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2009 大甲媽『千里眼&順風耳』吉祥娃娃徵選競賽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大甲媽社會福利基金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交通部觀光局
指導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中油、中華電信

二、活動時間
1.徵選活動:即日起至 1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
2.得獎公告:97 年 12 月 25 日公告於本宮網站

三、參與對象
凡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組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等採集體創作方式,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四、徵件創作注意事項
以搭配 Q 版大甲媽祖的千里眼&順風耳為主題,可將大甲鎮瀾宮標誌造型或遶境進香文化的精神融入。(大甲媽祖及鎮瀾宮標誌造型請參考下方)

五、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以公司行號或團體創作參賽作品亦同。

六、評審
邀請學術業界設計專業人士及財團法人大甲鎮瀾宮董事會、進香團隊代表組成公正、客觀評審。

七、評分標準
1.主題與內容(角色概念設定原創性)   30%
2.創意與造型美感(整體視覺特質與造型) 30%
3.技術性應用技巧           20%
4.商品可行性(未來發展)        20%

八、活動獎勵方式
首獎 1名 - 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獎狀乙張
佳作 10 名 - 金媽祖一座 (高 3.3 寸)

九、徵件規格
1.設計圖分為三部份:
(1)正面圖 (圖面高度約 15cm)
(2)側面圖 (圖面高度約 15cm)
(3)背面圖 (圖面高度約 15cm)
2.無論 2D、3D 形式都可參加
3.郵寄或親自交件,請將彩色設計圖分開繪製於三張 A4 紙。
4.E-MAIL 交件請一律以 JPG 檔,彩色設計圖分別另存三個檔。
5.需填妥報名表格和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十、收件方式
1.郵寄交件:在比賽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收件單位(以郵戳為憑),延遲繳教將不予受理。
2.親自交件:將報名表連同作品置於 4K 公文袋,親送收件單位,延遲繳教將不予受理。時間至 9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5:00 截止。
3.E-MAIL 交件:在比賽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以附件方式 e-mail 至:service@dajiamazu.org.tw,延遲繳交將不予受理。
4.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及運送,若在郵寄過程中有任何損壞,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信封上請註明 2009 大甲媽『千里眼&順風耳』吉祥娃娃徵選字樣。
收件地址:台中縣437大甲鎮順天路 158 號 04-26763522

十一、公告
本徵選辦法及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本宮網站 http://www.dajiamazu.org.tw
徵選作業小組電話 04-26763522,0928-412595 分機 38 劉倢瑋

注意事項
1.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負。
2.所有投稿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底稿。
3.參賽獲獎作品,原始設計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原始圖樣(含原始電子檔案)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
4.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5.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之。





相關網頁:http://www.dajiamazu.org.tw/news/news_main.asp?page=3&act_id=00134

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2009 狂想 - particleIllusion 創意影片競賽

 
生活中總有一些瘋狂、搞笑的想法,有助於紓解一下繁忙的壓力,對健康有幫助;
幻想能夠飛天遁地、搞點小破壞、來點酷炫的招式、對心愛的人告白,
KUSO一下又有何妨!

活動辦法

一、活動形式:本活動分為「創意影片競賽」及「網路票選」。 

二、創作題材:表現手法不拘,題材不拘,題目由創作人自訂(不超過 12 個中文字)。
例如對於 2009 的想望、幸福人生的期待、快樂的生活寫照、夥伴搞笑的場景、上班族的宣洩、小市民的心聲、困頓經濟的嘲諷、旅遊的趣事...等;表現的風格可以是令人爆笑、無俚頭的、嘲諷的、酷炫的、輕鬆的、嚴肅的;不管是劇情故事,或者片段短片通通都可以。

三、活動行程
(一) 開放上傳:2008.12.01 ~ 2009.01.31
(二) 網路票選:2009.12.15 ~ 2009.02.15
(三) 決賽評選:2009.02.16 ~ 2009.02.28
(四) 得獎作品分享:2009.03.01 起
 
四、「創意影片競賽」參賽辦法
(一) 影片可使用DV攝影機、數位相機、手機等任何影音器材拍攝,或使用 2D、3D 動畫等多媒體形式繪製,並加入特效後製的影片創作。
(二) 參賽者須在本活動網站投稿區內填寫「參賽同意書」,並具體填妥正確個人資料於「報名表格」。
(三) 參賽作品需於規定的時間內,以比賽指定的檔案格式上傳到指定位址。
(四) 參賽者不限資格,惟以團隊名義參加者,需附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五) 參賽者投交作品的數量沒有限制。
(六) 本活動為創作競賽,得獎作品限定不曾公開過作品。
 
五、投件及作品規定
(一) 影片長短隨意,影像尺寸大小不拘(以 320 * 240 為佳),並製作成影音格式,限定 avi、mpg、wmv 等影片格式,並多備 1 式 120 * 90 pixs 的代表圖像。
(二) 作品應為原創性創意影片,影像部分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者。
(三) 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四) 主辦單位得進行初步的篩選,剔除不當的情節,登載於活動網站供票選及評審單位評選。
(五) 參賽作品全以網路上傳投件,惟兆因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 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六、優勝競爭方式:競賽分網友票選與評審評選二種方式
(一) 網路票選:票選純粹以人氣為唯一標準,由一般大眾於活動網站上票選,票數高低決定優勝。
1.參加網路票選者資格不限、不限參賽件數。
2.參加票選者可使用人拉人的方式來參與票選。
3.參加票選者需為 TOP3 的註冊會員,以為中獎時的頒發憑據。
4.票選程式上控制,鎖定TOP3的註冊會員,每一作品每天僅能夠投一票,以盡量杜止灌票行為。
5.避免惡意灌票,主承辦單位有權排除異常或不當的灌票行為。
(二) 評審委員:邀請產、學界具專業素養之人士擔任評選機制的評審委員。
(三) 評選標準:評選機制事先訂定評選標準,涵蓋創意 (40%)、後製與表現技巧 (40%)、結構 (10%)、流暢 (10%) 等要素,據以公正選出優質作品。
(四) 評審方法
1.所有參賽作品將由評審各自評分,加總分數後選出佳作獎。
2.舉辦決賽評審會(時地另定)由評審在佳作獎中依評選標準的權重評分,加總分數後再議決出最優創作獎。
3.評選標準依評選標準的創意、後製與表現技巧、結構、流暢等要素等權重給分。
 
七、獲勝與獎勵
(一) 得獎者的獎勵原則上以獎金及指定的獎品為主,但獎品視請況可以等值的其他獎品替換 ,主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獎品不負瑕疵擔保或產品保固之責任。
(二) 所有得獎者將於活動網站公佈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於限期內領獎;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領獎手續者,視為棄權而不另通知。
(三) 參加活動及參賽者必須填寫活動規定的正確個人資料,以便獲獎的領取憑據。
(四) 得獎者非為自然人身分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再順位遞補。
(五)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13,333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該獎項 15% 稅額,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六) 獎品規格、品質或功能等均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七) 得獎者一旦簽收獎品後,若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獎品占有之情形,均由得獎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品之責任。
 
八、特別事項
(一) 網友參與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特別事項之規定,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並接受本活動的結果。
(二) 參賽作品概以網路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並不須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 任何有違法令、公序良俗之作品投件及言論發表,主承辦單位均保留刪除之權利,上傳作品經第三人主張侵害其權利者亦同。
(四) 參加者所填寫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登錄資料。
(五) 對於參加者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不得對外洩漏。
(六)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頁:http://www.top3.com.tw/event7

中興米觀光工廠吉祥物設計比賽

 


一、徵件主題
我們在尋找一個形象,可以作為米的代言,我們希望它具有現代米「時尚、科技、美味、健康、親情」的新意象。這個吉祥物將成為觀光工廠未來的象徵,我們需要有才華的您,提供創意,打造一個獨一無二的吉祥物。

二、活動日期
投稿日期:即日起 97 年 12 月 18 日(四)止
評審日期:97 年 12 月 24 日 (暫定)
公佈日期:97 年 12 月 26 日(五)

三、活動對象:全國民眾

四、主辦單位: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作品規格
1.設計作品可手繪或以電腦完稿,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 * 10 公分。
2.數位平面圖像請以 A4 size 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規格:CMYK 全彩,JPG 及 psd/AI 格式,解析度 300dpi 以上)。
3.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六、參加方式
1.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說明表請以正楷字體 詳細填寫。
2.請將參賽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作品說明表及「平面圖像及作品電子檔」等資料備齊後,於 97 年 12 月 12 日前(以郵戳為憑)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二段 526 號,並請註明「中興米吉祥物設計比賽活動」,逾期恕不受理。

七、評審方式
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代表,就參賽作品評選出前四名入圍作品,分數高者勝出。

八、評選標準
1.切題性(含設計概念說明) 50%
2.創意性          25%
3.整體造型         25%。

九、獎勵
1.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中興「無洗米」一年份 2kg 包裝 12 包。
2.入選三名:中興「無洗米」一年份 2kg 包裝 12 包。

十、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最多投件5份作品,超過者所有作品不列入評選。
2.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3.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4.參與設計比賽之稿件經錄取後,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享有刪改之權。創作者擁有著作人格權 。
5.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以及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徵文稿件安排媒體發表、集結成冊出版及自行再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集結出版並再版時,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6.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 13,333 元以上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7.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8.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二、洽詢方式
1.詳細活動辦法請上活動網站 http://www.unionrice.com.tw
2.或電洽中興米活動單位 觀光策展小組 劉小姐 電話:(04)8928-601 分機 33

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台灣區預賽)

壹、競賽主旨
本比賽主要是培育台灣鞋樣設計新秀;透過設計競技舞台與經驗交流機會提供,以提升我國鞋品設計台灣水準,激發出更多具創新性、實用性、功能性與設計感的新鞋品。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雙十仁親基金會、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叁、比賽主題與類別
1.比賽主題:美式休閒風「Fashion‧Life‧Style‧Casual」
2.類別:童鞋

肆、獎項
1‧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2‧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3‧銅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4‧創意獎:2 名,獎座壹座、獎狀乙只

備註:金、銀、銅獎得主也將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且作品得以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及總決賽獎項。

伍、參賽辦法與程序
1‧對此比賽有興趣之中華民國籍個人均可免費參加。
2‧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拒絕接受參賽作品權利。
3‧報名收件程序:,但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收件期限內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參賽資料及設計理念填寫,並上傳繳交初賽作品 1 款鞋樣,始完成初賽參賽程序。
(1) 參賽設計圖檔:圖檔表現建議包含側面/正上面俯視圖。
※以上圖檔必須為寬 800 × 高 600 像素、解析度 72dpi、jpeg 檔、RGB 之格式,個別檔案大小不得超過 250kb。
(2) 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參賽設計圖稿,不得顯示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任何註冊商標或徽號,否則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3) 所有作品必須為原創設計,曾在任何公開比賽中獲獎的作品,均不得參加本比賽。
(4) 一律採網路上傳方式繳交初賽作品。參賽者須以符合上述規定格式之參賽作品至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完成上傳作業,始完成初賽收件作業。
4‧初賽程序:每組評選出5位參賽者作品進入決賽。
5‧決賽程序:參賽作品需完成打樣,並完成A3設計裱版,才得以參加決賽,決賽評審評定最終成績後,預計 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公佈得獎名次,並以正式書面通知得獎者。
(1)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需負決賽作品打樣之全責,惟打樣之作品務求精緻、完整並符合初賽原創性之原則。執行單位建議:決賽作品需考量實際穿著需求。
(2) 初賽作品必須完成作品打樣,並於決賽收件截止日 200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5 點前寄達或親自送達執行單位才得以參加決賽。
執行單位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3) A3 設計裱版:參賽設計圖、圖片、畫稿等需裱上A3硬紙板,並附有材料規格、材料樣品及顏色說明。
6‧總決賽:金、銀、銅獎之 3 名得主得以獲選代表台灣參賽「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作品參加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動態秀展演,並有機會獲得台北-廣州機票食宿補助,以及 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總決賽所提供獎項。

備註:2009 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 (International Footwear Design Competition 2009) 係由 International Footwear Conference 統籌辦理台灣、日本、南韓、香港、菲律賓、泰國等 12 個國家分區辦理競賽結果之總決賽。

陸、競賽時程(下列時間以執行單位所在地台北時間為準)
1‧初賽報名收件截止日:2008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所有初選作品需於 2008 年 12 月 15 日前至競賽網站完成作品上傳作業,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上傳,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
2‧初賽結果公佈:2008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前。初賽結果可能因評選作業而提早公佈於競賽網站,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
3‧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4‧決賽公布:2009 年 4 月 24 日前於競賽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公佈得獎名次。

柒、評審標準
1‧創新性     35%
2‧實用性與功能性 20%
3‧材料運用適切性 20%
4‧外觀造型    20%
5‧穿著安全性   5﹪

捌、智慧財產權
1‧參賽者提交參賽設計時必須保證該設計為全新及原創設計之作品,及其是該設計的所以版權的為一擁有人。
2‧參賽設計及產品在主辦單位保管期間將獲小心處理。惟遇意外損壞遺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3‧參賽設計及產品如涉及版權或專利註冊等法律問題,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概不負責。
4‧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並無責任核實參賽者對其作品擁有權之真確性,亦無責任保護其作品的版權。參賽者須對此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參賽設計及作品版權皆為參賽者擁有,參賽者須自行保障其產品之版權,有關版權轉讓的問題,在比賽結果正式公佈後方可隨意自行安排。
6‧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 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不再個別通知。

玖、展覽及宣傳
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保留對獲獎設計及其他入選設計予以宣傳、展覽及印刷等方面之權利。

拾、聯絡方式
1‧電話:886-4-23594528、886-4-23590112 ext 855
2‧傳真:886-4-23580624
3‧收件地址:407 台中市工業區8路11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設計組 
  2009國際鞋樣創意設計競賽(台灣區預賽) 收
4‧網址:http://shoes-bags.bestmotion.com/
5‧E-mail:designawards@bestmotion.com

『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平面設計組 開放第二階段徵件!

號外!號外!
今年「放肆大祭」開啟了許多創舉,為延伸創意領域,提供國內新銳設計師對藝術設計的狂熱與堅持,「X-CUP Design Awards」徵件比賽將做第二階段徵件!對於錯過第一次徵件截稿時間的朋友,敬請把握這樣的難得機會!
截稿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收件作品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對於一直生活在無秩序創意領域裡的朋友,絕對不要錯過兩次機會!

比賽主題:『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
參賽者必須以『XFUNSer 放肆創意公仔』為主題,並要架構在「X」的概念上,盡情的去發揮,X = 神祕、莫測高深、透視、思維、探索、詭異、玄機、極端、無限...等,具有各種發人省思、難以陳述的深層意涵。

參賽資格
凡認同比賽活動之主旨,願意遵守比賽規則,並對數位創意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不限年齡、職業、性別、國籍,只要有心,人人皆可報名。

參賽項目 / 組別
1.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 平面設計組
2. 「最佳人氣獎」(現場附加獎)

第二階段比賽流程
徵集時間:即日起至 12 月 15 日截止。
評選時間: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評審公佈:請隨時注意網站訊息。
展覽日期:200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09 年 1 月 18 日
巡迴展:2009 年(另行公佈)

交件形式
『XFUNSer 概念圖形公仔』(平面設計組)
1. 報名表一份,著作權聲明。(簡章、報名表請於 http://www.xfuns.com 下載)
2. 完稿作品以 A4 紙張彩色輸出,裱於 A3 黑色硬紙板上。
3. 請將作品設計稿儲存於 CD-ROM 裡,以備評審、發表或印製作品集使用。
4. 請簡述比賽作品之名稱、創作理念,所使用的材料與製作方式,500 字以內。
5. 作品限國內外未曾發表曝光過的原創作品。

交件方式
以郵寄投件方式為主,封面註明「第二階段 X-CUP Design Awards '08 超大盃創意設計-平面組」,寄至執行主辦單位—長松文化。

投遞地址
長松文化興業股份有限公司.XFUNS 放肆創意設計雜誌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112 號 8 樓之 3
電話:(02)2511-7257
傳真:(02)2541-7406
E-mail:xfunsgala@xfuns.com

比賽結果:經由專業評審團選出後,得獎作品將於 XFUNS 網站及電子報公佈。有機會將被安排在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展出。

欲知活動詳情,請上 http://www.xfuns.com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 活動時間 / 地點
戶外音樂會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 /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0:00-12:00)/ 中山路 ~ 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 97 年 12 月 20 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 97 年 12 月 19 日至 98 年 1 月 1 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 97 年 12 月 31 日 - 98 年 1 月 1 日 /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 * 15 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 年 1 月 16 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 275 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送:98 年 1 月 15、16 日 09:00 - 12:00;13:3 0- 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 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 年 1 月 18 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戶外音樂會:25 張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30 張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10 張
‧跨年晚會:20 張
‧其他:15 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 100 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 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 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 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活動網站: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相關資訊: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06/06_1.html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PhotoImpact X3 寫真版型設計大賽

 
利用「PhotoImpact」製作簡約時尚、卡哇伊、多圖拼貼...等風格類型的創意寫真範本。

即日起,任何人都可以上傳大方秀出你的創意寫真範本,或下載作品放在自己的 PhotoImpact X3 中,置換自己的相片,為自己訂做一本「獨一無二」的個人寫真書。每個月還會統計作品的下載次數,被下載的次數越多,有機會獲得人氣王。

適用對象:想動手DIY製作相簿寫真書且擁有 PhotoImpact 12、X3 的使用者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2009 / 1 /31

注意事項
1.參賽者需將作品以兩種檔案格式上傳。包含 UFP (創意影像範本格式)及 JPG (作品縮圖)。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或版權所有,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者。如有前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並同意賠償主辦單位之所有損失。
3.主辦單位保留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原始檔案之權利。凡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該參賽者之參賽資格。
4.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5.參賽者需無條件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參賽作品(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放、文宣、展示、提供他人下載使用或網路投票評選使用等。
6.注意,本活動嚴禁人氣灌票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7.本活動僅限台灣地區。

活動網站:http://customer.ingtouch.com/corel/pix3_index.htm

第一屆【耍‧設計游樂紅樓】創意商品大賽

 
活動目的
開創藝術市集的文化價值,結合百年文物的歷史精神,延伸城市的豐富鮮明且多變的創意層次!
希望藉由本活動號召全國創作人共同為百年古蹟 - 西門紅樓,設計專屬商品。同時也能帶動相關觀光文化發展,凝聚人文以及多元的產業時尚;用原創精神活化古老建築,將無限想像注入嶄新的藝術紅樓!讓造訪遊客更了解西門紅樓背後賦予的歷史成就與價值,營造百年文物另一番的世紀風采。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執行單位: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西門紅樓
協辦單位: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藝典生活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說明
1.設計精神 (設計應具有高度的完整性與市場價值)
◎創意定調 - 以百年紅樓發想設計的商品,不僅要有傳統歷史價值外,還應帶有現代文化新盈的思想。進以開啟藝術市集正式走向多元文化的品牌市場。
◎歷史文化 - 回朔日據時代這座完全屬於創意人發聲的舞台─西門紅樓,請以紅樓建築特色及西門町市集文化脈絡發想,創造出具體又賦有對過去歷史懷念和未來想像的創意商品。
◎原創形象 - 拋開歷史包袱開發新穎的創意元素,天馬行空的想像設計出你心目中的西門紅樓的形象商品。具象與抽象的形態呈現另類西門紅樓的藝術價值。

2.評選標準
商品實用市場價值    30%
西門紅樓歷史文化代表性 25%
西門紅樓原創性     25%
商品回收及環保取向   10%
現場參與民眾投票    10% (限展覽期間舉辦)

參賽程序
1.比賽時程表 (即日起至 97 年 12 月 14 日止)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止。
◎公佈初選名單:97 年 11 月 25 日。
◎入選作品聯展:97 年 11 月 30 日 ~ 12 月 14 日止。
 (地點:西門紅樓十字樓二樓展區)
◎決選及頒獎日:97 年 12 月 14 日。

註:以上活動時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2.參賽資格
共分為三個類別,請參賽者依自身條件參選擇最高組別報名。
1.創意巨匠 - 限定獨立品牌的店家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營業証明及品牌名稱)
2.創意俠客 - 限定自由創作者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品牌名稱)
3.創意學子 - 限定在學生且未販售 100% 原創商品。(須出示在學証明)

3.徵選流程
1.收到設計者之報名資料後統一整合,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設計師及產官學研等代表,進行評審工作。
2.評審分為初選及決選:初選過程由評審委員透過參賽者報名表提交的實品作品影像圖檔為依據,討論並投票決定入選決選的作品(未達入選標準者恕不退件);決選則以實際參賽作品的實品為依據,頒獎當日由評審委員現場審件並加上10%由民眾投票票數,將兩項所得成績加總,為決賽評分的依據。若商品不符合規定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該獎項若無入選作品,經評審同意則可意 從缺。並請勿在參賽影像、作品上做註記,如姓名、網址、品牌名稱、LOGO 等,一切會揭露出參賽者身份的資訊皆是被禁止的,請參賽者留意此項,若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參賽資格

4.獎金
(一)創意俠客類
紅樓工房金質獎:6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工房銀質獎:3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工房優選獎:1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二)創意學子類
紅樓市集金質獎:4 萬元獎金(含獎牌乙座)
紅樓市集銀質獎:2 萬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紅樓市集優選獎:5,000 元獎金(含獎狀證明乙張)

報名方式
1.報名表格索取
請上活動官網下載【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www.redhouse.org.tw/ 基金會官網
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

2.報名方式
◎初選
填妥報名相關表格 後Mail 到:theredhousetaipei@gmail.com,由台灣藝術市集協會統一收件整理。收到 mail 後將回信通知參賽者,請確認有收到回信。97 年 11 月 25 日於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台灣藝術市集協會西門紅樓創意市集官方blog公佈初選名單
◎決選
經 97 年 11 月 25 日公佈通知入決選後,主辦單位將mail與電話通知參賽者入決選。參賽者需將報名表格與實品完整包裹,以掛號寄送或親自送達等方式至 108 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10號「第一屆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大賞」收。
設計者務必妥善包裝作品,如於運送過程中有任何受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未入決選者,主辦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3.報名注意事項
◎賽程所需資料
※初選
1、繳交參賽作品的實品影像圖像資料
2、設計發想的草圖
3、填寫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
※決選
1、參賽作品之實物
2、報名表一份
◎報名表
1.填妥【報名表】、【參賽同意書】電子郵件清楚寫上標題「To 台灣藝術市集協會→參加西門紅樓 耍‧設計 游樂紅樓 創意商品大賞 from XXX」,截止時間為 2008 年 11 月 21 日 pm12:00 為止。
2.表格填寫文字使用新細明體,12pt 大小,黑色字體。
3.若為團體報名請擇一人為團體代表聯絡人
◎圖像資料
1.至少四張參賽作品圖片(包含正、背及兩個特殊角度)
2.以 JPG 檔儲存
3.最大的長或是寬必須是 800pixels。
◎設計草圖
請以 PDF 檔存取,尺寸不得超過 A3 大小,解析度儘可能的在電腦上觀看保持清晰的高畫質。
所有格式皆為 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 版若有命名錯誤或檔案格式不符皆視同放棄。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若同時符合一組以上之參賽條件,應則其最高組別作報名,每組並限定報名2~3件品項。
2.徵選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之原創作品,且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等刊物及電子媒體發表或出版之商品。若有違反上述相關報名辦法或報名表格(含參賽切結書)填寫不完備 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得獎者並追回其得獎獎金、獎座(牌)。
3.活動入選名單將於評審委員會初審完畢後,於 97 年 11 月 25 日起在活動官網或相關媒體公佈入選名單;此外,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選者於 97 年 12 月 14 日參加頒獎典禮,當日將正式公佈得獎名單。
4.所有得獎作品均有機會在西門紅樓駐店販售,其著作財產權第一年應歸屬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所有,第二年後著作權財產權由西門紅樓及得獎者共同享且得依西門 紅樓寄銷合約享有固定比例之拆帳收入。
5.得獎者需簽署相關商品著作授權同意書。
6.得獎者需提撥獎金至少 15% 之比例製作得獎商品(件數及金額無上限),提供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西門紅樓做為展售。
7.以上辦法若有未盡合宜之處,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

相關資訊:http://redhousetaipei.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7779.html

Lee Guitars 五月天簽名琴 - 創意 T-shirt 徵選

 
也許你沒有動人嗓音
卻有著大聲唱出內心感動的勇氣
也許你不會填詞作曲
卻擅長在生活中閃現別具風格的巧思與創意
也許吉他對你來說并不熟悉
你卻從未陌生於它所傳遞的音樂和共鳴...

Lee Guitars 誠意邀請
創意無限 天馬行空的你
把夢想穿上身
用 T-shirt 的一萬種表情
詮釋音樂靈感的一萬種可能

徵選內容與資格
徵選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 23 時 59 分截止報名。

報名方式:我們將透過「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來瞭解你,請耐心依照下列方法,完成完整的報名手續。

1. 請先申請加入 StreetVoice 網站會員,並依系統指示完成會員帳號啟用。已有會員帳號者請直接進入步驟 2 或 3。
2. 成功加入會員後,請繼續申請部落格,並至少勾選「設計作品」單元。
3. 透過「設計作品管理」新增一個自訂作品分類為「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並利用上傳設計作品功能上傳近期原創商品照片至少 10 張,當中至少需有 3 張清楚呈現實際版型。
4. *發表設計作品完成後,請進入『設計管理中心』,在你的作品後方按下『活動報名』鍵,請選擇一張正面的圖片投稿至『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 創意 T-shirt 徵選』。即可完成報名囉!

入選公佈:我們將於 11 月 25 號公布獲獎名單
1) 11/25 公布最後獲獎名單,并以 email 方式告知獲獎者。
2) 獲獎者將獲得由 Lee Guitars 提供的獎金台幣 10000 元,其作品將被呈現在“Mayday Signature Model 五月天簽名琴”紀念版 T shirt 上。

權利與義務
1.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 參加徵選者需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或轉授權其參賽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之相關著作權利於以下包括但不限於:廣播、電視、電信平台、網路平台等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4.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5. 獲獎作品之使用權及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記者會等相關活動。
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08leeguitars/rule.html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柔情 2009 面紙設計徵選

 
主題:於生活中重植的一處風景
時間:10/23~11/12
空間:8.3* 12 * 23.5 cm(刀模請前往活動網站下載)
獎金:第一名3萬,第二名2萬,第三名1萬,另設有投票獎項

活動網址http://tw.streetvoice.com/svactvs/tender2009/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一、 網龍盃活動宗旨
線上遊戲產業持續蓬勃發展,為積極培養國內遊戲研發人才,並鼓勵有志青年加入自製遊戲領域,向來以研發華人遊戲為本位之中華網龍特舉辦「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希望藉由比賽發掘未來研發菁英人才,提升台灣遊戲產業國際競爭力。

二、 主辦單位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
對於遊戲設計擁有高度興趣與創意、熱情之社會人士與在校學生。

四、 比賽項目
‧ONLINE GAME 組:大型連線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WEB GAME 組:網頁遊戲型式,內容題材不限,組隊報名。

五、 參賽獎項
‧ONLINE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10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5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5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WEB GAME 組
第一名:1 組,新台幣 2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二名:1 組,新台幣 10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第三名:1 組,新台幣 5 萬元及獎盃一座,每人獎狀一只。
佳 作:3 組,每組新台幣 1 萬元,每人獎狀一只。

六、 活動流程 (重要時程表)
(一) 線上報名時間:2008 年 10 月 15 日 ~ 2009 年 2 月 27 日。
(二) 收件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三)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份。
(四) 入圍作品發表時間:2009 年 4 月份。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09 年 4 月份。

七、 參賽辦法
(一) 報名資格: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僑民(以報名時認定參賽資格),對遊戲軟體創作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每一參賽隊伍報名人數以七人為限,報名時需指派隊長乙名以利主辦單位通知連繫。
3)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獲獎資格(將追朔既往)。
4)每隊限報名一件 ONLINE GAME 作品或一件 WEBGAM E作品,同一參賽作品若同時跨 ONLINE GAME 平台及 WEB 平台將視為參賽 ONLINE GAME 作品。若同時報名 ONLINE GAME 作品及 WEBGAME 作品時將喪失參賽資格。
5)曾經獲獎或市面上流通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若發現參賽隊伍或是作品有抄襲嫌疑一律取消參賽資格,若獲獎也將追朔得獎者隊伍之獎牌、獎盃及獎金,參賽相關人員並將自行擔負法律責任。參賽隊伍所有隊員需簽署智財權相關文件證明參賽作品為參賽隊伍原創。
6)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之員工,關係企業員工或本比賽相關人員、與本比賽有直接利益關係者將不得報名參加,違者喪失參賽及得獎資格。參賽資格是否符合以主辦單位之判定為準。
7)為讓更多參賽者有機會參賽,若有入圍決選資格隊伍放棄參加決選,主辦單位將於決選前2週,依入圍評分排名依遞補順位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參賽隊伍。

(二) 報名方式:
1) 即日起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24:00 前可至官方網站線上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才算完成報名,若報名後未按時繳交企劃書、參賽所需文件及參賽作品之隊伍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參賽隊伍之成員與各項報名內容修改於繳交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後不得再次繳交、修正或變更。)
2) 活動網址:日後公佈
3) 報名截止日期:2009 年 2 月 27 日
4) 官方網站線上報名:2008 年 10 月 15 日至 2009 年 2 月 27 日
  繳交企劃書與參賽作品:2009 年 2 月 27 日
  公佈入圍名單:2009 年 3 月
  決選現場簡報:2009 年 4 月
  成果發表及頒獎:2009 年 4 月

5) 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
報名所須參賽證明-所有參賽隊員身分證明影本、所有參賽隊員所須簽署之切結書正本企劃書5份參賽作品(遊戲程式(server & client)、操作手冊、遊戲說明相關文件、人物及場景美術設定圖乙張) 參賽隊員的身分證明(身分證或是僑民居留証影本)所有相關的切結書。

6) 參賽作品格式:
A. 遊戲程式 (server & client) 光碟 5 份
遊戲程式或遊戲程式之光碟片請註明:報名代號、參賽隊伍名稱、參賽作品名稱
遊戲程式光碟請與其他需繳交之內容一併繳交,重複繳交者主辦單位概不受理
繳交前請先測試是否可以正常執行,決選評判以參賽作品繳交時之狀況為準。
B.操作手冊、遊戲企劃書、人物或場景美術設定圖
操作手冊內容需有安裝、伺服器及客戶端程式操作說明及系統環境需求(伺服器配備需求、網路環境需求、基本需求/建議需求)說明

7) 收件及繳退件相關規定:每一件參賽作品限以主辦單位規定格式繳交。 參賽作品因上傳或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8) 繳件地址:
郵寄方式:以掛號包裹方式郵寄
收件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47巷2號1樓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收。

9) 活動洽詢專線:
中華網龍(股)有限公司 網龍盃遊戲設計大賽
電話:(02)26522689‧傳真:(02)26518273

八、 評選辦法
(一) 評審委員:
1.將邀請中華網龍相關部門專業人士、遊戲產業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組評審團。
2.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主辦單位或各界賢達若與參賽者間有直接利益關係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 評審方式:
1)評審作業分入圍及決選二個階段,入圍時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參賽隊伍之企劃書及參賽作品內容予以評分,並依評分高低於活動網站上公告前10名(ONLINE GAME和WEBGAME各10名)進入決選。
2)進入決選之參賽隊伍依主辦單位排定時間至通知地點簡報及展示作品,報告人數以5人為上限,有60分鐘對評審團做簡報及展示,簡報時使用之語言僅限中文。評審有權於決選簡報時對參賽隊伍現場出題請參賽隊伍之相關成員回答或重製、修改,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最後再由主辦單位及評審依各隊總分選出本次比賽的得獎名單。
3) 入圍決選之參賽隊伍成員可攜帶書籍、手冊、紙本式的程式碼或可讀寫的任何軟體資料、亦可攜帶自己的電腦、終端機、計算機或電子字典,於決選時在不干擾決選現場之情況下可使用行動電話及呼叫器。

(三) 入圍評分標準:
企劃之創意與可行性
程式架構之可完成性
美術設定圖之創意及精緻度
音樂及音效與遊戲之搭配性
其他(商業性/社群與互動性)

(四) 決選評分標準:
程式 25% (依程式的完成度、程式效能、穩定性及流暢度等可酌情加分)
美術 25% (依人物場景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音效 5% (依音樂與音效與主題搭配程度、創意、精緻度等可酌情加分)
企劃 25% (依題材、遊戲形式之創意,完成度、遊戲架構之完整性等可酌情加分)
其他 20% (依營運之商業性、遊戲內社群與玩家之互動程度等可酌情加分)

九、比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遊戲程式原始碼(ONLINE GAME、WEBGAME)必須自行創作。
(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中華網龍將優先擁有參賽入圍作品重製、修正、下載、公開展示及周邊商品開發之權利。
(四)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及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五)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品。
(九)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誼,中華網龍保有修改比賽相關條件之權利,比賽相關細節及辦法請依官方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gd.chinesegamer.net/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

 
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辦法
你了解高雄市議會嗎?你希望付予高雄市議會什麼樣的圖案形象?歡迎你來挑戰你的創意!

一、活動主旨
(一)議會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高雄市議會為建構議會在全體高雄市民心中應有之精神象徵,透過本活動激發民眾對市議會形象圖案之創意設計並利用原識別圖案(LOGO)做演繹,期望藉此識別圖案,加強市民對市議會之認同感與發展期許。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高雄市議會的特色,以創新、專業、多元、民主為主軸及議會未來發展之意像,並廣泛應用於高雄市議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高雄市議會精神之展現。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議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

三、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不拘。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11 月 21 日,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學務處
   聯絡電話:(07)554、9696 分機 212 傳真:(07)554-6749。
(四)收件地址:高雄市 804 鼓山區美術館路 89 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 (LOGO) 設計比賽」字樣。
(五)得獎作品將於 97 年 11 月 30 日前揭曉,並公告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作品將於高雄市議會展出並擇期公開頒獎。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一份並以黑色厚卡紙裱褙、報名表一份,請浮貼於作品背後(附件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一份(附件二)、燒錄光碟 CD 一份,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四、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5 × 15 公分,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完稿作品須包含實務運用設計圖至少 2 種以上應用圖稿,如第五項說明)。
(二)完稿作品以 A3 彩色稿輸出( 直式列印 )一份,並繳交電子檔案(包含向量檔 CDR 格式或 AI 格式及 JPEG 格式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並隨同報名表件燒製成光碟一份)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包含設計比賽報名表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相關訊息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五)本識別圖案 (LOGO) 將應用在徽章、卡片、T恤、杯子、杯墊、鑰匙圈、信封、信紙、吊飾等紀念品,及摺頁、簡介、網頁、建築體等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

五、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等。
(二)評審標準:造型 50%,創意 30%,色彩 20%。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高雄市議會議長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高雄市議會識別圖案設計比賽」網站 (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四)評審時間及地點:97 年 11 月 28 日(五)上午 09:30 至 12:00 於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會議室舉行。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二)第二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三)第三名 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四)佳作 3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獎座及高雄市議會獎狀各 1 幀。
(五)入選 10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 1,000 元整、高雄市議會獎狀 1 幀。

七、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若有抄襲不實者,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外,如獲獎則取消資格。
(二)獲獎者需同意各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議會所有,本議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活動網站:http://www.charts.kh.edu.tw/kcc-log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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