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

鏡圈.商圈 - 圈起你的商圈故事Short Film Competition

 
活動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自民國 84 年起陸續推動「商店街」、「形象商圈」、「魅力商圈」及「品牌商圈」等改善商業環境輔導計畫,希望透過凝聚地方組織經營共識及改善商業環境基礎設施,強化商圈之競爭力,在各項軟、硬體資源的導入下,地方組織將商圈獨特的經營理念與商業環境進行結合,提供消費者更具舒適性與便利性的商圈環境,以「創意」、「文化」、「設計」等要素注入商圈整體之營造,並逐步開展出商圈在環境經營上的「新美學」。

本次短片競賽活動希望透過各界富有創意的影片創作者,以數位影視技巧方式,介紹各地商圈環境美感以及商圈內好玩有趣的人事物,展現出清新、創意、敏銳的觀點,讓各界再度驚艷台灣商圈之美。更讓全國民眾認識商圈改造的歷程與現況,進而參與各地商圈的活動與消費,達到活絡商圈、行銷商圈的目標。

藉由鏡頭的表達,讓商圈之美,從鏡頭中訴說著動人美麗的故事!同時也透過網路票選活動的設計,讓更多國人認識商圈,從視覺的享受昇華到五感的全新體驗~~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承辦單位: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形象商圈暨商店街發展促進總會、yam 天空傳媒、民視文化事業、大台灣旅遊網、前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全家和高捷)、新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圈電視)、平和媒體有限公司 (台北捷運)、摩菲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車 BeeTV)

報名資格
◎ 短片競賽:一般對於數位影視創作與商圈活動探討有興趣的國人,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均可。團體參賽以六人為限,個人參賽或團體參賽不限繳交作品件數。(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 網路票選活動:一般社會大眾。參加活動時應填注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短片競賽組別
比賽將分為社會組以及學生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生、大專院校學生)

短片競賽題材範圍
以台灣境內受經濟部商業司輔導及入選98年度優質環境改造計畫的商圈為短片競賽的範圍,內容以能呈現商圈趣點故事、展現商圈環境美感並能刺激民眾消費為主,以引發社會大眾迴響及帶動商圈知名度。
‧拍攝題材如:
 1.資訊科技或是環境工程建設。
 2.商圈特有文化、產業、生態、文物、民俗、商品及觀光景點等。
 3.商圈環境改造過程的人物與事件。
 4.與商圈環境美學或行銷商圈等相關之其他創意性題材。
創作之內容,可自行搭配歌曲、配樂、音樂進行製作,歌曲可自行選擇,但須取得該音樂之重製權利並取得同意書、授權書。

※ 經濟部商業司輔導之商圈資料請詳見本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商圈資訊請參見「台灣品牌商圈網」(http://gcis.nat.gov.tw/taiwan-go/ShoppingDistricts/Index.aspx)。

短片報名辦法
1.請至「鏡圈.商圈-圈起你的商圈故事短片競賽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連同5份作品以掛號方式寄至:406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 83 號 4 樓之 2,展智創意策略設計有限公司「商圈創意短片競賽活動小組」收。
2.參賽報名資料含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創作說明、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音樂授權書及五份作品光碟。

作品格式與規定
1.片長:3 分鐘到 3 分 15 秒以內。
2.作品需使用數位器材拍攝,或是運用數位技術加以後製完成之影片。參賽者上傳格式為 mpeg 或 AVI 檔案格式,另需將影片作品以 640 * 480 以上的 AVI 檔案格式複製成 5 片光碟繳交,並繳交 500 字內作品創作說明。
3.參賽作品之畫面均需配上「作品名稱」、「歌詞字幕」、「製作者(團隊)名單」等字幕。影片中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上書面文字,以方便評審了解短片內容。
4.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5.投稿作品請自行剪輯轉檔為符合 NTSC 系統標準之數位格式。並請注意作品是否播放會有問題。(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
6.作品完成後請自行上傳至活動官網之影片上傳頁面(影片須待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方開放瀏覽與票選),並填妥相關資料。參賽者於上傳網頁後三日內將報名書面資料與作品寄達(送)至承辦單位。如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查後發現資格或文件資料不符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活動重要日期
1.短片徵件活動:即日起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5 點整止。(郵戳為憑)
2.網路人氣票選活動開放投票時間:2009 年 10 月 16 日凌晨零時至 10 月 30 日 24:00 止。
3.短片競賽成績及網絡人氣獎及加油獎公告日:2009 年 11 月 6 日,中午十二點整。
※ 詳情請密切注意活動網站!

評分方式
1.聘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授及業界專業人士共 5 位,針對作品本身配合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分數高低確認名次。另如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並得將該獎項名次由另一組遞補。
2.網路人氣獎部分:由網路票選至 2009 年 10 月 30 日 24:00 止,累積人氣最高之影片參賽者獲選網路人氣獎。
3.參加票選活動之人氣加油獎:將由投票給網路人氣獎得主之民眾中,於 2009 年 11 月 6 日由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並邀請公正人士見證抽獎過程。
4.短片競賽依照以下評審標準,選出各組獲獎名單。為突顯行銷商圈之目的,「商圈風格」也將列入評比項目之一。
‧主題內容 25%
‧畫面美感 25%
‧創意概念 25%
‧表現技巧 15%
‧商圈風格 10%
5.結果公告日期:2009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中午 12 點。

獎勵方式
1.短片競賽各組取金、銀、銅牌獎各 1 名、佳作獎 17 名。金牌獎金 10 萬元、銀牌獎金 5 萬元、銅牌獎金 2 萬元,佳作獎獎金 5 仟元。
2.所有參賽作品,將於活動網站中票選出最佳人氣獎,票數最高者可獲得 10 吋筆電一台;參與投票之網友,也有機會獲得 10 吋筆電一台。【主辦單位得以同等值商品替代】
3.得獎作品之頒獎將於經濟部商業司舉辦之商圈年會會場舉行、作品並置於活動主網站展覽。
※社會組
 金牌 - 獎金 10 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 - 獎金 5 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 - 獎金 2 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 - 獎金 5 仟元、獎狀一紙
※學生組
 金牌 - 獎金 10 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 - 獎金 5 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 - 獎金 2 萬元、獎狀一紙
 佳作 - 獎金 5 仟元、獎狀一紙
※網路最佳人氣獎 - 「10吋筆電一台」
※網路最佳加油獎 - 「10吋筆電一台」

其它說明
1.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2.除書面報名表外,亦請於活動網站完成短片上傳程序並填妥相關資料。
3.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4.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5.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
6.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國外參賽得獎者負擔 2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
7.著作權相關事項
(1)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對得獎作品有公開發表展覽、展示、編輯、發行、宣傳、編印相關專題、圖片揭載、公開播放、重製等權利,得獎者應全力配合,不另計酬。報名需簽署報名表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參見附件一),著作權歸屬如智慧財產權聲明書所示,本活動除發給各項得獎獎金外,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2)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以團體形態參賽者,請於報名時填寫一代表人,並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之相關事宜(參見附件二)。
(3)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並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參見附件三),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若有任何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8.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展智公司創意短片競賽小組
聯絡人:洪泰陽先生
電話:04-22930839
E-MAIL:kpcl66@mail2000.com.tw

活動網站:http://campaign3.yam.com/2009/98moea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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