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 花布藍染流行創意服飾設計比賽

 
一、徵選作業
(一)設計主題:設計主題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但應具客家元素,由設計者自行創作自己的客襟客剪藍染、花布服飾設計作品。
(二)設計內容: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基本設計款式,結合傳統花布或藍染素材及客家文化內涵,納入時尚流行元素,講求現代實用性等需求,以最少經費製作,發揮客家服飾創意呈現最大的可能性。
(三)設計類別:不限男或女裝、褲或裙,但須以全身服飾為主
(四)設計對象:不限年齡層
(五)設計服裝:不限季節性

二、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賽,並以個人為參賽單位,每人每組限投稿乙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繳交內容:
a.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說明表等相關必備文件,請參賽者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
b.平面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c.服飾完成品須著裝展示於真人或道具上定裝拍攝,每組作品 2 張照片,以 5 × 7 規格,需分前、後衣身,並貼於附件相片黏貼處,連同服飾完成品裝入附有保護泡膠紙袋。
d.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收件至 99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 161 號 3 樓 2010 台北縣都會客家花布、藍染創意服飾設計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繳交規格
1.參賽組別:分為客家花布組藍染組
2.服飾圖稿
a.不限季節性、男女裝,但須以全身完整服飾為主,且須以本活動所要求設計內容為發想,運用主題設計兼顧市場性及可量產的服裝作品,每套服裝以一張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彩紙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及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作品說明表須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使用質材質 (300 字以內,電腦擅打或手寫,手寫字跡須工整)。
c.作品使用之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
d.使用素材應以人體著裝安全性為考量,妥善製作以不傷害身體為原則,若有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e.參賽作品必須與繳交給主辦單位之作品說明表吻合,每組服裝作品之款式、布料須吻合設計稿,以及基本服飾型態不可改變,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3.完成服飾
a.服裝請以保護泡膠之紙袋裝入,外貼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 (照片黏貼附件),服裝成品,其款式、布料需吻合作品說明。服裝作品內 (衣領、裙腰、褲腰之內側處等) 以小布塊 (2 x 2 公分)標明參賽者姓名,未標明者,以棄權論。
b.作品以郵寄或快捷寄達,其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三、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賽:藍染組、客家花布組各組選取 15 件作品進入決賽
日期: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會議廳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時間:上午 10:00 ~ 17:00
評選方式:
1.以參賽者所提供之平面設計圖稿、服飾成品照片、設計內容說明等,各組由評審依其作品條件評選出進入決選之 15 名入圍作品。
2.入圍決選之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將公佈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並於 11 月 26 日 (五) 舉辦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賽: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佳作 10 名
日期:99 年 11 月 26 日 (五)
時間:上午 10:00 ~ 16:00
評選方式:
1.參賽者作品展示於服裝道具上進行評分。
2.參賽作品得獎名次於評選現場公布,並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三)入選作品展示及票選最佳人氣獎選拔:
自 12 月 01 日 (三) 起至 12 月 12 日入圍決選作品服飾,將以作品照片輸出製作平面展示版,連同入選作品平面設計圖稿、設計內容說明等,公開陳列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展示,並開 放入園參觀民眾票選出一名最佳人氣獎得主。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上公布,並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
1.凡入圍決選作品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出席領獎,並由得獎人自行準備服裝走秀模特兒及其化妝造型於當天公開走秀表演。(走秀形式及音樂由主辦單位執行規劃統籌辦理)
2.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設計入選專輯製作紀念冊,並聘請攝影師為入圍作品及得獎人拍照。
拍攝日期: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上午 09:00 ~ 12:00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四、評審標準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邀請資深服裝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工作者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各階段之評審。
(二)評審標準:
初賽:
‧設計圖稿與客家主題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製作技巧         10%
‧創意           35%
決賽:
‧客家元素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整體感     10%
‧創意      35%
(三)評審規則:
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之總分平均值,再由評審團召開會議,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決賽名次之序位。

五、獎勵辦法: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 15 名
特優 2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
優等 3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佳作 10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
最佳人氣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
*為鼓勵參賽者踴躍參與比賽,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活動紀念品一份。(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贈送。贈品寄送由主辦單位依序寄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洽相關廠商業者合作,製作紀念性商品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販售,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無條件同意將參賽作品原稿及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使用權歸屬予「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及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七)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介紹報導,且無條件留予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八)所獲得獎金或獎品依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稅法規定辦理扣稅。
(九)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內容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668&pid=23&mid=2&flag=997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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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延長至10/30截止,請至以上連結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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