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

98 年度高雄縣地方文化館 - 商品開發設計競賽

 
一、計畫緣起
由文建會指導,高雄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地方文化館產品開發設計競賽,為了刺激高雄縣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並鼓勵更多青年投入文化相關事業,高雄縣政府文化局特別舉辦這項競賽。期待各個地方文化元素能設計成多元組成的商品設計。

本計畫延續文建會地方文化館第一期計畫,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二期計畫於民國 97 年至 102 年為期六年的持續性計畫,如何永續經營是各地方文化館當前首要的課題之ㄧ。因此今年度希望透過地理區域、文化特色、展演型態或文化觀光等地方特色元素,透過商品開發競賽,促使各文化館舍能整合地方特色與產業再造,並為地方注入創新的觀念,創造地方品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三、參加對象
採公開徵件方式,凡對地方文化館商品開發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籍之 18 - 30 歲在學或在職青年皆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說明
a. 參賽主題:
以高雄縣地方文化館的在地文化元素,設計成時尚作品,可以是建築、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商品設計,具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主要評選標準:設計、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b. 初審報名文件:
1. 報名表一份
2. 約 600 字對地方文化特色的了解
3. 產品設計草圖一式 8 份
4.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正本 1 份
5. 原始創作切結書正本 1 份
※ 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就報名隊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進行書面評審,評選出入圍隊伍後,由承辦單位以電話及書面通知。

評選標準:
主題創意概念 40%
美感呈現   30%
商品化可行性 30%

c. 複審繳交文件:
1. 產品設計圖一式 8 份
2. 產品設計分析、定位、規劃、設計、可行性評估書面資料一式 8 份
3. 產品設計與書面資料原始檔案光碟 1 份
※ 各團隊需以書面與簡報方式經由主辦單位成立之評審團進行評審。

評選標準:
商品設計概念完整度    30%
商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 30%
商品化的可行性      30%
構想表達能力       10%

五、徵件日期
初審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98 年 10 月 31 日。(評審結果於 98 年 11 月 15 日前公布)
複審繳交時間:98 年 12 月 20 日。(評審結果於 99 年 1 月 15 日前公布)

六、獎勵方式
a. 初審:評選出前 15 名隊伍。
b. 決審:由前 15 名隊伍中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 1 名及佳作 2 名,分別給予 3 萬、1 萬、8 千及 5 千元的獎金及獎狀。

七、注意事項
1.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2. 報名隊伍組員不可重覆參加,每組限以一項作品參賽,且作品以新設計尚未參加任何競賽、展覽或販售。
3. 各組冠、亞、季軍、佳作不得重複得獎,特別獎則不在此限,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 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通知參賽隊伍。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07-7172930 #3031 或 0933-148683
傳真:07-7166902
地址:80201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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