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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 (需檢具推薦函) 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
2.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 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5 年 4 月 7 日、8 日於「新北市政府 307 簡報室」(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3 月 23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 4 至 6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5 年 9 月 19 日止,並於 9 月 19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5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 #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440813503-2016%E6%96%B0%E5%8C%97%E5%B8%82%E7%B4%80%E9%8C%84%E7%89%87%E7%8D%8E%E5%BE%B5%E4%BB%B6%E5%8D%B3%E5%B0%87%E8%B5%B7%E8%B7%91%EF%BC%8C104-12-28-105-

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103 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資訊安全的重視,提升學生資安意識,特舉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感動人心的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17:00 止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至少需為高中 (職) (含以上) 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5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老師。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老師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地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程;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創作出資安議題的微電影。

作品規格
‧影片長度在 1 至 3 分鐘內,以專業 / 家用 DV、數位相機 / 智慧型手機拍攝製作,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等短片作品。
‧影片開始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影片結尾須註明實際拍攝地點說明 (若無則免)、著作權人及導演簡介與照片 (必備)、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格式壓縮。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評選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具影片創意、媒體應用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3.評分原則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4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2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14

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執行單位:威肯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長度不限,惟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至 103 年 3 月 31 日止。
2.於4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4 月 8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3 年 4 月 16 日、17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4 月 17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4 月 18 日所舉行之小型工作坊。
5.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監製工作坊:
1.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3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3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5至7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2014 新北市紀錄片系列活動」官方部落格下載。
(二)期間:103 年 2 月 23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送件地址:10051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2014 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小組」收
(四)洽詢電話:(02)2397-0378 #122 張小姐
(五)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創作緣起與宗旨。
(2)影片主題說明。
(3)故事內容大綱。
(4)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 碼E-mail 至 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1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活動網站: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活動

 


一、活動目的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於米食文化之關注並推廣米食文化與教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別舉辦「米力臺灣‧穀舞人生」微電影徵件比賽活動,影片須以「米食」為主題製作,如:米食、米飯料理、米籽條、碗粿、米蛋糕...等,拍攝內容及表現手法不限,期望透過最有創意、最感動人心、最與「米」生活相關的微電影,讓大家分享及了解臺灣米食之美,藉以推廣臺灣米食化及帶動米食消費。

二、活動時間
(一)收件時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1 月 30 日 (六) 23:59 止。
(二)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期間:自 2013 年 9 月 24 日 (二) 10:00 至同年 12 月 6 日 (六) 24:00 止。
(三)得獎名單公布:2013 年 12 月 13 日 (五) 公布於「2013 臺灣米博覽會」活動官網及 Facebook 粉絲團上。
(四)頒獎典禮:2013 年 12 月 18 日 (三) 10:00。

三、參加對象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限年齡、居住地,皆可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不限個人或團體,倘以團體報名者每組至多 5 人 (評選將不分個人或團體)。
(二)同一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以團體或個人報名,僅限報名一次,不同作品以不重覆手法可多件參賽,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原創作品為限,請勿提交與本活動主題無關內容之作品。

四、收件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將符合「參賽影片作品規範」之參賽影片上傳至 YouTube 影音平台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 YouTube),參賽作品上傳名稱需以「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參賽作品名稱」方式命名(範例:「米力臺灣‧穀舞人生 - 最有力量的一口飯」)。
(二)請至「2013 台灣米博覽會」活動網站 (網址: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填寫報名資料、同意授權,並附上參賽影片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作業與作品繳件。
(三)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選名單,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並取消參賽資格。
(四)若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但未同意授權或未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視為參賽資格不符。另參賽者須保留參賽影片之原始檔,若該參賽作品得獎,則須於主辦單位通知繳交期限內,提交獲獎之參賽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倘若該檔案逾期提交或不願提交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五)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符合資格之報名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張貼於 Facebook「米力臺灣‧穀舞人生」的粉絲頁上公開開放投票。參賽者請勿自行張貼於粉絲團上,違者將以刪除貼文方式處理且該則貼文按讚數不列入分數計算。

五、參賽影片作品規範:
(一)影片主題:影片形式、主題與表現手法不限,惟影片內容須具完整劇情,且以「米食」為主題,期望透過參賽者的鏡頭與文字,發現更多臺灣米食之美,並藉由影音紀錄的創作,呈現臺灣人與在地米食文化的感動故事及經驗分享。
(二)影片長度限制:影片時間需達 5 分鐘以上,倘影片時間未達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影片格式:限定為 AVI、WMV 或 MPEG 格式及 16:9 的影片 (建議使用 1920 x 1080)。
(四)著作權同意授權:參賽者同意一經報名之參賽作品,即授權同意主辦單位可於各種媒體、媒介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分發、廣告、放映、廣播以及網際網路傳播參賽作品於相關媒體活動的公開播送權利等。

六、評分標準
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比總分為 100 分,將以總分轉序位的方式進行評選。評分標準以「主題切合度」、「劇情內容」、「創意表現手法」、「影像品質」及「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等五項指標作為評審依據:
(一)創意表現手法:佔 30%,評比指標包含,運鏡角度、拍攝手法、剪輯手法、效果製作、音樂及音效適切性等。
(二)劇情內容:佔 25%,評比指標包含,劇情結構具有邏輯,劇情內容具可觀性、可推廣流通性、創意巧思、深入淺出、引人注目等。
(三)主題切合度:佔 20%,評比指標包含,參賽影片主題與米食、米食相關製品之切合度。
(四)影像品質:佔 10%,評比指標包含,影片畫面呈現品質、清晰度及畫面質感等。
(五)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佔 15%,計算方法為「該件作品按讚數」除以「所有參賽作品按讚數總合」乘以 100 分,再乘以 15%,即為本項目得分。
五項指標分數加總後計算出總分,總分高者則序位低,所有評審序位加總後最低者為金獎,次低者為銀獎,第三低者為銅獎。若遇序位相同者,則總分高者勝出,總分再相同者,則以指標分數佔比較重項目分數高者勝出,以此類推。

七、獎項說明及領獎規定
(一)獎項說明:
1.金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120,000 元整。
2.銀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3.銅獎一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4.Facebook 粉絲團人氣票選票數總和前5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將由主辦單位於支付獎金時代為扣除,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身分證影本、收據、領獎單等)及獲獎影片原始檔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獎品金額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2.活動中獎之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影片作品得以真實姓名或筆名於 YouTube 發表,但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及參賽。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片名、長度、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所有參賽者授權參與活動起始之日起至領獎作業辦理完成截止,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為報名及領獎作業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三)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進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觸及法律部分,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機關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六)所有參與投稿影片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機關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路),或製成光碟、書冊、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影片內容和文章內容及相關媒體播放展示。
(七)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機關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恕不退回。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並以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九)報名者對報名事項有任何疑義,請上活動網站查詢或洽活動承辦小組聯絡人劉小姐 2013taiwanrice@gmail.com,服務專線:(02)2371-2998 #203,傳真號碼:(02)2371-8733。

活動網站:http://www.2013taiwanrice.com.tw/detail.php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2013 第九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主題名稱
歸綠

概念
世界各地的專家共同指出在二○五○年前,地球可能會到達超過她所能負荷的承載力。屆時將會發生天災頻繁、食物及水資源安全憂慮、生物多樣性降低及氣候變遷等全球問題。天空不藍了,草地不綠了,地球失去了她本來的顏色,這是生活在地球的人類共同面臨的未來景況,所以為了支持環境的永續發展,我們應該從自我做起。以地球初始的原生之綠為概念,也許這個城市、這個生活,都不需要那麼多的能源與物質堆砌;也許,擁有得更少,靈魂與肉體反而活得更好。如此一來,我們就能在未來擁抱生命之初的綠色美好。

標語
回歸原生之綠

文宣
灰色的天空,枯黃的草地
移開重重的包袱,拿掉物質的束縛
心眼打開了,靈魂才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
讓身體、心靈、城市,重新回歸鮮綠

競賽類別
‧平面設計類
‧3D 立體影片類
‧T-shirt 設計類

競賽規則
以「歸綠」為題,將創意想法以平面設計、3D 立體影片或 T-shirt 設計呈現。同一作品不可重複參加不同參賽類別。同一參賽者或團隊總報名件數至多為十件(不分參賽類別)。 創作形式不限,舉凡視覺設計、插畫、電腦繪圖、影像合成、數位 3D 多媒體、複合媒材創作、裝置或立體作品(需以平面化呈現)等皆可,以畫面融入主題表現之概念,並輔以 200 字以內的文案說明。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評分標準
‧創意(作品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30%
‧美感(視覺技巧、構圖、配色、版面配置) 30%
‧主題契合(符合競賽主題並傳達不同層面之文化思考與環境美學概念) 20%
‧應用延展性 20%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線上報名:
填寫個人資料、上傳作品縮圖 (w 424 x h 600 像素或 w 600 x h 424 像素 )。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完成〈步驟一〉的線上報名後,您將會取得一「參賽流水序號」,請將參賽作品名
稱以此流水序號命名,並將作品原始檔上傳至 ftp(或輸出裱版交件)。
‧所有參賽者皆須完成以上兩步驟方可有參賽資格。
‧線上報名截止時間:至 2013 / 11 / 15 ( 五 ) 午夜 23:59 為止。

競賽時程
‧徵件時間:2013 / 10 / 01(二)- 2013 / 11 / 15(五)
‧初選入圍公告:2013 / 12 / 01(一)- 2013 / 12 / 02(二)
‧頒獎典禮:2013 / 12 / 20(五)
‧決選公告:2013 / 12 / 20(五)
‧成果展覽:2013 / 12 / 22(日)- 2014 / 01 / 05(日)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活動內容及時間。

交件說明
◎【平面設計類】交件規格
‧品尺寸:A3(29.7 x 42 cm),直式橫式不限。
‧繳交格式:.jpg 或 .pdf,解析度 300 dpi。
◎【3D 立體影片類】交件規格
‧影片格式:3D 立體影片(須一併提供 2D 影片)或 2D 影片。
‧影片長度:以 1 分鐘 30 秒到 10 分鐘為限。
‧繳交格式:.mpg、.mpeg、.avi 或 .mov,解析度 720 X 480 dpi 以上。
※作品之配音、特效及配樂,如係版權所有之音樂,需由參賽者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人之原始創作。參賽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或牽涉仿冒、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或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與中國民國(台灣)之法律規範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賽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T-shirt 設計類】交件規格
‧作品尺寸:w35.6 x h40.6 cm 以內。
‧繳交格式:
一、設計圖檔(w35.6 x h40.6 cm 以內).ai 檔。(CS4 以下版本、若有文字須轉外框、若有連結圖檔請嵌入。 )
二、T-shirt 合成圖檔(A3,w42 x h29.7cm).jpg 或 .pdf,解析度300 dpi。請將「設計圖檔」合入 T-shirt 樣版中。
※以上兩項皆須繳交,方可有參賽資格。
※通過初選之入圍者將由 Epson 實際製作成品 T-shirt,並於頒獎典禮上進行走秀決選。
※製作成品 T-shirt 時,若遇印刷技術問題,主辦單位有權與參賽者溝通修改設計圖檔。

評審陣容
承襲 Epson 創意達人設計競賽的傳統,將邀集國際間與國內來自學界與業界具指標性的設計人士,共同以全面性、國際性的專業觀點,評選出最優秀的得獎作品。國際評審的加入可提升整體競賽的國際視野,呼應競賽宗旨,併藉此促進國際人才間的創意交流。
◎平面設計類
1. 初選評審:
‧曲家瑞 — 實踐大學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兼所長
‧鄒駿昇 — 台灣知名插畫家及平面設計師
‧可樂王 — 台灣具代表性的當代藝術家
2. 決選評審:
‧近期公布
◎3D 立體影片類
初選、決選評審:
‧史明輝 — 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教授
‧李志緯 — 中影公司影像部副理
◎T-shirt 設計類
1. 初選評審:
‧廖純慶 — dpi 設計流行創意雜誌總編輯
2. 決選評審:
‧頒獎典禮當天由現場頒獎嘉賓現場評選。

獎項
◎【平面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獎品 Epson Stylus Photo R2000 印表機乙台(市價 19,800 元)、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印表機乙台(市價 6,990 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品 Epson Expression Premium XP-701 印表機乙台(市價 6,990 元)、獎狀乙紙
‧dpi 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千元、獎品 dpi 雜誌一年份 (市價 3,360 元) 、獎狀乙紙
‧佳作 / 拾名:獎品 Epson Expression Home XP-202 印表機乙台 (市價 2,490 元) 、獎狀乙紙
‧入圍 / 陸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3D 立體影片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
‧銀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dpi 雜誌半年份 (市價 1,680 元)
◎【T-shirt 設計類】
‧金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3 萬元、獎牌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 / 壹名:獎金新台幣 5 萬元、獎品 EH-TW550 投影機乙台 (市價 27,900)、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 1 萬元)、獎牌乙座
‧入圍 / 拾名:獎品 Epson 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dpi 雜誌半年份 (市價 1,680 元)
※ 獎金單位:新台幣 (主辦單位可視情況修改獎項內容)
※ 以上獎金獎品總計價值新台幣 416,200 元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權利,若遇產品更新或缺貨,將以同值產品替代之。

比賽規範
1. 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Epson」) 及 dpi 設計流行創意雜誌 (下稱「dpi」),將於「2013 Epson 第九屆創意達人設計大賽」( 下稱「本活動」) 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展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報名人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 Epson 及 dpi 請求查詢、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3.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4. 個人資料相關事項詳請參閱 Epson 官網之「隱私權政策」說明。
5.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6.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及後續之商業應用。(初選公告後,入圍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並於 2013 / 12 / 09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7. 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或者是得到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的作品。(有使用他人圖像之參賽者,需事先主動告知,並需繳交原作者之使用授權同意書,在 2013 / 11 / 15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8.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制成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初選公告後,入圍者皆需填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並於 2013 / 12 / 09 前回寄至主辦單位,以郵戳為憑。)
9.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與獨家贊助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 dpi 雜誌編輯素材,並配合本案進行推廣宣傳。
10. 依稅法規定得獎獎金獎品總值高於二萬元者,須預先扣繳 10% 所得稅。
11. 參加者需詳閱活動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12.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活動小組
洽詢專線:(02)2523-0499 ext. 58 黃俊華先生
洽詢信箱:online@mydp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3epson.mydpi.com.tw/

2013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稅 IN 微影創作競賽

 




一、活動緣起:
租稅,是政府建構社會進步的動能,更是打造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財政部這幾年透過稅務、稅政等面向的改善與努力,追求財政平衡、人民便利與減輕租稅負擔。藉由稅務微電影召募,以你我周遭虛擬或實境的生活稅務故事鋪陳,結合藝術創意與想像力,透過鏡頭與影音,讓觀賞人得以分享在臺灣這片土地上,因稅務環境改善所發生一幕幕不間斷、感動人心的幸福稅月,希望進一步帶動屬於臺灣社會的創新能量。因著感動,希望心颺。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參賽主題、拍攝場景 & 素材參考:
(一)參賽主題:
作品須融入電子發票 (含無實體發票增開獎項等)、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各種稅目網路報稅、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網路交易課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俗稱奢侈稅) 等輕稅簡政、租稅公平或稅務 e 化相關租稅議題。
(二)拍攝場景:
至少有一場景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所辦理宣導活動、文宣等臺北國稅局在內元素。
(三)素材參考:
1.財政部官網 (http://www.mof.gov.t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官網 (http://www.ntbt.gov.tw) 及 facebook 官方粉絲團「稅務小精靈」(https://www.facebook.com/ntbt.mof)。
2.觀摩片:「爸爸的未接來電 」


四、參加對象:
18 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中華民國管轄境內者,個人或組隊均可參加。(每人至多參賽 2 件作品)。

五、規格:
(一)攝製器材:
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
(二)語言、長度:
1.製作、剪輯為國語配音、6 ~ 9 分鐘完整版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不含公版片頭片尾,16:9,Full HD 解析度 1920 * 1080),音軌應以四軌製作,加中文字幕,明確標示本活動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2 年稅 IN 微影 - 短片名稱)、主辦單位 (本局 LOGO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廣告」字樣。
2.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
3.不足或超時部分將不予評選。
4.參賽人無條件同意於領獎前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另剪輯為 3 分鐘精華版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
(三)影片:
使用任何器材拍攝之微電影,皆請燒錄轉檔為 WMV、AVI、DVD、mpeg4 格式,1 式 4 片 (請於光碟片註明參賽作品名稱),連同報名資料寄交主辦單位。
(四)作品說明:
參賽作品,請於報名表佐以 200 字內,以精簡合宜、足資表達創作攝影之時空情境、內心感受、表達意念及感動緣由之文字說明。

六、報名與評審:
(一)報名:
1.填妥報名表相關報名資料,連同參賽影片 (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請妥以保護後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止 (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2 樓服務科宣導股)。
2.相關報名資料:
(1) 報名表正本(一份)。
(2)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3) 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正本(一份)。(每個參賽團隊內之每位成員均須填具與簽印乙份)
(5) 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若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文件影本(一份);如未使用他人著作(包括但不限於音樂著作)者,應繳交參賽者切結暨同意書正本(一份)。
(6) 參賽影片(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光碟 4 片(送交光碟片前,請務必檢查內容可讀性,並請於光碟面標註片名,避免影響參賽權益)。
(二)評審:
1.作業:
10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專家評審作業。
2.配分:
(1)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性 (30%)
(2) 創意呈現 (20%)
(3) 與民有感 (吸引、趣味、感動、共鳴,15%)
(4) 技巧 (含攝影、畫面、剪輯、音樂,20%)
(5) 宣導、應用可行性 (15%)

七、獎項及獎金:
稅 IN 微影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5 萬元。
國稅民安獎:1 部作品,新臺幣 10 萬元。
稅服人生獎:3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5 萬元。
幸福稅月獎:8 部作品,各作品得新臺幣 3 萬元。
※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八、注意事項:
(一) 著作財產權人參與本活動之參賽作品如有違反以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得獎資格:
1.未曾獲得相關單位或國產影像片輔助金、輔導金之影片。
2.未曾參加國內、外相關影像創作競賽之影片。
3.未曾發表之原創影片。
4.不違反公序良俗。
5.入鏡之場景、人物,須取得有權人同意。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6.參賽作品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有關違反法律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二) 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報名參賽之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三) 得獎獎金等同著作財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財政部及主辦單位所有,並無償授權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為推廣租稅宣導活動及教育目的,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作品為永久、不限地區、不限時間、不限次數之重製、改作、剪輯、編輯,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及不限媒體公開露出等之宣導用途,不另致酬。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填發稿費(9B)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並同意於領獎前無條件依「政令及公共服務短片播出播出帶錄製標準規範表」後製,並剪輯為3分鐘精華版(含 WMV、AVI、DVD、mpeg4 格式) 1 式各 2 片,交付主辦單位方可領取獎金。
(五)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著作權讓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及相關事項等,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六) 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於本局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七) 領獎通知: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布於本局網站,並另以郵局雙掛號寄送領獎通知至得獎人留填地址。若資料不全、填寫錯誤、招領逾期等原因,導致領獎通知無法寄達或退回,將不補發或重寄,視同放棄。
(八) 活動聯絡方式:TEL:(02)2311-3711 ext1123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5841074001226114746

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壹、競賽宗旨
手持導覽手冊,用相機或手機隨記隨拍是現在許多人記錄生活的方式及習慣,而素人的即興分享亦是近年來網路創作的熱門話題。台灣農村裡,不單單只有老人、老樹及老房子,其背後還有許多看不到的故事及美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特別規劃「微電影及導覽手冊」徵選比賽,期望參賽者針對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農業漫遊路線,透過「拍。設」創意發現更多台灣特色農村之美,設計概念以彰顯並強化「臺灣農業漫遊意象」為主軸,並以最真誠感動的作品行銷台灣特色農村,吸引年輕族群目光上網瀏覽優秀作品欣賞台灣農村之美,而使特色傑出作品發酵,進而發掘更多美麗的台灣農村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三、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參、競賽分組
一、微電影拍攝組:
‧4 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拍攝 3 ~ 5 分鐘微電影影片。
‧微電影人氣票選 (進入複選影片)
二、導覽手冊設計組:
‧4條北區特色農村之漫遊路線選擇1條
‧設計4頁以上導覽手冊。
※「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漫遊路線詳細資料,請參閱 Facebook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

肆、報名事項
一、截止日期: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郵寄至執行單位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 - 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截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資格:
凡籍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若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只需註明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未滿 20 歲者之參賽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親自簽名,並附上該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 (含著作權同意書) 1 份。
(二)作品設計說明表 1 份。
(三)參賽作品 10 份。

伍、參賽作品
團隊須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一) 前完成微電影拍攝與導覽手冊設計,並繳交成品光碟 10 份或導覽手冊實體成品 10 份至主辦單位。繳交成品規格包含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拍攝。
※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並將連結填至作品設計說明表中。
(影片名稱格式: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 - 作品名稱)
(二)影片格式:需為 MPEG4 檔案,畫面大小至少 720 x 480,最大不得超過 1920 x 1080,可以 Quicktime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
(三)影片總長度:不得超過 5 分鐘,不可短於 3 分鐘(含片頭尾),需另外剪輯一段 30 秒鐘的精華版影片。
(四)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非中文部分須附上翻譯。
(五)劇照:需繳交劇照五張電子檔,解析度 350dpi 以上,無償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日後報導與相關文宣。
二、【設】導覽手冊組:
(一)路線規定:北區農村再生漫遊路線 4 條擇 1 條設計。
※手冊中須包含競賽規定之各條路線必須排入的社區景點。
(二)實體手冊成品規格:不限材質及版面大小,但至少 4 頁以上。
(三)光碟格式:須含印刷說明,並限以 .ai、.pdf 以及 .cdr 格式儲存。
三、「拍設」景點以社區內景點 3 處 (含) 以上為基準,其他推薦景點不限。
四、成品光碟內容:含微電影原始檔或導覽手冊原始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規主辦單位所有。

陸、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學者召開評選會議。
二、評審將針對報名作品進行評分,總分為 100 分,其評分標準如下:
(一)【拍】微電影組
1.評審獎項: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取其前三名分數高者。
‧主題表達    10%
‧內容架構完整性 20%
‧創新與創意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2.網路投票獎項:最佳人氣獎 2 名
102 年 10 月 28 日 (一) ~ 102 年 11 月 8 日 (五) 期間,微電影競賽將於 Facebook 粉絲團上公布,並開放網友點閱,按讚人數最多前二名者,可獲得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進入複選之參賽者影片。
‧限以 Facebook 帳號投票按讚,一人一票。
‧所有票數以 Facebook 粉絲團上的按讚總數計算,留言或分享出去的讚不列入計算。
(二)【設】導覽手冊組:分為初選及複選兩階段,獎項為金、銀、銅牌獎各 1 名。
◎評分標準:
‧整體風格    10%
‧創新與創意   20%
‧內容架構完整性 40%
‧推廣宣傳性   30%
◎初選:4 條路線各自先行選出前 3 名進入複選。
◎複選:4 條路線之前 3 名,共計 12 組,取其前 3 名分數高者。
三、主辦單位得依參選作品水準,酌予增減入圍作品件數,並且各條路線得以從缺。

柒、獎項及頒獎典禮
一、由主辦單位擇日辦理「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頒獎典禮。
二、各入圍複選團隊須配合參加由主辦單位安排之時間與地點進行頒獎典禮,並於頒獎典禮公布最終得獎名單。
三、頒獎獎項:
◎【拍】微電影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四)最佳微電影人氣獎 2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設】導覽手冊組
(一)金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二)銀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三)銅牌獎 1 名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精美獎狀一面)。

捌、參賽注意事項與聲明
一、參賽件數不限,但每人最多得獎一件。
二、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影片所使用的音樂、文字及肖像須獲得授權,若有侵害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該名次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獎項。若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隊伍成員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主辦單位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得不予受理,亦無退回義務。參賽作品如未達水準,若干獎項可由評審小組決議從缺。
五、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者,辦理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中獎額扣取 10% 之扣繳稅款,將擇團隊中一人為代表扣稅對象,請得獎團體自行協調推派一人為代表人。註: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外國得獎者一律預先扣取 20% 稅款(不論獎品價值多少)。
六、提醒寄交 DVD 光碟片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無法繳交 DVD 光碟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項不另行遞補;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七、凡入圍競賽隊伍之作品將授權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擁有共同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財產權,依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等之權利,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設計師若有任何損及作品,或未告知主辦單位而將設計著作權讓與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八、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更改之權利。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規定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參賽規則如有異動,依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為準,若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網站以及活動專屬網站中,不另以書面通知,請參加團隊隨時上網查閱。

玖、聯絡窗口
「2013 農村漫遊「拍。設」大賽」 執行小組
聯絡人:曾先生 neil@st-group.com.tw
TEL:(02)2703-1926
FAX:(02)2703-1927(傳真前請先來電告知)
郵寄信箱: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59 號 5 樓,郵寄封面請註明「2013 農村再生漫遊「拍。設」大賽」競賽小組收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s://www.facebook.com/rural.roam/app_208195102528120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102 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動畫金像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大專校院學生對資訊安全的重視,特舉辦「資安動畫金像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生動活潑的動畫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活動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2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1 月 8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8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2 年 11 月 12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2 年 11 月 22 日
決賽評審作業:102 年 11 月 26 日
頒獎典禮: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限 4 人 (含) 以內,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教授。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規則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處均可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課題;今年就以行動資安做為競賽主題,參賽者就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創作發想,相關常識請參考本資安競賽活動網站所提供的資料。
◎作品規格
‧電腦動畫創作,2D、3D 或 flash 等類型不拘。
‧1 ~ 3 分鐘 / 720 × 480 像素以上之 NTSC 規格。
‧動畫影片開始時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競賽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動畫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正本
‧創作摘要 (50 - 200 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2份:請統一以 MPEG 4 格式壓縮 (.swf 請轉為影片檔)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備註: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創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動畫金像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14 ~ 20 日。
(2)初賽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2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二)
(2)決賽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動畫、影片創意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專家等組成評審委員會。
3.評分原則
‧主題符合性 30%
‧劇情架構、佈局與創意性 40%
‧動畫技巧、色彩、背景音樂 3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 3 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7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及繳交作品,特準備 2 仟元等值禮品 10 份,於決賽評審後由評審委員公開抽出,凡符合報名資格並繳交參賽作品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2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五) 17: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 99 號 6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 1 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動畫金像獎」活動聯絡人:劉先生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632、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ecurity.cisanet.org.tw/?i=5&mc=501

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主題概念
城市靜靜運行,人們快步行走,足跡蜿蜒各個角落:白天擁擠的街道,看似平凡規律的秩序中,博物館閱讀著詩篇,遊樂園開始說話,地底電話線放送搖滾樂,路燈擦亮眼眸欣賞鳥兒經過,奇妙的戲劇情節,在你我不曾注意到的時空上演。
城市的面貌多元瑰麗、城市的風景豐富有趣,你眼中的城市是推理小說般的荒謬怪異、童話故事般的浪漫純真、還是科幻電影裡的超現實想像?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TAVIS.tw )本年度舉辦「【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邀請所有熱愛創作的朋友,表達對城市空間裡,所有超現實的想像,不需複雜技術,用最獨特的想法、加上旺盛的好奇心,一同進入【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讓你盡情揮灑想像空間!
徵件作品限 10 分鐘以內創作影片,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

活動名稱
【城市的異想世界】微電影徵件大賽

活動簡介
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發揮對城市的各種想像,拍攝與城市意象相關的故事,參賽者經資格審查及初選、決選兩階段評審後,優勝者將獲頒獎座與獎金。。

報名收件
即日起至 10 月 21 日(一)中午 12 點截止。

參賽方式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不限中華民國國籍)應先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加入會員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參賽作品上傳。

注意事項
1.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曾參與其他公開活動或校內競賽獲得獎項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2.參賽者上傳作品應遵守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上傳須知之規範,參賽作品違反規範經確認者,除該參賽影片自 TAVIS.tw 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
3.為降低參賽者影片上傳等候時間,建議報名最晚勿超過截止期限24小時前,請儘早完成報名,以避免影片上傳時間延誤。

作品規範
1.作品長度:以 10 分鐘為上限;無最少時間限制。
2.內容主題:以「城市」為主題概念,結合「異想」元素,拍攝與城市有關的微電影故事。
3.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4.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只要最後成品能輸出成影片格式 mp4 即可。
5.影片格式:報名上傳限以 mp4 格式,檔案小於 1G。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6.製作要求:
‧製作完成之參賽作品,應於影片中加入「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 Logo 識別標誌,以資識別。(請至活動網頁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參賽作品之敘事字幕、旁白或工作團隊列表,得依製作團隊需求自行上字。
7.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選用以「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8.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獎項說明
金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銀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銅獎一名: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評審推薦獎六名:每名各可得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各一萬兩千元

入圍及得獎說明
1.入圍名單將於 11 月底前於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臺 (http://TAVIS.tw/) 公布。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2.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入圍名單公布後 7 日內,入圍者應連同完成影片原始檔 (非壓縮影片檔案)、原始劇照及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及授權同意書、入圍資格切結書,逕寄或親自交付「城市的異想世界活動小組」(2013cityswonderland@gmail.com),俾利製作入圍作品手冊,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參賽者同意事項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
2.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3.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4.參賽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說明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tavis.tw/wondercity2013/index.php

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短片徵選

 


為歡慶重陽節的來臨,鼓勵社會關懷銀髮族及喚起「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家庭核心價值。本年度臺北市重陽節系列活動特舉辦「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30 秒短片徵選比賽。為鼓勵民眾多多展現自我創意及想法,競賽評分標準中內容和創意占了 80%,而技巧占 20%,希望藉此讓沒有經驗的初學者也可以踴躍參與競賽,激發更多創意,期透過社會對長者關懷之情,傳達善的力量,並展現臺北市公、私部門及社會大眾齊心營造高齡友善城市之成果。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鴻馬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活動時程】
一、收件時間:即日至 102 年 9 月 20 日止
二、評審時間:102 年 9 月下旬
三、頒獎儀式:102 年 10 月 9 日(暫訂)實際頒獎時間另專函通知得獎人

【參賽影片規範及規格】
一、影片中須出現「銀髮友善好站」logo,片尾須出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心您」字樣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logo。(相關檔案請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銀髮族服務 / 敬老優待 / 銀髮友善好站 / 相關檔案下載)
二、長度以 30 秒為限。
三、檔案格式:
(一)以 WMV 16:9 格式呈現、影像尺寸:720 x 480 DPI 以上,影片須轉製成可以 MEDIA PLAYER9.0 (或相容) 播放之 WMV、MPG2、MPG4 其中一種格式電子檔。
(二)需標示「廣告」字樣於短片右下角,露出時間須超過全片片長 3 分之 1,右界內縮 50 pixels,下界內縮 25 pixels,每字寬、高皆為 25 pixels,不調整字間距。
(三)前述標示之「廣告」字樣皆須以黑體字型呈現,不限定字體顏色,以清楚標示為原則。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連同影音光碟 (包含影片、影片縮圖 600 x 400) 於收件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 1105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432 號 13 樓之 6「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以故事劇情內容、創意表現 80%、製作技巧 20% 進行評選,並於 10 月 9 日舉辦頒獎典禮展示得獎作品。

【獎勵辦法】
第一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佳作兩名:各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注意事項】
一、如需進入商家或單位拍攝,須先取得個別單位同意。
二、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四、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六、參賽者作品若有妨礙公序良俗、歪曲事實、虛偽宣傳或影響政府或捷運形象者或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貳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以國稅局標準執行)。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八、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承辦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於各種媒介公開放映之用。
九、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十、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whdo.taipei.gov.tw/ct.asp?xItem=62322887&ctNode=31575&mp=124111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青春開麥拉「產銷履歷」短片大募集

 




活動目的:
農產品生產過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選購安心食材?近來這些議題廣受社會大眾的關注。2007 年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制度」,這些有身分證的農產品,代表著生產歷程資訊透明,通過驗證品質可靠,強調安心、健康及環境友善等價值,其背後更有一群辛勤付出的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業者,希冀消費者多多選購安心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體驗新的飲食生活。快來發揮你的創意,打造產銷履歷農產品健康美麗的形象吧!

作品主題: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可從各種角度來製作拍攝短片,如產銷履歷農產品形象歌曲、我與產銷履歷達人的接觸、我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快意生活日誌、主廚秀:產銷履歷農產品便當等,風格、類型不拘,發想創意,傳遞生活化、趣味化或令人感動的作品。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資料請詳見徵件說明第三項「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及【認識產銷履歷】影音資料。

徵選時間:
徵件時間:102 年 07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評選公佈:102 年 11 月中旬

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報名資格:
1)報名者應配合檢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內容若應用他人圖文影音資料,務必附上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上述資料(JPG 檔),請用圖檔插入方式,建置於報名資料表中。
2)接受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團隊報名者短片製作拍攝 1 隊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成員皆具備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資格,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 2 部影片作品。

活動方式: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短片製作拍攝主題,依據短片徵件說明,填寫報名相關資料、製作完成短片後,郵寄投稿,經評審評選,冠、亞、季軍及佳作者可得到活動獎金。

獎項、獎金與獎狀:
冠軍:1 名,8 萬元,獎狀乙只
亞軍:1 名,5 萬元,獎狀乙只
季軍:1 名,3 萬元,獎狀乙只
佳作:10 名,5,000 元,獎狀乙只

作品規範:
1)短片類型:以動畫片、紀錄片或劇情短片等多元方式呈現,另創意影音之形式、風格、類型不拘。
2)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真人演出、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影片格式:FULL-HD1080P,以 AVI、MPEG4、MOV、WMV 檔。
4)短片長度:3 分鐘 ~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不含工作人員名單)。
5)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6)影片素材(配樂、圖文、影音等)除自行創作、取得第三方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或電子檔)外,應取自創用 CC 授權,標示方式如下:
(1)姓名標示(CC-BY),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3.0 版臺灣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BY-SA),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
7)建議可至全球各大 CC 授權分享網站,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參考網站: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或臺灣創用 CC 計畫
8)若使用創 用CC 授權、第三方他人配樂、圖文、影音等作品,務必在片尾字幕條列標示,未註明來源、使用方式者,一律於資格審查時淘汰;字幕樣式,建議為新細明字體、36 級字、粗體、黑底白字。

投件方式:
請下載填妥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使用他人影音著作權同意書等,將上述資料及 3 分鐘短片原始檔,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投稿 2 部短片作品,燒製成光碟電子檔 1 式 2 份,以掛號寄出,於徵件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資料,請先確認投稿資料完整性和正確性,再行投稿。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掛號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徵選工作小組收】。郵寄後,請務必來電確認(02-2301-6858 分機 208 黃珮儀),方完成報名作業。
※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
1)參與本活動你須知道的重要觀念 - 產銷履歷農產品簡介
2)2011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3)2012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4)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依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總分數高低排序確認名次,評審標準如下:
‧短片創意 30%:觀點特色與內容豐富度、創意度、表現手法及創意共鳴度。
‧主題契合度 30%: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短片表現之邏輯、順暢度。
‧對產銷履歷農產品之認知 20%:應用產銷履歷相關資訊之合適程度、資訊正確度等。
‧創作表現 15%:影音編輯、剪輯美學、鏡頭運用。
‧其他 5%:創作理念、作品說明技巧等。

作品授權:
1)報名者須同意將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不另行通知。
2)作品限活動期間完成,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3)報名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2部短片參賽,惟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不得重複投稿;每 1 件作品限用 1 份報名表,如投遞多個作品請填多個報名表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 1 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禁止限制級、誹謗、人身攻擊或抄襲之作品參賽。請勿在影片中加入可辦識之校名或人名。違反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自網站移除作品,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投稿前請務必再次檢視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報名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活動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賽資料及相關文件,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郵寄投稿者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聯絡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5)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6)經評選為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於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作品展示時之著作權授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領據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郵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工作小組收】。
7)本活動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非居住國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另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 千元者,免予扣繳。)
8)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一張,獎金頒給團隊代表,並由其獎項之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9)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播放所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與本活動之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
12)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延長活動期間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範。
13)若有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黃珮儀,客服電話:(02)2301-6858 分機 208,活動信箱:tap@mail.coa.gov.tw

活動網站:http://tapinfo.coa.gov.tw/event/20130710/index.php

2013年7月23日 星期二

「原聲音樂節」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

 


【活動宗旨】
為了充分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讓民眾更進一步的認識、了解這塊藝文場域,文化部特辦理「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提供民眾發揮創意的機會,以園區宣傳為主題拍攝影片,展現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特色。

【投稿題材】
拍攝內容不拘,以 3 至 5 分鐘短片為限,場景須以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主。

【參加資格】
全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時間】
102 年 7 月 1 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收件方式】
以 AVI 檔或 WMV 檔燒錄光碟,於 7 月 31 日前郵寄至 106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 103 巷 54 號,註明「2013 原聲音樂節 - 心動影像短片創作比賽徵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時將不予受理。
或將影像上傳至 youtube 帳號,並請將帳號連結 email:csrtaiwan2013@gmail.com 備註參加「心。動 - 影像短片創作競賽」,我們將於收到後以 email 回覆成功上傳。

【評分標準】
‧主題表達 50%
‧創意   30%
‧腳本架構 20%

【評審方式】
於 8 月 5 日至 8 月 12 日,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以及將影片上傳至粉絲專頁供民眾票選,將列為評分參考。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 8 月 14 日公布於 2013 原聲音樂節官方網站,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活動獎項】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 15,000 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 10,000 元
各得獎狀乙紙,並將得獎作品配合行銷影音媒體,播放宣傳。

【活動附則】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且未經公開刊登發表,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作品須為活動期間拍攝並符合攝影主題,不符合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3.得獎作品檔案本單位依著作權法享有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但作者保有著作權,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接獲通知七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5.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 3 件 (含) 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參賽照片之毀損,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凡參賽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8.洽詢電話:02-2711-2320 分機 111 或 110。

活動網站:http://www.2013origsound.com.tw/_tw/05_competition/03_film.html

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2013 高雄電影節國際短片競賽

 




【參賽資格】
凡於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影片長度】
皆以 25 分鐘內為限(含片尾字幕)

【獎勵方式】
高雄獎:乙名,獎金 12,000 美金
奇幻 - 火球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綠色 - S.O.S.獎:乙名,獎金 10,000 美金
台灣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學生獎:乙名,獎金 8,000 美金
優選:數名,獎金 1,000 美金

【報名費用】
免費

【報名方式】
請至官網 www.kff.tw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電子郵寄至 kffshort@kff.tw,請註明標題【2013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 -(影片片名)】,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 99 號 <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1.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 1 份。
2.參賽影片 DVD 光碟 6 片(NTSC 系統之 DVD 規格,不接受 avi、mpeg 等 DVD 播放機無法支援之影片格式),並於所有報名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3.資料光碟 1 片,內附以下資訊:
(1) 電子檔影片簡介(中文 300 字以內,英文 200 字以內)。
(2) 電子檔導演簡介(中文 200 字以內,英文 100 字以內)。
(3) 電子檔劇照 5 張及導演個人照1張,解析度 300dpi 以上。
(4) 電子檔中英文對白。

【評審方式】
分二階段評審,初審邀請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於 9 月下旬公佈入圍名單;決審邀請具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導演、國際評審、影評人及學者組成評審團,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及版權事項】
1.主辦單位得無條件使用影片及劇照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之用。
2.台灣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狀、獎座與獎金。
4.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同部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2 年。
6.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7.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8.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9.凡入圍作品得由高雄電影節主辦單位薦送參加其他國際短片影展,以達推廣之效,並同意授權於【東京國際短片節 Short Shorts Film Festival & Asia】等影展播映。
10.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高雄市電影館,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館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合輯出版販售及公開放映之用。
11.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活動網站:http://www.kff.tw/2012/home02.aspx?ID=$5001&IDK=2&EXEC=L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

 




徵件日期:
102 年 4 月 29 日 - 102 年 5 月 31 日

活動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成立宗旨係為提升電影、電視、廣播、 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 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台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使全民共享流行文化的創作果實,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軟實力。 為能彰顯本局成立之精神,本局爰舉辦「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 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之識別標誌(Logo),沿用於網站及未來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 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參加。

活動方式:
1.註冊成為會員,於會員中心/活動網站登入。
2.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宗旨為出發點,融合影視、音樂、電影元素,設計符合形象之識別標誌 (Logo)。
3.於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與設計理念(300 字內)
4.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102 年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至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後,再將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LOGO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徵選小組」 收。
5.經評審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布得獎作品。

著作權相關規定與附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使用,且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法應就源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6.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8.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需包含識別標誌 (Logo) 圖樣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需同時含中、英文字樣 (本局英文簡稱為 BAMID)。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3.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與設計理念(300 字以內),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請提供作品光碟一份,光碟內容需包含以下檔案:圖檔、檔案清單、報名表電子檔。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2)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3)LOGO.tif 檔
5.於活動網站上傳之 LOGO 圖檔,僅接受 JPG 格式,檔案容量 10MB 以下。
6.線上填寫請點我,活動小組信箱:Rebecca@heimavista.com

獎項:
首獎:新台幣 40000 元整
佳作獎:4 名,可獲得 ASUS Pad Nexus7 一台及 Sogo 禮券 6000 元
參加獎:12 名,自網站上傳名單中,隨機抽出得獎者,各獲得 7-11 禮券 1000 元

領獎方式:
1.得獎名單於 6 月 21 日公布在 TAVIS (TAVIS.tw) 網站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www.bamid.gov.tw) 上, 並於 6 月 26 日前寄送兌獎資料,7月19日止回收全部領獎回函;得獎者如於 6 月 26 日後未收到領獎通知,請儘 速與活動小組聯繫。
2.如因會員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寄回領獎回函等情況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原得獎者若未於期限內回傳正確兌獎資料,則將由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領獎。
4.贈品寄送限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以核對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http://tavis.tw/actions/bamid

2013年2月16日 星期六

LEXUS「熱血極限賽」

 




活動說明
你的體內熱血基因正在蠢蠢欲動?滿腹鬼點子想要挑戰自我極限?青春就該不平凡,LEXUS 讓你 SHOW 出來!說出你的熱血創意,讓青春的熱血迸發吧!2013 年 LEXUS「熱血極限賽」校園活動,鼓勵所有大專院校學生只要你勇於發揮創意,夠膽秀出自己的熱血與熱情,並號召親朋好友上網人氣相挺,就有機會成為 2013 年的熱血極限王,快加入百萬總獎金競賽行列吧!

活動辦法
依據「熱血極限」為主題,挑戰類型不拘。只要在 120 秒創意影片中說出你的熱血 Power,並發揮你的廣大號召力,就有機會在眾多挑戰者中脫穎而出,晉級最後評選,獲得評審青睞,成為年度熱血極限王,並贏得高額熱血獎金!

主辦單位: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黃烈火公益團體 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

報名資格
1.就讀全台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生 (含碩、博士),不限科系、年級皆可參賽。
2.組隊人數不限 (可跨科系、跨校),若組隊人數超過一人之隊伍,影片主角需為隊長。
3.影片「主角」(隊長) 不可重複參賽。

賽制流程
1.報名繳件:2013 年 3 月 25 日 (一) 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 (四) 23:59 止。
2.晉級前 50 強公告:2013 年 5 月 15 日 (三) 14:00,由網友和專業評審共同評選出前 50 強。
3.頒獎典禮:2013 年 5 月 23 日 (四) 邀集前 50 強現場見證參與,並於現場接受冠亞季軍、與優選獎項表揚及頒發獎勵。

競賽題目
以「熱血極限」為主題,拍攝一部 120 秒的創意影片,展現你所認為的熱血 Power,表現手法不拘,主角 (隊長) 需入鏡。

報名繳件方式與作品格式
1.上傳參賽影片至 YouTube (詳細上傳規格限制請參見 YouTube),參賽作品上傳名稱需以「LEXUS 熱血極限賽_作品名稱」方式命名。
2.再至「LEXUS 熱血極限賽」活動官網註冊成為會員後,填寫報名表並附上參賽影片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與繳件。
上傳後,即於活動官網開放作品投票。
※註 1:考量剪輯後製等誤差原因,影片時間長度彈性至規定長度 ±5 秒內。
※註 2:配合影片觀看習慣,請上傳橫式格式之影片。
※註 3: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評選標準
評選為網友和專業評審團共同評選之。
1.網友投票數佔 20%、專業評審團佔 80%。
2.其中評審團將以主題創新性 30%、主題感染力 30%、呈現手法 20% 進行評分。

網路投票
投票時間:2013 年 3 月 25 日 (ㄧ) 10:00 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 (四) 23:59 止。
投票方式:網路投票每人每日以 5 票 (不重複作品) 為限。

競賽獎勵
冠軍:獎學金新台幣 5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亞軍:獎學金新台幣 3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季軍:獎學金新台幣 10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優選 20 名: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及每人獎狀一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網友投票數最高者可獲得每票折換新台幣 1 元之贊助金 (上限為新台幣 10 萬元整)
入圍前 50 強:每人獎狀一張
前三名隊伍可參與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大陸文化交流參訪行程
※註:大陸文化交流每組以 4 位隊員為限。

公佈 50 強名單
1.2013 年 5 月 15 日(三)14:00 於「LEXUS 熱血極限賽」官方網站公佈前 50 強入圍名單和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
2.LEXUS 專案小組將以電話和 E-mail 另行通知得獎者。

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日期:2013 年 5 月 23 日 (四)
詳細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將於入圍公告後一併通知。

活動諮詢
活動專線:(02)2500-7578 分機 3302 或 3316
活動信箱:lexus.passion2013@gmail.com

附則
1.若有媒體提出採訪之相關需求,參與隊伍需盡力配合。
2.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敬請安心填寫。
3.肖像權: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使用其作品於網路、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4.著作權: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5.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ㄧ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6.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7.參賽作品皆於活動投票專區接受網友投票。活動進行時,若參加活動者以惡意程式或其它明顯違反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結果者,皆視為違反活動規則之行為。經由主辦單位或經第三人檢舉確認屬實,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將票數予以刪減或歸零、刪除投票資格及取消獎金,並對該參加活動者保留刑法「普通詐欺罪」追訴權 (註)。
8.參賽作品全以網路上傳投件,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0.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 (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金為含稅金額),將依法代扣該獎項 10% 稅額。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11.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或兌換其他商品。
12.前三名隊伍可於 2013 年 7 月參與財團法人純青社會福利基金會大陸文化交流參訪行程,每隊以 4 位隊員為限,若因故無法參加則視同放棄,並不得轉換此權利與其他人、或兌換其他商品。
13.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註: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活動網站:http://www.lexus-passio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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