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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4日 星期二

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

 




一、 競賽目的
台灣 LA NEW 集團自創家具品牌 LAGOON,於 2014 年成立,致力於提供給消費者高科技仿藤家具系列的另類選擇。以高科技生產方式,突破傳統藤編方式,除了搬運體積小,組裝簡單,可用水洗,清潔簡單容易外,並採用環保素材,對環保概念的重視與參與不落人後。集團董事長劉保佑從 1990 年於墨西哥設廠至今,一直深深體驗臺灣必須從無印良品到良品有印 (Logo),才有活路。因此,本著「愛臺灣、鮭魚返鄉」的回饋精神,Lagoon 挾著豐碩的成果回到本土市場,不僅僅是對土地無法割捨的情感,也希望能將其環保 / 設計 / 人文等永續經營之理念,深植臺灣且種下未來的種子。

2017 年 Lagoon 以 FOCUS on Design 為主題,規劃為期一年的系列推廣活動,並籌辦 Lagoon TAIWAN 系列設計競賽,預期將再次成為臺灣家居設計界的焦點。競賽活動旨於鼓勵青年學子從事創意設計,同時並重設計理念與品牌之可開發性,發掘優秀人才,更希望鼓勵台灣年輕創作,支持台灣設計;讓大家感受台灣的美好與美麗。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潟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 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 報名資格
凡是對家飾、商品設計有熱情、有想法,年滿 18 歲之全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在校生,皆可報名。

四、 競賽辦法
有意參賽者請至 Lagoon 任一門市參觀,選擇任一款 Lagoon 單椅,為其設計周邊商品或傢飾 (包括但不限於坐墊、靠枕、茶具等) 一件。初選以設計圖面與概念等書面資料為主,選出 30 位入圍者,入圍者將獲主辦單位補貼各一萬元製作費,用以實現其設計方案。後需以作品成果之實體參與第二階段決選。

五、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
106 年 5 月 1 日 (一) 至 7 月 17 日 (一) 下午五點為止。
(二) 報名方式
初選:請於報名時間截止前,繳交參賽作品資料表及相關資料 (詳如六、繳交資料),以電子郵件形式寄至:lagoon@d-fun.com.tw,主旨註明「姓名 + 參加 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參賽者需收到回覆確認始完成報名手續,若遲未收到報名確認訊息,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窗口,以免損害參賽權益。
(三) 報名單位
不限個人或團體,一件作品為限。

六、 報名繳交資料
(一) 參賽作品資料表
1. 基本資料
2. 設計概念圖至多 3 張 (解析度 300dpi,每張檔案不超過 3M bytes)
3. 作品設計特點 (中文 300 字以內)
4. 請附上作者近照 1 張 (解析度 300dpi)
(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簽署完成「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七、 評選標準
(一) 創意性  30%:作品創新成分是否符合主題與需求。
(二) 作品構思 40%:作品架構完整性、美感與圖面呈現。
(三) 執行性  30%:作品未來開發及接受度。

八、 評選辦法
(一) 由執行單位邀請共五位專家,組成「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評選委員會」,分兩階段進行評選。
(二) 初選:由評選委員依據參賽作品之「參賽作品資料表」進行初選作業,初選結果預計於八月十五日公告於 Lagoon 官方網站,並由執行單位通知共 30 位入圍者參與決選,後需於九月十五日前提交設計成果實品。設計成果需寄送或親交至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10053 台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 63 巷 3 號 1 樓,並註明「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工作小組 收。
(三) 決選:由評選委員依據評選標準進行決選,必要時得請入圍決選者進行說明,並於十月初公布得獎名單,邀請參與後續展覽活動。
(四) 展覽:決選作品,將獲得主辦單位邀請,於 10 月參加競賽成果展之展出。
(五) 頒獎:106 年 10 月 20 日辦理開幕茶會暨頒獎典禮。
(六) 獎項:(主辦單位保留調整獲獎組數)
第一名:得獎者乙名(組),獲頒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第二名:得獎者乙名(組),獲頒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第三名:得獎者乙名(組),獲頒新台幣 3 萬元獎金、獎狀乙紙。
佳作:共十名(組),每位(組)獲頒新台幣 5 千元獎金、獎狀乙紙。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經主辦單位評審會議評定,該名次將予以從缺。
※獎金逾 2 萬元,於給付時,將代辦理扣繳 10% 稅金。

九、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如有不符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召集評審小組議處,必要時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二) 主辦單位有權運用得獎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參賽者應無償配合。
(三)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四) 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設計概念圖與成果實體上簽名,或以其他方式標示記號。
(五)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六) 本簡章最終執行版本,將以網頁公告之簡章內容為準。
(七)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動之權利。

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聯絡窗口
創藝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17 Lagoon TAIWAN 創作設計競賽 工作小組
承辦人:董岳鑨
電話:02-2351-0595 分機 22
電子信箱:lagoon@d-fun.com.tw
地址:10053 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 63 巷 3 號 1 樓

活動網站:http://q.eqxiu.com/s/Gcey6Toi

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5月12日 星期四

「小吃大器」2016 臺灣特色小吃內用器皿創新設計競賽

 




活動目的
臺灣小吃獨步全球,種類多樣化,在台灣人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同時也是國際旅客來臺旅遊的重要吸引力之一。透過品嚐臺灣傳統特色小吃,國內外旅客可以更認識臺灣文化與風情,為旅程增加豐富色彩。
交通部觀光局繼 104 年首度舉辦「小吃大器美食器皿設計徵件比賽」,獲得廣大迴響後,為持續提升臺灣特色小吃的魅力,今年再次舉辦「小吃大器 2016 臺灣特色小吃器皿創新設計競賽」,選出 10 項臺灣特色小吃:蚵仔煎、炒米粉、臭豆腐、大腸麵線、刈包、雞肉飯、四神湯、珍珠奶茶、燒仙草、黑白切,邀請大專校院產品設計相關科系師生參加競賽,為其量身訂做合適的內用裝盛器皿,以提升旅客對臺灣特色小吃新印象,增添旅遊臺灣之樂趣。
本設計競賽產生之優勝作品,將於今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8 日臺北世貿一館舉辦之 2016 臺灣美食展「食之器 - 小吃大器」展館中展出。

競賽主題
1.本競賽區分為 10 大主題,包含蚵仔煎、炒米粉、臭豆腐、大腸麵線、刈包、雞肉飯、四神湯、珍珠奶茶、燒仙草、黑白切
2.以上主題皆以內用裝盛器皿進行設計。

參賽資格
1.參賽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產品設計相關科系在校學生。
2.參賽人數:可選擇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成員至多 4 名,另每隊至少須有指導老師 1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隊。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4 件,每1件稿件僅限投 1 個主題。

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傳統特色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五、作品尺寸之長寬高以不超過 22cm × 17cm × 17cm 為限。
六、作品設計時須考量設計圖檔能轉成STL檔案格式,以利得獎後進行 3D 列印/製作模型。

活動時程
【第一階段】
◎開放線上報名,報名資料送件
即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6 日 (一)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 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繳交 (6 月 6 日前) 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報名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請另參閱本簡章第柒項報名方式。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資料檢查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6 日,由活動小組進行資料檢查與通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6 日前補足,逾期視同喪失評選資格,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7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得獎作品模型製作:201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得獎者須於時程內完成作品模型製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經主辦單位同意後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 - 臺灣美食展暨頒獎:2016年8月5日至8月8日

報名方式
本競賽採兩階段報名,請先於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以實體送件方式完成報名。參賽者須於 2016 年 6 月 6 日下午 5 點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路 243 巷 1 號 2 樓─小吃大器活動小組 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 6 月 6 日下午 5 點前送達)。
*報名資料繳交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競賽簡章為準。

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
二、評審會議
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審,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設計說明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標準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評分標準
◎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創意性 25%:具有原創性、創意巧思 (外觀或使用功能)、造型美感及完整性。
◎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獎勵方式
一、各主題獎項:
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2 萬元,再由 10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16 萬元 / 13 萬元 / 6 萬元。
二、獎項種類:
◎金獎:1 名,獎金 18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銀獎:1 名,獎金 15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銅獎:1 名,獎金 8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優選獎:7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
◎另,設置佳作若干,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含指導老師指導證明),以茲鼓勵。
※附註:
1.獎項得獎者須完成簡章﹝第陸項競賽作業時程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2.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般規定之意思表示,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未刊登於任何媒體 (無論平面、電子或網路之型態) 者為限。
三、得獎作品於本賽事決選名單公佈 15 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於得獎確定時獲獎人即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獲獎作品經開發為正式商品者,相關權利義務、利潤分配...等事宜,由主辦單位與權利人雙方另行簽訂正式契約辦理之。
五、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
六、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七、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如為多位參賽者組成之合作團隊,獎項統一由團隊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獎金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限定時間內完成作品模型製作,如設計概念與設計圖檔無法落實為作品模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十一、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6 年台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應無酬配合前項活動宣傳、相關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十二、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之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email:timetodesign@alluni.com.tw
電話:(02)2321-5180 #19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6 時,中午休息時間 12:30 至 13:30)

活動網站:http://www.2016timetodesign.org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北極玄天上帝」百人神轎設計比賽

 




比賽緣起
北極玄天上帝,全名為「北極玄天上帝蕩魔大天尊」,其神靈別稱亦有:上帝公、帝爺公、真武大帝、真武帝、北極大帝等。北極玄天上帝形象威武,右手握 太乙神劍 (七星劍),左手結通天指印;右腳踏騰蛇,左腳踏卦龜。其形象之意義:右手舉劍示意斬斷貪、瞋、痴三毒惡念,左手結通天指印示意眾生回返天上;腳踏龜、蛇二將,代表善惡兩面,正與邪、陰陽全收。因此,據傳北極玄天上帝擁有降妖伏魔、消災解困、治水禦火、護持武運及延年益壽的神力,自古 以來便頗受人們尊崇。而北極玄天上帝誕於用以消災解厄的上巳節 - 農曆三月初三,一如其他神明的誕辰,信徒們會在此日進香朝拜,或是進行各式的賀誕活動。目前奉祀玄天上帝的廟宇,全台將近五百座,足可見其神蹟顯赫、護佑萬民之功,是為民間信仰的重要神祗之一。

為因應國家文創產業推展、發展地方文化觀光,並念於「高雄市玄天宮 - 北極玄天上帝」神靈感應事蹟層出,本會 (高雄市玄天宮管理委員會) 自今年起,於每年農曆三月初三玄天上帝誕辰之日,舉辦「北極玄天上帝百人神轎祈福百年文化祭」,簡稱「玄百文化祭」;結合在地廟宇文化與地方特色,規劃「拜廟儀式」、「安旗儀式」、「百人扛轎」、「出巡繞境」、「點燈祈福」等一系列活動。期望從105年出發,藉由為期百年的祈福活動,發揚「玄百文化祭」,使之成為高雄每年的常態特色慶典,以期帶動觀光人潮、凝聚地方士氣。

因此,以 105 年的「玄百文化祭」作為慶典的首年開場活動,特舉辦「北極玄天上帝百人神轎設計比賽」,為 106 年的「玄百文化祭 - 百人扛轎活動」徵選神轎外觀設計圖;並依得獎作品之設計進行調整改良,以結構安全、符合人體工學及實際用途為首要考量,製成足容百人協同扛轎的玄天上帝神尊神轎,用於每年的玄百文化祭活動。

比賽目的
北極玄天上帝為台灣民間信仰的重要神祗之一,豐富的傳說故事與顯赫的感應事蹟,加上上帝公廟宇香火興盛,不但深厚其文化底蘊,也凝聚了地方向心力。遂舉辦此一比賽,徵選神轎設計之餘,亦為在玄百文化祭推動之初,讓更多的台灣學子、青年認識北極玄天上帝,進而提升國人對本土廟宇慶典的重視;並藉由臺灣各界新銳設計者的創意設計,賦予廟宇文化嶄新的面貌,擴展其寬度與深度。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蜂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協辦單位:高雄市玄天宮管理委員會、高雄市玄天宮海峽兩岸慈善會、台灣生命館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高雄市唐氏症歡喜協會、川雄科技有限公司

參賽組別
1.學生組:限年滿 16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社會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不限性別、年齡與職業。

參賽資格
1.投稿參賽者須為個人,參賽件數不限。
2.投稿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未曾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出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亦無參與其他比賽或為他人使用,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主題說明
神明遶境祈福,為求神尊移動時的莊嚴與隆重,並供民眾景仰膜拜,故神明所乘坐之神轎,必精雕細琢、華麗講究,以讓民眾有見轎如見廟的尊重感。
本次的神轎設計比賽,以「文轎」為主軸。設計上須考量的結構包含:主體骨架、轎頂、牌匾、四方龍柱、神尊座椅、神轎基座,但不含轎伕扛抬的轎棍;外觀的設計元素則可簡單拆分為:織布繡品 (如:轎頂罩、刺繡錦旗等),以及轎身的木雕花紋、平安符垂飾物等。投稿參賽者基於上述基本設定,可自行發揮創意,規劃、設計適合北極玄天上帝的神轎,唯神轎須符合玄天上帝「高階神祇」的身份、和「剛直威武、正氣凜然」的形象

報名流程
於活動官網「下載專區」下載:活動簡章、報名表、參賽與個資使用同意書、版權讓渡聲明書、A3 作品裱板格式。
(1)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創作理念等,下載填妥、列印,並貼於 A3 作品裱板背面。
(2)參賽與個資使用同意書: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學生組參賽者請檢附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未滿 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簽名。社會組參賽者則須檢附身份證影本。
(3)版權讓渡聲明書: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4)A3 作品裱板:網站下載「A3 作品裱板格式」,依「作品規格」完成設計、圖文排版、彩色輸出後,並填妥裱板表格內的資料,後貼於同尺寸之 A3 直式黑色厚紙板。裱板須含創作理念、設計特點、使用方式或材質運用等資訊。裱板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或是任何符號、文字。
(5)光碟:將上述報名表之文件電子檔,以及 A3 作品裱板之 AI 原始檔 (CS6 版本以下) 、全彩 JPG 圖片檔 (色彩模式 RGB、解析度 300dpi、檔案須大於 1M ),燒錄至光碟。光碟上請註明:參賽組別、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
※上述完成後,請以防水牛皮紙或防水紙袋,將資料 (報名表、參賽與個資使用同意書、版權讓渡聲明書、A3 作品裱板、光碟) 封裝並郵寄至指定收件地址。

作品規格
(1)依「A3 作品裱板格式」標示之區塊,繪製神轎外觀的正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上視圖,以上設計圖皆為平面視角,不須繪製 2D 或 3D 立體圖。
(2)神轎外觀尺寸請參照如下:長 / 5 尺半 (197CM) 、寬 / 5 尺 1 (155CM) 、高 / 4 尺 2 (127CM) ,設計圖繪製比例為「1:10」。
(3)補充說明:神轎設計講求平衡美感與對稱格式,色彩計畫上也須注意用色協調與整體一致感。

收件時間
即日起開放報名,至 105 年 3 月 25 日 (五) 截止收件。收件郵寄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一路 173 號。封裝紙袋上請註明參加「105 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 - 北極玄天上帝百人神轎設計比賽」。掛號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 (9:00 - 18:00) 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受理。

比賽時程
105 年 3 月 25 日 (五):比賽截止收件
105 年 3 月 29 日 (二):網路公佈參賽作品,並開始網路票選
105 年 4 月 05 日 (二):網路票選截止
105 年 4 月 08 日 (五) 至 4 月 10 日 (日) 下午 4 點止:於「105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活動上開放現場民眾票選
105 年 4 月 10 日 (日) 晚上 8 點:於「105 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活動上進行頒獎典禮
105 年 4 月 29 日 (五) 前:寄出得獎者獎牌及獎狀

比賽獎項
1.學生組:
首獎 1 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座。
佳作 3 名,獎金 5 千元、獎狀各乙張。
2.社會組:
首獎 1 名,獎金 5 萬元、獎牌乙座。
※學生組和社會組首獎作品經主辦單位及高雄市玄天宮管委會評估後,將擇一製成「106 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北極玄天上帝之實際神轎。

評選方式
1.評選採三階段:評審評分 (占總評分 50%)、網路票選 (占總評分 25%)、現場票選 (占總評分 25%)
2.「評審評分」部分,由主辦單位、高雄市玄天宮管委會、贊助單位,以及設計、藝術、文化等領域專家,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分會議,依「評審評分標準」為參賽作品進行評分。
3.「網路票選」部分,將使用公開、可記錄電腦IP位置的線上投票系統,以維護網路投票之公正性。
4.「現場票選」部分,將於「105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活動上,讓民眾憑身份證領取投票單並圈選心儀作品,投入投票箱。

評審評分標準
1.適切性 30%:主題切合與可執行性
2.文化性 20%:文化意涵詮釋與表現
3.創意性 20%: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4.美感度 30%:造型、構圖、色彩、質感之美感呈現

聯絡方式
1.主辦單位:蜂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5 年高雄市玄百文化祭工作小組),陳小姐 / 0972-796131、陳先生 / 0960-743155
2.電子信箱:supreme.emperor33@gmail.com

活動網站:http://supremeemperor33.wix.com/palanquin-design

2016年3月8日 星期二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文創商品設計大賽

 




目的
「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為本縣最具代表性的年度觀光盛會,每年均吸引國內外旅客前來體驗震撼力十足且璀璨的花火,並為觀光季拉開序幕。為使參與盛會的旅客留下完美回憶之同時,擁有具收藏價值或實用性之文創紀念商品,藉由花火節相關意象,如花火節商標、七彩虹橋、煙火、花火寶寶 JuJu、Bang 等元素,或澎湖相關意象,如玄武岩、海灘、古厝、仙人掌、天人菊、石滬、海洋等自由創意發想做為設計元素。希望藉辦理設計大賽為年度花火增添迴響與話題,吸引有志者參賽,創造節慶活動附加價值。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參賽主題
(一)具澎湖國際海上花火節特色或兼具本縣代表意象的文創商品。商品應有實用性、創意巧思、具紀念價值且對花火節活動行銷宣傳有正面助益及市場銷售潛力之可商品化產品。
(二)參賽作品分為兩組:
1.A 組 - T-shirt 設計組:版型款式、色彩請自行發揮創意。惟需說明尺寸、材質等
2.B 組 - 自由創意組:生活用品、裝飾品、禮品、文具、玩具等品項題材不限,含包裝設計。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一件。

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個人不限性別、年齡及國籍 (惟須合法居留),作品件數限 3 件以下。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做為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發放等,均以該代表人為送達代收人。
(二)參賽作品須具有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未公開發表亦無參與其他競賽或為他人使用。

參賽作品繳交規定
(一)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轉讓書
(二)參賽作品規格:
1.初選繳交:
(1) A3 尺寸 (42cm * 29.7cm) 作品設計圖: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T-shirt 設計組應有正面及背面圖,自由創意組應有立體圖 (或透視圖、組合圖等) 及可清楚表達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圖。前後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團體姓名、稱號及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及任何顯示宣傳之文字、圖片或電話。
(2)光碟一片:燒錄內容包含參賽報名文件 (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轉讓書)、作品設計圖檔(全彩 JPEG 檔及原始檔,A3 尺寸,解析度 300dpi、CMYK 模式)。
(3)T-shirt 設計組以 AI 檔繳交,可用 PS 創作,惟請置入 AI 內,文字應轉外框。
2.決選繳交:
(1)作品 1:1 打樣製作。請包裝妥善,如因郵遞過程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作品製作流程及方法、經費概算。
(3)作品不同角度打樣照片 2-3 張 (全彩 JPEG 檔,解析度 300dpi)。
(4)光碟 1 片:燒錄內容須包含上述兩項。

參賽流程
◎報名及收件
‧郵寄:即日起至 105 年 4 月 22 日前 (郵戳為憑)
‧親送:105 年 4 月 22 日 17:00 前送達,填寫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請標示「花火節文創商品設計大賽」,收件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初選:105 年 5 月 6 日於活動網站公布初選入圍名單各組 10 名。
◎入圍決選作品打樣收件:105 年 5 月 20 日 17:00 前寄 (送) 達,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網路票選:105 年 5 月 30 日 - 6 月 12 日開放大眾網路票選入圍作品
◎決選:105 年 6 月 17 日公佈得獎名單 (活動網站)
◎寄送獎金及獎狀:得獎名單公布後1個月內 寄送各獲獎者獎金、獎狀

評選辦法
(一)採兩階段評選;以設計稿參與初選,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初選入圍作品 10 件 (作品未符品質者得不足額入圍)。初選入圍作品經繳交打樣等規定繳交文件後進入決選程序,由評審會議及大眾票選之加總分數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二)評選作業結束後將得獎名單公布於網站,並致電通知得獎人,寄發獎金及獎狀。
(三)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旅遊領域等產官學界代表 5-7 人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初選階段:評審(100%)
‧主題性 35%:競賽主題詮釋及契合度
‧創意與美感 25%:創意巧思、造形美感
‧商品成本及市場銷售潛力 20%:成本高低、商品發展性、市場區隔性及吸引力
‧商品化 20%:實體商品化可行性、開發難易度
◎決選階段:評審分數及全民票選分數各乘加權係數後,相加計算總得分及各獎項得獎人。
※評審分數 (85%)
‧市場銷售潛力與可行性 40%
‧創意與美感 30%
‧作品與設計稿差異度 15%
‧作品完成度 15%
※大眾票選分數 (15%):最高票者得 10 分,以此類推,最低者得 1 分。

獎勵方式
獎項名額得依評選結果調整,作品未符主辦單位要求之品質者得從缺。
◎金獎:每組 1 名
A 組: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狀 1 紙
B 組: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狀 1 紙
◎銀獎:每組 1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 5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銅獎:每組 1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優選獎:每組 2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狀 1 紙
◎入選:每組 5 名
A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1500 元,獎狀 1 紙
B 組: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 1 紙
※得獎人獎項金額在 20,001 元以上,為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主辦單位須按獎金金額扣繳 10% 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按給付額扣繳 20%。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專業評議,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以「從缺」辦理。
(二)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主辦單位對本簡章保有修改及最終解釋之權利。本簡章若有修訂,主辦單位得另行公布。
(三)參賽者均須填妥著作財產權讓與書,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作品,且未公開發表或參與任何競賽,無抄襲或仿冒情事,如涉及上述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若造成第三人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有量產及修改權利,將得獎作品之設計圖、打樣品發包製作。
(五)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相關細則更動權,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六)參賽作品與相關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以送達日為憑且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寄出前,請確認送件規格及應繳資料,若繳交不齊全,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得更換任何作品。不符合本競賽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義務。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phfwsdesign.blogspot.tw/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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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葛瑪蘭文化基金會『2015 年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創作主題
請依葛瑪蘭集團之創立宗旨:運輸、觀光、文化之理念進行創作,並凸顯宜蘭文化之精神與特質自由創意表現。

創作要點
1.在表現形式和技術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可轉換新媒體(3D 立體動畫)的傳播與再創作。創意公仔角色設計,單一或系列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希望以創意、創新、國際觀、多元(不限於原住民圖騰及相關傳統原素)創作主題為思維。若為系列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設定主要角色,系列吉祥物不少於 2 個(含 2 個)形象為原則。
2.需表現出創意公仔的角色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300字左右之創作理念。
3.設計圖稿中不可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限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每件作品至多 3 個形象,單一形象至多 2 張圖檔(1 張主圖像為正面,1 張次圖像為背面)。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可燒錄於光碟片提供。
2.創意公仔設計可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以不超過 3 張為限。
3.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彩色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4.收件日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5.收件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收件人: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創意公仔設計競賽」。
6.參賽資料恕不退件。

評選標準
主題內容 40%
美感表現 25%
創新設計 25%
商業機能 10%

獎勵辦法
特優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優選 (2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得獎公布
1.得獎者名單將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在本基金會活動網頁,及葛瑪蘭汽車客運網站公布,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2.頒獎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獲獎者需親自或委託代表人參加頒獎典禮。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得獎作品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使用,並承諾不會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將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含著作權法)辦理之。

相關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基金會或葛瑪蘭集團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4.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5.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6.獲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7.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將以主辦單位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活動網址:http://www.kamalan.com.tw/http://www.kmlcf.com.tw/
聯絡電話:葛瑪蘭文化基金會 李小姐 03-9605088 * 15、陳先生 03-9606537 * 18
活動信箱:cf@kmlcf.com.tw
郵寄地址:26561 宜蘭縣羅東鎮光榮路 342 - 3 號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amalan.com.tw/new_show.php?newsID=401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小吃大器 2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壹、目的:
臺灣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及在地生活習慣,使得臺灣小吃琳瑯滿目,別具地方風味與特色。食器的使用與演變在臺灣的發展歷史脈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僅能讓人了解當時的生活型態,濃厚的多元文化亦能展現其中。隨著臺灣觀光蓬勃發展,臺灣小吃成為來臺旅客必嚐的在地美食,也讓國內外旅客了解臺灣在地飲食文化的方式之一,CNN 推薦及遠見雜誌調查最能代表臺灣小吃排行榜選出了 10 項經典小吃。為讓臺灣小吃更突顯在地風味及文化性,交通部觀光局接續推出「經典小吃器皿設計活動」,除了在特色小吃中亦名列前茅的臭豆腐及蚵仔煎外,其他經典小吃還包括了: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期望透過臺灣青年學子及設計師的文化創意,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提升經典小吃的魅力與精緻度。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肆、競賽主題:
一、單一主題組: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二、系列挑戰組: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三、以上各組別皆以內用為主題進行設計。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不限。
二、參賽組別:
(一)、單一主題組
1.作品主題: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擇 1 項參賽)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二)、系列挑戰組
1.作品主題: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任擇 5 項以系列化進行商品設計)。
※ 註:「系列化」意指將所選項目作品透過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等屬性,將其設計出合理的安排與計劃,以協調產品之間的關係。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陸、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柒、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徵件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 (二) 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請至活動官網線上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紙本文件繳交 (6 月 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紙本文件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含作品介紹及裱板等即完成報名手續。
※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報名資料收件:104 年5 月 5 日(二)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
※ 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1)裱板規格:
A3 (29.7 x 42cm) 橫式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珍珠板材質上 (厚度 0.5 公分)。
(2)內容說明:
a.第 1 張:為產品主題表現圖,須加註 150 字以內設計概念說明、作品規格、使用材質、製作成本及廠商估價 (請以 1 萬批量估算單價)。
b.第 2 張:為產品設計圖 (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操作說明示意等)。
(3)注意事項: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與團隊名稱。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署與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4 日 (四) 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5 年 6 月 18 日前
◎得獎作品打樣 (由主辦單位支付費用):獎項入選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7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打樣工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配合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出-美食展暨頒獎: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投稿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評選階段
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分項目
【單一主題組】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系列挑戰組】
1.系列性 40%:作品按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所呈現之合理性、協調性及整體性。
2.主題性 20%: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3.創意性 2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玖、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別:
◎單一主題組: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1 萬元,再由 8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7 萬元 / 4 萬元 / 2 萬元。
◎系列挑戰組:自各隊之投稿作品中選出第1名,獎金 15 萬元。
二、組別獎項:
◎單一主題組:
1.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2.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3.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4.優選獎:獎金 1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5 名。
◎系列挑戰組:
首獎:獎金 1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附註:
1.所有入選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2.獎項入選者須完成上述 [第柒項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壹拾、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之參賽作品著作權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
三、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5 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無償配合本活動宣傳及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壹拾壹、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活動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競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壹拾貳、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5timetodesign.org/v2/index.html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2015 年袋包箱創新設計競賽

 


一、競賽主旨:
發掘及培養國內袋包箱設計界新秀,並協助設計人才與廠商間之合作,以提升我國袋包箱產業設計水準與形象。

二、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2.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3.協辦單位:台灣區手提包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競賽主題
無限 ∞ 科技 行動工作站旅行箱
現代人對 3C 產品的依賴度愈來愈高,舉凡手機、Ipad、藍芽、Wifi、指紋辨識、衛星定位等,若能結合到一個隨身的旅行箱中,將更能發揮其功能,增加商務旅行時的方便性。

四、獎項
1.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只
2.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狀乙只
3.銅獎: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只
※備註:高於2 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 10% 所得稅。

五、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對此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企業皆可免費參加,惟團體組隊參加者,每組以三人為限。
2.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

六、競賽時程
1.報名及繳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 (星期二) 止,以郵戳為憑。(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 20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00 前送抵收件處,請自行考量作品運送時間,逾時不候。)
2.得獎名單公布日期:2015 年 07 月 31 日(星期五)。
3.頒獎典禮:2015 年 09 月(正確日期另行公佈)。

七、作品繳交規定
1.繳交報名表格。
2.繳交設計裱板二張 (外觀及功能);所需包含內容如下:
(1)作品名稱(需包含中、英文)。
(2)設計表現圖:外觀圖面及內部結構、功能圖面,以 3D 軟體建構為佳。
(3)設計特點說明:內容需整合於圖面中,包含設計構想、目標市場與創作特點說明…等,以方便評審評閱。
(4)作品規格:A3 尺寸(420 * 297mm),需貼附於黑色裱版(420 * 297mm)上。並於裱版之背面貼附具親自簽署之「參賽聲明書」一份。
※備註: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填一份「參賽聲明書」。

八、評審標準
1.外觀造型 30%:考量造型之科技感、完整度、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2.設計創意與市場聯結性 30%: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與科技之結合度及市場需求之可行性等
3.產品可行性 40%: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使用科技之技術成熟度、製造成本等因素

九、注意事項
1.本競賽參賽者須保證其設計作品確為自行創作,且不曾公開發表或用於商業銷售活動,另亦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並遵守作品規格之要求,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自行發現有上述情事者,除移送學校或所屬機構依校規及相關規定處理,主辦單位亦將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勵,若因此造成第三人遭受損害,應由參賽人自行負責。
2.競賽得獎人需繳交得獎作品之 3D 檔案 (iges 格式),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入選 / 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入選 / 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3.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
4.未獲入選之參賽作品,必須於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親自至收件處領回,自行給付郵資者由執行單位寄送退件至其聯絡處,逾期未領者執行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瓊玲
連絡電話:(04)23590112 分機 828
傳真號碼:(04)23580624 生活創藝組 收
收件地址:40755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八路十一號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生活創藝組收
E-mail:0183@bestmotion.com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bestmotion.com/frtnews/frtshow.asp?repno=2127&page=1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一屆 Maxcable 創意設計競賽

 


競賽簡介:
展線你的不一樣
將以「Cable、Wall Charger、Power Bank」為設計主體,不限於任何形式、顏色、材質及結構,發揮你的想像力,跳脫以往電線產品的概念,設計出與眾不同或心目中所想要的產品。
上述 Cable 設計主體請以下為主:
1.移動設備週邊用線 (for iOS & Android)
2.TV 週邊用線 (HDMI、MHL、DLNA / Slimport)
3.車用影音設備週邊用線 (Car Audio)

競賽對象:
限台灣地區大專院校的學生,參賽可個人或團體 (最多三人) 名義參賽,不限作品件數 (含個人及團體)。

報名方式:
採網路平台報名,截止日 3 / 27 前以取得帳號並上傳電子檔作品,以帳號命名作品編列序號。如:帳號為 Jason0611,共繳交兩件作品,其編列為 Jason0611-01、Jason0611-02。

賽制日期:
◎初選:表達產品、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電子檔
‧初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3 / 27
‧初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13
◎複選:須繳交實體模型及光碟
‧複選作品截止日期:104 / 05 / 15
‧複選名單公布日期:104 / 04 / 25
‧頒獎典禮日期:104 / 06 / 13

收件規定:
1.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 (周小姐 0911-101-102)。
2.圖面資料與模型等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另外,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3.初選之圖樣交件、決選之光碟圖樣交件及實體模型作品皆不予退還。

初選交件:
報名及交件截止日期為表 2015 年 03 月 27 日截止,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進行以下之作業:
1.作品內容須包含以下:
a) 以文字敘述作品名稱、設計理念及應用層面。
b) 以透視圖或平面圖展示作品 (電子檔 A3 42cm * 29.7cm)。
2.作品格式:圖片檔、文檔(限定為 JPG 及 PDF 檔,頁數限四頁以內,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2M)。
3.寄送至 maxcable.tech@gmail.com 信箱
※備註:設計圖之版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決選交件:
決賽交件截止日期為 2015 年 5 月 15 日,以郵戳為憑。
決賽需繳交以下作品:
1.實體模型:
必須與初選所提之設計概念一致,模型製作說明會後允許對作品進行小幅度修改但不得變更原本型式。
※備註:由主辦單位補助新台幣 3000 元的材料費,其作品不限任何材質、結構及形式,請參賽者依實體模型之費用、欲表達形式斟酌考量做適當比例縮小製作;但需能清楚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審委員易於了解為主。
2.光碟片:需包含下列資料
a) 請將設計圖與說明以 A1 直式版面呈現(300dpi 以上),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並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b) 簡報或動畫檔:簡報時間均以 5 分鐘為限,檔案以 .ppt 為限;動畫則以 640 × 480 大小 MOV 檔案為主,不得超過一分鐘,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3.繳交地址:需將實體作品及光碟寄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北平路 222 號 設計競賽小組 周小姐 收

初選結果:
2015 年 4 月 7 日將進行初審,選出 40 名入圍作品,入圍作品數量可視作品水準調整數量。入圍作品隨後公告於網站上,同時個別通知入圍者本人進入決賽,並每件作品補助 3000 元製作決賽作品;因為歷年參賽作品量大,未入圍者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也無法接受個別之詢問,敬請見諒。

決賽條例:
2015 年 6 月 13 日舉行頒獎典禮。
1.決選模型送件截止日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2.評選活動不對外公開,由評選委員依照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3.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聘請,評審採共識決,過程嚴謹,一經評審決議無法異議。

評審標準:
‧設計創意 50% (結構的新穎性、功能上開創性及產品特點)
‧外觀造型 20% (造型的美感度及細節處理)
‧操作使用 20% (人因工程及實用性)
‧產品市場 10% (市場布局、社會文化及環境保護)

評審簡介:
1.張漢寧:桔禾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2.杜文傑:唐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3.湯盈川:勝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總監
4.李傳房:雲林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院長
5.黃室苗:虎林科技大學 機械設計工程系專任教師
6.白木錨: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競賽獎勵: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優選 (依作品挑選):各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額外獎勵:
1.入圍作品將頒發入圍證書。
2.得獎作品有機會被本公司製造成產品,銷售於全世界知名品牌商及通路商。
3.得到立期集團暑期實習機會。

注意事項:
凡參賽者經上網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設計競賽簡章、認養辦法及下列各項規定,並不得異議;如不同意,請勿報名。
1.所有參賽作品除本競賽提供之素材外皆須為本人作品,且未曾投稿過其他比賽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
2.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
4.若有上述 1、2、3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辦理扣繳。
5.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個人資料。
6.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如得獎 (前三名及佳作獎項) 後,得獎作品之所有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簽署智慧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同意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無償重製、公開、播放、出版、發行、量產或相關活動及日後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 (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 不再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7.為確保商品製作順利,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參賽者作品做微幅調整,以利生產。
8.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由備取人選遞補。
9.如遇不可抗拒之天災或非人為造成之因素,台灣立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暫停或取消本活動。
10.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 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活動網站:http://maxcable.ehosting.com.tw/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2015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產品設計實務暨行銷相關概念。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報名
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2 月 20 日止起 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設計團隊&行銷團隊的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Contact
1.科技與生活的結合越來越緊密,數位化已全面融入周遭環境的一切,任何物品都能即時進行資訊處理與回饋,機器與人的距離慢慢消失而合一。請參賽者透過生活周遭的觀察,設計一可時時連網、時時與人互動的電子資訊產品,幫助人們強化自身的能力以解決生活中發生的問題。
2.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Multi-Thinking
1.當代社會,兒童知識取得以倍於過往的速度前進,家長藉由各種管道幫助孩子們快速學習、獲得知識,但容易忽略培養其思考和判斷能力,成為只懂得被動服從指示成長的「無動力世代」。請參賽者針對此現狀,設計一個培養孩童主動探索、勇於嘗試,並藉此產生各種不同成果,以多元思考過程的體驗,提升學習能力及自我信心。
2.使用者為學齡前 1 ~ 7 歲幼童。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4 年 12 月 30 日﹝二﹞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15 年 1 月 10 日﹝六﹞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入圍隊伍請於 2015 年 3 月 5 日﹝四﹞下午 5:00 前將創意行銷企劃書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技嘉教育基金會最佳行銷獎競賽組收,逾期不受理。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5 年 2 月 16 日﹝一﹞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5 年 1 月 17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將有二位設計師&行銷專家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行銷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新台幣 $20,000 元整。

決賽暨頒獎
A.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
B.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設計決賽及「美化人生」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1:30 舉行「美化人生」組設計決賽及「創新科技」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4:3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設計說明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電洽 (02) 8912-4000 分機 1129 周麗華小姐或分機 1130 黃惠玥小姐,亦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I.主要概念與特色。
II.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III.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IV. 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創意行銷企劃書:以 WORD 格式於 15 頁內說明市場評估、創意與市場聯結性及行銷策略規劃﹝2015 年 3 月 5 日前 Mail 至主辦單位﹞。
B.1:1 實物或等比例模型均可。
C.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D.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設計及行銷簡報資料﹞。
E.書面行銷計畫書五份。

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 8 件作品之展板、模型及行銷企劃書,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設計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 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最佳行銷獎評審標準
‧市場評估:35% ﹝須考量目標市場、市場分析完整性、經濟環境等﹞
‧創意與市場聯結性:40% ﹝須考量創意之創新、效益性、可行性等﹞
‧行銷策略規劃:25% ﹝考量策略完整性、行銷組合、成本分析﹞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及行銷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
1.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新台幣 $20,000 元整﹞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2.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
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4.優選
獎金:新台幣 $6,000 元。
各得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5.最佳行銷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
獎座一座。
獎狀一幀。
※備註: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作品內容提供下載。
‧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新台幣 28 萬元。
‧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及行銷簡報,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電話:(02) 8912-4000 周麗華小姐分機 1129,黃惠玥小姐分機 1130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5/index.htm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吉祥物設計競賽

 




宗旨與目的
落實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制定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其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故,綜理業務範籌如下: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本會自成立至今已5年,秉持「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之宗旨,穩健營運,持續努力茁壯,終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取得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 16)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原視。2014 年,本會與原視 16 自主經營後,正式向社會大眾宣告,一份真正徹底落實原住民精神及主體性電視台正式啟航。專注於文化傳承與教育,扎根在地並推向國際,更將本會及原視 16 形塑成為「臺灣文化的窗口」,讓我們累積的文化涵養與經驗智慧得以被世界看見,並獲得知識上的滿足與育教娛樂的功能,以打造成為一個屬於原住民族的文化平台、臺灣文化的窗口。

【本會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我們的使命】
開展原住民族主體性、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我們的願景】
展望未來,我們自許成為具有卓越聲望的文化傳播組織,以期透過本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文化而驕傲。

【我們的經營理念】
一、主體性: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二、自主權:透過傳播媒體及文化傳播活動,扭轉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刻板及錯誤印象。
三、多元性:傳承並創新原住民族文化價值,提昇原住民族文化競爭力及開創文化發展空間。
四、國際化:運用資源整合,建構文化間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躍進國際舞台。

綜合上述背景,期能打造兼具傳統文化結合創新國際觀思維之形象,傳遞我們的經營理念與精神,希望以競賽的方式廣納社會大眾對於我們基金會形象的創意思考,作為屬於本會的形象代言、訊息露出的傳播者,更是未來本會及原視 16 家族成員的一份子,創造無限可能;除了凝聚組織的向心力、營造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待,更藉此傳遞我們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理念與精神。

設計規範
1.設計理念應以本會經營理念之精神與特質為範疇,形塑良好的組織形象並可獲社會大眾接受與喜愛。建議可從本會從事原住民族所涵蓋的文化、藝術、教育及推廣等各個領域,以及原視 16 之傳播媒體、經營理念、節目製作及推廣應用等文化傳播功能為概念。
2.角色設定思考,單一角色或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鼓勵以創意、創新、國際觀思維。若為組合式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設定主要角色。惟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 300 字之創作理念。
3.風格形式與技術層面,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惟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等運用規範,並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4.設計圖稿 (畫面) 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與對象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 20 x 15 cm 為限,繪製輸出於 A4 (29.7 x 21cm) 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
2.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 (稿) 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4.收件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5.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1.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 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2.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初選繳交
‧吉祥物設計圖稿: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為輔 1 張,以不超過 4 張為限。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等,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設計理念:作品設計理念,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參賽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個資使用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參賽信封:確認交件內容簽名並貼於信封封面後寄出,以 103 年 11 月 30 日之郵戳為憑。
◎決選繳交
‧電子檔:於指定時間前,以 E-mail 或上傳雲端硬碟交件。
※備註: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評選方式
第 1 階段 - 初選:由參賽作品評選出至多 3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第 2 階段 - 決選:由入圍作品評選出至多 10 件優選、數名佳作及前3名作品。
第 3 階段 - 票選:由決選得分數前 3 名作品中,進行員工票選,依得票數高低選定金、銀、銅獎。

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將以設計美學、企業精神及發展潛力等3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設計美學 30%: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企業精神 30%:企業文化意涵與形象表達
◎發展潛力 40%: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

獎勵辦法
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優選 10 名,內容如下表:
金獎 1 名:10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銀獎 1 名:5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銅獎 1 名:1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優選 10 名:6 千,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入圍數名:入圍證明、本會紀念品乙組。
※備註:
1.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評選結果為金、銀、銅獎、優選及佳作作品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會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含著作權法) 辦理之。

參賽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會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團體之參賽人員不可以個人名義重覆報名,每團體限以 2 件作品參賽。
4.除入圍作品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8.獲金獎作品得獎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9.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會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
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 分機 211
官網:
原文會:http://www.ipcf.org.tw/
原民台:http://titv.ipcf.org.tw/

活動網站:http://home.ipcf.org.tw/mascot/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聯合文創設計獎

 




關於:
「聯合文創設計獎」為聯合報系正式投入文創產業,成立「有‧設計 uDesign」文創設計商品平台之後,以行動進一步提升台灣設計師品牌能見度與全方位行銷。
「聯合文創設計獎」以概念組及成品組分組競賽,挹注超過百萬獎金,及聯合報系平面、電視、網路平台資源,整合電子商務、策展、宣傳力量,協助得獎者全方位發展規劃,為台灣文創產業打造完整產業鏈,持續產生正向的產業循環。

競賽資格:
1.凡設籍中華民國、對產品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
* 產品設計: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2.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3.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

競賽分組:
1.概念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未量產之作品。
2.成品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已進入生產階段、可量產之作品。

競賽時程:
◎初選
‧開放報名:2014 / 09 / 15 ~ 11 / 09
‧初選評選:2014 / 11 / 10 ~ 11 / 23
‧入圍名單公布:2014 / 11 / 28
◎決選 + 人氣票選
‧繳交決選作品:2014 / 11 / 29 ~ 2015 / 01 / 12
‧決選評選:2015 / 01 / 13 ~ 01 / 26
‧人氣票選:2015 / 01 / 19 ~ 02 / 24
‧得獎公布:2015 / 02 / 27
◎頒獎典禮暨論壇
‧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2015 / 03 / 14

費用:
每一參賽作品酌收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費用包含:
1.「聯合文創設計獎」競賽資格。
2.「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貴賓席位。

報名方式:
1.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參賽者請於期限內點選「線上報名」,依規定至「udn 售票網」完成加入會員及繳費後,回到本活動官網登入會員,填寫參賽資料、上傳作品電子檔案,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
*每組會員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初選:
1.為減少印刷及郵寄資源浪費,以網路平台進行收件及初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作品。
2.報名提供資料規格如下:
‧20 字內中英文作品名稱。
‧600 字以內之中英文作品創作理念。
‧作品圖檔 (如有說明文字請中英文並呈,以 3 張為限),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模式:RGB,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 / 單位名稱或其他可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或標記,違者取消資格。
3.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 2014 / 11 / 09 (日) 前不限次數登入本活動官網修改參賽檔案,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

決選:
1.採作品簡報評審會議進行評選:
‧評審會議: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擇一日進行。(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簡報時間 5 分鐘。
‧依評審提問回答問題。
2.參與評審會議時需繳交 1:1 之實體模型或成品:
‧概念組:提供模型。* 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成品組:提供成品。

人氣票選:
1.參加資格:晉級決選之作品。
2.票選時間: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3.於活動時間內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 3 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評審組成:
1.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2.若評審因病、傷或其他因素不克參與評審作業,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評選方式及標準:
1.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者及其作品進行包含資格、上傳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初選:安排評選會議,各組分別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晉級決選。
3.決選:安排評選會議,晉級決選者需繳交 1:1 實體模型 (概念組) / 實品 (成品組),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
4.評選標準:
◎概念組
‧市場性   20%
‧量產可行性 2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成品組
‧市場性  4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5.人氣票選:邀請網友於 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進行票選活動,於活動期間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3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獎金:
◎概念組
金獎 1 名:20 萬
銀獎 1 名:12 萬
銅獎 1 名:8 萬
優選 10 名:1 萬
◎成品組
金獎 1 名:30萬
銀獎 1 名:20萬
銅獎 1 名:10萬
優選 10 名:1萬
◎人氣獎 3 名:1萬

獎章:
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得獎者,頒發「聯合文創設計獎」獎章。

媒體宣傳:
1.聯合報系(含平面及網路)針對上述得獎者進行採訪及報導露出,並得在其他媒體刊登或委託其他媒體配合報導。
2.前3名得獎者須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本活動亦規畫完整會後報導。
3.晉級決選者,將參與人氣票選活動,於本活動官網曝光宣傳。

輔導參與國際三大設計獎項競賽:
1.德國 IF (德國漢諾威工業設計獎)
2.德國 Red dot (德國紅點設計獎)
3.日本 Good Design
* 詳細辦法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另行洽商。

經紀機會:
聯合報系為培育文創產業優秀人才,成立文創經紀事業單位,提供具潛力之設計人才相關協助,包含創業輔導、個人品牌行銷、國內外參展等。上述得獎者皆享有洽談經紀合約之資格。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同一團隊之參賽者平等分享所獲得之獎項 / 獎金。
2.關於參賽者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作者原創之作品,如違反本規定經查獲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主辦單位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晉級決選者針對作品實體模型或成品事先申請專利。
‧參賽者同意免費、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無論在營利目的或非營利目的下 (但不包括量產或販售情形),在全世界從事下述利用:
(1) 自行或授權他人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重製、出版、刊登、發行。
(2) 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公開播送、透過網路公開傳輸等行 為。
(3) 將參賽作品之圖像納入聯合報系資料庫中提供個人使用目的之查詢、瀏覽、下載、列印等服務。
(4) 於不違反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進行格式之變更及改作。
(5) 所有配合本競賽活動之運用。
‧主辦單位就概念組參賽作品部分,擁有優先量產權,即概念組參賽者如有將參賽作品進行量產計畫時,應優先與主辦單位進行洽談。
‧晉級決選之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期間參與決選評審會議,繳交模型 / 實品,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經協調後仍無法參與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如需申請參賽證明,請至聯絡我們提出申請。
‧報名費發票將於報名次月以掛號郵寄寄出。
3.關於得獎者
‧各組前三名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活動,除親至頒獎典禮受獎外,並需以得獎作品為主題進行 10 分鐘演講。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所得稅)。
4.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5.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為了維護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以下事項告知: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參賽者之管理及服務(例如為執行本競賽而通知、聯絡參賽者)、契約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標號:069,090,157)。
‧主辦單位將於本競賽期間內及期間屆滿後為推廣本競賽之必要範圍內,於前述目的內蒐集、處理、儲存、傳遞、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不另做其他用途。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國民身分證編號、電話(住家、工作電話及手機號碼)、住址(住家、戶籍及工作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帳號等資訊。
§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號碼與姓名。
§ C021 家庭情形: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婚姻狀況等。
§ C031 住家及設施:住所地址及 C038 職業及 C051 學校記錄。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期間:本競賽期間及期間屆滿後推廣本競賽之期間。
§ 地區:主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及之地區。
§ 利用之對象:主辦單位、其關係企業以及合作辦理本競賽之廠商(例如金流廠商、物流廠商)。
§ 利用之方式:得以紙本、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傳送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利用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可以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可能導致無法取得參賽資格。
‧參賽者應同意主辦單位可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競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6.參賽者若於完成繳費後申請退費,主辦單位將酌收 10% 退票手續費,並取消參賽資格。
7.主辦單位享有調整本競賽活動辦法之權利,調整內容將於本活動官網公布,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連絡方式:
專線:(02)7737-8282 #2 (每日 09:00 ~ 18:00)
信箱:tickets@udnmembers.com

活動網站:http://designaward.udn.com/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103 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資訊安全的重視,提升學生資安意識,特舉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感動人心的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17:00 止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至少需為高中 (職) (含以上) 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5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老師。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老師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地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程;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創作出資安議題的微電影。

作品規格
‧影片長度在 1 至 3 分鐘內,以專業 / 家用 DV、數位相機 / 智慧型手機拍攝製作,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等短片作品。
‧影片開始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影片結尾須註明實際拍攝地點說明 (若無則免)、著作權人及導演簡介與照片 (必備)、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格式壓縮。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評選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具影片創意、媒體應用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3.評分原則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4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2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14

2014年8月25日 星期一

103 年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4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應用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決賽評審會由進入決賽 10 件作品之參賽隊伍各準備 3 分鐘創意說明簡報與 3 分鐘作品播放,評審委員 4 分鐘提問與講評。
C.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D.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加隊伍作品水準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20%
‧現場簡報技巧: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5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紀念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5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2014 D7 休閒鞋設計大賽

 




主辦單位:
D7 達門國際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
D7 達門國際有限公司

活動精神:
提昇台灣對於製鞋產業的認識,藉此發掘台灣創意設計新秀進入製鞋領域,D7 提供設計比賽的舞台,讓年輕學子們可以將創意實現,D7 希望透過徴選設計稿的方式,鼓勵設計人才跟 D7 品牌更進一步的接觸,得獎作品有機會成為 2015 年春夏發表的鞋款。 

獎勵辦法:
第一名:一名,獎金 NT$25,000 元、獎狀乙張,及可參加設計鞋款實體化
第二名:一名,獎金 NT$15,000 元、獎狀乙張,及可參加設計鞋款實體化
第三名:一名,獎金 NT$8,000 元、獎狀乙張,及可參加設計鞋款實體化
※由 D7 評選為 2015 年上市新品之設計師可額外獲得獎金 NT$10,000 元

參賽資格:
歡迎有興趣的學生個人及一般社會人士參加 (不接受團體組報名)。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時需同意加入 D7 Original 粉絲團、獎金獵人粉絲團
1.公開徵件:即日起至 9 / 10 (三),收件至凌晨 23:59 止
2.D7 進行內部設計初審:9 / 11 (四) ~ 9 / 17 (三)
3.D7 公佈「入圍作品」名單:9 / 22 (一)
4.入圍作品線上公開投票:9 / 23 (二) ~ 10 / 1 (三) 23:59 止
5.D7 會通知入圍作品之參賽者,前來 D7 參與樣品製作的活動(行程會另外通知)
6.D7 公佈最終得獎作品名單:10 / 29 (三)

徴件規格:
1.初選設計稿收件 - 設計稿內容含圖說及文字說明,請以 A3 尺寸(420 * 297mm) 裱版呈現,以一張為限,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列印線上報名表貼在作品背面,作品正面不得顯示參賽者姓名及個人資料。
3.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
4.繳交個資使用同意書
5.初選設計裱板 (硬式厚卡紙) 請以掛號或包裏寄出,圖檔請以 E-mail 的方式寄至 2014d7.award@d7.com.tw,設定解析度為 150 dpi,檔案大小為 400mb以下,JPG、PNG 檔皆可。獲獎作品則於得獎公佈告後提供原始檔案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使用。參賽作品限個人創作為主。
6.D7 LOGO、此次大底圖及所有參賽文件,其餘創作者可自由發揮。
7.活動聯絡:D7 休閒鞋設計大賽 活動小組,收件地址: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 3 段 133 號 【2014 D7 休閒鞋設計大賽 活動小組 收】,聯絡電話:04-2568-5670 #228,聯絡信箱:2014d7.award@d7.com.tw

評選標準:
‧鞋型美感設計 30%
‧創意新穎性  20%
‧可量產性   30%
‧網路票選人氣 20%

注意事項:
1.凡報名者視同意比賽規則,並請須詳閱活動辦法,若參賽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合,則不列入評審。
2.入圍作品若涉嫌抄襲或侵權,經主辦單位查證,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需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以利作業使用。
4.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元素,若經主辦單位發現,立即取參賽及得獎資格。
5.未入圍之作品恕不另行通知,得獎作品也會在 D7 粉絲團公告。
6.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違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金及獎項。
7.得獎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及二代健保稅額得獎超過 NT$5,000 元者,代扣 2%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8.D7(達門國際)保留本活動修改之權利,若有調整事項,主辦單位將公告於網站或粉絲專頁,不再個別通知。
9.D7 (達門國際) 將保有入圍或獲選作品名單及是否量產上市之最終決定權。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D7_Award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緣起:
「懷孕」是女人一生中最大的生理變化期,偏偏多數人都手足無措。為此,六甲村針對孕期間各種可能的變化,精選出最合適的材料研製成各種貼切、優質的產品,讓所有的孕婦都能好好疼愛自己、安全平順的成為快樂地準媽咪。現在邀請關心孕婦的各位設計好手匯集巧思,畫出最能貼切代表的 Q 版孕媽咪和幼童圖。

主辦單位:
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創業育成中心
活意行銷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對平面插畫創作或行銷媒體設計有興趣的朋友皆可參加,您的作品將有機會在商品包裝印刷及網路圖文上秀出。

競賽主題:
【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需求如下:
作品須包含:﹝孕婦﹞及﹝嬰幼兒﹞共兩個角色,創作別具風格及特色且吸引人的 Q 版人物。
每件作品限一人參賽。
※ 活動及六甲村品牌資訊請至六甲村直購網 (www.rokkomall.com) 了解更多

競賽時程:
2014 / 06 / 01:開始報名收件
2014 / 08 / 31:截止收件 (以作品 email 寄出時間為憑)
2014 / 09 / 30:公布得獎者及作品於六甲村直購網及六甲村 Facebook 粉絲頁

作品規格:
(1)所有檔案名稱,請依規定命名:
◎參賽報名表: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報名表 - ○○○.doc
◎設計稿 jpg 圖檔: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 - ○○○.jpg
※檔案中請附上:
(a)報名表內容包含參賽者資料、作品主題、設計理念 (以不超過 150 字為限)、設計稿縮圖。
(b)設計稿內容包含設計圖面 (須以電腦繪圖方式表現,並傳達設計理念及特色)、色彩設定。
(c)上述○○○為參賽者姓名,實際參賽者須與報名資料相同。
(d)每人不限參賽一件作品(多件作品參賽者請於姓名後編上流水號以利區分,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各別提供上述資料)。
(2)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文字請建立外框或轉曲線後,再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ai 檔。 請妥善保留此 ai 原始檔,若得獎會通知您另外寄送。
(3)設計圖:以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尺寸、字體說明與設計理念說明。
(4)作品設計稿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 / inch,螢幕模態 / 顏色:RGB,CMYK。
(5)每次 E-mail 的檔案大小請控制在 10M 以下。E-mail 後,若一星期內未收到由主辦單位回覆的確認收件 mail,建議致電 04-23572886 #132(週一至週五 09:00 ~ 17:30)詢問確認收件。

繳件方式:
email 至 rokko@mammy-village.com.tw
標題請註明:2014 六甲村 Q 版代言人設計競賽 - ○○○ (○○○ 為參賽者姓名)

評選指標及標準:
‧創意性 15%:具原創性與創新性
‧親和力 30%:具討喜或容易讓消費者親近
‧獨特性 25%:具有視覺記憶性或張力
‧品牌性 30%:能符合六甲村品牌個性與訴求

獎勵辦法:
第一名:可獲得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可獲得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可獲得獎金 NT$5000 元 + 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網路人氣獎:參賽圖檔將於 9 / 10 ~ 9 / 25 公佈於六甲村 Facebook 進行人氣票選。最多人分享的前二十名作品將可獲得六甲村直購網購物金 $1000 元(不得重複得獎)

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競賽簡章辦法一切規定。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2)所有參賽稿件及作品請參選者自行備份,概不退稿。
(3)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除追回獎金外,悉由原作者負完全法律上責任及賠償所有相關損失,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參加競賽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除公告外,另將以 e-mail 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5)得獎者同意依著作權法將著作財產權讓與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對該作品擁有刪改、編輯、印製、改作、宣傳及刊登之權利,不另致報酬。
(6)本活動競賽之獎金應扣繳稅款部分,均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超過新台幣二萬元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10%稅金規定辦理。
(7)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細節保有最終解釋權,公布事項以官方網站內容為準;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公布於官方網站。
(8)活動洽詢:六甲村實業有限公司 陳先生,04-23582886 分機 132,E-mail:rokko@mammy-village.com.tw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rokkomall.com/index.php?route=information%2Finformation&information_id=233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宗旨:
每年農曆三月媽祖進香是全國動員人數最龐大的傳統宗教文化活動,中部地區民間信仰力量興盛,尤以大甲媽祖遶境最受關注。每年大甲媽祖遶境總有數十萬名信徒相隨,是信仰力量的無形展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於 2010 年已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民俗,為國家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信仰的普遍價值。2011 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擴大規模發展成為「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將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的盛況推向國際舞台。2012 年開始,結合大台中八座重要百年宮廟,以傳統儀式為基礎,現代媒介做平台,深化在地價值並展現文化多元面貌,整合大台中地區媽祖遶境活動,提升地方格局,推展至國際舞台,發揚媽祖信仰慈悲濟世之特有價值。

每年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均提出不同主軸,以表達媽祖文化的普遍性及全面性。2014 年以五大主題創作徵件為年度主軸,以 LINE 貼圖、動畫、微電影、漫畫、繪本等五種創作類別,鼓勵全國民眾就本市各大媽祖宮廟之源起、故事、特色等為主題,結合創意與傳統,達成跨世代文化傳承。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展獎勵:
◎LINE 貼圖組:
‧12 組,請以壓縮檔送件,每張小圖以 50 cm x 50 cm,300dpi 以內。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
◎動畫組:
‧分為長篇 (20 分鐘以上) 及短篇 (3~5 分鐘) 兩組
‧需配上中英文字幕、配音及音效。(音樂請注意公播等版權問題,建議自行錄製或創作)
‧繳交格式為標準 MPEG2 檔案 (可壓製 DVD 與標準 NTSC 電視公播格式的 .mpeg) 720 x 480 像素以上,最多 60 影格 / 秒,30 影格 / 秒。
‧獎項:
- 長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30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15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微電影組:
‧12分鐘,限原創且未發表過之作品。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8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繪本組:
‧含內頁、版權頁、書名頁、作者繪者簡介頁等共計 32 頁。
‧原畫請以透明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受損。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原畫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原畫需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漫畫組:
‧原稿使用B4 漫畫專用稿紙,需以沾水筆及黑色墨水完稿不接受其他筆種;含扉頁至少 16 頁。
‧若以電子檔投稿,解析度為每張 800 px,72 dpi 以上,彩稿以 RGB 模式儲存。
‧不論是手繪或者電子稿件,均需附上作品對白的 TXT 或 WORD 檔。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說明:
1.各組另取優選若干名,發給獎狀一只。
2.以上獎金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此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5000 元以上 (含) 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承辦單位代扣 2% 二代健保保費 (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 (含) 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 10% 執行業務所得稅金 (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這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所得稅。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不曾對外公開發表過,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性    40%
‧專業技巧   20%

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獲獎作品。
‧初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書面資料,辦理初審。
‧決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決審,評定名次。

作品收退件:
◎報名送件:
1.簡章索取:
請親洽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免費索取紙本簡章,或請附 10 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報名期限:
‧LINE貼圖:103 年 2 月 1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微電影組:103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7 月 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3.報名文件:
(1) 報名表 (紙本)
(2) 設計說明書 (紙本):一律採用 A4 規格,若超過 A4 者,請摺疊成 A4 大小。10 頁為限,請裝訂成冊,並編輯目錄及頁碼,提送一式 7 份。需包含以下內容: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作品圖說: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理念為原則
(3) 光碟片一份,內含上述設計說明書所有內容之電子檔 (檔名需標示清楚)、作品表現圖須為 jpeg 或 AI 檔。
(4) 作品授權書 (紙本)
(5) 其他附件 (依各組別規定)
※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郵寄送達: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並註明「報名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 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4.其他注意事項:
每組件作品均須詳填作品說明一併送件;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屬報名。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依以下日期,分批公告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1.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五)
2.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3.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退件:
1.得獎作品之設計說明書及作品圖說等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
2.未獲選之作品可於以下日期每日 9:00 ~ 17:00 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退件,逾期不受理。
‧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五)
‧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3.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頒獎典禮:
時間:103 年 8 月 27 日 (暫定)
地點:另行公佈

附則:
1.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對於徵選作品有無償行使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電子傳輸及建立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之權利。
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不同類別競賽。
3.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4.倘發現得獎或入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將取消其參賽 / 獲獎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5.本簡章經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6.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7.凡投件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之所有相關規定。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賴小姐
電話:(04) 2228 – 9111 分機 25420
傳真:(04) 2375 – 3338
E-mail:anna0503@taichung.gov.tw
地址: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8 樓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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