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2010『ㄏㄠˋ客˙ㄏㄠˇ客』特色商品設計比賽

 
壹、目的:
客家人的好客表現在宴客的擺設上,客家人慶典表現在客庄 12 大節慶,客家人的多禮表現在精緻的伴手禮中,這都是客家人的本色 -「好客」。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希望將客家元素與現代生活用品結合,並將傳統的客家文物注入新的設計元素,邀請極富創意的您一同發想時尚創意與客家文化相遇的新意象,激發出不一樣的客家生活美學創意。

貳、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威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內容:
一、報名資格:
海內外不限國籍,凡對客家文化及創意設計有興趣的個人或團體,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組別:
以「客家桐花」、「2010 年客庄 12 大節慶」或其他客家元素為創意發想主題,但同樣(或類似)之設計造形或功能之作品,以擇一組參賽為限。
(一)好客等路組
利用代表客家特色之生活用品、食品、服飾、工藝、陶瓷等產品,創新設計可供打樣、量產並兼具商品化之禮品。
(二)好客公仔組
設計符合主題之創意公仔(至少 1 個),須可供量產並兼具商品化。
(三)好客 T 恤組
注入「好客」創意元素,設計創意T恤,可供日常生活穿著,展現客家生活美學。
※上述客庄 12 大節慶相關資訊,請自行參考主辦單位「2010 客家桐花祭」(http://tung.hakka.gov.tw) 及「2010 年客庄 12 大節慶」(http://www.ihakka.net/hv2010/index12.asp)網頁。

三、比賽時間表:
◎報名暨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99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承辦單位報名小組收﹞
1.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www.victor-imc.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
2.作品書面圖稿文件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主辦/承辦單位均概不予受理。
◎初選
預定 99 年 5 月 25、28 日(星期二、五)初選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5 - 7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選。
◎初選結果公布
預定99年6月3日(星期四),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選者。
◎初選入選作品模型送件
預定 99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請妥善包裝,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者,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入圍資格。
◎決選
預定 99 年 7 月 14、16 日(星期三、五)決選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5 - 7 位包含設計、藝術等跨領域專家組成之評審團,進行評選。
◎決選結果公布
預定 99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告獲勝名單,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頒獎暨展示活動
預定 99 年 10 月,辦理日期及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並以 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海外報名者請注意寄運時效,並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繫。
※以上比賽時間表,主辦單位有異動之權利,時間若有調整,將於活動網頁及主辦單位網頁公告,請參賽者密切注意。

四、報名方式:
請於報名截止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參賽件數不限,但同樣(或類似)之設計造形或功能之作品,以擇一組參賽為限:
(一)報名表:1 份。
(二)作品說明表:一式 7 份。
(三)參賽同意書:1 份。
(四)設計圖稿
請使用 A4 尺寸彩色輸出圖稿並以裱板單頁呈現,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a.主要概念與特色之平面三視圖、附外觀彩色表現圖文說明。
b.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
c.公仔組以數位圖像或手繪稿方式創作皆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至少需呈現正面圖、背面圖、左側面圖及右側面圖等角度。
(五)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

五、送件程序:
(一)報名資料
一律採線上列印報名表,表件電子檔請逕至活動網頁(www.victor-imc.com.tw)或主辦單位官方網站(www.hakka.gov.tw)下載。
(二)報名送件
請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將前述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親送至:10542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0 號 3 樓之 4「2010『ㄏㄠˋ客‧ㄏㄠˇ客』特色商品設計比賽」報名小組收。聯絡電話:主辦單位 (02)8789-4567 轉 835;承辦單位 (02)2719-6458 轉 133。
(三)決選送件
入圍者在接獲 E-mail 及電話通知入圍後,請於決選送件截止期限前送交下列作品及資料:實體作品:1 份,需依原入圍之設計稿,以 1:1 比例製作成實體作品。

肆、評選作業:
一、評審團: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 5 至 7 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選階段:
(一)初選:採圖面評選。由評審團依照各組參選作品數量及水準,選出入圍作品若干名。
(二)決選:採實體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三、評選標準:
‧原創性       30%
‧商品化可行性    20%
‧與客家主題之切題性 30%
‧美感造形      20%

伍、獎勵:
一、好客等路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7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二、好客公仔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三、好客 T 恤組:
(一)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二)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三)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四)佳作 10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狀 1 紙。
四、入圍獎:
各組初選入圍,但未獲上述獎項者,每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獎狀 1 紙。

陸、相關費用支給:
一、海外回台領獎者:核給邀請之海外受獎者機票費及住宿費。機票費以經濟艙為限,住宿費以 2 天、每日最高新台幣 1,600 元為限。
二、國內領獎者:核給交通費。
※以上經費均應檢附原始憑證 (機票費並應檢具票根) 報支,由主辦單位依相關會計規定辦理。
※以團體名義參賽者,僅補助報名表載列之代表人。

柒、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應於報名表載明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者於競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參賽者僅得於原典藏素材進行創作靈感參考,若欲直接使用素材,應逕洽各典藏單位或權利人關於授權使用事宜。
五、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甄選要點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六、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八、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其他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九、獲獎作品以參賽作者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作為活動宣導與展售之用(包括改作、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並得再授權。著作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若認為獲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價值,作者應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主辦單位就作者之協助得另予獎勵。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甄選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捌、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8 樓
電話:(02)8789-4567 轉 835
傳真:(02)8788-4568
網址:www.hakka.gov.tw
承辦單位:威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 3 段 170 號 3 樓之 4
電話:(02)2719-6458 轉 133 曾子柔小姐
傳真:(02)2719-8638

活動網站:www.victor-im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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