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2010 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創意紀念品設計比賽
活動名稱:
玩花漾設計‧Go Design!
共同主辦: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民聲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主題:
全民總動員一起玩花漾設計,以【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為主要元素,設計出具創意的大會紀念商品。創作者需以「2010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為創意發展主軸,加入你無限想像功力,融入吉祥物角色思考,創作出足以代表大會精神的創意紀念商品。
參加對象:
不限國籍、不限地域、不限年齡,具有無限創意的你。
參賽時程:
線上報名時間:2009 年 10 月 7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3 日 17:00 止
作品繳件日期:2009 年 10 月 7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3 日 (以郵戳為憑)
初審時間:2009 年 11 月 17 日
公布入選名單:2009 年 11 月 20 日
網路票選活動:200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3 日 23:59 止
複審時間:2009 年 12 月 14 日
公布得獎名單:2009 年 12 月 18 日
頒獎記者會:2009 年 12 月底
競賽獎項:
〈1〉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 (含稅) 及獎盃一座。
〈2〉亞軍:一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含稅) 及獎盃一座。
〈3〉季軍:一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含稅) 及獎盃一座。
〈4〉佳作:十名,各得獎狀一紙。
※以上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花博官方紀念品館─風味館展出,並成為主辦單位所開發、生產或銷售之花博紀念系列商品。
※得獎者有機會獲得聯合報於花博紀念品專欄專訪。
※進入複賽的 20 位入圍者 (含得獎者) 皆需配合活動相關之行銷宣傳活動,並出席頒獎記者會。
評分標準:
初審將篩選出20件優秀作品進入複審,20件優秀作品再經過複審選出冠、亞、季軍及佳作作品。
初審
設計創意 50% (包含以下)
‧作品平面圖案色彩 30%
‧作品外觀造型 30%
‧作品整體性 40%
技術可行性 30%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商品有實現量產之可能
完整性 20% - 圖面表達、文字、競賽主題表現、設計說明
複審
創意設計 40% - 美學表現、市場定位、創新性、設計概念、趨勢性材料應用
技術可行性 30%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商品有實現量產之可能
完整性 20% - 圖面表達、文字、競賽主題表現、設計說明
網路人氣 10% - 網路得票率
網路票選活動:
〈1〉網路票選時間:200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3 日 23:59 止
〈2〉網路投票方式:請上官網 (souvenir.2010taipeiexpo.tw)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參與投票,投下誰是你心目中的花博創意紀念品的第一名。(每人限投一票)
〈3〉本活動將抽出 50 位幸運投票者,送出花博精美小禮物乙份,得獎名單將於 2009 年 12 月 18 日公布於官方網站上。
參賽約定事項:
<1.>參賽者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2.>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設計,參賽者須保證其就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或涉及違法侵權情事。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及資格有審查權,若其有任何不符合本次比賽各項要求、辦法或規定,或者涉及仿冒、抄襲或其他違法侵權等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公布並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與獎狀。參賽者承諾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4.>得獎作品(含所有設計稿、說明、及作品創作過程之全部著作,以下同)之著作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歸屬:
1.冠、亞、季軍得獎作品:其全部著作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保證不擅自利用或將該作品轉讓或授權第三人。
2.冠、亞、季軍以外之其他得獎或入選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永久、無償、不限方式與用途之利用權,包括(但不限於):得自行或授權第三人進行重製、改作、發行、生產銷售、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之行使與利用。
3.以上所有得獎或入選作品之參賽者,均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受讓人或被授權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4.參賽者如違反上述任一保證或規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競賽、展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與獎狀。
<5.>參賽者之報名作品、設計圖、及所提供之相關說明與資料,無論是否得獎,其所有權均由主辦單位取得,前述參賽作品、資料等一律不予歸還,參賽者請自留備份。
<6.>參賽者需清楚且正確地填寫其相關資料,如參賽者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所有參賽文件(包括報名表及智慧財產權同意書)均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前述資料如有不實、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以致無法聯絡參賽者或者發生文件不生效力、效力未定或有其他疑義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與獎狀。
<7.>如有因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相關資料或行為,致生損害於本比賽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情事時,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民刑事等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對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以及其相關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8.>參賽者如因不履行或違反本比賽各項要求、辦法或規定,而導致本比賽、主辦單位或其受讓人或被授權人產生任何損害,參賽者應予以賠償。
<9.>所有獎項無法兌換為等值的商品或現金。主辦單位並保留變更本比賽相關活動辦法的權利。
<10.>本次比賽如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修改、暫停、取消或終止本次比賽。
<11.>主辦單位保留對活動辦法、獎項、時間及得獎公佈、網站等修改的權利,修改後將逕行於活動網站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參賽者同意受其拘束。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如獎項價值超過 NT$20,000 元以上,中獎者須事先扣繳 10% 稅金。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稅金,視同棄權,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全年度於主辦單位累積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者,依法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予得獎者。
<13.>如有未盡事宜,依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參賽者同意受其拘束。
詳情請見活動網站:souvenir.2010taipeiexpo.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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