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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第六屆動感 99 秒全國短片徵選

 




活動簡介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今年將邁入第六年。「感動 99」是率先國內各界以影像說故事的影片徵選活動,多年來深獲各界驚豔好評。一直以來,99 秒影片徵件活動都隨著全球社會脈動,以及關注議題的不同,訂立出各年影片徵選主題。今年的徵件活動,維持以「感動 99」為影片徵選的主軸,並以副標「心幸福運動」說明本屆創作影片的內容及方向。

日前國內社會案件頻傳,民眾漸漸關上心門,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也越拉越遠...。但其實,台灣各角落仍有許多默默行善的人們存在,這群人總是堅定自己的信念,以其或許微小的力量,試著去給予他人相關的協助。一個關懷助人的舉動,除能讓受到幫助的人感受到無比溫暖外,同時也讓給予者從中得到無比的幸福感。「心幸福運動」,便是期望能集合眾多小我的付出與關懷,擴張成為一股讓社會向上的正面能量,讓你我的心都感到幸福溫暖。

社會需要一股溫暖的正面能量,究竟有什麼樣的人、事、物,可讓彼此跨越冷漠的隔閡,讓彼此都能從心感受幸福呢?故本屆感動 99 全國短片徵選活動,便以「心幸福運動」作為副標,鼓勵民眾透過影片創作來傳達對社會的關懷,希冀能募集到許多來自不同角落的動人心故事,並藉由這些影像向外發聲,引起大眾關注這些愛的行動。我們期盼活動除能展現台灣人豐沛創作力外,更能提昇社會正面能量。同時,也能醞釀出一股『心幸福』的風潮,讓人們能再次相信所謂的幸福與美好!請各位一起為台灣社會加油,讓更多好的故事能被發掘,一起感動久久吧~

活動時程
‧報名收件:即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 24: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2015 年 3 月 30 日
‧線上人氣票選: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 24:00 止
‧複審入圍及網路人氣獎公告:2015 年 4 月底
‧頒獎典禮:預計 2015 年 6 月初,依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參賽方式
1.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
◎校園組 - 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社會組 - 國內社會大眾均可參加。
2.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照片影片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其中,照片影片類作品須為以靜態圖片所構築呈現之影片故事,且靜態圖片比例需佔全作品長度三分之二。
3.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十人為限,並應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4.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及上傳。參賽者請先自行於各大網路影音平台上傳作品,再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長度以 99 秒為限。
(2)格式:.AVI 或 .MOV,解析度:1280 * 720 dpi 以上。
(3)不限題材、媒材、內容與素材。
(4)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以「心幸福運動」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5)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6)參賽作品不得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自行創作。
(2)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評選方式
截止收件後,開始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2)初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初審階段,從校園組與社會組中,分別選出 25 件作品(暫定為:動畫類 10 件、非動畫類 10 件、照片影片類 5 件,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組各類錄取數。)進入複審。入選作品屆時於活動網站進行人氣票選。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3)複審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複審入圍作品將依校園組及社會組,選出各 10 件作品。並依複審結果,各組各類之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項說明
‧首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5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非動畫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照片影片類優選: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華碩特別獎 (最佳視覺創意):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佳作:
校園組、社會組各 5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網路人氣獎:
校園組、社會組各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及得獎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最佳指導獎:
校園組1名,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獎金 6000 元。
※補充說明:
1.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2.最佳指導獎,以校園組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如遇多名同數量者,則增開獲獎名額。
3.複審入圍通知及頒獎:複審審查作業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告知複審入圍者於指定時間至頒獎典禮現場。各類獎項得獎者屆時須憑身份證及複審入圍通知領取獎金與獎座。
4.複審入圍作品紀念光碟於頒獎典禮後寄達。其他入圍獎狀將於頒獎典禮後由主辦單位通知寄發。
5.得獎者若為團隊時,其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同時其獎金與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及代扣所得。主辦單位均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6.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

其他注意事項
1.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紀念光碟,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將畫質較清晰之光碟 1 片,逕寄或親自交付公共電視「99 秒影片徵件工作小組」,俾製作入圍作品影音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3.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公共電視及華碩電腦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5.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頒獎典禮日期及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7.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4heartfelt99/index.htm

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103 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資訊安全的重視,提升學生資安意識,特舉辦「資安故事微電影獎」競賽活動,藉由學生的創意結合資安時事,創造出感動人心的影片,向一般大眾宣導在日常生活中各項資訊安全的重要。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0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 17:00 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報名網址:http://www.icst.org.tw/
(三)參賽者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於 103 年 10 月 27 日前 (郵戳為憑),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小組收。
(四)參賽者之參賽資格經審核小組審核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初評,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競賽時程表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
‧參賽作品繳交截止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作業: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103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
‧網路票選:103 年 11 月 7 日 ~ 11 月 21 日 17:00 止
‧決賽評審作業: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頒獎典禮: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參賽資格
(一)參賽隊伍至少需為高中 (職) (含以上) 在學學生為限,每隊報名參賽人數 1 ~ 5 人,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 1 名指導老師。
(三)每人限參加 1 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惟指導老師不受此限制。
(四)參賽隊伍需指派 1 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競賽主題
‧本年度競賽主題為「行動應用資安」。
‧在智慧行動設備普及、雲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日,民眾隨時隨地均可透過網路進行閱讀、交談、購物、傳遞資訊等各項活動,資訊安全已是重要課程;參賽者可就在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資安問題各個面向做為設計主軸,創作出資安議題的微電影。

作品規格
‧影片長度在 1 至 3 分鐘內,以專業 / 家用 DV、數位相機 / 智慧型手機拍攝製作,適合於網路、手機上觀看的劇情、MV、廣告、紀錄片等短片作品。
‧影片開始需有「影片名稱」畫面,結束時需顯示「製作團隊」與「活動資訊」等畫面。
‧若影片中有任何對白,在提交作品時一律附上原文及國語對白稿一份,以確定內容無誤。
‧影片結尾須註明實際拍攝地點說明 (若無則免)、著作權人及導演簡介與照片 (必備)、演職人員表 (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繳交資料
‧文件檢查確認表
‧報名表 (請貼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創作摘要說明 (50 - 200 字)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
‧個人資料告知蒐集聲明書暨使用同意書 (1 人 1 張)
※註:以上繳交資料請自競賽活動網站中印出,並依序排列。
‧參賽作品光碟一式 2 份:請以 MPEG 4、FLV、WMA、MOV 格式 (4 擇 1) 格式壓縮。

備註
每一參賽隊伍報名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光碟上需標示【參賽隊伍】【作品名稱】等資料,一份光碟如繳交一件以上作品,請詳細註明作品名稱。

競賽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2.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初評作業。
(二)階段評審
本年度資安故事微電影奬競賽採初賽、決賽二階段進行,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作品方可進入初賽。初、決賽二階段競賽方式如下:
1.初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0 月 31 日 ~ 11 月 5 日。
(2)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小組依評分原則進行評選。
(3)初賽分數前 10 名作品進入決賽,決賽名單於 103 年 11 月 6 日在本競賽活動網站上公告,並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參賽者。
2.決賽評審
(1)時間:103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五)
(2)評選方式:
A.召開決賽評審會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各參賽作品評分。
B.競賽名次與獎項依評分項目評選,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分數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即時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先後。
C.競賽獎次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成績議定,若評審委員會議定作品未臻理想,經所有評審委員決議後得以從缺辦理。
(3)決賽評審委員會:由國內具影片創意、媒體應用等專長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 (構)、公協學會組織、企業等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選作品進行評選。
3.評分原則
‧作品原創性 20%
‧主題符合性 40%
‧整體創意  30%
‧創作說明  10%

獎勵方式
(一)為鼓勵各大專校院學生踴躍創作參加競賽,依參賽作品將決選前3名與佳作作品頒發奬品鼓勵,各項奬項如下:
‧第 1 名: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2 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第 3 名: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等值奬品、獎座乙座及獎狀。
‧佳作 2 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等值奬品與獎狀。
‧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預計 2 名):每名各頒發紀念品。
※以上獎項除前 3 名外,其他獎項依參賽作品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決定得獎隊伍數。
(二)以上得獎獎品若超過新台幣 2 萬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 10% 稅額。

頒獎典禮
(一)時間:103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二) 16:30 舉行頒奬典禮。
(二)地點:台北市農會大禮堂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15 樓)。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報名須詳列所有隊員資料,參賽作品所使用之人物、背景音樂或其他素材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或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品。
(三)每1件得獎作品之原稿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與著作人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及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
(四)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作,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追回獎項。
(五)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 1 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禮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六)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七)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
(八)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若引用音樂超過合理引用之長度及範圍,請提供事先取得之製作權所有人非商業使用同意書,若因未盡上述責任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九)參賽隊伍及作品需配合出席相關公開展示與頒獎典禮。
(十)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繳交之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一)凡報名本競賽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資安故事微電影獎」活動聯絡人:林小姐 / 楊小姐
TEL:(02)25533988 轉 393、339
FAX:(02)25531319
E-MAIL: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活動網站:https://security.cisanet.org.tw/?i=14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

 


一、設計主題:
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

二、參賽資格:
喜歡爵士音樂節慶活動並具繪圖能力者均歡迎參加,每人以 1 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憑郵戳):
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 (五) 止。
(二)投稿說明:
1.設計圖像完稿限 ai 檔案格式,並標註 CMYK 印刷用。
2.設計方向:
以「臺中爵士音樂節」為發想,設計活動意象或 logo,並繪製成主視覺海報。
3.活動資訊:
(1)活動名稱:臺中爵士音樂節
(2)活動時間:每年 10 月份第三週周六至第四週周日,連續 9 天 (103 年度為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6 日)
(3)活動地點:臺中市市民廣場、草悟道
(4)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5)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6)活動特色:將以連續九天、一日一主題的方式,向臺中市民介紹不同國家、不同風格的爵士音樂。
4.檔案格式:
(1)限 ai 向量檔,文字轉外框,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2)請另外輸出 A4 大小 300dpi 的 JPG 圖片 (圖中需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王小明-爵士音樂爵盛時代)。
5.報名資料:
(1)活動報名表乙份 (檔名:2014 臺中爵士音樂節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姓名)
(2)著作權讓與授權書
(3)原始創作切結書
(4)光碟電子檔 (內含作品 ai 檔案、作品 JPG 檔案、報名表格)
6.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信封上請註明「報名 2014 創意主視覺設計比賽」字樣)。

四、活動時程
(一)作品徵件: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9 日止。
(二)評審作業:103 年 5 月 10 日至 103 年 5 月 23 日。
(三)公佈結果:103 年 5 月 26 日。

五、評分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評分標準:
‧爵士主題意象呈現 40%
‧設計創意性    40%
‧構圖完整性    20%

六、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頒發獎金八千元整,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獎金頒發五千元整,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獎金頒發兩千元整,獎狀乙只。
(四)佳作取兩名,頒發獎狀乙只及活動紀念品乙份。

七、參賽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合本比賽之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三)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有侵權或抄襲問題,視為不符合參加資格,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若投稿作品有侵權情形,則取消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勵。
(四)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但以不超越該組原獎金總額為限。
(五)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六)所有參賽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設計(光碟電子檔),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原始創作切結書。參加徵件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恕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七)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八)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文化局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八、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力譔堂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404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 98 號
電話:04-2233-7239 黃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Content.aspx?menuID=122&id=9868

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台中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 - 商圈行銷創意影片組

 




活動宗旨
為行銷臺中商圈,展現商圈人文風貌,以文化創意展現臺中商圈的活力與朝氣,達到商圈行銷的目的。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承辦單位
利洛企劃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身份資格、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期間
102 年 8 月 11 日(日)至 10 月 11 日(五)止。

報名方式
詳細報名簡章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下載。

報名程序
1.活動採線上報名,參賽者統一於活動網站上詳填報名資料並下載列印。
2.102 年 10 月 11 日(五)前連同下載文件(報名表、授權書證明、相關參賽文件及徵選作品)以信封袋密封(請註名參賽組別)親送(週一至週五 10:00 ~ 18:00)或掛號郵寄至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有一街 22 號,商圈創意設計徵選大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3.徵選小組收到作品後將以 MAIL 方式回覆參賽者,參賽者收到信件後即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資料
報名表請填寫正確、齊全並備妥以下相關報名資料(應補正文件不齊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限期內未補齊資料者,逾期即喪失評審資格。):
1.報名表乙份
2.個人基本資料乙份
3.影片概念說明一式六份
4.授權及切結書乙份
5.影片光碟 DVD 一式六份(家用光碟機可讀之檔案)
6.作品、報名資料光碟乙份(繳交物件之檔案請燒錄於同一片光碟中,併同作品郵寄掛號或親自遞送,逾期不予受理)
7.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徵選形式
1.限以臺中市「谷關商圈」、「東海藝術街商圈」(擇一商圈設計)的人、事、物為拍攝元素,製作出描寫商圈人文特色、地景藝術、歷史風光、美食小吃...相關內容之短片,製作方式不限,可以以 MV、劇情短片、實驗短片、紀錄片、動畫等方式呈現。
2.為使徵選出作品能夠貼近商圈需求,擬定各商圈設計需求,供參賽者拍攝該商圈參考依據,請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點選進入,或逕上活動官網下載。

參賽人數
分為「個人組」、「團體組」(不限人數)

作品規格
1.拍攝器材不限,但須能轉為 720P 之數位檔案。檔案格式以 avi、mpg 為限(轉碼器建議使用 H.264、MPEG-2 或 MPEG-4 音效轉碼器建議使用 MP3 或 AAC)
2.參賽光碟惟須可用 DVD 光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送審,並請於光碟片上註明片名、作者、長度(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影片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評審結果)。
3.參賽作品請複製六片光碟繳交(其中一片須為 DVD 可播放格式,並特註明之)。
4.作品長度以五分鐘為限。
5.作品若非為國語為主要語言,作品請印上中文字幕。
6.音樂素材(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重製授權之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檢附音樂授權書及註明使用出處。)
(1)自行創作
(2)選用大賽活動指定曲(可至活動官網下載)
(3)其他合法授權之音樂

評選標準
1.腳本創意:40%(1.作品創意 2.影片意涵及效果)
2.主題特色:35%(主題符合度)
3.影像技術:25%(1.攝影技巧 2.光影運用 3.收音效果 4.剪接技巧)

評選時間及頒獎(主辦單位保留日期變更之權利,最新消息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1.評選規則:
102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由評審依遞交之拍攝影片進行審查,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請參賽者隨時留意活動官網訊息,以確保權益(主辦單位於評選前先行審核影片,未符合本大賽精神者將進行淘汰,並無法進入評審評選)。
2.網路人氣:
102 年 10 月 14 至 10 月 25 日將進入評選之影片放置於活動官網及 Youtube 上,供民眾進行票選,評審結果將於 10 月 29 日公佈於活動官網。
3.頒獎:
配合臺中商圈活動進行頒獎。

獎項及獎勵方式(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谷關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東海商圈:1 名,獎金 7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最佳創意獎:1 名,獎金 2.5 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份。
佳作:2 名,獎金 1 萬元、獎狀乙份。
網路最佳人氣獎:1 名,獎金 5 仟元、獎狀乙份
※評審結果未達認定標準,獎項得予以從缺。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 20,000 元需扣繳 10% 所得稅。

注意事項
1.所有報名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所有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存檔,另主 (承) 辦單位得予以典藏。
2.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侵權及不法行為,由報名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由參賽者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賽作品之影片內容、文字、劇照須授權承辦單位進行擷取片段,做為活動宣傳之用。並以無償方式提供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以推廣本活動為目的,以非營利形式公開播放。
4.參賽者同意授權投稿作品予主辦單位及其指定機構,進行評審、給獎與相關推廣之用,並配合公開巡迴播映會出席參加或播放,參賽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在各種媒體以任何形式刊載、轉載,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冒名頂替,在評審期間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活動之公開作品發表,
但曾經參加其他比賽未獲獎之作品不在此限。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獎狀及獎(金)品外,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6.如遇作品同分時以「腳本創意」評分項目得分為主,得分較高者為優勝。
7.本賽事各階段入選或得獎名額,得依報名狀況由評審委員會決議調整或從缺。
8.參加獎以參賽者為主,不論投稿件數,每人至多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9.本活動徵選時程得視狀況調整,以本官網最新公告為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將於官網適時補充公告,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力,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規定。

報名諮詢
請洽 04-23134000 *18 韓先生(mail:lucas@ze.com.tw)
或上臺中市經濟發展局網站(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及活動官網(http://www.tcddc.com.tw)查詢。

相關資訊:http://www.tcddc.com.tw/actions-01.php?id=2

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短片徵選

 


為歡慶重陽節的來臨,鼓勵社會關懷銀髮族及喚起「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家庭核心價值。本年度臺北市重陽節系列活動特舉辦「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30 秒短片徵選比賽。為鼓勵民眾多多展現自我創意及想法,競賽評分標準中內容和創意占了 80%,而技巧占 20%,希望藉此讓沒有經驗的初學者也可以踴躍參與競賽,激發更多創意,期透過社會對長者關懷之情,傳達善的力量,並展現臺北市公、私部門及社會大眾齊心營造高齡友善城市之成果。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鴻馬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活動時程】
一、收件時間:即日至 102 年 9 月 20 日止
二、評審時間:102 年 9 月下旬
三、頒獎儀式:102 年 10 月 9 日(暫訂)實際頒獎時間另專函通知得獎人

【參賽影片規範及規格】
一、影片中須出現「銀髮友善好站」logo,片尾須出現「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關心您」字樣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logo。(相關檔案請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銀髮族服務 / 敬老優待 / 銀髮友善好站 / 相關檔案下載)
二、長度以 30 秒為限。
三、檔案格式:
(一)以 WMV 16:9 格式呈現、影像尺寸:720 x 480 DPI 以上,影片須轉製成可以 MEDIA PLAYER9.0 (或相容) 播放之 WMV、MPG2、MPG4 其中一種格式電子檔。
(二)需標示「廣告」字樣於短片右下角,露出時間須超過全片片長 3 分之 1,右界內縮 50 pixels,下界內縮 25 pixels,每字寬、高皆為 25 pixels,不調整字間距。
(三)前述標示之「廣告」字樣皆須以黑體字型呈現,不限定字體顏色,以清楚標示為原則。

【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連同影音光碟 (包含影片、影片縮圖 600 x 400) 於收件截止前,以掛號方式寄至 11051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432 號 13 樓之 6「銀髮友善好站 -『轉角有愛‧關懷滿載』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以故事劇情內容、創意表現 80%、製作技巧 20% 進行評選,並於 10 月 9 日舉辦頒獎典禮展示得獎作品。

【獎勵辦法】
第一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二名:新臺幣參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第三名: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只
佳作兩名:各新臺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只

【注意事項】
一、如需進入商家或單位拍攝,須先取得個別單位同意。
二、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四、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六、參賽者作品若有妨礙公序良俗、歪曲事實、虛偽宣傳或影響政府或捷運形象者或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七、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貳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以國稅局標準執行)。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八、得獎影片同意無償授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因法律規定承受本承辦業務之法人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永久典藏,並基於推廣前提於各種媒介公開放映之用。
九、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十、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whdo.taipei.gov.tw/ct.asp?xItem=62322887&ctNode=31575&mp=124111

2013年8月17日 星期六

青春開麥拉「產銷履歷」短片大募集

 




活動目的:
農產品生產過程是怎樣的呢?如何選購安心食材?近來這些議題廣受社會大眾的關注。2007 年開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產銷履歷農產品制度」,這些有身分證的農產品,代表著生產歷程資訊透明,通過驗證品質可靠,強調安心、健康及環境友善等價值,其背後更有一群辛勤付出的產銷履歷農產品生產業者,希冀消費者多多選購安心的產銷履歷農產品,體驗新的飲食生活。快來發揮你的創意,打造產銷履歷農產品健康美麗的形象吧!

作品主題: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可從各種角度來製作拍攝短片,如產銷履歷農產品形象歌曲、我與產銷履歷達人的接觸、我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的快意生活日誌、主廚秀:產銷履歷農產品便當等,風格、類型不拘,發想創意,傳遞生活化、趣味化或令人感動的作品。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資料請詳見徵件說明第三項「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及【認識產銷履歷】影音資料。

徵選時間:
徵件時間:102 年 07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評選公佈:102 年 11 月中旬

參加對象:
各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

報名資格:
1)報名者應配合檢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內容若應用他人圖文影音資料,務必附上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同意書】,上述資料(JPG 檔),請用圖檔插入方式,建置於報名資料表中。
2)接受以個人或團隊為單位報名,團隊報名者短片製作拍攝 1 隊以不超過 10 人為限,成員皆具備大專院校系所或學程之學生資格,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 2 部影片作品。

活動方式:
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短片製作拍攝主題,依據短片徵件說明,填寫報名相關資料、製作完成短片後,郵寄投稿,經評審評選,冠、亞、季軍及佳作者可得到活動獎金。

獎項、獎金與獎狀:
冠軍:1 名,8 萬元,獎狀乙只
亞軍:1 名,5 萬元,獎狀乙只
季軍:1 名,3 萬元,獎狀乙只
佳作:10 名,5,000 元,獎狀乙只

作品規範:
1)短片類型:以動畫片、紀錄片或劇情短片等多元方式呈現,另創意影音之形式、風格、類型不拘。
2)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真人演出、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影片格式:FULL-HD1080P,以 AVI、MPEG4、MOV、WMV 檔。
4)短片長度:3 分鐘 ~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字幕,不含工作人員名單)。
5)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
6)影片素材(配樂、圖文、影音等)除自行創作、取得第三方授權使用(請務必附上第三方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紙本或電子檔)外,應取自創用 CC 授權,標示方式如下:
(1)姓名標示(CC-BY),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3.0 版臺灣
(2)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CC-BY-SA),範例:本著作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
7)建議可至全球各大 CC 授權分享網站,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參考網站:教育部創用 CC 資訊網或臺灣創用 CC 計畫
8)若使用創 用CC 授權、第三方他人配樂、圖文、影音等作品,務必在片尾字幕條列標示,未註明來源、使用方式者,一律於資格審查時淘汰;字幕樣式,建議為新細明字體、36 級字、粗體、黑底白字。

投件方式:
請下載填妥報名表、作品說明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或使用他人影音著作權同意書等,將上述資料及 3 分鐘短片原始檔,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投稿 2 部短片作品,燒製成光碟電子檔 1 式 2 份,以掛號寄出,於徵件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投稿後,不得修改內容及其附件資料,請先確認投稿資料完整性和正確性,再行投稿。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掛號郵寄地址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徵選工作小組收】。郵寄後,請務必來電確認(02-2301-6858 分機 208 黃珮儀),方完成報名作業。
※有關產銷履歷農產品之重要參考資料:
1)參與本活動你須知道的重要觀念 - 產銷履歷農產品簡介
2)2011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3)2012 年產銷履歷農產品電子書
4)臺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業人士進行審查,依評審標準加以評分,並依總分數高低排序確認名次,評審標準如下:
‧短片創意 30%:觀點特色與內容豐富度、創意度、表現手法及創意共鳴度。
‧主題契合度 30%: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題,短片表現之邏輯、順暢度。
‧對產銷履歷農產品之認知 20%:應用產銷履歷相關資訊之合適程度、資訊正確度等。
‧創作表現 15%:影音編輯、剪輯美學、鏡頭運用。
‧其他 5%:創作理念、作品說明技巧等。

作品授權:
1)報名者須同意將作品提供主辦單位永久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限制,不另行通知。
2)作品限活動期間完成,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狀、獎金),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3)報名者引用資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法,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注意事項:
1)每位參加者、團隊至多可投稿2部短片參賽,惟作品主題名稱及內容不得重複投稿;每 1 件作品限用 1 份報名表,如投遞多個作品請填多個報名表與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且不論同組或異組,同 1 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參與評選作品須為原創且非為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禁止限制級、誹謗、人身攻擊或抄襲之作品參賽。請勿在影片中加入可辦識之校名或人名。違反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自網站移除作品,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3)投稿前請務必再次檢視文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報名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活動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4)所有參賽資料及相關文件,一經報名確定,不得更改;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郵寄投稿者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聯絡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5)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
6)經評選為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布、收到得獎通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於截止日前掛號郵寄作品展示時之著作權授權切結書正本、身分證影本、領據正本,俾據以核對憑發獎項。寄件信封註明「青春開麥拉活動」,郵寄至 100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 16 巷 12 號 1 樓【冠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產銷履歷工作小組收】。
7)本活動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之得獎者,需由主辦單位代扣 10% 稅金,非居住國內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 20%,另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 千元者,免予扣繳。)
8)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團隊成員每位均頒發獎狀一張,獎金頒給團隊代表,並由其獎項之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9)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中,公開展示、播放所有得獎作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使用或再製參與本活動之作品,進行各項非營利性質之宣傳推廣。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或及時回覆個人資料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獎金。
12)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延長活動期間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活動網站。注意事項載明在活動網站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參加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各項規範。
13)若有本活動相關問題,請洽活動聯絡人:黃珮儀,客服電話:(02)2301-6858 分機 208,活動信箱:tap@mail.coa.gov.tw。

活動網站:http://tapinfo.coa.gov.tw/event/20130710/index.php

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

 




徵件日期:
102 年 4 月 29 日 - 102 年 5 月 31 日

活動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之成立宗旨係為提升電影、電視、廣播、 流行音樂及其衍生之流行文化內容產業之產業競爭力,兼顧產業之「輔導」與「管理」工作, 進行跨產業資源與行銷模式整合,以提升人才及創意能量、促進產業數位發展、健全市場產銷環境, 形塑台灣影視音作品的文化價值,使全民共享流行文化的創作果實,向世界展現我國文化軟實力。 為能彰顯本局成立之精神,本局爰舉辦「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 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之識別標誌(Logo),沿用於網站及未來相關宣導文宣中(摺頁、 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參賽資格:
凡對美術、設計有興趣,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即可參加。

活動方式:
1.註冊成為會員,於會員中心/活動網站登入。
2.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宗旨為出發點,融合影視、音樂、電影元素,設計符合形象之識別標誌 (Logo)。
3.於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與設計理念(300 字內)
4.收件規定:
(1)收件截止日:102 年 5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交件方式:至活動網站上傳識別標誌 (Logo) 圖檔後,再將報名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作品光碟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4 號 4 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LOGO 設計徵選比賽活動 徵選小組」 收。
5.經評審通過後,於網站上公布得獎作品。

著作權相關規定與附註:
1.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4.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人使用,且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若得獎人未能於期限內簽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識別標誌 (LOGO) 設計徵選比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整,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依法應就源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中獎人俟申報所得稅時,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6.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凡報名參選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始符合徵選資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8.法律規定辦理外,得另行公布補充之。

作品規格:
1.作品內容需包含識別標誌 (Logo) 圖樣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Culture) 需同時含中、英文字樣 (本局英文簡稱為 BAMID)。
2.同一人可同時報名多件作品,惟每一參賽作品必須分別進行報名程序。
3.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K)與設計理念(300 字以內),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請提供作品光碟一份,光碟內容需包含以下檔案:圖檔、檔案清單、報名表電子檔。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存檔為 CMYK 模式之 eps 或 ai 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 或 LOGO.ai。
(2)LOGO.jpg 檔,解析度 300dpi。
(3)LOGO.tif 檔
5.於活動網站上傳之 LOGO 圖檔,僅接受 JPG 格式,檔案容量 10MB 以下。
6.線上填寫請點我,活動小組信箱:Rebecca@heimavista.com

獎項:
首獎:新台幣 40000 元整
佳作獎:4 名,可獲得 ASUS Pad Nexus7 一台及 Sogo 禮券 6000 元
參加獎:12 名,自網站上傳名單中,隨機抽出得獎者,各獲得 7-11 禮券 1000 元

領獎方式:
1.得獎名單於 6 月 21 日公布在 TAVIS (TAVIS.tw) 網站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官網 (www.bamid.gov.tw) 上, 並於 6 月 26 日前寄送兌獎資料,7月19日止回收全部領獎回函;得獎者如於 6 月 26 日後未收到領獎通知,請儘 速與活動小組聯繫。
2.如因會員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所留資料無法聯絡得獎者以及逾期寄回領獎回函等情況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原得獎者若未於期限內回傳正確兌獎資料,則將由備取得獎者依序遞補領獎。
4.贈品寄送限於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5.領獎時需出示身分證以核對相關資料。

活動網站:http://tavis.tw/actions/bamid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撥亂反正的幸福」微電影圓夢競賽

 




活動緣起:
多數民眾對於牙齒矯正的認知仍以傳統金屬矯正器為主,導致民眾認為金屬矯正器會影響臉部外觀,甚至因為擔心矯正過程疼痛,因而放棄矯正。然而,牙齒矯正不再只有金屬鋼絲的材質,也有越來越多元化的隱形材質。因此,牙齒矯正期間不再只是大鋼牙,仍然可以擁有時髦、漂亮,更重要是重建口腔應有之功能,讓人生變彩色。

活動目的:
本活動將透過圓夢影片競賽方式徵選需接受隱形牙套矯正之個案,藉此使民眾了解現今牙齒矯正技術的多元化,增進民眾積極接受矯正療程,更可替自己或親友一圓美齒之夢。

主辦單位:香港商盈貝麗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協辦單位:中華審美牙醫學會
執行單位:采鋐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方式說明:
本競賽分為初審及決賽二階段。
◎初審方式:
郵寄影片光碟及報名表 (含著作權授權書) 至執行單位,由執行單位將影片上傳至活動 FB 粉絲團,由網友票選,獲得最多「讚」的前 10 名即可參加決選。
◎決賽方式:
由評審委員評選。決賽成績計算完成後將會把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 FB 粉絲團網站。

參賽資格:
18 歲以上,無論男女皆可報名。

主題方向:
以齒列不整對自己 (或親友) 造成的影響,與對隱形矯正的期待,且必須拍攝到當事者的牙齒。

作品規格:
甲、請提交參賽報名表。
乙、請提交參賽影片:
‧拍攝方式:
可利用手機、數位相機或家用 DV 等,任何可做影像拍攝紀錄之機具即可。
‧短片類型:
可為記錄形式、創作形式、音樂 MV、動畫與影像置入形式及獨白形式,以拍攝須接受矯正之當事者為主。
‧影片格式:
片長以 1 分鐘以上、5 分鐘以內為限,影片需製作 成MP4 檔,繳交光碟一式三份。
‧參賽者自行配音、配樂及特效,如有版權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影片檔名請註明主題名稱、作者姓名及當事者姓名。

報名方式:
至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並將影片燒錄成光碟共三份,連同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郵寄至 11075 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65 號 9 樓 Show Off Your Smile 牙齒矯正圓夢計畫小組,即可完成報名。

活動時程:
‧報名期限:延長至 2012 / 11 / 15 止,以寄件郵戳為憑
‧初審票選期限:即日起至 2012 / 12 / 02,於活動FB粉絲團按「讚」
‧初審入圍公佈:2012 / 12 / 03,公佈入圍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決賽評審日期:2012 / 12 / 20,由 5 位評審委員評選
‧決賽得獎公佈:2012 / 12 / 21 至 2012 / 12 / 28,公佈得獎者姓名及作品

獎項說明:
甲、初審入圍者共 10 名,可獲得免費牙齒矯正前評估資料建檔。
‧安排入圍者至學會配合之全國各地之醫事放射所建檔,包含:
1. 全口掃描 X 光攝影
2. 臉部相片
3. 口內齒列相片
4. 口腔標準模型
‧牙齒矯正前評估資料將由牙醫師評估,並依口腔狀況建議矯正治療計畫
‧入圍者可得到建檔資料 & 矯正建議,可攜至任何牙醫診所進行矯正療程。
‧若入圍者不願意配合建檔,則視同放棄參與決選資格。
乙、決賽優勝者共 3 組名額,每組皆可獲得拍攝獎金,獎金明細如下:
‧第一名獎金 3 萬元整。
‧第二名獎金 2 萬元整。
‧第三名獎金 1 萬元整。
‧若得獎者為 10 / 15 前報名交件者,則再額外頒發激勵獎金 1 萬元。
丙、決賽優勝組中之被拍攝者 (一位) 可獲得全額補助之美國原廠專利隱形牙套矯正療程卷
‧該療程卷僅適用於矯正療程,不可用於矯正診療掛號、牙周治療、植牙、阻生齒拔除及正顎手術等。
‧優勝者可選擇全國任一位具有美國原廠專利隱形牙套矯正認證之牙醫師接受矯正治療。

評選規則:
◎初審評選標準:
由計劃小組統一上傳至活動 FB 粉絲團,票選期間由網友投票,得到最多「讚」的前 10 名即可參加決賽。
◎決賽評選標準:
由主辦單位邀請牙醫師、專業導演、媒體人及專業攝影師等五人擔任評審委員,決選出 3 位優勝者。決賽評分標準如下:
‧劇本完整度 20%:內容完整詳細,文字流暢,架構完整
‧影片注目性 25%:與競賽題目之關連性及切合度,內容構想之創意、吸引力
‧拍攝技巧性 20%:影像畫面藝術性及呈現技巧
‧個案適切性 25%:依照牙齒矯正評估資料判斷
‧網路點閱率 10%:前 10 名影片依據決賽前一日之總點閱人次給

計分方式:
將作品之各項評分項目加總,依總分排序,以各評審委員之決定名次序分加總,決定總排名。若總序分相同,則以「影片內容」評分項目評比,分數較高者優勝。總分平均在 70 分以下者不列入排序。

注意事項:
‧參賽得獎作品一經發現有違反競賽規則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獎項資格及各項權利。
‧參賽作品及音樂若有抄襲行為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侵害他人之其他權利,除追回獎項外,參賽者需自行付法律責任,若導致主辦單位有任何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編輯、散布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若影片內容有不雅文字或影像,主辦單位得要求修改或取消決選資格。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除有具體證據證明參賽計畫有違反本規定並造成明顯利益損害之情形者,請尊重本評審委員會議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聯繫窗口:
如需詢問本競賽相關訊息,請洽活動執行單位 陳小姐(電話:02-5553-9993 #22、傳真:02-5553-9992)。

活動網站:http://www.beautifulteeth.com.tw/smile/

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創意就是力量」第六屆交通安全 FLASH 影音動畫大賽

 




(一)參加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研究所學生。

(二)活動時間
10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三)報名方式
‧參賽人數:
每件作品創作人數限制在 2 人以下 (包含 2 人)。
‧繳交內容物:
(1)參賽作品
(2)參賽報名表
(3)參賽同意書
※2、3 項請至協會活動網頁下載表格。
‧繳件方式:
一律採一件作品一片光碟方式,切勿將數件作品共同燒錄在一片光碟內,並以掛號郵寄方式進行,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
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5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影音動畫小組收』,洽詢電話:(02)27051101 轉機 141、142、143。

(四)創作主題
◎機車安全組:
‧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
‧老人騎車安全。
‧勿飆車。
‧不酒駕。
‧重視機車路權。
◎汽車安全組:
‧上車請繫安全帶 (12 歲或 36 公斤以下兒童請配合正確安裝使用學【幼】童用座椅) 。
‧請打方向燈。
‧請勿超速駕駛。
‧避免疲勞駕駛。
‧不酒駕、指定駕駛。

(五)作品規格
‧作品之配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參賽作品時間需為 30 秒。
‧作品繳交格式:MPEG、SWF 和 FLV 檔 (3 者缺一不可) 之作品光碟。
‧參賽作品以單一主題創作。

(六)獎勵辦法
分兩組計獎(1)汽車安全組(2)機車安全組
第一名:獎金參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二名:獎金貳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第三名:獎金壹萬元,協會獎狀乙禎,一名。
佳作獎:獎金捌仟元,協會獎狀乙禎,五名。
※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將頒發感謝狀。

(七)得獎名單公佈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暫定)。(將公佈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motorsafety.org.tw、http://www.carsafety.org.tw)

(八)注意事項
1.作品中如有使用他人作品時,需檢附原著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若發生著作權問題,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有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3.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且不得由他人代勞,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
4.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5.所得獎金應依稅法扣繳率標準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超過 13,333 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6.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7.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自留備分。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motorsafety.org.tw/cgi-bin/file/news3.cgi?qry=b2080003001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臺東好映象 - 微電影大賞徵選

 




壹.前言:
為強化臺東客家風情與在地稻米文化,規劃辦理「微電影徵件活動」,挖掘更多的素人創作團隊,徵選題材以稻米及客家為主,內容及對象不受限制,只要有興趣皆可參加,從專業到搞笑都可以成為表現的素材,期待故事性的優質影片擴大年輕族群參與力,提昇臺東客家文化能見度及渲染力,另規劃參賽影音作品於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中舉行頒獎典禮及影展。

貳.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事務科)

肆.活動流程:
08 / 01 - 09 / 30:徵件投稿
10 / 01 - 10 / 14:第一階段評審時間 (選出 10 名入圍)
10 / 15 - 11 / 16:網路分享與按讚
11 / 19:公佈得獎名單
12 / 01:微電影影展 & 頒獎典禮

伍.徵選對象:
不限年齡、不限對象、不限國籍皆可參加

陸.主題元素:
1.臺東的客家文化
2.與稻米 (米食) 相關的內容
※以上兩者皆需具備
※文化資料參考:
臺東縣客家文化園區 http://hakka.taitung.gov.tw/
客家委員會 http://www.hakka.gov.tw/mp1.html

柒.格式規範:
1.不限拍攝地點、場景、風格、劇情,但拍攝內容需符合指定主題元素 (不要求一定至臺東實地拍攝可用創意手法表現)。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製作剪輯 60 秒 ~ 10 分鐘之 16:9 格式影片,影片尺寸 720 * 486 mpeg。
3.參賽作品若曾發表之舊影片不得參加,依照規則指定方式 + 最多 200 字說明作品並報名,惟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查核,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4.參賽作品將公開播出,為免觸犯著作權法,作品中如有涉及版權配樂、聲音、圖片及素材等使用,皆需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取得授權,請檢附授權同意書。如經查違規,均不受理參加,相關法律責任自負,並撤銷得獎資格。
※上傳格式:AVI、DV、MOV / QT、MPEG、MP4、VOB、ASF / WMV、FLV、RealVideo....(檔案最大不超過 1G) 等格式

捌.評分標準:
◎第一階段初審:(10 / 01 - 10 / 14,將依下列項目評選 10 名入圍)
‧主題聯結 35%:與臺東、客家、稻米、文化之聯結程度
‧故事內容 35%:劇情/內容完整度
‧表現方式 15%:運鏡、剪接製作技巧
‧整體表現 15%:視覺/音樂整體感
◎第二階段複審 :(10 / 15 - 11 / 16)
於活動官網及【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提供入選影片播放平台,網友可至【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FB 粉絲團【入圍影片】進行分享按讚,投票網友可參加抽獎,此階段得分佔總評比的 50%。
※另於本階段中選出最佳網路人氣獎 (分享按讚次數最多者)。
◎第三階段總評比:
‧初選評選 50%
‧網路人氣 50%
※票數相同時,由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協議取其名次

玖.獎項內容:
首獎:1 名,獎金 NT$60,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人氣獎:1 名,獎金 NT$10,000 元整及獎狀
入圍獎:8 名,獎金 NT$2,000 元整及獎狀
網路投票獎(民眾):20 名,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紀念品乙份
※參加網路投票的民眾請先按讚加入『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粉絲團』方可參與抽獎哦!

拾.頒獎作業:
將統一於 101 年 12 月 1 日閉幕活動中頒發。

拾壹.報名方式:
1.於活動網站詳讀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後,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請使用者先上傳影片至 Youtube http://tw.youtube.com(請自行申請加入會員,須設定為公開影片),標題以「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 - 作品名稱」格式命名,範例如下:臺東好米收冬祭 微電影-客家好愛你
3 至活動網站臺東好映象 -【我要報名】單元完成參賽的影片連結後,下載授權同意書及報名表,填寫作品及個人或團體真實資料以及 200 字內電影腳本介紹,即完成線上報名。(未入圍之影片不會上傳至官網)。
4.於線上報名完成後,連同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書面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30 下午五點前以郵局掛號寄至【臺東市蘭州街 79 號 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5.主辦單位收到授權同意書親簽正本、報名表與影片作品原始光碟 1 份,並確認作品資料無誤後會寄發報名完成通知簡訊 (或 email),始完成完整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若未能準時提交,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作品不限個人或團體組隊報名;每組參賽者不限報名作品件數 (但每個作品須單獨上傳報名與填寫授權同意書),歡迎踴躍投稿。
7.參賽作品經公布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拾貳.權利與義務:
1.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者,在您的影片一經上傳,即同意無條件、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您的影片使用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創作者之姓名、肖像、原創作品之圖片或影像紀錄,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作品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於任何媒體。徵選者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使用到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於音樂或圖片出現時上字註明或是製作片尾。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4.最後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服務中進行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主辦單位有義務於作品上或展示界面上標示原作者姓名或作者指定之名稱。
5.主辦單位保有本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短或暫停本活動。
6.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得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若有從缺則該獎金將視主辦單位或評審決定或分配到其他獎項,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7.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之情事,或詐欺、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其相關法律責任應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8.本活動之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中獎金額(含等值禮品)總價值超過 NT$20,000 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價值皆需代扣稅額 20%)。領取者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核對身分後,同時繳交得獎獎項全額百分之十之稅金。
9.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拾參.其他: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活動官網 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
2012 臺東好米收冬祭 FB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2012taitunghakka
若有相關活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諮詢
2012臺東好米收冬祭微電影徵件小組
E-mail:green237130@yahoo.com.tw
電話:(089) 237-12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 - 17:00

※活動辦法若有異動,以活動網站上公告為主。

活動網站:http://2012taitung-hakka.com.tw/%E8%87%BA%E6%9D%B1%E5%A5%BD%E6%98%A0%E8%B1%A1-4/%E6%B4%BB%E5%8B%95%E8%BE%A6%E6%B3%95-2/

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活動精神
創意不受限,夢想無法被複製,鼓勵大眾用自己的方式秀出自己夢想不設限,用你最擅長的方式,重新定義夢想輪廓,勇於秀出自己。

參賽對象
任何持有中華民國 (台灣) 身分證者

活動時間
作品徵件:2012 / 7 / 16 (一) ~ 8 / 20 (一) 晚上 23:59 為止以活動主機系統時間為準
網路票選 (FB 按讚投票):2012 / 7 / 30 (一) ~ 8 / 20 (一)
評審決選:2012 / 8 / 21 (二) ~ 8 / 31 (五)
公佈得獎名單:2012 / 9 / 5 (三)

報名方式
1.詳讀並同意活動辦法與相關注意事項,並於活動網站下載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音樂等相關素材檔案,即可進行影片製作。
2.將製作完成的影音檔上傳至 YouTube 平台,標題以「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作品名稱」命名,例如: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 - 唱到紅! 5 萬就到我手。
3.至活動網站中上傳作品,並填寫作品及個人真實資料後,即完成線上報名。註:影片審核若不符合參賽規定之作品一概不會上傳至【參賽作品集】,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2 點。
4.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後,需得獎者先提供授權同意書正本與作品影片原始檔光碟 1 份,於 2012 / 09 / 28 (五) 23:59 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4 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 149 號 12 樓黑松沙士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活動小組收】,待作品資料確認無誤後,始可領取獎金,若未能準時提交,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5.參賽作品經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智慧財產權及版權等相關權利完全歸屬黑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請參見注意事項第 13 點)。

作品限制
1.影片中需有元素包含 (1) 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2) 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依照使用廣告歌曲的長度分為長秒數組與短秒數組。60 秒以內 (含 60 秒) 為短秒數組,60 秒以上為長秒數組。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格式規範
1.請先以原始長寬比上傳 16:9 的影片至 Youtube (建議使用 1280 x 720)、交付影片請提供原始解析度的 AVI、WMV 影片檔案。影片中需使用黑松沙士 2012 年度廣告主題歌曲「This is my life」,以及黑松沙士產品出現至少一次 (例如:手拿著黑松沙士)。
2.作品中出現之影像、聲音皆須為創作者本人原創或經取得授權之素材,如有違反一經查證即取消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創意    60%
‧主題契合度 20%
‧表現方式  10%
‧網路票選  10%

活動獎項
不放手短秒組冠軍:1 名,獎金 30,000
不放手長秒組冠軍:1 名,獎金 50,000
網路票選人氣獎:5 名,獎金 5,000

領獎相關規定
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介於新台幣 1,001 ~ 20,000 元者免扣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須填發扣繳憑單。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1 元以上者,需扣繳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本活動將從中獎金額中直接扣除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
2.中獎獎金價值高於新台幣 10,000 元以上者中獎人需至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親領活動獎金。
3.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參加活動者保證提出之資料為正確之個人資料,並與活動登入之個人資料相符。若有冒用、盜用他人資料、詐欺或其他違法之情事時,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若涉法律責任,參加活動者應自行負擔。
※得獎名單公佈後,將寄送中獎通知信件至得獎者電子信箱,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領獎收據及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1.本活動參加對象僅限居住於台、澎、金、馬地區者。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不得以第三人名義參賽或冒用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3.參賽者就參賽作品及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即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作、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情形。
4.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參賽者應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5.參賽之作品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使用他人之肖像、音樂等相關權利皆應於報名前取得權利人之授權。參賽者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得獎者,則將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
6.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權利,參賽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賽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7.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8.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歸咎責於主辦單位因素,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謗等無法辦識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9.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及相關企業、員工及代理商均不負任何責任。
10.本活動獎金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內容,得獎者不得求兌現或轉換其他商品。
11.所有得獎者應提供作品之原始影片檔案,並填寫著作權讓與授權書及切結書 (即本活動授權同意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原始影片檔案,或未填寫著作權與授權書及切結書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將以候補名單依序遞補次高分得獎者。
12.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公佈得獎、入圍或給予獎品 (金) 後即移轉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其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做、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人所有之一切權利於商業使用、相關行銷媒體等。若未來有類似概念開發販售之商品、服務、活動,主辦單位恕不支付作者任何費用。如參賽者未滿 20 歲,則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屬智慧財產權讓渡同意書,同意將作品內容應用或重製於相關製作物。
13.「黑松沙士創意影音挑戰賽」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者,自動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為得獎者,並應返還獎金,主辦單位得對於任何違反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享有增訂、變更、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或獎金、獎項等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不須另行通知或取得參賽得獎者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賽者得放棄其參賽資格。
15.凡活動參賽者,一經投稿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
16.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提出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地點前來領獎,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網站:http://www.heysong-sarsaparilla.com.tw/pc/index.php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愛‧零暴力 - 101 年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宣導短片徵選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三、承辦單位:睿誌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四、活動目的:
(一)在比賽活動的準備過程中,加深民眾對於家庭暴力與性侵害的認識。與增加民眾對該議題的瞭解,並可開始重視它、 面對它,把防治資訊就近帶給身邊的人,一點一滴累積的力量,將組成緊密且深入的防護網。
(二)增強民眾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認知及覺察,提昇防治意識。

五、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不限年齡均可參加。
報名不限個人或團體。

六、徵片主題:
(一)家庭暴力防治
(二)性侵害防治
※以上擇一主題報名參加

七、活動日期:
(一)短片徵件時間:101 年 06 月 18 日至 101 年 08 月 18 日
(二)短片投票時間:101 年 08 月 19 日至 101 年 09 月 02 日
(三)短片評選時間:101 年 09 月 03 日至 101 年 09 月 10 日
(四)頒獎典禮:預計 101 年 09 月 23 日

八、徵片內容:
(一)作品規格:
各主題片長以 5 分鐘為上限。
(二)作品媒材:
1、DVD 高品質畫素(評審用)
2、WMV 檔案格式,320 × 240 像素(5MB 以下,網路票選活動用)
※短片內容所代表的含意,可以利用文字加以敘述或說明
(三)送件內容:
1、填妥相關報名表及 200 字作品簡介,截止日前郵寄即可(以郵戳為憑)
2、作品光碟 1 式 2 份。
3、送件地點:42841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六路 12 號 A 棟「愛‧零暴力 - 宣導短片徵選活動收」
4、聯絡人 / 電話:呂欣雨小姐(04)2568-2663
5、報名表可至活動網站下載或向主 (承) 辦單位索取。

九、評選方式:
(一)初審:
‧創作與創意表現 40%
‧主題與意象表達 40%
‧網路投票    20%
(二)複審:
‧創作與創意表現 40%
‧主題與意象表達 40%
‧影像張力與音樂 15%
‧網路投票    5%

十、活動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四)佳作: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2 名)
(五)最佳人氣王:獎金新台幣 2,000 元整及獎牌一面 (1 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創作短片內容之影像、聲音及音樂等,需符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二)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
(三)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之作品,亦未曾獲其他單位獎項或補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 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所有獲獎之宣導短片應授權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利用,並承諾對臺 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作品內容如引用他人之創作,應取得合法授權並繳交相關證明。
(六)本次活動每人投稿次數無限制。
(七)有關活動訊息均可上網查詢。

活動網站:http://www.raise1688.tw/101tclove/index.html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第一屆外交部出國旅遊安全急難救助短片競賽

 


一、活動宗旨
在出國旅遊日漸風行的世代,不管是跟團還是自由行,甚至越來越多青年學子出國留學、度假打工,開心之餘能否平安旅遊更為國人所重視,為使國人出國旅遊更安心、旅途保平安,外交部多年來致力於強化各項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機制及宣導民眾注意旅外安全。此次希望藉由短片徵件活動,公開徵求具創意有趣、溫馨、感人的短片,以呈現「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主題的多元風貌,喚起民眾注意並增進國人對本議題的認識和參與。

二、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外交部
執行單位: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活動信箱:safejourney.service@gmail.com
活動專線:(02)2311-7839 黃小姐
傳真電話:(02)2371-8733

三、參賽資格說明
報名組別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
(1)社會組:凡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民眾(含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2)學生組:高中職(含)以上學生凡具備臺灣學籍在學身分者均可參加。
(3)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惟團隊報名者須以團隊名稱參賽,並附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團隊組員共同行使。

四、影片主題說明
(1)類型不限、內容不限,惟主題須扣合「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
(2)「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議題參考資料請至徵件比賽大補帖查詢。

五、徵件及評選時程
(1)徵件:即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五) 晚上 23:59 止 (以伺服器記錄上傳時間為準)
(2)初選公佈時間:2012 年 9 月 26 日 (三) 下午 6:00 前
(3)網路投票:2012 年 9 月 27 日 (四) 上午 00:00 至 10 月 27 日 (六) 晚上 23:5 9 止(以伺服器記錄投票時間為準)
(4)頒獎時間:將另行公布於活動官網(現場公布得獎名單

六、訊息公告
本活動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七、報名規定
(一)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相同人名可重複報名參賽,惟同一作品內容不得重複報名參賽兩項組別,若發生同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必須由參賽者本人參與創作 (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並為非公開作品 (YouTube 設定為非公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和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三)參賽作品一律上傳至 YouTube。(設定非公開影片, 如未依規定設定,視同資格不符)
(四)本活動採網路報名制。
1、不限器材拍攝照片、影片並製作成 3 分鐘以內 (含片頭片尾) 短片上傳至 YouTube (設定為非公開影片),原始檔案畫素須為 1920 * 1080。
2、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格、張貼影片連結 (請使用 YouTube 的分享網址方式張貼,範例:http://youtu.be/nrKoxHCpKmM) 及作品說明。
3、若同一參賽者有多件作品報名,請分開填寫報名網頁。
4、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上傳之資料,請務必確認參賽資料正確。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影片檔連結位置,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
(五)決選須繳交資料如下:
1、初選公布:主辦單位將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簡訊四種方式通知入圍訊息。
2、進入決選 (即入圍) 須繳交檔案規格:原始母帶或檔案,且檔案格式須為超過 1920 * 1080 的 AVI 檔案,或採用以 Quicktime (MOV) 格式。(提交作品不予退還,未符合作品競賽規格者,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取消入圍資格,不另行通知與退件)。
3、學生組參賽者須繳交學生證影本,團體報名者全體組員均須繳交。
4、初選入圍者須提供影片中使用之音樂版權同意書及相關著作權授權書。
5、若為團體參賽,入圍時請先告知主辦單位獎金、獎品分配方式,並簽署相關文件。
6、以上資料請於 101 年 10 月 03 日 (三) 前寄至「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88 號 3 樓 外交部出國旅遊安全與急難救助短片競賽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未於時限內寄出者視同棄權)。

八、作品相關規定
(一)影片長度為 3 分鐘以內(含),超過 3 分鐘者,將不列入評比。
(二)短片類型不限、內容不限,惟主題應參考活動網站“徵件比賽大補帖”單元內容,自行創作腳本及拍攝手法。
(三)拍攝方式及器材不拘,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呈現均可,惟影片須為動態呈現。
(四)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賽作品須為 2012 年 05 月 04 日 (五) 以後(含)完成之作品。
(六)參賽作品如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等相關情事,一經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本活動網頁提供檢舉機制,提供網友檢舉不法影片)。
(七)主辦單位不負責保存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備份,且須保留拍攝母帶或原始檔。
(八)凡入圍者須於得獎後提供影片中使用之音樂版權同意書及影片內相關著作權同意書。
(九)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影片作為宣導使用之權利。

九、評分方式
(一)評分說明:
1、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與學生組,本活動將分初審及決選兩階段進行。
2、初選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 40%
‧創意設計 30%
‧技巧呈現 30%
3、決選各獎項評分標準將於決選前另行公佈於活動網站。
4、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5、所有參賽報名作品將由執行單位,先就違反善良風俗、內容離題、畫質不清、長度不符...等影片作初步篩選。
(二)評分流程:
1、第一階段初選時,所有參賽作品由評審投票積分,社會組與學生組各選出8部入圍作品,經主辦單位確認後,進入決選。
2、第二階段決選時,由評審團針對入圍作品,作出最後評選,評選過程所有作品皆採匿名評選,社會組與學生組各選出金獎 1 名、銀獎 1 名、銅獎 1 名、最佳導演獎 1 名、最佳編劇獎 1 名、最佳剪輯獎 1 名、最佳攝影獎 1 名及最佳美術設計獎 1 名,共計 16 個評選獎項;最後評選成績,將於活動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3、於 2012 年 09 月 27 日(四)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六)期間,執行單位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票選活動,並按網友票選人氣指數,選出社會組及學生組之中人氣最高作品各1名(網路票選不計入評審團正式評選分數)。

十、獎勵方式
獎項及獎金配置如下 , 獎金由主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
(一)專業評選:影片長度 3 分鐘以內 (含)
◎社會組
金獎:1 名,20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銀獎:1 名,15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銅獎:1 名,12 萬元、獎座、證明書
最佳導演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編劇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剪輯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攝影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最佳美術設計獎:1 名,3 萬元、證明書
◎學生組
金獎:1 名,12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銀獎:1 名,8 萬元、獎座、證明書
銅獎:1 名,6 萬元、獎座、證明書
最佳導演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編劇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剪輯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攝影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最佳美術設計獎:1 名,2 萬元、證明書
(二)網路人氣獎:
網路人氣獎:2 名,每名 1 萬元、證明書
※除網路人氣獎外,得獎人不得重複得獎。
※入圍者請務必出席頒獎典禮領獎,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指派代理 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

十一、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領獎時間將另行公佈於活動官網,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獲獎名單公佈後,主辦單位向獲獎者發出獲獎通知,若獲獎通知發出後,兩周內無人確認與領取,則視同自動放棄。
(3)所有獎項將由活動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資料無誤後,安排領取及寄送。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4)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補發之責任。
(5)活動所提供獎項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6)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 , 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 (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7)獎金、獎品將依入圍時參賽者提供之分配方式切結聲明發放。

十二、網路投票辦法
於 101 年 09 月 27 日 (四) 早上 00:00 起至 10 月 27 日 (六) 晚上 23:59,網友可於活動網頁中投票,即可為該影片增加人氣票數,每一 facebook 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 1 票(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最多 5 票;凡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於活動結束後將由電腦隨機抽出 25 位「網路票選參加獎」,得獎者每人將可獲得雙人電影票套票。
如網路票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點擊人次,並有權將相關點擊人次歸零計算,或啟動重新計點擊人次之機制。
1、利用電腦、網路之漏洞(如:攻擊點擊人氣程式、登入認證、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攔截行為等)進行人氣虛報。
2、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它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人氣或給予點擊人氣等。

十三、注意事項
一、相關規則
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獎金和獎品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相關之處理費用在內),參加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5、參賽之影片不得使用有侵權之嫌的圖像,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6、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7、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8、如遇參選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9、參賽者於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僅限於參賽、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不得將所得資料外洩予第三人用於其他用途。
10、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11、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12、如已投件作品,經檢舉查證屬實不符參賽徵件辦法,無論入圍或得奬與否,即失去參賽資格,由下一名遞補或從缺。
13、若決賽參賽作品為團隊,不論該團隊有多少成員,一旦獲獎仍只頒發乙份獎盃、獎品、證明書。
14、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15、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16、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7、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二、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1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2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予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4 、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網站:http://www.oriental-ad.com.tw/safejourney/index.html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2012 出雲名水動態影像創作大賞

 


活動精神
以企業理念 –『堅持就會出運』,做為競賽主軸核心,透過辦理動態影像創作大賞的活動,讓大眾藉由影像的方式傳遞更多美好,教育並保存大自然的珍貴,強化品牌在社會公益的角色,創造並行銷品牌價值。
‧以出雲名水「堅持」的概念延伸,以動態影像創作挑戰極限、創造可能。
‧以出雲名水的成份概念,傳遞水與健康的關係。
‧透過出雲名水不同的面向,表現各種創作實驗性與可能性。
‧透過參賽者創意發想與轉化,將作品正面概念與社會共享。
‧提升台灣動態影像創作態量,鼓勵青年發揮原創內容產出。

活動主題
堅持就會出運
出雲文創的精神是「堅持品質,用心感受」,強調文創理念、注入土地人文、關懷台灣公益、健康享受的新生活主張。

競賽規則
創作作品以動態影像出發,包含影片創作、動畫創作兩個參賽組別。以出雲名水企業精神為出發點,以經營理念與骨幹,台灣在地文化為經緯,挖掘出雲名水的品牌精神 - 堅持就會出運,發揮你的想像並且實踐它吧!

參賽資格
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個人或團體不限,不分組別,同一參賽者 (團隊) 最多參賽件數為十件。

參賽類別
1.影片創作組
2.動畫創作組

參賽費用
本次競賽不需繳交任何費用。

作品規格
1.影片長度:1 分 30 秒至 10 分鐘內。
2.影片格式:MPEG 或 MOV,影片需可上傳到 YouTube 正常播放。
3.影片解析度:最低 720 × 480 像素以上。
4.文案輔以 200 字左右輔助說明。
‧影片中若有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參賽者自行配音、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出雲名水主題曲為蕭煌奇<思念會驚>專輯第五首:出運啦!
‧參賽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參選作品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作品如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作品繳交
(一)作品初選:
1.在時限內請將符合規格之作品上傳到 YouTube 網站。
2.標題請命名:2012 出雲名水 Izumo Award + 作品名稱。
3.下載報名表,填寫相關資料,請務必在網址欄內確認影片網址連結正確性。
4.將報名表以 email 方式傳送至主辦單位活動小組信箱:izumoaward@gmail.com
(二)作品決選:
通過初選之作品,經個別通知後,請將作品光碟於時限內寄送到主辦單位。

作品評選
1.主辦單位將邀請學界及業界相關領域具指標性的代表,組成評審團隊,對作品進行評選。
2.初選合計選出入圍 30 組,再進行最終決選。
3.通過初選後的作品由活動小組統一上傳至 YouTube 網路專屬頻道後,以點閱率決定線上最佳人氣獎。

評分標準
‧主題(符合出雲文創精神) 30%
‧創意(作品原創性與獨特性) 30%
‧美感(視覺美學呈現 / 配色與編排) 30%
‧延展性(公益發展潛力) 10%

獎勵
◎全場大獎 (跨組別最佳作品) 1 名
獎金 10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獎牌一面
◎影片創作組
金獎 1 名:獎金 2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銀獎 1 名: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優選 5 名:出運精緻毛 / 浴巾禮盒 5 組、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狀一紙
入選 8 名: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 5 張、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狀一紙
◎動畫創作組
金獎 1 名:獎金 2 萬元、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銀獎 1 名:ipad2 平板電腦一台、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 T 恤 1 件、獎牌一面
優選 5 名:出運精緻毛 / 浴巾禮盒 5 組、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T恤 1 件、獎狀一紙
入選 8 名: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五張、出雲名水 10 箱、高雄文化T恤 1 件、獎狀一紙
◎最佳人氣獎 1 名
金曲歌王蕭煌奇演唱會門票 3 張、出雲名水代言人蕭煌奇最新專輯 6 張、出雲名水 10 箱、獎狀一紙

注意事項
1.評審標準,主辦單位與評審團得讓獎項從缺。
2.參選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品外,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大會評審團與協會共同協議之。
3.各類得獎者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得獎人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智慧財產使用權兩年,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若需進行商業應用則須與創作人重新商議取得所需權利。
4.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散播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5.所有參賽之作品概不退還 (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與備份),並經主辦單位篩選優良作品,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巡迴展覽發表使用。
6.凡報名參選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得於活動網站公告更新。

資格喪失定義
凡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恕不退回作品:
1.未能於指定日前寄達作品與相關資料。
2.作品規格或檔名格式不符大會規則。
3.參賽作品為抄襲、雷同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作品 (尚未對外授權之個人製作販賣品不在此限)

活動網站:
http://izumoaward2012.designer.org.tw/web/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2012 電信創新應用大賽






一、前言
中華電信 (以下稱主辦單位) 為推動電信應用服務之開發及促進數位匯流產業之發展,自 2003 年起舉辦本活動,藉由提供數位創作舞台及競賽獎勵,鼓勵青年學子發揮創意,進而投入資通訊應用服務之開發。期孕育大量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創新及創作人才,以促進產業發展及提升國家軟實力。

二、競賽主題說明
2012 電信創新應用大賽創作擂台共有七項競賽主題:
(1)行動應用
◎校園組 / 一般組
‧簡介:Android 智慧型手機應用軟體開發
‧說明:運用 Android 平台技術及 Hami Apps SDK 介面,開發最酷、最有創意的應用程式,如:超猛遊戲、運動競技、娛樂、多媒體、生活、LBS、工具等應用程式。
◎奧運組
‧簡介:Android 智慧型手機於 2012 倫敦奧運相關應用軟體開發
‧說明:運用 Android 平台技術及 Hami Apps SDK 介面,開發最酷、最有創意的應用程式,如:超猛遊戲、運動競技、娛樂、多媒體、生活、LBS、工具等應用程式。
(2)雲端應用
◎校園組
‧簡介:雲端概念之應用軟體開發
‧說明:運用主辦單位提供雲端運算開發元件庫與執行平台 (PaaS 或 CaaS),於雲端環境上發揮創意,開發各領域之雲端應用服務。中華雲端創作平台 (PaaS) 支援語言包含 Java / .NET / PHP。
(3)智慧家庭
◎校園組
‧簡介:智慧家庭數位生活應用服務開發
‧說明:運用 MOD 平台系統技術,結合 Internet 多元內容,展現多螢一雲之功能,服務包含社群、遊戲、資訊、購物、娛樂、居家監控管理或學習等智慧家庭相關內容。
(4)音樂創作
◎校園組 / 一般組
‧簡介:流行音樂創作
‧說明:鼓勵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與社會人士從事流行音樂之作詞及作曲創作。
(5)文學創作
◎一般組
‧簡介:小說、散文及簡訊創作
‧說明:全民創作無限延 ~ 電子書城散文、小說與簡訊創作大賽,拿出您的創作力,傳達您的真性情。
(6)整合行銷
◎校園組
‧簡介:主辦單位重點產品如雲端服務或重大事件如奧運之創意行銷企劃
‧說明:中華電信重點產品之創意行銷規劃!可運用「現有」、「新創」之商業模式或傳播工具(IMC、Facebook、Twitter、Plurk...等)進行規劃提案,且需具創新性、可行性、及效益性。
(7)應用創意
◎校園組
‧簡介:數位生活應用服務創意 (點子) 之提供
‧說明:自由發揮想像,提供整合行動、寬頻、雲端的數位生活應用服務好點子,毋須開發軟體。主辦單位將評估創意可行性,協助參賽者實現夢想。

三、獎項與獎金
(1)行動應用
◎校園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一般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奧運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2)雲端應用
◎校園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3)智慧家庭
◎校園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4)音樂創作
◎校園組
‧冠軍:10 萬元
‧亞軍:5 萬元
‧季軍:3 萬元
‧優選:1 萬元
◎一般組
‧冠軍:10 萬元
‧亞軍:5 萬元
‧季軍:3 萬元
‧優選:1 萬元
(5)文學創作
◎一般組 - 小說
‧冠軍:10 萬元
‧亞軍:5 萬元
‧季軍:3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3 萬元
◎一般組 - 散文
‧冠軍:10 萬元
‧亞軍:5 萬元
‧季軍:3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3 萬元
◎一般組 - 簡訊
‧冠軍:5 萬元
‧亞軍:3 萬元
‧季軍:2 萬元
‧優選:0.5 萬元
(6)整合行銷
◎校園組
‧冠軍:25 萬元
‧亞軍:15 萬元
‧季軍:10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7)應用創意
◎校園組
‧冠軍:10 萬元
‧亞軍:5 萬元
‧季軍:3 萬元
‧優選:1 萬元
‧入選:0.5 萬元

四、報名資格
◎校園組:
‧中華民國在學或應屆畢業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
‧參賽者可視需要跨校組隊。
‧以學生 1 ~ 8 人為一隊,可以有指導老師 (1 ~ 2 人) 帶隊參賽。
◎一般組及奧運組:
‧中華民國國民 (含個人工作室) 或在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以 1 ~ 8 人為一隊報名參加。

五、參加辦法
詳細辦法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六、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晉用新人時,本大賽得獎記錄有機會作為相關能力參考或加分依據。
‧本屆比賽校園組各主題冠、亞、季軍得獎學校於 2013 年電信創新應用大賽可舉薦三隊直接進入複賽,每個主題每校以三隊為限。
‧評審委員不得擔任評審主題之參賽隊伍指導老師 (含報名參賽此競賽主題) 。
‧所有參賽者的行為與作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道德規範,作品內容不可有違反善良風俗等議題。
‧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均須為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他人代勞情事,且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不得公開發表,亦不可為已上線之商業產品,如有以上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須注意不得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情事,如須引用他人智慧財產權,須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若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
‧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須為2012年度所創作。若設計作品有延續性,須於企劃書內指出 2012 年度作品特點,並於繳交文件內容以及決賽簡報時向評審委員說明。
‧參賽隊伍於評審作業期間須確保系統正確性及可靠度,若因可避免原因 (如軟體更新、關機等) 影響評審作業,須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只提供作業帄台,入選決賽隊伍使用之伺服器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及其他相關軟體,須由參賽隊伍取得合法使用授權並安裝,網路資訊安全控管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若使用違法盜版軟體或有網路駭客破壞之行為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隊伍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
‧主辦單位只提供作業帄台, 帄台上之程式碼及檔案的安全性及備份, 請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不提供備份及檔案復原相關協助,並充分瞭解主辦單位對於逾期、遺失、不完整、寄送錯誤、不合格、無法閱讀之參賽作品,不負任何責任。
‧參賽隊伍若須於比賽會場架設非屬主辦單位提供之硬體及軟體,須於比賽前事先取得主辦單位知悉並同意;若於比賽會場有干擾其他比賽進行情事,主辦單位得要求該參賽隊伍停止使用該軟、硬體。
‧比賽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競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得結束、延後、調整比賽活動。
‧參賽隊伍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其參賽作品作公開發表、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展示、或重新編輯修改與出版專書,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稿費及版稅。
‧參賽隊伍仍保有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但必須同意將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非商業之用途,且不得對於上述之作品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
‧得獎隊伍須於獲獎之後一年內,配合主辦單位進行作品之公開展示 (包括線上使用、實體活動及相關競賽文宣活動)。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如價值達 NT$1,000 以上,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且得獎者必須提供中央銀行定義之本國銀行同名帳戶,以利匯款。
‧得獎者於官網公佈後一個月內未提供匯款帳戶者,視同自願放棄領獎,不得異議。
‧參賽隊伍繳交之各類文件若有造假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
‧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
‧以上注意事項均已詳細閱讀並表示同意,始向主辦單位投稿;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七、聯絡方式
聯絡窗口:中華電信訓練所 (0800-080-838)
電子郵件:telsoft@cht.com.tw

活動網站:http://telsoft.hinet.net/news.php

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八弟創意影片競賽




比賽緣起:
八弟 (Buddy) 邀請您發揮創意想像力,特效加持、搞笑展現,拍出讓人詼諧一笑或觸動人心的創意短片,以那一年 VS. 這一年溝通方式轉變的差異性為主軸。

拍什麼:
生活中總離不開溝通,無論家人、情人、朋友、同事,以八弟 (Buddy) 行動溝通為主軸,運用【那一年 VS. 這一年】的對比情境,搞笑創意去對應八弟 (Buddy) 四大功能,邀請你發揮創意、特效加持、搞笑展現,拍出讓人詼諧一笑或觸動人心的創意短片。
例如:
那一年,我們曾經這樣:找情書大全寫情書、在窗下彈吉他、情書或約會被攔截撞見等。
這一年,我們可以這樣:用簡訊及導航進行秘密約會、免費電話簡訊隨時分享心情等。

什麼時候報名及繳交作品:
(一)開放影片上傳 Youtube:2011 / 12 / 15 ~ 2012 / 02 / 03。【請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提前上傳的不納入評選範圍】。
(二)影片上傳 Youtube 後,至八弟影片活動網頁,點擊我愛八弟粉絲團並以 Facebook 帳號登入。
(三)於活動網頁上傳票選影片,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參加本活動。
(四)得獎作品公佈:2012 / 03 / 09 於官方活動網站,http://www.buddysquare.com.tw/video/。

比賽標準:
(一)網路人氣票選 (50%)
1.Youtube 點閱 (30%):影片上傳日起 ~ 2012 / 03 / 02 止
2.活動網頁票數 (20%):影片上傳日起 ~ 2012 / 03 / 02 止
(二)評選標準涵蓋創意情境 (30%)
(三)八弟 (Buddy) 行動溝通表現技巧 (20%)
(四)評審委員:
邀請產學界具專業素養之人士擔任評選機制的評審委員。
1.工研院行動溝通領域專家:3 人
2.廣告傳播老師:1 人

獎金:
第一名新台幣 40,000 元
第二名新台幣 20,000 元
第三名新台幣 15,000 元

影片上傳參賽辦法:
(一) 影片最後需出現【你今天 Buddy 了嗎?】。
(二) 影片上傳到 Youtube 的主要標題 + 自訂標題,如:八弟創意影片競賽【主要標題】- 情人約會搞神秘【自訂標題】。
(三) 影片上傳時,需在說明處寫出:【八弟免費 APP 行動溝通—聊天、簡訊、約會導航、雲端分享 ,八弟活動官網 http://www.buddysquare.com.tw/】
(四) 若未依上例三項要求,就不符合參賽影片資格,將不列入評選範圍。

獲勝與獎勵:
(一) 所有得獎者將於活動網站公佈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於限期內領獎。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手續者,視為棄權不另行通知。
(二) 參賽者必須填寫參加活動規定的正確個人資料,以便獲獎的領取憑據。
(三)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者,主辦單位依法代扣該獎項 10% 稅額,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
(四) 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金後,若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獎金占有之情形,均由得獎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不負補發獎金之責任。

注意事項:
(一) 網友參與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特別事項之規定,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並接受本活動結果。
(二) 參賽作品概以網路投件,惟肇因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並不須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三) 任何有違法令、公序良俗之作品投件及言論發表,主承辦單位均保留刪除之權利,上傳作品經第三人主張侵害其權利者亦同,如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參賽者需自負責任。
(四) 參加者所填寫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相關資料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登錄資料。
(五) 主承辦單位對於參加者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不得對外洩漏。
(六)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修改之權利。
(七) 網友得獎作品,其著作權及著作權人格,歸工研院與其參賽者共有,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修改與公開發表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buddysquare.com.tw/video/index.php

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防制職場就業歧視暨杜絕職場性騷擾」創意短片徵件






活動簡介
「防制職場就業歧視及杜絕職場性騷擾」一直以來是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所致力宣導的職場政策,舉辦大大小小宣導活動,希望能夠將此一觀念徹底根深蒂固在雇主、受僱者、求職者的心中,進而期許職場上人人平等。
此次舉辦「100 年度防制職場就業歧視暨杜絕職場性騷擾宣導計畫」,希望藉由徵選動畫劇情長片及 MV 創意短片,以貼近社會職場上的故事宣導此活動主旨,將徵選活動取名為「職場無歧視,拒絕性騷擾」找出最有創意、最能詮釋出「防制職場歧視及拒絕職場性騷擾」之 15 分鐘動畫或影片及 30 秒 MV 創意短片 (可影片或動畫),進而推廣得獎作品,宣導友善職場之觀念。

活動目的
‧加強宣導「防制就業歧視及拒絕職場性騷擾」觀念
‧保護求職者及受僱者之職場勞動、平等權益
‧碰到問題時可以尋求救濟管道

活動經費來源
100 年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影片徵件時間:
(一)影片徵件時間: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一)~ 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二)止,以收件日之郵戳為憑。
(二)影片入圍名單公佈及「誰是最佳人氣王」票選時間: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起 ~ 民國 100 年 12 月 7 日(三)(17:00) 止。
(三)影片甄選得獎公布時間:
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臺北市政府沈葆楨廳)現場公佈。

影片甄選作品內容規定:
(一)須以「防制職場歧視」或「杜絕職場性騷擾」為創作元素,其中防制職場歧視部分,30 秒短片限定一則短片僅能一種歧視主題(如年齡歧視),15 分鐘長片則無限定。欲瞭解更多相關防制就業歧視或職場性騷擾資訊,請進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參考。
(二)甄選作品分為兩組: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長度限制 15 分鐘 ± 2 分鐘,動畫或拍攝等創作方式不限。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須以「MV 歌曲創作」形式呈現,長度限制在 30 秒 (至多 3 分鐘),動畫或拍攝等創作方式不限。

評審評選時間: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三)~ 民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二)

評審委員:
邀請職場平等、性別工作平權以及廣告、電影以及 MV 拍攝等專業人士參與評審作業。

評審計分方式: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
‧題材掌握度 40%:創作之影片須符合本活動之主題精神。
‧創意呈現  30%:具創意、創新的方式來呈現活動主題。
‧製作技巧  15%:拍攝運鏡或動畫分鏡、場景設計或動畫製作等細緻度。
‧表現方式  15%:整體作品之完整性,含配樂、台詞設計、旁白配音等。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
‧題材掌握度 40%:創作之影片、詞曲表現須符合本活動之主題精神。
‧創意呈現  30%:影像內容、詞、曲之創意呈現。
‧製作技巧  15%:拍攝運鏡或分鏡、場景設計或 MV 短片內容之細緻度。
‧表現方式  15%:整體作品之完整性,含配樂、台詞設計、旁白配音等。
◎總計分數同分時計算之方式:
如總計分數同分時,將比對「題材掌握度 40%」項目之分數,以較高者為優先排名,如「題材掌握度 40%」同分時,再以「創意呈現 30%」項目分數作比對,若再同分時,則以「製作技巧 15%」項目分數做比對,最後再以「表現方式 15%」項目分數做比對。如皆同分,則以投遞參賽順序作優先排名。
◎作品取消資格之規定:
涉及政治色彩、謾罵、不雅、違反善良風俗或畫質不清、格式以及片長等不符規定之報名作品,將由承辦單位先做初步篩選,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

獎勵辦法:
◎15 分鐘動畫、劇情長片組獎項:
‧金像獎:冠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3 萬元整。
‧銀像獎:亞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 8,000 元整。
‧銅像獎:季軍 1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元整。
‧精選佳作獎:2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5,000 元整。
◎30 秒 MV 創意短片組獎項:
‧金像獎:冠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2 萬元整。
‧銀像獎:亞軍 1 人,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整。
‧銅像獎:季軍 1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 萬元整。
‧精選佳作獎: 2 名,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5,000 元整。
※郵政禮券可直接至郵局兌換現金
◎「誰是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活動:
1.票選時間: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起 ~ 民國 100 年 12 月 7 日(三)(17:00) 止。
2.主辦單位將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三)0:00 於活動官網公佈入圍名單供網友票選,於 100 年 12 / 7(三)(17:00) 止,選出「最佳人氣獎」1 名。
3.「最佳人氣獎」獎項:獎狀 1 張,獎金郵政禮券新臺幣 1,500 元整。
4.票選辦法:網友於投票頁面填寫基本資料取得帳號密碼後,始得進行投票,並參加抽獎活動。
5.每人每天皆可投票,每人每天限投一次。得票數最多之作品即為「最佳人氣獎」得主,主辦單位將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中頒發獎項。
6.票選活動結束後,由主辦單位電腦隨機抽出 50 名限量 OKMAN 悠遊卡幸運得主,並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結束後公告於本活動官網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得獎者身分確認:
1.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得獎者所有個資皆會保密,只作為獎項寄送依據。
2.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切勿冒名使用他人資料。一經查證,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徵選、抽獎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3.參加活動,抽中獎項之民眾須於期限內依通知進行身份確認,若中獎民眾以不正確的資料於網頁登錄,核對身份時將無條件取消得獎資格。
4.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本活動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以及個人資料的保護,將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隱私保護政策)
6.獎項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四)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直接公佈、頒發,請入圍者攜帶身分證、印章領獎。不克出席者,於頒獎典禮1個月內至主辦單位處親領。
7.主辦單位得保留贈品、活動期間之修改及中獎資格審核最終權利。

領獎方式:
◎短片甄選得獎者通知:
1.主辦單位將於評審會議決議後通知入圍者,並邀請入圍者參加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四) 之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臺北市政府沈葆楨廳)。
2.得獎名單將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8 日 (四) 之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同時於活動官網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公佈。
3.如入圍者不克出席成果發表暨頒獎典禮,需於主辦單位通知入圍者後兩日內告知,以便主辦單位統計現場出席人數。
◎網路票選活動得獎者通知:
1.網路票選獎項將於網站公告得獎者名單與電子郵件通知,並經確認身分無誤後以掛號寄送,郵寄地區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經一次寄送未果者,以親自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領取為限,經公告、通知逾 2 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報名事項及文件下載:
1.請至本次活動網站或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下載本活動報名表。
2.每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但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一作品重覆參賽,主辦單位將取消重覆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3.詳細填妥報名表並親筆簽名後,連同附件以掛號郵寄、快遞或於期限內親送至 23145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25 號 7 樓「職場無歧視」徵件小組收。
4.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二)止 (以當日郵戳為憑)。
5.報名請隨函附上以下資料:
‧填妥資料並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 (含一百字內之影片簡介、授權同意書)。
‧作品 DVD 光碟 2 份。
‧請於光碟上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30 秒或 15 分鐘),並自行確認所附 DVD 播放皆無問題,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檔案格式統一為 avi、mpg、wmv 或 asf 為限。
‧影片解析度至少 DVD 1024 x 1080、Full HD 1920 x 1080、4K Double。

注意事項:
1.參賽者同意依本活動徵選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證明書。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5.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6.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7.作品重新剪接視為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
8.參賽作品如已於政府機關各類徵件中得獎,或已做為商業利用者,不得報名本次徵件活動。
9.為推廣本次活動,所有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中發表參賽作品。
10.參選短片為參選人原始創作,參選短片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如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且參選人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作品著作權:
1.音樂:得獎者在接到主辦單位得獎通知後,需備妥作品音樂版權授權書(須含音樂「公播權認證書」),寄回主辦單位,如未接獲授權書,主辦單位將撤銷其得獎資格。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其肖像權。
3.著作權約定: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含人格權及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為推廣活動,得使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散布、改作、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
‧參賽者稿件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配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
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參選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1.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得獎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上者,獎項將直接扣除負擔 10% 之稅金。
4.凡參加本次競賽者,即視為認同本活動報名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得獎之資格。
5.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無任何異議。

活動諮詢專線:
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人:李明軒
電話:02-2913-5533分機309
傳真:02-2913-5532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7樓
電子信箱:sgrass@topwin.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carejob/index.html

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好 YOUNG,立「客」拍! - 2011 新北市客家創意短片比賽

 


活動目的:
希望藉由創意客家青年表現平時在新北市發生的客家人故事,含人物、地景、節慶、民俗等等,並利用鏡頭訴說新北市客家人活力、魅力及創意。讓社會大眾了解新北市是一個處處充滿客家文化風情的城市!

報名資格:
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者,均可參加。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4 日止。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方式,登入報名所需資料,附上 YOUTUBE 連結網址即完成報名。

參賽類別:
1.爆笑客獎:
結合創意與客家文化,拍攝出令人捧腹大笑的 KUSO 影片。
2.客家精神獎:
拍攝出最具客家精神影片。
3.感人獎:
拍攝出身旁感人的客家小故事。
4.客家達人獎:
拍攝在客家領域內不管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有專精或是特殊專長的人仕皆可參賽。
5.客家文化紀錄獎:
紀錄新北市內客家文化的點點滴滴。
※一件作品限投一類別,但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

評選辦法:
1.以網路票選為唯一標準,由一般大眾於活動網站上票選,票數高低決定優勝。
2.分初選及決選 2 階段人氣票選,每階段票選票數得重新計算。
3.參加網路票選者資格不限。
4.參加票選者需輸入簡單基本資料 (姓名、手機或電子郵件信箱帳號),以供主辦單位頒獎時的憑據。
5.初選階段,各組得票數前 4 名可進入決選,決選階段各組最高票者即為該組獎項得主。
6.每人每天僅對每一作品投一票,以杜止灌票行為。

獎項及獎勵方式:
爆笑客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精神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感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達人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客家文化紀錄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人氣獎:一名,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以不重複領獎為原則。

投件及作品規定:
1.影片長度為 30 秒 ~ 10 分鐘,影像尺寸大小不拘 (建議以 320 * 240 為佳)。
2.直接上傳 Youtube 網站,並將影片名稱註明「好 Young‧立客拍」與作品名稱,增加瀏覽機會。範例:「好 Young‧立客拍」○○○○。
3.作品須為原創性創意影片,影像部分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 與肖像權者。
4.參加者提供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的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5.主辦單位得進行初步的篩選,剔除不當的情節,登載於活動網站供票選及評審單位評選。
6.配合相關活動需求,主辦單位保留內容修改之權利。
7.得獎作品全以網路票選選出,不可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9.相關報名簡章下載

洽詢專線:
電話:(02)8919-2200 分機 250 蘇先生
傳真:(02)8919-2234
arlay@topwin.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topwin.com.tw/hakkafilm/index.html

2011年8月27日 星期六

「愛不止息~」開麥拉‧創意短片徵件

 


活動目的:
創意好手們請用手機、DV、數位相機等錄影工具,以「器官捐贈」為題,將你的創意、想法、或感動人心的劇情拍成 30 秒到 90 秒的短片。創作出最動人的故事,共同宣示支持器官捐贈之決心。

徵件對象:
凡對影像拍攝以及製作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參加,不分性別、年齡、地區,需為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投件次數。

徵件主題:
以支持「器官捐贈」為主題,可根基於真實或虛擬故事,拍攝方式不限。

影片規範:
任何涉及暴力、色情、詆毀等不當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參賽。參加競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的作品,且未曾用來參加過相關競賽;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如涉及抄襲等情事者,參賽者得自行負完全責任、喪失其參賽資格,並交回已頒發的獎金及獎狀。

影片規格:
短片長度為 30 秒 ~ 90 秒 (含片頭、片尾) 以內。檔案格式以 avi、wmv、mpg、asf 為限,上傳檔案大小 1GB 內。

徵件日期:
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報名方式:
Step1:參賽者先將拍攝好之創意影片上傳至 YouTube 後,並於標籤中填寫“愛不止息 ~ 器官捐贈”。
Step2:將 YouTube 的影片編號碼貼於影片編號欄位中,並填寫 50 ~ 100 字內創意概念,即上傳完成。
例:http://www.youtube.com/watch?v=影片編號碼
※進入複選及獲獎者均必須將原始攝影檔案燒成 DVD 寄送至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62 號 6 樓 大潤元知識策略有限公司 器捐小組收,違者可取消資格。

評選標準:
針對劇情適切性(切題性)、表現手法(創意性)、視覺設計、剪輯配樂技巧(後製)等層面進行評選。
‧劇情適切性  40%
‧表現手法   30%
‧視覺設計   20%
‧剪輯配樂技巧 10%

徵件及評選時程:
‧徵件:100 年 08 月 03 日 ~ 100 年 10 月 03 日 (以郵戳為憑)
‧初選:100 年 10 月 07 日
‧網路投票:100 年 10 月 12 日 ~ 100 年 11 月 03 日 PM23:59
‧複選:100 年 11 月 07 日
‧公佈:100 年 11 月 15 日

獎項:
金獎 (1 名):現金 3 萬元 + 獎狀 1 張
銀獎 (1 名):現金 2 萬元 + 獎狀 1 張
銅獎 (2 名):現金 1 萬元 + 獎狀 1 張
佳作 (5 名):現金 5 千元 + 獎狀 1 張
網路人氣獎 (1 名):現金 1 萬元

参賽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容等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3)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4)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品,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得獎者所提供之身份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本活動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所有獎勵;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7)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8)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9)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10)參賽作品請勿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
(11)所有獲獎之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及無償使用。主辦單位擁有擷取部分片段作為活動宣傳使用之權力。
(12)主辦單位僅以網站、電子郵件、電話三種方式通知獲獎訊息。
(13)本案相關時程將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請參賽者隨時至網站留意相關訊息。
(14)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之規定。

作品著作權:
(1)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
(3)著作權約定:
①、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②、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提供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③、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④、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得獎結果及領獎注意事項:
(1)得獎結果將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獎金另由主辦單位彙整得獎人資料統一以匯款方式辦理。
(2)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3 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整(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10%,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並簽具領據一份,獲贈現金得獎者,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0 元 (含) 以上時,本活動將由執行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3)頒獎地點及時間等相關事宜,以官方網站及主辦單位之公告為準。
(4)主辦單位保有此活動解釋及修改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love818.com.tw/mc_act.asp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

 


活動說明:
幸福是全家人起個大早,騎著自行車,在后豐鐵馬道轉動快樂的輪子;挑個週休二日的晚上,三五好友在逢甲夜市吃喝玩樂;和最愛的她,一同漫步於花團錦簇的新社花海;在高美溼地,感受大自然賦予的珍貴資源。當城市的燈光為你我點亮生活的幸福與溫暖,還有許許多多您心中最愛的美麗場景,等著你我來擔綱最佳男女主角,以最真實、自然的演技,詮釋與記錄您最 eye 臺中的幸福片段。
現在,只要您將一幕幕感動的時刻,剪輯成長度 4 分鐘以內的影片 (MV、動畫、劇情皆可),就有機會把高額獎金帶回家!「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期望透過您的掌鏡,以獨特的角度,為臺中留下一段段美好時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承辦單位:蓁果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止 (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 以前完成補件,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即喪失徵選資格。

徵選資格:
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但成員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徵選資格,徵選者必須為該影片創作者,不含演員及指導老師。

報名人數:
團體報名最多以 10 名為限 (含),需於報名表中填列參與者之工作職掌及負責內容。

作品規定:
1.製作方式:表現方式不限 (MV、動畫、劇情皆可),片長限定 4 分鐘內呈現,畫面尺寸:至少 1024 x 768 pixels 以上,參賽影片須以 NTSC 家用 DVD 光碟機播放機可觀看之 DVD 光碟片 7 片送件參賽,未符合規格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請參賽者自行確認參賽 DVD 播放皆無問題,避免拷貝品質不佳影響徵選結果。
2.作品主題:限以臺中市的人、事、地、物為拍攝元素,透過在地的影像,傳達富含人情味及特色風情的美麗大臺中。
3.徵選作品內容嚴禁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作品內容若使用他人著作、影像、音樂等,請附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書影本一份,若徵選作品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應由徵選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徵選作品不得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之作品則可參與徵選。
5.徵選者可於活動官網下載使用已取得音樂重製權的音樂曲目,若使用其他音樂請附音樂重製權授權書。

寄件資料:
填妥活動報名表、相關活動文件、授權書等證明及徵選作品 (DVD 7 份,請於光碟上註記作品名稱、報名代表、長度),以 A4 紙袋裝妥,於指定截止日期 100 年 9 月 23 日 (星期五) 前 (以郵戳為憑),寄至 (40351)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如發現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項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獎金及獎項。
2.對於得獎作品或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名單公布後 10 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提出疑義,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一律採郵寄掛號,郵資請自付。
4.徵選作品請徵選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資料與附件不齊者,經承辦單位通知後,無法於 100 年 9 月 30 日 (五) 補件期限前 (以郵戳為憑) 完成補件作業,即喪失參賽資格。

評選方式:
一、評審資格:
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及業界相關人士成立五人審核小組,採初選、決選二階段,決定入選作品。
二、評選標準:
‧主題切合度 30%
‧內容    30%
‧創意    30%
‧拍攝技巧  10%
三、評選日期:
100 年 10 月 05 日 (三) ~ 100 年 10 月 14 日 (五),評選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予從缺。

獎勵方式:
1.本案於頒獎活動 1 週前透過官網及臺中市政府網站公佈入圍名單,並通知入圍者參與頒獎典禮,得獎名次於頒獎典禮現場公佈,未到頒獎典禮者可由代領人領取獎項獎金與獎座及獎牌、獎狀,並依法扣除得獎稅額。
2.獎項名額如下所示:
‧金牌獎 1 名:15 萬元,獎座乙座
‧銀牌獎 1 名:10 萬元,獎座乙座
‧銅牌獎 1 名:8 萬元,獎座乙座
‧優選獎 3 名:4 萬元,獎牌乙面
‧佳作獎 5 名:1 萬元,獎牌乙面
※得獎團隊獲獎座/牌乙個,團隊每人均獲獎狀乙張。
3.獎勵金:由主辦單位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得獎所得稅額,獎項金額超過 13,333 元 (含) 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國人扣除 15% 所得稅,外籍人士扣除 20% 所得稅。

徵選作品送件地點:
收件地址:407 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36 號 3F-2
收件者:「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收

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後公佈於活動官網及報章媒體。

附註:
1.徵選參賽以團體報名者,須於報名時提供授權代表人同意書。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所有。主辦單位可以依著作權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得獎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相關宣導活動,不另給酬。
3.有活動相關疑義請電洽 04-23268392「最 eye 臺中 - 2011 臺中城市行銷創意影片大賽」活動小組。
4.活動徵選辦法主辦單位有解釋修改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www.eyetc.com.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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