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第 14 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

 
一、目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
B.數位攝影組
※ 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 二組報名表的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
◎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 參賽作品依底片規格須沖印 5 × 7 吋、6 × 6 吋或 8 × 10 吋內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B.數位攝影組
◎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 1,020 萬(3,872 × 2,592)畫素以上。
◎ 參賽作品須沖印 5 × 7 吋照片貼於 A4 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 200 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或刪修背景、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 01 -王大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 NEF 或 RAW 檔,應另轉存 TIFF 或 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起至 98 年 8 月 31 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 轉 806 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同一參賽者作品請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洽詢電話:(03)8621100 轉 806 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 98 年 9 月評審。

十一、獎勵:
A.正片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B.數位攝影組:
「優選」3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 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 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 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 98 年 10 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 98 年 12 月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 98 年 10 月 31 日前)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則: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 10 張為限,如逾 10 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 10 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相關公告及下載:http://www.taroko.gov.tw/TourismInformation/2_1_0_0/ViewDetail.aspx?E=SWRlbnRpdHlJRD04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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