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2010 EPSON 台灣尊榮賞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或持有居留證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EPSON 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題材:
主題不限之攝影 (影像) 作品。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9 日 (以郵戳為憑)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影像尺寸短邊需大於 30CM (12吋 ) 以上,長邊不限的彩色或黑白照片四張以上,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二、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擋光碟 (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擋及轉存 TIFF 檔兩種檔案形式,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 JPG 與 TIFF 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中)。
三、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使用 EPSON 原廠墨水及原廠紙張 (相紙 / 藝術紙)。
四、參賽者詳填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後,請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面。
五、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 台灣尊榮賞」。

獎勵辦法:
金獎一名:獎金 1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8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金獎一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總社參訪與藝術交流之旅
評審賞五名:獎金 5 萬元 + EPSON P-6000 多媒體播放器乙台

收件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 46 號 5 樓「EPSON 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布:
得獎人將由專人通知,預計於 2010 年 12 月於 EPSON 網站公告

活動電話:
02-2657-5322

活動網站與詳情:http://w3.epson.com.tw/2010con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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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延長至12/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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