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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感動 99 我的續世代」99 秒影片徵選

 




活動說明
華碩文教基金會與公視共同主辦的「99 秒影片徵選活動」將邁入第 8 年,此活動是國內率先推出讓年輕人用影像說故事的表達方式,並廣獲各界驚豔,多年來以不斷推陳出新的宣傳手法,深入全國各大專院校,讓年輕世代得以透過影片徵選表達出他們對社會的關懷。歷屆活動的徵件主題如:『環保 99,讓地球美麗久久』、『感動 99,尋找台灣生命力』、『感動 100 照片影片故事影片創作比賽』、『感動 99,發掘台灣真善美』、『感動 99,屋簷下我的家』、『感動 99 心幸福運動』、『感動 99 綻。微光』,皆是追隨著全球脈動以及社會關注議題而訂立的,為的就是期許能讓參賽者在親自參與的拍攝歷程中,主動的關心起生活週遭事物,並從過程中找回生命最真實的感動。

第八屆的感動 99 影片徵選活動,除了延續保有早已樹立口碑的 99 秒影片徵選,我們也調整歷屆以來的競賽辦法,增加了紀實微電影拍攝獎助計畫。全新誕生的紀實微電影拍攝獎助計劃,希冀能結合國內專業導演的影視技術與經驗,實際參與並輔導那群對影像創作懷抱夢想的學生們。我們期許能結合各方資源,共同打造出一部兼具質感、動人且獨特的紀實微電影。

活動辦法
重視生態 以友善的農耕方式與自然共存
資源循環 愛物惜物打造再生資源新功能
改變習慣 包裝減量用具環保開創新生活
環境守護 以行動力維護環境與生態平衡
公益旅行 募集物資傳遞幸福讓愛無國界
堅持理想 教育醫療不畏苦紮根弱勢偏鄉
社區發展 結合綠思維發展區域文化特色

珍惜資源、重視共享、珍愛土地、關懷環境...
那是以行動追求地球永續發展的一群人,有著理想並以勇氣改變的一段故事與一份感動...

是環境、是教育、是文化、是資源、是生命...
那些建構在經濟、社會、與生態上的永續行動,都是為了我們共同的未來在努力。

用 99 秒影片,紀錄下我們這世代的永續作為!透過你的鏡頭,一同來擴大永續計劃的影響力!

徵件期間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12:00 止

初審入圍公告
2017 年 3 月 15 日

初審入圍作品網路人氣票選活動
2017 年 3 月 15 起至 4 月 10 日止

複審入圍公告
2017 年 4 月 10 日

頒獎典禮
2017 年 6 月
※各階段辦理時間依實際執行狀況而定,如有異動請以活動官網公佈為主。

參賽對象
歡迎國內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不限就讀科系、年級,皆可以個人或團體組隊方式參賽;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五人為限,並載明隊長及隊員姓名。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先於 Youtube 平台上傳作品後,於徵件期限內至活動網站填具參賽報名表,完成線上報名。

作品規範
1. 影片:
‧影片長度:99 秒以內
‧影片格式:解析度需達 1920 * 1080(HD)的橫式影片,以可支援 Youtube 平台上傳的檔案格式為主(含avi、mov、mpg)。另在複審入圍公告後,參賽者需繳交影片格式為 .AVI 或 .MOV 之作品給予主辦單位。
‧影片形式: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符合徵件主題的影片。作品不限表現形式與手法,劇情、動畫、紀錄片…等各種類型影片均可參賽。
‧特殊規定:
‧‧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製作團隊之姓名資料。
‧‧參賽作品不得曾於其他徵件比賽中獲首獎。
2. 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
‧自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影片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條款授權,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得獎人同意其得獎作品永久無償授權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收件時繳交其授權之相關聲明。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評選說明
徵件截止後,將進行參賽作品之評選,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審查及複審審查三個階段。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之參賽作品。

初審審查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從業相關人士或知名影像創作者,擔任初審評審委員,就通過資格審之參賽作品進行初審。
‧初審作品評分標準: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40%)
‧‧創意概念(30%)
‧‧視覺表現(30%)
‧初審階段,預計選出 30 件作品進入複審。該階段評審得視活動報名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初審階段入選之作品,屆時將於活動網站進行網路人氣票選競賽。此外,主辦單位亦將頒予初審入圍證明,以資鼓勵。

複審審查
‧由主辦單位委請影視創作相關知名人士,擔任複審評審委員,根據初審入圍名單,選出複審入圍作品。
‧複審階段將選出 15 件作品並依評選結果,得獎名單屆時於頒獎典禮上公告。該階段評審得視作品總數,適度調整各類錄取件數。
‧複審階段評分標準,由該階段評審委員討論後訂定。

獎勵辦法
金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銀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銅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華碩特別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優選獎 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佳作獎 6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最佳指導獎 1 名:得獎金新台幣 6,000 元,獎座一座、獎狀。
網路人氣獎 1 名:得華碩贈品一份、獎座一座、獎狀。
※補充說明
‧除人氣獎外,其他獎項不重複領取。
‧最佳指導獎,以所有參賽作品中通過資格審查後的作品統計,該名指導老師所指導的作品總數最多且其中至少一件通過初審者,獲得該獎項。屆時如遇件數相同情形時則增開獲獎名額。
‧得獎人若為團隊時,其獎金領取方式為該團隊成員平均領取。

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各獎項得予從缺。
‧投稿者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99 秒影片競賽複審入圍名單公佈後 7 個工作日內,其複審入圍者應檢附符合「參賽作品規範」及「著作授權」規定之授權同意書,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收件資料(學生證明文件、參賽作品影片及影片劇照),逕寄公共電視「感動99影片徵件工作小組」;違反者,取消其得獎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本活動之入圍作品須同意提供華碩文教基金會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推廣使用,授權範圍包括利用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與公開發行。其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臺移除其作品、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證書、獎狀,參賽創作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依法應扣繳 10% 稅金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 20% 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等值獎品內容,且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活動網站:http://www.pts.org.tw/2016heartfelt99/index.html

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

 




【活動目的】
藉由全民新世代的創意,來述說以「行的安全」為主題的微電影,進而提升國人對「行文化」的重視。

【參賽對象】
參賽者不限,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競賽分組】
一、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二、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活動日期】
一、網路徵稿:自活動公告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止
二、得獎公告: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三、網路人氣票選:2017 年 3 月,確定日期依網路公告為主。

【作品繳件】
參賽者須先網路報名,報名文件與參賽作品請於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 70967 台南市安和路二段 98 號,「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收。

【作品繳交格式】
一、作品主題:
1. 數位影音組:拍攝出一部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
2. 多媒體動畫組:利用 2D、3D 動畫 (含停格動畫) 呈現與「行的安全」相關主題之微電影動畫。
二、作品長度:
片長以 10 分鐘為上限 (含片頭片尾)
三、作品規格:
1. 完整影片:檔案格式以 mp4、mpg 為限,影像解析度 1280 × 720 像素以上,請創作者於片尾加上「東陽吳篙文教基金會 LOGO」及字幕「關心您的安全」
2. 30 秒影片:請再剪輯 30 秒精選簡介影片。
3. LOGO 字幕檔案在線上報名系統可下載。
4. LOGO 請等比例縮放至適當大小,勿變形。
四、繳交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同意書 (需繳交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
3.參賽作品光碟 1 張,內含:
(1) 參賽報名表電子檔 (作品說明必須填寫完整)
(2) 完整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3) 30 秒影片,mp4 或 mpg 格式。
(4) 作品光碟上需標示【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等資料。
4.如使用音樂或其他具著作權素材,請檢附合法使用證明(版權、著作權授權書)。
※以上繳交資料請至競賽報名網站中列印出來,並依序排列。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未通過資格審查者不得進入評選作業。
二、作品評選:
1.召開評審會議的方式進行,由評審委員就參賽作品評分。
2.評審委員依參賽隊伍作品內容的呈現評分,評選出優勝隊伍。
3.競賽名次依審查評分項目之序位法評選各類組前3名及佳作若干名。
4.評選結果如遇到相同序位之情形,則由評審委員召開個案評選會議議定。
三、評審委員會:
由國內動畫專家 1 ~ 2 名、影片創意導演 1 ~ 2 名、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 1 名等專家組成 3 ~ 5 位評審委員會,委員與參賽者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者應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評分原則及比重】
1. 創意獨特 30%:原創性、結合創新性
2. 切合主題 30%:明確主題、主題關聯性
3. 傳達能力 20%:易理解性、易引起共鳴性
4. 創作技巧 20%:美術設計、音樂音效搭配、文字字幕、完整程度

【活動獎項】(各類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名):
第一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10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二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5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第三名:錄取 1 件作品,頒發新台幣 2 萬元獎金、獎座乙座、獎狀乙禎。
佳 作:頒發新台幣 3 千元獎金、獎狀乙禎。
入 圍:獎狀乙禎、活動紀念商品1件。
網路最佳人氣獎:錄取 1 件票選人氣最佳作品,頒發新台幣 1 萬元獎金、獎狀乙禎。
※倘若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未達標準,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指導老師獎勵】
1.一位老師帶領學生參與競賽,參賽繳件作品達 10 件 (含) 以上,頒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3000 元。
2.請指導老師下載 [指導老師帶隊組別清單],並且連同學生作品一起寄來。
3.若需要參賽證明或指導證明之學生或指導老師,請於比賽結束後二個月內與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附上相關報名資料,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所有隊員詳細資料。
二、團隊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的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且於活動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爭議。
三、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加其他競賽或作品得過其他獎項或已由其他單位在網路或公開媒體頻道播送,參賽者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發生此情形及被檢舉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及獎項。
四、為尊重著作權,參賽作品如引用他人著作商標,參賽人應於參賽報名表下方註明出處,其所衍生智慧財產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處理及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認同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之處,將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七、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 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 NT$20,000 以上,將預先扣取 10% 稅款。

【連絡方式】
第七屆東陽盃「全民瘋創意」行文化微電影創意大賽活動聯絡人:
莊順評
TEL:(06)3560511 轉 6156
E-MAIL:11094@tyg.com.tw

活動網站:http://tygnpo.tyg.com.tw/creative/seventh/

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自郵發揮」郵票四格漫畫創作大賽

 




活動時間
1、投稿時間:2016 年 8 月 9 日 (二) 12:00 ~ 2016 年 9 月 20 日 (二) 24:00 止
2、網路人氣票選:2016 年 9 月 21 日 (三) 00:00 ~ 2016 年 10 月 3 日 (一) 24:00 止
3、於 105 年 10 月 5 日前召開評選會議,評選結果將於中華郵政網站以及活動網站公布,並另函通知得獎者。

活動對象
只要你喜愛郵票、喜愛畫畫都可以參加

活動辦法
1、參賽作品以 30 款郵票中發想,選出一張符合四格漫畫主題的郵票,並將郵票融入四格漫畫中的任一格。
2、參賽作品分為以下 3 種組別,參賽者可擇一報名
◎搞笑組:想像與現實的差距
◎友情組:好朋友就是這種又愛又恨的關係
◎時事組:生活中的小確幸
3、創作方式:以手繪或電腦繪圖方式設計,手繪需將作品掃描成電子檔。
4、尺寸規格:A3 尺寸 (42 * 29.7),作品解析度需達 300dpi (2267 * 3023 像素) 以上,並轉成 JPEG 檔。
5、一律到活動官方網站報名投稿

作品評選
1、聘請學界、業界及中華郵政代表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實際給獎名額由評選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2、評分標準
◎郵票連結度  25%
◎劇情     25%
◎分鏡     20%
◎畫技     15%
◎網路人氣票選 15%

獎勵方式
以搞笑組、友情組、時事組三種參賽主題進行評選,分別選出第1、2、3名及網路票選,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頒獎典禮,頒發獎狀乙紙與獎金以玆鼓勵,獎項如下:
◎搞笑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友情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時事組:
‧第 1 名:16,000 元現金
‧第 2 名:10,000 元現金
‧第 3 名:6,000 元現金
◎網路票選 (1名):6,000 元現金
※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辦理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得獎人應填寫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者
‧作品報名截止前未完整提供應繳交資料者,不列入評選。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中華郵政公司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外,若造成中華郵政公司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參賽作品且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 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及參賽作品如曾參與其他比賽獲獎或曾參與其他展覽者,均不得參與本競賽,以確保競賽公平性。
‧作品內容不得涉及情色、犯罪、暴力、打鬥、恐怖、玄奇怪異情節,或反映社會畸型現象或有褻瀆、粗鄙字眼或對白有不良引喻,致對於兒童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關於得獎者
‧得獎作品,中華郵政享有著作財產權。中華郵政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編輯、印製、散布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並有將作品安排於網路、平面媒體發表、專輯印製等權利,均不另給付酬金,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中華郵政公司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及約定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得獎者自行負責。
‧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2d715576a9084fb1b91db3a9e3271137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台新銀行 LETSPAY 畫出行動+】創意漫畫徵選

 




一、活動前言
隨著網路及行動科技的進步,虛擬通路逐漸開始取代部分實體通路的功能,人們生活型態也隨之開始改變。因此台新銀行推出一款名叫「LETSPAY」的行動錢包APP。透過安心『儲值』,整合轉帳『支付』服務,提供便利、快速並且安全的行動智慧生活。

二、活動主題
請以行動錢包內的「儲值支付」為主軸,以創意、趣味的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達產品特色或用途,並融入創作者的自身畫風,讓 LETSPAY 能以更平易近人的方式推廣到全民,便利民眾生活。

【內容方向】
1.創意、趣味漫畫的多格漫畫形式,呈現儲值支付功能的便利以及安全性。
2.不限劇情內容,但需接近實際應用面向,皆可自由發揮。
3.建議實際下載此 APP,真實體驗後將會更了解產品,也更能透過作品展現特性喔。

【情境範例】
‧『不』怕零錢太多口袋被撐爆!
‧過年『不』需準備一堆紅包袋!
‧難得聚餐『不』會拆帳拆到怨氣!
‧優惠訊息即時收『不』再亂花冤枉錢!

三、參賽對象
1. 滿滿創意,隨手就是趣味圖文,熱愛分享身邊大小事物的創作者。
2. 不限年齡,每人投稿件數不限。
3.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擁有合法著作權之作品。

四、報名方式
1.一律使用線上報名,於活動投稿期間上傳作品。
2.填寫報名資料及作品概念說明。
※投稿成功之作品,主辦單位將進行作品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作品才具有網友票選資格。(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另退回作品及報名資料)

五、作品規格
1.作品以漫畫方式創作於 A4 (21 cm x 29.7 cm)大小尺寸,電腦繪圖、手繪皆可,且不限畫風,黑白或彩色稿均可。
2.檔案格式:JPG 或 PNG 檔,圖檔需小於 5MB。若作品為手繪完稿,需掃描成數位檔案上傳繳交。
3.漫畫格子大小及編排方式不限,以四到八格內為限。可以直式或田字型自由發揮,並於格內標示1.2.3.4....的順序,。
4.請參賽者保留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之原始作品,以利主辦單位後續得獎作品之應用。

六、活動時程
投稿期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二) 至 2016 年 08 月 29 日 (一)
資格審查:2016 年 08 月 30 日 (二) 至 2016 年 09 月 05 日 (一)
網路票選:2016 年 09 月 07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0 日 (二)
評審評選:2016 年 09 月 21 日 (三) 至 2016 年 09 月 27 日 (二)
得獎公布:2016 年 09 月 30 日 (五)

七、評分方式及標準
◎第一階段 - 資格審查:
主辦單位將會進行作品內容審查,審查通過之作品即進入網路票選階段。(作品經審查通過後才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
◎第二階段 - 網路票選:
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能對個別作品進行一次投票。
◎第三階段 - 作品決選:
1. 將邀請學界、業界和主辦單位共三位評審共同評選。
2. 評選標準:
‧主題契合度 40%
‧創意性   30%
‧內容連貫性 20%
‧網路投票  10%

八、活動獎項
第一名 (一名):獎金 NT5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二名 (一名):獎金 NT30,000 元 + 獎狀乙紙
第三名 (一名):獎金 NT10,000 元 + 獎狀乙紙
佳 作 (二名):獎金 NT6,000 元 + 獎狀乙紙
人氣賞 (一名):獎金 NT5,000 元
應援王 (十名):電影票乙張 (市價 NT300 元)
※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人氣賞除外);評定成績未達標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九、主辦單位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十、協辦單位
台灣插畫師協會

十一、執行單位
恩克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獎金獵人)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
1.完成報名即視為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2.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使用參賽者填載或提供於本報名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著作等資料,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3.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署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4.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及其內容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利,及完整授權商業/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5.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6.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之權利。
7.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8.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主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投稿期間截止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客服信箱 (contest@bhuntr.com,以信件時間為準),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 23:59 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 23:59 以前反映至客服信箱,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9.網路投票期間,投票者每日皆可投一票給選定的一個作品,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保有調整或刪除因此產生之票數權利、變更或取消得獎者之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獎品/金,並保留對行為人法律訴追之權利。
10.所有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得於活動進行期間,進行宣傳、文宣推廣、報導曝光之使用。
11.得獎者需保留手繪原稿或電繪原稿之原始檔案,並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手繪或電繪原稿原始檔案給主辦單位(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mail 方式另行通知),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12.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投稿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3.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人氣賞除外);實際得獎名額由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減名額」辦理。
14.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15.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總價值如超過 NT20,000 元,獎項須扣繳獎品總價值 10% 之稅額(外國人為 20%),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7.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18.台新銀行非本活動電影票之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且與該獎項之提供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人如因使用本活動獎項或兌換之商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請洽獎項兌換之商品或服務之實際製造或提供廠商處理。
19.參加者提供資料對象為主辦單位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台新銀行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非經參加者之書面同意,不得將參加者之資料以任何方式提供予第三人蒐集、處理及利用,主辦單位所屬指定舉辦該活動之廠商亦同。
20.本活動辦法與說明如有未盡事項,或有其它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於相關活動網站公告或補充之,並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活動辦法及變更活動獎項內容之權利。
21.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專線:02-7730-7613

活動網站:https://contest.bhuntr.com/tw/builderaliased8a252ee56641fa892b2664d1dc2ad7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 金玉良鹽 - 創意設計競賽 】達人包裝設計組

 


競賽主旨:
鹽業與金門的開發緊緊相依,是金門先民賴以維生的主要產業,與金門的興衰歷史更息息相關。金門是一個與鹽密不可分的地區,開發之初,士族遺民的殖墾,是拜鹽業開發所致。到元代,鹽業更是當時金門的支柱,乘載著財賦收入、人口聚落形成及人才的養育,總之,當時金門是鹽的時代,鹽的重要性對金門而言,猶如今日高粱酒對金門一般,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金門縣文化局為推動金門天然優質有歷史故事的好鹽,提升全民用鹽品質,鼓勵改變傳統用鹽的包裝,藉由本次競賽廣邀全臺設計好手,與新秀,為金門良鹽打造新形象,期能宣揚金門深厚的文化內涵,以創意與文化行銷金門。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一、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國籍、年齡、經歷皆可參加。
二、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三、每人限參加一隊,每人及每隊投稿以三件為限。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主要聯絡人,以利本競賽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

競賽主題:
本競賽之參賽作品須以食用鹽為發想對象,並以「金玉良鹽」為品牌概念,融入金門特色文化與參賽者創意,設計金門鹽專屬的文創伴手禮包裝
一、包裝的產品內容物須以 500 公克精鹽、500 公克粗粒鹽,以及綜合以上兩種規格進行組合,共 3 款,並可附加週邊配件商品。
二、設計範圍須包括「金玉良鹽」之品牌 logo 與品牌定位描述、整體包裝結構 (如外包裝、內包裝、提袋)、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
三、請考量包裝材料費用相較於產品售價的佔比,量產的可行性,同時避免過度包裝。
四、參賽作品須能彰顯金門在地特質,並可傳遞金門的生活文化精髓。

競賽活動時程:
◎第一階段:開放線上報名,報名資料送件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五)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每件作品都需填寫1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8月5日前)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報名資料繳交(8月1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報名資料至活動小組(以郵戳為憑),請另參閱簡章第陸項報名方式。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第二階段:
‧初賽作品審查:2016年8月22日(一)至8月26日(五),將選出15件作品進入決賽。
‧2016年8月30日(二)前
◎第三階段:
‧決賽作品收件:2016年8月30日(二)至9月21日(三)止入圍決賽者需繳交項目:
1.參賽作品之原尺寸打樣品乙份。
2.成品照片乙張。(尺寸4x6吋,300dpi,用途為辨識對照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分)
‧決賽作品審查:2016年9月26日(一)至9月30日(五)
‧得獎名單公告:2016年10月5日(三)前
‧網路人氣票選:2016年10月14日(五)至10月31日(一)
‧頒獎典禮暨成果展覽:
‧‧頒獎典禮:2016年10月22(六)
‧‧臺北場作品展:10月22日至10月30日
‧‧金門場作品展:11月5日至11月13日

報名方式:
本競賽採兩階段報名,請先於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並下載報名資料填妥後以實體寄送方式完成報名。參賽者須於2016年8月12日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路243巷1號2樓 - 金玉良鹽活動小組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8月12日下午5點前送達)。

評選方式:
一、評選分初賽及決賽二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擔任,依據評分標準進行初賽評選(設計圖稿審查)及決賽評選(實體作品審查),共二階段評選。
二、初賽評選階段:
1.初賽評選由評選委員會依據初賽評分標準選出入圍作品,預計15件。(實際入圍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參賽作品經初賽評選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2.初賽評分標準:
‧主題性    40%:獨特性與故事性,傳達競賽主題精神、金門鹽的品牌意涵與在地特色、並彰顯金門文化精髓。
‧創意及完整性 30%:設計之創意與原創性、質感展現與整體設計之完整程度。
‧商品化可行性 30%:包裝結構、材質是否能量產,製作成本,實用性與便利性。
三、決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實體作品樣品進行決賽評選,由評選委員依據評分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2.決賽預計選出前三名(各1名)、優選(12名)。(實際得獎結果將視參賽作品品質而定,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3.決賽評分標準:
‧主題性    30%:獨特性與故事性,傳達競賽主題精神、金門鹽的品牌意涵與在地特色、並彰顯金門文化精髓。
‧創意及成熟度 30%:創意與整體設計之完整程度、作品與設計圖之符合程度。
‧商品化可行性 40%:包裝結構、材質是否能量產,製作成本,實用性與便利性。

獎勵方式:
金獎(1名)獎金:25萬元,獎牌乙枚
銀獎(1名)獎金:15萬元,獎牌乙枚
銅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乙枚
優選(12名)獎金:1萬元,獎狀1紙(每人1張)
※附註:以上獎項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0,000元以上(含)者,由活動小組代扣10%競賽所得稅金(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籍人士於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則須繳納20%之所得稅。


賽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般規定之意思表示,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參賽作品須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者為限。
三、得獎作品於本賽事決選名單公佈15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並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品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於得獎確定時獲獎人即同意永久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五、得獎者接受獎項即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
六、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七、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各獎項均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選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八、如為多位參賽者組成之合作團隊,獎項統一由團隊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獎金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各競賽組別前三名得獎者須親至頒獎典禮受獎;若未到場之得獎者所獲該獎項之獎金,將以7成支付。
十一、在公告得獎一年內,得獎者須無酬全力配合本案活動宣傳,包括出席授獎及相關成果宣傳活動(以不超過2次為限),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十二、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事宜,經主辦單位核定後由執行單位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聯絡窗口:02-2321-5180分機17高小姐(聯絡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mail:bestsalt@alluni.com.tw
送件地址:10649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243巷1號2樓
收件者:金玉良鹽活動小組收

活動網站:http://www.bestsalt.org/index.html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如經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推薦者 (需檢具推薦函) 不受此限。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如報名資格為本活動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單位所推薦之非本國籍導演,獎金依相關稅則處理。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製作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
2.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4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9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 / 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於 105 年 4 月 7 日、8 日於「新北市政府 307 簡報室」(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4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2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7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8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3 月 23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委請 4 至 6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工作坊執行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5 年 9 月 19 日止,並於 9 月 19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3.優選影片團隊需與所屬監製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及「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後始得進行請款,相關表格詳參附件一、二。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於 105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 2 週內,與所屬監製共同完成「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製作進度表」,主辦單位始得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第 2 期於影片完成,並經所屬監製審查,提交「2016 新北市紀錄片獎優選影片監製審查建議表」,並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主辦單位依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2 月 28 日至 105 年 2 月 24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 7 號 3 樓之 3。
(四) 洽詢電話:(02)2397-0378 #112,張小姐。
(五) E-mail: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六)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含同意書。
2.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4.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檔案格式為 avi 或 wmv,另將影片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並提供影片連結與密碼,請 E-mail 至:newtaipeicitydoc@gmail.com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440813503-2016%E6%96%B0%E5%8C%97%E5%B8%82%E7%B4%80%E9%8C%84%E7%89%87%E7%8D%8E%E5%BE%B5%E4%BB%B6%E5%8D%B3%E5%B0%87%E8%B5%B7%E8%B7%91%EF%BC%8C104-12-28-105-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活力 young 公仔」設計徵件比賽

 




目的: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為彰顯活力young的具體意象,並加強宣傳行銷,匯集學子豐富創意、共同參與、腦力激盪,一樣的青發處,不一樣的青春 young 精神!以「多元培力」、「熱情學習」、「體驗築夢」三大主題為發想目標,設計代表青發處之活力公仔,加深民眾對青發處的認識,使 young 公仔形象烙印在民眾心中,提升青發處辨識度。

辦理單位: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加對象:
13 歲至 24 歲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設籍於本市之青少年,共三組,

收件日期:
掛號郵寄: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止,以郵戳為憑。
作品親送:104 年 9 月 14 日 (一) 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 (五) 21:00 前送至本處一樓服務臺。

評選日期:
(一)高中職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上午 9 點至 12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二)國中組 / 大專生組:104 年 11 月 26 日 (四) 中午 12 點至 14 點於本處五樓流行廣場舉行。

公告日期:
暫訂 104 年 12 月 4 日 (五)。

頒獎日期: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成果展:
日期及地點將另行 e-mail 通知得將者。

作品規格:
一、以個人為單位受理報名參選,不限創作風格與媒材,2D 或 3D 圖稿、電腦繪圖或手繪創作皆可,每人參賽以 1 件作品為限,繳交後不得修改。設計作品需以「彩色稿」繳交並須包含完整稿之三視圖 (正視圖、側視圖、背面圖)。
(一)電腦繪圖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檔案格式:向量圖檔 (AI、TIF)。
3.解析度:300dpi。
(二)手繪格式:
1.尺寸大小:A4 (210 × 297mm) 大小。
2.繳交手繪原稿作品 (恕不退還)。

送件方式:
一、請將作品概念設計表、比賽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填寫後與參賽作品 (若為手繪,請繳交原始手稿) 一同列印出紙本。
二、將作品概念設計表電子檔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進光碟 (若為手繪則繳交原始手繪作品)。
三、將光碟 (用防塵套) 與上述紙本文件一併以掛號郵寄或親自繳交至主辦單位。

作品評審:
一、參加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選,參賽者須尊重委員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二、評選標準:
◎設計理念  40%:足以展現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服務內涵。
◎創意性   30%:構圖具有獨特性、切題。
◎作品完整性 30%:整體設計美感,配色符合設計意涵。

獎項及名額:
國中組 / 高中職組 / 大專生三組,分別計獎,每組各頒:
一、第一名一名:禮券五千元及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一名:禮券三千元及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一名:禮券一千元及獎狀一紙。
四、優選五名:禮券五百元及獎狀一紙。
五、佳作十五名: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六、入圍獎十名:獎狀一紙。
七、主辦單位保有視作品程度增減得獎名額之權利。

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甄選者,即視為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實施計畫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資格審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三、獲獎作品需同意辦理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要求修改、使用、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並願將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承辦單位,且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四、參賽者若因光碟郵寄運送損傷而無法讀取或手稿因郵寄而造成毀壞時,參賽者應自負責任且不得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臨摹他人情事者。辦理單位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本實施計畫所列之規定,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以上,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得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如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及喪失中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 (http://www.tfyc.taipei.gov.tw) 以獲取最新訊息。
九、主辦單位聯絡方式:(02) 2351-4078 轉 1725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推廣教育課 鄭小姐。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tcyd.gov.taipei/ct.asp?xItem=116616235&ctNode=75497&mp=10400A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 - 原創漫畫

 


主旨
為賡續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發展,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化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5 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請報名個人組。
(二)學校社團、非營利組織等團體,請報名一般團體組。
(三)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請報名公司行號組。
(四)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及已與出版公司等簽定經紀約者,須檢附簽訂經紀約公司同意書及授權書始得參賽。
(五)依類別分為個人組、一般團體、公司行號三組,請依參賽資格按照組別報名。

徵件主題
(一)題材內容不拘,以新北市為故事發生背景的原創漫畫,故事建議如下 (舉例):
1.故事發生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有明顯的辨識度。
2.故事類型不拘(如超級英雄、推理、神話、武俠、奇幻、時空旅行、校園、文藝愛情皆可)。
(二)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限制級內容。

作品規格
(一)作品第 1、2 頁需為彩色跨頁或符合投稿作品主題之扉頁 (或封面頁) 1 幅,且不含於劇情頁中。
(二)作品頁數需為 30 頁以上、40 頁以內。
(三)故事結構必須完整,須於規定頁數內故事完成。
(四)作品輸出規格 (未依照以下格式繳交者,將酌予扣分):
◎解析度:300dpi
◎單頁尺寸: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 RGB 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 JPEG 檔與 PSD 檔數位檔
(五)手繪稿請自行掃描成為上述的格式,並提交對白文字的 word 檔。
(六)請同時提交燒錄的光碟和列印稿。

報名方式
(一)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 (三) 17:30 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均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 28 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5 新北市漫畫系列徵件-原創漫畫」。
(四)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五)報名資料:
1.比賽報名表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3.比賽切結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4.比賽授權書 1 份,A4 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5.漫畫作品列印稿 1 式 4 份,將參賽作品列印成 B4 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6.資料光碟 1 份,內含 1-5 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 PSD 檔以及 JPG 檔。

評選方式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劇情 35%
◎畫技 25%
◎分鏡 25%
◎新北市連結度 15%
(一)初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 14 名入選者(二倍於 7 名得獎者)。
(二)決審:
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優選 5 名,必要時得從缺。

期程
◎收件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三) 止,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 08:30 - 12:00 及 13:30 - 17:30。(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 7 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初審公布:104 年 10 月下旬,入圍、初選及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得獎公布:104 年 11 月下旬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獎項
(一)首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獎狀一紙。
(二)貳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8 萬元整,獎狀一紙。
(三)優選 (5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獎狀一紙。

比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並應確保參賽者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利,且未曾獲得國內外競賽任何獎項作品。
(二)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如引起侵權爭議,其相關之法律責任一概由本人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 萬元者,依法須扣除 10% 稅金。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七)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解釋。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4039&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

 




活動目的:
鼓勵國際間學生創意設計交流,發掘新生代創意設計人才。

競賽主題:
擁抱 Embrace
親情是一種深度,是溫暖的,是無條件不求回報的。
友情是一種廣度,是真摯的,是相互理解而偉大的。
愛情是一種純度,是甜蜜的,是神秘且充滿回憶的。

擁抱自然、豐富生命、體驗文化
尋找愛的真諦,熱愛生活的溫度
真切地感受生命的每分每秒

參賽資格:
限定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以網路截止報名時間為準,須為西元 1985 年 5 月 29 日之後出生,年齡 30 歲以內。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兩年 。)
*應屆畢業生 (2015 年 6 月畢業)及新生 (2015 年 9 月入學) 皆可報名參加。

徵件需求:
能表達競賽主題「擁抱 Embrace」之創意設計。

參賽類別: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數位動畫、廠商指定,共四類

報名費用:
免繳報名費

參賽時間表:
‧線上報名及參賽作品送件截止: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臺北時間 24:00 (GMT+08:00)
‧初選: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名單公告並通知第二階段交件:2015 年 9 月中旬
‧入圍者第二階段繳件截止日:相關訊息將與入圍名單一併公告
‧決選:2015 年 10 月中旬
‧頒獎典禮暨獲獎作品展覽:2015 年 11 月下旬(暫定)

報名流程及初選送件:
A. 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tisdc.org 線上註冊
B. 以個人帳號登入,逐一登錄您的作品,並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號
C. 下載「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D. 上傳報名文件
1.「學生身分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2.「出生年月日證明文件」掃描檔(所有創作者皆需具備證明文件)
3.填妥並簽名的「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檔(每件作品務必填寫一份。若為小組報名,由一人代表填寫即可。)
E.上傳作品:
◎產品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3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視覺設計類:請依官網範例製作作品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作品可單一或系列稿呈現,系列作品最多 3 張,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數位動畫類:請依規定上傳 30 - 60 秒作品精華片段及 10 分鐘正片(精華片段:50MB 以內,MOV 檔;10 分鐘的正片:300MB 以內,MOV 檔;以及作品宣傳海報一張:1MB 以內,JPG 檔)
◎廠商指定類:請至官網詳閱廠商:「看見台灣基金會」設計需求,製作作品說明海報電子檔並依序號上傳(每件作品最多上傳 4 張說明海報,每個檔案 1MB 以內,檔案格式:1684 x 2384 px,JPG 檔)
F.報名完成
報名截止日前,參賽者可利用個人帳號密碼登入,進行新增作品上傳、修改作品資料、修改個人資料等動作。
**請注意:
1.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報名時請填入經常使用的 E-mail 信箱,執行單位將會以此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入圍與得獎通知。
2.主辦單位將寄發年度專刊與證書給所有得獎及入圍者,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正確之收件地址。
3.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4.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利與義務、保護智慧財產權並使競賽順利推動,亦請務必妥善填寫「參賽聲明同意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

決選送件:
A. 產品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裝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與產品照數位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B. 視覺設計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3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含原寸作品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C. 數位動畫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正片(10 分鐘以內,800MB 以內,MOV 檔)、作品宣傳圖 5 張以內(JPG 檔,300dpi)、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D. 廠商指定類入圍者請繳交以下項目:
1.作品輸出:請輸出實體說明海報,每張 A1 大小(59.4 X 84.1 cm),每件作品至多 4 張,不需裱貼於襯卡上。海報內容說明文字必須以英文為主。
2.作品電子檔上傳:包括作品說明海報檔案(JPG 檔,300dpi,印刷品質,CMYK 模式)、所有設計者之清晰半身照片(2MB 以上,JPG 檔,300dpi)
**請注意:作品請妥善包裝後寄出,運送過程中若對作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觀感,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作品寄送地址:2015‭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執行小組 41345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A424‭ ‬辦公室收
**作品上傳網址:www.tisdc.org

評選作業:
初選: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電子檔為依據,由評選委員會選出晉級決選的作品。
決選: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廠商指定類均以入圍者自行輸出之說明海報進行評選;數位動畫類以作品數位檔案進行評選。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力求突破,切合主題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設計。執行單位將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團進行評選。
◎產品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圖面表達 20%
◎視覺設計類:創意 50%,切題性 30%,構圖與美感 20%
◎數位動畫類:創意 50%,美感 30%,切題性 20%
◎廠商指定類:創意 50%,量產可行性 50%

頒發獎項:
◎產品設計、視覺設計與數位動畫類
年度大獎 1 名:獎金新台幣四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金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1 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產品、視覺、動畫各 3 名):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國際設計組織特別獎(若干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廠商指定類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iSee Taiwan 台灣印象海報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銀獎(2 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銅獎(3 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獎狀一紙
佳作(8 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以上各獎項經決選評審小組決議,得從缺或調整;同一作品於同一年度曾在政府中央部會主辦之相關競賽或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表列競賽項目中獲獎者,由決選評審小組擇優核定獎勵金額,不受前項獎金額度限制。獎盃與獎狀以教育部部長名義頒發,並於今年年底舉行頒獎典禮。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官方網站及國內外媒體,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注意事項:
◎關於參賽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投遞。
4.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5.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關於參賽者:
1.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2.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3.報名參賽時,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於參賽聲明同意書註明,並主動告知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作為政府頒發獎金之參考依據。
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前三名及廠商指定類得獎者請親至頒獎典禮受獎,需自付參加頒獎典禮之旅費及來臺簽證相關手續費用。
◎關於得獎者:
1.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與其得獎作品應配合由教育部所舉辦之相關展示與宣導活動,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教育部備查。
3.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4.得獎作品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教育部及本賽執行單位,使用參賽獲選作品圖片與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製作成視聽著作(影片)與數位形式檔案,提供教學、研究與公共服務用途之公開上映、公開播送與網路線上閱覽。若因教學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製該作品。本件授權不影響著作人對原著作之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並得為其他之專屬授權。
5.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及獎金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4.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獎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竟事宜,依教育部函示規定及網站公布為準。有關爭議,經活動評審小組審議後,報教育部決定之。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文化創意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臺灣印象海報

訴求對象:
1.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以看見臺灣基金會之願景主軸、服務精神等相關元素為出發點,進行創意發想。
2.展現臺灣多元面貌,建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吸引全球觀光客的造訪。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海報尺寸為 A1 大小(59.4 × 84.1cm),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海報需放上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建議設計調性:國際化、具藝術與時尚感。
4.海報作品可為單件或系列作,至多 4 張。
5.海報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注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介紹: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使命: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 廠商指定獎 - 看見臺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

【看見台灣基金會創新設計獎】

設計項目:
iSee Taiwan 春節賀歲商品設計
1.主視覺
2.紅包袋
3.賀卡

訴求對象:
1.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貴賓
2.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國內外大眾

主要目標:
1. 設計必須能與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印象有直接強烈連結。
2. 兼具國際化與實用度。
3. 提升國內外大眾對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的認知度與好感度。

設計規範與注意事項:
1.建議尺寸請參考設計規範示意圖
2.所有設計項目皆需放上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logo。
3.主視覺設計需具可應用性,並應用至紅包袋與賀卡上。
4.建議設計調性:清新大器、具藝術性與時尚感。
5.完整作品需同時繳交4個設計項目:紅包袋正反面、賀卡正反面,設計需有整體感,設計說明海報至多 4 張。
6.設計如使用特殊印刷或製作方式,可標註於創意說明中。

關於廠商: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

◎單位簡介:
財團法人看見臺灣基金會於 2003 年由溫世仁先生籌備成立,2009 年溫泰鈞先生接掌董事長後,正式確立本會願景為「成為世界認識臺灣的重要窗口」,以 「文化」、「觀光」、「創新」作為基金會三大核心主軸,也訂定使命為「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2015 年由楊媛媛女士擔任新任董事長,並持著愛惜台灣,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好的精神,持續挖掘、整合、行銷在各個角落發光發熱的在地生活文化及豐厚人情,藉此吸引更多的外國人來臺灣,開拓臺灣的服務市場。

◎單位理念/業務內容:
將臺灣特色成功行銷國際
讓全球成為臺灣服務市場

◎參考網址:
www.iseetaiw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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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網站:http://www.tisdc.org/

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2015 年國家公園文創大賞

 




活動緣起
臺灣,素有美麗之島(Formosa)之稱,擁有多樣性風貌,其動人自然風光與豐富的生物物種,而國家公園設置的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臺灣特殊的自然環境與生物多樣性。臺灣自 1961 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1972 年制定「國家公園法」之後,相繼成立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東沙環礁、台江與澎湖南方四島共計 9 座國家公園,每座國家公園均有其特色與風貌,展現豐富而璀璨的國家公園生命力!
「國家公園」在一般國人的印象中它是巍峨的高山、遼闊的大海,擁有壯闊與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美景,但是如果沒有過人的體力、專業技能、研究專精或經申請,它便是遙不可及且難以親近的夢中樂土。而國家公園身為環境教育重要的一環,既然受限於上述種種現實因素及環境承載量的關係,並非每一位國人均能有幸親臨國家公園,享受大自然的沐滌;那何不相反的,讓國家公園走進民眾的生活?
「2015 年臺灣國家公園大賞」邀請全台設計師激發想像,以食衣住行育樂六大類設計出代表國家公園精神之商品,藉由文創商品的開發,讓更多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即可自然地接觸到「國家公園」相關主題。

活動流程
參賽者以「食、衣、住、行、育、樂」之六大日常生活方向中擇一進行商品特性訂定,主題方向則自由選擇臺灣現有之 9 座國家公園(墾丁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太魯閣國家公園、雪霸國家公園、金門國家公園、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形象特色、保育資源及發展重點等條件,進行至少 10 件創意商品設計。活動流程詳情可下載簡章閱讀。

參加資格
1.全國各大美術設計協會之會員、設計公司、個人工作室。
2.全國大專院校相關系所與高中職美術設計科等(產品設計、工業設計、視覺設計、服裝設計、美術設計....等)之師生。
3.其他只要會使用 Illustrator, CorelDRAW, Auto Cad...等繪圖軟體之個人或團體。

參賽說明
1.作品形式無任何限制,但創意發想方向須符合所選擇之國家公園設計素材與日常之主題方向為主,並要考量到評分標準中的要點。
2.可以個人名義或團隊組隊參加,參賽件數無上限。
【說明】您可以選擇多個類別參加。例: 王小明選擇「食」與「衣」2 個類別參加,並設計各 10 件作品參加,共有 20 件作品參賽。
3.參賽作品不可跨類別(類別:食、衣、住、行、育、樂)報名。經審查發現,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4.報名時請填列主要聯絡人一名,本活動之聯繫及獲獎通知,均以此人為訊息送達者。
5.參選作品不得為已參加國內外獲獎之重複作品,如經發現將自動喪失參選資格,如已經頒發獎金及獎狀者,將予追回並取消得獎資格。同一作品得於參選期間參與其他國內外競賽,但參賽者須自行確認著作權轉移之各項事宜。

報名方式
本活動一律採用實體送件方式,請於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資料並填妥後,於 104 年 7 月 17 日 (五) 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807 高雄市三民區台安街 58 號 4 樓 - 2015 國家公園文創大賞活動小組 收」(以郵戳為憑)。
【紙本資料】
◎參賽資料
§ 「活動報名表」紙本 1 份。
註:為保護設計者的個資,可用原子筆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上填寫「僅供國家公園文創大賞使用」。
§ 「活動切結書」紙本 1 份。
◎作品資料:所有作品報名資料,每件作品均需繳交。
§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紙本 1 份。
§ 「參賽作品說明」紙本 8 份。
註:除敘述設計理念外,尚須詳盡說明該作品在此類組中所發揮的日常功能為何。請參賽者盡量填寫各項目之說明,若無填寫可能影響最終評委決議,參賽者不得異議。
【電子檔】
◎光碟 1 片(封面請加註組別名稱),內容有:
§ 紙本資料之電子檔(word 檔,資料需填妥)
§ 所有「作品設計圖」原始檔(ai、cdr、psd、cad 等皆可,檔名:作品名稱 - 設計者姓名)
§ 所有「作品設計圖」JPEG 檔(檔名:作品名稱 - 設計者姓名.jpg)
註:「作品設計圖」請使用立體圖(如組合圖、透視圖、展開圖等)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結構之圖面,或三視圖、尺寸圖或等可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大小之圖面,完成尺寸為 A2 橫式大小。
※活動小組收到報名資料,經初步檢查資料均繳齊後將於 48 小時內寄發報名成功通知信於參賽者填寫之 E-mail,若表訂時間內未接收到通知,請自行聯繫活動窗口確認。
※投件之寄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敬請妥善包裝,若因包裝不慎造成運送過程資料遺漏等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評選流程 & 評分標準
【資格審查】
徵件截止後,由主辦單位就報名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如缺漏資料經主辦單位 email 通知 2 次,必須於 7 日內補齊,補齊日不得逾收件截止日。未補全者(缺件或資格不符者等情形)喪失後續評選資格。通過資格審查後,各參賽組別名單將公告於網站當中,網站將於 6 月中旬至收件截止日每週更新名單 1 次。
【評選會議】
評選將依照「食、衣、住、行、育、樂」類別分開評選,各類別將依各組各作品評分,根據每組作品總分平均進行獎勵排序,遴選該類別前三名。此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作品評分。
‧組別分數:「所有作品總分」除以「作品數量」為「組別分數」,組別分數將採小數點二位後四捨五入
‧優勝:組別分數排名前三名之組別
【評分標準】(每組單一作品評分)
‧主題性 3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主題上所選取之國家公園,是否有表達出該國家公園之特色及故事性。
‧實用性 2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運用於日常生活中之實用性,將依據參賽者所提出的設計理念對比商品設計概念為基準。
‧創意性 2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整體設計上之創意巧思(外觀或功能性)、獨特性(市場區隔性)及造型美感。
‧商品化 15%:此項目評估參賽作品於未來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商品成本及市場銷售潛力。
註:評分項目透過「極度符合」、「符合」、「普通」、「不符合」與「極度不符合」進行評分。
※評選結果於 104 年 9 月 15 日公告於活動網站,本案得獎作品得經授權後,提供主辦單位未來視需求進行商品量產規劃。

比賽獎勵
【獎勵目的】
本競賽獎勵之設計目的為獎勵參賽者之優異表現,頒予參賽者獎狀乙紙與獎金以資鼓勵。所列之獎項,主辦單位保有最後修改之權利。
【獎項及獎額】
從本次活動設定之「食、衣、住、行、育、樂」六大類別中,每個類別各選出第一名 1 組、第二名 1 組、第三名 1 組。
【獎勵方式】
第一名:獎狀乙紙 + 獎金 12 萬元
第二名:獎狀乙紙 + 獎金 5 萬元
第三名:獎狀乙紙 + 獎金 3 萬元
註 1:評選委員與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作品狀況調整得獎名額。
註 2:得獎組別不可以重複得獎。
註 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 (以年度計算),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 $20,000 元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 10% 稅額,及二代健保稅額得獎超過 NT$5,000 元者,代扣 2% 稅額。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得配合本項活動相關宣傳及展覽進行商業行為之量產。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3.參賽者應保證確實為該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經發現或遭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主辦單位將追回得獎者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取消得獎資格。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其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行負責。
4.每件作品均應詳填相關報名資料表格內容。凡參賽者既經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規定事項,不得異議。參賽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5.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於任何比賽中得獎,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者為限。
6.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件之義務。
7.競賽以主辦單位訂定時間為準,請自行留意本活動網頁資訊,比賽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延長或中斷競賽,否則不予延長時間。
8.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得予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9.如為多位參賽者組成之合作團隊,獎勵統一由團隊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0.基於比賽宣傳推廣等非營利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有攝影、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用途與時間。
11.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注意事項」中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擁有之權利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各項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本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活動小組聯繫資訊
若對於活動辦法有任何問題或針對類組選擇尚有任何疑問者,歡迎透過官方網站、Facebook 粉絲團與以下資訊洽詢
◎活動聯絡人:楊小姐 / 陳先生
◎TEL:07-5509726
◎E-mail:bighow@bighow.us
◎Facebook 粉絲團:「國家公園文創大賞」

活動網站:http://twnp.bighow.us/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第九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 (原創貼圖組)

 




活動精神
隨通訊軟體興起,貼圖溝通成為潮流,超越文字成為新世代的表達方式,延續〈myfone 行動創作獎〉鼓勵原創的活動精神,設「原創貼圖組」,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豐富圖像創作的內涵與品質。

參加對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http://www.myfone.org.tw)。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西元 2015 年 7 月 14 日晚上 23:59 止。(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收到報名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徵件主題
1.每件參賽作品以 8 張靜態圖片為一組,且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
2.參賽作品原則採自由發揮,惟需符合以下內容之呈現:
a.4 張為情緒表情。
b.4 張為自由發揮。
c.1 張為年度情緒,非必選。
3.作品不得醜化或污衊角色、嚴禁帶有情色等意味之表象方式或手法。
4.8 張作品皆為靜態圖片,並須可被辨識為同一系列。

規格 / 格式
1.參賽作品需以 2 張 2560 * 640 pixels 橫式規格上傳,檔案格式需使用 RGB 之透明背景 png 圖檔。若欲投稿年度情緒,請另上傳 1 張 640 * 640 pixels。
2.參賽作品檔案大小勿超過 1MB。
3.參賽作品入圍後,需依主辦單位要求另再提供 8 張 640 * 640 pixels,請於創作時就先以此規格進行創作。
4.本活動只接受橫式規格投稿。
5.限個人投稿,作品不限一件。
6.參賽作品之創作者限於個人創作。

評審及評分
1.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2.由評審依各參賽作品之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等加以評分。
3.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4.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創意、角色設計、訊息傳達性、商業實用性、並反應當代意識

獎勵及領獎
(一)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1.首獎 1 位:獎金新台幣(下同)1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2.二獎 1 位:獎金 5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3.三獎 1 位:獎金 1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4.佳作 10 位:每位獎金 5,000 元整及獎狀乙紙。
5.「最佳年度情緒」特別獎 1 位:獎金 70,000 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本活動預計於 2015 年 11 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其 他媒體管道或各種通訊軟體(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m+)。
(三)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 2015 月 12 月 31 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五)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重要事項
◎參賽資格
1.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 myfone 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 1 屆及 / 或第 2 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 3 - 8 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本活動網站。
2.參賽作品上傳後將無法進行修改或刪除,倘同一參賽者就同一參賽作品重複投遞,主辦單位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3.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4.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規格/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1)確為本人之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 myfone 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三)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即應無條件無償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取得該參賽作品之專屬授權(並可再授權),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得獎公佈
預定於 2015 年 11 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sticker.aspx

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小吃大器 2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壹、目的:
臺灣因地理環境、歷史文化背景及在地生活習慣,使得臺灣小吃琳瑯滿目,別具地方風味與特色。食器的使用與演變在臺灣的發展歷史脈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僅能讓人了解當時的生活型態,濃厚的多元文化亦能展現其中。隨著臺灣觀光蓬勃發展,臺灣小吃成為來臺旅客必嚐的在地美食,也讓國內外旅客了解臺灣在地飲食文化的方式之一,CNN 推薦及遠見雜誌調查最能代表臺灣小吃排行榜選出了 10 項經典小吃。為讓臺灣小吃更突顯在地風味及文化性,交通部觀光局接續推出「經典小吃器皿設計活動」,除了在特色小吃中亦名列前茅的臭豆腐及蚵仔煎外,其他經典小吃還包括了: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期望透過臺灣青年學子及設計師的文化創意,設計專屬盛裝器皿之系列作品,提升經典小吃的魅力與精緻度。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參、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

肆、競賽主題:
一、單一主題組: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二、系列挑戰組: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
三、以上各組別皆以內用為主題進行設計。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
不限。
二、參賽組別:
(一)、單一主題組
1.作品主題: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擇 1 項參賽)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二)、系列挑戰組
1.作品主題:臭豆腐、蚵仔煎、肉圓、筒仔米糕、碗粿、魯 (滷) 肉飯、炒米粉、大腸麵線、刈包、潤餅。(以上主題任擇 5 項以系列化進行商品設計)。
※ 註:「系列化」意指將所選項目作品透過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等屬性,將其設計出合理的安排與計劃,以協調產品之間的關係。
2.參賽人數:個人及團體皆可報名參加 (不得跨隊報名,團隊成員至多 4 名)
3.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團隊,不得跨隊報名。(個人報名不在此限)
4.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3 式。

陸、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器皿 (泛指盛裝食物的杯、盤、碗、碟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等各式材質皆可。

柒、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徵件日期:104 年 5 月 5 日 (二) 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需完成兩階段報名,始具備參賽資格。相關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活動官網下載 (每式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第一階段:線上報名 (6 月 1 日前),請至活動官網線上填寫基本報名資料,並請務必確認於線上報名完成。
‧第二階段:紙本文件繳交 (6 月 4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後,於期限內寄送完整紙本文件資料至活動小組 (以郵戳為憑),含作品介紹及裱板等即完成報名手續。
※ 註:若未完成以上兩階段報名流程,則不具參賽資格,請務必留意。
◎報名資料收件:104 年5 月 5 日(二)起至 104 年 6 月 4 日 (四) 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
※ 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1)裱板規格:
A3 (29.7 x 42cm) 橫式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珍珠板材質上 (厚度 0.5 公分)。
(2)內容說明:
a.第 1 張:為產品主題表現圖,須加註 150 字以內設計概念說明、作品規格、使用材質、製作成本及廠商估價 (請以 1 萬批量估算單價)。
b.第 2 張:為產品設計圖 (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操作說明示意等)。
(3)注意事項:
每張裱板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與團隊名稱。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必須簽署與繳交「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皆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資料不齊者,請於 6 月 4 日 (四) 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作品審查: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15 日
【第三階段】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2015 年 6 月 18 日前
◎得獎作品打樣 (由主辦單位支付費用):獎項入選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7 月 10 日前完成作品打樣工作,如設計概念無法落實成品打樣,得配合修改設計稿或取消得獎資格。
◎成果展出-美食展暨頒獎: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投稿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捌、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進行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評選階段
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評選,選出優勝作品。
三、評分項目
【單一主題組】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系列挑戰組】
1.系列性 40%:作品按材質、色彩、主題、圖樣、特徵或器形所呈現之合理性、協調性及整體性。
2.主題性 20%: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3.創意性 2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玖、獎勵方式:
一、競賽組別:
◎單一主題組: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1 萬元,再由 8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7 萬元 / 4 萬元 / 2 萬元。
◎系列挑戰組:自各隊之投稿作品中選出第1名,獎金 15 萬元。
二、組別獎項:
◎單一主題組:
1.第 1 名:獎金 8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2.第 2 名:獎金 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3.第 3 名:獎金 3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4.優選獎:獎金 1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5 名。
◎系列挑戰組:
首獎:獎金 15 萬元,獎狀 1 紙 (每人 1 紙),1 名。
※附註:
1.所有入選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2.獎項入選者須完成上述 [第柒項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之第三階段內容],始具領獎資格。

壹拾、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得獎之參賽作品著作權同意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
三、得獎作品需參與 2015 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無償配合本活動宣傳及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壹拾壹、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各項活動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競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壹拾貳、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2 】2015 經典小吃器皿設計稿徵件活動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2015timetodesign.org/v2/index.html

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目的:
交通部觀光局於 102 年票選出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為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將透過本次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替 10 大特色夜市美食分別量身訂作合適的裝盛器皿 (或包材)。期望將臺灣在地風物納入設計,藉由文創提升特色小吃的美食魅力,進而促使國內外觀光客造更樂於享用。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執行單位:鴻宇數碼股份有限公司

競賽名稱: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競賽主題:
本競賽區分為 10 大主題,包含蚵仔煎、雞排、鹽酥雞、臭豆腐、干貝燒、酥炸大魷魚、月亮蝦餅、生煎包、豬血糕、巧蕉王。

參賽資格:
一、參賽對象:國內各大專校院工業設計、商業設計 / 視覺傳達設計及其他相關科系在校學生(報名時需檢附蓋有 103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二、參賽人數:可選擇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學生成員至多 4 名,另每隊至少須有指導老師 1 名。
三、參賽限制:每位參賽者僅限參加 1 隊。
四、投稿件數:每隊投稿件數至多 4 件,每1件稿件僅限投 1 個主題。

參賽作品說明:
一、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符合臺灣小吃文化。
三、可以量產的創新餐具及包材作品 (餐具及包材泛指盛裝食物的碗、盤、杯、袋類等)。
四、作品材質不限,鼓勵以環保材質或紙質為主。無毒安全可重複使用,如:不鏽鋼、陶瓷、食品級牛皮紙、食用級環保油墨等各式材質皆可。

競賽作業時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階段】
◎開放網路報名:早鳥獎於收件前兩周辦理。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8 日截止。
請至活動官網填寫線上報名表 (每件作品都需填寫 1 次報名表)。
各主題前 30 隊報名參賽並於 4 月 20 日前完成交件之隊伍,可參加早鳥抽獎活動。
◎報名資料收件:
2015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2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棄權。(注意:親送者請在截止當天下午 5 時前送達。)
‧紙本文件:
1.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
2.報名表
3.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4.作品裱板 2 張 (A3 尺寸),第 1 張為主題產品表現圖,第 2 張為產品說明圖 (包含 3 視圖、產品使用情境圖及使用說明等)。每張僅限使用正面,並標示作品名稱,但不得標示參賽者姓名。
5.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註:團隊每位成員及指導老師皆必須簽署與繳交「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資料光碟:
1.報名表
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
3.團隊照片 2 張 (解析度 300dpi,210mm * 297mm)
‧請下載專用信封封面,輸出黏貼在信封上寄出。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資料檢查:
201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0 日,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料檢查與通知。資料不齊者,請於 4 月 20 日前補足,逾期恕不予受理。
【第二階段】
◎初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7 日,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作品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入圍名單公告:
2015 年 4 月 29 日前
【第三階段】
◎決賽作品收件: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20 日
通過初審進入決賽者需繳交項目:
1.打樣品一式兩份
2.成品照片 6 張。(請拍攝不同角度之成品照片,含放置主題美食的成品照片)
‧送件方式:郵寄、親送皆可。請在上述之指定日期每日下午 5 時前寄 / 送達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收件人: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 活動小組收
◎決賽作品審查: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6 月 3 日
◎競賽結果公告於活動官網:
2015 年 6 月 10 日前
◎網路人氣票選:
2015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10 日截止
‧網路人氣票選對象為初審進入決賽之作品 (預計 100 件),票選結果不列入計分。
◎成果展出 - 美食展暨頒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7 月 20 日
※備註:
1.資格檢查:採光碟作品資料與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寄 (送) 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3.參賽者 / 團隊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請自行負擔決審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會組成
1.採初賽及決賽2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2.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二、初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裱板及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內容為依據,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晉級決賽之作品。
2.各主題入圍 10 件作品進入決賽。(實際入圍之數量將視作品水準而調整,如投件作品經初賽審查未達標準資格,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3.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三、決賽評選階段
1.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實體作品進行審查,由評審委員依據評分項目給予分數及序位,選出優勝作品。
2.若總分相同,則由評審委員會投票決議。
四、評分項目
【初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決賽】
1.主題性 50%:設計目的之適當性、設計開發之故事性、收藏性、具節能減碳、環保及社會責任。
2.創意性 25%: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形及完整性。
3.市場性 25%: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之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市場接受度及樣品完成度。

獎勵方式:
一、各主題獎項:
‧自各主題選出 1 名作品為優選,獎金 2 萬元,再由 10 名優選作品選出前 3 名,獎金分別加碼 6 萬元 / 3 萬元 / 1 萬元。
‧為響應環保及鼓勵作品延伸使用於餐廳,將另於「內用主題」之投稿作品中選出1名特別獎,獎金 2 萬元。
二、獎項種類
第 1 名:1 名,獎金 8 萬元,頒發獎盃 1 座,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2 名:1 名,獎金 5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第 3 名:1 名,獎金 3 萬元,頒發獎牌 1 枚,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優選獎:7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特別獎 (內用主題):1 名,獎金 2 萬元,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
另,設置佳作若干,頒發獎狀 1 紙 (每人 1 張),以茲鼓勵。
網路人氣票選獎:2 名 (人氣得獎者及投票民眾各 1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早鳥報名優惠抽獎:2 名,獎品 iPad mini 1 台。(或等值商品)
※附註:所有得獎獎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稅款。

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參賽者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二、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三、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
四、得獎作品將於2015年臺灣美食展展出,得獎者需配合美食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

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主辦單位
1.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之時程。
2.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1.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2.所有參與初賽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3.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1.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2.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進入決審者繳交作品打樣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3.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連繫方式
收件者:「小吃大器 - 2015 特色小吃餐具及包材設計競賽」活動小組收
送件地址:10666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37 號 9 樓之 1
聯絡窗口:陳韻年 (02-2778-7028 分機 23)、賴亭潔 (02-2778-7028 分機 20) (聯絡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e-mail:2015timetodesign@alluni.com.tw

活動網站:http://www.2015timetodesign.org/index.html

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獨特‧澳門】明信片設計比賽

 




宗旨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長期致力推廣文化藝術產業,讓藝術與設計融入大眾生活不遺餘力,是次活動──明信片設計比賽【獨特.澳門】,讓創作者的奇思妙想提供一個發光的平臺。通過兩岸四地徵集不同的優秀作品,發掘出新理念、新創意、新思路,並將藝術與商業深度融合,體驗文化產業的生命力。

設計主題
1. 主題名稱:
【獨特.澳門】
2. 設計概念:
參賽者可以透過創意與設計,把對澳門小城的印象轉化成圖像,充份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澳門是一個旅遊小城,有許多動人的故事、獨特的文化、藝術的氣息。
● 參賽者必須發揮創意,明確表達出「澳門」的多元與特色。
● 作品須符合【獨特.澳門】的主題。
● 獲獎作品將應用在創意商品上並獲得售後分成。

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創作具熱情與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合(上線 4 人)形式報名。

報名費用
無需繳交任何費用即可參加

報名方式
〈步驟一〉下載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
參賽報名表下載:www.flugentart.com
〈步驟二〉繳交原始檔:
填寫完〈步驟一〉的參賽報名表後,請將參賽作品原始檔電郵至 cs@flugentart.com,或將參賽作品燒錄成光碟,郵寄到以下地址,以提供評審作評分之用

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

交件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座

原始檔繳交說明
◎作品尺寸:
最大尺寸為 12cm x 23.5cm,最小尺寸為 9cm x 14cm
◎數量:
每一位(組)參賽者最多提交 3 組作品,每組作品件數不限。
◎繳交格式:
(1) 設計圖檔 .ai 檔。
(2) .jpg 或 .pdf,解析度 300dpi。

展覽
大會將會挑選 25 名入圍(包括獲獎者),所有入選及得獎作品將於富葰畫廊展出。

評審
1. 初審
採用電子檔評審,凡作品資料符合本簡章規定,並準時報名與寄達者,由初審委員評審。
2. 複審
凡通過初審進入複賽,由專業評審團評審。
3. 評審結果將公佈於www.flugentart.com,並以電郵通知入選者。

獎項說明
金獎 1 名獎金澳門幣 50,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銀獎 2 名獎金澳門幣 1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銅獎 3 名獎金澳門幣 5,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優異獎 5 名獎金澳門幣 1,000 元、獎狀、售後分成

徵件流程
‧2014 年 10 月簡章發佈
‧2015 年 2 月 1 日收件開始
‧2015 年 3 月 31 日收件截止
‧2015 年 5 月初審結果公佈
‧2015 年 6 月得獎名單公佈
‧2015 年 8 月頒獎及展覽開幕

參賽規則
1. 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將於【明信片設計比賽】之舉辦地區及舉辦目的範圍內,於本活動舉辦時與後續本活動行銷推廣期間內,蒐集、處理及使用,如下報名表提供之資訊,但不限於姓名、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
2. 若報名人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無法獲得本活動之相關服務。
3.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賽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4.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入圍作品,須無償授權相關活動及後續之商業應用。
5. 參賽作品使用的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作品。
6.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作品使用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成光碟、印製海報或製作成商品、網路應用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參加者於提交報名表格時,需連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一併提交)
7. 入圍得獎作品著作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授權廠商生產應用之權利。得獎者須同意無酬作為富葰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編輯素材,並配合進行推廣宣傳。
8. 參加者需詳閱「參賽規則」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者,則不列入評選。
9.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查詢辦法及收件地址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5 - 341 號 獲多利中心 8 樓 A
查詢電郵:cs@flugentart.com

相關網頁及下載:http://www.flugentart.com/events/view/5.html

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臺北藝穗節以鼓勵各式各樣的新鮮創意為主旨,於 2008 年首創,鼓勵各式表演在各樣的場域空間發生,讓觀眾看到藝文活動,不僅瘋狂有趣,也有人文深度,劇場界創意狂飆。主視覺圖像,自第二屆 2009 年開始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主視覺圖像年年更新,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2015 年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圖像徵選,投稿時間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起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止。獲得挑選之主視覺,將廣泛運用於第八屆臺北藝穗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出你對藝穗節的創意想像與設計,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字樣,讓臺北藝穗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表演藝術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不拘,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資料,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以一案一夾方式分別郵寄繳交主辦單位。
(四)收件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一)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一),請以郵局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105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五段 99 號 3 樓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字樣。
(六)聯絡方式: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表演藝術節統籌部
電話:(02)2528-9580 分機 198
傳真:(02)2528-9512
Email: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七)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2 月 10 日(二)下午六點前於「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揭曉(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同時公告於「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審方式:
(一)將分成資格審查,網路投票,與專家評審討論等三階段。
1.首先將進行資格審核,確認提交文件完整度。
2.網路投票將開放網友票選。併入評審計分。佔 10%。
3.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推派代表人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作品。
(二)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20%
‧網路投票人氣  1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2015 臺北藝穗節主視覺徵選網站(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和臺北藝穗節官網(http://www.taipeifringe.org/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獎狀1幀。
(二)第二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獎狀1幀。
(三)第三名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獎狀1幀。
(四)入選 5 名,獎狀 1 幀、獎品 1 份。
(五)如遇第一名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六)網路人氣獎 1 名,將獲得獎狀 1 幀。
(七)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將隨機抽出 10 名,可獲得藝穗小禮 1 份,鼓勵上網投票。

六、作品規格:
(一)必須以電腦完稿,需繪製圖幅 15cm × 15cm 之主視覺彩色稿一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二)完稿作品以 A4(21cm × 29.5cm)彩色稿輸出一份,請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八開黑色裱板(不需裱框)。呈現方式請參考「作品繳交規格示意圖」。
(三)郵寄繳交電子檔案:
1.請繳交 illustrator 製作之 ai 格式檔(版本降存至 illustrator 3 以下)、作品解析度高於 300dpi,檔案內容請勿平面化。
2.JPG 檔案 RGB 模式與 CMYK 模式檔案各一份,並分別提供原尺寸大小及 72dpi 各一份(RGB 供我方上傳觀眾票選頁面使用,CMYK 供得獎後印刷校對用)。檔案名稱請分別標註 RGB 或 CMYK 格式,以方便辨別。
3.投稿人電子檔報名表一份。
相關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請一起存入光碟片繳交,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由於將進行線上票選活動,參賽者請務必提供 RGB 模式檔案,若我方轉檔導致色差、失真影響投票結果,將不予以負責。
(四)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五)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六)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七)本主視覺圖像將廣泛應用在臺北藝穗節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各自設計師運用獲獎主視覺發展。圖樣設計需考慮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且能明顯識別。

七、設計要點:
(一)投稿之設計內容需包含【主視覺圖像】與【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標準字檔案請於主視覺徵選網站下載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二)主視覺圖象應突顯臺北藝穗節之開放包容精神,不限定以屆數、年份(諧音或聯想)、標準字為中心的發想。藝穗節關鍵字包括創造力、執行力、多元面向、成長性、不怕批評
(三)可依個人設計需求,調整臺北藝穗節中英文標準字 logo 顏色,以符合整體設計美學。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參加者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了解相關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臺北藝穗節相關用途上,並知道主辦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其個人資料於該會業務使用,不隨意外洩。參加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留個人資料的刪除權,如未得獎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將可要求主辦單位刪除個人資料。
(三)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四)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五)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臺北藝穗節所有,本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通知及致酬。
(六)凡參加徵選活動者,主辦單位可受理申請參選證明書,參加者得於公告徵選結果後十個工作天之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另團體報名者若未於報名時附上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則將認定為個人報名,僅針對簽署報名表之授權代表發放參選證明乙份。
(七)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選者。

活動網站:
http://www.taipeifringe.org/
http://2015keyimage.taipeifringe.org/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2015 新北市紀錄片獎

 




主旨:
鼓勵紀錄片導演持續創作,提供紀錄片導演及影視相關科系學生參與紀錄片創作之舞台,以形塑當代多元觀點,打造新北市成為全民紀錄片城市。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徵件主題:
題目自訂,惟應以「感動,無所不在!」為概念發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報名資格:
(一) 報名導演 (共同導演) 或製片其中一人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並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關製作經驗。
(二) 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並以導演為報名人,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如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

參賽影片規範:
(一) 影片類型:紀錄片
(二) 製作規格:HDV 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三) 影片長度:不得少於 15 分鐘,進入決審階段影片需剪輯成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決選評審評選及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四) 參賽影片可處於企劃或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不得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影片參賽資格。

評審方式及標準:
採初審、公開審片、監製工作坊及決審 4 階段進行:
(一) 第 1 階段 - 初審:
1. 影片拍攝企劃案及片花徵集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
2. 於 3 月上旬辦理初審,邀請 3 至 5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以書面方式由所徵得案件選出至多 20 件為入選影片,進入複審。俟於 3 月 16 日上午 11 時前公告入圍名單於活動官方部落格及臉書,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企劃案執行可能性、主題切合度、團隊資/經歷
(二) 第 2 階段 - 公開審片:
1. 於 104 年 3 月 25 日、26 日於「府中 15 - 新北市紀錄片放映院」(地點暫定) 辦理公開審片,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參賽者須至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至多 20 部入選影片選出至多 10 部優選影片,進入監製工作坊。
2. 入選公開審片階段之報名影片,每組有 10 分鐘之提案時間 (包含片花播放) 及 15 分鐘評審問答時間。
3. 3 月 26 日公開審片結束後逕為辦理公開審片結果記者會並現場公布優選影片入圍名單,並選定所屬監製,正式進入監製工作坊製作影片。
4. 凡最終入圍 10 部影片之導演或製作團隊,須參與 3 月 27 日所舉行之 2 場小型工作坊。
5. 評審標準:提案表達能力、交叉應答表現,並統合初審與公開審片分數作為本階段評審結果
(三) 監製工作坊:
1. 委請 3 至 5 位專業紀錄片監製 (製片或導演) 指導優選影片後續拍攝,每部並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
2. 工作坊時間為公開審片記者會起至 104 年 9 月 15 日止,並於 9 月 15 日前完成影片並繳交,進行決審。
(四) 第 3 階段 - 決審:
1. 於 104 年 9 月下旬辦理決審,邀請 5 至 7 位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依序選出前 3 名,並辦理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布。
2.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一)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影片,每部可獲新臺幣 33 萬元之拍攝獎金,分 2 期發放:
1. 第 1 期於確定優選名單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20 萬元。
2. 第 2 期於影片完成,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後,依主辦單位法定程序發放新臺幣 13 萬元。
(二) 通過決審之前 3 名影片:
1. 第 1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2. 第 2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8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3. 第 3 名:1 名,獲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座 1 座、獎狀 1 紙。

版權及授權:
(一) 本競賽所有影片之版權歸導演所有。
(二) 通過公開審片之優選以上影片須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提供 3 至 5 分鐘影像供主辦單位於有限範圍內重製,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之用。
2. 提供 15 分鐘或 30 分鐘電視播出版本 (不得超過 30 分鐘),供主辦單位於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或其他非為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一定期間之公播。
3. 納入新北市影音資料館藏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三) 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優選以上影片參賽者訂定。

報名及送件方式:
(一) 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
(二) 期間:104 年 1 月 26 日至 3 月 6 日止,每日 (不含例假日) 9 時至 17 時,親送或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送件地址: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四) 洽詢電話:詳官方部落格公告
(五) E-mail:ac1305@ntpc.gov.com
(六) 應備文件:
1. 報名表,含同意書。
2. 提案企劃書 1 式 8 份,需包含下列項目:
(1) 創作緣起與宗旨。
(2) 影片主題說明。
(3) 故事內容大綱。
(4) 被拍攝對象、場景與事件簡介。
(5) 拍攝進度表及預算。
(6) 相關調查、新聞資料、被拍攝對象等資料、圖片。
(7) 導演、工作團隊介紹。
(8) 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3. 企劃案影片之 2 分鐘以內片花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並將影片片花自行加密上傳至 Youtube,影片片花連結與密碼 E-mail 至 ac1305@ntpc.gov.com
4. 自行剪接 3 分鐘內之導演影像作品精華 DVD 1 片,需以 avi 或 wmv 格式儲存於光碟中。

附則:
(一) 影片需為原創性,參賽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與參賽影片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發生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二) 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三) 參賽影片中若有適合題材將協助參與國際性紀錄片徵件活動。
(四)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 1 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並應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統一由第 1 序位報名人領取獎金。
(五) 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七)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相關資訊及下載:http://newtaipeicitydoc.pixnet.net/blog/post/398673979

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

 




一、活動主旨:
台北電影節即將邁入第十七屆,持續以營造市民參與、推動臺灣電影、培育鼓舞電影優秀人才,同時建立與國外影展互動之競賽平台為本影展 辦理宗旨。為落實市民影展辦理目的,增加與市民的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讓觀眾參與電影節年度盛事。活動視覺設計,透過徵選方式產生,讓活動視覺圖像更貼近觀眾,充滿設計創意的狂想。
即日起開放 2015 年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設計」徵選。獲選之活動視覺,將有機會運用於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之文宣及活動。歡迎提 出您對台北電影節的設計創意及意象,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台北電影節字樣,讓台北電影節的形象更鮮明,展現電影創作者多樣的創意能量,以及影展與觀眾之間的連結性。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三、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居住於台灣之中華民國國民,凡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二)、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每位參賽者報名件數不限,請獨立設計,並上傳作品於獎金獵人網站。收件辦法請參照第 (五) 點。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收件單位:請上傳作品至 https://contest.bhuntr.com/tw/taipeiff2015
(六)、得獎作品將於 2015 年 1 月揭曉,並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http://www.taipeiff.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四、評選方式:
(一)、將分成初選、專家評選與網路投票等三階段。
1.初選將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不另行通知。
2.由台北電影節統籌部聘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設計界人士共 3 至 5 人代表委員,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本會推派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組成評選小組。
3.經初選合格之作品(最多至 150 件),將於獎金獵人網站進行網路投票,開放網友票選。並同時由評審團開始評審選出評審獎。
(二)、評審獎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性、完整性等。
(三)、評審獎評選標準:
‧主題意象表達  40%
‧視覺效果及美感 30%
‧應用可行性   30%
(四)、得獎名單將公告於「台北電影節」網站 (http://www.taipeiff.org.tw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評審獎: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整及 moshi Venturo 便攜式筆電斜肩背包1份、獎狀1幀。
(二)、網路人氣獎:1 名,iphone6 16G 手機一支 (22,500 元整) 及 moshi Overture for iPhone 6 側開卡夾型保護套 1 份、獎狀 1 幀。
(三)、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及 Muse iPad 專用防傾倒雅緻輕薄內袋各 1 份、獎狀各 1 幀。
(四)、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則由第二名遞補。以下類推。
(五)、參與網路票選之網友,本單位將隨機抽出 10 名,moshi Moonrock 月癮石入耳式耳機 1 份。
(六)、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不得要求。

六、作品規格:
(一)、繳交 2 種格式檔案:(須以電腦完稿後上傳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網站)
1.繪製 768 px x 1024 px 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JPEG 格式檔一份,JPEG 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72dpi,標準 CMYK 格式。用色以標準 CMYK 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2.繪製 A3 作品尺寸之活動視覺直式彩色稿,向量檔 ai 格式,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標準 CMYK 格式。
(二)、上傳電子檔案:相關檔案於註明檔案名稱後,並註明作者。
1.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2.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為唯一上傳所在,請勿上傳至台北電影節統籌處。
(三)、創作說明請限於 300 字以內。(可包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色彩涵意等 )。
(四)、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後上傳 pdf 檔至獎金獵人 - 台北電影節活動視覺徵選網站。
(五)、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本次評選。
(六)、本競賽評審獎得獎作品,台北電影節統籌部有權使用於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名片、信封、信紙、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通訊軟體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 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

七、設計要點:
(一)、活動視覺圖像設計稿需包含【活動視覺圖像】與【名稱】2015 第十七屆台北電影節 Taipei Film Festival
(二)、配合 2015 年度主題,請以「冒險與發現」為設計發想,並突顯台北電影節之活潑、創新之電影精神。

八、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電影節統籌部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資格。
(二)、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台北電影節統籌部。
(三)、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四)、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另行通知參選者。
(六)、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本會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本項設計競賽台北電影節統籌部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

連絡資訊:
聯絡電話:(02) 2528-9580 分機 172 / 170
傳真:(02)2528-9517
Email:art@taipeiff.org.tw

活動網站及相關資訊:http://www.taipeiff.org.tw/Latest_s.aspx?FwebID=281a5969-697e-47f0-9e68-72031fc796a6&NewsID=109

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2015 奇‧想設計大賽

 




前言
技嘉科技創立於 1986 年,以前瞻性的眼光與優越的產品屢創佳績,邁入新世紀之際,本著「創新科技、美化人生」之理念,成立了技嘉教育基金會,以推動科技教育、藝術人文、創造和諧進步之社會為發展宗旨;鑑於優質的設計對資訊產品的重要及附加價值,期藉由此設計大賽,提升國內資訊產品設計能力,及為未來即將成為設計師的學生提供一最佳實務訓練經驗。

辦理目的
一.提升國內資訊產業對創意設計價值的重視。
二.增進設計科系學生對產品設計實務暨行銷相關概念。
三.發掘、培育具潛力與志趣的設計新秀。

指導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嘉教育基金會、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英特爾亞太科技有限公司、黑秀網、設計共和

參加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籍學生

報名
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起至 12 月 20 日止起 請上 www.gigabyte.org.tw 填寫設計團隊&行銷團隊的個人資料,逕行組隊報名。

競賽主題
◎創新科技組 - Contact
1.科技與生活的結合越來越緊密,數位化已全面融入周遭環境的一切,任何物品都能即時進行資訊處理與回饋,機器與人的距離慢慢消失而合一。請參賽者透過生活周遭的觀察,設計一可時時連網、時時與人互動的電子資訊產品,幫助人們強化自身的能力以解決生活中發生的問題。
2.限制條件必須為現有可行之科技,請參賽者自行調查市面上相關產品、使用技術與限制,考慮其使用方式進行外觀設計。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美化人生組 - Multi-Thinking
1.當代社會,兒童知識取得以倍於過往的速度前進,家長藉由各種管道幫助孩子們快速學習、獲得知識,但容易忽略培養其思考和判斷能力,成為只懂得被動服從指示成長的「無動力世代」。請參賽者針對此現狀,設計一個培養孩童主動探索、勇於嘗試,並藉此產生各種不同成果,以多元思考過程的體驗,提升學習能力及自我信心。
2.使用者為學齡前 1 ~ 7 歲幼童。
3.參賽者進行設計時,請多方參考環保、能源、安全性、社會責任、人文、文化差異、生活形態等相關議題以及資訊。

初賽作品收件
請於 2014 年 12 月 30 日﹝二﹞下午 5:00 前將初賽作品資料送達收件處: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收,請自行斟酌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

初賽入選通知
2015 年 1 月 10 日﹝六﹞前於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公佈並通知初賽評審入選者。
入圍隊伍請於 2015 年 3 月 5 日﹝四﹞下午 5:00 前將創意行銷企劃書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技嘉教育基金會最佳行銷獎競賽組收,逾期不受理。

初賽作品領回
請於 2015 年 2 月 16 日﹝一﹞前,至收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通過初賽之參賽者,可參加 2015 年 1 月 17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 於技嘉科技大樓﹝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將有二位設計師&行銷專家與參賽者一同研討產品設計、行銷實務,並針對參賽者作品及疑問進行研討會,當天並頒發模型補助費 新台幣 $20,000 元整。

決賽暨頒獎
A.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08:00 前將決賽作品與資料親攜至技嘉科技。
B.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上午 10:00 舉行「創新科技」組設計決賽及「美化人生」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C.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1:30 舉行「美化人生」組設計決賽及「創新科技」組行銷決賽,現瑒產品展示及各組簡報發表。
D.2015 年 3 月 28 日﹝六﹞下午 4:30 於技嘉科技大樓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設計說明
本競賽活動說明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電洽 (02) 8912-4000 分機 1129 周麗華小姐或分機 1130 黃惠玥小姐,亦可 MAIL 至 foundation@gigabyte.org.tw,將有專人回覆問題。

參賽作品須知
1.請先上技嘉教育基金會網站 www.gigabyte.org.tw 註冊報名。
2.所有參賽作品須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可行性,作品展示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
3.初賽繳交資料:
A.報名表:請逕自活動網站,下載相關報名表,填寫作品主要之設計概念與特色,並黏貼於裱板背面。
B.裱板二至四張﹝請自行編號﹞,請使用尺寸為 420mm × 297mm,3mm 厚之紙板﹝注意:尺寸不合規定,將不列入評審﹞。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必須包含下述內容:
I.主要概念與特色。
II.平面圖:含尺寸及配置平面圖與外觀彩現圖。
III.文字說明:中文說明 1000 字以內,內容應包括設計理念與策略,材料說明、使用場合、對象與創作特點等。
IV. 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姓名請註明於裱板背面報名表內﹞。
4.決賽繳交資料:
A.創意行銷企劃書:以 WORD 格式於 15 頁內說明市場評估、創意與市場聯結性及行銷策略規劃﹝2015 年 3 月 5 日前 Mail 至主辦單位﹞。
B.1:1 實物或等比例模型均可。
C.裱板三張,請使用尺寸為 594mm × 420mm,3mm 厚之紙板分別詳述:設計理念與策略、設計特色說明、尺寸與結構配置設計圖、外觀彩現圖。
D.簡報光碟二張﹝含該設計之決賽設計及行銷簡報資料﹞。
E.書面行銷計畫書五份。

評審規則
初賽:評審委員將詳閱參賽者所繳交之相關資料與內容評分,依得分數高低排序,每組取前八名晉級賽。
決賽:由決選評審委員,針對各組所入圍 8 件作品之展板、模型及行銷企劃書,依照評審標準,依序選出各獎次。

設計評審標準
‧外觀造形:30% ﹝考量造型之新穎、完整性、美學及細節處理等﹞
‧設計創意:30% ﹝考量產品設計之原創性、特點等﹞
‧操作功能性: 20% ﹝考量人因工程、操作、心理、介面等﹞
‧設計理念與策略:10% ﹝考量市場、社會、人文、環保等﹞
‧產品可行性:10% ﹝考量設計之量產可行性;除技術外,尚須考慮成本等因素﹞

最佳行銷獎評審標準
‧市場評估:35% ﹝須考量目標市場、市場分析完整性、經濟環境等﹞
‧創意與市場聯結性:40% ﹝須考量創意之創新、效益性、可行性等﹞
‧行銷策略規劃:25% ﹝考量策略完整性、行銷組合、成本分析﹞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國內設計及行銷專業人士與產業專家擔任。

獎勵辦法
◎初賽:
1.每組選出 8 組作品參與決賽。﹝每組可得模型製作補助費新台幣 $20,000 元整﹞每組入圍參賽者可參加由技嘉科技所舉辦之產品實務設計暨行銷研討會。
2.奇想傑出獎:
在入圍作品學校外,遴選出其餘學校優秀之作品。﹝兩組各 5 ~ 10 件作品﹞
各得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獎品一份。﹝提供技嘉現有產品﹞
◎決賽:主要獎項,依序選出各獎次。
1.金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2.銀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3.銅賞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60,000 元。
獎座一座、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及獎座一座。
4.優選
獎金:新台幣 $6,000 元。
各得獎狀一幀。
指導教授:獎狀一幀。
5.最佳行銷獎:各一組
獎金:新台幣 $80,000 元。
獎座一座。
獎狀一幀。
※備註:
‧每組前三名得獎學生,將安排黑秀網網站專訪報導,專訪作品內容提供下載。
‧獎項部分,首獎金額最高可至新台幣 28 萬元。
‧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需扣除總獎金之 10%。

參賽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 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2.入選決賽學生,必須參與決賽作品製作及行銷簡報,若因故無法參加決賽,則主辦單位有權追溯模型補助費。
3.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有攝影與展覽權,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作品之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
4.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前送抵基金會收件處。
5.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徵件單位。
6.參賽作品於寄 (送) 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7.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証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其他異議。
8.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徵件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9.為考量評審之公平性,決賽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特色說明、圖面、模型﹞之正面,除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10.獲獎作品模型、裱板將提供主辦單位展出,為期兩個月,展出結束後,請獲獎人至徵件單位申請領回,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將逕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11.獲獎作品之新式樣所有權屬於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優先權利與得獎者協議有價取得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而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轉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相關贈品。
12.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13.本辦法中所列之主辦單位各項權利義務均委由徵件單位技嘉教育基金會執行。

徵件單位
技嘉教育基金會設計競賽組
報名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強路六號
電話:(02) 8912-4000 周麗華小姐分機 1129,黃惠玥小姐分機 1130
電子信箱:foundation@gigabyte.org.tw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活動網站:http://www.gigabyte.org.tw/GDesign_2015/index.htm

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聯合文創設計獎

 




關於:
「聯合文創設計獎」為聯合報系正式投入文創產業,成立「有‧設計 uDesign」文創設計商品平台之後,以行動進一步提升台灣設計師品牌能見度與全方位行銷。
「聯合文創設計獎」以概念組及成品組分組競賽,挹注超過百萬獎金,及聯合報系平面、電視、網路平台資源,整合電子商務、策展、宣傳力量,協助得獎者全方位發展規劃,為台灣文創產業打造完整產業鏈,持續產生正向的產業循環。

競賽資格:
1.凡設籍中華民國、對產品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
* 產品設計: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2.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一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
3.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

競賽分組:
1.概念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未量產之作品。
2.成品組:設計於報名本活動前未參與其他競賽、已進入生產階段、可量產之作品。

競賽時程:
◎初選
‧開放報名:2014 / 09 / 15 ~ 11 / 09
‧初選評選:2014 / 11 / 10 ~ 11 / 23
‧入圍名單公布:2014 / 11 / 28
◎決選 + 人氣票選
‧繳交決選作品:2014 / 11 / 29 ~ 2015 / 01 / 12
‧決選評選:2015 / 01 / 13 ~ 01 / 26
‧人氣票選:2015 / 01 / 19 ~ 02 / 24
‧得獎公布:2015 / 02 / 27
◎頒獎典禮暨論壇
‧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2015 / 03 / 14

費用:
每一參賽作品酌收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費用包含:
1.「聯合文創設計獎」競賽資格。
2.「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貴賓席位。

報名方式:
1.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參賽者請於期限內點選「線上報名」,依規定至「udn 售票網」完成加入會員及繳費後,回到本活動官網登入會員,填寫參賽資料、上傳作品電子檔案,並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序。
*每組會員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初選:
1.為減少印刷及郵寄資源浪費,以網路平台進行收件及初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作品。
2.報名提供資料規格如下:
‧20 字內中英文作品名稱。
‧600 字以內之中英文作品創作理念。
‧作品圖檔 (如有說明文字請中英文並呈,以 3 張為限),格式可為 jpg / png / bmp,模式:RGB,尺寸:寬 1190 x 高 840 像素,解析度 72 dpi 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 3MB。
‧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 / 單位名稱或其他可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或標記,違者取消資格。
3.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 2014 / 11 / 09 (日) 前不限次數登入本活動官網修改參賽檔案,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

決選:
1.採作品簡報評審會議進行評選:
‧評審會議: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擇一日進行。(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簡報時間 5 分鐘。
‧依評審提問回答問題。
2.參與評審會議時需繳交 1:1 之實體模型或成品:
‧概念組:提供模型。* 繳交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模型。若為縮小之模型,模型尺寸需於 40 * 40 * 40 (cm3) ~ 100 * 100 * 100 (cm3) 之總體積範圍內。
‧成品組:提供成品。

人氣票選:
1.參加資格:晉級決選之作品。
2.票選時間: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3.於活動時間內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 3 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評審組成:
1.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外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2.若評審因病、傷或其他因素不克參與評審作業,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評選方式及標準:
1.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者及其作品進行包含資格、上傳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初選:安排評選會議,各組分別選出 20 件入圍作品晉級決選。
3.決選:安排評選會議,晉級決選者需繳交 1:1 實體模型 (概念組) / 實品 (成品組),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
4.評選標準:
◎概念組
‧市場性   20%
‧量產可行性 2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成品組
‧市場性  40%
‧創意性  20%
‧美感度  20%
‧實用性  10%
‧直覺易用 10%
5.人氣票選:邀請網友於 2015 / 01 / 19 (一) - 02 / 24 (二) 進行票選活動,於活動期間獲得最多票數支持的前3名,為「最佳人氣獎」得主。

獎金:
◎概念組
金獎 1 名:20 萬
銀獎 1 名:12 萬
銅獎 1 名:8 萬
優選 10 名:1 萬
◎成品組
金獎 1 名:30萬
銀獎 1 名:20萬
銅獎 1 名:10萬
優選 10 名:1萬
◎人氣獎 3 名:1萬

獎章:
金獎、銀獎、銅獎及優選得獎者,頒發「聯合文創設計獎」獎章。

媒體宣傳:
1.聯合報系(含平面及網路)針對上述得獎者進行採訪及報導露出,並得在其他媒體刊登或委託其他媒體配合報導。
2.前3名得獎者須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本活動亦規畫完整會後報導。
3.晉級決選者,將參與人氣票選活動,於本活動官網曝光宣傳。

輔導參與國際三大設計獎項競賽:
1.德國 IF (德國漢諾威工業設計獎)
2.德國 Red dot (德國紅點設計獎)
3.日本 Good Design
* 詳細辦法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另行洽商。

經紀機會:
聯合報系為培育文創產業優秀人才,成立文創經紀事業單位,提供具潛力之設計人才相關協助,包含創業輔導、個人品牌行銷、國內外參展等。上述得獎者皆享有洽談經紀合約之資格。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同一團隊之參賽者平等分享所獲得之獎項 / 獎金。
2.關於參賽者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作者原創之作品,如違反本規定經查獲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主辦單位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晉級決選者針對作品實體模型或成品事先申請專利。
‧參賽者同意免費、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無論在營利目的或非營利目的下 (但不包括量產或販售情形),在全世界從事下述利用:
(1) 自行或授權他人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重製、出版、刊登、發行。
(2) 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公開播送、透過網路公開傳輸等行 為。
(3) 將參賽作品之圖像納入聯合報系資料庫中提供個人使用目的之查詢、瀏覽、下載、列印等服務。
(4) 於不違反著作人格權之前提下進行格式之變更及改作。
(5) 所有配合本競賽活動之運用。
‧主辦單位就概念組參賽作品部分,擁有優先量產權,即概念組參賽者如有將參賽作品進行量產計畫時,應優先與主辦單位進行洽談。
‧晉級決選之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於 2015 / 01 / 13 (二) - 01 / 26 (一) 期間參與決選評審會議,繳交模型 / 實品,並進行 5 分鐘作品簡報。經協調後仍無法參與者,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如需申請參賽證明,請至聯絡我們提出申請。
‧報名費發票將於報名次月以掛號郵寄寄出。
3.關於得獎者
‧各組前三名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聯合文創設計獎 x udn talks 頒獎典禮暨文創設計論壇」活動,除親至頒獎典禮受獎外,並需以得獎作品為主題進行 10 分鐘演講。
‧得獎者應依本國稅法規定課稅(台灣地區參賽者扣除 10% 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扣除20%所得稅)。
4.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章。
5.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為了維護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作以下事項告知: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參賽者之管理及服務(例如為執行本競賽而通知、聯絡參賽者)、契約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標號:069,090,157)。
‧主辦單位將於本競賽期間內及期間屆滿後為推廣本競賽之必要範圍內,於前述目的內蒐集、處理、儲存、傳遞、使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不另做其他用途。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國民身分證編號、電話(住家、工作電話及手機號碼)、住址(住家、戶籍及工作地址)、電子郵遞地址、網路平台帳號等資訊。
§ C002 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號碼與姓名。
§ C021 家庭情形: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婚姻狀況等。
§ C031 住家及設施:住所地址及 C038 職業及 C051 學校記錄。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期間:本競賽期間及期間屆滿後推廣本競賽之期間。
§ 地區:主辦單位執行業務所及之地區。
§ 利用之對象:主辦單位、其關係企業以及合作辦理本競賽之廠商(例如金流廠商、物流廠商)。
§ 利用之方式:得以紙本、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傳送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利用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可以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將可能導致無法取得參賽資格。
‧參賽者應同意主辦單位可運用獲選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資料,製作推廣本競賽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6.參賽者若於完成繳費後申請退費,主辦單位將酌收 10% 退票手續費,並取消參賽資格。
7.主辦單位享有調整本競賽活動辦法之權利,調整內容將於本活動官網公布,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連絡方式:
專線:(02)7737-8282 #2 (每日 09:00 ~ 18:00)
信箱:tickets@udnmembers.com

活動網站:http://designaward.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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