 年 6 月 10 日(週三)。
初審公告: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
網路票選: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決選評審:104 年 7 月 24 日(週五)。
頒獎典禮:另行公告。

作品規格與投稿
(一) 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 4 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連同「報名投稿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繕打。
(二) 「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中油精神與理念,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中油品牌精神及相關歷史、沿革,請參閱網頁 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2.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後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情境意示圖(側 45 度角為佳),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 600 字。圖稿尺寸為 A4,請依照官網之投稿方式裱於 4 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設計要點
(一) 作品正視、側視圖、後視圖需以向量圖檔方式呈現,以利後續商品開發。角色情境圖表現手法不拘,以呈現角色風格氣氛為主。
(二) 設計作品以「吉祥物設計」為主,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以表達中油精神之形式,參賽者亦可依設計考量加入 Logo 於設計中,不加入亦可。
(三) 吉祥物設計需考量放大、縮小,並可用於各式材質文宣、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四) 吉祥物設計造形不侷限類型,亦無特殊之要求,但應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吉祥物設計理念參考
請利用中油品牌理念設計品牌吉祥物,中油理念如下:
中油成立逾一甲子,充分達成穩定供應油品的任務,帶動石化相關工業發展,
使台灣經濟飛躍成長、民生繁榮,深受社會各界肯定。

經營理念 核心價值:誠信、創新、人才、安全、環境、授權
◎誠信:企業正派經營,秉持誠信原則,取得業界、消費者及員工信任。
◎
創新:積極整合公司資源,發展與運用新方法,開拓新市場、新事業。
◎人才:提供員工訓練、知識充實、學習成長及發展機會,強化職能,適才適所。

◎安全:強化全方位風險管理,提高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維持一乾淨且安全的工作環境。
◎環境:以人為本,關懷大地、自然生態、社會、人文,建立永續發展之生活環境。

◎授權:提高各事業部自主,縮短決策流程,對自我的行為或決策成敗負責,以提升績效及參與感。
※ 經營精神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專營加油業務,為「以客為尊」,提供顧客環保、安全、舒適、便利、乾淨的加油環境及多項貼心服務,我們會以專業、親切、效率、熱情、創意做為事業經營的精神,提供最佳品質的服務,成為業界的典範,今後我們相信多了您的加入與參與,我們更能秉持優良的服務傳統,繼續造就更多的人才,贏得顧客更廣大的信賴與支持!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new.cpc.com.tw/about/?clsid=12

評選辦法
採二階段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設計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內部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初選及決選作業。

評選標準
◎初選評審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決選評審標準:
‧設計表現及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50%
‧網路票選 10%
◎網路票選辦法:
1.經評審初審選出之參賽作品得進入網路票選。
2.每位網友投票須先登入 Facebook 會員。
3.票選時間:104 年 6 月 12 日(週五)至 104 年 7 月 22 日(週三)下午 5:00。
4.凡選中首獎作品,並分享至臉書個人塗鴉牆,的網友都有機會參加抽獎。
5.獎金 2 仟元整,計 5 名。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計 20 名。
※ 每人每日限分享一次(每日計算方式 00:00 - 23:59),每篇分享文各有乙次抽獎機會,參加次數愈多中獎機率愈大。

獎勵方式
首獎:1 名,新臺幣 10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二獎:1 名,新臺幣 5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三獎:1 名,新臺幣 2 萬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優選:5 名,新臺幣 3 仟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獎狀乙紙
※ 本單位將從選中首獎作品的投票網友及分享活動專頁的網友中,分別隨機抽出 25 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5 名。獎品中油生技禮盒 1 份價值新臺幣 2,200 元,20 名)

聲明
(一) 關於參賽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2.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承辦單位。
3.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者均需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重製等之權利。
5.獲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 (含稅),將以7成支付。且得獎者,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
(二) 關於得獎者
1.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權利並有權將徵選稿件安排媒體發表、商品販售、集結成冊出版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3.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選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三)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四) 關於網路票選
1.最後票數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有違反投票辦法,主辦單位仍保留取消作品資格或刪除得票數的權利。
2.針對以營利獎金為目的之私人團體或社團,對特定作品所從事不當灌票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票數。
3.中油吉祥物設計徵選網路票選活動獎金、獎品不可要求兌換其他物品,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並有權決定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並且保留最終活動解釋權。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詮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cpc-mascotto.com/

2015 中區資訊展創意貼圖設計大賽

 




比賽說明
本次 LINE 貼圖設計大賽採電腦繪圖方式進行,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不接受手繪稿件報名。參賽者請利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 (驚喜兔),透過表情、動作、外觀的變化,設計出至少 10 種不同造型之貼圖,全身或半身造型皆可,其中至少一半造型須包含文字,貼圖中之文字需與圖片整體設計一致。參賽者請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原型圖樣直接修改設計,或重新繪製不同風格之驚喜兔,並可自行創作驚喜兔家族好友,但設計中仍須包含驚喜兔。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每人最多參加五件作品。

報名方式及大賽時程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 → 線上列印報名表 → 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5 / 6 / 24 止,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作品補件:2015 / 6 / 25 ~ 2015 / 6 / 26,超過指定日期者一律不予評審,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審:2015 / 7 / 1 ~ 2015 / 7 / 3,由評審委員依評分指標進行評選。
◎評審結果公布:2015 / 7 / 8 公布於活動網站。

設計規範
1.圖片:
A.主要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240 × H 240 pixel
B.貼圖圖片:數量 10 張以上,格式 PNG,大小 (最大):W 370 × H 320 pixel
C.標籤圖片:數量 1 張,格式 PNG,大小:W 96 × H 74 pixel
※ 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 解析度:72dpi 以上,色彩模式:RGB。
※ 每個圖片不得超過 1MB。
※ 請將背景透明化。
※ 難以辨認的貼圖。
※ 違反善良風俗、教唆未成年者飲酒吸菸、猥褻、暴力、煽動民族主義的貼圖。
※ 每張圖片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圖片置於同一檔案中。
2.文字內容:
A.貼圖名稱:20 字以內
B.貼圖說明:80 字以內
※ 請勿使用表情符號。

郵寄繳件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文字內容。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請確實填寫並簽名、蓋章。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每個設計圖檔轉存為 JPG 檔,每個檔案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分標準
◎整體創意  60%
◎圖文契合度 30%
◎創作理念  10%
※ 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該作品若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保留裁定權。

競賽獎勵
金獎:新台幣 20,000 元整
銀獎:新台幣 10,000 元整
銅獎:新台幣 5,000 元整
佳作:新台幣 2,000 元整 (5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8.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9.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0.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1.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2.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4.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6.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聯絡方式
收件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40652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 95-8 號 9 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15 中區資訊展 - 創意貼圖工作小組收」。
洽詢專線:(04)2242-1717,分機:245 曾佳翔 先生。
E-mail:james@tcca.org.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ca.org.tw/CompetitionB_reist.aspx?id=23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臺灣港務‧感悟台灣形象公仔設計競賽

 




目的: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成立,由各「港務局」整合改制為「港務公司」,統轄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個港務分公司,專營港埠經營業務,提升港埠經營效能及彈性,促進國際商港區域之發展,帶動區域產業經濟繁榮。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者「以創新為核心,走向世界,成為全球卓越港埠經營集團」之願景經營港埠業務,順應國際港埠經營的趨勢,逐步多角化經營,跨足國際物流、郵輪碼頭、娛樂購物中心、資產開發、資訊服務等新事業,藉此提升港埠經營效能
及彈性,提升國家競爭力。
透過本次校園美術、設計相關科系公開徵圖活動,廣邀校園設計高手集思廣益,徵選出代表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及未來經營方針之形象公仔 (吉祥物),作為未來國際行銷之用,同時期能針對優秀之美術、設計領域學子提供實質獎勵,培育下一代文化創
意人才,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追求創新之經營理念相互輝映。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及要求:
限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美術、設計相關系所在校生報名參加(參賽者為未成年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報名方式:(主辦單位保留審核參賽資格之認定權)
1、郵寄寄送者:請以掛號方式於交件日期內寄至【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收】,信封上註記【參加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形象公仔設計競賽】,以郵局郵戳為憑,逾時將喪失參賽資格。(請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2、宅配方式或親送者:請於交件日期內的收件時間內送達交件地點(地址:97059 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劉懷萱小姐;收件時間為週一 ~ 週五 08:00 ~ 17:00) 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收件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宅配請交由可以查明送達日期、時間之專業運送單位寄送,並保留單據以便查核

活動期程:
1、公告期間: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2、交件日期:103 年 12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16 日止
3、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104 年 1 月 19 日至 104 年 1 月 30 日
4、獲獎公告日期:預計 104 年 2 月 6 日

競賽規則及內容:
1、作品內容規範:
以創新及港埠行銷之精神進行發想,彰顯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特色。形象公仔 (吉祥物) 不侷限於一款形象,可以搭配各港務分公司,以系列性或故事性詮釋。
2、繳交項目:
(1)報名表紙本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紙本報名表上 (103 學年度上學期須在學)
(3)作品設計圖說裱板:參賽作品圖說以彩色列印於 A4 白紙,再貼於 A3 尺寸 (420mm * 297mm) 200 磅以上黑色硬紙板(請勿超出範圍、加框或裱褙)內含:
A、形象公仔 (吉祥物) 彩色平面圖之正反面 (作品需考量未來實作立體公仔與商品化之可能性)
B、形象公仔 (吉祥物) 命名、具故事性之設計理念 (合計 500 字內,黏貼於 A4 白紙適當處)
※注意:裱板正面,請勿留下姓名或記號。
(4)電子檔光碟 1 片,內含:
A、報名表電子檔案
B、作品設計圖說裱板電子檔案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之 PSD 檔、AI 檔、EPS 檔),並於光碟封面註明作品名稱與立書人姓名。
(5)參賽同意書紙本 1 份 (須本人簽名)

參賽件數:
每人限三件以下作品,每一作品請分別寄件,每一份信封都需檢附前述繳交項目之文件 (若公仔設計為系列性作品,視為單一作品)。

評分及獎勵方式:
1.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
2.評選標準:
‧故事性與意象表達 40%
‧創意 30%
‧成品化與應用性 30%
3.以評審委員綜合性評審擇優選擇金、銀、銅獎給予榮耀表揚獎座與獎金鼓勵優秀作品。
4.獎項: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8 萬元整。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頒獎事項:
得獎公布名單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舉行頒獎儀式 (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金獎優勝者特別規定事項:
金獎優勝者須依主辦單位要求針對形象公仔設計進行細部微調,未符合期限或設計內容要求者,主辦單位得另行宣告金獎從缺或由銀獎、銅獎依序遞補,銅獎從缺則不再遞補。

注意事項:
1.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留備份,概不退還。
2.本徵選注意事項載明於官方網頁中,參加者參與本徵選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徵選辦法之全部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獲選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或損失,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主辦單位依參賽者提供之通訊資料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如因此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違背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其獎金及獎座,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5.主辦單位得將結合各項活動,修改或設計系列文宣品、廣告品,展示於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提供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另主辦單位基於本活動推廣宣傳之需要,得逕行發表參選作品之圖文資料。
6.如本徵件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7.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金獎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個人所得申報單及其他主辦單位認為必要之文件)方可領獎,未配合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外籍人士需扣繳 20% 所得稅。
(2)獲獎者應遵從稅法,並根據稅制依法繳納。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wport.com.tw/chinese/News_Content.aspx?n=13428A7BA15E47BF&s=087D7D97EA0A2035&SMSU=8D3BBBAE4914D793&ishistory=False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2014 第十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填空

概念
「填」是一種創造,如神話女媧補天巧手;「空」是一種等待,等著因填入而完整。「填空」讓參賽者擁有無限可能的想像空間,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應該讓生活多一點有空,填入熱忱及理想,在創作的世界中發光發熱。

關鍵字
想像、包容、多元、無限制、發展

文宣
在山林間填入自然,在快樂裡填入成長,在婚姻中填入盟約,在失敗中填入勇氣,在生活裡填入有空,停下腳步,揮灑創意,將生活填入滿滿熱力。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填空」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 - shirt 設計呈現。
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報名及交件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完成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更多交件詳情說明請至活動網站觀看

評選標準
‧創意    30%
‧美感    30%
‧主題契合  20%
‧應用延展性 20%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4 / 11 / 17 (一) - 2014 / 12 / 22 (一)
‧初選入圍公告:2015 / 1 / 5 (一) - 2015 / 1 / 6 (二)
‧頒獎典禮:2015 / 1 / 18 (日)
‧決選公告:2015 / 1 / 18 (日)
‧成果展覽:2015 / 1 / 23 (五) – 2015 / 2 / 1 (日) 於台北當代藝術館舉行

交件規格
◎平面設計類
‧作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規格:.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或 .mov ,影片解析度 720 X 480 P 以上。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需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行製作中文字幕。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
‧作品尺寸:w 35.6 x h 40.6 cm 以內。
‧繳交規格:
一、設計圖檔(w 35.6 x h 40.6 cm 以內).png 檔 (若不需印製白色背景,請存取透明格式 .png 檔案‬) 解析度 360 dpi。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 42 x h 29.7cm)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以 .jpg 或 .pdf,解析度 360 dpi。

競賽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6 萬元、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 (市值 $21,60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銅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Wacom特別獎 / 壹名:Intuos Pro 特別版 (市值 $13,200)、獎狀乙紙
‧dpi特別獎 / 壹名:獎金 5 千元、dpi 雜誌乙年份 (市值 $3,360)、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 (市值 $2490/台)、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5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入圍 / 拾陸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20,980 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交件洽詢專線:
(02)2523-0499 ext.58 林小姐,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4cdc.mydpi.com.tw/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吉祥物設計競賽

 




宗旨與目的
落實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制定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其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故,綜理業務範籌如下: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本會自成立至今已5年,秉持「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之宗旨,穩健營運,持續努力茁壯,終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取得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 16)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原視。2014 年,本會與原視 16 自主經營後,正式向社會大眾宣告,一份真正徹底落實原住民精神及主體性電視台正式啟航。專注於文化傳承與教育,扎根在地並推向國際,更將本會及原視 16 形塑成為「臺灣文化的窗口」,讓我們累積的文化涵養與經驗智慧得以被世界看見,並獲得知識上的滿足與育教娛樂的功能,以打造成為一個屬於原住民族的文化平台、臺灣文化的窗口。

【本會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我們的使命】
開展原住民族主體性、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我們的願景】
展望未來,我們自許成為具有卓越聲望的文化傳播組織,以期透過本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文化而驕傲。

【我們的經營理念】
一、主體性: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二、自主權:透過傳播媒體及文化傳播活動,扭轉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刻板及錯誤印象。
三、多元性:傳承並創新原住民族文化價值,提昇原住民族文化競爭力及開創文化發展空間。
四、國際化:運用資源整合,建構文化間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躍進國際舞台。

綜合上述背景,期能打造兼具傳統文化結合創新國際觀思維之形象,傳遞我們的經營理念與精神,希望以競賽的方式廣納社會大眾對於我們基金會形象的創意思考,作為屬於本會的形象代言、訊息露出的傳播者,更是未來本會及原視 16 家族成員的一份子,創造無限可能;除了凝聚組織的向心力、營造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待,更藉此傳遞我們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理念與精神。

設計規範
1.設計理念應以本會經營理念之精神與特質為範疇,形塑良好的組織形象並可獲社會大眾接受與喜愛。建議可從本會從事原住民族所涵蓋的文化、藝術、教育及推廣等各個領域,以及原視 16 之傳播媒體、經營理念、節目製作及推廣應用等文化傳播功能為概念。
2.角色設定思考,單一角色或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鼓勵以創意、創新、國際觀思維。若為組合式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設定主要角色。惟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 300 字之創作理念。
3.風格形式與技術層面,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惟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等運用規範,並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4.設計圖稿 (畫面) 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與對象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 20 x 15 cm 為限,繪製輸出於 A4 (29.7 x 21cm) 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
2.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 (稿) 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4.收件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5.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1.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 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2.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初選繳交
‧吉祥物設計圖稿: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為輔 1 張,以不超過 4 張為限。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等,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設計理念:作品設計理念,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參賽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個資使用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參賽信封:確認交件內容簽名並貼於信封封面後寄出,以 103 年 11 月 30 日之郵戳為憑。
◎決選繳交
‧電子檔:於指定時間前,以 E-mail 或上傳雲端硬碟交件。
※備註: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評選方式
第 1 階段 - 初選:由參賽作品評選出至多 3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第 2 階段 - 決選:由入圍作品評選出至多 10 件優選、數名佳作及前3名作品。
第 3 階段 - 票選:由決選得分數前 3 名作品中,進行員工票選,依得票數高低選定金、銀、銅獎。

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將以設計美學、企業精神及發展潛力等3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設計美學 30%: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企業精神 30%:企業文化意涵與形象表達
◎發展潛力 40%: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

獎勵辦法
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優選 10 名,內容如下表:
金獎 1 名:10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銀獎 1 名:5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銅獎 1 名:1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優選 10 名:6 千,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入圍數名:入圍證明、本會紀念品乙組。
※備註:
1.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評選結果為金、銀、銅獎、優選及佳作作品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會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含著作權法) 辦理之。

參賽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會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團體之參賽人員不可以個人名義重覆報名,每團體限以 2 件作品參賽。
4.除入圍作品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8.獲金獎作品得獎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9.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會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
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 分機 211
官網:
原文會:http://www.ipcf.org.tw/
原民台:http://titv.ipcf.org.tw/

活動網站:http://home.ipcf.org.tw/mascot/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活動名稱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活動宗旨
雲林縣政府為傳達雲林觀光導覽的優質形象,廣邀全國各地熱愛創意設計的人士或團體,運用雲林觀光獨特的元素,繪製具有代表性的吉祥物,公開徵選出傑出作品,作為雲林觀光導覽的宣傳代表形象。

參賽資格與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年齡與經歷。以法人或團隊報名時,需填寫一名代表人之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利認證與發送通知等事項。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09 / 05,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截止:10 / 20,台灣時間 23:59 截止
‧專業評選 :10 / 21 - 11 / 02
‧網路人氣票選:10 / 21 - 11 / 02
‧得中獎名單公佈:11 / 06,名單公佈於官網
‧得獎作品展出:擇定適當時間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展出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參賽程序暨收件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線上上傳作品,參賽之個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不超過三件為限。
2.參賽作品可為單一形象也可為系列式形象,唯系列式形象以不超過三個形象為原則。
3.作品繳交規範:創作設計理念 200 字以內及創作作品主要形象之三視圖,請依正面、背面、側面之順序上傳 (因攸關網路頁面呈現,請務必遵守)。視圖尺寸:每一檔案為 800 像素 X 800 像素 72dpi,大小在 1MB 以內的 sRGB JPEG 檔。
4.需於 2014 / 10 / 20 前至本活動官網線上註冊登入即發送認證信函,填寫報名資料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並上傳作品成功,即為完成報名程序。

評選作業
除網路人氣王由民眾票選產生外,其他獎項由主辦單位邀集設計、觀光等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時間
2014 / 10 / 21 - 11 / 02

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及設計概念:25%,展現雲林獨特元素與精神
◎構圖技巧與美感:25%,圖像構成的技巧性、色彩運用及整體質感
◎創意與辨識效果:20%,原創性及獨特性創意表現
◎可行性運用:30%,未來實體製作及生產週邊商品的可行性及變化

獎項
首獎:10 萬元 1 名
第二名:2 萬元 1 名
第三名:1 萬元 1 名
佳作:2000 元 10 名
入選:若干名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網路人氣王:1 萬元 1 名

智慧財產權規範與聲明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未公開展覽或販售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2.主辦單位對佳作以上之獲獎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參賽者須於線上報名同意著作權轉讓承諾及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得獎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雲林縣觀光導覽摺頁製作、展覽、宣傳、影音、出版...等不限形式之用途之「智慧財產聲明」。
3.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作品需於獲獎後,另外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將所有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惟作品仍保留作者之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議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所有之規定。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4.得獎之作品於公佈名單後,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顏色標示規範,首獎作品則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10 組之延伸造型。
5.遇有本辦法未規範之爭議事項,主辦單位得召開會議協調討論,參賽者必須尊重協調會議之決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窗口
活動洽詢免付費專線:0800-710275
活動專用電子信箱:welcome@yunlinpaint.url.tw

活動網站:http://www.yunlinpaint.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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