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反毒參一咖,I am superstar」反毒 MV 徵選

 

反毒參一咖 I'm the Superstar

不論年齡,不分族群,只要敢秀、愛現,每個人都是反毒 A 咖,
秀出你的創意,你就是最閃亮的 superstar。

不管你是學生、上班族,還是退休進入生活或事業第二春,只要發揮創意,將反毒手勢拍成影片,上傳至您個人 VLOG,一同響應反毒,就有機會和 MC Hotdo g一同拍攝反毒歌曲『毒』的 MV,還有高級獎品等你拿喔!

另外,於活動期間上網留言 (回應任何一篇參賽作品影音) 替參賽作品加油,並將活動「串連貼紙」引用到個人 Vlog 或 blog 裡 (須留下網址供審查),還有資格參加抽獎喔!

本活動分「影音投稿」及「留言」兩部份

影音投稿」-請發揮您的創意,將反毒手勢拍成影片

活動期間
1.投稿報名:97.11.28 (五) AM00:00 起至 97.12.26 (五) PM24:00 止(以影片實際上傳時間為準)
2.參賽作品得獎名單:97.12.30 (二) 公佈於本活動 VLOG。

如何報名參加活動
1.非 VLOG 會員請先註冊並啟用您個人 VLOG。
2.接著將您的參賽影片,上傳至您個人的 VLOG 中。影片上傳請按此。
3.要記得將您的參加活動影音的引用功能開啟,以提供本活動使用。
4.完成後,請務必將您的參賽影音網址張貼在本活動影片下方回覆區中,工作人員將會在 48 小時內,引用到本活動 VLOG,即完成報名手續!
5.上傳作品後,請將活動「串聯貼紙」引用到自己的 Vlog 裡,才有參賽資格喔!!

參賽影片規格
1.影片內容:請以反毒歌曲『毒』為創作主題,可以舞蹈、戲劇或其他形式表現,但必須設計與反毒有關之手勢,並將手勢融入影片中,影片一次以一段為限。
2.影片規格:格式不拘,長度需於 15 秒以上,檔案須小於 100MB;可用剪輯軟體進行後製。
3.影片標籤,需輸入『我不吸毒』字樣,不然無法參加活動。(按此查看是否有上傳成功)
4.每位會員限報名一件作品。
5.由於得獎作品將會製作成電視廣告播放,故請盡量以高規格之設備拍攝,並於上傳作品後保留原始檔(例如:avi 格式),提供日後製作 MV 使用。

評選辦法
1.所有獎項評選審核全權交由法務部專業評審選出。
2.評分標準:主體意象表達 50%、創意及整體設計 50%
3.「最高人氣獎」則開放網友評分,評分方式 1 ~ 5 分,投下你心中的分數即可喔。 評分期間:97.11.28 (五) AM00:00 ~ 98.01.04 (日) PM24:00 止。


留言」-活動期間內,凡上網留言替參賽作品加油者,將可參加抽獎唷!

1.網友留言:97.11.28 (五) AM00:00 ~ 98.01.11 (日) PM24:00 止
2.如何留言參加抽獎:請在本活動 VLOG 中,任一支參賽影音下方的回應區留言,即有機會參加抽獎。
3.留言網友必需將活動「串聯貼紙」引用到個人 Vlog 或 Blog 裡(須留下網址供審查),才有資格參加抽獎喔!!

得獎項目與獎品一覽
◎反毒最大聲獎 - 7 吋 DVD 播放器 (共 10 名)
經專業評審評選後,前十名可獲得高級 7 吋 DVD 播放器,還可和 MC Hotdog 一同拍攝歌曲 MV。
同時,作品也會視情況運用於該支 MV 當中,故參賽者作品請保留原始格式。
公佈時間:2008.12.30 (二)
◎志在參加獎 - I-pod shuffle (共 25 名)
未獲得前十名的參賽者還可以參加抽獎!
主辦單位將由所有參賽者中,以電腦隨機抽出 25 名,將可獲得 I-pod shuffle 乙台。
公佈時間:2008.12.30 (二)
◎留下足跡獎 - 2G 隨身碟 (共 200 名)
凡於活動留言期間至本活動網站留言,寫下支持反毒的宣言,就有機會獲得高級 2G 隨身碟乙個!
公佈時間:2009.01.12 (一)
◎最高人氣獎 - 高級自行車(共乙名)
於活動期間內 (2009.01.04 (日) PM24:00 前),獲得網友評分分數最高之參賽作品,即可得到最高人氣獎,可獲得高級自行車乙台。
公佈時間:2009.01.12 (一)

活動洽詢專線: (02)2578-7542 反毒活動小組。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須填寫作品著作權及版權同意書(未填寫者取消得獎資格),未成年者須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將作品著作權及版權全部讓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人格權,不得重製及公開發表該則作品,主辦單位則擁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得為推廣反毒宣導教育活動之目的,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出版、著作、攝影、公開展示及商品開發等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2.參賽者應保證作品係原創且享有完整著作權,並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品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3.如因該作品所衍伸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相關法律問題,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影片中不得發表誹謗、侮辱、猥褻、色情或侵害他人隱私、令人反感的內容訊息,嚴禁無謂的人身攻擊與謾罵。
4.由於得獎作品將會製作成電視廣告播放,故請盡量以高規格之設備拍攝,並於上傳作品後保留原始檔(例如:avi 格式),提供日後製作 MV 使用。
5.反毒最大聲的十名得獎者,可與 McHotdog 一同拍攝歌曲 MV,請注意以下事項:
a.拍攝日期:2009. 01. 02 日至 01. 04 日,其中一天。
b.拍攝地點:大台北地區
c.每支得獎作品限一人參與拍攝,製作單位將補助車馬費新台幣八佰元整。無法參與拍攝者,視同放棄機會,不得有任何異議。

主辦單位:法務部
承辦單位:臺灣電視公司

活動網站:http://www.moj.gov.tw/drug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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