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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7日 星期日

第 10 屆 (日本青空文庫) 知名小說封面創作競賽

 




邁入第 10 屆的封面創作競賽拓展為全球徵稿。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將成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全世界都會看到您的作品!

報名期間
2016 年 9 月 26 日(一)23:59 為止

參賽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參賽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立即報名」,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並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mdp(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 px × 2800 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

關於得獎作品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優秀獎(最多 14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的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台新銀行 LETSPAY 畫出行動+】創意漫畫徵選

 




一、活動前言
隨著網路及行動科技的進步,虛擬通路逐漸開始取代部分實體通路的功能,人們生活型態也隨之開始改變。因此台新銀行推出一款名叫「LETSPAY」的行動錢包APP。透過安心『儲值』,整合轉帳『支付』服務,提供便利、快速並且安全的行動智慧生活。

二、活動主題
請以行動錢包內的「儲值支付」為主軸,以創意、趣味的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達產品特色或用途,並融入創作者的自身畫風,讓 LETSPAY 能以更平易近人的方式推廣到全民,便利民眾生活。

【內容方向】
1.創意、趣味漫畫的多格漫畫形式,呈現儲值支付功能的便利以及安全性。
2.不限劇情內容,但需接近實際應用面向,皆可自由發揮。
3.建議實際下載此 APP,真實體驗後將會更了解產品,也更能透過作品展現特性喔。

【情境範例】
‧『不』怕零錢太多口袋被撐爆!
‧過年『不』需準備一堆紅包袋!
‧難得聚餐『不』會拆帳拆到怨氣!
‧優惠訊息即時收『不』再亂花冤枉錢!

三、參賽對象
1. 滿滿創意,隨手就是趣味圖文,熱愛分享身邊大小事物的創作者。
2. 不限年齡,每人投稿件數不限。
3.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四、報名方式
1.一律使用線上報名,於活動投稿期間上傳作品。
2.填寫報名資料及作品概念說明。
※投稿成功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進行作品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作品才具有網友票選資格。(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另退回作品及報名資料)

五、作品規格
1.作品以漫畫方式創作於 A4 (21 cm x 29.7 cm)大小尺寸,電腦繪圖、手繪皆可,且不限畫風,黑白或彩色稿均可。
2.檔案格式:JPG 或 PNG 檔,圖檔需小於 5MB。若作品為手繪完稿,需掃描成數位檔案上傳繳交。
3.漫畫格子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以四到八格內為限。可以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並於格內標示1.2.3.4....的順序,。
4.請參賽者保留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之原始作品,以利主辦單位後續得獎作品之應用。

六、活動時程
投稿期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二) 至 2016 年 08 月 29 日 (一)
資格審查:2016 年 08 月 30 日 (二) 至 2016 年 09 月 05 日 (一)
網路票選:2016 年 09 月 07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0 日 (二)
評審評選:2016 年 09 月 21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7 日 (二)
得獎公布:2016 年 09 月 30 日 (五)

七、評分方式及標準
◎第一階段 - 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即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查通過後才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
◎第二階段 - 網路票選:
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能對個別作品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 - 作品決選:
1. 將邀請學界、業界和主辦單位共三位評審共同評選。
2. 評選標準:
‧主題契合度 40%
‧創意性   30%
‧內容連貫性 20%
‧網路投票  10%

八、活動獎項
第一名 (一名):獎金 NT5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二名 (一名):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三名 (一名):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
佳 作 (二名):獎金 NT6,000 元 + 獎狀乙紙
人氣賞 (一名):獎金 NT5,000 元
應援王 (十名):電影票乙張 (市價 NT300 元)
※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人氣賞除外);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九、主辦單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十、協辦單位
台灣插畫師協會

十一、執行單位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獎金獵人)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
1.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使用參賽者填載或提供於本報名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著作等資料,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3.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署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4.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5.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之權利。
7.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8.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主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投稿期間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客服信箱 (contest@bhuntr.com,以信件時間為準),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 23:59 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 23:59 以前反映至客服信箱,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9.網路投票期間,投票者每日皆可投一票給選定的一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刪除因此產生之票數權利、變更或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並保留對行為人法律訴追之權利。
10.所有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得於活動進行期間,進行宣傳、文宣推廣、報導曝光之使用。
11.得獎者需保留手繪原稿或電繪原稿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手繪或電繪原稿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mail 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12.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3.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人氣賞除外);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4.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15.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 NT20,000 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 10% 之稅額(外國人為 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7.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8.台新銀行非本活動電影票之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且與該獎項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使用本活動獎項或兌換之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洽獎項兌換之商品或服務之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19.參加者提供資料對象為主辦單位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台新銀行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非經參加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將參加者之資料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人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所屬指定舉辦該活動之廠商亦同。
20.本活動辦法與說明如有未盡事項,或有其它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於相關活動網站公告或補充之,並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活動辦法及變更活動獎項內容之權利。
21.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專線:02-7730-7613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ed8a252ee56641fa892b2664d1dc2ad7

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第九屆日本青空文庫知名小說封面競賽

 




※本次的得獎、入圍的封面作品當然也會作為指定作品的封面刊登在 MediBang! 網站上

報名時間
2016 年 4 月 17 日 23:59 為止

報名資格
不限。
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當然也歡迎投稿複數作品或複數部門。
已發表過的插畫也能夠投稿參賽,但僅限於所有權屬於報名者的插畫。

報名方法
註冊、登入 MediBang 的免費會員後,點擊本頁面的「報名封面部門」或「報名插畫部門」,至投稿頁面上傳插圖檔案即完成參賽投稿。
僅有在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投稿,在本網站上公開的參賽作品具有審查資格。

報名格式
請遵循下列事項
1.圖像檔案格式:jpg、png、psd(檔案尺寸:30MB 以內)
2.規定尺寸(寬度 × 高度):2100px × 2800px
3.必備事項:報名封面部門時,封面插畫中必須包含作品的標題、作者名、有譯者時必須包含譯者名。
※另外,繪者(競賽參加者)的名字也能記載在插畫上。(封面‧插圖兩部門共通)。

得獎作品的發表
報名時間結束後,將進行公平嚴格的評審並在 MediBang! 網站發表獲獎、入圍作品。
■封面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萬 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插圖部門
‧優秀獎(最多 9 件作品):1 萬日圓
‧入圍(最多 50 件作品):1000 日圓
■特獎(最多 1 件作品):10 萬日圓
※特獎將從獲選為封面部門、插圖部門的優秀獎得獎作品之中選出。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報名者的 MediBang! 帳號中(預計於 5 月底支付)。
獎金的支付方式將以匯入報名者 PayPal 帳號的方式進行。

活動網站及報名:https://medibang.com/cover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 (需檢具推薦函) 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
2.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 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5 年 4 月 7 日、8 日於「新北市政府 307 簡報室」(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3 月 23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 4 至 6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5 年 9 月 19 日止,並於 9 月 19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5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 #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440813503-2016%E6%96%B0%E5%8C%97%E5%B8%82%E7%B4%80%E9%8C%84%E7%89%87%E7%8D%8E%E5%BE%B5%E4%BB%B6%E5%8D%B3%E5%B0%87%E8%B5%B7%E8%B7%91%EF%BC%8C104-12-28-105-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

 




徵件內容:
設計是需要靈感,創意是需要突破。法國巴黎人壽邀請你一同設計專屬於我們的吉祥物!
主題設計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手繪創作、電腦繪圖等方式皆可,大膽玩創意,我們「徵」的就是要你!

參賽對象:
1.凡持有中華民國國籍,對設計創作具有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2.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主題:
以「法國巴黎人壽品牌理念以及形象」為主,並以「Insurer for a changing world」來發揮。

作品尺寸:
A.正面、背面、側面圖稿:A4(210mm*297mm)規格為主,設計的圖稿需在範圍內即可,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B.情境示意圖:長 1200 * 寬 900 像素,300dpi,JPG、PNG 檔等皆可。

作品內容需含:
A.手繪、電繪等創作方式皆可。
B.吉祥物設計稿、名稱、創作理念 300 字內,需以主題來做設計。
C.吉祥物正面、背面、側面,以及情境示意圖,共兩張設計稿。
D.情境示意圖的部份,依個人所設計之吉祥物做風格、背景...等發揮。
E.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提供原始檔案(AI 檔或 PSD 檔),以授權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於商品上使用,若未符合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F.吉祥物設計造型不侷限類型,但須符合社會和法律善良風俗習慣之要求。

報名方式:
於徵件時間至活動官網上傳設計稿及創作理念並填寫報名資料。
投稿成功之作品,需由主辦單位審查過後才會發布至投票頁面上。(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活動時程:
徵件期間:2015 年 09 月 21 日 ~ 10 月 25 日
網路票選:2015 年 10 月 26 日 ~ 11 月 08 日
評選時間:2015 年 11 月 09 日 ~ 11 月 27 日
得獎公告:2015 年 11 月 30 日

活動獎項:
金獎(一名)NT 80,000
銀獎(兩名)NT 20,000
優選獎(十名)NT 3,000
人氣獎(一名)NT 5,000
※以上得獎者皆可獲得客製姓名行動電源以及獎狀乙張
※投票參與獎:客製化吸水杯墊(五十名)品味巴黎法式著色本(十名)
※早鳥獎 10/05(一)前投稿者,將抽出三名贈送 WACOM Intous 數位繪圖板
※以上有含獎金之獎項不重複頒發。
※金獎參賽者將獲得發表優先權,但須由主辦方認定。
※早鳥獎依照投稿成功後之時間評定。

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資格審)
由主辦單位查核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料是否詳實符合相關報名規定。
符合參賽者之作品方能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核後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20%
至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只能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複審(決選)80%
‧角色設計與整體性 20%
‧市場潛力與可行性 30%
‧創意表達與原創性 30%

主辦單位: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參賽注意事項:
1.每名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國內、外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即刻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作品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若造成主辦單位收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3.所有參賽作品嚴禁抄襲與仿冒,並不得引用有版權肖像權之圖片、文章或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5.若有上述 2、3、4 項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如經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依規定辦理扣繳。
6.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
7.報名資料需確實填寫該作品的主題名稱、創作理念、手機、E-mail,填寫不全,不另行通知,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8.參賽者繳交文件作品資料,請自行留檔備存;得獎作品後續須提供主辦單位電子檔案,以利後續作業。
9.所有參賽者繳交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網站、文宣、報導上使用,且不限地區、免版稅、可永久、公開使用,並授權主辦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作品),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參賽者審核同意。
10.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重製、改作、印製及商品開發販售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設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得獎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勵品及獎座獎狀。以及對於主辦單位商業與名譽上所造成之損失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11.本競賽不收取任何費用,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執行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凡完成報名參加本比賽活動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活動規則中各項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活動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活動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其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舉辦【法國巴黎人壽吉祥物設計競賽】活動及與本活動相關行銷之目的。
3.個人資料之類別:參賽者依據活動辦法所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及本活動網站營運範圍。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7.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書面、電子文件、電話、傳真、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份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9.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參加活動,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暫停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茲參賽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參照上列第三點個人資料類別所述)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委託活動製作公司-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5fe3ae8d0c9148beb3638571e5e947fb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 - 原創漫畫

 


主旨
為賡續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發展,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化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四)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及已與出版公司等簽定經紀約者,須檢附簽訂經紀約公司同意書及授權書始得參賽。
(五)依類別分為個人組、一般團體、公司行號三組,請依參賽資格按照組別報名。

徵件主題
(一)題材內容不拘,以新北市為故事發生背景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如下 (舉例):
1.故事發生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2.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
(二)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作品規格
(一)作品第 1、2 頁需為彩色跨頁或符合投稿作品主題之扉頁 (或封面頁) 1 幅,且不含於劇情頁中。
(二)作品頁數需為 30 頁以上、40 頁以內。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於規定頁數內故事完成。
(四)作品輸出規格 (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3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 RGB 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 JPEG 檔與 PSD 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 word 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三) 17:30 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5 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四)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報名資料:
1.比賽報名表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3.比賽切結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4.比賽授權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5.漫畫作品列印稿 1 式 4 份,將參賽作品列印成 B4 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6.資料光碟 1 份,內含 1-5 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 PSD 檔以及 JPG 檔。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劇情 35%
◎畫技 25%
◎分鏡 25%
◎新北市連結度 15%
(一)初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 14 名入選者(二倍於 7 名得獎者)。
(二)決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優選 5 名,必要時得從缺。

期程
◎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三) 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 08:30 - 12:00 及 13:30 - 17:30。(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 7 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初審公布:104 年 10 月下旬,入圍、初選及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得獎公布:104 年 11 月下旬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獎項
(一)首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獎狀一紙。
(二)貳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獎狀一紙。
(三)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比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並應確保參賽者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之法律責任一概由本人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 萬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七)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4039&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獨特‧澳門】明信片設計比賽

 




宗旨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長期致力推廣文化藝術產業,讓藝術與設計融入大眾生活不遺餘力,是次活動──明信片設計比賽【獨特.澳門】,讓創作者的奇思妙想提供一個發光的平臺。通過兩岸四地徵集不同的優秀作品,發掘出新理念、新創意、新思路,並將藝術與商業深度融合,體驗文化產業的生命力。

設計主題
1. 主題名稱:
【獨特.澳門】
2. 設計概念:
參賽者可以透過創意與設計,把對澳門小城的印象轉化成圖像,充份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澳門是一個旅遊小城,有許多動人的故事、獨特的文化、藝術的氣息。
● 參賽者必須發揮創意,明確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
● 作品須符合【獨特.澳門】的主題。
● 獲獎作品將應用在創意商品上並獲得售後分成。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合(上線 4 人)形式報名。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下載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
參賽報名表下載:www.flugentart.com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填寫完〈步驟一〉的參賽報名表後,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電郵至 cs@flugentart.com,或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郵寄到以下地址,以提供評審作評分之用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交件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座

原始檔繳交說明
◎作品尺寸:
最大尺寸為 12cm x 23.5cm,最小尺寸為 9cm x 14cm
◎數量:
每一位(組)參賽者最多提交 3 組作品,每組作品件數不限。
◎繳交格式:
(1) 設計圖檔 .ai 檔。
(2) .jpg 或 .pdf,解析度 300dpi。

展覽
大會將會挑選 25 名入圍(包括獲獎者),所有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於富葰畫廊展出。

評審
1. 初審
採用電子檔評審,凡作品資料符合本簡章規定,並準時報名與寄達者,由初審委員評審。
2. 複審
凡通過初審進入複賽,由專業評審團評審。
3. 評審結果將公佈於www.flugentart.com,並以電郵通知入選者。

獎項說明
金獎 1 名獎金澳門幣 50,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銀獎 2 名獎金澳門幣 1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銅獎 3 名獎金澳門幣 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優異獎 5 名獎金澳門幣 1,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徵件流程
‧2014 年 10 月簡章發佈
‧2015 年 2 月 1 日收件開始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件截止
‧2015 年 5 月初審結果公佈
‧2015 年 6 月得獎名單公佈
‧2015 年 8 月頒獎及展覽開幕

參賽規則
1.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將於【明信片設計比賽】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廣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3.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4.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入圍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及後續之商業應用。
5. 參賽作品使用的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
6.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參加者於提交報名表格時,需連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一併提交)
7.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編輯素材,並配合進行推廣宣傳。
8. 參加者需詳閱「參賽規則」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不列入評選。
9.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查詢辦法及收件地址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查詢電郵:cs@flugentart.com

相關網頁及下載:http://www.flugentart.com/events/view/5.html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 2008 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 2009 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 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起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止。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 分機 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2 月 10 日(二)下午六點前於「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首先將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
2.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 10%。
3.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投票人氣  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和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 5 名,獎狀 1 幀、獎品 1 份。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狀 1 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 10 名,可獲得藝穗小禮 1 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21cm × 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請繳交 illustrator 製作之 ai 格式檔(版本降存至 illustrator 3 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 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JPG 檔案 RGB 模式與 CMYK 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 72dpi 各一份(RGB 供我方上傳觀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 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 RGB 或 CMYK 格式,以方便辨別。
3.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請務必提供 RGB 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標準字檔案請於主視覺徵選網站下載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 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2014 第十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填空

概念
「填」是一種創造,如神話女媧補天巧手;「空」是一種等待,等著因填入而完整。「填空」讓參賽者擁有無限可能的想像空間,在忙碌的現代生活中,我們應該讓生活多一點有空,填入熱忱及理想,在創作的世界中發光發熱。

關鍵字
想像、包容、多元、無限制、發展

文宣
在山林間填入自然,在快樂裡填入成長,在婚姻中填入盟約,在失敗中填入勇氣,在生活裡填入有空,停下腳步,揮灑創意,將生活填入滿滿熱力。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填空」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 - shirt 設計呈現。
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權之人士、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無需繳交任何費用。

報名及交件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完成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更多交件詳情說明請至活動網站觀看

評選標準
‧創意    30%
‧美感    30%
‧主題契合  20%
‧應用延展性 20%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4 / 11 / 17 (一) - 2014 / 12 / 22 (一)
‧初選入圍公告:2015 / 1 / 5 (一) - 2015 / 1 / 6 (二)
‧頒獎典禮:2015 / 1 / 18 (日)
‧決選公告:2015 / 1 / 18 (日)
‧成果展覽:2015 / 1 / 23 (五) – 2015 / 2 / 1 (日) 於台北當代藝術館舉行

交件規格
◎平面設計類
‧作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規格:.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或 .mov ,影片解析度 720 X 480 P 以上。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需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行製作中文字幕。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
‧作品尺寸:w 35.6 x h 40.6 cm 以內。
‧繳交規格:
一、設計圖檔(w 35.6 x h 40.6 cm 以內).png 檔 (若不需印製白色背景,請存取透明格式 .png 檔案‬) 解析度 360 dpi。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 42 x h 29.7cm)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以 .jpg 或 .pdf,解析度 360 dpi。

競賽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6 萬元、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 (市值 $21,60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銅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 (市值 $6990)、Wacom Intuos Pro 專業繪圖板 Medium (市值 $12,800)、獎牌乙座
‧Wacom特別獎 / 壹名:Intuos Pro 特別版 (市值 $13,200)、獎狀乙紙
‧dpi特別獎 / 壹名:獎金 5 千元、dpi 雜誌乙年份 (市值 $3,360)、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 (市值 $2490/台)、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10 萬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 5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紙
‧入圍 / 拾陸名: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20,980 元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交件洽詢專線:
(02)2523-0499 ext.58 林小姐,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4cdc.mydpi.com.tw/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吉祥物設計競賽

 




宗旨與目的
落實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修正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民國 94 年 2 月 5 日制定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2 條規定:「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其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故,綜理業務範籌如下: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及普及服務。
‧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本會自成立至今已5年,秉持「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之宗旨,穩健營運,持續努力茁壯,終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取得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視 16)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正式營運原視。2014 年,本會與原視 16 自主經營後,正式向社會大眾宣告,一份真正徹底落實原住民精神及主體性電視台正式啟航。專注於文化傳承與教育,扎根在地並推向國際,更將本會及原視 16 形塑成為「臺灣文化的窗口」,讓我們累積的文化涵養與經驗智慧得以被世界看見,並獲得知識上的滿足與育教娛樂的功能,以打造成為一個屬於原住民族的文化平台、臺灣文化的窗口。

【本會宗旨】
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事業。

【我們的使命】
開展原住民族主體性、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我們的願景】
展望未來,我們自許成為具有卓越聲望的文化傳播組織,以期透過本會的運作,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臺灣,從邊緣走向主流,讓族人因文化而自信,讓臺灣因原住民文化而驕傲。

【我們的經營理念】
一、主體性:以原住民族為主體、彰顯原住民族文化價值、維護及保障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二、自主權:透過傳播媒體及文化傳播活動,扭轉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刻板及錯誤印象。
三、多元性:傳承並創新原住民族文化價值,提昇原住民族文化競爭力及開創文化發展空間。
四、國際化:運用資源整合,建構文化間傳播(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將原住民族文化價值躍進國際舞台。

綜合上述背景,期能打造兼具傳統文化結合創新國際觀思維之形象,傳遞我們的經營理念與精神,希望以競賽的方式廣納社會大眾對於我們基金會形象的創意思考,作為屬於本會的形象代言、訊息露出的傳播者,更是未來本會及原視 16 家族成員的一份子,創造無限可能;除了凝聚組織的向心力、營造社會大眾對我們的期待,更藉此傳遞我們推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理念與精神。

設計規範
1.設計理念應以本會經營理念之精神與特質為範疇,形塑良好的組織形象並可獲社會大眾接受與喜愛。建議可從本會從事原住民族所涵蓋的文化、藝術、教育及推廣等各個領域,以及原視 16 之傳播媒體、經營理念、節目製作及推廣應用等文化傳播功能為概念。
2.角色設定思考,單一角色或組合角色皆可。靈感來源不限具象或抽象,鼓勵以創意、創新、國際觀思維。若為組合式吉祥物形象設計,則必須至少設定主要角色。惟需表現出該角色的設定風格、名稱、個性、故事背景等描述,並提供 300 字之創作理念。
3.風格形式與技術層面,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惟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新媒體的傳播與再創作等運用規範,並須具有商品化量產的可行性。
4.設計圖稿 (畫面) 中,不得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符號或文字,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5.團體或個人報名件數最多 2 件 (組),團體內相關人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參賽。

參賽資格與對象
1.凡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個人與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年齡與經歷。
2.以團體報名者,須填寫 1 名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代表。

參賽方式
(一)初選
1.不限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手繪或電腦繪圖創作皆可,圖像設計以 20 x 15 cm 為限,繪製輸出於 A4 (29.7 x 21cm) 直式圖紙交件,每一個人或團體參賽,以 2 件 (組) 作品為限。
2.吉祥物設計必需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設計圖像 (稿) 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等為輔之設計圖像 (稿) 1 張,參賽作品以不超過4張為限。
3.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 年 11 月 30 日(日)截止,以郵局「掛號郵戳」或物流「交寄日期」為憑。(恕不接收親送)
4.收件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 文化行銷部「吉祥物設計競賽」。
5.設計圖稿毋須裱背厚卡,初審資料毋須黏貼於作品背面,上述參賽資料一併寄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稿或原始檔案,入圍名單以本會及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二)決選
1.入圍作品將以電話、E-mail 個別通知繳交參選作品,並於指定時間前交寄完成,逾期將不予受理,請自行負責。
2.作品規格以圖像畫素 800 x 800 像素或 300dpi 之電子檔 (JPGE) 及及電腦繪圖原始檔 (AI、PSD) 等資料。
(三)初、決選相關文件繳交如下頁表單:
◎初選繳交
‧吉祥物設計圖稿:提供正面、側面及背面各 1 張,另建議提供不同姿勢、角度、情境為輔 1 張,以不超過 4 張為限。
‧報名表:含參賽者資料、聯絡方式等,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設計理念:作品設計理念,撰寫或繕打填寫完畢並列印。
‧參賽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個資使用同意書:需填寫後簽名、蓋章。
‧參賽信封:確認交件內容簽名並貼於信封封面後寄出,以 103 年 11 月 30 日之郵戳為憑。
◎決選繳交
‧電子檔:於指定時間前,以 E-mail 或上傳雲端硬碟交件。
※備註:參賽作品及初選資料,皆以 A4 直式輸出列印並請包裝妥善交寄。

評選方式
第 1 階段 - 初選:由參賽作品評選出至多 30 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
第 2 階段 - 決選:由入圍作品評選出至多 10 件優選、數名佳作及前3名作品。
第 3 階段 - 票選:由決選得分數前 3 名作品中,進行員工票選,依得票數高低選定金、銀、銅獎。

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將以設計美學、企業精神及發展潛力等3項標準,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內容及比重如下:
◎設計美學 30%:設計原創性及造型美學
◎企業精神 30%:企業文化意涵與形象表達
◎發展潛力 40%:應用開發可能性與市場潛力

獎勵辦法
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布金獎、銀獎、銅獎各 1 名及優選 10 名,內容如下表:
金獎 1 名:10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銀獎 1 名:5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銅獎 1 名:1 萬,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優選 10 名:6 千,獎狀、本會紀念品乙組。
入圍數名:入圍證明、本會紀念品乙組。
※備註:
1.本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2.獲得金獎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智慧財產權與專利讓渡
1.評選結果為金、銀、銅獎、優選及佳作作品之參賽者,須將作品智慧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承諾不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本會得不限區域、時間、次數與使用方式。如不同意簽具「智慧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本會具取消獲獎資格之權利。
2.本競賽得獎確定之作品圖稿,本會具有修改與後續使用權利。
3.凡報名參加此競賽者,皆已研讀並充分了解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4.若有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 (含著作權法) 辦理之。

參賽注意事項
1.圖像設計須為無任何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且未曾在國內、外設計相關競賽獲獎之作品。獲獎作品如涉抄襲或經檢舉發現為其他活動競賽中得獎作品者,查證屬實後,將喪失參賽資格。
2.獲獎者經人告發或檢舉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獲得之獎勵內容。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團體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處理相關事宜。如因此致本會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3.團體之參賽人員不可以個人名義重覆報名,每團體限以 2 件作品參賽。
4.除入圍作品各獎項獲獎者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5.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得獎作品如是團隊合作,獎金開立領取者以代表人為代表。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小組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凡獲入圍獎項者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做為日後公開報導、展示、推廣教育、出版、研討及開發設計之用途,並同意不收取任何版權費用。
8.獲金獎作品得獎之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8 - 10 組延伸造型。
9.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保有所有比賽辦法之異動權利,若有任何異動,以本會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文化行銷部
地址:11573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20 號 5 樓
電話:高先生(02)2788-1600 分機 211
官網:
原文會:http://www.ipcf.org.tw/
原民台:http://titv.ipcf.org.tw/

活動網站:http://home.ipcf.org.tw/mascot/

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活動名稱
雲林觀光行銷吉祥物徵件比賽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活動宗旨
雲林縣政府為傳達雲林觀光導覽的優質形象,廣邀全國各地熱愛創意設計的人士或團體,運用雲林觀光獨特的元素,繪製具有代表性的吉祥物,公開徵選出傑出作品,作為雲林觀光導覽的宣傳代表形象。

參賽資格與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年齡與經歷。以法人或團隊報名時,需填寫一名代表人之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利認證與發送通知等事項。

參賽時程
‧報名開始:09 / 05,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截止:10 / 20,台灣時間 23:59 截止
‧專業評選 :10 / 21 - 11 / 02
‧網路人氣票選:10 / 21 - 11 / 02
‧得中獎名單公佈:11 / 06,名單公佈於官網
‧得獎作品展出:擇定適當時間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展出

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參賽程序暨收件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與線上上傳作品,參賽之個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不超過三件為限。
2.參賽作品可為單一形象也可為系列式形象,唯系列式形象以不超過三個形象為原則。
3.作品繳交規範:創作設計理念 200 字以內及創作作品主要形象之三視圖,請依正面、背面、側面之順序上傳 (因攸關網路頁面呈現,請務必遵守)。視圖尺寸:每一檔案為 800 像素 X 800 像素 72dpi,大小在 1MB 以內的 sRGB JPEG 檔。
4.需於 2014 / 10 / 20 前至本活動官網線上註冊登入即發送認證信函,填寫報名資料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並上傳作品成功,即為完成報名程序。

評選作業
除網路人氣王由民眾票選產生外,其他獎項由主辦單位邀集設計、觀光等專業人士組成。

評選時間
2014 / 10 / 21 - 11 / 02

評選標準
◎主題特色及設計概念:25%,展現雲林獨特元素與精神
◎構圖技巧與美感:25%,圖像構成的技巧性、色彩運用及整體質感
◎創意與辨識效果:20%,原創性及獨特性創意表現
◎可行性運用:30%,未來實體製作及生產週邊商品的可行性及變化

獎項
首獎:10 萬元 1 名
第二名:2 萬元 1 名
第三名:1 萬元 1 名
佳作:2000 元 10 名
入選:若干名 (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網路人氣王:1 萬元 1 名

智慧財產權規範與聲明
1.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之作品、未曾參加過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未公開展覽或販售且無任何抄襲或仿冒情事者。獲獎之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2.主辦單位對佳作以上之獲獎作品均有攝影與公開展覽權,參賽者須於線上報名同意著作權轉讓承諾及主辦單位得以「非專屬授權」形式使用得獎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雲林縣觀光導覽摺頁製作、展覽、宣傳、影音、出版...等不限形式之用途之「智慧財產聲明」。
3.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作品需於獲獎後,另外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將所有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惟作品仍保留作者之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議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2.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所有之規定。
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需依國稅局規定申報中獎之所得,若所得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得獎人須負擔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籍者,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得獎者不願配合,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4.得獎之作品於公佈名單後,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顏色標示規範,首獎作品則需配合主辦單位製作 10 組之延伸造型。
5.遇有本辦法未規範之爭議事項,主辦單位得召開會議協調討論,參賽者必須尊重協調會議之決議。
6.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聯絡窗口
活動洽詢免付費專線:0800-710275
活動專用電子信箱:welcome@yunlinpaint.url.tw

活動網站:http://www.yunlinpaint.url.tw/

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比賽

 


活動緣起
本部為推動臺灣母語日,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於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展並營造臺灣母語環境 99 年本部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21 世界母語日」舉辦「221 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並舉行全縣性巡迴展覽,獲得廣大迴響,引發各縣市政府仿效,後續眾多縣市政府將該項活動列為年度母語日重點推動項目。因此,教育部本年度將辦理「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積極推動本土語言保存及推廣活動,藉由各界的力量,持續深耕、延續並傳承各族群語言文化。

活動目的
教育部推動「臺灣母語日」規劃辦理「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期透過各式推廣方式,引發全民共同響應並關注保存臺灣母語、瞭解臺灣語言文化之多樣性,進能促進各族群間彼此尊重、包容與欣賞。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參賽資格及分組:
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工作、居留者均可投件,並分下列 2 組別競賽(參賽者於報名時,請自行在報名表中選填組別)。另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並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等資料。
1、學生組:
大專及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學生。參賽者於報名寄件時,應繳交有學籍註冊證明之學生證影本乙份(無學生證者,請提供就學證明資料)。
2、社會及教師組:
學生組以外之其他人士。

設計主題:
以「臺灣母語日」傳承語言文化、尊重多元價值、教育落實深耕、情感追尋認同為主軸,進行發想、設計。

報名資訊:
1、報名方式:
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 - 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收件時間:
103 年 7 月 14 日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3、寄件地址:
22242 新北市深坑區文化街 45 號新北市深坑國民小學(請於寄件封面註明「參加臺灣母語日海報設計比賽活動」等字樣)。
4、通訊聯絡:
新北市深坑國民小學 陳琰壬教務主任(02)2662-4675 分機 221。電子信箱:is628@apps.ntpc.edu.tw

作品規格:
1、製作方式:
參賽設計作品不拘形式,限國中小以下組別可繳交手繪稿外,其它組別最後繳交檔案應為電子檔。
2、海報尺寸:
(1)電子檔:尺寸為菊對開(A2,59.4 × 42cm,直橫不限)「數位檔案」,並設定解析度為 300dpi 及 CMYK 四色印刷模式,檔案格式請儲存為 *.jpg、*.pdf 檔,並附上原始檔案(如:*.ai 或 *.psd 等)。
(2)手繪稿:正二開(長 76cm × 寬 52cm)尺寸。(限國中小以下組別)

繳件資料及規定:
1、共同繳件資料:
(1)「報名表」、「設計理念」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各乙份。
(2)參賽作品為電子檔者,應將前項資料併同作品燒錄成光碟乙份。
2.光碟上須註明參賽組別及姓名;若為「學生組」再加註學校、科系及年級。
3.不接受立體稿件,設計者如欲以立體視覺來表現創意,請翻拍為平面作品,並依規定格式儲存。
4.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下載、填寫、列印。

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學生組:共分為大專及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幼兒園組等 4 組別。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電腦乙臺。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 mini 乙臺。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電腦手繪板乙臺。
佳作獎:共 2 名。獎狀乙紙、1T 隨身硬碟乙臺。
(二)社會及教師組:
第 1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手機平板乙臺 (或記功 2 次)。
第 2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筆記型電腦乙臺(或記功 1 次)。
第 3 名:1 名。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平板電腦乙臺(或記嘉獎 2 次)。
佳作獎:共 5 名。獎狀乙紙、電腦手繪板乙臺。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得從缺。
(四)獲獎者身分如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所稱之各機關學校員工者,不發給獎品,改由本部建議權責機關核予上開獎度之行政獎勵。

評選方式:
(一)參賽作品將分組進行評選,並委由專家組成評審團隊,於活動結束時進行評選。
(二)各組評選標準:
◎大專及高中職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30%
‧創意:20%
‧創作理念:20%
◎國中小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20%
‧創意:30%
‧創作理念:20%
◎幼兒園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20%
‧創意:40%
‧創作理念:10%
◎社會及教師組
‧主題正確性:30%
‧視覺:30%
‧創意:20%
‧創作理念:20%

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公布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上。並個別通知參加頒獎典禮。
(二)得獎作品後續除將印製為海報(尺寸為正二開,即長 76cm * 寬 52cm),並發送至各機關單位、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等,進行張貼及宣傳事宜外,未來亦規劃辦理參賽作品展覽,或轉製為母語日相關推廣產品供做宣傳。

注意事項:
(一)僅接受電繪稿,平面手繪稿請勿投稿 (除國中小以下組別),圖片版權由參賽者負責。
(二)參賽作品限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且不得有抄襲、盜用、冒名、填具不實資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若違反規定,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品外,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並經主辦單位篩選之優良作品,無償讓與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活動,如巡迴展覽發表之使用,並請參賽者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若不同意者請衡酌是否參賽。
(四)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定,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將不列入評選。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 20% 稅額。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網站公布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edu.tw/news1/detail.aspx?Node=1088&Page=24092&wid=c5ad5187-55ef-4811-8219-e946fe04f725&Index=1

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2014 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青年學子深入了解園區歷史文化特色,做出創意設計的延伸,並讓其作品有其發表平台,提升產學合作交流。

主辦單位
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花蓮縣生活與創意文化藝術基金會

設計概念
這是於 1913 年成立的舊酒廠,如今已成為台灣東部最具發展潛力的文創平台,在這裡不只可以感受各樣活動的魅力,也是提供文創創作最佳的場域,為鼓勵學生發揮創意,並提供展現設計能量的平台,因此邀請具創作實力的學生們,一同為這個充滿歷史人文價值的園區,增添創意的印記,將對花蓮文創園區的印象化成設計圖像,不只是園區的指引方向,連設計風格的方向,可由你來決定,表現出園區獨有的文創特色。
‧參賽者需以園區為對象,以創意設計,表現出花蓮文創園區的多元與特色。
‧最優作品將應用於園區指標系統與未來可能開發之創意商品上。
‧設計範圍 (請參賽者根據本應用範圍設計適合之圖像)
‧創意設計說明:可以是圖形、文字,或圖文結合 (需結合園區現有「a-zone」之圖像)
‧設計應用效果:
(1)創意指標設計:園區指示牌,請於設計圖樣中必須模擬園區指示牌 (如棟別說明、園區指引、設施標記、遊園圖等)。
(2)延伸商品設計:請自生活應用物中選擇二項,以虛擬圖示呈現,例如:T 恤、馬克杯、或其他自行設定之生活相關商品。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一參賽作品均須個別填寫參賽報名表,本活動無報名費。參賽報名表下載:http://www.a-zone.com.tw

評選制度
◎初審:
由主辦單位先針對是否吻合設計主題與作品是否合乎參賽規格,進行過濾參賽作品,經初審通過之作品將個別通知,未通過者恕不通知。
◎複審:
將邀請東台灣大專院校設計科系專業教師,評選出最優作品。

評分標準
◎初審:
依主題契合度與是否符合參賽基本規定做初步的篩選。
◎複審:
‧創意發想  30%: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美感設計  30%: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主題契合  20%:符合主題並能充分展現園區特色
‧應用延展性 20%:商業應用之潛力與市場成熟度、發展性

獎項說明
第一名:獎學金新台幣 4 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學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乙紙
佳作獎五名:獎學金新台幣 2000 元、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

報名方式
◎步驟一:
下載參賽報名表、園區「a-zone」logo 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http://www.a-zone.com.tw
◎步驟二:
繳交作品:請將參賽作品裱版於兩張 A3 尺寸紙板,裱版一:創意指標設計,裱版二:延伸商品設計,一式兩份。(請將報名表浮貼於兩張裱版背面右上角。)
◎步驟三:
繳交原始檔: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光碟 (請以 ai 格式或 psd 格式存檔,解析度 300dpi),光碟請註明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表格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於報名截止時間前以掛號方式 (郵戳為憑),寄至 97044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 144 號「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2014 / 9 / 5 (五)
‧作品及光碟請妥善包裝,光碟如有損毀或無法讀取之狀況,將通知參賽者重新寄出。
‧確認受理聯絡方式:
Email:juju@newkind.com.tw
連絡電話:03-831-3777 分機 726

競賽時程
‧徵件期間:2014 / 7 / 1 ~ 2014 / 9 / 5
‧作品初審:2014 / 9 / 6 ~ 9 / 10
‧初審公告:2014 / 9 / 11
‧作品複審:2014 / 9 / 12 ~ 9 / 14
‧得獎通知:2014 / 9 / 15
‧參賽者得獎簡報準備:2014 / 9 / 16 ~ 9 / 19
‧頒獎典禮:2014 / 9 / 20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徵件規則
1.新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將於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公司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4.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5.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園區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參賽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與作品一併寄至主辦單位。)
6.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本身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之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金 (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得獎人負責。
7.獲獎作品除著作人格權(署名權)以外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成為創意設計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8.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價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a-zone.com.tw/zh-tw/Event/ActivityDetail/222/2014花蓮文創園區創意設計大賽?category=20&page=1

2014年6月7日 星期六

2014 金湖鎮海灘花蛤季「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
以表現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及金湖花蛤季風采為主題,透過鏡頭的捕捉,呈現金湖鎮人文薈萃、景色秀麗的獨特風情,並藉此讓民眾對海洋資源的活力、特色、關懷與永續有更深刻的體會。

二、主辦單位:
金湖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金門縣攝影協會

四、參加資格: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參賽組別:
(一)金湖采風組:以金湖鎮人文特質、山水風情題材為限。
(二)花蛤活動組:以金湖鎮海灘花蛤季活動內容題材為限。

六、收件時間:
自 103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27 日止(08:00 ~ 17:30 國定例假日除外,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七、作品規格:
沖放 6 x 8 吋 (可全放) 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八、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 (6x8 吋之照片) 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 2 號 金湖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32528,信封請註明發現金湖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

九、評審及公佈:
擇期辦理評審,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獎勵:
各組分取第一名 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二名 1 名,獎金 6,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第三名 1 名,獎金 4,000 元、獎狀乙幀。
各組分取佳作若干名,各得獎金 1,000 元。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一、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 (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四、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五、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六、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30738&path=4441&LanguageType=1

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2014 中區資訊展」創意公仔設計大賽

 




主辦單位
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贊助單位
新禾科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摩特動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競賽主題
創意公仔設計大賽

競賽目的
中區資訊展開辦至今已有 20 多年,伴隨著展覽的數位繪圖競賽也行之有年,歷年來皆獲得參賽者廣大的回嚮,投稿人數也逐年攀升,這也意味著一個新的轉變。因此,今年大會決定為中區競賽創造一個新的開端,將此開端作為日後中區資訊展的指標形象。故本次 2014 中區資訊展 - 創意公仔設計大賽所創作的優勝作品,將做為日後中區資訊展相關競賽之視覺形象代表,成為未來比賽與展覽的設計核心,也希望為中區資訊展開創一個新紀元。

競賽說明
本次創意公仔設計大賽採 2D 平面方式呈現,請使用電腦軟體繪圖,繪圖軟體無任何限制,礙於後續使用情形,不接受手繪稿件。參賽者請自行設計一公仔原型,在公仔原型的設計上無任何限制條件,請參賽者發揮想像力設計一個中區資訊展專屬的創意公仔。並藉由動作、服裝、表情的變化,設計額外三種造型;其中一種造型必須包含「中區資訊展」字樣,字樣設計上並無任何條件限制。
本次競賽不設限於資訊相關領域,不論是動物、植物、人造物等皆可,請於完成作品時附上作品的設計理念或創作說明。

參賽資格
無年齡限制,喜好設計創作者皆可參加。

指定條件
1.將自行設計的公仔,藉由動作、服裝等等不同的變化,設計額外三種造型。
2.三種造型中,其中一種設計須包含「中區資訊展」字樣,字樣設計無任何條件限制。

報名方式及競賽時程
1.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
【報名流程:線上報名→線上列印報名表→郵寄繳交明細資料】
2.參賽時程:即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 日止,作品等相關資料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均不予受理。應備文件不全者,主辦單位將以 mail 通知補件,並限於 2014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競賽時程:
作品收件:即日起至 2014 / 6 / 3 止
作品補件:2014 / 6 / 4 ~ 2014 / 6 / 5
作品評審:2014 / 6 / 11 ~ 2014 / 6 / 18
評審結果公布:2014 / 6 / 25
網路票選活動:2014 / 6 / 30 ~ 2014 / 8 / 15
頒獎典禮:2014 / 8 / 8
網路票選結果公布:2014 / 8 / 20

繳交明細
繳交資料:
(1)黑色裱板:
A.正面:將參賽作品置入附件二,並輸出成彩色 A4 紙張黏貼於裱版左方,並於裱版右方黏貼作品創作理念。
B.背面:將報名表 (由報名網站列印)、作品授權書輸出,確實填寫、簽名後浮貼於左方,並於右方貼上作品光碟。
C.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
(2)作品光碟:
A.設計圖檔:使用繪圖軟體製作之電腦繪圖圖檔,使用軟體無任何限制,若有連結敬請使用嵌入或附上圖檔。
B.JPG 格式圖檔:參賽光碟內除原始設計圖檔外,需將設計圖檔另外轉存為 JPG 格式之圖檔,大小請勿超過 4MB。
C.Word 檔:將附件三另存新檔,以參賽者姓名命名,並將其內容填寫完成。

評審方式
1.評審委員:由產、官、學界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2.評分指標:
‧整體創意    30%
‧設計運用可行性 30%
‧技巧及色彩應用 30%
‧創作理念    10%
3.評審方式:由評審團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4.網路人氣票選:於活動網站,開放網路票選,得票數最高者獲選。
5.指導老師獎:第一名作品之指導老師,若該作品無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布。
6.網路人氣投票抽獎:於網路投票名單中隨機抽選。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 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告至活動網站,並在 2014 中區資訊展開幕日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獎勵
金仔獎:PGO J-BUBU 115c.c. 航海王特仕版機車 乙台。
佳作:TOSHIBA A1 黑潮 2.5 吋外接式硬碟 2TB 乙顆。(共 5 名)
指導老師獎:獎金 NT$5,000 元整。(不含佳作)
網路投票抽獎:TOSHIBA 64GB 悠遊碟 乙支。(共 3 名)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遵守比賽規章,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每位參賽者可投稿作品數為五件,每件作品必需符合比賽規範。
4.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5.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授權書,同意無條件讓渡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之相關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6.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
7.指導老師獎為金仔獎之指導老師,其餘獎項之指導老師,不列入得獎名單。
8.金仔獎得獎者須協助主辦單位設計十種造型。
9.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且未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各項獎勵,其衍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10.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逕取消其名次(不遞補),並追回已頒發各項獎勵。
11.參賽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12.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可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13.得獎者將接受獎品及獎狀,並公開表揚以茲鼓勵 (不含佳作),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14.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
15.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6.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如因作品包裝不當遭損壞,影響其資格或是評審成績,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1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請參賽者先行備份保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18.本比賽辦法如遇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以活動網站公告之內容為準。

設計附註
1.設計無顏色設限,漸層也可以印刷。
2.如使用 Illustrator,版本統一以 CS3 為準,較高版本請降存為 CS3 版本。
3.各項作品圖檔解析度請設定為 300dpi 以上及使用 CMYK 四色印刷模式。
4.設計圖檔需附上字體或文字轉外框曲線、圖檔置入或附上連結之圖檔等。

活動網站:http://tccashow.org.tw/contest03/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宗旨:
每年農曆三月媽祖進香是全國動員人數最龐大的傳統宗教文化活動,中部地區民間信仰力量興盛,尤以大甲媽祖遶境最受關注。每年大甲媽祖遶境總有數十萬名信徒相隨,是信仰力量的無形展現。「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於 2010 年已被文化部指定為重要民俗,為國家級的無形文化資產,成為民間信仰的普遍價值。2011 年縣市合併後,台中市政府擴大規模發展成為「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將大甲媽祖遶境進香的盛況推向國際舞台。2012 年開始,結合大台中八座重要百年宮廟,以傳統儀式為基礎,現代媒介做平台,深化在地價值並展現文化多元面貌,整合大台中地區媽祖遶境活動,提升地方格局,推展至國際舞台,發揚媽祖信仰慈悲濟世之特有價值。

每年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均提出不同主軸,以表達媽祖文化的普遍性及全面性。2014 年以五大主題創作徵件為年度主軸,以 LINE 貼圖、動畫、微電影、漫畫、繪本等五種創作類別,鼓勵全國民眾就本市各大媽祖宮廟之源起、故事、特色等為主題,結合創意與傳統,達成跨世代文化傳承。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徵件展獎勵:
◎LINE 貼圖組:
‧12 組,請以壓縮檔送件,每張小圖以 50 cm x 50 cm,300dpi 以內。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
◎動畫組:
‧分為長篇 (20 分鐘以上) 及短篇 (3~5 分鐘) 兩組
‧需配上中英文字幕、配音及音效。(音樂請注意公播等版權問題,建議自行錄製或創作)
‧繳交格式為標準 MPEG2 檔案 (可壓製 DVD 與標準 NTSC 電視公播格式的 .mpeg) 720 x 480 像素以上,最多 60 影格 / 秒,30 影格 / 秒。
‧獎項:
- 長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30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150 萬元,獎牌一只
- 長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短篇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微電影組:
‧12分鐘,限原創且未發表過之作品。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8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繪本組:
‧含內頁、版權頁、書名頁、作者繪者簡介頁等共計 32 頁。
‧原畫請以透明紙保護,以免寄送過程中受損。
‧文字請勿直接寫在原畫上,滿版畫面請留裁切邊。
‧原畫需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文字請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漫畫組:
‧原稿使用B4 漫畫專用稿紙,需以沾水筆及黑色墨水完稿不接受其他筆種;含扉頁至少 16 頁。
‧若以電子檔投稿,解析度為每張 800 px,72 dpi 以上,彩稿以 RGB 模式儲存。
‧不論是手繪或者電子稿件,均需附上作品對白的 TXT 或 WORD 檔。
‧獎項:
- 首獎乙名:新台幣 50 萬元,獎牌一只
- 貳獎乙名:新台幣 30 萬元,獎牌一只
- 参獎乙名:新台幣 20 萬元,獎牌一只
※說明:
1.各組另取優選若干名,發給獎狀一只。
2.以上獎金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此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5000 元以上 (含) 者,得獎人須先行由承辦單位代扣 2% 二代健保保費 (繳健保局);當次得獎價值為新台幣 20000 元以上 (含) 者,除代扣前項二代健保保費外另代扣 10% 執行業務所得稅金 (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這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體,則須繳納 20% 之所得稅。

參賽資格:
1.不限國籍,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2.參賽作品不曾對外公開發表過,亦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 (參加本競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創意性    40%
‧專業技巧   20%

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成立評審委員會,依評選標準挑選獲獎作品。
‧初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書面資料,辦理初審。
‧決審:評審委員依據作品之實物、說明,及徵選之宗旨,辦理決審,評定名次。

作品收退件:
◎報名送件:
1.簡章索取:
請親洽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免費索取紙本簡章,或請附 10 元大型回郵信封索取,亦可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
2.報名期限:
‧LINE貼圖:103 年 2 月 1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3 月 21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微電影組:103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7 月 7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7月 18 日 (星期五) 17 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3.報名文件:
(1) 報名表 (紙本)
(2) 設計說明書 (紙本):一律採用 A4 規格,若超過 A4 者,請摺疊成 A4 大小。10 頁為限,請裝訂成冊,並編輯目錄及頁碼,提送一式 7 份。需包含以下內容:
‧作品名稱
‧創作構想
‧作品圖說:以能清楚表達作品理念為原則
(3) 光碟片一份,內含上述設計說明書所有內容之電子檔 (檔名需標示清楚)、作品表現圖須為 jpeg 或 AI 檔。
(4) 作品授權書 (紙本)
(5) 其他附件 (依各組別規定)
※請備妥相關文件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郵寄送達: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表演藝術科),並註明「報名 2014 台中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 – 五大主題創作徵件」。
4.其他注意事項:
每組件作品均須詳填作品說明一併送件;作品如屬兩人以上之共同創作,需共同簽屬報名。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
依以下日期,分批公告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1.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五)
2.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3.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8 日 (星期五)
◎退件:
1.得獎作品之設計說明書及作品圖說等將作為後續展覽及存檔用,不予退還。
2.未獲選之作品可於以下日期每日 9:00 ~ 17:00 至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辦理退件,逾期不受理。
‧LINE 貼圖:103 年 4 月 14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4 月 18 日 (星期五)
‧微電影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繪本、漫畫、動畫組:103 年 8 月 11 日 (星期一) 至 103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五)
3.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恕不退件。

頒獎典禮:
時間:103 年 8 月 27 日 (暫定)
地點:另行公佈

附則:
1.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對於徵選作品有無償行使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電子傳輸及建立國家文化資料庫數位典藏之權利。
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不同類別競賽。
3.各類獎項若作品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4.倘發現得獎或入選作品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抄襲、仿冒等情事,將取消其參賽 / 獲獎資格,並追回其領取之獎金及獎狀。
5.本簡章經台中市政府文化局通過後公告實施,如有未盡之事宜,得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修正補充之,並即時於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6.本活動所有關於時間的陳述均以台灣時間為準。
7.凡投件者,即視為已同意本徵件簡章之所有相關規定。

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表演藝術科 賴小姐
電話:(04) 2228 – 9111 分機 25420
傳真:(04) 2375 – 3338
E-mail:anna0503@taichung.gov.tw
地址:40701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 99 號 惠中樓 8 樓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525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心‧鑠金」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

 




目的
輔導金門在地文化產業文創精緻化,打造「金門文化品牌」,從文創商品開發,讓地方特色產業及農漁牧特產呈現嶄新風貌。

徵件內容
活動主軸定為「心‧鑠金 - 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鑠是融化之意,中文音同碩,也就是聚集眾人為金門文創產業未來著想的心情,足以融化金石,也代表融化金門故有的嚴肅意象,將金門莊嚴的軍事戰地元素加入新創意,導入設計的概念,不再只是肅穆的戰爭回憶,帶領金門文化走向平易親人的生活。藉由金門的觀光定位,直接將融合金門文化的產品及品牌推廣到國際舞台,引領金門品牌風潮。

參加資格
由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文創業者報名參加,開放個人或組團參加,以設計徵件主題為核心,進行具金門代表性、創意性及故事性之文創商品相關設計,徵件件數不限。

徵件時間
103 年 3 月 12 日至 103 年 5 月 1 日止

徵件組別
a. 徵件組別定為文具禮品組、生活用品組、數位產品組。
b.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預定將邀請不同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以進行評選。
c. 為鼓勵徵件作品之原創性且避免後續審查爭議,參加徵件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於報名前未在相關競賽活動中獲獎。
◎文具禮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文具用品及富有金門在地特色的禮品,需符合觀光送禮需求之產品設計。
◎生活用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生活中使用之原創、新穎、富有金門在地特色之生活用品,需符合生活實用性之產品設計。
◎數位產品組 (含外包裝設計)
著重於數位科技應用之周邊,並結合金門在地特色之數位周邊產品,需符合數位科技實用性之周邊產品設計。

報名程序
a. 報名費用:免費報名參加。
b. 紙本報名:
參加者需至本設計徵件官網 (www.kinmendesignaward.com.tw,3 月 12 日開放) 下載徵件資料,並於截止時間內將報名表、資料光碟、成本估算表、參賽承諾書 (請以組為單位,一組填寫一份即可) 一同寄至執行單位。
◎報名表:包含徵件組別、參加類型 (包含個人、團隊、公司)、所有組員姓名、公司/代表人姓名、公司/代表人電話、公司/代表人 E-mail、公司/代表人身分證、聯絡人手機、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作品表現圖 (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繳交 4 張圖檔,作品表現圖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資料光碟:含報名表電子檔、成本估算表電子檔、產品表現圖 3MB 以上至多四張
◎成本估算表:預估所設計產品之成本單價以及量產三百件之成本單價,以利後續成品開發費用估算參賽承諾書 須簽屬版權授權書以授權主辦單位後續行銷推廣製作等
c. 完成報名後,執行單位將寄發「報名完成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 e-mail 信箱。

補助辦法
含設計稿補助及後續實品開發諮詢後補助。(含包裝設計,需合乎商品標示法)「評選補助原則」如下,由入選者自行擇一補助方式:
a. 設計稿入選 (版權歸縣府),作者不需開發實品,每件補助作者 6 萬元,另由本府負責依設計稿開發實品 (實品開發經費至少 6 萬,開發數量依成本計)。
b. 設計稿入選 (版權作者與縣府共有),含實品開發,每件補助 12 萬元,由設計者自行開發實品,且須依設計稿量產 300 件以上,並提交開發總數量 30% (至少需達 100 件) 予縣府推廣。
※以上入選稿件作者皆須配合計畫相關宣傳活動及修改設計稿至可量產階段。
c. 個案類型
‧預定補助案件數:10 案
‧設計補助費:6 萬元
‧模型諮詢通過後補助實品開發費用上限:6 萬元
‧總金額:120 萬元

預定評分項目及標準
為鼓勵入選者開發入選產品,除辦理設計稿評選外,另辦理期中諮詢會議進行設計稿修正討論,並於期末時召開產品開發諮詢會議,評估入選者開發的產品,並給予具優良品質及可量產者開發金額補助,並於評估中增設模型精緻度的評分項目。本評分項目及標準會參酌專家學者的建議,且將依實際執行情形進行調整。
◎設計稿初選
‧參賽資格:80%,針對參賽者資格進行審查
‧技術可行性:20%,是否可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量產
◎設計稿複選
‧創意:5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
‧設計表現:30%,競賽主題表現、設計完整及切題性
‧市場性:2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修正項目:100%,針對設計稿評選提出的相關問題提出改善,並修改後於期中諮詢審查會議通過者始得進行實體產品開發階段
◎產品開發諮詢會議
‧創意及設計表現:30%,設計創意及原創性、設計完整
‧模型精緻度:40%,模型製作精緻度
‧技術可行性及市場性:30%,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市場接受度,並於未來 1 年內可實現量產之產品

預定評選標準及流程
i. 設計稿初選
由執行單位與專業評審團依照參加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進行參賽資格及可行性初選,選出 30 件作品進行設計稿複選。
ii. 設計稿複選
由縣政府與評審委員進行設計稿複選,針對創意、表現手法及市場性選出 10 件作品,進行後續商品開發。(上述件數將依實際評選情形作調整)
iii. 期中諮詢會議
設計稿評選入選者,針對設計稿評選階段給予的建議進行修正,並參與期中諮詢會議,會議中具質感且高量產可行性者得以繼續參加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iv.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諮詢
以期中諮詢會議通過者為主,召開會議針對入選作品進行實體商品模型諮詢,質感精良且具高量產性者將補助開發獎勵金。

實體商品開發補助規定事項
1. 繳交 1 : 1 或等比例縮小之精密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不能小於 60 X 60 X 60 (cm) 範圍內。
2. 作品資料光碟,作品資料光碟包含中英文文字說明 (300 字以內)、簡報說明 (檔案格式為 ppt.檔)、作品照片 (2 張為限)、設計者照片 (1 張為限)、作品模型規格 (包含模型材質、模型長寬高及模型成本費用)。
3. 繳交產品企劃書,產品企劃書包含 A4 尺寸,正反列印,含封面以 5 頁為限,總份數 5 份,包含:產品目標對象、產品定位、預計售價、通路設定等。

注意事項
1. 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請自行提供可容納模型的紙箱或海報筒等並包裝完善。
2. 審查模型作品須於寄送或親送模型至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 38 號 4 樓,請註明金門文創商品設計徵件工作小組收即可。

徵件聯絡資訊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建設處
執行團隊:霓光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聯絡人:張小姐
連絡電話:02-26599606
聯絡傳真:02-26598830
聯絡Email:joy_chang@light-whisper.com
*如有任何未盡事宜請再與聯絡人聯繫詢問,謝謝。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kinmen.gov.tw/Layout/main_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126519&path=4441&Languag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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