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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活動精神
創意不受限,夢想無法被複製,鼓勵大眾用自己的方式秀出自己夢想不設限,用你最擅長的方式,重新定義夢想輪廓,勇於秀出自己。

參賽對象
任何持有中華民國 (台灣) 身分證者

活動時間
作品徵件:2012 / 7 / 16 (一) ~ 8 / 20 (一) 晚上 23:59 為止以活動主機系統時間為準
網路票選 (FB 按讚投票):2012 / 7 / 30 (一) ~ 8 / 20 (一)
評審決選:2012 / 8 / 21 (二) ~ 8 / 31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12 / 9 / 5 (三)

報名方式
1.詳讀並同意活動辦法與相關注意事項,並於活動網站下載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音樂等相關素材檔案,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將製作完成的影音檔上傳至 YouTube 平台,標題以「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作品名稱」命名,例如: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唱到紅! 5 萬就到我手。
3.至活動網站中上傳作品,並填寫作品及個人真實資料後,即完成線上報名。註:影片審核若不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一概不會上傳至【參賽作品集】,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2 點。
4.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後,需得獎者先提供授權同意書正本與作品影片原始檔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28 (五) 23:59 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4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9 號 12 樓黑松沙士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活動小組收】,待作品資料確認無誤後,始可領取獎金,若未能準時提交,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13 點)。

作品限制
1.影片中需有元素包含 (1) 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2) 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依照使用廣告歌曲的長度分為長秒數組與短秒數組。60 秒以內 (含 60 秒) 為短秒數組,60 秒以上為長秒數組。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格式規範
1.請先以原始長寬比上傳 16:9 的影片至 Youtube (建議使用 1280 x 720)、交付影片請提供原始解析度的 AVI、WMV 影片檔案。影片中需使用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以及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作品中出現之影像、聲音皆須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經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有違反一經查證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創意    60%
‧主題契合度 20%
‧表現方式  10%
‧網路票選  10%

活動獎項
不放手短秒組冠軍:1 名,獎金 30,000
不放手長秒組冠軍:1 名,獎金 50,000
網路票選人氣獎:5 名,獎金 5,000

領獎相關規定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介於新台幣 1,001 ~ 20,000 元者免扣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須填發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以上者,需扣繳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本活動將從中獎金額中直接扣除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
2.中獎獎金價值高於新台幣 10,000 元以上者中獎人需至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親領活動獎金。
3.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詐欺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加活動者應自行負擔。
※得獎名單公佈後,將寄送中獎通知信件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領獎收據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加對象僅限居住於台、澎、金、馬地區者。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不得以第三人名義參賽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3.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6.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7.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8.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歸咎責於主辦單位因素,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謗等無法辦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9.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10.本活動獎金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內容,得獎者不得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11.所有得獎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影片檔案,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切結書 (即本活動授權同意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影片檔案,或未填寫著作權與授權書及切結書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將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次高分得獎者。
12.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其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做、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商業使用、相關行銷媒體等。若未來有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主辦單位恕不支付作者任何費用。如參賽者未滿 20 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屬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將作品內容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
13.「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自動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為得獎者,並應返還獎金,主辦單位得對於任何違反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享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或獎金、獎項等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得獎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賽者得放棄其參賽資格。
15.凡活動參賽者,一經投稿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
16.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地點前來領獎,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網站:http://www.heysong-sarsaparilla.com.tw/pc/index.php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2012 TYL 全國春季少年足球聯賽 LOGO 徵選




一、活動宗旨
2012 TYL (Taiwan Youth League) 全國春季少年足球聯賽為中華足協自協會創八十多年來之首次少年聯賽,本會希望透過聯賽 LOGO 徵選活動,一同見證台灣足球的歷史新頁。本次選出的 LOGO 將使用於本會未來少年聯賽宣傳文宣與宣傳品中 (觀戰手冊、傳單、海報、旗幟、影片、衣服等),期冀民眾能夠支持少年聯賽,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參加資格
凡居住於台灣之個人均可參與徵選。

四、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選出優勝作品。

五、評審標準
‧符合足球聯賽宗旨      40%
‧作品意涵傳達與風格表現手法 30%
‧視覺感與美學之應用     30%


六、獎項獎金
優勝作品:獎金貳萬元、獎狀一只、中華足協紀念隨身碟、Conti 紀念球乙顆。作品將作為少年聯賽 LOGO,供本會未來宣傳之用。
佳作:10 名,每名可獲得獎狀 1 只、Conti 紀念球乙顆。

七、作品規格
1.作品須以聯賽英文縮寫名:TYL 三個字母為設計主軸。
2.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圖畫須與本足球聯賽宗旨符合。大小以長 15 公分 * 寬 15 公分為限,並需考慮縮放便利,及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3.彩色稿為限,並附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 (200 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 A4 尺寸紙上。
4.作品光碟:須含設計原檔和圖片檔。圖片檔案解析度不少於 300 pixels / inch,螢幕模態 / 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和 jpg 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5.十二歲以下學童 (民國 88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不受以上限制,可繪圖於各式畫紙上。完稿後將原稿寄至協會,不需掃描存檔於光碟中。

八、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 101 年 3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 (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十二歲以下學童不需掃描原稿)。
3.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 55 號 2 樓 210 室 中華足協」,信封上註明「2012 年春季少年聯賽 LOGO 徵選活動」小組 收。
4.聯絡方式:ctfa.marketing@gmail.com

九、得獎公佈
100 年 4 月 30 日前於中華足協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 E-mail 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十、報名須知
1.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2.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任一報名所需文件,恕不接受報名。
3.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5.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 (依所得序分排序) 遞補。
7.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8.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9.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0.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足協網站以獲取最新訊息。

相關資訊及下載:2012 TYL 全國春季少年足球聯賽 LOGO 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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