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Flash 飆創意」Flash 租稅動畫比賽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Flash 飆創意」統一發票推行及租稅宣導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 Flash 租稅動畫比賽活動,讓民眾透過設計製作動畫的過程,能更深入認識租稅,並瞭解到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建構歡樂e化的租稅教育環境,期將租稅宣導活動主題以意境動畫方式呈現,以達租稅宣導效益。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三、參賽對象: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之民眾。

四、作品繳交時間:
收件截止日期 99 年 11 月 1 日止。

五、作品繳交方式:
(一)參賽作品需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乙片並填寫報名表,於本局上班時間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服務科宣導股 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Flash 租稅創意動畫比賽徵件活動」。作品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作品必須妥善包裝。
(二)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之宣導活動訊息專區,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 分機 1273 洽詢。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比賽主題:以下列 10 項為創作主題,其相關內容可參酌本局網站 (http://www.ntx.gov.tw) 有關之稅務訊息。
1.營業開發票,消費索發票。
2.繳款書條碼化與多元繳稅管道。
3.發票 e 化 環保綠能。
4.憑證網路申報便利性。
5.優質便民親民服務措施。
6.簡政輕稅 ECFA 致富。
7.跨域整合 建構廉能。
8.遏阻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9.有效追繳欠稅措施。
10.租稅宣傳活動或租稅教育創新措施。
(二)作品規格及內容:
1.製作 3 - 10 分鐘之 Flash 動畫,電子檔案內容需含 Flash 原始檔(.fla 檔)及影片執行檔(.swf),影片原始檔請以 1024 × 768 pixels 儲存,並確保圖形色彩不失真,錄製成標準光碟片(DVD)1 片,且確認影片可在 Flash player 8 環境下正常播放。
2.作品形式需以 Flash 來呈現 (需注意作品素材使用版權、著作權,若有侵權,將取消參賽資格及追還獎項),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並得供租稅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
3.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說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4.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5.動畫內容請勿出現可以辨識參賽者資料的文字、圖像、聲音等。
6.每片光碟片限存1件作品。
(三)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參賽者限 1 人,報名表上需詳填個人真實資料,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不列入比賽評審。
2.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
3.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4.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作品評審:
(一)聘請 Flash 動畫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機關有權從缺處理。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 40%、創意 40%、技巧及品質 20%。
(三)於 11 月 25 日前召開評審會議並將評選結果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本局網站(http://www.ntx.gov.tw)公布。

八、比賽獎勵:
第 1 名:1 名,獨得獎金 10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2 名:1 名,獨得獎金 8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 3 名:1 名,獨得獎金 5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 名,各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乙紙。

九、領獎方式:
以掛號郵寄方式個別通知中獎者,中獎者應於主辦機關所定之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局(桃園縣桃園市三元街 156 號服務科宣導股)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十、給付中獎人之金額價值超過 20,001 元時,本局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取 10% 稅款,並依規定填發扣(免)繳憑單予中獎人。

十一、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詳細辦法及下載: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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