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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自郵發揮」郵票四格漫畫創作大賽

 




活動時間
1、投稿時間:2016 年 8 月 9 日 (二) 12:00 ~ 2016 年 9 月 20 日 (二) 24:00 止
2、網路人氣票選:2016 年 9 月 21 日 (三) 00:00 ~ 2016 年 10 月 3 日 (一) 24:00 止
3、於 105 年 10 月 5 日前召開評選會議,評選結果將於中華郵政網站以及活動網站公布,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對象
只要你喜愛郵票、喜愛畫畫都可以參加

活動辦法
1、參賽作品以 30 款郵票中發想,選出一張符合四格漫畫主題的郵票,並將郵票融入四格漫畫中的任一格。
2、參賽作品分為以下 3 種組別,參賽者可擇一報名
◎搞笑組:想像與現實的差距
◎友情組:好朋友就是這種又愛又恨的關係
◎時事組:生活中的小確幸
3、創作方式:以手繪或電腦繪圖方式設計,手繪需將作品掃描成電子檔。
4、尺寸規格:A3 尺寸 (42 * 29.7),作品解析度需達 300dpi (2267 * 3023 像素) 以上,並轉成 JPEG 檔。
5、一律到活動官方網站報名投稿

作品評選
1、聘請學界、業界及中華郵政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實際給獎名額由評選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2、評分標準
◎郵票連結度  25%
◎劇情     25%
◎分鏡     20%
◎畫技     15%
◎網路人氣票選 15%

獎勵方式
以搞笑組、友情組、時事組三種參賽主題進行評選,分別選出第1、2、3名及網路票選,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頒獎典禮,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以玆鼓勵,獎項如下:
◎搞笑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友情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時事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網路票選 (1名):6,000 元現金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者
‧作品報名截止前未完整提供應繳交資料者,不列入評選。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中華郵政公司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中華郵政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 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及參賽作品如曾參與其他比賽獲獎或曾參與其他展覽者,均不得參與本競賽,以確保競賽公平性。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情色、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情節,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或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致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關於得獎者
‧得獎作品,中華郵政享有著作財產權。中華郵政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印製、散布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並有將作品安排於網路、平面媒體發表、專輯印製等權利,均不另給付酬金,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中華郵政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及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2d715576a9084fb1b91db3a9e3271137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台新銀行 LETSPAY 畫出行動+】創意漫畫徵選

 




一、活動前言
隨著網路及行動科技的進步,虛擬通路逐漸開始取代部分實體通路的功能,人們生活型態也隨之開始改變。因此台新銀行推出一款名叫「LETSPAY」的行動錢包APP。透過安心『儲值』,整合轉帳『支付』服務,提供便利、快速並且安全的行動智慧生活。

二、活動主題
請以行動錢包內的「儲值支付」為主軸,以創意、趣味的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達產品特色或用途,並融入創作者的自身畫風,讓 LETSPAY 能以更平易近人的方式推廣到全民,便利民眾生活。

【內容方向】
1.創意、趣味漫畫的多格漫畫形式,呈現儲值支付功能的便利以及安全性。
2.不限劇情內容,但需接近實際應用面向,皆可自由發揮。
3.建議實際下載此 APP,真實體驗後將會更了解產品,也更能透過作品展現特性喔。

【情境範例】
‧『不』怕零錢太多口袋被撐爆!
‧過年『不』需準備一堆紅包袋!
‧難得聚餐『不』會拆帳拆到怨氣!
‧優惠訊息即時收『不』再亂花冤枉錢!

三、參賽對象
1. 滿滿創意,隨手就是趣味圖文,熱愛分享身邊大小事物的創作者。
2. 不限年齡,每人投稿件數不限。
3.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四、報名方式
1.一律使用線上報名,於活動投稿期間上傳作品。
2.填寫報名資料及作品概念說明。
※投稿成功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進行作品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作品才具有網友票選資格。(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另退回作品及報名資料)

五、作品規格
1.作品以漫畫方式創作於 A4 (21 cm x 29.7 cm)大小尺寸,電腦繪圖、手繪皆可,且不限畫風,黑白或彩色稿均可。
2.檔案格式:JPG 或 PNG 檔,圖檔需小於 5MB。若作品為手繪完稿,需掃描成數位檔案上傳繳交。
3.漫畫格子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以四到八格內為限。可以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並於格內標示1.2.3.4....的順序,。
4.請參賽者保留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之原始作品,以利主辦單位後續得獎作品之應用。

六、活動時程
投稿期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二) 至 2016 年 08 月 29 日 (一)
資格審查:2016 年 08 月 30 日 (二) 至 2016 年 09 月 05 日 (一)
網路票選:2016 年 09 月 07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0 日 (二)
評審評選:2016 年 09 月 21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7 日 (二)
得獎公布:2016 年 09 月 30 日 (五)

七、評分方式及標準
◎第一階段 - 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即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查通過後才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
◎第二階段 - 網路票選:
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能對個別作品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 - 作品決選:
1. 將邀請學界、業界和主辦單位共三位評審共同評選。
2. 評選標準:
‧主題契合度 40%
‧創意性   30%
‧內容連貫性 20%
‧網路投票  10%

八、活動獎項
第一名 (一名):獎金 NT5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二名 (一名):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三名 (一名):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
佳 作 (二名):獎金 NT6,000 元 + 獎狀乙紙
人氣賞 (一名):獎金 NT5,000 元
應援王 (十名):電影票乙張 (市價 NT300 元)
※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人氣賞除外);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九、主辦單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十、協辦單位
台灣插畫師協會

十一、執行單位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獎金獵人)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
1.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使用參賽者填載或提供於本報名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著作等資料,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3.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署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4.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5.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之權利。
7.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8.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主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投稿期間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客服信箱 (contest@bhuntr.com,以信件時間為準),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 23:59 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 23:59 以前反映至客服信箱,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9.網路投票期間,投票者每日皆可投一票給選定的一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刪除因此產生之票數權利、變更或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並保留對行為人法律訴追之權利。
10.所有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得於活動進行期間,進行宣傳、文宣推廣、報導曝光之使用。
11.得獎者需保留手繪原稿或電繪原稿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手繪或電繪原稿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mail 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12.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3.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人氣賞除外);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4.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15.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 NT20,000 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 10% 之稅額(外國人為 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7.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8.台新銀行非本活動電影票之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且與該獎項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使用本活動獎項或兌換之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洽獎項兌換之商品或服務之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19.參加者提供資料對象為主辦單位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台新銀行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非經參加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將參加者之資料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人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所屬指定舉辦該活動之廠商亦同。
20.本活動辦法與說明如有未盡事項,或有其它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於相關活動網站公告或補充之,並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活動辦法及變更活動獎項內容之權利。
21.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專線:02-7730-7613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ed8a252ee56641fa892b2664d1dc2ad7

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

 





創作主題:
看見失蹤,期盼重聚
全台每年有數千名的兒少失蹤,他們的家人不知道孩子的去向,每一日都在盼著孩子回家。
5 月 25 日是國際失蹤兒童日,在這一天和全世界一起關心兒少失蹤問題,透過你/妳的創作,讓世界看見失蹤問題,讓愛從此零失蹤。

徵選組別:
(一)國小繪畫組:全國國小學童
(二)海報設計組:不分齡(需於設計中置入“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字樣)

作品規格:
◎國小繪畫組
‧規格:限用 8 開圖畫紙(約 26 × 38cm)繪製,限平面彩繪、創作媒材不拘。
◎海報設計組
‧設計規格:尺寸為菊對開尺寸 (594 * 420mm),原始檔解析度為 300dpi 之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類型為 AI 或 PSD 檔皆可。
‧限定:作品中需有「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字樣,否則不予受理評選。
※備註:不限直、橫幅,每人參賽作品以 5 件為限;若未依作品規格投稿,恕無法參與評選

收件辦法:
(一)截止收件日期:2016 年 4 月 8 日(五)截止。
(二)繳件方式如下:
◎國小繪畫組
‧作品:將作品平寄或對折,並建議加上透明資料夾,以防寄送途中損壞。
‧將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完整並簽章,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
‧掛號郵寄至:403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8-1 號 2 樓「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海報設計組
‧投稿規格:JPEG 檔,解析度為 96 dpi (含) 以上,直幅或橫幅最小邊度不超過 1200px,檔案大小限 5MB 內。
‧檔名格式為:姓名 + 作品名稱。
‧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簽章後掃描,連同作品檔案寄至 breatheasy@cwlf.org.tw,郵件主旨為 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

評選方式:
前三名及佳作獎:將委請評審委員依作品之主題 (40%)、創意 (20%)、構圖 (20%)、色彩 (20%) 予以評選。

獎勵方式:
◎國小繪畫組
第一名 (1 名):8,000元
第二名 (1 名):4,000元
第三名 (1 名):2,000元
佳作 (各 3 名):1,000元
◎海報設計組
第一名 (1 名):15,000元
第二名 (1 名):8,000元
第三名 (1 名):5,000元
佳作 (各 3 名):2,000元
※得獎者作品若有指導老師,本單位將另發給老師指導感謝狀,並請於報名時填寫於報名表中。

競賽時程表:
(一)公布徵選結果:2016 年 05 月 05 日將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作品將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記者會:將於 2016 年 05 月 25 日台北市場地舉辦頒獎記者會,活動時間、地點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得獎者需於當日出席領獎。

聯絡資訊:
◎國小繪畫組
04-2226-5905 分機 21,劉社工
ireneliu@cwlf.org.tw
◎海報設計組
04-2226-5905分 機 18,何社工
breatheasy@cwlf.org.tw

注意事項
(一)海報設計組之得獎名單公布後,本單位將通知得獎者提供「海報原始檔」(AI 或 PSD 檔皆可),若無法提供檔案將予以取消資格。
(二)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
(三)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四)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個人確實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如有導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付一切民刑事責任。
(五)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他人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八)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金得獎者;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得獎者依法扣繳 10% 稅額。
(九)得獎者獎金寄送僅限臺、澎、金、馬地區。若得獎者之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需自行領取者應於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其他地區之事宜,逾期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領取獎金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個資相關聲明:
為受理「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報名與相關聯繫庶務,請參賽者務必同意提供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電話、手機、E-mail 等個人之資料,作為主辦單位(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於本活動使用與會務管理之用 (包含本徵選活動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獎金與獎項發送及其他本會相關訊息發送等) 之用。上述授權後,若有異議請於上班時間向「5/25 國際失蹤兒童日創意海報比賽小組」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利用或刪除。

活動網站:http://525.missingkids.org.tw/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文創商品設計大賽

 




目的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為本縣最具代表性的年度觀光盛會,每年均吸引國內外旅客前來體驗震撼力十足且璀璨的花火,並為觀光季拉開序幕。為使參與盛會的旅客留下完美回憶之同時,擁有具收藏價值或實用性之文創紀念商品,藉由花火節相關意象,如花火節商標、七彩虹橋、煙火、花火寶寶 JuJu、Bang 等元素,或澎湖相關意象,如玄武岩、海灘、古厝、仙人掌、天人菊、石滬、海洋等自由創意發想做為設計元素。希望藉辦理設計大賽為年度花火增添迴響與話題,吸引有志者參賽,創造節慶活動附加價值。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參賽主題
(一)具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特色或兼具本縣代表意象的文創商品。商品應有實用性、創意巧思、具紀念價值且對花火節活動行銷宣傳有正面助益及市場銷售潛力之可商品化產品。
(二)參賽作品分為兩組:
1.A 組 - T-shirt 設計組:版型款式、色彩請自行發揮創意。惟需說明尺寸、材質等
2.B 組 - 自由創意組:生活用品、裝飾品、禮品、文具、玩具等品項題材不限,含包裝設計。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一件。

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個人不限性別、年齡及國籍 (惟須合法居留),作品件數限 3 件以下。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做為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發放等,均以該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二)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未公開發表亦無參與其他競賽或為他人使用。

參賽作品繳交規定
(一)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轉讓書
(二)參賽作品規格:
1.初選繳交:
(1) A3 尺寸 (42cm * 29.7cm) 作品設計圖: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T-shirt 設計組應有正面及背面圖,自由創意組應有立體圖 (或透視圖、組合圖等) 及可清楚表達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圖。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及任何顯示宣傳之文字、圖片或電話。
(2)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參賽報名文件 (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轉讓書)、作品設計圖檔(全彩 JPEG 檔及原始檔,A3 尺寸,解析度 300dpi、CMYK 模式)。
(3)T-shirt 設計組以 AI 檔繳交,可用 PS 創作,惟請置入 AI 內,文字應轉外框。
2.決選繳交:
(1)作品 1:1 打樣製作。請包裝妥善,如因郵遞過程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作品製作流程及方法、經費概算。
(3)作品不同角度打樣照片 2-3 張 (全彩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
(4)光碟 1 片:燒錄內容須包含上述兩項。

參賽流程
◎報名及收件
‧郵寄:即日起至 105 年 4 月 22 日前 (郵戳為憑)
‧親送:105 年 4 月 22 日 17:00 前送達,填寫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請標示「花火節文創商品設計大賽」,收件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初選:105 年 5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初選入圍名單各組 10 名。
◎入圍決選作品打樣收件:105 年 5 月 20 日 17:00 前寄 (送) 達,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網路票選:105 年 5 月 30 日 - 6 月 12 日開放大眾網路票選入圍作品
◎決選:105 年 6 月 17 日公佈得獎名單 (活動網站)
◎寄送獎金及獎狀:得獎名單公布後1個月內 寄送各獲獎者獎金、獎狀

評選辦法
(一)採兩階段評選;以設計稿參與初選,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初選入圍作品 10 件 (作品未符品質者得不足額入圍)。初選入圍作品經繳交打樣等規定繳交文件後進入決選程序,由評審會議及大眾票選之加總分數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二)評選作業結束後將得獎名單公布於網站,並致電通知得獎人,寄發獎金及獎狀。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旅遊領域等產官學界代表 5-7 人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初選階段:評審(100%)
‧主題性 35%:競賽主題詮釋及契合度
‧創意與美感 25%:創意巧思、造形美感
‧商品成本及市場銷售潛力 20%:成本高低、商品發展性、市場區隔性及吸引力
‧商品化 20%:實體商品化可行性、開發難易度
◎決選階段:評審分數及全民票選分數各乘加權係數後,相加計算總得分及各獎項得獎人。
※評審分數 (85%)
‧市場銷售潛力與可行性 40%
‧創意與美感 30%
‧作品與設計稿差異度 15%
‧作品完成度 15%
※大眾票選分數 (15%):最高票者得 10 分,以此類推,最低者得 1 分。

獎勵方式
獎項名額得依評選結果調整,作品未符主辦單位要求之品質者得從缺。
◎金獎:每組 1 名
A 組: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B 組: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 1 紙
◎銀獎:每組 1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銅獎:每組 1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優選獎:每組 2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 1 紙
◎入選:每組 5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5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 1 紙
※得獎人獎項金額在 20,001 元以上,為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主辦單位須按獎金金額扣繳 10% 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按給付額扣繳 20%。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議,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以「從缺」辦理。
(二)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主辦單位對本簡章保有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本簡章若有修訂,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布。
(三)參賽者均須填妥著作財產權讓與書,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作品,且未公開發表或參與任何競賽,無抄襲或仿冒情事,如涉及上述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若造成第三人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量產及修改權利,將得獎作品之設計圖、打樣品發包製作。
(五)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六)參賽作品與相關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以送達日為憑且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寄出前,請確認送件規格及應繳資料,若繳交不齊全,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得更換任何作品。不符合本競賽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phfwsdesign.blogspot.tw/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獨特‧澳門】明信片設計比賽

 




宗旨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長期致力推廣文化藝術產業,讓藝術與設計融入大眾生活不遺餘力,是次活動──明信片設計比賽【獨特.澳門】,讓創作者的奇思妙想提供一個發光的平臺。通過兩岸四地徵集不同的優秀作品,發掘出新理念、新創意、新思路,並將藝術與商業深度融合,體驗文化產業的生命力。

設計主題
1. 主題名稱:
【獨特.澳門】
2. 設計概念:
參賽者可以透過創意與設計,把對澳門小城的印象轉化成圖像,充份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澳門是一個旅遊小城,有許多動人的故事、獨特的文化、藝術的氣息。
● 參賽者必須發揮創意,明確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
● 作品須符合【獨特.澳門】的主題。
● 獲獎作品將應用在創意商品上並獲得售後分成。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合(上線 4 人)形式報名。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下載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
參賽報名表下載:www.flugentart.com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填寫完〈步驟一〉的參賽報名表後,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電郵至 cs@flugentart.com,或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郵寄到以下地址,以提供評審作評分之用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交件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座

原始檔繳交說明
◎作品尺寸:
最大尺寸為 12cm x 23.5cm,最小尺寸為 9cm x 14cm
◎數量:
每一位(組)參賽者最多提交 3 組作品,每組作品件數不限。
◎繳交格式:
(1) 設計圖檔 .ai 檔。
(2) .jpg 或 .pdf,解析度 300dpi。

展覽
大會將會挑選 25 名入圍(包括獲獎者),所有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於富葰畫廊展出。

評審
1. 初審
採用電子檔評審,凡作品資料符合本簡章規定,並準時報名與寄達者,由初審委員評審。
2. 複審
凡通過初審進入複賽,由專業評審團評審。
3. 評審結果將公佈於www.flugentart.com,並以電郵通知入選者。

獎項說明
金獎 1 名獎金澳門幣 50,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銀獎 2 名獎金澳門幣 1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銅獎 3 名獎金澳門幣 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優異獎 5 名獎金澳門幣 1,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徵件流程
‧2014 年 10 月簡章發佈
‧2015 年 2 月 1 日收件開始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件截止
‧2015 年 5 月初審結果公佈
‧2015 年 6 月得獎名單公佈
‧2015 年 8 月頒獎及展覽開幕

參賽規則
1.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將於【明信片設計比賽】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廣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3.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4.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入圍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及後續之商業應用。
5. 參賽作品使用的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
6.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參加者於提交報名表格時,需連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一併提交)
7.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編輯素材,並配合進行推廣宣傳。
8. 參加者需詳閱「參賽規則」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不列入評選。
9.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查詢辦法及收件地址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查詢電郵:cs@flugentart.com

相關網頁及下載:http://www.flugentart.com/events/view/5.html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2014 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園區歷史文化特色,做出創意設計的延伸,並讓其作品有其發表平台,提升產學合作交流。

主辦單位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計概念
這是於 1913 年成立的舊酒廠,如今已成為台灣東部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創平台,在這裡不只可以感受各樣活動的魅力,也是提供文創創作最佳的場域,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提供展現設計能量的平台,因此邀請具創作實力的學生們,一同為這個充滿歷史人文價值的園區,增添創意的印記,將對花蓮文創園區的印象化成設計圖像,不只是園區的指引方向,連設計風格的方向,可由你來決定,表現出園區獨有的文創特色。
‧參賽者需以園區為對象,以創意設計,表現出花蓮文創園區的多元與特色。
‧最優作品將應用於園區指標系統與未來可能開發之創意商品上。
‧設計範圍 (請參賽者根據本應用範圍設計適合之圖像)
‧創意設計說明:可以是圖形、文字,或圖文結合 (需結合園區現有「a-zone」之圖像)
‧設計應用效果:
(1)創意指標設計:園區指示牌,請於設計圖樣中必須模擬園區指示牌 (如棟別說明、園區指引、設施標記、遊園圖等)。
(2)延伸商品設計:請自生活應用物中選擇二項,以虛擬圖示呈現,例如:T 恤、馬克杯、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生活相關商品。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一參賽作品均須個別填寫參賽報名表,本活動無報名費。參賽報名表下載:http://www.a-zone.com.tw

評選制度
◎初審:
由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與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規格,進行過濾參賽作品,經初審通過之作品將個別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複審:
將邀請東台灣大專院校設計科系專業教師,評選出最優作品。

評分標準
◎初審:
依主題契合度與是否符合參賽基本規定做初步的篩選。
◎複審:
‧創意發想  30%: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美感設計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主題契合  20%:符合主題並能充分展現園區特色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與市場成熟度、發展性

獎項說明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報名方式
◎步驟一:
下載參賽報名表、園區「a-zone」logo 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http://www.a-zone.com.tw
◎步驟二:
繳交作品:請將參賽作品裱版於兩張 A3 尺寸紙板,裱版一:創意指標設計,裱版二:延伸商品設計,一式兩份。(請將報名表浮貼於兩張裱版背面右上角。)
◎步驟三:
繳交原始檔: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 (請以 ai 格式或 psd 格式存檔,解析度 300dpi),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表格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方式 (郵戳為憑),寄至 97044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 144 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2014 / 9 / 5 (五)
‧作品及光碟請妥善包裝,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將通知參賽者重新寄出。
‧確認受理聯絡方式:
Email:juju@newkind.com.tw
連絡電話:03-831-3777 分機 726

競賽時程
‧徵件期間:2014 / 7 / 1 ~ 2014 / 9 / 5
‧作品初審:2014 / 9 / 6 ~ 9 / 10
‧初審公告:2014 / 9 / 11
‧作品複審:2014 / 9 / 12 ~ 9 / 14
‧得獎通知:2014 / 9 / 15
‧參賽者得獎簡報準備:2014 / 9 / 16 ~ 9 / 19
‧頒獎典禮:2014 / 9 / 20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徵件規則
1.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將於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參賽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
6.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本身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之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得獎人負責。
7.獲獎作品除著作人格權(署名權)以外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成為創意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8.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a-zone.com.tw/zh-tw/Event/ActivityDetail/222/2014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category=20&page=1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愛台灣 APP 設計比賽

 




參賽主題
以台灣各地特色美食、景點、具特色商店、夜市之觀光休閒娛樂等等為主題,以創意之體驗與故事行銷方式突顯主題之獨特性,並能具體達到創意行銷為原則。

報名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皆可免費參加。
2.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參賽辦法
內容之相片及文字敘述需以『APP 4 YOU』平台上的功能來呈現,相片 10 ~ 30 張並依『APP 4 YOU』製作規則上傳至競賽平台,文字與相片需為自行拍攝與創造不得抄襲。

比賽日期
103 年 1 月 1 日 ~ 103 年 4 月 30 日 23:59 分前上傳至『APP 4 YOU』官網

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康小姐;07-338-4891;kiki@geekers.tw)
協辦單位: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評選方式
由高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及數位玩家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評選

獎金
第一名:新台幣 5 萬元
第二名:新台幣 3 萬元
第三名:新台幣 2 萬元
佳作 (10 名):新台幣 5 仟元

注意事項
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以下敘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1.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且無任何抄襲、模仿、剽竊或未經授權作品或圖片之情事。獲獎之作品如涉及抄襲等確定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參賽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或被舉發,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議決,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與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3.得獎作品著作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刊登、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獲獎者通知將於公布獲獎名單後,由主辦單位陸續以獲獎者註冊『APP 4 YOU』官網之會員資料進行通知,獲獎人請檢附身分證影本始可領獎。若因會員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通知並影響獲獎權益,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且保留取消獲獎之權利。
5.獎金均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與各類所得扣繳標準辦理,獎金超過新臺幣 1,000 元需列入年度個人所得,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依規定代為扣繳所得金額之 10% 所得稅,並開列憑單,獲獎者若不提供個人資料以供申報或拒繳相關稅務者,即喪失獲獎資格及權利。
6.主辦單位保留本修改活動內容及變更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於『APP 4 YOU』活動網站上公告之,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app4u.tw/welcome/active.html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活動

 


一、活動目的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米食文化之關注並推廣米食文化與教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別舉辦「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比賽活動,影片須以「米食」為主題製作,如:米食、米飯料理、米籽條、碗粿、米蛋糕...等,拍攝內容及表現手法不限,期望透過最有創意、最感動人心、最與「米」生活相關的微電影,讓大家分享及了解臺灣米食之美,藉以推廣臺灣米食化及帶動米食消費。

二、活動時間
(一)收件時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1 月 30 日 (六) 23:59 止。
(二)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期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2 月 6 日 (六) 24:00 止。
(三)得獎名單公布:2013 年 12 月 13 日 (五) 公布於「2013 臺灣米博覽會」活動官網及 Facebook 粉絲團上。
(四)頒獎典禮:2013 年 12 月 18 日 (三) 10:00。

三、參加對象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居住地,皆可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不限個人或團體,倘以團體報名者每組至多 5 人 (評選將不分個人或團體)。
(二)同一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僅限報名一次,不同作品以不重覆手法可多件參賽,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為限,請勿提交與本活動主題無關內容之作品。

四、收件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將符合「參賽影片作品規範」之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影音平台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 YouTube),參賽作品上傳名稱需以「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參賽作品名稱」方式命名(範例:「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最有力量的一口飯」)。
(二)請至「2013 台灣米博覽會」活動網站 (網址: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填寫報名資料、同意授權,並附上參賽影片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作業與作品繳件。
(三)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選名單,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若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但未同意授權或未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視為參賽資格不符。另參賽者須保留參賽影片之原始檔,若該參賽作品得獎,則須於主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交獲獎之參賽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倘若該檔案逾期提交或不願提交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五)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符合資格之報名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張貼於 Facebook「米力臺灣‧穀舞人生」的粉絲頁上公開開放投票。參賽者請勿自行張貼於粉絲團上,違者將以刪除貼文方式處理且該則貼文按讚數不列入分數計算。

五、參賽影片作品規範:
(一)影片主題:影片形式、主題與表現手法不限,惟影片內容須具完整劇情,且以「米食」為主題,期望透過參賽者的鏡頭與文字,發現更多臺灣米食之美,並藉由影音紀錄的創作,呈現臺灣人與在地米食文化的感動故事及經驗分享。
(二)影片長度限制:影片時間需達 5 分鐘以上,倘影片時間未達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影片格式:限定為 AVI、WMV 或 MPEG 格式及 16:9 的影片 (建議使用 1920 x 1080)。
(四)著作權同意授權:參賽者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六、評分標準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 100 分,將以總分轉序位的方式進行評選。評分標準以「主題切合度」、「劇情內容」、「創意表現手法」、「影像品質」及「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等五項指標作為評審依據:
(一)創意表現手法:佔 30%,評比指標包含,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二)劇情內容:佔 25%,評比指標包含,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創意巧思、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三)主題切合度:佔 20%,評比指標包含,參賽影片主題與米食、米食相關製品之切合度。
(四)影像品質:佔 10%,評比指標包含,影片畫面呈現品質、清晰度及畫面質感等。
(五)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佔 15%,計算方法為「該件作品按讚數」除以「所有參賽作品按讚數總合」乘以 100 分,再乘以 15%,即為本項目得分。
五項指標分數加總後計算出總分,總分高者則序位低,所有評審序位加總後最低者為金獎,次低者為銀獎,第三低者為銅獎。若遇序位相同者,則總分高者勝出,總分再相同者,則以指標分數佔比較重項目分數高者勝出,以此類推。

七、獎項說明及領獎規定
(一)獎項說明:
1.金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20,000 元整。
2.銀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3.銅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4.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票數總和前5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身分證影本、收據、領獎單等)及獲獎影片原始檔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2.活動中獎之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影片作品得以真實姓名或筆名於 YouTube 發表,但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及參賽。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所有參賽者授權參與活動起始之日起至領獎作業辦理完成截止,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為報名及領獎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進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機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所有參與投稿影片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機關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影片內容和文章內容及相關媒體播放展示。
(七)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機關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恕不退回。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九)報名者對報名事項有任何疑義,請上活動網站查詢或洽活動承辦小組聯絡人劉小姐 2013taiwanrice@gmail.com,服務專線:(02)2371-2998 #203,傳真號碼:(02)2371-8733。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detail.php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稅 IN 微影創作競賽

 




一、活動緣起:
租稅,是政府建構社會進步的動能,更是打造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財政部這幾年透過稅務、稅政等面向的改善與努力,追求財政平衡、人民便利與減輕租稅負擔。藉由稅務微電影召募,以你我周遭虛擬或實境的生活稅務故事鋪陳,結合藝術創意與想像力,透過鏡頭與影音,讓觀賞人得以分享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因稅務環境改善所發生一幕幕不間斷、感動人心的幸福稅月,希望進一步帶動屬於臺灣社會的創新能量。因著感動,希望心颺。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主題、拍攝場景 & 素材參考:
(一)參賽主題:
作品須融入電子發票 (含無實體發票增開獎項等)、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各種稅目網路報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網路交易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等輕稅簡政、租稅公平或稅務 e 化相關租稅議題。
(二)拍攝場景:
至少有一場景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所辦理宣導活動、文宣等臺北國稅局在內元素。
(三)素材參考:
1.財政部官網 (http://www.mof.gov.t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http://www.ntbt.gov.tw) 及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
2.觀摩片:「爸爸的未接來電 」


四、參加對象:
18 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個人或組隊均可參加。(每人至多參賽 2 件作品)。

五、規格:
(一)攝製器材: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二)語言、長度:
1.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6 ~ 9 分鐘完整版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不含公版片頭片尾,16:9,Full HD 解析度 1920 * 1080),音軌應以四軌製作,加中文字幕,明確標示本活動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2 年稅 IN 微影 - 短片名稱)、主辦單位 (本局 LOGO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廣告」字樣。
2.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
3.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4.參賽人無條件同意於領獎前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另剪輯為 3 分鐘精華版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
(三)影片:
使用任何器材拍攝之微電影,皆請燒錄轉檔為 WMV、AVI、DVD、mpeg4 格式,1 式 4 片 (請於光碟片註明參賽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資料寄交主辦單位。
(四)作品說明: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表佐以 200 字內,以精簡合宜、足資表達創作攝影之時空情境、內心感受、表達意念及感動緣由之文字說明。

六、報名與評審:
(一)報名:
1.填妥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請妥以保護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服務科宣導股)。
2.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一份)。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3) 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5) 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一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
(6) 參賽影片(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送交光碟片前,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請於光碟面標註片名,避免影響參賽權益)。
(二)評審:
1.作業:
10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作業。
2.配分:
(1)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性 (30%)
(2) 創意呈現 (20%)
(3) 與民有感 (吸引、趣味、感動、共鳴,15%)
(4) 技巧 (含攝影、畫面、剪輯、音樂,20%)
(5) 宣導、應用可行性 (15%)

七、獎項及獎金:
稅 IN 微影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5 萬元。
國稅民安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0 萬元。
稅服人生獎:3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5 萬元。
幸福稅月獎:8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3 萬元。
※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八、注意事項:
(一) 著作財產權人參與本活動之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1.未曾獲得相關單位或國產影像片輔助金、輔導金之影片。
2.未曾參加國內、外相關影像創作競賽之影片。
3.未曾發表之原創影片。
4.不違反公序良俗。
5.入鏡之場景、人物,須取得有權人同意。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參賽作品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有關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 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財政部及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並同意於領獎前無條件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剪輯為3分鐘精華版(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交付主辦單位方可領取獎金。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相關事項等,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局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七) 領獎通知: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另以郵局雙掛號寄送領獎通知至得獎人留填地址。若資料不全、填寫錯誤、招領逾期等原因,導致領獎通知無法寄達或退回,將不補發或重寄,視同放棄。
(八) 活動聯絡方式:TEL:(02)2311-3711 ext1123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5841074001226114746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壹、競賽宗旨
手持導覽手冊,用相機或手機隨記隨拍是現在許多人記錄生活的方式及習慣,而素人的即興分享亦是近年來網路創作的熱門話題。台灣農村裡,不單單只有老人、老樹及老房子,其背後還有許多看不到的故事及美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特別規劃「微電影及導覽手冊」徵選比賽,期望參賽者針對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農業漫遊路線,透過「拍。設」創意發現更多台灣特色農村之美,設計概念以彰顯並強化「臺灣農業漫遊意象」為主軸,並以最真誠感動的作品行銷台灣特色農村,吸引年輕族群目光上網瀏覽優秀作品欣賞台灣農村之美,而使特色傑出作品發酵,進而發掘更多美麗的台灣農村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三、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競賽分組
一、微電影拍攝組: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拍攝 3 ~ 5 分鐘微電影影片。
‧微電影人氣票選 (進入複選影片)
二、導覽手冊設計組:
‧4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設計4頁以上導覽手冊。
※「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漫遊路線詳細資料,請參閱 Facebook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

肆、報名事項
一、截止日期: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郵寄至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 - 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資格:
凡籍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只需註明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 (含著作權同意書) 1 份。
(二)作品設計說明表 1 份。
(三)參賽作品 10 份。

伍、參賽作品
團隊須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完成微電影拍攝與導覽手冊設計,並繳交成品光碟 10 份或導覽手冊實體成品 10 份至主辦單位。繳交成品規格包含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拍攝。
※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並將連結填至作品設計說明表中。
(影片名稱格式: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 作品名稱)
(二)影片格式:需為 MPEG4 檔案,畫面大小至少 720 x 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
(三)影片總長度:不得超過 5 分鐘,不可短於 3 分鐘(含片頭尾),需另外剪輯一段 30 秒鐘的精華版影片。
(四)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部分須附上翻譯。
(五)劇照:需繳交劇照五張電子檔,解析度 350dpi 以上,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文宣。
二、【設】導覽手冊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設計。
※手冊中須包含競賽規定之各條路線必須排入的社區景點。
(二)實體手冊成品規格:不限材質及版面大小,但至少 4 頁以上。
(三)光碟格式:須含印刷說明,並限以 .ai、.pdf 以及 .cdr 格式儲存。
三、「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四、成品光碟內容:含微電影原始檔或導覽手冊原始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規主辦單位所有。

陸、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評選會議。
二、評審將針對報名作品進行評分,總分為 100 分,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1.評審獎項: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取其前三名分數高者。
‧主題表達    10%
‧內容架構完整性 20%
‧創新與創意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2.網路投票獎項:最佳人氣獎 2 名
102 年 10 月 28 日 (一) ~ 102 年 11 月 8 日 (五) 期間,微電影競賽將於 Facebook 粉絲團上公布,並開放網友點閱,按讚人數最多前二名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進入複選之參賽者影片。
‧限以 Facebook 帳號投票按讚,一人一票。
‧所有票數以 Facebook 粉絲團上的按讚總數計算,留言或分享出去的讚不列入計算。
(二)【設】導覽手冊組: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
‧整體風格    10%
‧創新與創意   20%
‧內容架構完整性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三、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水準,酌予增減入圍作品件數,並且各條路線得以從缺。

柒、獎項及頒獎典禮
一、由主辦單位擇日辦理「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頒獎典禮。
二、各入圍複選團隊須配合參加由主辦單位安排之時間與地點進行頒獎典禮,並於頒獎典禮公布最終得獎名單。
三、頒獎獎項:
◎【拍】微電影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四)最佳微電影人氣獎 2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設】導覽手冊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捌、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件數不限,但每人最多得獎一件。
二、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項。若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隊伍成員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審小組決議從缺。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中獎額扣取 10% 之扣繳稅款,將擇團隊中一人為代表扣稅對象,請得獎團體自行協調推派一人為代表人。註: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 20% 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六、提醒寄交 DVD 光碟片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無法繳交 DVD 光碟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項不另行遞補;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七、凡入圍競賽隊伍之作品將授權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擁有共同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依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或未告知主辦單位而將設計著作權讓與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若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網站以及活動專屬網站中,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參加團隊隨時上網查閱。

玖、聯絡窗口
「2013 農村漫遊「拍。設」大賽」 執行小組
聯絡人:曾先生 neil@st-group.com.tw
TEL:(02)2703-1926
FAX:(02)2703-1927(傳真前請先來電告知)
郵寄信箱: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app_208195102528120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青春開麥拉「產銷履歷」短片大募集

 




活動目的:
農產品生產過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選購安心食材?近來這些議題廣受社會大眾的關注。2007 年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制度」,這些有身分證的農產品,代表著生產歷程資訊透明,通過驗證品質可靠,強調安心、健康及環境友善等價值,其背後更有一群辛勤付出的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業者,希冀消費者多多選購安心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體驗新的飲食生活。快來發揮你的創意,打造產銷履歷農產品健康美麗的形象吧!

作品主題: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可從各種角度來製作拍攝短片,如產銷履歷農產品形象歌曲、我與產銷履歷達人的接觸、我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快意生活日誌、主廚秀:產銷履歷農產品便當等,風格、類型不拘,發想創意,傳遞生活化、趣味化或令人感動的作品。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資料請詳見徵件說明第三項「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及【認識產銷履歷】影音資料。

徵選時間:
徵件時間:102 年 07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評選公佈:102 年 11 月中旬

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報名資格:
1)報名者應配合檢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內容若應用他人圖文影音資料,務必附上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上述資料(JPG 檔),請用圖檔插入方式,建置於報名資料表中。
2)接受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團隊報名者短片製作拍攝 1 隊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成員皆具備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資格,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 2 部影片作品。

活動方式: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短片製作拍攝主題,依據短片徵件說明,填寫報名相關資料、製作完成短片後,郵寄投稿,經評審評選,冠、亞、季軍及佳作者可得到活動獎金。

獎項、獎金與獎狀:
冠軍:1 名,8 萬元,獎狀乙只
亞軍:1 名,5 萬元,獎狀乙只
季軍:1 名,3 萬元,獎狀乙只
佳作:10 名,5,000 元,獎狀乙只

作品規範:
1)短片類型:以動畫片、紀錄片或劇情短片等多元方式呈現,另創意影音之形式、風格、類型不拘。
2)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真人演出、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影片格式:FULL-HD1080P,以 AVI、MPEG4、MOV、WMV 檔。
4)短片長度:3 分鐘 ~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不含工作人員名單)。
5)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6)影片素材(配樂、圖文、影音等)除自行創作、取得第三方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或電子檔)外,應取自創用 CC 授權,標示方式如下:
(1)姓名標示(CC-BY),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3.0 版臺灣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BY-SA),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
7)建議可至全球各大 CC 授權分享網站,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參考網站: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或臺灣創用 CC 計畫
8)若使用創 用CC 授權、第三方他人配樂、圖文、影音等作品,務必在片尾字幕條列標示,未註明來源、使用方式者,一律於資格審查時淘汰;字幕樣式,建議為新細明字體、36 級字、粗體、黑底白字。

投件方式:
請下載填妥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使用他人影音著作權同意書等,將上述資料及 3 分鐘短片原始檔,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投稿 2 部短片作品,燒製成光碟電子檔 1 式 2 份,以掛號寄出,於徵件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資料,請先確認投稿資料完整性和正確性,再行投稿。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掛號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徵選工作小組收】。郵寄後,請務必來電確認(02-2301-6858 分機 208 黃珮儀),方完成報名作業。
※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
1)參與本活動你須知道的重要觀念 - 產銷履歷農產品簡介
2)2011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3)2012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4)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依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總分數高低排序確認名次,評審標準如下:
‧短片創意 30%:觀點特色與內容豐富度、創意度、表現手法及創意共鳴度。
‧主題契合度 30%: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短片表現之邏輯、順暢度。
‧對產銷履歷農產品之認知 20%:應用產銷履歷相關資訊之合適程度、資訊正確度等。
‧創作表現 15%:影音編輯、剪輯美學、鏡頭運用。
‧其他 5%:創作理念、作品說明技巧等。

作品授權:
1)報名者須同意將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不另行通知。
2)作品限活動期間完成,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3)報名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2部短片參賽,惟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不得重複投稿;每 1 件作品限用 1 份報名表,如投遞多個作品請填多個報名表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 1 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禁止限制級、誹謗、人身攻擊或抄襲之作品參賽。請勿在影片中加入可辦識之校名或人名。違反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自網站移除作品,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投稿前請務必再次檢視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報名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活動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賽資料及相關文件,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郵寄投稿者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聯絡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5)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6)經評選為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於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作品展示時之著作權授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領據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郵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工作小組收】。
7)本活動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非居住國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另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 千元者,免予扣繳。)
8)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一張,獎金頒給團隊代表,並由其獎項之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9)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播放所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與本活動之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
12)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延長活動期間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範。
13)若有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黃珮儀,客服電話:(02)2301-6858 分機 208,活動信箱:tap@mail.coa.gov.tw

活動網站:http://tapinfo.coa.gov.tw/event/20130710/index.php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2013 法藍瓷陶瓷設計大賽

 




大賽主題
瞬 / Moment
每段美好時光都來自瞬間的感動;每個創新靈感,都始於瞬間的啟發。人生是一段充滿冒險驚奇與酸甜苦辣的奇幻旅程,在人與人、人與物、人與自然互動中,交織出多姿的雋永時分。
古人云:「瞬間即永恆」,展開時間的長軸,繽紛絢麗瞬眼過,唯有凝結瞬間,才能化為永恆的美好。期待設計師專注身邊的美好事物,凝結成為創意,發想產出設計,實踐成為作品,與世界分享。
FRANZ AWARD 就是一場全球盛宴,期待設計好手從在地出發走向國際,從思想交流到人際互動進而產生新文化交流,從中吸納陶瓷文化底蘊,捕捉突破界線瞬間,創作匯聚當代潮流思維的精采設計,一同點亮未來。

參賽資格
‧參賽資格不限
‧可以個人或團隊名義組隊,惟團隊成員不得超過 2 人
‧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活動網站「報名大賽」進入報名程序。
註:參賽者不得與法藍瓷股份有限公司、法藍瓷陶瓷設計大賽的所屬員工、2013 年大賽評審,或前述人員的家屬組隊參賽。

競賽時程
分為「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線上報名開始:2013 年 4 月 30 日(二)
‧報名及繳件截:2013 年 7 月 8 日(一)17:00(GMT+08:00)
‧初賽:2013 年 7 月中
‧決選名單公佈:2013 年 7 月中
‧決賽暨頒獎典禮:2013 年 11 月中

參賽組別
分為「陶瓷設計組」與「概念設計組」。
◎陶瓷設計組
‧找什麼樣的作品?
切合大賽主題,具有創意,符合市場需求、產業性的作品。
‧設計成品要求
以「瓷」為材料,可以「複合媒材」呈現,「瓷」於作品中所佔比例不限。
◎概念設計組
‧找什麼樣的作品?
具大膽創新、前瞻性、永續性及影響力的作品;預見陶瓷未來的可能性。足以影響陶瓷產業,並對生活產生改變的設計。
‧設計成品要求
可使用陶瓷或模型製作,鼓勵複合媒材使用。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兩個組別,且各組繳交作品數量不限,惟同一件作品不得重複參加他組競賽。
※所有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公開發表、販售、且未獲公開獎勵的作品。

作品繳交
使用大賽官方語言繳件,中文及英文
◎陶瓷設計組 - 初選
‧概念說明:清楚描述設計概念與作品特點,中文 150 字以內、英文 50 字詞以內
‧3 張作品圖:3 張不同角度作品圖;不得有任何文字及 logo;作品圖檔需去背;橫幅呈現,尺寸 1500 * 1060 px,解析度 72dpi,1MB 以內 / 張,.jpg
‧設計簡報:呈現作品概念、尺寸、材質、包裝設計等,說明作品使用方式或用途;以 3 頁 A4 呈現,解析度為 72dpi;2MB 以內,.pdf
◎概念設計組 - 初選
‧概念說明:清楚描述設計概念與作品特點,中文 150 字以內、英文 50 字詞以內
‧3 張作品圖:3 張不同角度作品圖;不得有任何文字及 logo;作品圖檔需去背;橫幅呈現,尺寸 1500 * 1060 px,解析度 72dpi,1MB 以內 / 張,.jpg
‧設計簡報:呈現作品概念、尺寸、材質等,說明作品使用方式或用途;以 3 頁 A4 呈現,解析度為 72dpi;2MB 以內,.pdf
‧影片:演示作品概念與設計的連結,說明使用方式及特點;2 分鐘以內,10MB 內,上傳至 Youtube
◎陶瓷設計組 - 決選
‧設計成品:依照初賽圖稿繳交相應成品;包含產品包裝;一件或系列作品,需包含陶瓷,但比例不限
‧行銷計畫:說明設計理念、行銷目標與策略、消費者分析及效益評估;頁數不限,可於 10 分鐘內提報完畢為限;10MB .ppt 或 .pptx
‧行銷紙本:作為作品宣傳、推廣之用;5份,形式不限
*將補助決選隊伍成品製作費,最高新台幣三萬元,所有費用實報實銷
◎概念設計組 - 決選
‧設計原型:依照初賽圖稿繳交相應成品,以陶瓷或模型呈現
‧提報說明:現場將有電腦及投影設備,提報方式及使用素材可自由發揮;表現方式不拘,於 2013 / 11 / 1 前告知主辦單位呈現方式
*將補助決選隊伍成品製作費,最高新台幣兩萬元,所有費用實報實銷

評選標準
‧評審將根據評選標準選出符合資格之作品
‧「陶瓷設計組」與「概念設計組」將分別獨立評選
‧評審名單將於確認後公佈於官方網站
‧初賽評選時,評審除選出晉級決賽之隊伍,將額外選出 20 支優秀隊伍(每組 10 名),角逐 WOW Prize,優勝者可獲得新台幣兩萬元整之法藍瓷市價等值商品(各 1 名)。此獎項將由法藍瓷設計團隊與一般民眾評分。
◎陶瓷設計組
‧初選:
- 設計理念 (30%):創新;創意;切合主題;考量消費者需求
- 設計表現 (30%):美感;媒材選擇;包裝設計
- 產業性  (30%):可大量生產與行銷;運輸性;環保
- 設計簡報呈現 (10%):圖面表達;易讀性;排版技巧
‧決選:
- 產品設計 (50%):設計理念;設計表現;產業性;切合主題
- 行銷計畫 (40%):邏輯性;可行性;創意;效益
- 簡報技巧 (10%):提案時的表達能力與臨場表現
‧晉級決選隊伍數:
- 6 隊,並額外選出 10 支優秀隊伍參加 WOW Prize 獎項角逐
◎概念設計組
‧初選:
具大膽創新、前瞻性、永續性及影響力;預見陶瓷未來的可能性足以影響陶瓷產業,並對生活產生改變的設計
‧決選:
具大膽創新、前瞻性、永續性及影響力;預見陶瓷未來的可能性足以影響陶瓷產業,並對生活產生改變的設計
‧晉級決選隊伍數:
- 5 隊,並額外選出 10 支優秀隊伍參加 WOW Prize 獎項角逐

大賽獎勵
◎陶瓷設計組
金獎一名:新台幣五十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十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銅獎一名:新台幣十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優選三名:新台幣兩萬元整,獎狀一張,法藍瓷精美禮品一份
WOW Prize 一名:新台幣兩萬元整之法藍瓷市價等值商品
◎概念設計組
金獎一名:新台幣十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銀獎一名:新台幣五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銅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張
優選兩名:新台幣兩萬元整,獎狀一張,法藍瓷精美禮品一份
WOW Prize 一名:新台幣兩萬元整之法藍瓷市價等值商品
註 1:以上獎勵金額皆為稅前金額。
註 2:根據評審決議,若作品未達水準,金獎得從缺。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所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需為未曾公開發表、未獲公開獎勵,且無任何第三人契約關係之原創成果。
‧參賽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的獎狀與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作品運送
‧參賽作品由參賽者自行攜帶至決賽會場,並於決選後,由決選隊伍自行包裝帶回。
◎大賽評選
‧尊重本大賽評審團之決議,且主辦單位得依評選結果,視作品水準保留獎項從缺的決定。
‧入圍決選之隊伍需自行支付前往決選地之交通費用及相關簽證費用。
◎其他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承認競賽辦法的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本活動所有文件、資訊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的權利。
‧主辦單位可逕行將參賽作品及其圖像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圖書等用途,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相關的宣傳活動。
‧參賽者所獲得的獎金,必須依法繳納稅金。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法藍瓷股份有限公司保有決賽作品的簽約優先權及相關事宜的最後決定權。

活動網站:http://www.franzaward.com/tw/index.php

2013年5月12日 星期日

2013 彰化紅龍果品牌行銷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希望透過臺灣民眾創新設計能力以及對臺灣在地紅龍果的熱情,為彰化紅龍果打造一個充滿台灣農業創新精神、值得信賴、品質極佳、「享甜ㄟ」彰化紅龍果品牌形象。

參選資格:
對彰化紅龍果農產品推廣之品牌設計有興趣與熱情者均可參加。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活動時程:
報名及徵稿開始:102 年 4 月 17 日
報名及徵稿結束:102 年 5 月 17 日
網路票選時間:102 年 5 月 23 日至 102 年 5 月 29 日
專家評選時間:102 年 5 月 23 日至 102 年 5 月 29 日
優勝名單公佈:102 年 5 月 31 日
舉行頒獎典禮:102 年 6 月中

活動辦法:
一、本次品牌形象設計,包括:
(1)品牌商標一式(logo)
(2)品牌名稱一款 (含中英文)
(3)品牌標語一款 (含中英文)
(4)文字敘述品牌設計理念:本次設計大賽,希望在商標、名稱、標語有一致性的故事扣連,因此請設計者必須提供設計理念(300 字內),做為彰化紅龍果品牌故事的參考依據。以便供網友及評審了解設計理念,作品說明文件以簡明扼要為原則。
二、設計圖檔案規格:
參賽作品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於存檔時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尺寸為 15cm 以上。電子檔案一律以 ai 檔或 cdr 檔格式存取,並另轉換成 JPEG 格式檔 (*.jpg),郵遞寄件者必須將所有檔案燒錄至 VCD 光碟 (Logo 原尺寸不得小於 15cm x 15 cm,圖檔規格:全彩 JPG,解析度為 300 dpi 以上)。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 標色)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標示或黏貼於光碟上。
三、作品送件規定:
(一)作品資料光碟 1 份,光碟上請寫明參賽者姓名, 光碟內容包含:
(1)品牌商標一式。
(2)『參賽作品資料表』需填寫以下資訊,
‧品牌名稱一款(中英文名稱各一款)。
‧品牌標語一款(中英文名稱各一款)。
‧品牌設計理念。(300 字) 。
‧參賽者未提供任何說明文字將予以扣分。
(二)紙本資料:
(1)『活動報名表暨同意書』
(2)『競賽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3)『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4)『繳件信封』等各乙份。
※注意
請於 2013 / 4 / 17 - 2013 / 5 / 17,完成線上報名之程序,並繳交作品與相關文件,說明如下所示:
‧請以 A4 牛皮紙袋裝入光碟一份與相關文件,於光碟上標明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光碟內容需含有品牌商標一式與參賽作品資料表,紙本文件:活動報名表暨同意書、個人資料同意書、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於信封貼上繳件信封樣式,郵件掛號寄至執行單位:500 彰化市中正路二段 781 巷 27 號『2013 彰化紅龍果品牌行銷設計大賽』收 (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繳件後提案內容不得修改,逾期不受理。
‧提案作品及相關文件一律不退還,如需留存者請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評審規則:
一、第一階段評選
由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評選參賽投稿案件,並挑出投稿總量的 1 / 3 件作品參與第二階段決選,並於活動官網公布前 1 / 3 晉級人氣票選的作品。
二、第二階段決選
(一) 人氣票選:
人氣票選佔決選總分的 30%,5 月 23 日至 5 月 29 日中午 12 時止,結合臉書並於活動官網進行人氣票選活動,以按讚人數計算。網路投票時每人每組僅能進行一次投票,以姓名及 E-mail 進行驗證。
(二) 專家決選:
考量市場可操作性與應用性,因此聘請相關專家學者總共 7 位,針對設計作品進行總體評分,專家決選佔第二階段決選總評分的 70%。參賽者姓名不予標示,以儘量求公正、公開。
三、評分重點:
‧美感 30%
‧意念 40%
‧創意 30%

獎勵方式:
特優獎壹名:獎金新臺幣 80,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優等獎貳名:獎金各新臺幣 20,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佳 作參名 :獎金各新臺幣 5,000 元,獎牌乙座,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將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公告於官方網站;並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時間。(請確實填寫容易聯絡之電話,若因無法聯絡而導致得獎權益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參加提案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提案所有內容禁止抄襲、冒名頂替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若經他人檢舉並經查證確有抄襲仿冒或身分虛假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已頒發獎座、獎狀與獎金。提案人並應自負法律相關責任。
‧本活動參選者所填寫之資料應為真實正確,如有不實,由參選者依法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對於參加者的提案作品及所有資料,擁有重製、公開展示、登載、改作及其他各種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另提案人應尊重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股))之執行決策;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在執行過程如有必要,得邀請提案人參與執行說明。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複審委員決議從缺。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因應個資法,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生日、服務機關及聯絡電話)僅作為獲獎通知及頒獎等相關活動範圍內使用,未依欄位詳實填寫時活動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得禁止其參加本次活動。另報名參加者得向活動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申請自己個人資料閱覽給予複本、補充、更正、刪除。
‧提案人經獲頒獎金,應依法扣除稅金。
‧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每人限參賽至多一項作品。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本活動規章之各項規定者,如得獎亦取消其得獎資格。
‧得獎者應參加頒獎典禮,若不克參加應委派代表人員並攜帶得獎者之身份證明文件以茲查驗。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底稿。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 (彰化縣二林鎮農會) 所有,並享有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使用,不另付酬金。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勿於作品稿件上標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未曾公開發表刊登,違者經檢舉取消資格,追索得獎獎項、獎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修改如下:
(一)得獎獎品金額在 NT$20,001 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 = 獎品金額 × 10%;如為 NT$30,000 × 10% = 稅額至少 NT$3,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
(二)得獎獎品金額介於 NT$20,000 ~ NT$1,001 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 NT$1,001 以上者,將在年終時收到承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得獎金額在 NT$1,000 (含) 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主辦單位:彰化縣二林鎮農會、執行單位:騏璣資訊科技 (股) 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活動網站:http://star.linker.tw/index.php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LEXUS「熱血極限賽」

 




活動說明
你的體內熱血基因正在蠢蠢欲動?滿腹鬼點子想要挑戰自我極限?青春就該不平凡,LEXUS 讓你 SHOW 出來!說出你的熱血創意,讓青春的熱血迸發吧!2013 年 LEXUS「熱血極限賽」校園活動,鼓勵所有大專院校學生只要你勇於發揮創意,夠膽秀出自己的熱血與熱情,並號召親朋好友上網人氣相挺,就有機會成為 2013 年的熱血極限王,快加入百萬總獎金競賽行列吧!

活動辦法
依據「熱血極限」為主題,挑戰類型不拘。只要在 120 秒創意影片中說出你的熱血 Power,並發揮你的廣大號召力,就有機會在眾多挑戰者中脫穎而出,晉級最後評選,獲得評審青睞,成為年度熱血極限王,並贏得高額熱血獎金!

主辦單位: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黃烈火公益團體 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

報名資格
1.就讀全台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 (含碩、博士),不限科系、年級皆可參賽。
2.組隊人數不限 (可跨科系、跨校),若組隊人數超過一人之隊伍,影片主角需為隊長。
3.影片「主角」(隊長) 不可重複參賽。

賽制流程
1.報名繳件:2013 年 3 月 25 日 (一) 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 (四) 23:59 止。
2.晉級前 50 強公告:2013 年 5 月 15 日 (三) 14:00,由網友和專業評審共同評選出前 50 強。
3.頒獎典禮:2013 年 5 月 23 日 (四) 邀集前 50 強現場見證參與,並於現場接受冠亞季軍、與優選獎項表揚及頒發獎勵。

競賽題目
以「熱血極限」為主題,拍攝一部 120 秒的創意影片,展現你所認為的熱血 Power,表現手法不拘,主角 (隊長) 需入鏡。

報名繳件方式與作品格式
1.上傳參賽影片至 YouTube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請參見 YouTube),參賽作品上傳名稱需以「LEXUS 熱血極限賽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2.再至「LEXUS 熱血極限賽」活動官網註冊成為會員後,填寫報名表並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與繳件。
上傳後,即於活動官網開放作品投票。
※註 1:考量剪輯後製等誤差原因,影片時間長度彈性至規定長度 ±5 秒內。
※註 2:配合影片觀看習慣,請上傳橫式格式之影片。
※註 3: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評選標準
評選為網友和專業評審團共同評選之。
1.網友投票數佔 20%、專業評審團佔 80%。
2.其中評審團將以主題創新性 30%、主題感染力 30%、呈現手法 20% 進行評分。

網路投票
投票時間:2013 年 3 月 25 日 (ㄧ) 10:00 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 (四) 23:59 止。
投票方式:網路投票每人每日以 5 票 (不重複作品) 為限。

競賽獎勵
冠軍:獎學金新台幣 5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亞軍:獎學金新台幣 3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季軍:獎學金新台幣 1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優選 20 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網友投票數最高者可獲得每票折換新台幣 1 元之贊助金 (上限為新台幣 10 萬元整)
入圍前 50 強:每人獎狀一張
前三名隊伍可參與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大陸文化交流參訪行程
※註:大陸文化交流每組以 4 位隊員為限。

公佈 50 強名單
1.2013 年 5 月 15 日(三)14:00 於「LEXUS 熱血極限賽」官方網站公佈前 50 強入圍名單和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
2.LEXUS 專案小組將以電話和 E-mail 另行通知得獎者。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日期:2013 年 5 月 23 日 (四)
詳細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將於入圍公告後一併通知。

活動諮詢
活動專線:(02)2500-7578 分機 3302 或 3316
活動信箱:lexus.passion2013@gmail.com

附則
1.若有媒體提出採訪之相關需求,參與隊伍需盡力配合。
2.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敬請安心填寫。
3.肖像權: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使用其作品於網路、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4.著作權: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5.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ㄧ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6.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7.參賽作品皆於活動投票專區接受網友投票。活動進行時,若參加活動者以惡意程式或其它明顯違反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結果者,皆視為違反活動規則之行為。經由主辦單位或經第三人檢舉確認屬實,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將票數予以刪減或歸零、刪除投票資格及取消獎金,並對該參加活動者保留刑法「普通詐欺罪」追訴權 (註)。
8.參賽作品全以網路上傳投件,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 (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金為含稅金額),將依法代扣該獎項 10% 稅額。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11.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或兌換其他商品。
12.前三名隊伍可於 2013 年 7 月參與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大陸文化交流參訪行程,每隊以 4 位隊員為限,若因故無法參加則視同放棄,並不得轉換此權利與其他人、或兌換其他商品。
13.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註: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活動網站:http://www.lexus-passion.com.tw/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第 13 屆全國電力溝通宣導與多媒體廣告、平面海報製作競賽

 


一、目的:
為鼓勵高中職、大專院校師生及社會人士了解我國及世界各國發電現況,舉辦本活動,以增進學生及社會人士對電力設施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之了解,並發揮其創意,將電力相關議題融入作品中。

二、主辦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

三、競賽主題:
「輸」送萬里、「電」行天下
◎作品方向:
1、各種發電的方式與從發電廠傳送到用戶之間的艱辛呈現。
2、電磁波的基本概念與國際規範,對每個人每天生活的影響。
3、變電所產生的電磁波對鄰近住家影響甚微的呈現。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作品方向:
1、台電人員對於用電戶的犧牲奉獻之精神展現─例如風雨無阻的搶修、上山下海的維修輸配電設備...。
2、台電公司對於「誠信」、「關懷」、「創新」與「服務」之具體呈現。
3、地球資源有限,電力產生實屬不易,做好節能減碳有何具體方法。
百年老「電」家、永遠好鄰居
◎作品方向:
1、對於民眾的服務與關懷永不斷線 - 24 小時的服務電話 (1911)。
2、台電公司對於環保愛地球的具體措施與成果。

四、競賽組別及資格:
分高中職組、大專院校組、社會人士組共三組。
若報名參賽以組隊方式參加,仍以隊長為代表人報名,人數以四人為限。

五、報名及繳件方式:
1. 網路報名:請於 102 年 3 月 1 日至 102 年 3 月 31 日期間前往官網活動報名,上傳您的作品 (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作品);若報名參賽以組隊方式參加,以參賽之領隊為代表人,塡寫個人及組員資料,每組以四人為限。 (活動報名日期將於 102 年 3 月 1 日起公布於官網 http://www.t-power.tw )
2. 繳交實體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請於 102 年 3 月 31 日前,填寫報名與參賽同意著作權切結書,連同作品光碟和實體作品,以掛號郵寄或現場繳交方式,郵寄及繳交地點於─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通識教育中心] (351 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 110 號,信封外請註明「參加第 13 屆全國電力溝通宣導競賽活動」。(投稿時間以郵戳為憑)

六、徵選期日:
(一)投稿期間:
102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網路報名,作品及光碟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評審期間:
1.初審:102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止。
2.決審:10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2 日止。
3.網路票選:10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2 日止。
(三)公告評選結果日期:
1.初審入圍:
(1)公布時間:102 年 5 月 1 日。
(2)公布名額: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各取 30 名入圍者。
‧社會組取 20 名入圍者 (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2.決審結果公布時間:(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
(1)公布時間:102 年 5 月 23 日。
(2)公布名額:
◎多媒體廣告:
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前三名,每主題佳作 3 名。
社會組前三名,佳作 3 名。
◎平面海報:
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前三名,每主題佳作 5 名。
3.網路票選結果公布時間:
(1)公布時間:102 年 5 月 31 日。
(2)公布名額:
◎多媒體廣告組:
網路人氣獎 5 名,參與獎 15 名。
◎平面海報組:
網路人氣獎 5 名,參與獎 15 名。
※網路人氣獎為網路票選前 5 名者獲獎之參賽者
※參與獎為所有參加投票者依公開、公正方式,以電腦隨機抽出
(四)頒獎日期:
預計 6 月中旬 (公布於活動網站)。

七、競賽類別及主題:
高中職組、大專組及社會組競賽主題分配如下。
◎多媒體廣告
‧社會人士組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大專院校組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輸」送萬里、「電」行天下
‧高中職組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百年老「電」家,永遠好鄰居
◎平面海報
‧大專院校組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高中職組
省度思量、珍惜來電

八、作品規格及繳件規則:
◎多媒體廣告
‧作品規格:
1.片長社會組 30 秒、大專高中組 1 分 30 秒 (含) 內。
2.社會組作品不需片頭,片尾 3 秒呈現台電 LOGO。
3.電腦動畫或數位影音創作,2D、3D、flash、影片等類型不拘,不限創作工具軟體。
4.畫面尺寸為 720 × 480 像素以上。
5.輸出檔案格式:avi、mpg、mpg4。
6.輸出比例 4:3。
7.將作品上傳至 You Tube,並記錄「分享路徑」網址。
‧繳件規則:
1.作品光碟乙式 2 份,內含:
- 多媒體廣告作品
- 原始檔及原始工作檔
2.報名文件乙式 1 份內含:
- 報名表件與參賽同意與著作切結書。
- 報名表務必填寫 [網路報名序號]。
3.提供 Youtube 分享網址,並於網路報名時,填寫「分享路徑」。例如:http://youtu.be/qpT5HRXru-c 之格式。(如 Youtube 分享影片路徑,如下圖所示) Youtube 分享影片路徑畫面
※備註:
1.多媒體廣告參賽者之上傳作品,於比賽期間不得任意變更,如有任何變更即喪失比賽任何本活動資格。
2.多媒體廣告參賽者的上傳作品,如有任何侵權、非相關或不良畫面,皆與本單位無關,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平面海報設計
‧作品規格:
1.海報尺寸為菊全(60 × 84cm,直橫不限)之「數位檔案」,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儲存為 *.jpg、*.tif、*.pdf、*.ai,儲存 .ai 格式者請確認圖檔已置入或附上連結檔,並且文字已轉外框或曲線。除上述四種格式之外恕不接受其它格式。
2.可接受平面手繪稿,但手繪稿仍需掃瞄為數位檔案,並依上述尺寸及格式儲存。以手繪稿投稿者請自行做好保護措施,以免掉色、刮痕、暈染其它作品,郵寄過程中如遇損傷主辦單位不負責。主辦單位以收到之平面稿件為競賽依據,數位檔案只為競賽附件,不為競賽稿件。
3.不接受立體稿件,設計者如欲以立體視覺來表現創意,請翻拍為平面作品,並依上述尺寸及格式儲存。亦不接受連作。
4.海報中需放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及 LOGO 圖案,請設計者適度編排。相關檔案請至活動網頁中「下載區」下載,並請依原比例縮放。
5.得獎之平面作品,必須提供主辦單位原始圖層檔。
‧繳件規則:
1.作品光碟乙式 2 份,內含:
繳件光碟中需燒錄三種檔案格式:
a.高解析格式 60 × 84cm 300dpi CMYK 色彩模式
b.低解析格式 72dpi RGB 色彩模式之 JEPG 檔,圖檔尺寸之寬度不超過 700 像素
c.原始檔
2.交件作品之平面稿件:
將作品輸出 A4 尺寸之彩色樣張,居中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裱板大小寬 28 × 高 41cm)。
3.報名文件乙式1份內含:
a.報名表件與參賽同意與著作切結書。
b.報名表務必填寫[網路報名序號]。
4.網路報名,請上傳作品 JPG 電子檔格式 (RGB 色彩模式),檔案大小 5MB 以內。

九、評審方式:
分資格審、初審、決審三階段。說明如下:
〈1〉資格審:審查資格、資料齊備與作品格式等符合條件。
〈2〉初審:通過資格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是否通過初審。
〈3〉決審:通過初審之作品,由評審依評分決定各組得獎作品。

十、評審原則:
◎多媒體廣告
〈1〉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佔 3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創意性佔 50%。(作品呈現之新穎與獨創性)
〈3〉作品完整性佔 20%。(整體作品呈現的流暢感與完整度)
◎平面海報設計
〈1〉 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佔 30%。(作品訴求是否能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2〉 創意性佔 50%。(創意構思是否新穎;企劃及文案是否具吸引力)
〈3〉 作品表現技巧佔 20%。(作品構圖、色彩、空間比配是否合適)

十一、活動獎勵:
〈1〉高中職多媒體組:第 1 名 5 萬元,第 2 名 3 萬元,第 3 名 1 萬元,每主題佳作 3 名共 6 名,每名三千元。
〈2〉大專院校組多媒體組:第 1 名 8 萬元,第 2 名 5 萬元,第 3 名 2 萬元,每主題佳作 3 名,共 6 名,每名三千元。
〈3〉社會人士組多媒體組:第 1 名 12 萬元,第 2 名 8 萬元,第 3 名 5 萬元,佳作 3 名,每名三千元。
〈4〉高中職組平面海報設計:第 1 名 3 萬元,第 2 名 2 萬元,第 3 名 1 萬元,佳作 5 名,每名三千元。
〈5〉大專院校組平面海報設計:第 1 名 5 萬元,第 2 名 3 萬元,第 3 名 1 萬元,佳作 5 名,每名三千元。
〈6〉網路票選獎:
◎多媒體組:
‧人氣獎 5 名,各頒發 3,000 元之等值獎品。
‧參與獎 15 名,各頒發 16G 隨身碟1個。(等值 500 元)
◎平面海報組:
‧人氣獎 5 名,各頒發 3,000 元之等值獎品。
‧參與獎 15 名,各頒發 16G 隨身碟1個。(等值 500 元)

十二、注意事項:
1.凡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抄襲、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所有參賽作品。
3.參賽作品得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依著作權法獲選作品之作者應附交著作財產權讓與聲明。
4.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賽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5.本活動之得獎人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的稅。(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之稅金。)
6.應徵稿件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過半之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十三、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承辦專員:黃譯玄 先生
電話:(037)605-609
傳真:(037)605-664 E-Mail:2010apic@gmail.com
聯絡地址:351 苗栗縣頭份鎮珊湖里學府路 110 號 [通識教育中心]

十四、得獎公告:
公布中獎名單於「電力研習營網路大點名」Facebook 粉絲頁塗鴉牆與本活動官網網站上,並依得獎者所填寫之資料為準將獎品寄出,將不另行通知。(參加活動之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完整,一人限一次得獎機會)。

十五、注意事項:
1. 若參加者提供之作品內容有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參加者需自行負責其牽涉之法律責任。
2. 主辦單位有活動作品審查之權利,凡內容涉色情暴力,或妨害社會善良風氣之圖像文字,及與參賽主題不符之作品,主辦單位皆得隨時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3. 所有贈品以實品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贈品之權利。
4. 若得獎者之郵寄資料若有錯誤,贈品將不重新寄發。
5. 得獎贈品寄送地區僅限於僅限台、澎、金、馬,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予寄送獎品。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7. 主辦單位保留權利處理任何未頒發之獎品。
8. 本活動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承辦,Facebook 並未贊助、背書、管理或與本活動有任何關連。本活動中您所輸入的個人資料為主辦單位用於與活動相關用途,非 Facebook 所擁有。
9. 活動相關問題完全由承辦單位負責,Facebook 僅提供平台供主辦單位所開發的程式使用,並未與活動有任何關連,將不會為本活動負任何責任。
10. 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主辦單位之決定為準。如參加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a)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 (如:攻擊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 參加活動者。
(b)採用不正當之行為 (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成績或給予成績者。
11.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主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伺服器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主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獎項金額在新台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
13.活動參加者需接受上列之規定,方可參加此活動。活動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全國電力溝通宣導-競賽活動小組」037-605609。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power.tw/race.html

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華碩快樂體驗 2.0 微電影競賽

 




參加資格
1.中華民國大專院學生,不限年齡,舉凡對電影拍攝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2.限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報名日期
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 (逾時不予受理)

創作主題
1.清楚傳達『華碩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之「美」、「聲」、「觸」、「感」或「雲」特色
2.華碩快樂體驗2.0 - 美、聲、觸、感、雲說明:
◎美:
如果說,藝術存在於生活的每一個細節裡,那麼結合科技與美學的華碩產品便是一件精緻的藝術品。「絕美.體驗」的設計主軸,精心雕琢的優雅、純粹、終極、多漾與簡約樣貌,跳脫傳統框架,顛覆科技產品與人文美學的界線。
◎聲:
您可曾聽過江河的澎湃怒號、微風的細細耳語?華碩產品搭載獨家 SonicMaster 聲籟技術,細膩的聲情表現,讓您身歷其境,隨時隨地享受最高品質的音響效果。一個人在寧靜的夜晚使用華碩產品品嚐小曲時,如水晶般清透的音質,緩緩滲入您的內心深處,給您最醉人的聲音感動。與親朋好友觀賞驚心動魄的史詩鉅片時,廣闊的音域與震撼的音響,讓您享受最頂級的聲光饗宴。
◎觸:
長期握著滑鼠、點擊頁面是否讓您感到有些疲憊?有如髮絲流過指尖的細緻觸感,華碩產品搭載更直覺、更靈敏的觸控板,給您最頂級的觸控體驗。藉由雙指輕碰電腦,您可以隨意捲動、旋轉、放大與縮小畫面,更能切換至三指模式,輕鬆將多功能玩轉於三指之間。此外,華碩仔細琢磨鍵盤的反饋彈性,並配有背光按鍵,讓您即使身處暗處也能輕鬆打字,運用指尖與科技對談。
◎感:
華碩關心使用者感受,搭載獨家 SHE II 技術,擁有 2 秒瞬間恢復開機、資料自動備份和還原,及超長待機時間與電池續航力,讓您出門上課或開會都不需要攜帶充電器,加上卓越的直覺設計,提供貼心的便利與創新體驗,即時掌握最新脈動。
◎雲:
逐漸褪色的記憶,該如何深深刻劃在心裡?家人、朋友相聚的片刻,又該如何永存呢?輕啟您的各種裝置,透過華碩所提供的三年 32GB 雲端儲存服務 (ASUS WebStorage),即時上傳生活中每一份笑容與感動,分享給身在遠方無法參與的親友,利用 MyBitCast 同步程式,快速將檔案資料同步至您的手機、平板與筆記型電腦等,隨時回味深藏於心中的溫暖。有了 ASUS WebStorage,距離不是問題,分享沒有界線,隨時將最美好的回憶刻劃在心底。

作品規格
1.影片類型:不限 (劇情片、紀錄片...皆可)。
2.影片長度:30 秒 ~ 3 分鐘。
3.影片格式:MPEG4、MOV、 AVI、 MPEGPS、 WMV、 FLV。
4.影片解析度:720 × 480 pixels 以上。
5.附上「拍攝主題」+「150 字左右拍攝理念」文字說明。

評選標準
1.評選標準:
‧主題傳達度 40%
‧創新思維  30%
‧技巧呈現  30%
2.網路人氣獎:
於 2012 / 11 / 1 ~ 2013 / 1 / 25 止,取得網路票選最高的前 10 名隊伍,即可獲得網路人氣獎項。

獎勵辦法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優勝 (10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網路人氣獎 (10 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整及獎狀每人一張

報名與收件
1.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日前 (2013 / 1 / 25) 登入活動網站 (http://event.asus.com/2012/tw/minimovie/),填妥報名相關資料(真實姓名、地址、e-mail、連絡電話等),將參賽作品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即可。
2.作品繳交原則:
‧參賽作品內容須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作品規格,如審查時發現規格不符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須上傳至 YouTube,並於官網作品上傳頁面,附上參賽影片連結,即完成報名與繳件,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參賽者專屬優惠:
2012 年 11 月 30 日 (五) 前完成報名『快樂體驗 2.0 派對』 ,可參加 2012 年 12 月 10 日 (一) 於華碩企業總部舉行之『快樂體驗 2.0 派對』,出席者並可獲得華碩雲端 50GB 之免費服務 1 年。

評選作業
擬邀華碩主管與影視達人組成評審團,於 2013 / 2 / 1 公告入圍 12 組作品名單,並於 2013 年 2 月 5 日 (二) 舉行頒獎典禮,公告第一、二名次及優勝得獎名單。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信箱:Happiness2.0@asus.com

注意事項
華碩快樂體驗 2.0 微電影競賽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係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華碩) 舉辦。如何參加本活動及其他關於本活動之詳細說明資訊亦構成本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本條款) 之一部份。參加本活動之參賽團隊及其人員,及投票者 (以下簡稱參賽者) 視同接受本條款及本活動所公布之競賽辦法及各項規則、公告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評審團有權取消其競賽或得獎資格。
‧任何網友皆可參加本活動之投票,但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嚴禁以程式進行灌票,如有違反,其投票票數不予計算,並可能影響參賽資格。
‧活動辦法所列之日期時間皆為預定時程,華碩得視競賽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若有使用第三者原始碼或技術時應註明於參賽文件中。
‧得獎團隊之企劃書、簡報、APP 或影片等,無論為何種形式,其使用權歸屬華碩,華碩可公開使用於品牌推廣之用途。
‧未於活動期限內報名,或參賽資料未準時交件者,參賽資格不成立。
‧有繳交之檔案及作品,大會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評審團具有最後裁量之權利,得視參賽作品之水準評定獎項是否從缺,各階段評選結果將於活動網站公佈,並以 Email 通知。
‧得獎作品禁止剽竊,如經查屬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予以公示,如涉及智慧財產權之侵害,由法院判決確定者,得獎者應繳回原發給之獎金及獎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請詳細閱讀並於報名時勾選同意。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華碩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導致華碩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華碩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損害於華碩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參賽者應遵守網路使用習慣及禮儀:
‧‧嚴格禁止任何介入、侵入或損害網路系統或資源之行為;
‧‧嚴格禁止上傳任何脅迫性、隱晦性、猥褻性或違害公共秩序之資訊;
‧‧嚴格禁止散布電腦病毒。
‧嚴格禁止使用自動機器人軟體或任何機械或電子設備,參賽者使用上述軟體或設備將喪失參賽資格。
‧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華碩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華碩無須就獎項隨後可能產生之價差負責。華碩無須負擔任何獎項之稅賦,參加者應自行負擔得獎獎項之稅賦並尋求相關財務諮詢。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依政府規定,贈品價值 (商品定價) 若超過 20,000 元,依法需繳納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需繳納 20% 機會中獎所得稅)。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華碩有權隨時更新本條款及關於本活動之規定,但需以不妨礙已執行之部份為原則,並以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個別告知。
‧華碩無須為以下情況所造成之損害負責:本活動進行時,網路使用者或本活動所使用或與本活動相關之設備或程式所產生的錯誤或不正確之資訊、技術上的錯誤或發生上述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作業或傳輸之疏失、中斷、刪除、錯誤或延遲、因通訊線材、電話、手持電話、衛星傳輸之中斷、相關技術問題或網路、網站壅塞、軟體故障、竊盜行為、損壞行為或未經授權之使用或修改本活動及因參加本活動及(或)下載本活動之任何資訊而可能造成會員電腦設備之損害。任何不可歸責於華碩之事由導致本活動無法依計劃繼續進行,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問題、未經授權之介入、詐騙行為等損壞或影響本活動之進行、安全性、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之情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華碩有權得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華碩就本活動及本條款,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及保證。參賽者應自行承擔參加本活動或與本活動的運作相關的所有風險。華碩、華碩之授權人及其各該主管、董事、員工、代理人或關係企業皆無須為參加者因本條款或參賽本活動及(或)使用活動網站而可能產生的衍生、附隨、直接、間接、特別、懲罰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
‧華碩同意在未獲得參賽者同意以前,對於參賽者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不得對外揭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a.依法律之規定;b.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之要求;c.為保障本站、華碩或其關係企業之財產及權益。
‧參賽者應遵守本條款及華碩關於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且不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華碩保留權利得隨時在活動期間或本活動結束後,確認參賽資格、或取消因不當行為而獲得之獎品/獎金。華碩不行使上述權利不表示華碩放棄這些權利。參加者同意本條款的解釋及適用,應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及華碩關於本活動的所有規定為之。參加者同意倘若因本條款或參加本活動產生任何糾紛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活動網站:http://event.asus.com/2012/tw/minimovie/index.htm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星巴克 15 週年 Good4LoveCup AWARD 馬克杯設計大賽

 




參賽資格
不限年齡、職業、居住地與國籍,對星巴克、對設計有興趣者都歡迎報名參賽。

競賽作品
能表達競賽主題「愛。好咖啡杯」之創意產品設計。

競賽時程
報名開始:2012 年 11 月 20 日(二)12:00(台北時間 GMT+8:00)
報名、作品收件截止日:2013 年 2 月 27 日(三)23:59 (台北時間 GMT+8:00)
得獎作品公告時間:2013 年 3 月 13 日(三)23:59 (台北時間 GMT+8:00)
(得獎名單與領獎流程將統一於星巴克企業網站進行公告)

競賽程序
(一) 網路下載報名表間
1. 報名時間:
20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起至 2013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台北時間 23:59 (GMT+08:00),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欲報名者,請至 2012 年「星巴克 15 週年特別活動:Good4LoveCup AWARD 馬克杯設計大賽」專屬網站http://www.starbucks.com.tw/act_ns/2012_Good4LoveCug_award/download.html,下載報名表填寫。
(二) 送交作品程序
1. 繳交設計圖說
(1) 設計圖說含設計表現圖、文字說明等,請 以A3 尺寸(420 × 297mm)裱板呈現,說明文字不限中、英文,各 50 - 100 字以內。
(2) 裱板以 2 張為限,且兩張作品需自行裝定。
(3) 送件:請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標記參賽者姓名及設計圖主題名稱。
請至 http://www.starbucks.com.tw/act_ns/2012_Good4LoveCug_award/download.html,下載標籤格式
2. 繳交切結書
(1) 為保障智慧財產權,請參賽者上網下載切結書格式 (若參賽者為團隊,團隊內每個人都需繳交切結書),連同裱板一同繳交。
(2) 送件時間:參賽者必須於 2013 年 2 月 27 日(三),台北時間 23:59 (GMT+08:00) 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郵寄至 100 台北市東興路 65 號 4 樓,統一星巴克「Good4LoveCup AWARD 馬克杯設計大賽」評選小組收。

作品要求
1.請依 2012 大賽主題「愛。好咖啡杯」,設計一件以都會生活為主的咖啡杯 (或組),且設計作品需依配合當下飲用咖啡情境為主,作品需考慮可大量生產為主。
2.每人 (或每隊) 可繳交之作品數量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的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3.所有作品必須具有原創性: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未曾公開發表、販售、且未獲公開獎勵的作品。

評選標準
評審將依據評選標準審視參賽者繳交的設計說明,選出入圍作品

評審團
星巴克代表:星巴克行銷部部主管、商品經理、行銷經理、營業部經理
業界代表:蘑菇設計、兩個八月設計

大賽獎勵
金獎 1 名:星巴克隨行卡儲值金 5000 元整,中杯咖啡卷 60 張,咖啡豆 5 包。
銀獎 1 名:星巴克隨行卡儲值金 3000 元整,中杯咖啡卷 40 張,咖啡豆 5 包。
銅獎 1 名:星巴克隨行卡儲值金 2000 元整,中杯咖啡卷 30 張,咖啡豆 5 包。
佳作 3 名:中杯咖啡卷 10 張,咖啡豆 5 包。

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需為未曾公開發表、未獲公開獎勵,且無任何第三人契約關係之原創成果。
2.參賽作品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除追回原發的獎狀與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得獎作品若無法製成實體參與展出,將取消得獎資格。
4.因展覽需要,得獎作品之所屬人與所屬團隊,需於展出前完成授權書簽屬,授權書將隨領獎流程一併提供給得獎者或團隊。
◎大賽評選
尊重本大賽評審團之決議,且主辦單位得依評選結果,視作品水準保留獎項從缺的決定。
◎其他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承認競賽辦法的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對本活動所有文件、資訊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的權利。
1.主辦單位可逕行將參賽作品及其圖像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圖書等用途,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相關的宣傳活動。
2.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3.統一星巴克有限公司保有作品的簽約優先權及相關事宜的最後決定權。

聯絡方式
統一星巴克「Good4LoveCup AWARD 馬克杯設計大賽」評選小組
100 台北市東興路 65 號 4 樓
TEL / 886.2.2760-3168
FAX / 886.2.2760-8568
E-mail:marketing@taiwanpcc.com.tw

活動網站:https://www.starbucks.com.tw/act_ns/2012_Good4LoveCug_award/index.html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五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培育鼓舞臺灣電影優秀人才,努力在國內推動臺灣電影,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於 2013 年首創,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主視覺設計,自 2013 年第十五屆起,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3 年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主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主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14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以下簡稱本會) / 主視覺設計徵選
收件地址:10565 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3 年 3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選出前五名後,將於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分計算。網路人氣佔 20%。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3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人氣    2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獎狀 1 幀。
(二)第二名至第五名:獎狀各 1 幀、獎品各 1 份。
(三)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四)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品 1 份,獎狀 1 幀。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獲得獎品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 (21cm × 29.5cm)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 (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附件三《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應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以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參賽作品須參與台北電影節官方 facebook 線上票選活動,故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七)本競賽首獎作品主視覺圖像,將用在 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MSN 符號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圖樣設計需考慮不同比例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足堪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主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名稱】2013 第十五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因台北電影節之主 LOGO 為蝴蝶,主視覺圖像須含有「蝴蝶」及「電影相關」為元素,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精神。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選擇是否沿用前幾屆台北電影節設計字樣。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taipeiff.org.tw/Public/Content.aspx?id=5183&subid=5423

設計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