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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星期三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

 




活動說明
【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 - 瘋客家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徵件日期」,參賽者透過本官網活動頁投稿表情貼圖作品,徵件時間自 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為期收件。 第二階段開放網友「網路票選」,以網路投票方式選出心目中的優秀作品,凡參與投票的網友還可免費抽獎,票選時間自 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活動時間
投稿時間:2013 / 7 / 27 (六) 12:00 ~ 9 / 30 (一) 23:59 止
人氣票選時間:2013 / 10 / 7 (一) 12:00 ~ 11 / 10 (日) 23:59 止
比賽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抽獎得獎名單:2013 / 11 / 15 (五)
寄送獎項日期:2013 / 11 / 25 (一)

活動獎項
靜態貼圖(第一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5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二名):Bravod 極光 AGT-195 極光無電池筆專業繪圖板 - 極光蝶 + 1kg 臺東好米
靜態貼圖(第三名):Bravod e 筆神功 EP-1601
網路人氣獎(1 名):Bravod e 筆神 EP-1601
網路投票獎(20 名):客家精美小禮物

比賽辦法
1.需為【2013 臺東好米收冬祭】註冊會員。
2.一個帳號限投稿三組作品,需為個人獨立創作,非 2 人以上共同創作。
3.人氣票選,一個帳號每天最多可投三票,且不得重複投給同一件作品。

評選方式
1.評審標準將依貼圖設計主題傳達 40%、創意性 35%、完整性 25% 來評選
2.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3.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官方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主動告知得獎者。

作品規範
1.作品須具備客家元素 (如油桐花、花布...等相關客家元素),進行各類型表情貼圖創作。
2.作品之表達型式不限,喜、怒、哀、樂、搞笑幽默、特殊情境、各式心情等皆可。
3.在不醜化污衊角色的原則下,(嚴禁帶有情色、同人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參賽作品可自由設計發揮。
4.需依照指定格式進行投稿,作品格式不符,或報名資料不齊全,將視同不具參賽資格。

【靜態圖貼類】投稿規格
1.規格限制:尺寸:水平 320 Pixel (像素) x 垂直 320 Pixel (像素) (本活動只接受直式規格投稿)。
2.圖檔大小:每張圖檔不得超過150KB
3.圖檔格式:使用 RGB 之 png 圖檔
4.件數限制:每組需包含八種表情貼圖
5.圖檔長寬比例 請維持 1:1
6.背景不用漸層,請用透明背景

注意事項
1.投稿參賽之作品需為原創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之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之規範或有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圖像或文字,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以取消期參賽權與得獎資格,並對該帳 號進行懲處,其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若發現有盜用作品之情況,請使用活動信箱連絡並提供具體之資料,以供查證)。
2.參賽作品限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未刊登於現有公開平台認定),一個帳號每類限投稿最多三組作品參賽,若發生使用不當手法超量投稿之情形,請主動與主辦單位反映,並提供具體資料以供查證。
3.參賽作品需經主辦單位審查後,方可公佈參賽,審查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遇假日順延。
4.審查未通過或有問題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透過 email 個別告知原因,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5.投稿參賽作品經審查通過刊載曝光後,參賽者不得要求修改作品內容,故請投稿前務必確認無誤後再進行投稿。收件日期截止後,恕不再接受報名。
6.為求公平起見,獲得評審獎之作品若同時也入圍人氣獎,將以最高獎項計算,人氣獎之空缺由順位者遞補。
7.參賽者無條件同意永久授權臺東縣政府,可視業務需求自由使用其參賽作品,前述使用包括重製、修改、公開傳輸、編輯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參賽者並同意讓任何第三人可經由活動官網瀏覽、下載、或傳送參賽者的投稿作品。
8.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獎項將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所得總額超過 NTD$ 20,000 元,將代扣 10% 稅額,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9.如有影響比賽公正性或其他參加者權益之情事產生,主辦單位有權力中止活動或褫奪特定參加者之參加資格。
10.參賽作品公開上傳至活動網頁後,視同授權臺東縣政府無償擁有著作或肖像等一切使用權利,以利活動推廣宣傳。
11.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活動單位無關。
12.本活動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需負責。
13.主辦單位保留贈品資格審核與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14.其他關於表情貼圖設計比賽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注意本活動官網。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tunghakka.com.tw/shtml/show_html/page05.html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臺東好映象 - 微電影大賞徵選

 




壹.前言:
為強化臺東客家風情與在地稻米文化,規劃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挖掘更多的素人創作團隊,徵選題材以稻米及客家為主,內容及對象不受限制,只要有興趣皆可參加,從專業到搞笑都可以成為表現的素材,期待故事性的優質影片擴大年輕族群參與力,提昇臺東客家文化能見度及渲染力,另規劃參賽影音作品於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中舉行頒獎典禮及影展。

貳.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事務科)

肆.活動流程:
08 / 01 - 09 / 30:徵件投稿
10 / 01 - 10 / 14:第一階段評審時間 (選出 10 名入圍)
10 / 15 - 11 / 16:網路分享與按讚
11 / 19:公佈得獎名單
12 / 01:微電影影展 & 頒獎典禮

伍.徵選對象:
不限年齡、不限對象、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陸.主題元素:
1.臺東的客家文化
2.與稻米 (米食) 相關的內容
※以上兩者皆需具備
※文化資料參考:
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 http://hakka.taitung.gov.tw/
客家委員會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柒.格式規範:
1.不限拍攝地點、場景、風格、劇情,但拍攝內容需符合指定主題元素 (不要求一定至臺東實地拍攝可用創意手法表現)。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製作剪輯 60 秒 ~ 10 分鐘之 16:9 格式影片,影片尺寸 720 * 486 mpeg。
3.參賽作品若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依照規則指定方式 + 最多 200 字說明作品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4.參賽作品將公開播出,為免觸犯著作權法,作品中如有涉及版權配樂、聲音、圖片及素材等使用,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請檢附授權同意書。如經查違規,均不受理參加,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並撤銷得獎資格。
※上傳格式:AVI、DV、MOV / QT、MPEG、MP4、VOB、ASF / WMV、FLV、RealVideo....(檔案最大不超過 1G) 等格式

捌.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10 / 01 - 10 / 14,將依下列項目評選 10 名入圍)
‧主題聯結 35%:與臺東、客家、稻米、文化之聯結程度
‧故事內容 35%:劇情/內容完整度
‧表現方式 15%:運鏡、剪接製作技巧
‧整體表現 15%:視覺/音樂整體感
◎第二階段複審 :(10 / 15 - 11 / 16)
於活動官網及【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提供入選影片播放平台,網友可至【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入圍影片】進行分享按讚,投票網友可參加抽獎,此階段得分佔總評比的 50%。
※另於本階段中選出最佳網路人氣獎 (分享按讚次數最多者)。
◎第三階段總評比:
‧初選評選 50%
‧網路人氣 50%
※票數相同時,由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協議取其名次

玖.獎項內容:
首獎:1 名,獎金 NT$60,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人氣獎:1 名,獎金 NT$10,000 元整及獎狀
入圍獎:8 名,獎金 NT$2,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投票獎(民眾):20 名,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紀念品乙份
※參加網路投票的民眾請先按讚加入『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粉絲團』方可參與抽獎哦!

拾.頒獎作業:
將統一於 101 年 12 月 1 日閉幕活動中頒發。

拾壹.報名方式:
1.於活動網站詳讀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後,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請使用者先上傳影片至 Youtube http://tw.youtube.com(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影片),標題以「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 - 作品名稱」格式命名,範例如下:臺東好米收冬祭 微電影-客家好愛你
3 至活動網站臺東好映象 -【我要報名】單元完成參賽的影片連結後,下載授權同意書及報名表,填寫作品及個人或團體真實資料以及 200 字內電影腳本介紹,即完成線上報名。(未入圍之影片不會上傳至官網)。
4.於線上報名完成後,連同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書面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30 下午五點前以郵局掛號寄至【臺東市蘭州街 79 號 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5.主辦單位收到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並確認作品資料無誤後會寄發報名完成通知簡訊 (或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若未能準時提交,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授權同意書),歡迎踴躍投稿。
7.參賽作品經公布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拾貳.權利與義務:
1.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在您的影片一經上傳,即同意無條件、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您的影片使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作品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於任何媒體。徵選者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使用到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於音樂或圖片出現時上字註明或是製作片尾。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4.最後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服務中進行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主辦單位有義務於作品上或展示界面上標示原作者姓名或作者指定之名稱。
5.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6.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7.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之情事,或詐欺、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8.本活動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中獎金額(含等值禮品)總價值超過 NT$20,000 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皆需代扣稅額 20%)。領取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核對身分後,同時繳交得獎獎項全額百分之十之稅金。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拾參.其他: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官網 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 FB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aitunghakka
若有相關活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
2012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
E-mail:green237130@yahoo.com.tw
電話:(089) 237-1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活動辦法若有異動,以活動網站上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E8%87%BA%E6%9D%B1%E5%A5%BD%E6%98%A0%E8%B1%A1-4/%E6%B4%BB%E5%8B%95%E8%BE%A6%E6%B3%95-2/

2012年8月3日 星期五

2012 新北客家靚 T 設計大賞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層

四、徵選活動規劃說明:
本比賽分為個人組與團體組,分別進行初賽及決賽 (初賽預計於 9 月中旬辦理,決賽預計於 10 月中旬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初賽以參賽者郵寄至主辦單位之設計圖進行評審,個人組入圍 50 名、團體組入圍 20 組進入決賽,進入決賽者主辦單位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以實體 T-Shirt 進行評選,決賽當日参賽者需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解說設計理念。T-Shirt 設計相關事項如下:
(一)設計主題:
以客家元素 (例如桐花、美食、油紙傘...等) 為主軸結合客家文化精神,納入創意、設計理念並符合實穿之需求,發揮客家服飾結合新世代服飾的可能性,所設計之項目。
(二)設計內容:
以一般棉質 T-Shirt 為設計之基本款式,圖案位置不限,可以依作品風格自行搭配適合之底色,並以客家元素圖樣、文字等為內容,發揮原創精神,並需富含設計理念。
(三)設計類別:
短袖 T-Shirt
(四)設計對象:
不限年齡層
(五)評選原則:
著重客家元素與新時代之融合的設計理念,圖樣文字必與客家意象相關 (若為不普遍之意象,請於設計理念敘明);同時重視設計內容之原創性與設計美感、配色;團體組另須參酌每件作品之整體感與設計理念。

五、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有興趣民眾皆可參賽,分為個人與團體兩組,每人於同組僅限參賽 1 件。
1.個人組:1 人限參賽 1 件作品,以個人為單位。
2.團體組:每組人數不限,惟每組參賽作品限 2 至 5 件,可以親子裝、家庭裝、情侶裝等主題,報名並提供隊名或代表人姓名。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
即日起 ~ 9 月 3 日(一)止
2.初賽參賽作品繳交:
(1)必備文件為報名資料表、身分證件影本、存摺影本、作品版權同意書及彩色列印設計圖樣,團體組另請附切結書。請參賽者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下載,以電腦擅打或手寫 (字跡須工整),下載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
(2)設計圖樣請以 A4 直式尺寸之 80 磅列印紙彩色列印 6 份,需清楚顯示顏色、圖樣、若有正反面樣式請分兩張列印。(本比賽以參賽者提供之設計圖評審,色差、圖樣位置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上述資料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郵寄,截止日期為 101 年 9 月 3 日 (一),以郵戳為憑。地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靚 T 設計大賞小組收
(4)收件後主辦單位初審參賽者資料,若需補件者未於 101 年 9 月 3 日 (以郵戳為憑) 前補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決賽參賽作品繳交:
(1)進入決賽之参賽者,主辦單位將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 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由參賽者自行製作實體 T-Shirt,於決賽當日自行套至主辦單位架設之模特兒。T-Shirt 成品為配合模特兒建議以 M 號為原則,實際大小視參賽者需求,惟決賽當日有不適模特兒大小之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主辦單位提供之模特兒為半身無手,若有搭配下身之必要,請自行備妥固定工具並於決賽前裝置完畢。
(3)主辦單位支付之製作實體 T-Shirt 費於決賽當日確定入圍參賽者已製作並裝置完實體 T-Shirt 後支付。
(4)請參賽者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相片及電子檔,參與決賽之實體 T-Shirt 不論有無得獎一律不予退還。

六、獎金:
(一)個人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團體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

七、注意事項:
(一)所設計的作品需為參賽者原創,為第一次投稿,且無一稿多投、未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如有侵犯者,由設計者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即擁有該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使用權和發佈權等,設計者不得再向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三)初賽入圍之參者賽者若無法製作成品參加決賽視同放棄資格。
(四)團體組得獎獎金由該隊自行分配,其他如衍生相關法律問題,概由該隊隊員自行負責。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hakka.n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517&pid=1&mid=2&flag=9387207
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470&pid=1&mid=2&flag=5835876

2011年9月11日 星期日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

 


設計概念:
我們徵求獨特具吸引力、能充分傳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精神之標誌設計,未來可廣泛應用於各項環境及發展視覺識別系統,並提供為未來客家文化重點發展的行銷宣傳,強化重點發展區意象之認識。

報名時間:
100 年 8 月 25 日至 10 月 20 日。(線上報名網路時間到 10 月 20 日晚上 12 點)

網路票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3 日晚上 12 時。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正修科技大學時尚生活創意設計學位學程

參加資格:
1.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公司行號或以團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也可同時以個人身分或加入團體參加,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 線上繳交參賽作品說明如下:
(1) 上傳作品:作者須上傳設計圖檔進行網路票選,圖檔以解析度 150dpi 之電子檔設計稿,尺寸 15 X 15cm (886 X 886 像素)、RGB 色、jpg 格式,2MB 為限。(上傳後請檢視其清晰度)
(2) 表格填寫:需填寫 100 字以內創作理念以及線上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3. 所有參賽作品於報名同時並開始參與網路投票。

評審辦法:(評審人數比例為暫定)
1. 初審:
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推動小組諮詢委員會代表 3 名,預計選出 32 件作品。(入圍件數得由參賽作品件數及品質,並經由評審團決定)
2. 決審:
(1)邀請學者專家、設計名家共 5 名、處所代表 1 名及客家基本法委員會代表 3 名,從入圍的 32 件作品中評選出前八名作品。
(2)由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從入圍作品 32 件內票選出優良作品。
3. 成績統計:
由專業評審群及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相關人員票選之成績,經主辦單位簽核後,於網路上公佈前八名入圍名單並以電話通知,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公佈前三名及佳作五名之排序。
4. 網路人氣獎:
所有參賽作品於網路上公開進行票選作業,並由得票數最高前三名獲得,此項不列入評分依據。

評審標準:
‧內容是否符合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精神 40%
‧具備原創性、獨特性之創意表現 30%
‧表現藝術美學之視覺設計 30%


獎勵辦法:(所得獎金依稅法相關規定,執行單位得代為預扣繳所得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十二萬元。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貳萬元。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張,獎金壹萬元
佳作五名:獎狀乙張,獎金參仟元。
網路人氣獎第一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7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二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5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人氣獎第三名:獎狀乙張及市價 3000 元等值商品。
網路投投票者鼓勵獎 100 名,市價 400 元等值商品。
※1. 網路人氣獎由網路得票數前三名最高者獲得。
※2. 鼓勵獎從參加網路投票者以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3.主辦單位保有修改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4.所有參賽作品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退出本項競賽及退件。
5.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最新訊息。
6.得獎名序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前八名入圍者應配合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形象標誌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如得獎者無法親自前往應委託代理人出席。
7.參加投稿與票選者請填寫真實個人資料,若因登錄認證資料不實或筆誤,致主辦單位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本活動相關權利。得獎者將以書面通知,未獲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mark/main.php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金客獎 - 新北市客家意象創作設計比賽

 


主旨
客家移墾先民渡過了波濤洶湧的黑海溝,還未多得喘息便開始謀求生計,他們的全部家當可能只是一根扁擔,一頭除了裹巾收藏的香灰包和祖宗牌位,另一頭就是傳承客家文化衣缽的一只飯碗;為歡慶建國百年、新北市升格,藉由比賽活動,除緬懷客家先民渡海來台、傳承開拓之歷程之外,將公開徵選設計「金客獎」獎座,代表新北市客家各項領域最高榮譽獎座、客家文化精神圖騰。

報名對象
設計系所學生、專業設計人士、公司及文化創意產業公司。

活動時間
100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24 日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
長、寬 (或直徑) 各約 30 公分以內,高約 60 公分 (含底座) 以內。

設計注意事項
(一)「金客獎」獎座設計製作需以客家意象或客家文化為元素,導入「碗」的創新獎座設計,呈現緬懷客家先民來台打拚、傳承開拓之歷程。
(二)設計圖稿請於 A3 格式紙張以專業電腦向量繪圖軟體,以 1:1 比例繪製 3D 立體圖 (需著色)。
(三)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實作性。
(四)來稿請勿摺疊,並請保持作品的清潔完整。
(五)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選,僅受理 1 件設計作品。
(六)設計作品需未經任何形式發表且不得仿冒抄襲,倘若有上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本局得就獲選作品提出修正意見,設計人如不同意修正,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獲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局所有,設計人應立具切結書,且本局對錄取之作品有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展覽、生產及其他圖版揭載之權利,錄取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設計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參賽文件中之文字圖樣內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稿、實體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在包裝外註明姓名、聯絡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掛號方式寄至 231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 235 巷 125 號 3 樓之 1「金客獎」獎座設計小組收。

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新北市客家事務局『金客獎』獎座設計競賽」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三)所有參賽作品將從收件起至評選結束做全額保險。

評選方式
收件截止後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邀集專家學者進行評選,評審會議將全程電子錄影並由律師陪同。

評選標準
(一)客家文化表達 25%:是否以客家文化為元素並導入「碗」的設計概念、足以表現客家文化的精神。
(二)創新性 25%: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美觀 25%:整體設計美感是否和諧、符合設計意涵。
(四)可行性 25%:作品是否可量產,及作為日後頒發之用

活動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 30 萬元及獎座乙只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禎
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禎
※獎金依國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

得獎作品發表會
時間:100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2 時
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goldhakka/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好 YOUNG,立「客」拍! - 2011 新北市客家創意短片比賽

 


活動目的:
希望藉由創意客家青年表現平時在新北市發生的客家人故事,含人物、地景、節慶、民俗等等,並利用鏡頭訴說新北市客家人活力、魅力及創意。讓社會大眾了解新北市是一個處處充滿客家文化風情的城市!

報名資格:
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4 日止。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方式,登入報名所需資料,附上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

參賽類別:
1.爆笑客獎:
結合創意與客家文化,拍攝出令人捧腹大笑的 KUSO 影片。
2.客家精神獎:
拍攝出最具客家精神影片。
3.感人獎:
拍攝出身旁感人的客家小故事。
4.客家達人獎:
拍攝在客家領域內不管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有專精或是特殊專長的人仕皆可參賽。
5.客家文化紀錄獎:
紀錄新北市內客家文化的點點滴滴。
※一件作品限投一類別,但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

評選辦法:
1.以網路票選為唯一標準,由一般大眾於活動網站上票選,票數高低決定優勝。
2.分初選及決選 2 階段人氣票選,每階段票選票數得重新計算。
3.參加網路票選者資格不限。
4.參加票選者需輸入簡單基本資料 (姓名、手機或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以供主辦單位頒獎時的憑據。
5.初選階段,各組得票數前 4 名可進入決選,決選階段各組最高票者即為該組獎項得主。
6.每人每天僅對每一作品投一票,以杜止灌票行為。

獎項及獎勵方式:
爆笑客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精神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感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達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文化紀錄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人氣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以不重複領獎為原則。

投件及作品規定:
1.影片長度為 30 秒 ~ 10 分鐘,影像尺寸大小不拘 (建議以 320 * 240 為佳)。
2.直接上傳 Youtube 網站,並將影片名稱註明「好 Young‧立客拍」與作品名稱,增加瀏覽機會。範例:「好 Young‧立客拍」○○○○。
3.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影片,影像部分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 與肖像權者。
4.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5.主辦單位得進行初步的篩選,剔除不當的情節,登載於活動網站供票選及評審單位評選。
6.配合相關活動需求,主辦單位保留內容修改之權利。
7.得獎作品全以網路票選選出,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9.相關報名簡章下載

洽詢專線:
電話:(02)8919-2200 分機 250 蘇先生
傳真:(02)8919-2234
arlay@topwin.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hakkafilm/index.html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徵選競賽

 


◆ 活動目的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即將全面開館,公開徵選能代表園區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希望藉由吉祥物設計大賽,讓各界能對六堆客家文化產生興趣與了解,選出具有客家特色的吉祥物造型,做為未來園區之宣傳大使。

◆ 參賽資格
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參與徵選。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若以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 截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8 月 15 日止

◆ 競賽組別
吉祥物競賽分為:
1.單件組:一個單一的造形。
2.多件組:二個以上 (含二個) 為一組或系列的造形。

◆ 參賽方式:
1.吉祥物設計競賽分「初賽」與「複賽」兩階段。創作風格皆無限制,在理念與設計兼具之下,創作出能代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的吉祥物。
2.初賽:以「平面設計圖」方式徵稿,並由專業評選團於 2 組分別選出具有代表性及商品潛力的各 10 名入圍作品。入圍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
3.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及作品檔案傳輸,參賽者不需另外投遞紙本作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列印進行評審。
(2)線上繳交參賽作品格式:
‧能完整呈現吉祥物之造型特色之圖稿乙張,畫面均 A4 大小表現 (不含作品說明)。
‧解析度 300dpi 之彩色電子檔設計稿,jpg 格式,3MB 為限。
‧線上簽署參賽同意書。
4.複賽:由初賽表現優異之各組前 10 名參賽者進行複賽。於指定時間內繳交「吉祥物實體以及實體拍攝照」,並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競賽專屬網站」進行網路票選。
(1)得獎作品將於 10 月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展示並舉辦頒獎典禮,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吉祥物設計專屬網站」。
(2)吉祥物實體製作以環保為原則,材質不限,並附底座使其能站穩;作品無法立穩者恕不予評審。
‧單件組: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多件組:每單一個作品尺寸長 x 寬 x 高需限於 20cm x 20cm x 20cm 以內。
(3)實體拍攝照片之手法不限,但以能清楚表現作品之設計為主。
‧「吉祥物實體拍攝照片」之正面、側面、背面及俯視圖電子檔,一共四張,儲存於光碟中。
‧照片檔案為高解析度 300dpi 以上,jpg 格式。
(4)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5)吉祥物實體作品:須自行包裝妥善,以免運送過程作品受損。

◆ 評分標準
◎初選評選標準:
‧角色設定     20%
‧創意表現與原創性 30%
‧整體視覺     20%
‧商品化潛力    30%
◎複選評選標準:
‧設計表現之完整性   40%
‧商品化之可行性    20%
‧媒材質感以及外觀造型 40%

◆ 獎勵:單件組、多件組獎勵分別如下:
第一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二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第三名乙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佳作 7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幀
網路最佳人氣獎乙名: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狀乙幀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件數及水準,由評審團斟酌增減人次。

◆ 注意事項
1.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徵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約定。
2.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
3.入圍作品於繳交複審作品時需填寫「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聲明設計作品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4.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於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5.本競賽辦法如有其它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正公布及終止本徵選活動之權利。
6.本專案連絡電話:02-2729-5158
7.本徵選活動如有修訂或變更,請參閱活動網址:www.logohakka.com.tw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協辦單位: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活動網站:http://www.logohakka.com.tw/

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2011 哈客遊戲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讓青年學子對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瞭解,本會以「哈客遊戲設計」為比賽主題,鼓勵大專青年利用電腦科技,加入電玩的互動性與遊戲性,開發有創意及趣味的網頁遊戲。希冀能從眾多參賽作品中,發掘有潛力的設計人才與優秀作品,寓教於樂並發揚客家優美文化。

二、活動時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0 年 6 月 30 日。
(二)繳交作品時間:參賽者須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前繳交參賽作品(含遊戲企劃書及實體作品),作品可以光碟郵寄至本會,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決賽與頒獎:100 年 11 月 16 日(暫定)。

三、參賽對象:
(一)全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每隊選手 1 至 10 位,可聘請指導老師至多 3 位,同一選手只能參加一隊,且每隊只能以一件作品參賽,每隊選手不限同一校系。
(二)參賽作品須於參賽者在國內學校在學期間或教學機構學習期間內完成。
(三)參賽作品不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或由政府補助單位輔導。

四、比賽辦法:
(一)報名採郵寄與現場收件,報名時需繳交:
1.報名表:資料須填寫完整屬實,並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2.每隊繳交參賽同意書及作品說明各乙份。
(二)作品要求:
1.相容性:作品必須容易被重組和重用,程式須相容於 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Firefox 3.6、Chrome 9 三種瀏覽器。
2.競賽性:電玩遊戲必須能紀錄最高 5 筆遊戲得分。
3.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相關主題為限。
(三)初審:
經評審委員審查達 80 分者,進入參賽作品審查。
(四)決賽(參賽作品審查):
1.入圍決賽之作品,須於現場公開展示電玩程式。
2.評審委員於現場試玩參賽作品並發問,參賽人員須現場說明。
3.本會提供場地,參賽隊伍須自備軟、硬體設備。
(五)活動流程:
報名 → 參賽作品收件 → 初審及公布入圍名單 → 決賽(參賽作品公開展示與審查)及頒獎。

五、評審項目:
(一)邀請客家文化、教育、遊戲設計或資訊科技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士代表擔任評審,由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得獎者,得獎作品於評選結束後,當天現場頒獎並公布於本會網站,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
(二)作品評分分為初審與決賽(參賽作品審查)兩階段:
1.初審:初審資料含遊戲企劃書、參賽同意書、作品說明及實體作品等資料。審查分數達 80 分並符合比賽規定之參賽者,即可進入決賽。
2.決賽:入圍決賽隊伍公開展示作品,評審委員當日評選出前 3 名與優勝。

六、評分標準:
(一)初審:
1.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性) 35%
2.遊戲性(創意、圖文解說、操控方式及技術水準)    35%
3.完整性(遊戲企劃內容完整、易讀且符合邏輯)      30%
(二)決賽(參賽作品審查):
1.文化性(客家文化、歷史、語言、美食、音樂及故事性) 30%
2.遊戲性(優使性、操控性及技術水準)         30%
3.完整性(遊戲關卡完整、流暢且符合企劃書內容)    20%
4.創意表現(美術呈現、音效及介面設計)        20%

七、獎項內容:
(一)第一名 1 名: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乙座。
(二)第二名 2 名: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乙座。
(三)第三名 3 名: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乙座。
(四)優勝數名:獎品及獎狀乙紙。
(五)入圍獎(進入決賽者,並於決賽當天現場公開展示):獎狀乙紙。

八、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務必填寫報名表,以報名表之資料作為參賽紀錄,如屬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每位參賽者於報名時須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須清楚可見 99 學年度註冊章。
(三)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且無論入選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四)參賽者設計作品須自行創作,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曾獲相關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加,惟原作品進步性或功能增加程度超過 50% 以上者 (須以書面資料說明分析) 不在此限。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五)主辦單位擁有為推廣活動及教育目的之重製、下載、攝影、錄音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償讓與本會。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七)由於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於遊戲企劃書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等相關資料。
(八)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未參與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九)獎項由評審團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調整」或「增加名額」辦理,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十)參賽者作品得獎後,須配合主辦單位履行各項應盡義務。若得獎作品不夠完整,本會得稍作修改並置於本會網站。
(十一)參賽者必須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作業時間或競賽規範而遭淘汰,應無異議。
(十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研議後公布。

九、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親臨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二)請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chakcg.kcg.gov.tw 下載報名簡章。
(三)如有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發展組 (07)3165666 分機 56 曾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chakcg.kcg.gov.tw/homestyle.php?styl=02&strlink=ActivityDetail01&act_id=209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2010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一、活動目的:
鼓勵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1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142 號 11 樓之 4 2010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徵選內容:
分為兩個組別:
◎客家流行音樂
◎客家童謠

五、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多媒材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評分標準:
‧客家文化詮釋 40%
‧創意     30%
‧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各組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 - 年度客家 MV 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牌一面。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價值新臺幣五千元。

八、歌曲來源:
(一)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惟需符合本活動之主題(授權內容需包含MV作品獲獎後該首歌曲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權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等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俾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參賽 MV 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須使用原創歌詞之文字,並以 28 級為原則)。

九、作品繳交格式及數量:
(一)作品檔案使用 720 * 486 或更高像素 (pixel) 製作。
(二)每件參賽作品請繳交 avi 非壓縮檔 (原生 avi) 一份,以及八份 DVD 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如參加作品兩件以上,請分開燒錄,勿將不同作品燒錄同一份光碟中。
(三)同一作者,每一組別參加作品件數以一件為限,每件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評審辦法:
(一)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8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於活動網站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評定得獎名單。
(三)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網路最佳人氣獎 1 名。
(四)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洽詢專線:
(02) 2778-3996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作品參賽規定及著作權規範
1.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其他比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2.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且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前述違法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 (得獎) 資格。
4.如使用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其他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檢附授權同意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5.為尊重原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歌曲之原有節奏、旋律、合聲、形式,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6.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如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
(三)作品配合推廣宣導事項
1.得獎作品著作人格權為參賽者所有,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權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2.為推廣本客家 MV 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進行作品剪輯修改。
(四)報名書表填寫注意事項
1.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無法讀取,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視為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及獎盃(牌)。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之情事,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五)入圍/得獎規範與公布方式
1.初選入圍名單除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出席頒獎典禮;決審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後公布活動官網。
2.獎金及獎品金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所填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盃(牌)受獎人,其他成員不得重複向主辦單位領取;獎金及獎盃(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3.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嚴禁有灌票、作弊之行為,一經發現違反者,取消得獎資格。
4.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5.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第二屆客家創意 GO!設計大賽

 
一、目的
「第一屆客家創意 GO!」活動頗受好評,不僅參加作品數量龐大,品質上也相當齊全,為了延續熱度,特舉辦「第二屆客家創意 GO!」設計比賽。利用客家文化的元素,進行創意發想,將客家生活中常見的物品或意象,設計為迎合潮流的新型產品,激發臺灣客家庄的創意產業好點子。「第二屆客家創意 GO!」,將設計作品分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兩組,將客家元素或意象融入設計作品中,並運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的數位典藏內容,發揮無限大的創意。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莫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PTT。

三、時間
(一)投稿時間為 99 年 6 月 21 日至 9 月 13 日。
(二)票選時間為 99 年 6 月 21 日至 9 月 20 日。
(三)公布得獎時間 99 年 10 月 11 日。

四、活動對象
(一)一般民眾。
(二)大專校院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視覺設計...等)相關科系學院學生及教職員。
(三)各大專校院客家文化相關科系學院學生及教職員。
(四)客家文創者。

五、活動分組
分「生活用品組」及「衣衫著物組」,兩組細項如下(參賽者投稿時需以主辦單位分組為主,主辦單位有修改投稿者作品之分組權利):
(一)生活用品組:茶杯、水杯、茶壺、保溫壺、炒菜鍋、鍋鏟、電鍋、碗盤等廚房與衛浴家居用品設計,和手機、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電視、電話、投影機、筆記型電腦等之3C相關配件設計。
(二)衣衫著物組:包含衣服、褲子、裙子、洋裝、皮帶、鞋子、領帶、帽子、圍巾、襪子、絲巾、圍兜兜、圍裙、項鍊等一切衣著物品設計。

六、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Apple iPhone 3GS 32GB 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二)第二名:Panasonic FP1 超薄時尚隨身機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三)第三名:PSP 3007 主機一臺(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一名)。
(四)優勝四名:深海珍寶硨磲暨色彩能量桐花墜一只(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兩名)。
(五)佳作六名:桐花之光-行動閱讀燈一盞(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各三名)。
(六)投票抽獎十名:icash 200 元一張。
(七)投票抽獎六名:客家桐花戀人鎖圈一個。
(八)前三名、優勝、佳作共 16 組參賽得獎者,以作品為單位頒予獎狀,若一組參賽作品有多人亦僅頒予一張獎狀。

七、參賽方式
(一)參加資格:
必須為已加入「數位臺灣客家庄」之會員,參賽者必須遵守規定,得獎公布後一個月內,簽訂作品展示授權本人著作權切結書,並將作品製作為實體商品,依主辦單位指定期限送達指定的地址參展。主辦單位除頒得獎獎品外,每件作品另外補助每人作品製作費和運費新臺幣 2,000 元。
(二)報名人數:
接受個人或團體名義為單位報名,投稿次數及組別不限。
(三)產品呈現方式:
1.必須運用主辦單位「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之數位典藏富含客家文化意涵之元素,例如:藍衫、花布、桐花等…將其設計為商品,並附上 100 字的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之數位典藏元素說明(請參閱 http://archives.hakka.gov.tw/new/catalog/dispatch.do?def=new.catalog.catalog_index)。
2.作品上傳格式為圖檔,可以設計圖的方式呈現,亦可製成實品後以拍照的方式上傳。
3.作品須有至少 100 字的設計描述,內容包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作品介紹。
4.參賽組別之選擇,請參考主辦單位之兩大分組來投稿(生活用品組、衣衫著物組),且主辦單位有修改參賽者作品分組之權利。
5.由於得獎作品必須透過實品輸出,於年度「數位臺灣客家庄成果展」展出,輸出成品可透過創作手稿、模型、100% 比例成品等形式。如無法配合自行製成並於賽後寄發作品給主辦單位,列入評選參考。
(四)評分項目及權重:
1.創意性:45%,造型與顏色等、融入客家元素等、作品與現有同質性商品相較之創新性等。
2.實用性:20%,商品化實現之可能性等、作品設計之完整性等。
3.作品介紹:10%,100 字之文字介紹,含作品名稱、設計構想等。
4.引用「數位臺灣客家庄」網站典藏元素:15%,100 字引用數位典藏網站典藏品內容之文字說明。
5.成品輸出:10%,實際輸出為成品之可能性。
(五)公布得獎日期:
預計 99 年 10 月 11 日

八、注意事項
1.投稿內容請勿違背善良風俗及褻瀆客家風俗,違反者將由網站維運人員審查剔除,經審查通過後發布於網站中。
2.凡參加活動,有登錄資料不實或違反本網站各項規範及蓄意灌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銷其得獎資格。
3.參賽者須簽署切結書保證均為參賽者本人創作並享有著作權,且無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並未抄襲或是利用他人既有之作品等;且為首次發表之作品,未在其他任何設計比賽當中發表過此作品。如有違反前述保證內容,或作品內容不實、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4.每一人或團隊,不限制參賽作品數。
5.第一屆之參賽作品無論有無得獎均不得以原作品重複參賽,但可用同樣的概念和元素重新設計新作品。
6.已經於其他設計比賽報名過之參賽作品,不得重複參與本活動,經過主辦單位查核確認且屬實者,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後之作品,必須將投稿作品之所有著作財產權授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委會擁有作品展示和重製權,惟著作人格權仍歸屬於本人;若客委會與參賽者欲將作品商用化,須以書面告知雙方。
8.得獎作品必須透過實品輸出,於年度「數位臺灣客家庄成果展」展出。如無法配合自行製成並於賽後寄發作品給主辦單位,列入評選參考。
9.本項活動贈獎規定,以網站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獎品或修改簡章之權利。
10.依機會中獎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未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 (含 2,000 元),免申報扣繳所得;中獎金額介於新臺幣 2,001 元至 20,000 元者,本公司會於年度結算寄發扣繳所得憑單;凡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者,得獎人須支付10%所得稅。
11.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archives.hakka.gov.tw/eventA/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2010 花布藍染流行創意服飾設計比賽

 
一、徵選作業
(一)設計主題:設計主題由參賽者自行選定,但應具客家元素,由設計者自行創作自己的客襟客剪藍染、花布服飾設計作品。
(二)設計內容:以客家傳統服飾-大襟衫、對襟衫為基本設計款式,結合傳統花布或藍染素材及客家文化內涵,納入時尚流行元素,講求現代實用性等需求,以最少經費製作,發揮客家服飾創意呈現最大的可能性。
(三)設計類別:不限男或女裝、褲或裙,但須以全身服飾為主
(四)設計對象:不限年齡層
(五)設計服裝:不限季節性

二、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賽,並以個人為參賽單位,每人每組限投稿乙件作品參賽。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 月 30 日止 (以郵戳為憑)
2.參賽作品繳交內容:
a.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說明表等相關必備文件,請參賽者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
b.平面設計稿請以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c.服飾完成品須著裝展示於真人或道具上定裝拍攝,每組作品 2 張照片,以 5 × 7 規格,需分前、後衣身,並貼於附件相片黏貼處,連同服飾完成品裝入附有保護泡膠紙袋。
d.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收件至 99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 161 號 3 樓 2010 台北縣都會客家花布、藍染創意服飾設計比賽活動小組收
(三)作品繳交規格
1.參賽組別:分為客家花布組及藍染組
2.服飾圖稿
a.不限季節性、男女裝,但須以全身完整服飾為主,且須以本活動所要求設計內容為發想,運用主題設計兼顧市場性及可量產的服裝作品,每套服裝以一張 8 開橫式尺寸之硬式厚紙版彩紙繪製成著色圖稿(需清楚顯示顏色、型式及正反面樣式及服裝正反面機械圖,並貼上所使用之主布料)。
b.作品說明表須包含設計主題、靈感來源、設計理念、使用質材質 (300 字以內,電腦擅打或手寫,手寫字跡須工整)。
c.作品使用之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
d.使用素材應以人體著裝安全性為考量,妥善製作以不傷害身體為原則,若有違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e.參賽作品必須與繳交給主辦單位之作品說明表吻合,每組服裝作品之款式、布料須吻合設計稿,以及基本服飾型態不可改變,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3.完成服飾
a.服裝請以保護泡膠之紙袋裝入,外貼服裝全身正反面照片 (照片黏貼附件),服裝成品,其款式、布料需吻合作品說明。服裝作品內 (衣領、裙腰、褲腰之內側處等) 以小布塊 (2 x 2 公分)標明參賽者姓名,未標明者,以棄權論。
b.作品以郵寄或快捷寄達,其所有運送費用請參賽者自行負擔。繳交作品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送達,逾時未繳交即取消資格。若因運送所造成損傷、遺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三、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賽:藍染組、客家花布組各組選取 15 件作品進入決賽
日期:99 年 11 月 18 日 (四)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會議廳 (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時間:上午 10:00 ~ 17:00
評選方式:
1.以參賽者所提供之平面設計圖稿、服飾成品照片、設計內容說明等,各組由評審依其作品條件評選出進入決選之 15 名入圍作品。
2.入圍決選之參賽者作品,主辦單位將公佈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站,並於 11 月 26 日 (五) 舉辦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賽: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特優 2 名、優等 3 名、佳作 10 名
日期:99 年 11 月 26 日 (五)
時間:上午 10:00 ~ 16:00
評選方式:
1.參賽者作品展示於服裝道具上進行評分。
2.參賽作品得獎名次於評選現場公布,並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舉辦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
(三)入選作品展示及票選最佳人氣獎選拔:
自 12 月 01 日 (三) 起至 12 月 12 日入圍決選作品服飾,將以作品照片輸出製作平面展示版,連同入選作品平面設計圖稿、設計內容說明等,公開陳列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展示,並開 放入園參觀民眾票選出一名最佳人氣獎得主。票選結果將於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上公布,並公開頒獎。

*注意事項:
1.凡入圍決選作品者,須配合主辦單位於 99 年 12 月 12 日 (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出席領獎,並由得獎人自行準備服裝走秀模特兒及其化妝造型於當天公開走秀表演。(走秀形式及音樂由主辦單位執行規劃統籌辦理)
2.入圍決選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設計入選專輯製作紀念冊,並聘請攝影師為入圍作品及得獎人拍照。
拍攝日期:99 年 12 月 12 日 (六) 上午 09:00 ~ 12:00
地點: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四、評審標準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邀請資深服裝設計師、時尚流行界專業工作者及嫻熟客家文化之藝文工作者,擔任各階段之評審。
(二)評審標準:
初賽:
‧設計圖稿與客家主題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製作技巧         10%
‧創意           35%
決賽:
‧客家元素契合度 25%
‧實用性     30%
‧整體感     10%
‧創意      35%
(三)評審規則:
評審依評分標準針對各組進行評分,總成績為各評審所評之總分平均值,再由評審團召開會議,依總成績高低決定決賽名次之序位。

五、獎勵辦法:藍染、客家花布各組選取 15 名
特優 2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2 萬元整。
優等 3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
佳作 10 名,獎盃1座、獎金新臺幣 5 仟元整。
最佳人氣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整。
*為鼓勵參賽者踴躍參與比賽,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活動紀念品一份。(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予贈送。贈品寄送由主辦單位依序寄發)。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洽相關廠商業者合作,製作紀念性商品於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內販售,得獎者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二)參賽作品不得拷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原獎項。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報名參賽同時請參賽者簽署「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擔保參賽作品係屬原創,並無條件同意將參賽作品原稿及參賽得獎作品著作財產使用權歸屬予「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以及擁有對所有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利,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及獎座。
(五)參賽者需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但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請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或相片,送件後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七)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將在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介紹報導,且無條件留予主辦單位作為推廣使用,參賽者不得要求將作品領回。
(八)所獲得獎金或獎品依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稅法規定辦理扣稅。
(九)凡投稿參加比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十)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辦法內容修改及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668&pid=23&mid=2&flag=9974670

2010年7月9日 星期五

客綻新藝設計徵稿比賽

 
一、徵稿時間:
2010 / 07 / 01 ~ 09 / 10

二、設計主題:
以臺灣客家文化元素,設計成客家時尚周邊商品,元素可取自在地節慶、民俗、雕刻、服裝等具客家文化特色,以單元或多元組合之時尚設計,具實體生產之條件尤佳。

三、徵稿對象:
每組報名人數 1 至 5 人為限。

四、獎勵辦法: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7 萬元,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 1 紙。
(四)佳作 2 名: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 1 紙。

五、參賽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每組限參賽乙件作品,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請另行拷貝留存。
1、報名表:1 份。
2、作品說明表:一式 10 份。
3、設計圖稿:使用 A4 尺寸彩色輸出數位或手繪圖像圖稿,一式 10 份。
4、著作財產權同意書:1 份。
5、原始創作切結書:1 份。
6、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各 1 份。
(二)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2010 / 09 / 10 (五)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寄至「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0 臺北市客家文化節客綻新藝設計徵稿比賽」字樣)。
※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六、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標準
1、客家主題之創意概念 30%
2、設計原創性     30%
3、創意商品化可行性  20%
4、美感造形呈現    20%

七、設計比賽時程:
(一)作品收件截止
2010 / 09 / 10(五)下午 5 點 (文件送達日),以郵戳為憑。
(二)評選時間
2010 / 09 / 17 ~ 09 / 24,由主辦單位遴聘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委員,進行評選。
(三)結果公布
2010 / 10 / 01 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四)頒獎典禮
2010 / 10 / 09 舉辦客家藝文活動「揮灑出的青春」,邀請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長官現場頒獎,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八、投稿事項:
1.參賽作品不符規定,非原創作性作品,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2.年齡、國籍不限,每一件作品如為多人共同創作,仍視為一件。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4.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5.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經公開發表,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如:曾獲獎,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6.參加徵稿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複製、出版、刊登、發行、轉載、展覽、宣傳、推廣之權利,不另計酬。
7.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臺幣 13,333 元,須扣繳 15% 之稅金。
8.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9.活動如有未詳盡之處,由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九、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57 巷 11 號
電話:(02)27026141 轉 226
傳真:(02)27093227
網址:http://www.hac.taipei.gov.tw/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 18 號
電話:(02)27112320 轉 112 
傳真:(02)27117883

活動網站及資訊:http://www.taipeihakka.com.tw/07.html

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2010『ㄏㄠˋ客˙ㄏㄠˇ客』特色商品設計比賽

 
壹、目的:
客家人的好客表現在宴客的擺設上,客家人慶典表現在客庄 12 大節慶,客家人的多禮表現在精緻的伴手禮中,這都是客家人的本色 -「好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希望將客家元素與現代生活用品結合,並將傳統的客家文物注入新的設計元素,邀請極富創意的您一同發想時尚創意與客家文化相遇的新意象,激發出不一樣的客家生活美學創意。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威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內容:
一、報名資格:
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客家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組別:
以「客家桐花」、「2010 年客庄 12 大節慶」或其他客家元素為創意發想主題,但同樣(或類似)之設計造形或功能之作品,以擇一組參賽為限。
(一)好客等路組:
利用代表客家特色之生活用品、食品、服飾、工藝、陶瓷等產品,創新設計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禮品。
(二)好客公仔組:
設計符合主題之創意公仔(至少 1 個),須可供量產並兼具商品化。
(三)好客 T 恤組:
注入「好客」創意元素,設計創意T恤,可供日常生活穿著,展現客家生活美學。
※上述客庄 12 大節慶相關資訊,請自行參考主辦單位「2010 客家桐花祭」(http://tung.hakka.gov.tw) 及「2010 年客庄 12 大節慶」(http://www.ihakka.net/hv2010/index12.asp)網頁。

三、比賽時間表:
◎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99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1.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www.victor-imc.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
2.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主辦/承辦單位均概不予受理。
◎初選:
預定 99 年 5 月 25、28 日(星期二、五)初選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5 - 7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選。
◎初選結果公布:
預定99年6月3日(星期四),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選者。
◎初選入選作品模型送件:
預定 99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請妥善包裝,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者,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入圍資格。
◎決選:
預定 99 年 7 月 14、16 日(星期三、五)決選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5 - 7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選。
◎決選結果公布:
預定 99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獲勝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頒獎暨展示活動:
預定 99 年 10 月,辦理日期及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海外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
※以上比賽時間表,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網頁公告,請參賽者密切注意。

四、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參賽件數不限,但同樣(或類似)之設計造形或功能之作品,以擇一組參賽為限: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一式 7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
請使用 A4 尺寸彩色輸出圖稿並以裱板單頁呈現,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之平面三視圖、附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b.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c.公仔組以數位圖像或手繪稿方式創作皆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至少需呈現正面圖、背面圖、左側面圖及右側面圖等角度。
(五)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

五、送件程序:
(一)報名資料:
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www.victor-imc.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
(二)報名送件:
請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將前述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親送至:10542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0 號 3 樓之 4「2010『ㄏㄠˋ客‧ㄏㄠˇ客』特色商品設計比賽」報名小組收。聯絡電話:主辦單位 (02)8789-4567 轉 835;承辦單位 (02)2719-6458 轉 133。
(三)決選送件:
入圍者在接獲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圍後,請於決選送件截止期限前送交下列作品及資料:實體作品:1 份,需依原入圍之設計稿,以 1:1 比例製作成實體作品。

肆、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 5 至 7 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階段:
(一)初選:採圖面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選出入圍作品若干名。
(二)決選:採實體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三、評選標準:
‧原創性       30%
‧商品化可行性    20%
‧與客家主題之切題性 30%
‧美感造形      20%

伍、獎勵:
一、好客等路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二、好客公仔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三、好客 T 恤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四、入圍獎:
各組初選入圍,但未獲上述獎項者,每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獎狀 1 紙。

陸、相關費用支給:
一、海外回台領獎者:核給邀請之海外受獎者機票費及住宿費。機票費以經濟艙為限,住宿費以 2 天、每日最高新台幣 1,600 元為限。
二、國內領獎者:核給交通費。
※以上經費均應檢附原始憑證 (機票費並應檢具票根) 報支,由主辦單位依相關會計規定辦理。
※以團體名義參賽者,僅補助報名表載列之代表人。

柒、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應於報名表載明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五、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甄選要點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六、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九、獲獎作品以參賽作者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改作、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並得再授權。著作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若認為獲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價值,作者應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主辦單位就作者之協助得另予獎勵。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甄選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捌、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8 樓
電話:(02)8789-4567 轉 835
傳真:(02)8788-4568
網址:www.hakka.gov.tw
承辦單位:威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0 號 3 樓之 4
電話:(02)2719-6458 轉 133 曾子柔小姐
傳真:(02)2719-8638

活動網站:www.victor-imc.com.tw

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客家音樂 MV 創作徵選活動,鼓勵有興趣者結合客家音樂與現代科技技術,創造客家音樂新意境,提供全新視、聽覺體驗,進而帶動客家音樂之流行與多元化。

二、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性別、族群、國籍,只要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想要發揮豐富的影像創意者,皆可報名參賽。

三、 報名期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止 (以郵戳為憑) 。請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及參賽作品一併寄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71 巷 33 號 1 樓 - 2009 客家音樂 MV 創作大賽 活動小組」收,所有表件及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MV 音樂素材:
客家流行音樂。

五、 創作表現方式:
創作表現形式不拘,各種實拍、動畫與數位影像皆可。

六、 評分標準:
創意     30%
客家文化詮釋 40%
視覺藝術表現 30%

七、 獎項及獎勵方式:
(一)首獎 - 年度客家 MV 獎:一名,獎金三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最佳視覺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四)最佳創意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五)最佳客家文化詮釋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盃一座。
(六)佳作獎:五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一座。
(七)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人氣贈品一份。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主辦單位活動網站 (http://www.hakka-mv.com.tw/) 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 (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或增減),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授權內容需包含 MV 作品獲獎後該首配樂歌曲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便主辦單位進行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推廣)。
(二) 參賽 MV 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歌曲發行單位」,並印上歌詞字幕 (以 28 級為原則)。

九、 作品繳交格式:
(一) 作品檔案使用 720 * 486 或更高像素 (pixel) 製作。
(二) 請繳交 avi 非壓縮檔 (原生 avi ) 作品一份,以及八份 DVD 格式之參賽作品(以電腦可自動播放為原則),共九份光碟。
(三) 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及問卷調查表)等書面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十、 評審辦法:
(一) 主辦單位將聘請相關專業人士 5 - 7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相關事宜。
(二) 評審作業分二階段:
 1. 初審:公布初選入圍名單。
 2. 決審:產生得獎名單。
(三) 網路票選:參賽作品將置於活動相關網站,供網友票選出 1 名最佳人氣創作。
(四) 得獎公布:頒獎典禮後於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 洽詢專線:
電話:(02)2768-0758 #15
傳真:(02)2768-0798

十二、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於評審過程發現違反者,喪失其參賽資格,得獎後發現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盃(牌)。
(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創作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如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
(五)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
(六)如使用其他非主辦單位取得授權之歌曲,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七)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違反上述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八)本活動主辦單位所提供創作之音樂/歌曲,僅限本次參賽之用,參賽者欲另外利用該視聽著作,仍應取得原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九)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俾相關推廣工作。
(十)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另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十一)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十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座(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十三)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入圍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入圍者將不另行通知。
(十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 10% 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品暨獎座(牌)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獎金及獎座(牌)將於本活動結束後發給。
(十五)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經發現違反者,取消最佳人氣獎得獎資格。
(十六)所有獎項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十七)若自行取得授權之歌曲不符合此次比賽主題,主辨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及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hakka-mv.com.tw/

2009年7月12日 星期日

2009 客家桐花祭「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

 
活動目的:
桐花是客庄的山林守護神,每年四、五月份桐花盛開之際,客庄地區舉辦的多元創意文化活動,展現台灣客家旺盛活力。
2009 年桐花盛開時節,我們以「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為活動主題,運用創新的舞蹈、親子同樂、爵士樂元素及豐富的創意文宣品,為客家桐花祭注入新意象。
活動剛過,我們也期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記錄、回味 2009 年客庄及桐花之美。

照片主題:(拍攝主題須含下列三項之一)
‧「2009 客家桐花祭」創意藝文活動翦影。
‧客庄桐花自然生態之美。
‧桐花與客庄人文史蹟的對話。

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 (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報名規定:
‧參加者為個人,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每人參選作品以 3 件為限。
‧參賽照片限於 2009 年拍攝之作品。
‧參賽者須撰寫照片意涵,字數限120字以內。

送件:
一、線上報名
(一)報名網站:請逕至本會網站連結活動網頁。
(二)送件資料:為利以 mail 傳送,可先傳送 JPG 電子圖檔 (500KB 至 2000KB),俟入選後,再送高解晰文件,屆時倘未於通知期限內補送高解晰文件,將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二、通訊報名
(一)寄件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6 號 7 樓之 4」,並請註明「白雪紛飛 桐鬧客庄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二)送件資料:
1.報名表 1 份,請逕至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2.同意書正本 1 份(請簽名或蓋章)。
3.參賽作品光碟 1 份 (照片圖檔為 JPG 格式,解析度至少 600dpi,並於光碟上註明姓名和作品名稱)。

活動時程:
報名:6 月 10 日起至 7 月 20 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結果公布:98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前於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公布。

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獎勵:
第一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及獎狀乙面(獎金超過新台幣 2 萬元者,依所得稅法需扣繳 10% 稅金)。
第二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獎狀乙面。
第三名 ( 1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及獎狀乙面。
優 勝 ( 5 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面。
佳作獎 ( 12 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乙面。
入選獎 ( 80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面。

著作權相關事項:
1.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3.本會擁有得獎作品自由運用權利(包括出版、著作、公開展示、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4.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

注意事項:
1.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2.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4.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ugear.tw/hakka/Default.asp

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2009 好客商品創意設計比賽

 
壹、目的:
客家人接待來客總是以客為尊的,好客的客家人以擂茶待客、以美食宴客、以山歌悅客、以桐花賞客、以藍衫舞客、以花布妝客、以圓樓住客、以山林為客、以耕讀教客、以真誠待客。這正是客家人的好客本色。基於這個理念,我們邀請富有創意的您參與這一場時尚創意與客家文化的對話,在無垠的想像空間中,激盪出不一樣的好客意象。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參、內容:
一、報名資格: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客家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組別:
(一)桐花迎客組:以客家桐花祭為主題,設計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生活用品或工藝品。(請參考本會桐花祭主題館網站)
(二)好客花布組:可自行設計具客家特色創意概念花布圖案為基本素材,由參賽者延伸可設計之創意商品,並可加入其他素材設計製作,創造出活潑、實用的服飾配件或生活用品;使用技巧不限,惟需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設計作品。
(三)好客禮品組:以熱情有勁的好客精神為主題,設計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伴手禮。
(四)好客 T 恤組:以設計創意 T 恤,注入「好客」元素創意,讓常民穿著表現客家生活美學新概念。

三、比賽時間表:
報名:
即日起至 98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
初選:
98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初選評審
98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選者
初選入選作品送件:
9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入圍者送件截止(以郵戳為憑)
決選:
9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決選評審
98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獲勝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頒獎:
98 年 5 月上旬,配合 2009 桐花祭活動,另訂頒獎時間,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海外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

四、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參賽件數不限,但同一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 1 件: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1 式 7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請使用 A4 尺寸輸出圖稿並以裱板單頁呈現(如附件4),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主要概念與特色平面圖、附外觀彩現圖文字說明。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並於背面右下角註明圖稿編號次序。
(五)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
(六)好客花布組之參賽者除可自行設計具客家特色元素花布圖案為素材,亦可自主辦單位網站下載指定使用布料之花色電子檔,以利設計。

五、送件程序:
(一)報名送件: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將上述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8 樓「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企劃處」收,並請註明「好客商品創意設計比賽報名資料」。聯絡電話:(02)8789-4567 轉 837。
(二)決選送件:入圍者在接獲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圍後,請於決選送件截止期限前送交下列作品及資料:實體作品:1 份,需依其設計稿,以 1:1 比例製作為實體作品。
(三)好客花布組如需使用本會提供之布料可親自至承辦單位領取指定使用之布料,或由承辦單位協助寄發,並依其設計稿製作為實體作品,於期限內送交參加決選。

肆、評選作業:
一、評選階段:
(一)初選:採圖面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選出入圍作品若干名。
(二)決選:採實體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二、評審團將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 5 至 7 位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產生初選入圍及決選優勝名單。

伍、獎勵:
一、桐花迎客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5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二、好客花布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5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三、好客禮品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5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四、好客T恤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5 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五、入圍獎:
於各組初選入圍而未獲上述獎項者:獎金 5 千元,獎狀 1 紙。

陸、受獎者相關費用支應:
一、海外回台受獎者:支應機票費限為經濟艙,住宿費以 2 天為限(毎日最高支應經費為 1400 元為限)。
二、國內受獎者:交通費之支應以核實核銷。
※ 以上經費之核銷,依本會相關會計規定辦理。

柒、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由報名表中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五、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七、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八、獲獎作品由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無償使用,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價值,得商請作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由本會與作者另行議定。
九、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改,並於網站公告周知。

柒、聯絡方式: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8 樓
電話:(02)8789-4567 轉 837 劉玉琴
傳真:(02)8788-4568
網址:www.hakka.gov.tw

相關資訊:http://www.hakka.gov.tw/ct.asp?xItem=44833&ctNode=308&mp=307&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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